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XX县干部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规范我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按照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组部《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甘南州干部赴外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及省委、州委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级党政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县内、外举办的在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政机关和各乡镇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第四条党政机关举办培训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实事求是,反对浪费、厉行节约,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节约培训资源,提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教育培训内容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政治理论教育重点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式等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增强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对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教育,重点开展党章、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关于担当。

第七条业务知识培训应当根据干部岗位特点和工作

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地培训,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能地教育培训,帮助干部提高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章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八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干部在线学习、微信公众平台、微官网、政务网等平台。

第九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

第十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研讨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四章教育培训程序

第十一条建立教育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年度赴外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县委组织部分类汇总,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研究拟定全年度XX县教育培训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年度赴外教育培训计划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报州委组织部,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XX县教育培训方案和赴外教育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的调整。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确需实施计划外培训,县内培训由举办单位做出书面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审批,经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实施,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赴外培训由举办单位做出书面报告报县委请县委书记审核签字,签字后由县委组织部报周围组织部审批,经州委、州政府批复后实施。

第十三条实施年度计划内培训的单位,需在培训前15天(赴外培训为前20天),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方案或企划书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月2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并在培训结束后5日内向县委组织部报参训人员名单和培训总结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各类费用标准按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内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根据来源分类审批: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点培训,经费由县财政局核拨;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培训,经费从专项培训经费中列支;各单位组织的培训,经费从主办单位预算培训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赴外培训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选择严格按照省州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培训住宿不安排高档宾馆,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培训用餐应首选自助餐,不提供烟酒、水果,注意节俭、不得浪费。

第二十条培训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每期培训不得超过200人。组织培训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数的5%

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差旅费。7日以内的培训不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六章报销结算

第二十一条培训费报销,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二十二条讲课费以外的费用,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直接支付、银行卡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三条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七章纪律要求

第二十四条干部教育培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省委“双十条”和《甘南州干部教育培训“十严禁”》要求。

第二十五条严禁违反课堂纪律和请销假规定;严禁他人代训或抄袭他人学习成果;严禁由旅行社组织和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严禁超标准安排食宿;严禁公款迎送和相互请吃;严禁培训期间聚众酗酒;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娱乐活动;严禁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严禁违反学员培训安全规定;严禁违反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第二十六条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后30日以内将培训项目,主要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经费开支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式,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由县委组织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责令纠正,并予以通报;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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