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017年《经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但下列项目不包

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

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

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4)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5)兼营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折扣方式销售;②以旧换新方式销售;③还本销售方式销售;④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⑤直销方式销售。

(7)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一般情况下,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时间

内返还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

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

增值税款。

(8)销售退回或折让。

(9)外币销售额的'折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匕注明的农产品买价

和邮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 FOB 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货物出口后,C 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

应交税金的计算 增值税 一、销售额与销项税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税额。 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含税购买金额÷(1+税率)×税率 三、税负 税负就是税务局要求纳税人每月按销售额一定的比率必须要上交的增值税税额,这是硬性交税任务指标必须要完成。 税负的计算公式 税负率=(销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100% 注: 上述进项税额包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和原材料进项税额。 四、应交增值税 1、当每一纳税期有发生销售或劳务行为的都要依据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应交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A、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时 应交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已认证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B、纳税人为小规模企业时 应交增值税税额=销售金额(不含税)×税率 注: 小规模企业一般征收率为3%,由于小规模企业不存在销项税额,所以小规模企业所开出的金额是没有价税分离的含税的销售金额,所以在进行申报时必须先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然后填入申报表中相应的单元格中,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金额÷(1+税率)。 2、每一纳税期必须应交多少增值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纳,平常是按以下情况进行计算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方法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是含增值税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①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6.销售旧车、旧货(2003年新改内容) ①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②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③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b.确已使用过;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别: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

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 名称公式备 注 适用范围 常见 题型 基本方法应纳增值税 额=当期销 项税额-当 期进项税额 见 附 注 一 对一般纳税 人销售货物 或提供应税 劳务 计算 题、综 合题 简易方法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 售额×征收率 (4%或6%) 见 附 注 二 1、小规模纳 税人销售货 物;2、销售 特定货物 客观 题

进口方法应纳进口增 值税=组成计 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 格=关税完税 价格+关税(+ 消费税) 见 附 注 三 进口货物计算 题、综 合题 出口方法见附注四 见 附 注 四 出口货物 计算 题、综 合题 附注一对基本方法的说明: 一、当期销项税额的当期是指:(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货款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

给买方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②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收到) ③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预收货款方式 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⑦发生视同销售货物移送当天

货物行为中第(3) 至(8)项的 上述时间限定也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二、当期进项的“当期”是指:--总的要求是:抵扣时间不得提前。具体规定按行业划分如下: 进项税额的"当期"限定--总的要求是:抵扣时间不得提前。 具体规定按行业划分如下: 行业划分抵扣时间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全额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详细)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详细)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二)销售额确定1.一般规定: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普通发票、价外收入等。【提示】换算时税率包括17%、13%、11%、6%3.核定销售额顺序。4.特殊销售,重点是:(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2)以旧换新:新货价格计税(金银首饰除外)。(3)包装物押金计税: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三)“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重点关注差额计税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1)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现代服务:

(1)航空运输服务: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2)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4.生活服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5.销售不动产:(1)房企中的一般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扣除购置原价的余额为销售额。6.上述扣除价款,应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其他。(注意多选题)二、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以票扣税2.计算抵扣(外购免税农产品)(1)一般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2)特殊农产品: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1.2×13%3.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分期抵扣(新增)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扣税凭证认证当月),第二年抵扣40%(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经济法基础2020辅导讲义】第22讲_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4)、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

第二单元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08:特殊行业销售额的确定(★★★)(P133)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3.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第三单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目录 增值税的起征点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 增值税的免征项目 考点01:增值税的起征点(★)(P147) 1.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例题1?判断题】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2016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 【答案】√ 考点02: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P148) 1.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取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1.应纳税额=当期的销售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 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的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3.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方法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包含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刚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计算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 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一)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注明: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的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情报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 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违约金、 滞纳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以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客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 为实际采购成本。这个公式涉及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公式里的成本利润 率率为10%。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 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务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扣除率13%

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企业要自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呢?具体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式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

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

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 名称公式备 注 适用范围 常见 题型 基本方法应纳增值税 额=当期销 项税额-当 期进项税额 见 附 注 一 对一般纳税 人销售货物 或提供应税 劳务 计算 题、综 合题 简易方法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 售额×征收率 (4%或6%) 见 附 注 二 1、小规模纳 税人销售货 物;2、销售 特定货物 客观 题

进口方法应纳进口增 值税=组成计 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 格=关税完税 价格+关税(+ 消费税) 见 附 注 三 进口货物计算 题、综 合题 出口方法见附注四 见 附 注 四 出口货物 计算 题、综 合题 附注一对基本方法的说明: 一、当期销项税额的当期是指:(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货款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

给买方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②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收到) ③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预收货款方式 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⑦发生视同销售货物移送当天

货物行为中第(3) 至(8)项的 上述时间限定也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二、当期进项的“当期”是指:--总的要求是:抵扣时间不得提前。具体规定按行业划分如下: 进项税额的"当期"限定--总的要求是:抵扣时间不得提前。 具体规定按行业划分如下: 行业划分抵扣时间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全额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题习题(附详细答案)

【例2—4 ?计算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 为 13%。2005 年 4 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200 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 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收款117 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 抵、退” 税额。 『正确答案』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00 X ( 17% — 13%)= 8 (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X 17%—( 34 — 8)— 3 = 17 — 26 — 3=— 12 (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 X 13% = 26 (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W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 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26—12=14(万元) 【例2— 5 ?计算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 为13%。2005 年6 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 万元,外购 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款 5 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收款117 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200 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 税额。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00X(17%—13%)= 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 100X17%—(68—8)— 5=17—60—5=— 4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 X 13% = 26 (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 2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 26— 26= 0(万元) (6)6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2( 48— 26)万元。 (2)如果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免、抵、退”办法如下: 【例2— 6 ?计算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8 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34 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100 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 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万元。收款 117 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200 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正确答案』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X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 100X ( 17%— 13%)= 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X外汇人民币牌价X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 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X(17%—13%)— 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 100X17%—(34—4)— 6=17—30—6=— 19(万元) (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X 材料出口货的退税税率= 100X 13%= 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 X 13% — 13= 13 (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 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 13— 13= 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 6 万元( 19—13)。 【例题?计算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9 年1 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 万元、增值税额 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 (2)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 万元、增值税额 25.5万元,其中 20%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1)概念: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解释: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提示:价外费用视为含税金额,应进行价税分离的换算。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记忆提示:不是自己的钱)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专门票据、全部上缴)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计算销项税额时,销售额中不应含有增值税款。如果含有,需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区别: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税税款是包含在价格当中的。 【例题1·多选题】(2017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属于价外费用的有()。 A.延期付款利息 B.赔偿金 C.手续费 D.包装物租金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2016年)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的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首先要知道三种情况(三大基本公式)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或销售特殊货物: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①当月发生的购进货物支付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②上月结转来的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或销售特殊货物: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一;增值税计算专题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的确定 2、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确定 3、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①指的是不含税的销售额,通常在在考试题目中会明确告知“含税”或“不含税”; ②如果未明确告知“含税”或“不含税”,则看关键词,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就是不含税的销售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是含税的销售额,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所取得的收入是含税的销售额。 ③含税的销售额必须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具体方法 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的销售收入/(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的销售收入/(1+征收率) 举例1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月销售钢材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000元,税额为136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的发票收取包装费117元。要求:计算该公司1月份增值税销售额。 销售额=8000+117/(1+17%) =8100(元) 举例2 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免税农产品大米3000公斤,取得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款为5000元;当月销售大米一批,开出普通发票注明的销售款4000元;另销售家电取得含税销售额20000元,未开任何发票。要求: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销售额。 销售额=4000/(1+13%)+20000/(1+17%) =20633.84 (元)

增值税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是上述两类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征收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适用当期购进扣税法时,计算税额需要确定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销项税额的计算,一个是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的确定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情况。 注意:如纳税人将价款和税款合并开具普通发票,其所收取的销货款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此外,纳税人所收取的价外费用一律视为含税金额,也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并入销售额征税。 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当属于一般纳税人时,要区分是不是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如果是,那么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如果不是,再根据货物适用17%或13%来具体确定。当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时,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凭证条件;二是时间条件。 ①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凭证条件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销售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运费的结算单据。 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因为这两种凭证已注明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纳税人计算,应根据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核算进项税额;第二、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第三、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②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时间条件国内购进普通货物: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2%=销售额/(1+3%)×2%(三)

增值税计算题答案

增值税计算题: 1、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食经营部门(一般纳税人)购进大麦一批,价值10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 (2)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料,价值1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0*17%=1.7万元) (3)购进生产设备一台,价值2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以上业务均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啤酒3000吨,每吨单价3200元(不含税),货款已收;(销项税额=3000*3200*17%=163.2万元) (5)向个体户销售啤酒300吨,每吨单价350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项税额=3500/1.17*300*17%=15.26万元) (6)向某展览会赞助啤酒1吨,价值32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3200*1*17%=0.0544万元)(7)分给本厂职工啤酒10吨,价值32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32000*17%=0.544万元)(8)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金为8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应纳增值税额=163.2+15.26+0.0544+0.544-13-1.7-3.4-0.8=160.1584万元 2、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3.91万元;(进项税额=3.91万元) (2)购进原料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进项税额=42*13%=5.46万元) (4)销售税率为17%的产品一批,取得收入42万元(不含税价);(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5)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解:本期应纳增值税=7.14-3.91-1.36-5.46-1=-4.59万元 3、某粮油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设备一台,价值3.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950元;(进项税额=5950元) (2)从农民手中购进100吨大豆,每吨1500元(有收购凭证注明价款);(进项税额=100*1500*13%=19500元) (3)从某粮店(一般纳税人)购进大豆20吨,每吨2000元(不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税款为5200元;(进项税额=5200元) (4)本期内向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40吨,每吨5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40*5000*13%=26000元) (5)本期内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食用植物油2吨,每吨5800元(含税)。(销项税额=5800/1.13*2*13%=1334.51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解:本期应纳的增值税=26000+1334.51-5950-19500-5200=-3315.49元 4、某汽车修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实现收入20万元(不含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2)购进各种零部件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3)购进机器设备两台,价值分别为2.5万元、2万元(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2)/1.17*17%=0.65万元) (4)因仓库着火,损失零部件5万元(均为本期购进);(进项税额转出=5*17%=0.85万元) (5)支付工人工资3万元,奖金0.6万元。 解:应纳的增值税=3.4-0.65-1.7+0.85=1.9 5、某洗衣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向某商业批发公司销售甲种型号洗衣机500台,每台95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500*950*17%=80750元) (2)向某零售商店销售乙种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1404元(含税);(销项税额=100*1404/1.17*17%=20400元) (3)向某敬老院赠送丙种型号洗衣机10台,每台1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10*1000*17%=1700元) (4)外购机器设备1台,价值2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机器设备已验收入库;(进项税额=200000/1.17*17%=29060元) (5)外购洗衣机零配件支付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其中10000元配件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并收回税款1700元;(进项税额=8500-1700=6800元) (6)该洗衣机厂在销售洗衣机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本期取得运输劳务费收入10000元。(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应纳的增值税=80750+20400+1700-29060-6800-1700=65290元

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 税负率就是征收率: 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 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进项转出- 出口退税- 期末 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 的生产企业而言, 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 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 转出未交增值税" 累计数+"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累计数 如何评价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合理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 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 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 我们看一个例子: 如果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1000 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是600 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 如果选择方式一:交纳增值税(1000-600)×17%=68 元,税负为 6.8% 如果选择方式二: 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850 元,交纳增值税(850- 600)×17%=42.5, 对应的税负为5%。 企业虽然税负下降,但并没有异常,因为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了销售公司。 除了把销售分离出来,企业还可以把研发设计、采购、人力资源等部分分离出来,一家企业的价值链越短,相应的税负越低。 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 同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价值链进行比较,价

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

附注一对基本方法的说明:

上述时间限定也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二、当期进项的当期”是指:--总的要求是:抵扣时间不得提前。具体规定按行业划分如下: 进项税额的"当期"限定--总的要求是:抵扣时间不得提前。具体规定按行业划分如下: 三、销项税额中销售额的确定。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销售额中不包括: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必须注意的是: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是含增值税销售额,需 要进行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 入销售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 ?折扣折让方式销售: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① 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

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6.销售旧车、旧货(2003 年新改内容) ①自2002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 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 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 (1+4% )用沧2 ②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③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b.确已使用过; 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别: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但这时的成本利润率不再按10%,而应按消费税有关规定加以确定(见消费税组价计算)。 四、进项税额的抵扣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 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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