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的要求讲解

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的要求讲解
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的要求讲解

附件2

化药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

申报资料要求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研究资料信息汇总表

(研究综述部分)

一、目录

1.1 品种概述

1.1.1历史沿革(介绍产品的历史沿革,简述原研产品情况)

1. 1.2批准及上市情况

1. 1.3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

1. 1.4最终确定的处方、工艺及标准情况

1. 1.5生物药剂学分类

1.2 剂型与产品组成(CDE格式为

2.

3.P.1)

1.3 产品再评价研究(参照CDE资料“3.

2.P.2 产品开发”)

1.3.1处方组成

1.3.1.1原料药

1.3.1.2辅料

1.3.2 制剂的再研发(相对处方、工艺有改变的品种)

1.3.

2.1处方再研发(如有处方改变,详述具体内容)

1.3.

2.2生产工艺再研发(如有工艺改变,详述具体内容)

1.4 生产(参照CDE资料3.

2.P.3,删去与注射剂相关的叙述)

1.4.1生产商

1.4.2批处方

1.4.3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1.4.4关键工艺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1.4.5工艺验证和评价

1.4.6 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生产情况

1.5 原辅料的控制

1.6 包装材料(基本同3.

2.P.2.4包装材料/容器,考虑容器主要指注射剂,暂不在题目中强调)

1.6.1 包装材料类型

1.6.2 选择依据

1.7 质量控制(基本同CDE资料3.

2.P.6制剂的质量控制)

1.7.1 质量标准

1.7.2 分析方法

1.7.3 分析方法的验证

1.7.4 批检验报告

1.7.5杂质谱分析

1.7.6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1.8 对照品

1.9 稳定性(参照CDE资料“3.

2.P.7稳定性”)

1.9.1稳定性总结

1.9.2后续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针对有处方和生产工艺改变的品种)

1.9.3稳定性数据

1.10 参比制剂

1.10.1参比制剂的选择

1.10.2基本信息

1.10.3质量考察

1.10.4溶出曲线考察

1.10.5溶出曲线长期稳定性考察

1.11 体外评价

1.11.1质量一致性评价

1.11.1.1国内外质量标准收载情况比较(含国内外药典标准、橙皮书等)

1.11.1.2关键质量属性研究(影响一致性评价的关键参数,例如杂质分析、晶型等)

1.11.1.3参比制剂与被评价制剂的检验结果

1.11.2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

1.11.

2.1体外溶出试验方法建立(含方法学验证)

1.11.

2.2不同溶出仪之间结果差异考察

1.11.

2.3批内与批间差异考察

1.11.

2.4溶出曲线相似性比较结果

1.12 体内评价

1.1

2.1生物等效性(按CDE相关资料要求提供)

1.1

2.1.1 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样品处方及生产规模

1.1

2.1.2 不同规格产品的生物等效性试验情况

1.1

2.1.3 生物等效性试验设计与实施

1.1

2.1.4 试验受试者

1.1

2.1.5 方案偏离

1.1

2.1.6 安全性评估

1.1

2.1.7 试验结果

1.1

2.1.8 生物样本分析测定

1.1

2.1.9 分析方法验证

1.1

2.1.10 质量保证

1.1

2.2 临床有效性

1.13 综合评价

1.14 参考文献

1.15附件

二、信息汇总表正文及撰写要求

1.1 品种概述

1.1.1 历史沿革

说明同品种原研产品上市背景信息,包括品种治疗领域、国内外上市情况、立题的合理性分析。

提供包括原研药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以及被仿制药的质量概况或文献资料来论证本品剂型、处方组成、生产工艺、包装材料选择和确定的合理性。

1.1. 2 批准及上市情况

介绍产品INN名、通用名、商品名等名称批准以及上市后变更情况。

说明再评价品种具体的已上市信息。包括剂型,规格,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执行标准、标准号、有效期等内容。

简要说明本再评价品种自批准上市以来的生产销售、相关变更及质量稳定性情况。

1.1. 3 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

主要不良反应,收集生产企业统计的不良反应情况,对于治疗窗狭窄的药物说明临床治疗安全窗口指数。

1.1. 4最终确定的处方、工艺及标准情况

处方如有变更,应以文字或列表方式说明变更前处方组成、变更后处方组成,主要变化及原因。列表方式的示例如下:

工艺如有变化,应以文字或列表方式说明变更前生产工艺,变更后生产过程,主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等的变化)及原因。列表方式的示例如下:

生产工艺变化汇总

对于仅涉及工艺变化、而不涉及处方变化的品种,也应列出制剂处方,并核实与已批准的处方的一致性。列表说明拟定处方组成及关键辅料的控制要素与现行原处方情况的差别及优势,以及与原研产品或参比制剂处方情况的异同及其依据。如无法核实,应说明理由。

列表说明拟定生产工艺及关键工艺要素与现行原工艺的差别及优势。

如有关联变更,应说明关联变更的具体事项及变更理由。

1.1. 5 生物药剂学分类

列表说明不同来源的生物药剂学分类,以文献为主,必要时,进行试验研究或验证。

不同来源的生物药剂学分类

1.2 剂型与产品组成

(1)说明具体的剂型,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

说明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容器。

用流程图简要表述制剂工艺过程,并说明生产工艺关键点(如为包衣制剂,应说明包衣材料),及与参比制剂生产工艺的

主要差异。

1.3产品再评价研究

结合原研药或者参比制剂的质量概况(QTPP),简要说明产品再评价目标,包括剂型、规格的选择依据,以及处方组成、生产工艺、包装材料选择和确定的合理性。

1.3.1处方组成

1.3.1.1 原料药

简要分析与制剂生产及制剂性能相关的原料药的关键理化特性(如晶型、不同pH条件下溶解性、粒度分布、pKa、logP 等等)及其控制。

说明是否进行了原料药和辅料的相容性试验及依据。如进行了原料药和辅料的相容性试验,简述试验情况,包括试验设计、考察指标、试验结果等。

1.3.1.2 辅料

简述辅料是否适合所用的给药途径,结合辅料在处方中的作用简述辅料的与制剂性能相关的关键特性。如有变更,对变更处方后新增辅料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1.3.2 制剂的再研发(相对处方、工艺有改变的品种)

1.3.

2.1处方再研发(如有处方改变,详述具体内容)

简述处方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处方再评价与开发的基本思路,试验设计、考察指标和方法,试验结果,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的比较研究情况,处方的放大和调整等。

示例如下:

某普通片剂的处方研究小结:调研情况表明,本品原处方组成与原研产品存在较大差异,为确保其质量与疗效的一致性,参考原研药说明书、原辅料相容性试验情况、相关生产经验等,

确定了辅料的基本种类;参考原研药的重量和大小、以及各辅料常规用量,确定了辅料的用量范围,以××××为指标,采用××××方法,对××××的种类和用量进行了比较筛选,对××××处方进行了研究,以原研药为对照药,结果显示××××,根据以上研究确定了初步的处方;在以上研究基础上,进行了影响因素稳定性考察,与原研药进行了××××的质量对比;在批量放大过程中,对××××进行了调整,确定了最终处方。

以列表方式说明不同开发阶段(小试、中试、大生产)处方组成的变化、原因以及支持变化的研究与验证。示例如下:再评价产品处方组成变化汇总

过量投料:过量投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依据。

1.3.

2.2生产工艺再研发(如有工艺改变,详述具体内容)

综述生产工艺评价研究的主要过程、主要内容与关键点。包括生产工艺开发的基本思路、试验设计、考察指标和方法、试验结果,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的比较研究情况,批量放大过程中的调整等。

以列表方式说明从小试到中试直至放大生产过程的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等的变化)及相关的支持性研究与验证。

汇总研发过程中代表性批次(应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研究批、中试放大批、生产现场检查批、工艺验证批等)的样品情况,包括:批号、生产时间及地点、批规模、用途(如用于稳定性试验,

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等)、分析结果(例如有关物质、溶出度以及其他主要质量指标)。示例如下:

批分析汇总

如果涉及到生产工艺的局部变更,对于分属Ⅱ类变更和Ⅲ类变更的工艺变更情况,应重点对变更内容进行研究和验证;如果涉及到生产工艺的整体变更,应对完整的生产工艺进行研究和验证。如果处方变更涉及工艺变更,也应提供完整的工艺研究和验证资料。

结合变更情况,应重点阐述针对变更所进行的研究和验证工作及自我评价。包括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的确定依据以及合理性分析;起始物料、中间体的质量控制合理性、变更后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和可放大性、验证工作情况等。同时应阐述处方工艺变更前后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设备是否发生改变,如改变,应提供其生产能力、操作参数,说明是否适宜于大生产规模。

1.4 生产(参照CDE资料3.

2.P.3 生产,删去与注射剂相关的叙述)

1.4.1生产商

生产商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电话、传真等。

1.4.2批处方

以表格的方式列出生产规模产品的批处方组成,列明各成

分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并论证合理性。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1.4.3 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1)工艺流程图:提供简单明了的工艺流程图。

(2)工艺描述:以目前生产的最大批量(或改变处方后的注册批)为代表, 按单元操作过程简述工艺(包括包装步骤),明确操作流程、工艺参数和范围。

(3)主要的生产设备:列表提供本品的实际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的相关信息,如型号、操作原理、规格、正常的批量范围、生产厂、用于的工艺步骤等,并说明与现有最大批量的匹配性。如不匹配,应提供充分的依据。

示例如下:

(4)现行生产规模及其依据:说明大生产的批量及其制定依据。如拟定的批量超出了目前生产的最大批量(包括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所用生产设备的正常批量范围,应提供放大研究的依据。制定依据包括处方工艺研究放大情况、验证情况、生产设备情况、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情况等。

(5)列表说明拟定生产工艺及关键工艺要素与现行原工艺的差别及优势。

1.4.4 关键工艺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简要说明关键步骤确定以及工艺参数的研究情况和确定依据。

示例如下:

列出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目、方法和限度。

1.4.5 工艺验证和评价(对于修改处方、工艺的品种需提供)

简述工艺验证方案内容,包括工艺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工艺必须在预定的参数范围内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拟验证的时间、地点、批次、批量、验证的主要内容(关键工艺参数的验证情况),具体的生产线及主要设备,验证的可接受标准。

以附件形式提供验证承诺书及空白的批生产记录样稿(应与今后正常生产本品的SOP保持一致)。

1.4.6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生产情况

列表比较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处方工艺、生产设备、批量、关键工艺步骤和工艺参数的控制、中间体的控制等与拟定的生产线的异同点,说明这些差异是否影响产品的质量,简要说明研究情况。

1.5 原辅料的控制

明确其中的关键辅料,以及对原料药及关键辅料的关键质量属性(CMA)控制情况。

如所用原辅料系在已上市原辅料基础上需要精制而得,需提供精制工艺选择依据、详细的精制工艺及其验证资料、精制前后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精制产品的内控标准及其起草依据。

如制剂生产商对原料药、辅料制定了内控标准,应分别提供制剂生产商的内控标准以及原料药/辅料生产商的质量标准。

提供原料药、辅料生产商的检验报告以及制剂生产商对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检验报告。

1.6 包装材料(基本同3.

2.P.2.4包装材料/容器,考虑容器主要指注射剂,暂不在题目中强调)

1.6.1包装材料类型

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包装材料类型、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

注1:关于包材类型,需写明结构材料、规格等。

如铝塑泡罩包装,组成为:3.2.PVC/铝、3.2.PVC/3.2.PE/3.2.PVDC/铝、3.2.PVC/3.2.PVDC/铝;

复合膜袋包装,组成为:聚酯/铝/聚乙烯复合膜袋、聚酯/低密度聚乙烯复合膜袋。

注2:表中配件一栏应包括所有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配件。

提供包材的检验报告(可来自包材生产商或供应商)。

1.6.2选择依据

在常规制剂稳定性考察基础上,需考虑必要的相容性研究。一方面应关注包装材料中的成分(尤其是包材的添加剂成分)是否会迁移至药品中,引起产品质量的变化;另一方面应关注包装材料的密封性是否会吸潮导致药品质量改变,从而引起安全性担忧。

1.7 质量控制(参照CDE资料3.

2.P.6制剂的质量控制)

1.7.1质量标准

按下述表格方式提供质量标准。如具有放行标准和货架期

质量标准如果发生变更,应以文字或列表方式说明质量标准项目变更前后的内容对比,明确主要变化及原因。分析变更对药品质量控制水平的影响,变更质量标准不应引起产品质量控制水平的降低。

标准变更应有充分依据,应对标准变更合理性进行分析。

原则上不允许放宽标准要求,如放宽注册标准限度,或删除标准中任何内容,或变更后的测定方法降低了方法的精密度、准确度或专属性等情况,应提供详细的研究数据及充分的依据。

1.7.2 分析方法

简述各主要质量控制项目(有关物质、溶出度、含量等)的分析方法及其优化、建立的过程,列明各色谱方法的色谱条件:降解产物、残留溶剂、含量等。列明溶出度检查的溶出条件、定量方法等。

方法学研究与验证中,如有关物质、溶出度、含量等关键质控项目的分析方法有变更,需说明方法来源及方法建立的研究过程,并依据变更程度,进行全面的及针对性的方法学研究与验证,通过研究数据说明拟定分析方法适应于相应的检测。同时,以变更前后的分析方法分别对同三批样品进行检测,比较检测结果的统计学差异,并进行相应分析讨论。

变更后分析方法的检测能力应优于原检测方法,并提供相关对比研究的支持性数据。变更前后分析方法对相同三批样品检测结果如有差异,要进行科学分析,说明新方法对相应检测的适用性及优势。

标准限度变更需提供充分依据,分析方法变更前后标准限度不具可比性时,即使限度数值不变,也需要提供限度确定的依据,包括文献依据及试验依据,包括近效期产品的检测结果。

1.7.3 分析方法的验证

以表格形式逐项总结验证结果。示例如下:

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学验证结果

1.7.4批检验报告

三个连续批次(批号:)和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检验报告情况小结。示例如下:

1.7.5 杂质谱分析

以列表的方式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可以结合原料药的杂质概况和控制情况、处方工艺情况、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研究结果、稳定性特点、国内外药典、同品种质量控制参考文献等,进行杂质谱分析。

应在对原料药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研究,明确说明本品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以表格形式整理,示例如下:

如由于处方变更可能引入新的辅料,工艺变化也可能引入

新的杂质,应在处方工艺变更后,对方法的适用性进行验证。列出方法学研究情况。对方法的适用性和所进行的验证工作进行汇总分析。

对于最终质量标准中是否进行控制的杂质以及控制的限度,应提供依据。

1.7.6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提供充分的依据(包括我国与ICH颁布的指导原则、各国现行版药典、原研厂同品种质量对比研究的结果等),证明质量标准制定的合理性,综合说明拟定质量标准的整体质控水平不低于国内外药典同品种标准。

拟定质量标准与可参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的比较:

重点项目可列出详细比较情况,如有关物质检查,包括检测方法、具体检测条件、系统适用性要求、已知杂质的定位定量方法和控制限度等。

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1.8 对照品

药典对照品:提供来源、批号、使用说明等。

其他来源的外购对照品和自制对照品:来源、简述制备方法和结构确证研究情况,简述含量和纯度标定的方法及结果。

1.9 稳定性(参照CDE资料3.

2.P.7稳定性)

1.9.1稳定性总结(未改处方工艺的品种,仅提供长期稳定性结果)

注:对于修改处方工艺的品种,稳定性研究需采用中试或者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进行研究。

(2)研究内容

常规稳定性考察结果

使用中产品稳定性研究结果

(3)研究结论

1.9.2 后续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针对有处方和生产工艺改变的品种)

应承诺对批准后生产的前三批产品进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对每年生产的至少一批产品进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当局。

提供后续稳定性研究方案。

1.9.3 稳定性数据

简述稳定性研究情况,列表提供主要研究结果。

(1)影响因素试验

(2)加速试验

(3)长期试验

批号1:(三批样品)批量:规格:包装:考察条件:

1.10 参比制剂

1.10.1 参比制剂的选择

按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的要求,选择和确定参比制剂。

详述参比制剂选择、备案和审核确认情况,并提供参比制剂的处方、制剂工艺、辅料与包材情况,以及对参比制剂的考察等。

1.10.2 基本信息

提供参比制剂的生产企业名称、批号、规格等,并提供获得途径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

1.10.3 质量考察

每个规格需至少提供3批参比制剂的考察数据,考察与一致性评价紧密相关的关键质量属性,例如晶型、含量、有关物质等(检验报告可列为附件)。以表格形式整理,示例如下:

对参比制剂上述表中数据进行批内和/或批间均一性分析

1.10.4 溶出曲线考察

参比制剂每个规格需提供3批样品的溶出曲线,考察溶出行为的批内和批间均匀性。示例如下:

化学药品制剂占医药行业比例最大拔得头筹 (1)

化学药品制剂占医药行业比例最大拔得头筹 7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2015年医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2016年1-4月份医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从数据中可以看出,不管从主营业务分析还是从利润分析,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都是医药行业里占比最大的。 根据统计快报及相关统计信息,2015年和2016年1-4月医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2015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8%,增速较上年下降2.7个百分点,高于工业整体增速3.7个百分点。医药工业增加值在整体工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3.0%,较上年增长约0.2个百分点,反映出医药工业对整体工业增长贡献进一步加大。 1-4月,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6%,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高于工业整体增速3.8个百分点。医药工业增加值在整体工业所占比重为3.3。 一、主营业务收入 从主营业务收入来看,按照子行业排名,分别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成药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制药机械制造。 2015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885.19亿元,同比增长9.02%,高于全国工业增速8.22个百分点,但较上年降低4.42个百分点。各子行业中,中成药和制药设备的增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1-4月,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79.23亿元,同比增长10.4%,高于全国工业整体增速8.1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提高0.89个百分点。各子行业中,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最快的是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中药饮片。 二、利润 从利润总额的排名来看,化药仍然拔得头筹,其次分别是中成药、生物药,原料药、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制药机械制造。 2015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68.23亿元,同比增长 12.22%,高于全国工业增速14.52个百分点,较上年下降0.93个百分点。全年利润增速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显示医药工业盈利水平有所提升。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 第80号)综述

附件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1、2、3、5.1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一、申报资料项目 (一)概要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2.1注册分类1、2、3类证明性文件 2.2注册分类5.1类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自评估报告。 5.上市许可人信息。 6.原研药品信息。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8.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9. 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10. 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11. 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三)药学研究资料 12. (3.2.S)原料药(注:括号内为CTD格式的编号,以下同)。 12.1(3.2.S.1)基本信息 12.2(3.2.S.2 )生产信息 12.3(3.2.S.3 )特性鉴定 12.4(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12.5(3.2.S.5)对照品 12.6(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12.7(3.2.S.7)稳定性 13. (3.2.P)制剂。 13.1(3.2.P.1)剂型及产品组成 13.2(3.2.P.2)产品开发 13.3(3.2.P.3)生产 13.4(3.2.P.4)原辅料的控制 13.5(3.2.P.5)制剂的质量控制 13.6(3.2.P.6)对照品 13.7(3.2.P.7)稳定性 (四)非临床研究资料 14.非临床研究资料综述。 15.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安全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其他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复方制剂中多种成分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五)临床试验资料 27.临床试验综述资料。 28.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29. 数据管理计划、统计分析计划。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科学委员会审查报告。 32.临床试验报告。 33.临床试验数据库电子文件(原始数据库、衍生的分析数据库及其变量说明文件)。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模版

注册分类:中药、天然药物第11类 申报资料目录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成果的总结与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的有关资料 16、样品及检验报告书 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汉语拼音:

命名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册》页。 2、证明性文件: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附件4《不侵权行为保证书》。 附件5《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中药“”处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册》页。处方由、、、、、等十七味中药构成,其中的作用为清热解毒、消肿散结,利尿通淋;的作用为泻热通肠、凉血解毒,逐淤通经;的作用为清热燥湿,泻火除蒸,解毒疗疮。 因此,具有,消肿止痛的功效。对于脏腑毒热,血液不清引起的,血淋,白浊,尿道刺痛,大便秘结,疥疮,,红肿疼痛均有很好的疗效,受到广大医药工作者和患者的欢迎,市场前景广阔。所以,我们选择了这个品种,通过试验对其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进行了研究,进一步加强了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体及产品的质量控制,提高了产品的质量。 4、对主要研究成果的总结及评价: “”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册》,根据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政策要求,现按中药注册分类第11类要求开展有关的研究工作,现将各项研究工作总结如下: 4.1工艺研究 我们对的提取工艺进行了研究。其君药大黄的主要有效成分是蒽醌甙类物质,我们以大黄酚作为对照品,用HPLC法测定大黄酚的含量,计算提取过程中大黄酚的转移率,以确定最佳的提取条件。经试验证明水提以20倍水量为宜,即第一次8倍水量,第二次6倍水量,第三次6倍水量,大黄酚的转移率达到83.1%,提取收膏率为19.2%(比重为1.35,50℃),加入处方量的,减压干燥,粉碎后装入胶囊,成品收率为98%以上。

一致性评价药学申报资料

附件2 化药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 申报资料要求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研究资料信息汇总表 (研究综述部分) 一、目录 1.1 品种概述 1.1.1 历史沿革(介绍产品的历史沿革,简述原研产品情况) 1. 1.2 批准及上市情况 1. 1.3 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 1. 1.4 最终确定的处方、工艺及标准情况 1. 1.5 生物药剂学分类 1.2 剂型与产品组成(CDE 格式为 2. 3.P.1) 1.3产品再评价研究(参照CDE资料 3. 2.P.2产品开发” 1.3.1处方组成 1.3.1.1原料药 1.3.1.2辅料 1.3.2制剂的再研发(相对处方、工艺有改变的品种) 1.321处方再研发(如有处方改变,详述具体内容)

1.322生产工艺再研发(如有工艺改变,详述具体内容) 1.4生产(参照CDE资料3. 2.P.3,删去与注射剂相关的叙述) 1.4.1生产商 1.4.2批处方 1.4.3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1.4.4关键工艺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1.4.5工艺验证和评价 1.4.6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生产情况 1.5原辅料的控制 1.6包装材料(基本同 3. 2.P.2.4包装材料/容器,考虑容器主要指注射剂,暂不在题目中强调) 1.6.1包装材料类型 1.6.2选择依据 1.7质量控制(基本同CDE资料3. 2.P.6制剂的质量控制) 1.7.1质量标准 1.7.2分析方法 1.7.3分析方法的验证 1.7.4批检验报告 1.7.5杂质谱分析 1.7.6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1.8对照品 1.9 稳定性(参照CDE资料“ 3. 2.P.7稳定性”) 1.9.1稳定性总结 192后续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针对有处方和生产工艺改变的品种) 193稳定性数据 1.10参比制剂

化学药品注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许可事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与申报资料要求内容

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 1.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 料药及其制剂。 5.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 药品名称。 2. 证明性文件。 3. 立题目的与依据。 4. 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 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 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 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 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 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 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 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 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 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 为加强药品注册纸质申报资料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范。当申报资料同时进行CTD 格式提交时,纸质申报资料的体例设置必须与CTD 申报格式电子文档相一致。 1.2 纸张规格 申报资料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规格、纸张重量80g, 纸张全套双面或全套单面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1.申报资料的体例要求 1.1字体、字号、字体颜色、行间距离及页边距离 1.1.1 字体 中文:宋体 英文:Times New Roman 1.1.2 字号 申报资料封面:加粗4号;目录:小4号;正文内容格式:小4号字;表格: 5号字,采用三线表;脚注:5号字; 英文: 12号字。 1.1.3 字体颜色 黑色 1.1.4 行间距离及页边距离 行间距离: 单倍。如果文中有分段序号,则序号必须有括号,比如: (1),(2)或①,②等 纵向页面: 左边距离不小于2.5厘米、上边距离不小于2厘米、其他边距不小于1厘米。 横向页面: 上边距离不小于2.5厘米、右边距离不小于2厘米、其他边距不小于1厘米。 页眉和页脚:信息在上述页边距内显示,保证文本在打印或装订中不 丢失信息。 1.2 公式格式 1.2.1 公式位置 不带编号公式,直接采用居中格式,注意去掉公式前的空格 带编号公式,公式居中,编号右靠齐,编号格式:(各章序号-公式 序号),例如 1100()2d 2d Z Z n evp sat Z i i i K T T r z H P X r z ππ=-=?∑?? (3-2) 微分符号:所有公式中的微分符号“d”均为正体。 公式为正文内容,通常其后的参数说明应提行顶格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 - 1 -

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 - 2 -

(完整版)新旧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对比2016.3.4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对比(仅供参考) 2016年3月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现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版)相比,有以下这些不同之处:

相较于2015年11月6日《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2.5含有已知活性成分的新用法用量和新规格的制剂,在此方案中并未体现,可能只能走补充申请了。 相关注册管理要求 (一)对新药的审评审批,在物质基础原创性和新颖性基础上,强调临床价值的要求,其中改良型新药要求比改良前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对仿制药的审评审批,强调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

(二)新注册分类1、2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新药的程序申报;新注册分类3、4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仿制药的程序申报;新注册分类5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进口药品的程序申报。 新注册分类2类别的药品,同时符合多个情形要求的,须在申请表中一并予以列明。 (三)监测期有变动; (四)可以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也可以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如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补交相关费用后,不再补交技术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要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审评审批。符合要求的,批准上市;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要求补充资料,直接不予批准。 (五)新注册分类的注册申请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效力与原注册分类的注册申请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效力等同。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部门细化工作要求,做好受理、核查检查、技术审评及制定、修订相关国家药品标准等工作。 (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

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关于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批准文号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申请再注册。为落实国家局《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局受理办定于2007年7月1日前对目前批准文号有效期已满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品种进行集中受理。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药品批准文号有效起始日期记算原则 参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转发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注发 [2007]71号)中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起始日期计算原则。 二、不予再注册的情形及判定原则 参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转发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注发 [2007]71号)中不予再注册的判定原则。三、省局受理办实行集中受理制度,申报企业需要一次性申报全部有效期已满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品种。 四、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1、药品生产企业证明性文件(该项申报资料为一次性申报品种的共用资料)(1)药品生产企业证明性文件封皮见(附件1); (2)一次性申请再注册品种的目录(一式五份、并以EXCEL格式存储U盘中),目录格式见(附件2); (2)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年检记录页复印件; (3)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变更记录页的复印件; (4)涉及再注册品种或剂型的GMP证书的复印件; (5)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负责的保证声明(附件3)(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上述证明性资料复印件需清晰、有效,每项复印件上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2、具体品种再注册申报资料目录,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排列各项资料。 3、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批准的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1)国家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的品种,提供省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公布换发药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

药品注册资料的的准备 一、1~32号申报资料审查的要点和体会 二、全套资料的综合体会 回顾: CTD格式申报资料和附件2格式的比较 2007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 化学药物申报格式项目(仿制药6类)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和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四)临床试验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CTD格式的申报资料仅替代(二)药学研究资料部分,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一、1~32号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要点和体会 为便于梳理和阐述,对同一号资料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A:新药报临床 B:新药报生产(A、B:包括注册分类1~5类) C:仿制药(注册分类6) 1号资料(药品名称): A:包括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见相关要求)。 如果是新剂型、新命名、应附上药典委员会命名的复函 补充:对于缓控释制剂命名统一命名为:缓释制剂 1号资料(药品名称): B:同A C:同A外,需附上:国家标准 若仿进口药,附上口岸药检报告书即可。(注:不允许申请商品名) 2号资料(证明性文件):

化学制剂行业

化学制剂行业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一行业定义及分类 (一) 定义 指直接用于人体疾病防治、诊断的化学药品制剂的制造。其中包括:片剂、针剂、胶囊、药水、软膏、粉剂、溶剂等各种剂型的药品及放射性药物;不包括:中成药制造,动物用药制造和生物制品和生化药品的制造。 (二) 分类 1、化学药品从是否获得药品专利保护的角度可以分为专利药和非专利药 专利药是指生产厂商申请专利保护,从而在专利期内享受市场独占性的药物,专利药的生产和销售被制药商垄断。价格也完全由制药商决定。专利保护期一般为17-20 年,从申请专利到研究开发投人市场需经历十年左右时间,故一个新药正的实际受保护期一般不会超过十年。一般药物的市场存在期要比其专利保护期长得多。 非专利药是指药物专利持有者之外的企业因专利过期,或者是合法取得专利持有者的专利授权而生产出的药品。非专利药都是没有商品名的,只标注药品通用名,医生对非专利药开处方也只写通用名,因此也被称为“通用名药物”。一般仿制药均为非专利药。2004 年,FDA 出台法规规定,首个获准的非专利药均享有Hatch-Waxman 法案规定的180d 的市场独占期,这期间不批准其它同样的非专利药上市。这一规定意味着授权式非专利药同样可以率先上市,占领市场先机。通用名药一般已经销售多年,疗效确切,加之投人少,研制周期短,风险小,受到很多厂商的青睐。如果率先上市,也能迅速夺取市场,获取高额利润。低价的通用名药上市,将对专利药带来极大的冲击。首个非专利药上市时,品牌药将流失15%~30%的市场分额。当更多的非专利药上市时,品牌药的市场销售甚至能削减90%。 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为减少庞大的医疗费用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压力和财政赤字,鼓励使用通用名药。使通用名药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通用名药市场已经占全球药品市场的40%以上。 2、化学药品制剂根据是否需要医师开处方,可以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又成为OTC,大都用于多发病常见病的自行诊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等。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 处方药则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处方药的消费模式是由医生代理病人进行消费。药品消费属于谨慎的消费行为,需求弹性较小,更进一步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消费模式可以看出处方药的需求弹性较非处方药的弹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1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主要是对药学研究情况(包括处方与工艺研究、样品试制、体外评价等)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一致性和数据可靠性,以及研制过程合规性的过程。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行核查,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内研制现场进行核查;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外研制现场进行

抽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研制现场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料后30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情况申报表》(附1)、《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等内容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 2.检查组一般由2—3名检查员组成,至少有1名检查员具有药品质量控制的实验室工作经验。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报告》(附2)。 3。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研制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涉及改变处方工艺的,应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执行。 (二)进口仿制药品 1.涉及境外研制现场的,核查中心结合境外检查工作安排,在当年接收的资料中选择不低于30%的企业列入第二年的境外检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南(试行)(注册分类1、2、3、5.1)

附件1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南(试行)(第一部分注册分类1、2、3、5.1类) 可编辑范本

目录 一、适用范围 (3) 二、基本要求 (3) (一)申请表的整理 (3)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4) 三、申请表 (8) (一)《药品注册申请表》 (8) (二)《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 (14) 四、申报资料 (15) (一)申报资料项目 (15) (二)申报资料要求 (18) 五、其他 (24) 附件:1.申报资料袋封面格式 (25) 2.申报资料项目封面格式 (27) 3.申报资料项目目录 (28) 4.化学药品1、2、3、5.1类注册申报资料自查表 (29) 可编辑范本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注册分类1、2、3、5.1类 一、适用范围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2、5.1类临床试验/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上市申请;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类仿制药申请。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表的整理 1.种类与份数要求 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情况自查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各四份,一份为原件;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如适用)、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如适用)各四份,三份为原件。 2.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申请表的填报须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确认所用版本为最新版[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RVT文件。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须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申请表及自查表各页边缘应加盖所有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 3.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可编辑范本

生物制品、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

附件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生物制品是指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起始原材料,用生物学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类疾病的制剂。为规范生物制品注册申报和管理,将生物制品分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预防用生物制品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疫苗类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治疗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疾病治疗的生物制品,如采用不同表达系统的工程细胞(如细菌、酵母、昆虫、植物和哺乳动物细胞)所制备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产品;变态反应原制品;微生态制品;人或者动物组织或者体液提取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制品等。生物制品类体内诊断试剂按照治疗用生物制品管理。 按照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等。 药品注册分类在提出上市申请时确定,审评过程中不因其他药品在境内外上市而变更。 第一部分预防用生物制品 一、注册分类 ——1 ——

1 类:创新型疫苗:境内外均未上市的疫苗: 1.1 无有效预防手段疾病的疫苗。 1.2 在已上市疫苗基础上开发的新抗原形式,如新基因重组疫苗、 新核酸疫苗、已上市多糖疫苗基础上制备的新的结合疫苗等。 1.3 含新佐剂或新佐剂系统的疫苗。 1.4 含新抗原或新抗原形式的多联/多价疫苗。 2 类:改良型疫苗:对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疫苗产品进行改良,使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有改进,且具有明显优势的疫苗,包括: 2.1 在境内或境外已上市产品基础上改变抗原谱或型别,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疫苗。 2.2 具有重大技术改进的疫苗,包括对疫苗菌毒种/ 细胞基质/生产工艺/ 剂型等的改进。(如更换为其他表达体系或细胞基质的疫苗;更换菌毒株或对已上市菌毒株进行改造;对已上市细胞基质或目的基因进行改造;非纯化疫苗改进为纯化疫苗;全细胞疫苗改进为组分疫苗等) 2.3 已有同类产品上市的疫苗组成的新的多联/多价疫苗。 2.4 改变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疫苗。 2.5 改变免疫剂量或免疫程序,且新免疫剂量或免疫程序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疫苗。 2.6 改变适用人群的疫苗。 3 类: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的疫苗: 3.1 境外生产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疫苗申报上市。 ——2 —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模板】

附件1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申请表的整理 (一)种类与份数要求 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自查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与申报资料份数一致,其中至少两份为原件。 (二)申请表报盘程序 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申请表的填报须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确认所用版本为最新版[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RVT文件。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申请表及自查表各页边缘应加盖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 (三)填表基本要求 申请表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一)数量与装袋方式 1.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注册申请:2套完整申请资料(至少1套为原件)+1套综述资料(应包括模块一、模块二,中 —1—

药应包括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原件(如适用)),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综述资料中的申请表应为原件)。 变更申请/再注册:2套完整申请资料(至少1套为原件),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 (二)文字体例及纸张 1.字体、字号、字体颜色、行间距离及页边距离 1.1字体 中文:宋体英文:Times New Roman 1.2字号 中文:不小于小四号字,表格不小于五号字;申报资料封面加粗四号;申报资料项目目录小四号,脚注五号字。 英文:叙述性文本推荐Times New Roman 的12号字体。 1.3字体颜色:黑色 1.4行间距离及页边距离 行间距离:至少为单倍行距。 页边距离:在准备文本和表格的过程中应留出一定的页边距,以便文件能够用A4纸印刷。左侧的页边距应足够宽,以便装订时不会遮挡住文中的内容。纵向页面:推荐左边距离不小于2.5厘米、上边距离不小于2厘米、其他边距不小于1厘米;横向页面:推荐上边距离不小于2.5厘米、右边距离不小于2厘米、其他边距不小于1厘米。 页眉和页脚:文件的所有页面都应包含一个具有唯一性的页眉或页脚,简要介绍文件的主题。页眉和页脚信息在上述页边距 —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报告

行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标准化行业数据报告2004单位:数据中华行业研究中心 -010传真::E-MAIL. 行业状况摘要

行业销售收入发展趋势图行业利润总额发展趋势图 行业资产收益率及相关指标发展趋势月度主要赢利指标发展趋势主要产品价格指数同比分析. 目录. 数据表目录. 数据图目录. 第一部分:行业运行数据综合分析

第1章. 行业综合运行数据 1.1.行业基础面分析 1.1.1.行业规模指标 表1.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最新半年的行业当月主要规模指标表 200307 200306 200305 200304 200303 200302 表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与其大类、门类规模比较表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行业主要规模指标同比变化趋势图1. 图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总资产 图2. 行业主要规模指标与大类门类比较图 销售收入总资产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总资产 图3. 利润总额发展趋势图图4. 销售收入发展趋势图图5. 总资产发展趋势图 主要规模指标的同比增长率表3. 月度环比增长%%%%- )率(% 主要规模指标发展趋势图图6. 赢利能力指标1.1.2. 主要盈利能力指标表4. 表 % 200310 % % %

% % 200308 % % % % % 200307 % % % 200306 % % % % % 200305 % % % 200304 % % % % % 200303 % % % 200302 % % 图7. 主要赢利能力指标的同比增长率图 月度主要赢利指标发展趋势8. 图行业销售毛利率及相关指标发展趋势9. 图 图10. 行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及相关指标发展趋势图11. 行业资产收益率及相关指标发展趋势 1.1.3.经营发展能力月度指标 表5. 主要经营发展能力指标表 200311 % % % % 200310 200309 % % 200308 % % % 200307 %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新药证书》、《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2.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其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境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境外制药厂商委托中国药品注册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以及中国药品注册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于不同申请事项,应当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3)对于进口药品,应当提交其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变更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其格式应当符合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中对有关证明性文件的要求。 除变更药品规格、改变产地、改变制药厂商和注册地址名称外,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不能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可以依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说明。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 根据对注册事项的不同要求,分别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学研究试验资料和必要的原注册申请相关资料,申报资料项目按照附件1~3中相应的申报资料项目提供。 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根据对注册事项的不同要求,分别提供部分或全部药理毒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和必要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申报资料项目按照附件1~3中相应的申报资料项目提供。 7.临床研究资料: 要求进行临床研究的,应当按照附件1~3中相应的申报资料项目要求,在临床研究前后分别提交所需项目资料。不要求进行临床研究的,可提供有关的临床研究文献。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1: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 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 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 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 仿制药。 (二)说明 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1.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 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 “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 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 “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 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 “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 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 50%以上。 6.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中药复方制剂;天然药物复方制剂;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 理论指导下组方。主要包括: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 药复方制剂等。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 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 7.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8.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9. “仿制药”是指注册申请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 二、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一)申报资料项目 综述资料:

一致性评价申报与审批

申报与审批 在仿制药生产企业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后,一致性评价进入了第三步也是最后一个步骤,即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并最终取得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的审批。虽然最终的审批部门均为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但是在材料递交部门、审查、复核检验等方面却因仿制药的不同类型而有所不同: ” 国产仿制药品企业将一致性评价材料递交至省级食药监局,省级食药监局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并由省级食药监局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送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进口仿制药品企业将一致性评价材料递交至食药监总局行政服务受理和投诉举报中心(简称“受理和举报中心”),受理和举报中心仅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企业送三批样品至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而对于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并在中国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的药品,企业将材料递交至受理和举报,但是由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对原境内、外上市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由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 食药监总局已经发布了承担首批一致性评价品种复核检验机构的名单,但是鉴于第一步和第二步实施的艰难与不确定,我们理解目前几乎还没有企业走到一致性评价的第三步。

虽然制度依然不完善、推行之时遇到的问题依然很多、2018年底完成289种仿制药品一致性评价的目标目前看来依然艰难,但是我们认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必然的趋势,正如食药监总局的一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提到的:“我们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在补历史的课”。一致性评价很可能会使得国内仿制药品市场重新洗牌,同时原研药企业也难以继续坐收因原来仿制药质量落差大而产生的溢价红利,这对于各类药品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为了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药企应该早作准备,未雨绸缪。

2017年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3月

目录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规 (4) 1、行业主管部门 (4) 2、行业监管体制 (5) (1)医药制造行业监管体制 (5) ①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5) ②药品GMP认证 (5) ③药品批准文号制度 (6) ④国家药品标准 (6) (2)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7)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7)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7) (2)行业主要政策 (7) 二、行业发展概况 (8) 1、行业所处生命周期 (8) 2、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10) 3、行业整体规模及发展状况 (11) (1)药品分类概况 (11) (2)行业发展背景 (13) (3)行业市场规模 (14) (4)市场规模预计 (16) (5)行业发展趋势 (17) ①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17) 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18) ③“专利悬崖”下,仿制药市场迎来机遇 (19)

三、进入本行业的壁垒 (20) 1、资金壁垒 (20) 2、技术壁垒 (21) 3、行业资质壁垒 (21) 4、市场渠道壁垒 (22) 四、行业风险特征 (22) 1、市场竞争风险 (22) 2、人才流失风险 (23) 3、产品质量风险 (23) 4、行业准入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23) 五、行业竞争格局 (23) 1、阿司匹林肠溶胶囊 (24) 2、盐酸多西环素肠溶胶囊 (25) 3、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 (25)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的主管部门均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省(直辖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以下包括地(州、盟)、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发改委为行业产业政策指导部门,负责对产业发展提供导向性意见、项目审批等。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环境保护部将制药行业列入重污染行业,实施严格监管,出台了多项规定,督促制药行业排污达标,制药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及各地方环保局规定,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要求,方可生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