新《企业所得税法》:八大制度创新(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八大制度创新(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八大制度创新(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八大制度创新(一)

内容提要: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不仅在形式上实现了法律的统一和税收法定原则,更在实质上实现了制度创新和完善。本文对《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税率、应税所得、税收抵免、税收优惠、反避税、税收征管和信赖利益保护等八个方面的制度创新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制度介绍,并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具体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不仅实现了并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在此基础上也根据新的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了完善和补充,进行了新的制度构建。从总体上说,《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以下的八项制度创新[1]。

一、确立以法人为标准的纳税主体制度,引入居民、非居民的概念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再区分内外资企业,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都纳入征收范围。同时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第2条),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并且为了增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避免重复征税,法律明确排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适用。由此,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只要不具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形式的企业,都应当无差别的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具体而言:

《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的界定,改变了以资本的来源作为区分标准的做法,而是“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都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其适用对象,确立了无差别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对所有的企业纳税人,无论其资金来源、经济属性、规模、所属区域,均应平等地根据其经济收益能力加以考察,均给予平等的适用和保护,从而实现企业间税收负担的平等分配。

《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的界定,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只要是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均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虽然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征收企业所得税[2],但《企业所得税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一方面虽然这两类企业也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但企业不拥有独立财产,无法准确衡量其税收负担能力;另一方面,这两类企业一般经营规模较小,如同时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则存在双重征税,加重其不合理经济负担。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仅在法理上具有合理依据,也与我国相关立法相统一,符合国际立法惯例。

将非法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排除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之外,也体现了我国在企业所得税主体法人标准上的选择。以法律形式对组织进行区分主要是法人和非法人,目前我国存在着多种形式的企业,并且取得收入的组织也形式各异,不全都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在税法上并没有强调纳税人的法人地位,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的确定企业纳税义务。同时在非法人企业中,一部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如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一部分是属于改革开放之初为吸引和便利外商投资而采用灵活多样化的企业形式和投资方式;还有一部分则属于常设机构,但即使是常设机构纳税,真正的主体仍然是外国企业,主要还是法人。同时《企业所得税法》中“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暗含了对法人标准的偏好。因此随着市场主体立法的健全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以法人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类似《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分类方式,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第2条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此规定上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突破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囿于经济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来源性质的不合理框架。而对纳税人以居民标准进行区分,无论从实质的经济联系,还是法律联系来看,对一国的税收收入和国家主权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也只在《个人所得税法》中采纳国际惯例,采用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自然人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3]而在企业所得税领域,很长一段时间是依照经济所有制性质,后以内外资形式区分纳税人。虽然在原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区分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不同的纳税义务,实质是按照属人和属地管辖权,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进行了区分。[4]此次《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在企业所得税领域明确了“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概念与区分,体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衔接,也与过去的立法不存在冲突。

从立法表述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居民企业,这种区分标准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居民企业的认定问题,而且比较灵活,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二、确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率制度

所得税主要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财政功能,通过征收所得税为国家提供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来源;二是调节功能,通过所得税结构的合理设计和安排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而税率作为直接关涉纳税人税负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因素,则成为所得税发挥作用的主要手段。税率的确定应当考虑保护人民基本财产权、人民经济活动的自由和人格发展的自由,侵犯人民基本权和自由

的税率不符合现代法治国理念。在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税负、周边国家的税率、财政负担能力以及外资的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为25%,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税率形式上看,25%的比例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公平和效率的要求,可以保证各类企业有平等的竞争环境,从而促使企业提高效率。简明的税率也便利了征管,改变了原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不合理和不科学。[5]

从税率水平上看,25%的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不仅从国内企业和财政的角度考虑比较适宜,也符合世界性减税的潮流。(1)1980年代中期开始的世界性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下调,2005年全球43个国家的综合税率为29.49%。[6]比较主要发达国家和我国周边国家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目前美、法、德、英、意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分别为35%、33.33%、25%、30%、33%,而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越南、印尼、马来西亚则为30%、27.5%、28%、30%、28%。因此25%的税率在保证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国际税率水平,仍具有对外资的吸引力。(2)从企业所得税财政收入职能看,税率降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显著的。但由于内资企业的税基会有较高速度的增加,内资企业所得税收入减少将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大体相当,并且近年我国财政收入每年都以较大幅度增长的趋势看,国家完全可以承受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存在束缚进行税法改革的财政压力。对企业而言,税率的降低有助于刺激投资,扩大企业再生产。同时低税率有利于鼓励企业诚信纳税,减轻征管负担。从企业所得税调节功能看,降低税率,改变过去税率过高附加缺乏明确目标而复杂混乱的税收优惠的情况,使得税制清晰准确,并且有利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一个平等的起点进行竞争。

三、确立了科学规范的征税客体制度

所得税是对纯所得课征的租税。收入的多少不能完全反映纳税人纳税能力的大小,只有采纯所得才能够实现所得税的公平,实现量能课税。纯所得是在一定期间内,法人运用资本或劳力,或两者合并运用所获得之经常的或临时的收益,其价值可以货币单位计算,依法减除各项费用后之纯净余额,足以增加其纳税能力[7],也叫应税所得。

确定应税所得是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首次提出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并规定了何为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在理论上不征税收入是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自始不成立。而免税收入是属于政府根据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免予征税,而在一定时期又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属于税收优惠。从理论上看,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已成立债收之债,免税属于纳税义务的消灭,“对法定应纳

税额不予征收”[8],是国家单方消灭其与纳税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对二者进行了准确的界定,纠正了长期的执法实践中二者的混淆。

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费用等支出的扣除办法和标准,直接影响企业的实际税负,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在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的扣除差异,是造成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差异的重要原因。《企业所得税法》则支出扣除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如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计算应纳税税额时进行扣除。这些规定有利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成本得以实际的扣除,有利于以“净所得”实际衡量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真正实现企业的税收公平。

《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前扣除标准的统一,体现了立法的科学和公平。对内资企业而言,改变企业所得税法改革之前的费用限额扣除方式,降低了税收负担,实现了公平竞争,有利于企业发展。对外资企业而言,虽然其实际的税收负担略有增加,但新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外资企业的费用扣除范围,如原可抵扣其实际发生额50%的企业研发费用则提高至按期实际发生额的150%进行抵扣,有利于外资企业参与高新技术的研发,提升的科技竞争力。

四、实行国际化的税收抵免制度

法律性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同一所得进行征税。[9]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投资的发展,对于跨国投资所得,投资国与投资者母国,基于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均有权征税。国际所得的重复征税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明显的。一方面纳税人要承担两个国家的税收负担,增加了其跨国贸易、投资的成本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国家虽然可能短期内增加了税收收入,但长远看,跨国投资的减少必将减少税源,削弱国家的经济实力,不利于发展经济和增加财政收入。因此,避免法律性双重征税,为货物、资本、劳务跨国自由流动铲除税收障碍,促进跨国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避免法律性双重征税主要有两大方式:一是双边方式,即国家间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协调税收管辖权,避免双重征税。[10]但税收协定并不能穷尽所有可能的避免双重征税方式。二是单边方式,一些国家在本国税法中规定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作为对税收协定的补充。

为更好消除国际性双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第23、24条则规定了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制度,对我国居民企业或者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来源于境外并已经缴纳了税款的所得,在对该所得征税时,允许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在国外缴纳的税款数额。我国规定的税收抵免制度为限额抵免,即企业或常设机构所扣除的国外缴纳的税款的数额不得超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改变了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对特定类型的国外所得可以采取扣除法,体现了公平课税的原则。同时继续沿用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法。

五、建立以产业为导向的普适性税收优惠制度

税收优惠,是对部分特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税收上的鼓励和照顾,实施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能够通过引导企业从事国家所鼓励的经济行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加就业、优化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总体上社会整体发展。针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优惠政策不统一、内容不合理、重点不突出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专章规定税收优惠,构建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制度,从四个方面对税收优惠重新整合和完善:

(1)保留原有的税收优惠措施:如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第27条)。对小型微利企业,仍给予低税率优惠(第28条第1款)。

(2)扩大原有税收优惠的范围:如取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15%低税率优惠的区域限制(第28条第2款);增加对创业投资等企业的税收优惠(第31条);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第34条)。

(3)改变税收优惠的具体措施,将直接优惠改为间接优惠:如劳服

在程序上,立法增加了有关的核定程序、预约定价安排、补征税款、加收利息等条款以及纳税企业所承担的提供纳税资料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协力义务,从而有效地强化了反避税措施,使得反避税规范形成体系化,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七、统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

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是纳税主体与征税主体权利实现与义务履行的程序保障。《企业所得税法》在保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针对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既注重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又重视法律条文的简洁性、明确性、实用性、涵盖性。不仅体现了立法技术的进步,而且将法律变动的灵活性与法律实施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更好的配合企业所得税实体法部分的施行。

在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内、外资企业纳税地点存在较大差异。《企业所得税法》首先明确了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为企业登记注册地,如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则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2款所规定所得的,则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对总、分支机构的所得纳税地点,立法明确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原则上持否定态度,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因为企业之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存在诸多弊端。首先,集团内所有公司必须使用相同的纳税年度,并且选择合并纳税方式后就很难在以后年度更改。其次,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容易使企业有意识地进行税收筹划,逃避同家税收。再次,由于合并纳税在技术处理上比较复杂,需要辅之以先进的监控审核手段,有可能会增加税收成本。针对这种情况,《企业所得税法》原则上不允许采取企业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企业所得税制度对总、分支机构的税地点规定混乱,造成了企业纳税不便,且各地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征税存在诸多争议。[11]《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独立企业而言,只有经过国务院批准才能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此以外,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年度的起算时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方式以及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后的汇算清缴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八、建立本土化的企业的信赖利益保护制度

信赖保护原则是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2]信赖利益保护在税法上应得到承认和实施,即应在适当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在税收征收实践中,纳税人基于善意的动机有理由相信税务机关所为的某些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据此,纳税人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尽管事实上纳税人的行为与税务机关的要求不符,基于纳税人的主观善意仍然得承认其据此所获得相应利益。[1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内、外资企业税负均有重大影响,尤其是依据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享有税收优惠的企业。因此,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必须实行“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为实现新、旧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衔接,保持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于在新法生效之前成立的外资企业,可

(新)企业制度创新的例子

企业制度创新的例子 近几年,中航一集团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公司”)以脱困与发展为工作主线,明确企业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目标,确立、培育与发展核心技术专长。通过军民分立、主辅分离、制度创新,使企业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资产结构根据发展的需要不断改善并趋向合理。 一.基本情况、工作原则、步骤 黎明公司是1954年建立的中国航空喷气发动机科研生产大型骨干企业。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基本封闭、自我服务式的生产福利型的传统国有企业结构。军转民时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生存条件下,企业的核心能力过剩,主业不突出,以及分散管理、分灶吃饭的组织体制,使用权企业的负担沉重,效益低下。为了适应客观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1999年以来。在“发展主业,分离辅业,优化结构,转变机制”的战略思想指导下,黎明公司将透平机械类产品研制确定为核心主业,对航空产品生产能力,通过调整整合,集中力量实行专业化发展;对非主业单位,通过改制,成立了8个产权独立、自主用工的有限责任公司,使其脱离母体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放开手脚谋求发展。经过4年的调整,黎明公司已经基本形成了以集团公司管理层、技术中心、专业化航空产品生产厂为核心主体,由民品厂和辅业单位改制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群体为卫星企业的集团化母子公司框架结构。 在精化分工、主辅分离的工作中,黎明公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军民分线,主辅分离;资源调整与体制创新、流程再造相结合,通过改革、重组,合理组合现有生产力要素,促进发展。 2、航空产品能力调整,坚持从行业发展的全局利益出发,坚持专业化与系统化相结合,通过调整实现生产能力的自身匹配与行业互补性,产品与工艺专业化的结合性,工艺技术的先进独特性和制造质量的稳定可靠性。 3、辅业单位与母体分离,坚持整体剥离、带资分流,由经营型分离转变为制度型分离。 黎明公司的精化分工、主辅分离工作分两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军民分线。通过对航空产品生产能力的整合,以核心技术为依托,打造专业化配套的航空发动机、燃机研发制造机制。 第二步,主辅分离。通过改制,实现非航空主业、后勤服务单位与母体的分离,建立产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1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一、历史原因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分设 中国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影响,清末宣统年间 (大约为1910年),曾经起草过枟所得税章程枠,但是未能公布施行。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暂行条例枠,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了所得税。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法枠,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枟全国税政实施要 则枠,其中规定全国共设置14种税收。在这些税种中,涉及对所得征 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 3种税收。由于当时中国的政治体制、所有制结构、计划经济和财政分 配机制等原因,1958年和1973年,我国又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 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对外 资进入我国市场存在一些准入限制,为了鼓励吸引外资,初步建立涉 外所得税法律制度并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 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80年代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枟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枠、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枠,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 20世纪80年代中期,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分解适用指南

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 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 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 要措施出台,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 税条例(草案)枠和枟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枠,同时,完善了集体 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个体经 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 人收入调节税。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所得 税制度的改革也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 则。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枠,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 统一;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枠,完成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是改革开放初期 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需要。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截至 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畅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 的21畅12%。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时代要求 ①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与创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重大成就。概括起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全国已有50%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48%进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有些还实现了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促进了机制转换和管理创新。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一些企业还探索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初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 在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对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决定设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第一次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使国有企业改革进入由出资人依法推进,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阶段。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在推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完善法规规章、加强业绩考核、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健全治理结构、加快结构调整、探索选人用人新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二是国有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提高。近年来,国有企业户数不断减少,但资产总量和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1998年到2004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3.8万户,减少了42%;国有资产总额从13.5万亿元增加到22.3万亿元,增长了65.5%;净资产从5.21万亿元增加到9.33万亿元,增长了79.1%;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7525.4亿元,增长了34.2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1998年至2005年,中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3家增加到18家,其中内地的15家企业全都是国有企业。上海宝钢集团由2004年的第372位上升到第309位,成为我国竞争性行业和制造业中第一家连续两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南方电网、一汽集团等两家中央企业首次进入2005年度世界500强。 国有大型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电信TD-SCDMA技术已成为3G 的国际标准。四家大型中央冶金企业连铸比达到97%。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69家中央企业中,共有技术研究院、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技术创新机构476家。2002年至2004年,中央企业共获得各类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5646项,投产的新产品22943个,采用新工艺17204项,实现重大工艺改进7427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4年共申请专利989项,平均每天2.7项;获得授权专利760项,平均每天2.1项。上海宝钢目前累计获专利授

国有企业脱困与制度创新

中国工业经济2000年第12期经济热点国有企业脱困与制度创新 周叔莲 谢智勇 内容提要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三年目标已基本可望实现,但在这一目标的实现中外因大于内因,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宏观政策和主要针对国有企业的具体 措施发挥了很大作用,而国有企业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远未解决。因此,必须切实 把国有企业改革放在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继 续深化改革,促进国有经济的制度创新。 关键词 三年脱困 制度创新 一、实现三年近期目标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近期目标,是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的,即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三年近期目标的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国有企业三年基本脱困。如何衡量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一种观点认为,亏损企业应该以1997年底作为计算时点,1997年以后新发生的亏损企业不再计算在内。1997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为16874户,亏损面为39.1%,列为脱困对象的企业数为6599户,截至2000年上半年,已有3626户扭亏为盈,脱困率为54.9%。预计2000年下半年,脱困率将在60%~70%,可以认为大多数已经脱困。另一观点认为,1997年以后,又增不少亏损企业,大多数表现为微亏,所以应淡化亏损面指标,主要看大多数地区、大多数行业是否扭亏为盈。截至2000年7月,在14个重点工业行业中,除煤炭、军工两个行业亏损外,其他12个行业已经整体盈利;同时,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整体盈利的约占84%,其中转亏为盈的占27%,亏损省份亏损额最多的也只有5亿元,已经接近扭亏为盈。 第二,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出现好转趋势。随着国企改革力度的加大,国有企业生产速度逐步提高。2000年8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增加值1207亿元,同比增长12.1%,增速比上年同期高3.7个百分点,对整个工业增长的贡献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继续提高,利润成倍增长。2000年1~7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增幅明显,高于全部企业的水平,利润总额1132.13亿元,比1999年同期增长1.95倍。企业负债情况出现好转,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2000年1~7月降到62.03%,比上年同期低0.68个百分点。 第三,在企业改制方面,据国家统计局对1994年开始试点的2473户国有企业的跟踪调查,其中2016家已经按《公司法》完成了改制。另据对520家国家重点企业改制情况的统计,截至2000年10月,已有429家进行了改制,其中有257家企业成为上市公司。 通过以上各种经济指标的分析,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近期目标基本已成定局。但我— — 2 2

企业制度创新的例子

企业制度创新的例子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企业制度创新的例子 近几年,中航一集团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公司”)以脱困与发展为工作主线,明确企业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目标,确立、培育与发展核心技术专长。通过军民分立、主辅分离、制度创新,使企业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资产结构根据发展的需要不断改善并趋向合理。 一.基本情况、工作原则、步骤 黎明公司是1954年建立的中国航空喷气发动机科研生产大型骨干企业。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基本封闭、自我服务式的生产福利型的传统国有企业结构。军转民时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生存条件下,企业的核心能力过剩,主业不突出,以及分散管理、分灶吃饭的组织体制,使用权企业的负担沉重,效益低下。为了适应客观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1999年以来。在“发展主业,分离辅业,优化结构,转变机制”的战略思想指导下,黎明公司将透平机械类产品研制确定为核心主业,对航空产品生产能力,通过调整整合,集中力量实行专业化发展;对非主业单位,通过改制,成立了8个产权独立、自主用工的有限责任公司,使其脱离母体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放开手脚谋求发展。经过4年的调整,黎明公司已经基本形成了以集团公司管理层、技术中心、专业化航空产品生产厂为核心主体,由民品厂和辅业单位改制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群体为卫星企业的集团化母子公司框架结构。 在精化分工、主辅分离的工作中,黎明公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军民分线,主辅分离;资源调整与体制创新、流程再造相结合,通过改革、重组,合理组合现有生产力要素,促进发展。 2、航空产品能力调整,坚持从行业发展的全局利益出发,坚持专业化与系统化相结合,通过调整实现生产能力的自身匹配与行业互补性,产品与工艺专业化的结合性,工艺技术的先进独特性和制造质量的稳定可靠性。

企业所得税法条

一、税前扣除跨期费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三、非正常损失未经申报扣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其他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观念的创新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观念的创新 企业的目标是增加财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渗透到企业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活动中,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所处的环境越来越复杂,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现代企业管理者必须以战略的眼光看待财务管理在企业的核心位置并进行观念创新。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升了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和市场经济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应是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法人实体。伴随现代企业的构建,企业财务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及其功能地位发生深刻变化。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以生存和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得以保证和实施的重要环节。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特征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对传统财务管理的“扬弃”,与封闭、事后、静态为主要特征的财务管理有很大差异,更强调事前预测、事中控制、

事后分析,强调资金的时间价值、风险价值、信息价值,涉及企业管理各个方面,毋庸置疑,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 1筹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吸收财政、金融、其他企业或个人等各类资金。 2注重资金的时间价值。在市场经济中,"时间即是金钱",即资金伴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企业占有资金或具有筹资成本或具有机会成本,这决定企业必须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时间价值是在资金投入再生产过程后,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的增值额。企业取得利润的时间越早,所产生的增值额也就越大,因此利润中也是包含了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明智的企业经营者会采取催收应收账款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价值的措施。而目前我国企业不重视商业信用等不正常的情况,就是没有充分认识到资金时间价值的具体体现。 3财务管理参与企业的投资决策,为投资立项及其可行性分析提供信息 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的筹集、投放、耗费、回收和分配五个方面。资金的筹集制约着企业的规模和发展;资金的投放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潜力;资金的耗资关系着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竞争能力;资金的回收影响企业的偿债信誉和资金周转;资金的分配决定企业的消费和积累,以及投资者、经营者、员工等各方利益。由此可见,财务管理任一方面决策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关系重大。 4财务管理成为是企业的“晴雨表”,能迅速反映企业的生产经

(制度创新)海南闯出以金融创新盘活知识产权新路-海南制度创新案例

(制度创新)海南闯出以金融创新盘活知识产权新路|海南制 度创新案例 本报海口3月9日讯(记者王玉洁实习生符钰超)如何把企业的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盘活起来?怎样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思路。“去年12月21日,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ABS)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作为这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核心债务人,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获得4.7亿元融资,用于企业发展,其中一部分将用于海南分公司建设。”3月9日,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海南日报记者。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资产,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版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要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与交易机制。 去年,在省知识产权局的组织和推动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信达证券历时4个半月时间,从确认发行主体、确认基础资产、引入担保主体3个方面入手,权衡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数量、规模、利润水平等因素,并对企业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行严格把关,最终完成了全国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实现了海南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的积极探索和突破。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中小微企业拥有的专利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面临资金短缺、融资难、无形资产转化为产出能力弱等问题,限制了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作用的发挥。

不少业内专家纷纷表示,全国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成功发行,是海南在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探索上迈出的关键一步,降低了企业对单一、风险较高的股权质押融资的依赖,增强了经济周期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的稳定发展。 “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一种金融创新,实现了知识产权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我们当前正在推动更多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帮助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知识产权成为驱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引擎。 感谢您的阅读!

第07讲_企业所得税法(1)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一】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考点1】纳税人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解析】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法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D.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 【解析】选项ABC: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选项D: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点2】征税对象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销售货物所得 B.动产转让所得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B: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例题2·多选题】在判断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ACD 【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考点3】税率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国有企业壮大规模、优化结构、做强做优,增强国有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发〔2012〕2号文件,立足贵州实际,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切实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从低效、无效、非主业领域中小型企业基本退出,更多地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优

势的行业集中,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使国有企业竞争力更强、主业更突出、带动力更大,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期末,经营性国有资本向对全省经济发展带动性强的特色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和壮大一批国内领先、投融资能力较强、能够引领我省产业升级、创新发展的百亿级、千亿级大企业集团,全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营业总收入力争突破一万亿元;进一步完善权责分明、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科学决策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形成覆盖全面、监管到位、权责明确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二、推动国有大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加大企业联合重组力度。根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和企业战略定位,支持大企业强强联合、优强联合,通过兼并重组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大企业整合中小企业,并购重组关停企业,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有效增加就业岗位。采取资产划拨、股权调整、企业分立等方式,对不同企业中同或

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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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后,其实施条例也于2007年岁末由国务院颁布。本期财务监管的主题即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读,分析了新税法的重大变化、税收优惠方面的新政策,同时分析了股权转让收入的征税问题。 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很多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强了新税法的可操作性,并于2008年1月1日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变化和创新,也给内资企业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变化一:税率降低、税负减轻、食品饮料、银行等多数行业将受益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33%,新税法实施以后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税率的降低将明显降低其税收负担,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税后净利,绝大多数内资企业将从中受益。 就行业而言,食品饮料、银行、通信运营、煤炭、钢铁、石油化工、商业贸易、房地产等行业将受益较大,特别是银行业和白酒行业,过去由于没有税收优惠,部分费用不能据实在税前予以扣除,导致实际税率远高于目前33%的所得税税率,因此这两个行业受惠最大。 变化二:统一了工资薪金、研发费、捐赠、广告费等税前扣除标准,体现了公平税负原则 合理工薪支出均可税前扣除。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将取消,老个税中规定了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即每人每月为1600元,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都统一实行计税工资扣除。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都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并且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调整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从而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特别是对高收入行业的净利润影响很大,如银行业、房地产业等。 研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具体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对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较为有利。 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的12%以内准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即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规定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收入15%准予扣除。企业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从老法的2%、8%、25%以及特定期间全额扣除的多标准变成了投入可按销售收入的15%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广告费用投入较大的食品饮料企业较为有利。 统一了业务招待费用的扣除标准。新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标准上整体上放宽了限制,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使得少数企业的利益受到了影响,新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由原来的在一定比例内扣除变成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英国的制度创新教学设计

第三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体的建立 第8课英国的制度创新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①了解《权利法案》的内容,识记什么是责任内阁制; ②通过分析《权利法案》的内容,培养学生分析处理历史材料的能力。 ③掌握《权利法案》颁布的历史意义,从首相的权力、地位,内阁的组成、权力、性质来理解责任内阁制的主要特点; 二、过程与方法 ①了解君主立宪制度的特点,掌握在这种制度下其国王的重要地位。要充分认识到在君主立宪制度下,君主与首相的差异之处以及他们在国家的不同的作用。从横向上认识到英国国王与中国的封建君主的差异,从而认识到在当时的条件下两个国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差异。 ②结合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掌握《权利法案》的内容,认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背景影响,培养学生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历史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①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一切成果都是法律的形式得以体现和巩固的,培养学生法律至高无上的观念。 ②认识资本主义制度战胜封建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类历史的重大进步。 ③认识一种新制度的确立过程具有复杂性和曲折性,进步与反动的斗争始终影响着革命的进程,但进步的事业最终会取得胜利。 【重点难点】 重点:君主立宪制、《权利法案》、责任制内阁 难点: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和作用。 【课时】1课时 【教学方法】本节课内容由于所讲内容概念性较强而且较抽象的特点,主要采用概要讲述法和问题探究方式进行。在教学中应该让学生主动参与课堂的学习过程、学会在课堂上主动学习、主动探究问题的习惯。培养掌握历史学习的基本方法,养成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能对所学习的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比较、概括和阐释。采用概要讲述法和问题探究方式进行既符合学生认知的水平,也符合学生的心理发展特征,更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历史思维能力。 【教学过程】 [导入] 以英国威廉王子的婚礼入手,展示这次豪华婚礼的壮观场面引入,展示伊丽莎白女王的图片,提问:英国女王是不是拥有很大的政治权力?如果没有,那么英国国王的权力是怎样遭到削弱的呢?是什么时候,什么事件使国王的权力遭到削弱呢?由此导入新课。 第8课英国的制度创新(板书)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过程——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板书) 1.英国的光荣革命(板书) 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并思考: (1)英国走上君主立宪政体的背景什么?(目的是了解英国光荣革命的概况,议会斗争的核心就是政权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5年09月14日来源:新华网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此,

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

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其创新(一)

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其创新(一) 文章论述了知识经济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为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要从管理目标、融资内容、资本结构、风险管理方法、财务分析以及分配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实现知识经济下的财务管理创新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必须转变理财观念,提高财务人员创新能力,并借鉴国际经验以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 关键词:知识经济财务管理创新理财观念 社会经济形态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迈进,引起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这一变化对建立在传统工业经济基础之上的财务管理模式提出一系列创新要求。因此,探讨知识经济下的财务管理创新,是企业实现成功理财的必然选择。 1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1.1原有的产权理论及制度加剧了股东、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 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它使传统的以厂房、机器、资本为主要内容的资源配置结构变为以知识资本为主的资源配置结构。而我们现有的产权理论和制度仍然维护“业主产权论”,忽视了人力资本对公司发展的重大作用。事实上,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中,创造、接受、利用、加工信息和掌握知识技术的员工在企业财富的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而,在传统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过渡时期,现代企业已不再仅仅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现代企业实际上是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这两种资本及其所有权之间的“复合契约”,是“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合作。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产权理论及制度只注重有形资产和投入资本的配置,忽视知识资本的有效配置,只注重出资者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排斥智力劳动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对企业的剩余分配权,从而,会加剧所有者(股东)、经营者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应该以谁的 利益最大化为企业的理财目标。 1.2风险理财已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会面临更多的风险:(1)由于经济活动的网络化、虚拟化,信息的传播、处理和反馈速度将会大大加快,倘若企业内部和外部对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不及时,或者企业当局不能及时有效地选择利用内部和外部信息,会加大企业的决策风险;(2)由于知识积累和革新的速度加快,倘若企业及其员工不能及时作出反应那就不能适应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风险;(3)高新技术的发展,使产品寿命周期不断缩短,这不仅加大了存贷风险,而且加大了产品设计、开发风险;(4)由于"媒体空间"的无限扩展以及"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运用,使得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加快,由此使货币风险进一步加剧;(5)在追求高收益驱动下,企业将大量资金投放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无形资产上,使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如何有效防范、抵御各种风险及危机,使企业更好追求创新与发展已是财务管理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1.3现有的财务管理理论与内容已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投资决策需要 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经济增长主要依赖厂房、机器资金等有形资产;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资产结构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人才素质、产品创新等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将大大提高。无形资产将成为企业最主要、最重要的投资对象。但现今财务管理的理论与内容对无形资产涉及较少,在现实财务管理活动中,许多企业往往低估无形资产价值,不善于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理论与内容已不适 应知识经济时代投资决策的需要。 1.4现有的财务机构设置与财务人员素质严重妨碍着信息化、知识化理财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以快、准、全的信息为导向。企业财务机构的设置应是管理层次及中间管理人员少,并具有灵敏、高效、快速的特征,我国现有企业财务机

创新案例试题及答案

第1题:以下哪一个不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功能(d) A:创新活动的执行 B:创新资源的配置 C:保持社会稳定 D:创新制度的建立 第2题:在理论创新的过程中,除了综合的运用各种思维方式之外,还需要具备(a) A:实践的经历 B:艰苦朴素的做风 C:吃苦耐劳的精神 D:相关的科学知识 第3题:进行创新的前提条件是() A:基础知识 B:背景知识 C:广博的知识 D:专业的知识 第4题:创新思维的实质是(a) A:产生新的思维方法 B:开创新的经验 C:指导新的行为 D:自由发展 第5题:问题的求解发生在(b)阶段? A:准备阶段 B:酝酿阶段 C:豁朗阶段 D:验证阶段 第6题:实践基础上的(a)是社会发展的先导 A:理论创新 B:管理创新 C:教育创新 D:国家创新 第7题:希望点列举法是以(d)为基石进行的。 A:借助于信息反馈 B:“有什么缺点需要改进” C:为美国陆军首创 D:创新者的主观愿望 第8题:循环经济是指把传统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a)来发展经济

A:生态型资源驯悍 B:物质消耗 C:污染环境 D:一次性消耗 第9题:3G与2G的主要区别是(a) A:在传输声音和数据的速度上的提升 B:能够进行语言通话 C:多了数据传输功能 D:能够自由移动上网 第10题:特许经营,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允许被特许经营者(a)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A:有偿使用 B:无偿使用 C:租借 D:部分收购 第11题:服务经济是对称平衡的,服务经济发展能够与(d)同步 A:人口资源 B:劳动要素 C:人口素质 D:环境改善 第12题:右脑支配(d) A:植物性神经 B:动物性神经 C:右半身的神经和感觉 D:左半身的神经和感觉 第13题:生态建设部署下的部门是(c) A:最高人民法院 B:民政部 C:环境资源与能源部 D:监察部 第14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对(b)进行控制和掌握 A:信息 B:资源 C:经济 D:科技 第15题:沙产业、草产业理论是(b)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提出来的 A:李四光 B:钱学森 C:杨振宁 D:钱三强 第16题:等级权力控制强调(d),使人“更勤奋地工作” A:等级

创新国有企业管理制度

创新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09级经济管理班李中选 一、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及其内容 (一)、国有企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1、管理创新有利于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国有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建设的长治久安,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对发展国民经济意义重大,只有管理创新才能带动企业其他方面的健康发展。企业的任何经营环境都有赖于管理创造的带动而优化,只有国有企业创新管理方式,其他方面就才能取得进展。这样,企业的竞争力必然会有所提高。 2、管理创新还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形象。在我国,国有企业一向以戴着“国有”的帽子而自高自傲,给市场的感觉十分不友好,当一种全新的企业文化形成后,整个国有企业都会把自身真正置于整个市场中,这是有赖于管理创新的。当国有企业自高自傲的态度消失后,更会注重自身建设与发展,自然会提升企业形象,而且国有企业的形象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形象。 3、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国有企业对成就的追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向往、对社会责任的道义渴望,更强化了他们创新的冲动。 (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必须要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制度——企业管理的基石。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建立健全一套符合自身发展,且科学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管理体系,是难以取得成功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它是指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用人制度的创新,企业文化创新,分配和激励制度创新,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创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创新,企业营销管理制度创新,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过程管理为基础,由领导治厂到科学决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依法治企”阶段等。 本文主要从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分配和激励制度方面阐述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二、、国有企业文化创新的背景和目标 (一)、推动国有企业文化促进和转型的三大背景因素

十大创新型商业模式经典案例

在互联网思维被赋予多重定义的时代,商业模式和传统的商业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不再是关于成本和规模的讨论,而是关于重新定义客户价值的讨论。商业模式就是如何创造和传递客户价值和公司价值的系统。可见,客户价值以及客户价值主张的重要性非同一般。 现在正处于万众创业年,众多创业企业爆发,各种各样的创新型商业模式出现在市场 中。 下面让行知优才来盘点一下十大创新商业模式代表案例,梳理2017年各行各业的创业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创新商业模式案例,供创业者们参考。 1.人人车——“九死一生”的C2C坚挺的活了下来 企业介绍:人人车是用C2C的方式来卖二手车,为个人车主和买家提供诚信、专业、便捷、 有保障的优质二手车交 易。 创新性:它首创了二手车 C2C虚拟寄售模式,直接对接个人车主和买家,砍掉中间环节。 该平台仅上线车龄为六年且在10万公里内的无事故个人二手车,卖家可以将爱车卖到公道价,买家可以买到经专业评估师检测的真实车况的放心 车。 点评:C2C虚拟寄售的模式被描述为“九死一生”,是因为:第一,二手车属非标品; 第 二,卖车人和买车人两端需求是对立的;第三,国内一直缺乏第三方中立的车辆评 估,鱼龙 混杂。因此二手车C2C 交易困难重重、想法大胆又天真。人人车不被看好却能逃过 “C轮 死”的魔咒,是因为其省去所有中间环节,将利润返还与消费 者。创始人李健说:“如果我能成功,B2C都要失业了。” 2.滴滴巴士——定制公共交通 企业介绍:20xx年7月15日,继快车、顺风车之后,滴滴快的旗下巴士业务“滴滴巴士” 也正式上线。目前滴滴巴士已经在北京和深圳拥有700多辆大巴、1000多个班次。 创新性:滴滴巴士是第一个尝试将巴士进行多场景应用的定制巴士。滴滴巴士是关于定制化出行的城市通勤定制服务。它根据大数据测算并推出城市出行新线路。滴滴巴士还将巴士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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