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环节风险点

食品流通环节风险点
食品流通环节风险点

一、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风险点及风险点防

(一)、主要风险点:

1、食品流通许可风险及控制。在食品流通许可受理过程中,存在没有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存在读取风险。在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实地核查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渎职风险普遍存在。

2、食品安全监管风险。

3、食品抽样检验风险。

4、食品安全风险。

(二)、防控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风险防意识。

2、强化学习培训,夯实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

3、推行“痕迹化管理”,促进监管、记录一体化。为进一步规流通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落实监管任务,防监管风险,有效手段之一是推行食品安全痕迹化管理。就是:一、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登记簿,食品安全登记簿容应涉及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经营食品品种、检查时间、监察人员、检查品种、检查结果等容;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每一次巡查,监管人员必须按巡查表要求逐项检查,并填写处理结果,监管对象要核对签字确认。二是确定食品安全痕迹化管理的关键部位。集中清理规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检查农村

集镇、学校周边和城乡结合部,对无证和制假售假的食杂店、???,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对食品经营户进货检查验收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经营户未履行相关规章制度,监管人员一方面要在食品安全监管登记簿上详细记录,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四是利用好现有系统实行“痕迹监管”监管人员要及时登录市纪委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及配备的食品安全监管3G执法手机,做到及时上传监管信息数据。这样既可促进监管人员履职到位,又可有效规避监管风险,防只巡不查、只查不纠现象。

4、推行网格化监管,实行人员驻店管理。将食品经营户分解到每名负有监管职责的管理人员名下,建立健全“以网定格、以格定人、以人定岗、以岗定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在每个食品经营户以挂牌形式公示监管人员的基本信息、职责、联系方式。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5、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以及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发现为依法快速处理;不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应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二是监管执法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监督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同类案件统一处罚标准,防止处罚出现“时轻时重现象”。

6、规食品检测程序和方法,提高食品检测效率。一是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抽样检验;二是加大推进检测设备投

入,从人员和设备两方面加强保障,既确保快速检测的实用性,又确保其准确性。

二、市、县(区)两级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分解。

明确市、县(区)两级食品监管部门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事权,明确各局管理职责,是保障食品安全任务的落实的关键所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省食药体制改革的相关意见精神,应体现以下几个原则:1、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县(区)局为基础的日常监管体制,对所管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2、权责统一和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各级政府“总责”和监管部门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市一级该下放的一律下放,但对却有监管的需要的,可做适当保留,比如: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一级为及时掌控了解食品市场真实情况,可将市区围经营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食品经营户纳入直接许可管理围,目的是要实现不留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工作格局;3、提高效能原则。责任划分要实现市县(区)两级食药监管部门分工分责,协调运转,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

具体应做到履职与担责相适应,在食品流通监管中,市级是要部门应主要承担1、对各县(区)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任务落实的督导检查;2、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法

规制度及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查处全市围重大食品安全案件;3、组织开展全市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建立健全并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督查考评制;5、发布全市围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6、负责全市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查办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察、过错等责任行为;7、负责市区经营场所面积在500平米以上食品经营户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食药部门的职责:1、向上级是要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2、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及措施,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查处本辖区食品案件;

3、根据上级安排,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4、建立健全并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督察检查、考核;

5、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痕迹化监管”,指导监督食品经营户建立并落实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责任制度等制度要求;

6、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发布辖区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7、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8、领导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查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

失察、过错行为;9、负责本辖区的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按时完成市局安排的任务和其他工作。

这样,属于市级层面的工作,由市级担责,是县(区)层面的工作,由县(区)级担责,达到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监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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