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教程期末复习总结

1.行政处罚

概念: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与行政制裁的行政行为。

特征:①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②受处罚人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④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必须依法给予相对方行政处罚;⑤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违目的的、具有制裁性能的行政行为。

性质:行政性和具体性;处分性和不利性;制裁性;法定性。

构成要件:①行政处罚主体合格;②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③实施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行政责任能力;④实施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观上具有过错;⑤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要件。

2.行政处罚法

概念: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宗旨:①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行为;②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③监督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调整对象:规范创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也规范实施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适用范围:①空间范围(中国大陆)②时间范围(1996年10月1日至今)③对象范围(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贡献:①规范行政处罚权;②首创行政处罚的设定权;③首创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④首创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3.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作用:指导作用、解释作用、规制作用、补缺作用。

内容:

①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设定法定、依据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

②行政处罚公正原则:必须恪守执法公正的底线要求(过罚相当、裁量正当);

③行政处罚公开原则:要遵循公开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与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④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既要体现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又要贯彻教育违法行为人自觉守法的精神,实现制裁与教育的双重功能(重在教育,处罚为辅);

⑤权利保障原则: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程序权力即行政主体应当履行的行政义务(获得通知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权、委托代理权、拒绝权、行政救济权)。

4.行政处罚的种类

分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执照、⑥行政拘留。

学理分类:①精神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②法律设定的、行政法规设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的。

国务院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罚款不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罚款不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当报国务院批准。

5.行政处罚设定

概念:行政处罚设定是指谁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以及设定权如何划分。

性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立法权。

设定权的基本内容:

①新设定:意即创设,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通过一定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设定何种行为构成违法以及对该违法行为给予何种行政处罚;

②具体规定:在上位法已经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下位法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细化规定,但必须以上位法为依据;

设定权的理论依据:①法律保留原则、②法律优先原则。【P87】

设定权制度的重要意义:

①对切实解决我国行政处罚实践中的难题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②从制度层面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作了生动诠释;

③为《立法法》确立法律保留制度奠定了基础。

行政处罚设定的种类及其设定权限:

6.行政处罚主体

概述: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①法定行政处罚主体是指行政机关;②拥有外部行政事项管理权;③拥有行政处罚权;④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⑤行政机关具有广泛性。

主体类型:①政府机关及其派出机关;②职能机关。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主体:将原本属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依法交给其中一个行政机关或者另外一个行政机关统一集中行使,而被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就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主体。

①法定行政机关依照授权做出决定;②相对集中处罚权属于自由裁量权;③相对集中处罚权应当是综合领域;④相对集中处罚权使得被集中机关取得所集中处罚权的主体资格。

授权行政处罚主体:除了法定处罚实施主体行政机关之外,尚有授权型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和委托型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行政处罚管辖特征:

①是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分工;②是解决行政处罚权的权限分工问题;③是行政处罚主体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最初查处时的权限分工;④既解决着相同职能机关之间对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极限分工,也解决着不同职能机关之间对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极限分工。

职能管辖: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行为所违反的行政法律规范和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专业性质及其部门属性在各职能行政机关之间的权限分工;

地域管辖:指在同级相同职能或者同类行政机关之间对行政处罚案件在不同区域内实施最初查处的权限分工。

层级管辖:指在相同职能的上下级职能机关之间,上下级政府机关之间以及各级政府机关与其所属职能机关之间对行政处罚案件在最初查处时的权限和分工。

其他特殊管辖:①移送管辖;②指定管辖;③管辖权转移。【P150】

7.行政处罚适用

条件:准确、合法、及时。

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相结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一事不两次罚款: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轻、减轻、不予处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含了行为的违法性与行为人责任能力。不具有违法性、违法情节微弱或违法主体不具有责任能力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予处罚。而另一部分由违法性、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也可因违法主体的年龄、违法情节、立功等因素进入从轻、减轻的适用之中。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折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追溯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时效从违法行为开始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8.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数额较小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程序简单迅捷,当场处罚。(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范围广,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

①立案(对于两年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②调查(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③处理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④制作处罚决定书

⑤告知和说明理由(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

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如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该行政处罚决定应视为未成立,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主持,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公开进行、只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的特定案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一定条件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定程序义务。听证程序内容:

①听证权告知

②听证申请的提出(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③听证通知(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④听证的主持与参与(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

⑤组织听证会(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⑥制作听证笔录。

9.行政处罚执行

概念:有关执行主体为实现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包括当事人的自动履行,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执行和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

①当事人自动履行原则

②不停止执行原则

③罚款决定机关与罚款收缴机构分离

强制执行:

①以被处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②实施主体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③实施依据是为当事人确定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

④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强制执行的措施:

①执行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金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总额)

②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变卖或者划拨。

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则需要通过法院行使。

强制执行的程序:

①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②催告,强制执行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催告;

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④催告期间的转换;

⑤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⑥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和实施强制执行

⑦中止、终结执行和签订执行协议;(中止满三年未恢复执行,不再执行)

⑧对强制执行时间和方式的限制。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加罚超过30天仍不履行自期满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5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其不予受理有异议,15日内申请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收到申请起15日内决定手否受理,受理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自决定起5日内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不交申请费。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10.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①责令改正②消除影响和危害③行政处分④损害赔偿和追偿⑤刑事制裁

违反行政处罚的行为:

①没有法定的行政依据而实施处罚;

②擅自改变行政处罚法种类、幅度实施处罚;

③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罚;

④违反委托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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