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

旅游法的组成:1宪法有关旅游的规定2综合性的旅游基本法3旅游部门单行法规(日本《旅游业法》《翻译导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4旅游相关单行法律(《航空法》《铁路法》5地方旅游法规(各地旅游管理条例)6旅游标准(《旅游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7与旅游相关的国际条例和国际协定(《世界旅游宣言》《旅游权利法案》《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旅游业的乱现象:零负团费、随意转团、强迫购物、更改行程、以次充好、门票涨价、过度开发

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包括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

旅游经营者: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景区: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包价旅游合同: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组团社: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或者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旅游法的特点:1综合性2专业性3效益性4干预性5灵活性。

旅游法调整对象:1旅游管理关系2旅游协作关系3涉外旅游协作关系。

旅游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a引导作用b评价作用c预测作用d教育作用e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a维护统治作用b执行公共事务职能作用。

旅游法与旅游政策的关系:1体现意志的属性不同2实施保证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确定性不同5稳定性不同。

旅游法与旅游职业道德的关系:本质一致,同为经济基础的产物,都受生产关系的制约,又同时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1旅游法师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道是社会舆论确定的2法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道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3法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其后果,道着重要求的是从业人员的内心世界的善良和高尚3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道是由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保证的。

旅游法律规范:指有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并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具体规定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旅游法律规范构成要素:1适用条件(假定)2行为模式(可以、应当、不能)3法律后果(制裁,肯定:合法、有效;否定:违法、撤销)。

旅游法律规范分类:1按性质:命令性、禁止性、授权性规范;

2按强制性: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3按确定性:确定性、委任性、准确性规范。

旅游关系: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旅游法律主体之间具有旅游权力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旅游关系分类:按旅游社会关系:横向关系(合作):境内各企业间、企业游客间、境内外企业间;纵向关系(管理):行政部门与企业间、企业内部各部门间、行政部门间。

旅游关系构成要素:1主体:法律关系的承担者(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2内容:主体的权力和义务3客体(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旅游法律事实:指旅游法律规定的能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客观现象。(分类:1事件:旅游意外事故、不可抗力2行为:旅游合同的签订)

现代T企业法人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基本法律特征:1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2拥独立财产、经费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类:1按设立目的:公法人、私法人;2按成立基础私法人分:社团法人、财团法人;3按设立目的私法人分:公益法人、营利法人。《民法通则》: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T企业法人的设立和民事责任能力

T企业法人成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财产和经营,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符合以上三条再履行有关设立程序即可。

民事责任能力:《民法通则》: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代表法人行驶职权的负责人。

T企业法人的变更: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全部承担或者分别承担(连带责任)

T企业法人终止:依法被撤销、法人被解散、法人的目的实现、企业法人破产。

T法律责任:指T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T法律责任特征:强制性、综合性、多样性。

T法律责任构成要件:1主体资格要合法(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分社不可以)2当事人要有过错(心里状态——故意/过失)3有违法行为的发生(作为、不作为:前提是当事人具有特定的法律义务)4有损害事实的存在5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T法律责任种类:1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

T合同:指T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间为实现旅行游览目的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力义务的协议。

T合同的法律特征:T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无强制性)2个以上主体进行的行为(真实、一致),T合同是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T合同的作用:1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2维护社会T秩序的行为规范3保T经济效益的法律措施4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手段。

T合同种类:1提供劳务(T接待、交通、住宿)2财产转移(T纪念品的购销合同)3完成工作(T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T合同订立、履行和法律效力

T合同的订立:指T活动的当事人间依法对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的法律行为。

T合同的订立形式:除及时结清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T合同的订立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民事权力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T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引诱,要约:(针对特定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条款、给对方答复期限。2承诺:对要约的完全接受。

T合同的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酬金;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途径。

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者的责任:1解释说明的义务,2遵循公平的原则。

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者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免除自己责任;

4加重对方责任,即指格式条款中含有在通常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不应当承担的义务;

5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

T合同的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条款)。

当价格发生变动时,如何履行合同:《合同法》63条: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对T社交付方按低价)。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与价格上涨,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对消费者提取方按高价)。

T合同履行的担保:特点:附属性、惩罚性、选择性

担保形式:定金、保证、留置、抵押(不动产)、质押(动产)。

T合同的法律效力:

T合同的生效要件:1当事人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4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T合同缺生效要件的后果:无效、效力待定需要补正、可撤销。

T合同无效:(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T合同无效的原因:1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2标的不能确定或事实不能3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旅游合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T合同。

T合同的可撤销:(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1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签订的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2重大误解的T合同3显失公平的T合同。

T合同的效力未定及补正:(生效与否尚未确定,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予补正则为无效合同)

T合同的效力未定原因: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旅游合同2无权代理人签订的T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T合同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T合同。

合同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T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终止

T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1协商一致,不影响国家利益及旅游计划2旅游计划被修改或取消3一方关闭、停业等4不可抗力5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T合同的变更&解除的程序:提议、答复、手续、期限。

T变更或解除的法律责任:1因不可抗力因素,使旅游合同变……双方都不承担责任;2经双方协议变……其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3因国家旅游计划调整造成的,则合同双方都不承担责任;4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T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力。

T合同的转让:义务的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权力的转让通知对方当事人。

违反T合同的责任

违约责任特征:1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2其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3具有补偿性4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不要求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只有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承担原则:一方违约,一方承担;双方违约,双方承担;第三人违约当事人应向对方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他人过错、物品的自然损耗。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段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公民的T权: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T活动的可能性,是公民享有通过T 活动获得身心满足的权利。

T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市场主体。

消费者法律特征:1消费特征——属生活消费2消费客体——商品或服务3消费方式——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4主体——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经营者: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经营者法律特征:1主体——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2类别——从所有制形式、经营形态、国籍等不同角度划分3提供商品、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即提供有偿服务4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方式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5成立须经依法注册登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是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 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3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的义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其他牟利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人身、财产不受侵犯权2知悉真情权3公平交易权4自由选择权5获得赔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得到尊重权(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力)9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义务:1依法或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3保障消费者安全4服务信息真实可靠5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6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7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不可退的:定做的,鲜活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8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9尊重消费者人身权力。T消费者权的保护

争议解决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调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1向变更后承担权力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3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求偿,会结束后,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资者求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资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旅行社法律目的和宗旨: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旅行社: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处境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行社设立条件: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对注册资金的规定。

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

审批程序:国内:省级T行政管理部门,入境:国务院,2年,未受罚.

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指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质量保证金赔偿范围:1旅行社违反T合同约定,侵害T者合法权益,经T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2旅行社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T者预交T费用损失的;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T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

旅行社经营制度:经营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旅行社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

旅行社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2因T者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害3因第三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害4旅行社和对方均有过错造成的损害5旅行社工作人员非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

导游:集讲解员、宣传员、服务员、安全员、调研员、商品推销员于一身。

从导游服务范围分:领队人员、全程陪同、地方陪同、定点陪同。

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

导游人员等级:特级、高级、中级、初级。

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知识要求、技能、业绩、学历、资历要求。

九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制度

(旅游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保险法概述

旅游保险合同

旅行社责任保险)

一、旅游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基本原则: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

旅游安全事故:指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

旅游安全事故分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旅游安全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

归口管理部门2要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这是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要求5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以及书谷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必要时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并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对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如果伤亡者中有来自海外的旅游者,由当地外事部门或国家旅游局负责通知外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涉及军方,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现场勘查工作由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死亡证明书”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死亡鉴定书”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

外方要求死者在中国土葬,可以我国殡葬改革提倡火葬为由予以婉拒。

旅游保险是以特定的危险为对象:纯粹性、不确定性、意外性、事先约定性

旅游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

1当事人: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

(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旅游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也可以为他人的利益投保,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也是被保险人)

2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被保险人: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指在旅游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没有约定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3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旅游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保险标的(财产及其有关权力、人地寿命和身体)(保险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指向的对象。

了解旅游保险的分类:1标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2实施方式: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必须为旅游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3国籍:国内保险和涉外保险4业务范围:全程保险和单项保险5责任形式:意外保险和责任保险。

代位求偿权: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力。

人身保险不得代位求偿。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对T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对服务人员的人身损害。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是1年,但对约定的附加险可以进行短期投保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T社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旅行社,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旅行社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倍每人赔偿限额。

十旅游权力救济法律制度

(旅游权力救济法律概述

旅游投诉

旅游诉讼与仲裁)

当事人权力遭到侵害时,选一下方式解决冲突问题:自我帮助、逃避、协商、通过第三方解决、忍让。

旅游纠纷的种类:1T者对实际T行程不满意2T者对随意转团、拼团不满意3T者对收费不满意4T者对吃、住、行不满意。

T权力救济:行政司法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

司法救济:诉讼救济,人民法院

仲裁救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仲裁契约,委托法院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T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T行政管理部门、T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T执法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T行政管理机关是处理投诉的权力机关,其他部门无权对T投诉做出处理决定。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T投诉有T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T投诉处理机构管辖”;“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地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T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投诉人4人以上,以同一是有投诉同一被投诉人的,为共同投诉

不受理投诉: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2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不属于T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4超过T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5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T投诉条件的6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经T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投诉人与旅行社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T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T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1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T者预交T费用损失的;2因旅行社中止履行T合同义务、造成T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的。

T饭店标准化建设

知道星级的评定依据(软件和硬件)

饭店开业一年后,三年有效地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

评定由全国T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

饭店星级评定规程:1申请2推荐3审查与公示4宾客满意度调查5国家级星评员检查6审核7批复8申诉9抽查。

T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每年一次进行复核,根据情节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1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

有权拒绝接受旅客:1客满2犯罪嫌疑人3行为不当者4不可抗力

T饭店法律责任时间范围:开始:直接:登记,预订:定金。

《T饭店行业规范》饭店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手续时予以提示。

饭店对T者住宿时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三个月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六.T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交通运输特征:游览性、舒适性、季节性。

损害赔偿限额:每名旅客:40万元,物品:3000元,托运的行李和运输货物:100元/公斤。《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对于旅客伤亡或身体伤害承担10万特别提款权,约112万人民币。

铁路:每名人身伤亡:15万,行李:2000元。

七、T自愿保护法律制度

TR保护概述

人文TR管理

风景名胜区管理

自然TR管理

旅游自愿:是指能够吸引人们产生旅游动机并前往游览、娱乐的山水风光、文物古迹、民俗风情等各种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TR开发利用中适用的法律基本原则,是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并举的方针。

文物的种类:1性质:历史文物——革命文物2存在形式:馆藏文物——散存文物3来源:传世文物——出土文物4移动状况:固定文物——非固定文物。

文物的所有权:即文物的归属,它是指由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文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文物工作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

风景名胜区:不得无限制地超量接纳游览者,应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者的安全和景物完好。

整个自然保护区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只有实验区才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入境:护照、签证。旅行:旅行证。居留:居留证,就业,患病,死亡。

外国人旅行证有效期1年,不能超过该外国人所持签证的有效期。

“一关四检”:海关,安全检查、边防检查、卫生检查、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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