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公司“”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公司“”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公司“”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26”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一、基本情况

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1.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化永利公司)

渤化永利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03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义龙,注册地址: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路3369号。经

营范围:氨、甲醇、乙酸、异丁醇、异丁醛、丁醇、硫酸、甲醛、

丁醛、辛醇、聚甲醛、小苏打、纯碱、氯化铵、丙酸的制造;普通

货运;自有厂房租赁;设备租赁(汽车除外);仓储(危险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技术咨询(不含中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WH安许证字〔2012〕LG0002,有效期截止

日期为2018年10月20日,许可范围:氨(300000吨/年)、甲醇(504000吨/年)、乙酸(200000吨/年)、异丁醇(48800吨/年)、异丁醛(49080吨/年)、丁醇(170000吨/年)、硫酸(18000吨/年)生产;中间产品: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280000吨/年)、甲

醛(44400吨/年)、丁醛(499540吨/年)、丙酸(500吨/年)生产。

2.张钢强与张朝阳组建的劳务队

2018年3月实际承揽了渤化永利公司煤化工事业部合成氨运行部变

换工段(以下简称事故装置)的检维修工程。该工程计划在渤化永利公司2018年停工检修期间(2018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完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3.张钢强劳务队与中石化建公司的关系

张钢强劳务队在2016年和2017年期间曾11次代表中石化建公司承

揽了渤化永利公司部分检维修项目。2018年3月,张钢强劳务队又

以中石化建公司的名义与渤化永利公司达成事故装置的检维修协议。经事故调查组委托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钢强劳务队在

2018年渤化永利公司检维修工程的商务报价单上所使用的中石化建

公司公章系伪造。中石化建公司也未就渤化永利公司事故装置的检

维修工程授权张钢强劳务队参与投标及相关检维修工作。

事故项目情况

1、总体情况

渤化永利公司按照消除设备隐患、恢复设备性能、保证设备本质安

全的要求,结合特种设备检测和公司改造项目进行2018年停工检修。全部检修项目866项,其中重点项目89项。特种设备检测:压力容

器412台,压力管道228条,安全阀645套。重点项目主要有热电

3#高压炉和2#发电机大修,1#煤气化炉大修,合成氨变换更换催化剂,一期丁辛醇净化槽保护剂更换及辛醇加氢催化剂更换,醋酸优

化项目改造对接,技措项目系统对接(3#煤气化炉优化建设项目、蒸汽管网优化、11万站扩容、热电除氧器蒸汽改造、空分后备系统等)。停检工作安排在2018年4月10日开始逐步停车,计划4月30日检

修完毕开车运行。

2、事故涉及的装置情况

事故发生在该公司煤化工事业部合成氨运行部变换工段。煤化工事

业部所辖区域有日投煤量2000吨煤气化炉两套、年产50万吨甲醇装置一套、年产30万吨合成氨装置一套、年产20万吨制气装置一套、配套输煤系统一套,事业部下设储配运行部、煤气化运行部、甲醇

运行部、合成氨运行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经济技术部、

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等。此次煤化工事业部停产

检修项目共计414项,重点项目43项,主要有磨煤机大修、1#煤气

化炉大修、CO压缩机大修、合成氨变换炉1#2#3#变换催化剂更换、

合成氨气压机更换主气阀,甲醇气压机大修、WSA冷凝器大修、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测修复、安全阀校验更换等。其中,压力容器检

测164台,涉及拆封头、开人孔;压力管道检测145条,检测3445

道焊口。按照该公司安排,停检工作在2018年4月10日开始进行。

本次事故发生在合成氨3#变换炉变换催化剂更换后的气密性试验阶段。

事发经过

2018年4月26日19时50分左右,张钢强劳务队人员葛雪峰安排雪强、谢顺成、汪设三名作业人员更换合成氨3#变换炉顶部人孔盖的垫片。在更换过程中,作业人员听到人孔盖发出漏气声,并感到漏气压力较大,三人随即暂停作业。

20时30分,谢顺成给班长谢峰拨打电话告知相关情况,谢峰与项目副经理张朝阳随后赶到现场并登上合成氨3#变换炉顶部人孔盖附近的平台查看情况。在平台上张朝阳感觉到头晕,便让谢顺成等四人先撤离现场。雪强、谢顺成两人通过合成氨3#变换炉的竖梯下到地面,谢峰在下竖梯的过程中从竖梯摔下(高约10米),张朝阳、汪设昏迷在合成氨3#变换炉人孔附近的平台。

20时40分,在附近经过的检修工刘洪军发现合成氨3#变换炉有人坠落后,立刻电话通知了渤化永利公司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中心和煤化工事业部领导电话报告。

渤化永利公司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坠落者谢峰进行检查,发现已无脉搏,确认死亡。同时,该公司先后派出3人佩戴空气呼吸器上到合成氨3#变换炉顶部救援,但因通往合成氨3#变换炉顶部的竖梯安全护笼空间狭小,救援人员穿戴空气呼吸器后无法运送昏迷人

员,未能将人救下。后由临港消防大队使用消防云梯将在合成氨3#

变换炉顶部昏迷的2人救下,并送往天津市永久医院救治,张朝阳、汪设二人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7时30分死亡,雪强、谢顺成经治

疗已康复出院。

事故原因与性质

直接原因

经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事故调查组认定:在3#合成氨变换炉气密

性检修作业期间,事故装置上游的煤气化炉已开始点火运行,因3#

合成氨变换炉与火炬之间管道上阀门关闭不严且未按照要求倒升温

氮气盲板,致使一氧化碳气体通过火炬总管进入了发生事故的3#合

成氨变换炉,并从炉顶部人孔溢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张钢强劳务队违法违规承包检维修项目

(1)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设施设备检维修施工资质,使用伪造的中石

化建公司公章,违法承接危险化学品设备检维修工程。

(2)未落实渤化永利公司《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检维修作业

安全监护规定》,在未办理作业票证的情况下,从事合成氨装置3#

变换炉更换人孔盖垫片作业。

(3)未对施工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检修作业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未按照规定设专人监护,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2、渤化永利公司在项目检修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违反规章制度。开展合成氨变换工段系统气密性试验时,未按

照《停工检修计划大纲》的规定在合成氨装置气密前倒升温氮气盲板。

(2)对承包商审核把关不严。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没有对承包商资

质准入做出明确要求,建立检维修外协单位名录时未进行认真核查,对其资质材料不完整、双方确认函过期等明显问题未能发现;对招

投标文件、合同等材料审核不细致不严谨,未能辨别真伪,甚至未

与承包商签订正式合同。

(3)特殊作业管理混乱。公司为了赶工期、抢进度而轻视流程、疏

于细节,对检维修之前未按照规定开具作业票的情况未进行管理;

公司以包代管,施工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双监护”制度形同

虚设;煤气化装置开车时,各工段、各单位间未做到整体联动、信

息畅通,危情预判和告知缺位。

(4)应急管理不到位。应急预案内容不充分、针对性不强,应急设

备配备不齐全,现场应急救援不力,事故发生后长时间未能将昏迷

人员从工作台救下。

(5)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对承包商检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

训和考核流于形式、内容空泛,甚至有多名未参加教育培训考核的

人员从事检维修作业,对施工部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不知情、

不掌握。

(6)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检维修期间,安全管理人员对发

现的问题只是进行口头教育,未按照企业内部规定予以处罚,隐患

治理未实现闭环,问题整改未落到实处。

3、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化集团)对所属企

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不力,红线意识不强,对渤化永利公司存在的

重生产轻安全、赶工期抢进度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以人为

本的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渤化永利公司检维修期间的安全生

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及时、不严格。

4、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1)临港经济区相关职能划转保税区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

力量没有做到及时调整和加强。

(2)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监管局在临港经济区安全生产执法力量配备

不足,对临港区域的企业虽然组织开展了检查,但对渤化永利公司

承包商管理和特殊作业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3)天津港保税区科工局对其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未

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推动工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26”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1、张朝阳,张刚强劳务队伍项目副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2、张钢强,张刚强劳务队伍项目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已由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公安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田海明,渤化永利公司煤化工事业部合成氨运行部部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已由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公安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建议对下列人员予以处分:

1、王义龙,渤化永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董事长。作为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督促考核不力,组织制定应急救

援预案时未充分考虑企业可能存在的应急险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

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庞栓林,渤化永利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安委会主任,对公

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有效履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

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不,

隐患排查督促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

予政务记过处分。

3、李树旺,渤化永利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设备部工作,兼任煤气化

事业部总经理,对煤气化事业部全面负责,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未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流失后,未及时补充配备;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基础工作不力;在检维修期间多次检查出的作业票

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

务撤职处分。

4、崔玉春,渤化永利公司设备工程部部长,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指导督促不到位,建立检维修外协单

位名录时,未组织有关人员对外协单位的资质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

核查,造成名录中的部分外协单位存在资质材料不完整、双方确认

函过期等问题;对招投标文件、合同等材料的审核不认真,未发现

部分材料存在的错误,存在先施工再签合同的管理漏洞,对事故的

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李斌,渤化永利公司煤化工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

面负责事业部的综合管理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检维

修期间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不认真不细致,组织落实公司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监护规定》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6、雷志雄,渤化永利公司煤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分管设备管理部,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检维修外协单位的选择、合同签署、

施工管理等环节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

予政务记过处分。

7、陈佐继,渤化永利公司煤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分管办公室、安

全管理部,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指

导督促不到位,对事业部内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考核

不到位,对检维修期间各部门落实《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监护规定》情况的检查不到位,对经常发生的不开作业票施工或作业票不规范等行为未能有效查处和彻底整改,组织开展事

业部特定危险因素辨识不充分,未能制定针对高处中毒和窒息的应

急救援处置方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

记过处分。

8、刘刚,渤化永利公司煤化工事业部设备管理部部长,未有效履行

安全生产职责,在检维修及外协单位的管理方面存在失职行为。在

选择检维修外协单位时,未对其资质、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进行认真

审查;在未与外协单位签订合同且无有效约定文件的情况下使用外

协单位施工人员从事检维修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9、刘长怀,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原临港经济区安全监

管局局长),分管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和应急科,负责临港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临港区域的企业虽然组织开展了检查,

但对渤化永利公司承包商管理和特殊作业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

整改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给予处理的其他建议

1、渤化永利公司对检维修开车气密试验的风险管理不到位,气密方

案不详实;对检维修外协单位的管理混乱,落实公司《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监护规定》不到位,安全作业票签批管理混乱,对无证作业的外协单位监管不力,落实“双监护”制度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建议由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渤化永利公司处以玖拾玖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义龙处以2017年年收入百

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总经理庞栓林处以2017年年收入百分

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渤化集团对下属企业渤化永利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督促检查考核不力,建议责成渤化集团向市国资委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3、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对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力度不够,建议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4、中石化建公司于2016年、2017年11次委托张刚强劳务队伍承接渤化永利公司的检维修作业施工项目,而对2018年3月以来该劳务队违法承接渤化永利公司检维修项目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建议由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市建委及河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并抄送应急管理部。

5、秦宝坤,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临港经济区并入天津港保税区后,未及时充实危化科执法检查人员,不能保证正常的执法检查,建议由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6、李金辉,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局长,临港经济区并入天津港保税区后,科工局职责重新修订,负责天津港保税区工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但在日常工作中推动辖区内工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建议由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密室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处理方案

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处理方案为了高效、有序地处理泵站密闭空间中毒窒息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了以下处理方案: 一、事故的初步了解 危险性一般发生在排污井、格栅间及集水井等密闭空间内作业时,由于通风不良,使作业环境中严重缺氧以及有毒气体急剧增加导致作业人员昏倒、急性中毒、窒息伤害等。一般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分为两大类型:缺氧窒息和中毒窒息。 1、可能造成的危害 当工作人员所处工作环境缺氧和存在有毒气体,且工作人员没有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试验措施进行工作时,会造成工作人员昏倒、休克,甚至人身死亡。 2、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①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感觉精神状态不好,如眼睛灼热、流涕、呛咳、胸闷或头晕、头痛、恶心、耳鸣、视力模糊、气短、呼吸急促、四肢软弱乏力、意识模糊、嘴唇变紫、指甲青紫等。 ②工作成员工作随意,不听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的劝阻。 二、处置措施 1、使窒息人员脱离危险地点。

2、对于有毒化学药品中毒地点发生人员窒息事故,救援人员应携带隔离式呼吸器到达事故现场,正确戴好呼吸器后,进入现场进行施救。 3、对于密闭空间内由于缺氧导致人员窒息的事故,施救人员应先强制向空间内部通风换气后方可进入进行施救。 4、对于排污井、格栅间及集水井等地下沟道内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地点,救援人员在施救前应先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方法通过有毒气体检测仪、小动物试验、矿灯等),确认安全或者现场有防毒面具则应正确戴好防毒面具后进入进行施救。 5、施救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后,将窒息人员救离受害地点至地面以上或通风良好的地点,然后等待医务人员或在医务人员没有到场的情况进行紧急救助。 6、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1)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2)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3)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抢救。 (1)通畅气道。

魏县宏顺化工有限公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3·29” 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3月29日8时左右,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排除二硫化碳冷凝管道堵塞故障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4月1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魏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 司“3〃29”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邯郸市三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及专家技术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9日在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住所:魏县宁魏线280公里处(路东;法定代表人:任顺记(2008年变更为张守书;注册资本:伍拾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2006年6月29日取得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冀WH安许证字 [2006]040159。经营范围为: 木炭、二硫化碳生产销售。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009年6 月28日到期后,公司移至魏县宁魏线280公里处(路西进行易地改造。2009年11月19日,该公司经营范围由原来的木炭、二硫化碳生产销售变更为木炭销售。该公司现有员工21人,设计5000吨/年二硫化碳。

化工厂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化工厂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事故案例目录 第一章:火灾事故案例 (4) 一: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6.16"火灾事故 (4) 二: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9.12"爆燃事故 (5) 三:济南市某化工厂氮氢气压缩机放空管雷击着火事故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小井乡黄庄储备库11.23 爆燃事故 .. (7) 五: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火灾事故 (10) 六:锅炉长期高负荷运行引发火灾事故 (10) 七;制度不全操作不当引发爆燃事故“2005.9.28”燃爆事故 (10) 八: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12) 九:一起氧气管道燃爆事故 (12) 十: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罐爆炸燃烧事故 (16) 十一:某化工厂动火措施不完善气柜方箱着火事故 (16) 第二章:爆炸事故 (16) 一:山西某化工厂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案例 (16) 二:安徽某化肥厂汽车槽车液氨储罐爆炸 (16) 三:山东博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7.27”爆炸事故 (18) 四:大庆石油化工总厂2004.10.27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分析 (19) 五:河北省某银矿空气压缩机油气分离储气箱爆炸 (23) 六:某石化总厂化工一厂换热器爆炸 (24) 七: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 (26) 八:锅炉炉膛煤气爆炸事故案例 (29) 九: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氮氢气体泄漏爆炸事故 (31) 十: 动火前检查欠详作业中爆炸伤人 (34) 第三章:中毒事故 (35) 一;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4.21”事故 (35) 二:山东滨化集团化工公司“4.15”氮气窒息事故 (38) 三:山东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8.6”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40) 四; 淄博市周村区“5.21”危化品槽罐车中毒死亡事故 (41) 五: 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 (43) 六:苯中毒事故案例 (48)

近几年国内发生窒息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近几年国内发生窒息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安全部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录 河北首钢京唐钢铁有限公司“3·21”窒息事故 ................................ - 1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8”氮气窒息事故 .......................... - 2 -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工程“9.5”事故 ............................ - 6 -南京钢铁氩气窒息事故 ....................................................................... - 8 -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2”中毒窒息事故.................. - 8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4·26”窒息死亡事故........ - 11 -中国某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机电公司“8.28”氮气中毒窒息事故 .. - 13 -中国某冶金建设公司“3.21”窒息死亡事故................................... - 14 -某国有大型钢铁集团公司“8.14”窒息死亡事故 .......................... - 14 -某炼铁厂“1.18”氮气窒息事故 ...................................................... - 15 -某能源中心“11.20” 窒息事故........................................................... - 16 -某检修中心“8.10”窒息事故............................................................... - 17 -某单位氮气贮罐检修窒息事故 ......................................................... - 18 -山东滨化集团化工公司4.15氮气窒息事故 .................................... - 18 -

化工事故调查报告

化工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各行各业都重视安全问题。尤其是危化品行业,更是应该加强安全教育,容不得半分的马虎,否则造成的损失将不可估量。下面是为您收集的宁泰化工事故调查报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xx年4月13日15时40分左右,泰州市宁泰化工有限公司在停产检维修过程中除尘器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人民币。 xx年4月18日,根据泰州市政府授权,由泰州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姜堰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泰州市宁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泰化工)位于姜堰区白米镇曙光工业园区,成立于xx年11月29日,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液体二氧化硫)制造、销售;家用电器、五金产品、波纹管、补偿器、日用品百货、普通机械及配件销售。 该公司于xx年11月27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于xx年12月7日换取新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6日。

(二)二氧化硫装置生产工艺 硫磺块经熔硫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气体经过冷却后进入1号、2号两组除尘器除去硫磺粉尘,再经焦炭过滤器过滤后进入3号除尘器组除尘,经脱水后压缩成二氧化硫液体,经过冷凝器冷却后产生的成品二氧化硫液体送入储罐。 整个二氧化硫装置共有1号、2号、3号三组除尘器,每组除尘器由2个除尘器串接而成。硫磺粉尘与空气混合后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正常情况下,宁泰化工一个月清理一次除尘器内积聚的硫磺粉尘。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xx年4月13日,宁泰化工生产厂长堵如金安排焚硫车间洪志清、王长寿、蒋爱国、王洪宝4名操作工做好二氧化硫生产装置开车前的准备工作;电话联系长期为宁泰化工服务的社会水电工李春明维修熔硫池东侧以及空分车间门口的水管。 13时左右,堵如金安排洪志清等人检查2号除尘器管道上的法兰垫片,清除管道及除尘器内积聚的硫磺粉尘。王洪宝在清理粉尘过程中发现2号除尘器通向焦炭过滤器的管道上有一直径约6毫米的洞口,有硫磺粉尘雾泄漏出来,就用木条将洞口堵起来,但还是有些泄漏。 15时左右,李春明到达宁泰化工后直接走到二氧化硫生产装置区,王洪宝看到李春明后,请李春明焊接管道上的洞口,因宁泰化工电焊机就放在装置附近,李春明答应了王洪宝。

中毒和窒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中毒和窒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事故风险分析 1)事故类型 XXXXX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甲醇、乙醇、乙腈、甲醇钠等均属易燃易爆物质,所涉及的硝酸、液碱、盐酸等均属有毒有害物质,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如操作不当、容器破损、操作失误或进入受限空间等可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中毒和窒息事故。 主要事故类型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引起中毒和窒息事故、进入受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事故。 2)危险源分析 1、如果物料管道、阀门密封不严或职工误操作,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可能造成中毒窒息事故。 2、进入设备内进行检修作业,设备内未置换完全、未通风,人员进入未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未采取安全监护措施,也容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3、由于操作失误或设备本身存在缺陷以及腐蚀、老化等问题有可能引起人员中毒事故。 3)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 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有毒物质随风移动,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等事故。外部影响: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对周边单位造成一定的影响。 内部影响:若我公司任何一部位发生物料泄漏未及时控制或进入受限空间未采取安全措施,可引发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2.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2.1应急组织体系 为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时指挥有力,分工负责,处理得当,成立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在安监部。 1.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总监

成员:常务副总、生产副总、行政副总、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2.总指挥主要职责: a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b确保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的厂区和部门熟悉他们的职责和任务,并能顺利完成。c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应急服务机构帮助,并实施社会应急预案。 d负责应急预案预案的批准、组织编制、实施、修订、演练、事故调查等,定期使公司和社会事故应急预案相结合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经验补充、修改和更新事故应急预案。 e总指挥应和事故现场的主管人员在整个事故应急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总体指挥、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 a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由指挥机构发布应急命令、信号;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应急行动,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应急请求;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上报工作;生产安全信息的上报工作。 b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指令。 c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公司下设安监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部负责。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指挥负责;当总指挥、副指挥均不在时,由公司安监部负责人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工作,其他小组成员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d负责协助事发部门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e负责协助事发部门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f负责协助事发部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g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h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i协助事发部门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当中毒窒息事故发生时,急救人员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现场,使伤者尽快脱离危险区城并进行急救,同时用检需仪器到中毒人员及其附近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2、发生中毒事故、事件时:特点是发病急骤,症状严重,变化迅速,如果处理不得当会危及人的生命。事故发生时医务人品往往不在事故现场,也不可能立即来到中毒者身旁进行抢救,时间就是生命。在中毒现场立即进行自救互救,赢得抢救时间,这对中毒者十分重要。因此在抢救中毒者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2.1抢救救援人员首先要佩戴好表人防护人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果泄据现场有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大时,教护人员必须保戴空气呼吸器,不得使用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2救援人员要及时将中毒者救出事故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流动处(室外或上风向位置),脱去被污染的衣物,松开领口、紧身衣物和腰带,以利中毒呼吸畅通,便毒物原快排出体外,如有条件时可给中毒者接氧气。注意给中毒者保暖、静卧、利用身边的急救药品和抢救方法进行救护,同时密切观察伤者病情的变化。 2.3严重中毒者昏迷不醒;对心跳、呼吸停止中毒者,在事故现场可采取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对中毒者实施抢救。 3.在给中毒者做心肺复苏是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3.1仰头抬颈法、仰头拳颈法、推额法、判断呼吸法、判断有无脉搏法、人工呼吸法、仰卧压背法、仰卧压胸法、胸外心脏按压法、心前

区叩击法、胸外心脏按压法等。 3.2心肺复苏效果判断正确吹气后,病人胸部略有隆起,如无反应,则检查呼吸道是否通畅,气道是否打开,鼻孔是否挰住,口唇是否包严,吹气量是否足够。有效的心脏按压,能触到颈动脉搏动。长时间有效地按压,可见到患者脸色红润,曈孔逐渐缩小。 3.3人工呼吸:施行人工呼吸以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捏紧伤者鼻孔,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向口内吹气,时间约为秒钟,吹气完毕后,立即离开伤者的口,并松开伤者的鼻孔,让伤者自行呼气,时间约秒钟。如果以每分钟约次的速度进行,在给中毒者做人工呼吸时,要注意保护自己,防止救护护者中毒。 3.4胸外心脏按压法:救护者跪在伤者的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关,手掌根部放在伤者心窝上方、胸骨下,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挤压后迅速松开,自动复原,血液充满心脏,以每分钟速度进行。一旦呼吸和心跳跳动停止,应当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如事故现场只有人抢救,可以用两种方法交替使用中,每次吹气一次,再挤压一次。抢救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终止,在运送伤者去医院途中也不能终止抢救 3.5注意做好抢救中毒者的时间:首先要抢救三分钟,现在急救五分钟,同时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能停止抢救。 注意: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保持沉着冷静,不能惊慌失措!

矿山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实用版

YF-ED-J345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山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 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山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事故原因分析 产业发展水平落后多数小型非煤矿山是简易投产,短期行为严重。这些矿山生产工艺较为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较差,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基础薄弱,没有配备安全、技术、通风、地质、测量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难以发现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且矿山从业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低,尤其是大量的小型矿山,几乎都是私营个体经营,从业人员多数是农民,缺乏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这是造成事故总量相对较大和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重要原

因。如20xx年5月3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一家私人的股份制矿山采矿厂发生井下炮烟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的较大事故。 违法生产现象严重许多企业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未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或虽有机械通风系统,但未按规定使用;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矿长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未能全部持证上岗;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就直接安排工人到井下施工作业,导致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 矿业秩序混乱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000017紧急 关于红旗化工厂机车检修中心联合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化工办发〔2016〕17号 机车车辆检修中心联合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尊敬的国资委:本月20日,我厂发生火灾事故,现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说明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16年5月20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机车车辆检修中心联合厂房发生起火燃烧事故。发现该部位起火后,项目部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灭火。市消防队出动10辆消防车,后经消防队员和项目部人员共同努力,当日上午2时30分左右,明火已经基本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五人轻伤,财务损失达300万元。 二、事故原因 经我项目部调查,事故发生时机车车辆检修中心联合厂房K~4/J轴/37~39轴屋面进行天窗基座的焊接作业;现在已查明,由于焊工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采取施焊下方接火斗设置措施,也未在作业面边上放置灭火器,同时施焊作业下方也未安排人员进行看护,导致带火星焊渣掉入地面堆放的玻璃丝棉上,从而引燃玻璃丝棉外包装纸发生火灾。

三、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着火设备经检修和改造后,于22日早运行生产,本次事故影响产量大约50吨。 四、事故教训及处罚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得到了及时扑救,但造成一人重伤五人轻伤,同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此次事件给项目部及公司声誉上造成不良影响;这也给我项目部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发生后,员工积极投入救火队伍,特别是保安表现突出,冒着浓浓的呛鼻油烟,不顾飞溅的刺骨凉水,一直战斗在救火的最前沿。从整个救火情景看,员工的大无畏精神值得称赞。另外,公司管理人员责任感强,闻讯赶到现场的公司或部门领导也在第一时间询问情况加入救助。本厂的主管单位国资委十分重视此次事件,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就来电询问消息,半小时后国资委谢主任就赶到现场指挥情况。 为严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警戒他人,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经项目部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电焊工及其所在单位所在处以两万元罚款。 五、事故防范措施 1、我项目部将再次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的情况发生。

中毒与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最新】

中毒与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1)中毒与窒息事故预防措施 1)通风排毒,降低毒物浓度。安装通风装置时,要考虑在毒物逸出的局部就地排出,尽量缩小其扩散范围。在地下室和密闭房间内作业心脏储存油漆等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都必须安装通风设备,保持新鲜空气流通。局部排毒装置的结构和样式,以昼接近毒物逸出处,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扩散,而又不妨碍生产操作,便于检修为原则。 当建筑物地下室外侧回填土方仅剩下后浇带部分而且正要进行该部分的防水施工时,必须定时监测防水材料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的浓度,并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2)控制好对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和接触;不能随意乱堆乱放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 3)搞好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除普通工作服外,对特殊作业工人还需供应特殊质地或式要的防护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在施工现场设置盥洗设备、沐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接触经皮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肤洗消和冲洗眼的设施。 4)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活动,注意夜班工人的休息和睡眠,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 5)对于特殊有毒作业,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及时调整劳动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配置防毒卫生器具。 6)健康监护与环境监测: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队有职业禁忌症

者(心脏病、高血压、过敏性皮炎及有外伤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工人健康受损情况并及时处理。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 (2)中毒与窒息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当发生施工现场中毒事故后,现场在场人员首先必须切断毒物来源,立即使患者停止接触毒物,对中毒地点进行送风输氧处理,同时报告现场主管速派有经验的救护人员佩带防毒器具进入事故地点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使其呼吸新鲜空气和氧气,并对患者进行紧急抢救;对负伤人员作必要的处理,处理后速送医院救护。 2)最先发现现场中毒与窒息事故的从业人员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救援小组组长),在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立即暂停现场的生产活动,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3)当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首先必须切断毒物来源,立即使患者停止接触毒物,对中毒地点进行送风输氧处理,同时派有经验的救护人员佩带防毒器具进入事故地点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解开其领口,使其呼吸新鲜空气和氧气,并对患者进行紧急抢救。 4)如果氧气方便,可以吸氧,以减轻缺氧。 5)抢救伤者时对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但病人呼出的气,急救者应尽量转过头去,避免毒气吸入。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急性硫化氢中毒典型案例——“3.3”污水处理厂硫化氢中毒事故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9年07月15日稿件来源: 2008年3月3日,北京某污水处理厂二分厂副长厂姜某带领工人刘某、王某和高某在对23号泵进行检修时,刘某在未确认该污泥循环系统进水阀门是否关闭的情况下,盲目打开23号泵泵壳的环形夹具,致使该泵处于承压状态,泵的吸入口污泥带压喷出并将刘某掩埋,污泥内厌氧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累积并随喷出的污水溢出,现场其他3名作业人员迅速从不同出入口撤离管廊。喷泥事故发生后,污水处理厂二分厂副厂长王某(代理厂长)、技术员赵某,三分厂书记潘某、厂长袁某等人员在对事故情况不清、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分别从不同出入口下到地下管廊内查看情况,在查看过程中,四人先后晕倒在管廊内。消防人员赶到后,分别将五人救出,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潘某(三分厂书记)、王某(二分厂副厂长)、赵某(技术员)、刘某四人死亡,一人受重伤。

污水在经过管道会产生硫化氢气体,这是一种溶于水的剧毒的气体,有臭鸡蛋味。轻度接触会头昏、乏力,检查可见眼结膜充血、肺部干性罗音;中度接触会出现头晕、心悸、呼吸困难、继而意识模糊、呕吐、腹泻、抽搐,以至昏迷,最后可因呼吸麻痹死亡;接触极高浓度硫化氢时,会出现“电击样”中毒,接触者在数秒内倒下,呼吸停止。长期接触会引起嗅觉减退,以及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障碍。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各个车间里,各个车间里就会充斥这种气体。尤其是在难以通风的管道、井底、池底,更是硫化氢肆虐的地方。在污泥消化池里,还会产生沼气,学名甲烷。它无色无味,不溶于水,但是易燃易爆,危害同样巨大。污水里还生存着各种病菌和寄生虫卵,一旦不慎接触,也会给人带来伤害。 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大意相关。大意失荆州。大意失得不仅仅是荆州,还有性命。下面以几个例子来说明。 污水处理厂的事故大多与硫化氢有关。

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讲课稿

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 人体过量或大量接触化学毒物,引发组织结构和功能损害、代谢障碍而发生疾病或死亡者,称为中毒。因外界氧气不足或其他气体过多或者呼吸系统发生障碍而呼吸困难甚至呼吸停止,称为窒息。结合石油化工企业实际情况,在此重点介绍窒息性气体引发的中毒窒息。 窒息性气体是指经吸入使人体产生缺氧而直接引起窒息作用的 气体。主要致病环节都是引起人体缺氧。依其作用机理可分为两大类: 单纯窒息性气体 其本身毒性很低或属惰性气体,如氮气、氩气、甲烷、二氧化碳、乙烷、水蒸气等。 化学窒息性气体 吸入能对血液或组织产生特殊的化学作用,使血液运送氧的能力或组织利用氧的能力发生障碍,引起组织缺氧或细胞内窒息的气体。 化学窒息性气体依据中毒机制的不同分为两类: ?血液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等。这类气体可阻碍血红蛋白与氧的结合,影响血液氧的运输,从而导致人体缺氧,发生窒息。 ?细胞窒息性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等。这类毒物主要是抑制细胞内的呼吸酶,从而阻碍细胞对氧的利用,使人体发生细胞内“窒息”。 较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场所 发生中毒窒息的主要原因是有害气体的泄漏、管线串料、大量有害气体沉积挥发或因氮封等原因导致局部环境中的氧含量低、有害气

体增加,另外,在密闭、半密闭空间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如船舱、储罐、反应塔、压力容器、浮筒、管道及槽车等。 防止中毒窒息的措施 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其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性、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对作业环境的氧含量、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气体含量进行分析。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硫化氢最高容许浓度不得大于10 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1次,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 进入高风险区域巡检、排凝、仪表调校、采样、清罐等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2人同行,1人作业1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工作,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对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标识牌。 5)要充分认识到氮气等单纯窒息性气体的危害。 氮气无色、无味、无毒、不可燃,作为一种惰性气体被广泛应用于系统吹扫置换,防止可燃油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发生事故。但是氮气“无毒”并不是“无害”。过量的氮气会剥夺人类赖以

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1月19日1时20分左右,在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公司”)和南京隆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信公司”)合作实验生产噻唑烷过程中发生甲硫醇等有毒气体外泄,致当班操作人员中毒,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谦、时任市长杨慧等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举一反三,依法处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副市长刘玉华带领市政府办、市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1月19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向前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检测检验机构和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测检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

人员,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天润公司。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冀衡大道南侧三号路西侧,成立于2013年5月23日,注册资本叁仟万元,公司占地280亩,现有员工200余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31100000053496,法定代表人:崔巧惠(女),实际控制人:王朋勋(系崔巧惠丈夫)。经营范围为:三嗪酰胺技术开发、咨询、生产、销售;按农药登记证核定的范围从事农药制造、加工、销售、外贸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剧毒、易制毒、监控化学品)批发零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该公司设置综合办公室、财务部、供销部、安全部、质检部、动力部及两个生产车间,其中安全部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四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目前,该企业有两个在建项目,均按规定履行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手续,其中《600t/a三嗪酰胺生产线项目(一期150t/a)》,处于竣工验收阶段,《农药系列产品搬迁技改项目》处

中毒和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中毒和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1 事故特征 2.1.1 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原料及产品均具有一定的毒性,生产过程中若作业人员吸入有毒有害的液体蒸气,可导致急性中毒、慢性中毒、慢性健康影响,职业危害主要以麻醉性和刺激性为主,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一定的损害。此外,人员作业时疏忽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也有可能导致有毒物直接与人体接触,可能造成接触性皮炎或眼结膜炎,不过这种中毒机率比较小,严重程度比吸入蒸气中毒要低。 另外,本公司涉及的部分物料在燃烧、受热分解或遇禁忌物发生反应时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若现场处理不当,也可能导致人员中毒。 发生中毒伤害的部位主要在投料、搅拌过程。防止中毒伤害的主要措施是容器要加盖密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场所加强通风换气,现场作业人员配带防毒口罩等劳保用品。同时,加强对作业场所有毒气体浓度的监测,发现超标要立即采取治理措施。 窒息容易发生在封闭和狭窄的空间内,针对本公司的实际,窒息主要发生在有大量有毒液体泄漏环境下工作,例如堵漏、抢险,如果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会因吸入高浓度的有毒气体而发生窒息 2.1.2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1)可能发生的季节 春季、夏季、秋季、冬季都有可能发生,尤其在夏季发生人员中毒和窒息的可能性更大 2)造成的危害程度

中毒和窒息事故可造成人员昏倒、休克,甚至死亡。 2.1.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现场作业人员感觉精神状态不好,如眼睛灼热、流涕、呛咳、胸闷或头晕、头痛、恶心、视力模糊、气短、呼吸急促、四肢软弱乏力、意识模糊、嘴唇变紫、指甲青紫等。 2.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2.1 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负责人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由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结合现场员工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2.2.2 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现场处置; 2)组织制定和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3)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 4)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5)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6)接受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山东海明化工“”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 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 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 “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 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 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

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 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 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海明化工是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桓 台县,以下简称“润兴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成立于1996年7 月8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1624228002978注册地址为沾化经济开发区恒业三路157号,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注册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偶氮二甲酰胺、偶氮二异丁腈、水合肼、液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氢气、双氧水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2〕160094号,有效期自2012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29日。 海明化工现有职工400余人,占地480余亩,现有10万吨/ 年双氧水等9套生产装置。2015年1月,润兴公司任命罗怀玉为 海明化工董事长、王科学为总经理,海明化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经润

中毒和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中毒和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1 事故风险分析 5.1.1 危险性分析 在挖孔桩作业时,桩孔下可能积存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燃气体等。由于通风不良,致作业环境中严重缺氧以及有毒气体急剧增加造成作业人员缺氧窒息和气体中毒窒息等事故。 5.1.2 事故发生的场所 发生中毒窒息的场所主要有:人工挖孔桩施工。 5.1.3 事故发生的诱因和预兆 主要诱因: (1)有毒有害、窒息性物质超标; (2)人员未佩戴呼吸防护用具; (3)通风不良。 可能出现的征兆: (1)人员咳嗽、呼吸困难; (2)监护人员喊话,无回应。 5.2 应急工作职责 5.2.1 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现场作业人员所组成。其中,现场负责人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

5.2.2 工作职责 5.2.2.1 应急小组成员职责 (1)在发生事故时及时通知应急小组组长; (2)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控制住当前局势,防止继续恶化; (3)若中毒窒息者,伤情比较严重,应立即拨打120急救车,送医院抢救; (4)疏散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5.2.2.2 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1)接到报告时,及时组织应急小组成员; (2)指挥应急小组成员有条不紊的采取处置措施,控制局势; (3)查找引起中毒事故的原因,找到泄漏源,及时排除; (4)若中毒情况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立即组织疏散作业人员到指定地点; (5)设置现场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6)及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 5.3 应急处理 5.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5.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人员急救是指现场工作人员意外受到有毒化学物质伤害时所采取的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现场及时准确处理对急性中毒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简单有效的措施常能使死者复活、重危者减轻伤害的程度,争取时间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1)基本原则 充分重视个体防护,尽快把中毒者从中毒现场抢救出来,既要抢救别人,又要顾及自己,个人防护特别重要。 发现中毒、窒息者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解衣扣和腰带,摘下假牙和清除口腔异物,维护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在搬运过程中要沉着、冷静,不要强拖硬拉,防人员发生中毒窒息 是否具备救治 条件 启动现场应急 处置措施 否 是 拨打120 采取必要救护 后,送医急救 排险、控险 措施 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救护措施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1月28日19时56分,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2号液氨储罐备用液氨进料口由于盲板螺栓断裂,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安监局、邯郸市委、市政府和邱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省安监局刘宝玲局长等领导安排有关同志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导有关工作。市委书记高宏志、市长王会勇和主管副市长孟广军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伤员、严查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副市长宋仁堂以及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带领有关同志和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邱县县委、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了3位邯郸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于1998年12月1日在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30000000834,住所地位于邱县县城合义路二号,现有员工317人,法定代表人杨新志,注册资本103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酸氢铵、塑料制品、氯乙酸、液氨、甲醇、甲醛;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冀)WH安许证字[2015]040149,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自2015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5日。 (二)主要生产装置情况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现有氨醇联产生产装置和甲醛生产装

某化工厂2018年6月离心机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离心机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8年6月4日下午14:25时,离心机厂家在高新区某化工厂成品车间调试新装离心机时发生闪爆。 发生事故前首先对7号、8号、9号离心机进行了卸料调试,发现每台离心机滤布上均有三分之一的料饼无法卸净,厂方解释说这种现象是高速时间短,料饼未完全甩干,需要延长离心高速时间方可。 然后就对6号离心机重新进行了高速,14:02高速稳定,14:22高速停止,由于四台离心机先前均高速运行了30分钟,故6号离心机共计高速50分钟。低速稳定后厂方调试人员打开视镜孔,按下卸料按钮,从视镜孔观察刮刀运行情况,根据卸料程序程序刮刀运行需要运行两次进行。第一次刮刀没有碰到料饼,第二次刮刀刮料快要结束时,从平台下传来一声“轰”响,同时下面燃起一米多高火焰,室内顿时产生大量烟雾。 二、处置过程 闪爆后厂方调试人员与现场两名员工立即从西窗户跳出并逐级汇报组织灭火。车间、设备部、安全部、公司领导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指挥处置。1、疏散车间上下及周边范围人员并进行警戒。2、切断该离心间所有电源。3、迅速从外围断开进出溶媒管道。4、同步敲碎西窗玻璃进行排烟,在确认不会再次燃爆情况下启动消防水对室内烟雾吊水灭火降温。 本次闪爆处置较及时得当,除造成厂方调试人员眉毛和头发部分末端烧焦外,未造成事故扩大和其他次生伤害事故。 三、事故调查 6月5日下午,厂方组织技术总监、设备部长等3人组成调查组配合协助调查。我公司安全部、设备部、生产车间及工段等相关人员

配合进行调查。 经现场勘验,6号离心机内腔上部滤网吊带以下约10厘米有过火痕迹基本烧光,以下内腔料饼部分基本完好。卸料口下部料车粉饼料块表面仅有轻度过火痕迹。6号离心机南气源控制管有过火烧断痕迹,6号、7号离心机卸料蝶阀控制电源线外皮有轻度过火灼烫痕迹,电缆外皮无深度烧融现象,仅部分末端有少量黑色粉末。电缆及设备表面均无明显结焦。下卸料蝶阀线圈为驱动电压为220v防爆型。同时根据当时现场调试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证词说明未发生二次闪爆 情况。 在对8号离心机卸料时,在卸料口下方小车约一米处用可燃气检测仪读数可达到2.5%,折算25000ppm,证明离心机内高速时要远远高于此数据,超过使用溶媒乙酸乙酯爆炸下限。 经与厂方对现场设备拆解,未发现离心机内部机械卡堵摩擦和坠落金属部件现象,外部电气设备也没有明显燃爆痕迹,初步排除了摩擦起热和电气失爆引起闪爆情况。 四、事故分析 根据现场情况,没有找到明显着火点符合气体爆炸特征,后期烟尘较大下方料车粉饼基本完好亦无明显结胶,无二次或多次连续闪爆情况发生,不符合粉尘爆炸特征。应判断为可燃气体闪爆引燃料饼和料车表面少量粉尘导致烟雾产生。根据闪爆中心由高压向低压区扩散特点,根据现场人员观察和离心机内部均有明显过火痕迹可以判断,离心机内腔为受限空间,外部闪爆向内部传播可能性不大。结合厂方意见,最大可能点火源为刮刀与料饼摩擦产生和料粉与下方卸料蝶阀四氟垫摩擦产生。 同时根据厂方调试人员描述与离心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在卸料时打开上方视镜盖会导致补氮不足,离心机上下压差形成紊流,会使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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