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浅谈: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021年浅谈: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浅谈: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浅谈: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不知道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到底是对还是错,只知道眼下的学生认真学习的很少很少,爱上学习的更是寥寥无几。这学期以来,班里的学生思想变化很大,有好几个经常逃课,上课也有许多的不听课。老师们常常感叹、:一个班就为那两三个学生上课!是啊!感觉真的好累!站在讲台上,看着台下这几十号人,与你相回应的也就那么十个八个,你能很好的.发挥,很高激情地教学吗?今天,我再一次感到心累,真的好累!

他,一个表现一直很好的男生,课堂上,能认真听讲;课后,能与同学友好相处,并乐于助人;劳动课上,不计较个人得失,从头到尾卖力的干……可是今天,他却让我对自己又丧失了一份信心。

语文课上,按照上节课的要求,我点了他的名字,让他把昨天布置的任务完成,可等了好半天都没有回应。“怎么了?”我问道,他扭扭捏捏。“没事,你就照着书上读吧,不讲声调,不讲节奏了。”然而他还是没回应。“是不是没找到?”我耐心的问,边问边走向他。“不是!我不想!”走近他,看到他的书本一清二白的,于是就说:“你没找到就说没找到,干嘛说不想呢?”“我也可以现在找啊,只是我不想读。”他非常清楚的说,我无语。看着他,很无奈,点了点头,让他坐下……

同学们,也许这就是你们这代人的想法与做法----不想听课就不听,不想写作业就不写,不想回答问题就不答……总之,不想做的事就不做,管它什么场合、什么人!可是,同学们,你们想过没有,一旦我们离开了学校,离开了父母,走进这茫茫大世界,成天为了生活而奔走时,你能做到“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吗!?看看你们的父母,他们愿意面朝黄土背朝天吗?再看看我们老师,我们愿意每天对着你们唠叨、训斥吗?对于这件事,我就说这么多,道理你们都明白,真的希望在做事的时候,能先想想该不该?

婆婆妈妈说完了这段话,我仍旧上我的课。可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我不知道我的话对他们是否有用,但我该说的说了,该做的做了……虽然不能做到最好,只要问心无愧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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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浅析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主义国情的发展。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浅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分析应对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也是在不断的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前进的现在,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1.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浅谈物权法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浅谈物权法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邹子路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是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调整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现在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正式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既确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确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样符合我国国情,对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调整我国物权关系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涵义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标的物必须是不动产 不动产的概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6条所作的解释:“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它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范围,《担保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因此,理论界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上不动产的范围以该条的规定为准,即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和林林等地上定着物。 (二)让与人须为无不动产处分权人 无处分权人是指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而处分财产的人。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是一对关系密切的制度,两者完全不可分割。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前提,而善意取得则主要适用于无权处

浅谈九年义务教育

浅谈九年义务教育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了我国九年 义务教育普及的现状,并试图分析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发展提供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九年义务教育农村 研究方法:网络查询法、文献资料法 引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我国实施九年义 务教育的普及已经26年了。我国的义务教育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有很多地方是不如人意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对于我国教育走向现代化以及社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许多贫困地区还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从而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以及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所以在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中国九年义务教育 (一)九年义务教育的概念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二)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社会学家对义务教育的兴办有不同的解释。社会学认为,人之所以成为某个社会成员在于这个人接受了这个社会的文化,认同于这个社会,并学会了作为这个社会成员所必须的一些生活和工作的技能。基础教育时期(中小学教育)正是实现个人社会化的关键时期;如果这个时期,未来的社会成员接受了这个社会主要的价值观念和基本的生存技能,那么在这些人长大之后,离开社会化的主要机构——学校,有资格成为社会的正式成员之后,在学校得到的态度和价值观就成为维持和延续该社会的重要成分,而不至于威胁到这个社会的秩序。这就是每个民族、宗族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教育的重要原因。 义务教育具有基础性、全民性、全面性,它面向所有适龄儿童实施全面的教育,促进他们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他们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的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首先,义务教育是提高全国人口素质的主要途径。其次,义务教育具有控制全国人口数量的功能;义务教育能够影响全国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生育水平和健康水平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其中,教育对于控制人口增长、降低生育率、提高健康水平具有显著作用。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搞好义务教育,对于提高我国的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大力发展义务教育,是加快现代化进程,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的根本措施。

XX市九年义务教育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XX市农村九年义务教育 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础教育,关系到民族的命运,祖国的未来。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忽视,特别是近几年来农村义务教育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和解决。为此,我们调研组,利用7天时间,采用典型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我市一些农村中小学进行了重点调研,主要调查了会宁县的翟所中学、南嘴中学、回民小学、东河小学;靖远县的靖安中学、红丰小学;景泰县的上沙沃中学、芳草小学;在重点调查农村中小学的同时我们也对县区的城区中小学,即靖远县的城关中学、乌兰小学;景泰县的第三中学、第一小学;白银市第六中学、白银区第三小学进行了调查;并深入到各县区及相关学校的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查阅了有关统计资料,就九年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实地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目前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所存在的问题: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教育差距日益增大。目前白银市各县区都比较重视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的建设、管理和发展,而相对忽视了乡村学校,特别是村级小学的建设、管理和发展,致使白银市三县两区的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吸纳了大量的优秀教师,

集中了较多的学生人数。因此,造成了城区学校班额人数过多,校舍严重不足的局面,而偏远的乡村学校则教师综合素质较低,学生人数少,生源严重不足,濒临停学。三县两区的教育形式呈现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我们调研所掌握的资料,目前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整体办学条件差 农村学校特别是村级小学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区学校相比较,显得比较差、比较落后。 一是部分学校危房严重。城区学校已经全面消除了危房,但农村部分学校还有相当数量的危房,师生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由于“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学校危房面积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会宁县翟所中学教学楼共计1845.04平方米,由于5月12日的地震,已于2008年5月21 日被确定为危房,调查中我们看到目前教学楼四楼顶有裂缝渗水,瓷砖脱落现象。靖远县红丰小学的校舍一半是危房。我们从教育部门了解到目前会宁县危房面积达67627平方米,靖远县17089平方米,景泰县有25492平方米,这些危房全部在农村,直接影响着三县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教育教学设备陈旧,现代化教学设备奇缺,教师办公条件差。部分小学学生的课桌又小、又旧、又破。现有教育教学设备除了“两箱三仪”外,现代化办公教学设备少。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年第 3期 经济 SHI JIAO 视 角 摘 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本文简要地阐述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说明了我国社会 保障的发展状况, 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采取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存在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D632.1; F24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 .2012.03.45文章编号:1672-3309(2012 03-107-02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曹帅 (外交部亚洲司, 北京 100020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 是指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 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它的主要功能在于, 通过建立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 来消除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防止社会动荡。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 是公共选择的结果, 也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产业的转型升级、健全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9世纪 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 度在德国建立, 经过 100多年的发展, 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我国改革开放 30多年的实践证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 它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我国社会不断取得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 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 2010年年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重难点分析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重难点分析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重难点分析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重难点分析 一、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这是本课的重点因为:①在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上要求理解这个观点。②中学生学习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在他们没有很好履行责任,使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法律给予保护。这对学生真正享受到义务教育的权利非常重要。2.学习此观点应把握以下几点①国家的责任是从整体上制定计划,保证学校办学的物质条件,筹措经费和提高教师素质和待遇。学习这部分时要结合全国的情况和学校所在地的具体情况进行。②社会的责任主要是维护和帮助执行义务教育,具体就是捐资助学;拒招童工,为保证儿童和少年上学提供条件;尊师重教,为教师更好的工作创造条件;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场地设施。这部分要联系整个社会助教的一些活动来加深理解。③学校责任主要是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的健康成长,具体是学校要积极组织适龄儿童上学,并不得随意取消学生上学的权利:学校应按照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这部分最好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更好体会学校的责任。④家庭责任主要是保证子女上学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这部分要结合自己

家庭的实际情况体会学校对自己的责任。这部分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把这几部分内容相混淆。二、义务教育的特征1.这是本课的难点因为:①在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上要求理解这个观点。②从理论上讲,我国要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我国的一件大事。要完成这个任务,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这就要对青少年进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了解义务教育的特征,对国家、社会,家庭和少年儿童做好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有重要意义。③从实际上讲,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需要一大批各方面素质比较高的劳动者,少年儿童接受教育就非常重要。少年儿童是义务教育保护的对象,了解义务教育的特点,使少年儿童能更好地接受义务教育,用法律保护自己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2.学习此观点要把握以下几点①在学习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时,一要知道在我国义务教育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规定义务教育的法律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制度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当自己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要求法律予以保护。二要知道义务教育的规则制定出来以后,全社会的人都要遵照执行。三要知道凡是不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的行为,都要受到处罚或制裁。②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一从教育对象来看,凡是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接受义务教育。二从地区来看,全国各地都要实施义务教育。三从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来看,不管什么性质的学校都要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 ③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要知道我国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2.doc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2) 五、我国对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从实践来看,司法机关很少能体现对善意购买赃物者的保护,造成这种情形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法律规定的犹豫性与模糊性。因此,在将来的物权立法中应该明确地体现对善意购买赃物者的法律保护。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对于善意购买赃物的受让人应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原则,以公平原则为补充,具体内容可表述为:受让人善意购买赃物的可以取得赃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应向非法出让人要求赔偿。但是,如果非法出让人没有能力赔偿的,可以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善意受让人给予所有人一定的补偿历经七次审议,我国立法史上最为慎重的一次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终于2007年3月16日公布。但该法的正式出台并不意味着围绕该法的争论已经平息。不可否认,《物权法》的颁布是我国法制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的许多规定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起到了积极的意义。然而,正因为它意义重大,与普通大众关系最密切、最直接,它也是近两年争议最多的一部立法。其中公、私财产权的平等保护、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业主的权利、住宅建设用地的自动续期,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等都是民众讨论的热点问题。如果从我国的法理通说和司法实践赠与由于其无偿性,不能适用善意取得。但是,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立法而言,则多数并不要

求善意取得要具有有偿性和对价。只要属于交换行为即可,因而国际上其他国家立法而言,赠与也是善意取得的合法交换方式。 六、善意取得是否要求有交易行为。善意取得制度意在保护交易安全,因而惟有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存在交易行为时,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这种交易主要是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清偿、出资等具有交换性质的行为实现的。如果通过继承、遗赠等行为取得的,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因为继承人、受遗赠人只能从被继承人和遗赠人那里取得其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通过继承或受遗赠而取得除被继承人和遗赠人以外的他人的财产。对于善意取得的交换行为是否应为有偿,各国规定不同。在多数西方及日本等国,规定并无有偿无偿的限制,只要属于交换行为即可,因而赠与也是善意取得的合法交换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受让人取得财产时虽出于善意,但取得财产时没有支付任何代价,即属于无偿取得财产,在此情况下,所有人仍可以要求受让人返还该物。受让人实际占有由让与人转移占有的动产,为善意取得成立之基础,而所谓动产占有之转移,包括四种情形,即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返还请求权之让与。构成善意取得的交易行为应是一种有偿交易,取得财产的受让人通常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一般学者皆认为无偿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笔者认为:一方面,在许多情况下,无偿转让财产,本身表明财产的来源可能是不正当的,而一个诚实的、不贪图便宜的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应当查明财产的来源,如果不经就受让财产,则本身是非善意的,或者说是有过失的。另一方面,由于财产是无偿接受的,受让人占有财产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因此返还财产并不会蒙受多少损失赠与因其不是一种交易行为,且受让者取得财产是无偿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通过继

九年义务教育调查报告

九年制义务教育调查情况 调 查 报 告 安全工程B085 第二小组 指导老师:刘海霞 评语:

调查组成员及地区 组长:句海洋—河北衡水 执笔:张灏缤—安徽安庆 组员:焦家魁—河北邢台 组员:谢栩杰—广东东莞 组员:潘长城—湖北荆州 组员:王中龙—吉林长春 组员:吴云—宁夏固原 组员:任玉卓—河北三河 组员:王勃—北京顺义 组员:韩晓峰—山东潍坊 组员:江东海—山东潍坊 组员:朱少华—浙江安吉 调查对象及结果分析: 各小组成员分别调查本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情况,重点论述发达地区偏远地区教育各方面的差距,提出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 多数人对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有深刻的了解,但也有少数人没有很好的理解和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为数较多的人反映政府的“普九”工作尚不完善,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部分家长反映有些学校有乱收费现象;多数家长比较满意现有的教学条件,少数反映教学条件有待提高。

目录 一.调查及分析 (1) (一)问卷调查 (1) (二)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1) 二.发达地区教育情况 (2) (一)教育工作中的思路及举措 (2) (二)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方面 (3) 1.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 (3) 2. 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 (3) (三)德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方面 (3) 三.偏远地区教育情况 (4) (一)事实调查 (4) (二)调查结果 (4) (三)结果分析 (5) 1. 外在因素 (5) 2. 本质因素 (5) ⑴学校的管理方式 (5) ⑵师资问题 (5) ⑶辍学现象的存在 (6) ⑷学校的教学设备 (6) 四.解决方案 (6) (一)政府教育部门要以做好弱势群体接受教育工作为重点,面向全体学生,不断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 (6) (二)逐步加大投入,强化经费管理,努力节支减债 (7) (三)统筹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 (7) (四)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7) (五)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加强队伍建设 (7) 五.总结 (8)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的调查报告 ——对阳谷县高庙王镇杨元村教育情况的调查 内容简介:本报告以下乡实践为基础,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村民、学校,与学生个别交谈等形式,收集了大量的信息,掌握了大量的数据,共收回有效问卷150份,力求翔实地反映贫困农村教育现状。本文第一部分通过介绍杨元村的地理位置、各小学的基本情况,来反映杨元村的教育现状;第二部分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来分析杨元村的教育现状成因;第三部分是我们对杨元村教育现状的思考。 教育是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科教兴国”是自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确定的治国方针之一,“知识改变命运”是中国人走过又一千年之后的经验之谈。从古到今,教育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亿人,相应农村教育更应加强,尤其是贫困山区地区的教育问题。基于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关心,我们自行组成暑期社会实践队于XX年7月对杨元村进行了为期7天的走访和调查。调查过程中,通过对当地村委的了解,与当地农民、教师的面对面交流,对

农村居民的走访以及到学校的参观和与学生的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获取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对该地区的教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深刻的剖析,引发了我们对农村教育事业的一系列思考。 现将调查情况整理分析如下: 一、杨元村的教育现状 杨元村概况 杨元村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南80公里处,属于市级贫困地区,现有人口约700人,分布在6个村支队。杨元村是个正在发展中的绿色产品村,距离聊城市区约个小时的车程,交通也很便捷。那里空气清新自然,农田一望无际,绿色大棚众多。 虽然杨元村绿色农产业业较为发达,但全村居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甚至学生中因家庭条件问题而辍学的情况屡屡发生,引起这种状况的因素到底有哪些呢?就此问题我们调查了6个自然行政村支队,走访村民200余人,发放并收回调查报告共150份,参观了村幼稚园、村小学。同时,我们还赠送衣铅笔、本子各100多件,及其它文具和体育器材。 杨元村的经济发展不均衡,村民的经济来源以农作物蔬菜外买、外出务工收入为主,以及第三产业等。村民的眼界比较开阔,家长对子女的学业比较重视,因此这里的孩子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接受高等教育的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为保障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这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此外还保障无收入、低收入等群体有生活来源,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

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会群体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群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群体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窄。我国虽已制定出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覆盖范围却很狭窄,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目前也只有城镇的部分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对于农村居民却未能覆盖到,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及8亿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适应。 2.立法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费的征集、支付、运营都极不规范。滞后的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势必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响。 3.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需要;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过大,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适度。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九年义务教育法》解读

《九年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于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共分8章63条,与1986年的旧法相比,法规条文在数量上是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3倍多,在内容上基本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对《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重要概念、基本原则做了基本的法律规定,然后分“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分别对义务教育各方面进行了法律规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对旧义务教育法的全面修订和更新,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许多方面有重大的突破,将在相当时间内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起到规范保障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 受教育权是现代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必须予以保障。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当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非常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立法依据是宪法、教育法。这一规定反映了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本质。比较而言,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显得宽泛而不明确。所以,新法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本质。 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性、免费性、公益性、平等性。 强制性。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典型特征。这种强制,既是对学生而言,也是对国家而言。非义务教育则不是强迫的,而是选择性的,自愿的。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特别突出了这种强制性。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里特别突出了义务教育是所有儿童、少年“必

浅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浅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 度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内容摘要: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因各国对登记效力规定不一而异,长期以来在我国学界也一直存有较大争论。从保护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同时注意对不动产原权利人的保护 关键词:不动产善意取得交易安全登记信赖公信力 [案情] 1987年11月9日,A公司与某村合作社签订《合建楼房协议书》,约定:合作社以其约亩自留地作建房用地,A公司出资建设,双方合作建房。工程建成后,合作社使用该房产的二层,A公司使用该房产的一层。嗣后,A公司取得该房产一、二层的权属证书。2000年12月A公司与某签订《借款》,向银行借款200万,并签订《抵押合同》,将该房产的一、二层抵押给银行作为借款的担保。后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2003年12 月A公司因欠银行借款无力归还,将该房产的一、二层交付给银行作为抵债物,并已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1月,合作社得知该房产一、二层均已由A公司抵债给银行,并已登记于银行名下。遂以市房管局为被告、A公司与银行为第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被告向银行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并重新确认上述房产的二层为其所有。经审查,该房产二层确应为合作社所有,市房管局审查不严,初始登记时将二层房产错误登记为A公司所有。 本案银行同意A公司借款、抵押并抵债,均是基于A公司对上述房地产的权属已登记于房产部门取得权属证书,有实现债权的担保,减抵了贷款的风险。后经双方协议抵债,并通过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地产权属登记于银行名下,若撤销该房产登记,则必然使银行面临丧失房地产权,需另向A公司追偿借款的局面。而A公司正是因为无力还款,才以房产抵债,那在这个时候,其往往已不可能有还款能力,银行将失去收回贷款的可能,利益必然受到损害;如法院不判决撤销登记,则实际权属人合作社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依据依法原则,房产登记机关要撤销银行的登记;而依据法的安定性原则,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房产登记合法有效,如果随意撤销,相对人将无法预测自己交易的安全性,会影响整个的交易安全,由此产生了依法行政原则与法的安定性的矛盾。法的安定性属于法的基本价值,只有确保稳定性,法的可预见性功能方能实现。法的安定性的丧失,必然导致依法行政的最终落空。因此,从根本上说,法的稳定性应优先于依法行政。当然,法的安定性原则优先的前提是第三人基于对物权公示制度的信赖,善意并且有偿取得物权。前案中,银行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该房产的,如果允许房管局随意撤销登记行为,这必将影响房产交易的秩序。因此,确立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至关重要。这也正是我国目前物权法立法中备受争议的话题。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1、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护由所谓无权利者善意取得

精选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盘活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强县战略,是我县教育发展的宏观战略决策。近日结合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和调研主题,经深入全县城乡各中小学进行调查,并在认真分析我县城乡教育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我县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现状分析 (一)全县 (二)全县教育发展现状 二、当前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问题 我县城乡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巩固普九成果的标准也在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人民群众对教育数量和质量的需求不断增长,社会经济发展对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教育经费增长速度的相对缓慢,我县教育资源短缺以及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性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制约了我县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体化步伐。主要表现为: (一)教育投入逐年增长,但仍不能满足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需要。农村生均公用经费普遍不足。其因有三:教育现代化程度越高,其运行及维护的成本也越高;随着素质教育的实施,学生实践活动日趋丰富,学校开支增大;物价指数上涨。国家,省拨公用经费投入确实做到了逐年增长,但每所学校一年仅取暖费一

项就几乎占去经费的50%,农村生均305元和425元的小学、初页 1 第 中的生均公用经费与学校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无法满足学校正常运转,跟不上高位均衡发展现状的需要,导致了学校硬件普遍不硬,农村中、小学虽然硬件设施基本实现了标准化,但受公用经费高位增长的影响,普遍存在利用率较低的问题,中、小学图书室、实验室、电脑室普遍使用不多,一部分村级小学的教学仍然停留在一支粉笔、一张桌子、一块黑板的原始阶段,教学内容枯燥、乏味,跟不上办学条件改善步伐。 (二)城镇学校班级超载严重。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随着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的强烈,加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免除,学生择校现象增多,造成城区学校办学压力过大,出现大班额。目前,我县镇内3所小学及2所初中均存在大班额现象。其中第一小学平均班额59人,年级最大平均班额72人,最少的也在 53人左右;实验小学平均班额63人,年级最大平均班额68人,最少的也在56人左右;2所初中平均班额为54人,最大班额62人,最小班额41人。超过教育部颁发的每班上限标准近1倍, 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农村师资整体力量薄弱。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得不 到及时的充实,青黄不接的现象较为严重。全县40岁以上的教 师占教师总数的66.3%,其中45岁以上的教师占48.6%。从总体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 杨佳敏

浅谈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引言(绪论) (1)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2) 1.1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 (2) 1.2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也面临严峻形势 (2) 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 (2) 2.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2)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3) 2.3.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3) 三、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3.1.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4) 3.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5) 3.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 (5) 3.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5) 3.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6) 3.6.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 (6)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当前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残缺不全,保障项目较小,发展模式不够清楚;政府投入少,保障范围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管理不够科学和规范;农民无力承担农村社保费用,自觉参与社保的意识薄弱。这些问题都碍于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承担起主要责任,加大对城市和农村社保的投入,尤其是对农村的社保投入;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民参加社保的经济基础;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该制度的优越性,提高群众社会保障意识;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使各项社保工作有法可依;完善公共财政, 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初中八年级政治: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新修订初中阶段原创精品配套教材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教材定制 / 提高课堂效率 /内容可修改 China implements a nine-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system 教师:风老师 风顺第二中学 编订:FoonShion教育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复习提问] 人口素质的高低与国家发展的关系; 教育与人口素质的关系。 [导入新课] 较高的人口素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而教育的发展程度是影响人口素质的重要因素。大力发展教育,是我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加快现代化进程,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的根本措施。鉴于中小学教育的重要性及我国的国力所限,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二、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板书) (一)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板书) 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征(板书) 义务教育: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1、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板书) 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教育的规则,全社会必须遵守,不能

违犯。 举例:父亲不让女读书少女与父对公堂 江西于都县银坑镇一名十三岁的农村女孩因父亲剥夺了其受教育权而走上法庭,要求恢复其受教育权,继续完成学业。 这位女孩叫谢友兰,2001年小学毕业以优异成绩顺利升入初中。可是,她的父亲谢明军却要求女儿辍学在家务农。谢友兰自小就渴望长大后上大学,父亲的偏见让她很伤心。为了读书,她请外婆、表哥等亲戚说情,可固执的父亲就是不答应。小友兰急中生智找到了村里的干部,叔叔们告诉她可以去找法院帮忙。于都县法院受理后,一审判决谢明军立即恢复谢友兰的受教育权,有义务让谢友兰完成学业,并对谢明军作出教育批评,要求他当庭向女儿道歉。 ——人民网2001年10月11日 2、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了解普遍性的含义。 3、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板书) 但是,在我国目前,许多地方还存在乱收费的现象。 据统计,教育乱收费问题自1995年以来连续治理已近10年,最近5年来,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共组成数万个检查组,检查了47万多所小学和12万多所中学,查出中小学各种违规收费5年合计15亿元,清退10亿元;查处乱

浅析善意取得及其物权追及力的关系

浅析善意取得及其物权追及力的关系 =================================================================== ===========================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物权追及力是保护权利人的标的物不论转辗于任何人之手,都可以追及物之所在并直接支配。本文对善意取得的概念、价值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渊源及物权追及力的概念、效力进行了阐述,并对如何权衡善意取得与物权追及力之间矛盾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字] 物权法善意取得物权追及力善意第三人无权处分 =================================================================== =========================== 当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应当规定在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其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能有利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虽尚未确认善意取得制度,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一、善意取得概述 (一)善意取得的含义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另一种认为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亦可适用于不动产。从理论渊源上看,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但从价值基础和理论基础上看,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亦无不可。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则,只有所有权或受人之托、代他人处分的人才有处分或买卖财产的权利,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之物,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其所为的法律行为须于事后取得其权利或经该他人之承认,始生效力,而且,所有权具有追及性,可直接向买受人追回原物。但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在于阻却所有权人的追及,允许善意的买受人取得受让物的所有权,保护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已经完成的交易,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所有权人的利益。因此,这就使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上的追及力之间的问题成为冲突,我们如何在厘定两者的界限呢?如何保护所有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呢?这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怎么样抉择,这就涉及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渊源。(二)善意取得的价值基础 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之保护问题。保护静的安全即是对所有权给予绝对的保护,保护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即是对财产流转的保护。善意取得制度本质上是平衡所有权人利益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一方面旨在一定程度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保持社会秩序的平和稳定,另一方面又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便捷和保护交易安全。 当在保护真正的权利人与保护善意受让人之间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于保护善意受让人。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而且有利于鼓励交易;保护善意的受让人将使受让人形成一种对交易的合法性、对受让的标的物的不可追夺性的信赖与期待,这就对当事人从事交易形成了一种激励机制,使其对交易产生安全感,并能大胆地从事交易。保护善意的受让人将有利于建立一种真正的信用经济,并使权利的让渡能够顺利的、有秩序的进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保护这种有利社会经济发展的信用经济。 (三)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情况的调查

关于九年义务教育情况的调查 一.调查背景 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免费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或普及义务教育。义务的含义包括父母与家庭有使学龄儿童就学的义务,国家有设校兴学以使国民享受教育的义务,以及全社会有排除阻碍学龄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种种不良影响的义务。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新教国家为推行宗教教育,提倡广设教育。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得强迫其履行义务。此为义务教育的开端。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在19世纪70年代后实行义务教育。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有关统计资料,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已有近60个国家实施义务教育法。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长短,大体是由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程度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以后正式颁行的国家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 自义务教育推行以来,到目前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我国的教育情况不断改善,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教育水平有了长足的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为适应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国教育发展应该从结构和效率入手,继续加大国家教育投入总量,提高国家财政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我对家乡的教育情况作了一个调查。 二、调查内容

浅谈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加上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本文具体论述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的问题、解决对策,同时分析借鉴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先进经验,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关键词:保障制度不完善对策借鉴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有一点非常引人注目,那就是老年人口增加得特别快: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人口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中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而且每年还以3.2%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8年,老年人口将约占总人口的1/6,2025年将占1/5,2050年将占到1/3。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还有一个自身的特点,那就是“未富先老”。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健康水平提高,中国仅用了18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达到的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超过了1万美元。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840美元,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到4000美元。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50.32%,农村居民为6.74亿人,按农村老年人口比重18.3%计算,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3亿人。也就是说,还有7300万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金。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亟待解决。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出现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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