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方法

论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方法
论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方法

论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方法

摘要:竣工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文章主要结合水利工程竣工结算的影响因素,对水利工程中的竣工结算审核方法进行了分析与讨论。

关键词:水利工程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系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报发包人后,发包人将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政府投资项目,须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监理、咨询、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单位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

1当前水利工程竣工结算普遍存在的问题

1.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

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无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在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他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这种现象在一些未经招投标的小型水利工程中较多见。

1.2签证不严格

由于我国目前采取的是计量(监理)与评价(结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搞结算审核工作的造价工程师施工时一般不到现场,结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竣工图)和监理签证,这就给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

了可能。现场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大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不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竣工结算时搞突击,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

1.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

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1.4工程量计量不按规定计算

工程量不按竣工图尺寸和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如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规定: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而施工单位在编报的竣工结算中往往加入钢筋损耗和架力筋用量,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1.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

对于合同外工程单价合同中规定的不清楚或不按合同有关规定计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进行单价分析,随意高套。如提高混凝土标号等级或土石方类别、运距多计等,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1.6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审核过严,故意虚增造价

送审结算一般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的,为了给审核单位留足审减的空间,自然形成了施工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2如何客观实际反映水利工程造价办好竣工结算审核

2·1搜集、核对好结算基础资料

任何一个水利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国家和水利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工程结算相关资料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并有建设单位组织主持的竣工验收签证,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人员扣款等奖惩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它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签证资料才能进入结算。

2·2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由于从事审核工作的造价人员,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审核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核查原始签证是否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造价人员在审核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

3怎样审核水利工程的竣工结算

3·1签证文件的审核

签证文件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性文件,主要有开仓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放样及测量记录、联系单、工程量计量单、设计变更单等。它们是工程量统计核算的基础。在工程结算中,审核人员对签证文件应着重审核以下几点:

(1)签证资料是否前后矛盾。如基槽签证的开挖尺寸为6m×3m,而后继混凝土工程的尺寸为6m×4m,对这些前后矛盾的签证审核中必须引起重视,很可能有虚报的成份。

(2)签证资料的真实性。看一下同一人的签名是否有多种笔迹,断面测量记录中是否有过多修改、删除、测量控制点是否有抬高或降低的可能等等。

(3)签证资料是否涉及重复计量。如泵房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进行工程量签证,而计量单中泵房基础又以m3另行报申;又如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在工程量计量单中按实计量完毕后,又以联系单的形式对超过部分再行签证计量。

(4)不该签的项目是否盲目签证。从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出发认真审查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投标价格内,对不明确的费用合同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讲,由发包人(包括监理、设计)责任造成的,如工程开工后设计变更的损失和施工图错误引起的损失,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返工、施工进场后停电、停水损失等均是可以签证支付的;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如未经批准自行停工的损失、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而造成费用的增加工期的损失、施工不当或施工组织有误而造成的损失等均不得签证支付;由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灾害损失是可以签证支付的,但如果工程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公司已赔付损失的就不能签证,在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力减小损失,由于承包人过失使损失扩大的部分是不得签证支付;由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在水利工程中最多见的就是地下条件的变化,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额外支出,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可签证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但如果在招标文件中已详细介绍了现场情况、地质勘探资料也准确反映了地质情况,视同承包人在施工组织时已考虑了不利自然条件,如在施工中出现风险而造成损失属施工不当,不得进行费用和工期的签证。

(5)签证内容、项目要清楚,只有金额没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数量,手续不完备的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凡签证必须具备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口头承诺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审核人员应严格把关,将不符合规定的签证费用不予计量和计价,从而确保工程结算中签证费用的真实性。

3·2工程量的审核

签证文件为结算提供了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对签证文件的细致审核确保了工程量的准确度,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

(1)审核计算工程量。根据签证文件对所有施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汇总或计算。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对于多报的工程量应该扣除,否则就直接损害了项目法人的利益;对于漏报的工程量,在反复核实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将漏报的工程量增补到结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对于某些可疑的工程量,必须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才能确保准确无误。

(2)确认可支付工程量。工程量审核完毕后并不意味着只要工程量准确无误它就可以进行结算支付,可支付工程量必须同时满足下述3个条件:①内容上,它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变更包含的或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专门予以批准的项目;②质量上,必须是已经通过检验,质量合格项目的工程量;③数量上,必须是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原则和方法所确定的工程量。应该注意的是实际工程量不一定是可支付工程量,一般情况下这二者应该是相等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计量方法或施工单位工作失误,二者有可能不相等。例如隧洞开挖及衬砌,由于施工单位布眼不当而过多地超挖了,相应地也增加了混凝土衬砌量,这种实际上完成的工程量是不应予支付的,因为这是施工单位工作不当造成的,理应由施工方承担。还有的如土方开挖工程成图后的断面应有3条线即原始线、实际开挖线、设计开挖线,根据合同规定超挖、超填等施工附加量不予计量,故当实际开挖线高程低于设计开挖线时,应以设计开挖线与原始线组成的断面工程量,即设计工程量进行计量;当实际开挖线高程高于设计开挖线时,应以实际开挖线与原始线组成的断面工程量,即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

(3)合同内工程量和合同外工程量。可支付工程量根据其内容属性,可以分为合同内工程量和合同外工程量。合同内工程量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或合同中隐含而清单未列出的,合同外工程量主要指工程变更包含的或监理工程师(项目法

人)专门予以批准的项目。合同内工程量对照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将确认的可支付工程量逐一核对、录入,即可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审核;合同外工程量我们要逐一核对其计量依据,确认其施工内容是否得到专门的批准,签证是否齐全。

3·3工程计价的审核

水利建设工程因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而很多因素却又难以在事先完全弄清楚,所以大多签订的是单价合同。

(1)严格执行合同单价。一般情况下施工期限在1年左右的水利建设项目,通

常都不考虑价格调整的问题,也就是说劳务、设备、及材料等的价格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为准,物价上涨风险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此,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现实情况和自已的经验,把物价上涨因素考虑进去。审核工程单价时,除总价承包部分外,合同内项目竣工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不得以施工难度大、正常情况下的物价变化等理由来调整结算单价。

(2)合同价格的调整。一些大型的水利工程项目由于施工条件复杂、项目繁多,加之工期长,为保障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的合法利益往往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了价格调整的方法。价格调整要以合同条款为依据,根据工程实施中实际发生的情况,通过计算对合同价格进行增减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应遵守以下原则:①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导致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出具书面通知;②施工单位应保存合同价格调整前必需的帐簿、帐单及其它计价文件和记录,并在计价审核人员提出要求时能够提供所有信息;③对任何时候出现施工单位一方不够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等情况,而导致价格费用增加时,将不予考虑价格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增减变化引起的合同单价的修正。水利工程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属估算工程量,而结算工程量是根据实际确认的可支付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与估算工程量相比往往存在增减差异。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报价不平衡现象,对可能变更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高价,对可能变更减少或取消的项目报低价。为保障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大部分水利工程合同条

款中都规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超过或减少到一定界限时,则可对超过或减少部分进行单价调整,调整原则是调整后的单价以符合本地区市场均价为标准,调整方法多数合同专用条款都有具体规定。

(4)新增项目的计价。如果合同中细致规定了新增项目的组价原则,应严格遵守其原则进行计价审核。如果合同中规定不明确,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新增项目与清单项目相同,则用清单中已有的单价;②新增项目与清单项目相似,则套用类似项目单价并加以修正;③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时,则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的编制补充单价。

(5)组价表的审核。清单外的项目应按合同规定重新组价。首先,清单外项目选用定额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项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定额单价。对定额选用的审核,一要注意看定额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二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套用的界限,力求做到公正、合理。审核人员应认真核对其取费标准是否正确执行,在核对时应注意以下3个方面:①费用定额与采用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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