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试论格式合同

试论格式合同

论文摘要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生产、交易以及人们的生活消费等无不是通过合同实现的,格式合同因其大大简化了交易的过程,省略了意思表示的交换,节约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而被人们所接受,特别是被银行、保险公司及联合企业所采用。据统计,在当今一般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占了一半以上,成为目前社会主要的合同形式。可以说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被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但同时它也给经济的发展和运行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出现了一些系列的法律和实际的问题,由于它自身的流弊成为了商家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在某些方面垄断的工具。所以,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和立法完善是当务之急。

本文主要从格式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产生与发展、价值分析、法律规制、我国格式合同的现状等方面加以阐述,结合我国格式合同的立法实践,总结前人的实践经验,分析了格式合同的几种价值,又根据格式合同实践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如何加以法律规制,最后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和见解,目的就是使大家明白格式合同是合同法发展的一个标志,是社会经济实践中出现的一个必

不可少的合同形式,并如何运用格式合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关键词]:格式合同格式条款预先拟订价值利弊规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生产、交易以及人们的生活消费等无不是通过合同实现的,格式合同因其大大简化了交易的过程,省略了意思表示的交换,节约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而被人们所接受,特别是被银行、保险公司及联合企业所采用。据统计,在现在一般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占了50%以上,成为了目前社会经济主要的合同形式。可以说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特征与价值,被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贡献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且还要在以后的建设和发展中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同时它也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行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实际的和法律的问题,由于它自身存在的流弊成为了某些商家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在某些方面垄断的工具。所以,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使我国能够在21世纪世界经济大潮

中浪遏飞舟, 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和立法完善是当务之急。一、格式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叫标准合同、定式合同、附从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定好了合同的条款,而且在订立合同时无须与对方当事人就其进行协商,只要相对人同意签订即意味着其决定全部接受了这些条款而签订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注1)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称之为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定条款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供使用的条款”。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这并不能对我们正确理解这类合同造成很大的影响,其实他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的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具有预先制定性、单方决定性和非协商性。

2、格式合同具有不可修改性、稳定性、重复性。

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当事人在主动自愿表示订立格式合同的意思表示时,视为已完全同意了格式合同中的全

部内容条款。

3、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承诺方的不特定性。

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无须也不允许对方承诺是对要约加以任何修改。

4、在格式合同的拟订中使用人占有决定的经济、政策、行政、市场规模优势、身份优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上存在着不平等。

使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法律上的垄断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对特殊行业或领域享有独占经营权。诸如天然气,水,电,保险,邮政,海上运输,等行业的垄断经营,他们根据法律规定而享有垄断经营权,几乎没有竞争对手,事实上的垄断地位指一方依据经济实力等条件而在事实上形成的垄断性经营地位。如银行、保险、远洋运输等行业。当事人的这种垄断地位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

5、格式合同以书面明示为原则。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

或劳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

6、格式合同在应用上具有反复使用性的特点。

我们从格式合同的概念中不难看出,格式合同是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正是反复使用的这一特点才需要我们预先拟订出来,否则预先拟订出来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7、合同签订的快捷性、经济性

定式合同作为一种伴随着近代社会分工高度发达而大量出现的合同,旨在减少交易成本,节约“讨价还价”的时间,还可以免除当事人反复磋商的麻烦,格式合同的采用,使当事人减少了与每个缔约人的单独磋商的过程,节约了个别交易的成本。

三、格式合同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各个领域的进步,格式合同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社会背景。在简单的商品交换时代,由于商品交换很难形成规模交易,交易合同的订立均需要当事人的具体协商。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社会科技与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社会商品与生产资料得到一定的丰富,格式合同的产生有了物质基础。其后,“合同自由”成为合同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表现在法律上便是注重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内容,而轻视意思表示的形式,合同自由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就得到飞速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垄断性大企业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公用事业的私营化,19世纪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开始出现了格式合同。

20世纪20年代后公用事业广泛地采用格式合同。40年代后,格式合同在商业领域盛行,到了近代我们已经生活在格式合同中了(注2)。

格式合同使用简捷,省时、经济,体现了经济生活高速效、低耗费的特点与交易高速度的要求,这是格式合同产生的直接原因。格式合同之所以日益普遍,有三种社会动机:一是法律行为产生或缔约行为的强制性倾向;二是缔约、履行大量地发生与不断地重复;三是以大量生产消费为内容的现代生活关系,使得企业与顾客均希望能够简化缔约的程序。

除此之外,垄断的出现、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地提高也是格式合同产生的重要原因,垄断者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优势地位,谋取不公平利益,格式合同成为一种他们手中掌握的最好不过的工具。由此,可以看出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以及社会对交易简洁、省时高效的要求,导致了格式合同的大量涌现。

四、格式合同的价值

(一)格式合同价值之优异性。

格式合同以其高效快捷的缔约优势,逐渐代替普通民事合同而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合同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格式合同作为经济交易手段的重要性将更加明显,作用也必将更加突出。

第一、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这一

点体现了格式合同的交易价值。

第二、格式合同可以维护交易安全,预先分化风险,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第三、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在现代商品交易与交换合同中,公平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倡导公平与谴责不公是法律的价值所在。

(二)格式合同之缺陷与不足

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省交易成本增进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具有安全公平等价值,但是他不可避免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

1、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动摇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由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它可以将条款强加给对方当事人从而使对方失去讨价还价的机会,

2、格式条款是由制定方预先提出,相对人无从参与制定或决定合同内容的过程。虽然从表面看,相对人接受了合同条款,但其背后却是相对人被迫屈服强大垄断企业及其他组织经济势

力的事实。

其次,在实践中某些格式合同不公平不合理规避法律更有甚者出现了“霸王条款”,直接损害相对人的利益,造成利益失衡,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问题。

再者,格式合同往往制定利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内容,格式合同具有预先拟订性和单方决定性,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几乎很少或完全不考虑相对人的利益,而这往往成为他们垄断和强制压迫消费者的工具。

五、我国格式合同现状

(一)、格式合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格式合同应用十分广泛,涉及公用事业、出版业、银行业、保险业、交通运输业等等。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经济体制有很大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生产指令其实也是一种格式合同的形式。

再者,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迅猛起步与扩张,使得商品交易与交换日益繁荣。特别是这些年来,鼓励政企分离兼并中小企业,强强联合组建集团公司,出现了大量的垄断经营集团,格式合同的应用范围被拓宽了,这是格式合同出现的重要条件。

另外,我国某些行业诸如公用事业建立的过程中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本行业更是没有竞争,许多应由企业通过订

立一般合同进行的交易而由某些行政机构制定规范表现出来,借助垄断强买强卖,格式合同成为维护行政商业垄断排斥竞争的工具。由于长期的政企不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格式合同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各业的同时,又具有十分浓厚的政治特色,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经济政治优势地位订立合同,制定一些利己的条款,甚至自己出台相关后果的处理措施,更有甚者被冠以法规的名号,并作出利己解释,致使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往往能够在垄断部门的规范中找到根据。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广泛地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阻碍经济发展。

(二)、我国针对格式合同的立法

1、《合同法》中的规定。1999年3月11日通过,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40条、41条对格式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其解释做了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⑴、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⑵、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具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的条

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三)、格式合同的无效

《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该条规定了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条件下无效:1、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即:⑴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⑶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⑸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格式条款免除、加重对方责任、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六、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注3)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发达,格式合同应运而生,并逐渐广为流行。究其原因,主要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具体地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市场空间日益拓宽,交易数量急剧增加,市场关系纵横交错,谈判签约的信息量日趋增大,信息成本大大增加,在不计其数的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若想对

每笔交易都经过讨价还价而签约,必然效率极低,交易成本极高。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合同登上了市场经济的大舞台。经营者通过预先确定格式合同文本的方式,对经常并大量发生的各类交易规定出多种固定的交易条件,以此简化谈判程序,节约谈判成本,提高谈判效率。正是由于格式合同具有此种优越性,它的产生和存在才具有必然性、合理性和现实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才有其存在根据,而且,市场经济越是复杂就越是流行。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纷繁多样的格式合同的广泛存在也正是这种经济现实的客观要求。

但是,在这种合理性的东西产生之时,一些不合理的否定性的成份和因素相伴而生。在现代社会,格式合同已成为限制契约自由的重要因素之一。比较典型的是,居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有时凭借其优势地位,在格式合同中加进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内容,对交易对方的选择自由进行限制。尤其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更易于产生此类问题。因为,相对于经营者而言,消费者在经济实力上、专业知识上往往都处于弱者地位,无法与经营者抗衡,形成“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局面。正是由于格式合同滋生了种种消极因素,随着公平理念、社会本位和国家干预在现代社会中的突出和强调,以及消费者运动的蓬勃兴起,对格式合同予以法律规制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和趋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对格式合同的干预正是这种潮流的一种体现。

有必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市场体系和市场规则尚不健全,人们的市场意识还不成熟,经营者的交易行为还不尽规范,卖方市场与买方市场长期不平衡,传统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以及有关法律不健全,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综上所述,对于格式合同有其固有的合理性,我们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但是,格式合同又无法避免其负面效应,我们必须加以规制,不使其放任自流,危害社会。

七、思考与建议

格式合同以契约自由为理论基础,结果却成为了滥用自由权利的典范,走向了契约自由的反面,引起了立法、司法、行政的广泛关注,甚至是社会对格式合同的普遍敌视。在今天,格式合同的作用和它所带来的后果不得不让我们对它进行相应的规制。我们可以综合采用自律规制,行政司法、立法、社会监督的方式。

1、制定专门规范格式合同的法律法规。我想如果专门制定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一方面标志着我国的立法建设确实是比较完善了,另一方面也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飞速运行而平稳,少一些纠纷,多一些繁荣。

2、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格规范订立程序。如果在订立格式合同时让特定的机构或法院司法机关介入,由主持公道的部门把关,订立的格式合同就不会从形式上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严格限制免责条款订立格式合同,严格把关,多重审查。

3、充分发挥工商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危害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从重从严处罚。充分重视和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维权作用,使其真正成为代表消费者利益,依靠群众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注释:

注1、预先拟定:是指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为了合同文本能够重复使用,在拟定之时没有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合同法学》第62页。

注2、本段出自李永军著的《合同法》第290页。

注3、法律规制:是指我国《合同法》所确定的格式条款规制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在合同订立制度上对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限制,课加特别的义务。其二是,在实体上对于格式条款进行控制,直接规定了某些格式条款的无效以及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合同法学》第65页。

参考文献:

1、《合同法学》陈小君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2、《合同法原理与实务》程宝山主编

3、《合同法》(第二版)李永军著法律出版社

出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法律图书馆网站的有关资料

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则 【摘要】现代社会中格式合同的大量应用已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它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使用者提供了利用它来侵犯相对方权益的机会。本文对格式合同法律规制的研究,考察了国外及我国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及怎样对格式合同以不同的途径进行限制和规制,并试从格式合同与契约自由原则理念的摩擦入手进行分析,并以此为观察的角度对规制的手段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格式合同契约自由完善建议 【 abstract 】Standard contracts are widely used in the model world has caused people to think highly of it.It can brings about lots of conveniences for People's Daily life,Also provides the user the chance of assaulting each other's rights. This paper have study the regulate the standard contract,inspected the egulation of dardcontract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and how to restrict and regulate the standard contract through different approach,try to starting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campaign between standard contract and freedom of contract,then put forward my views on the approach of regulation. 【 keywords 】standard contract,Freedom of contract,perfecting 时至今日,格式合同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几乎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联系,而且使用范围和数量一直呈日益上升的趋势。但到了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的时候,这种绝对的合同自由慢慢地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下面的例子。 不少学生经常喜欢在一些小商场逛街购物,但在小商场中的标价几乎都是虚高的,这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大家都心照不宣的“规则”,老板开价多少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一般能以老板开价的五到七折成交,甚至更多。战利品拿在手中,心里却并没有多少开心的感觉,反倒会感觉得有些不爽,因为5元、10元这种你来我去的还价方式实在让人有些不胜其烦。但凡经历过在骡马市商城这种类似场所购物的人都会有同样的经历。一个念头不禁油然而生:为什么不干脆规定所有的物品都明码标价,让人们省下这许多的口舌和精力去做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仔细一想,这也就是法律中的格式合同。那么,为什么又还存在这许多需要劳神又费时的交易场所呢?其实,这又涉及到另一个法律问题,即契约自由问题。格式合同固然有许多优点,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契约自由这一民法基

合同审查经验谈(二) 方向东(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审查经验谈(二) 作者:方向东(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微信号:dfx207,微博:@方向东律师) 上个月写了篇小文《合同审查经验谈》,这基本是我工作十年审查合同的经验总结。经微信公号「高杉LEGAL」转载后,应该有不少人都看到了,也有人希望我继续写。这次就写写关于合同的其他一些体会和经验,希望大家喜欢。当然,经验这种东西往往也是带有浓厚个人色彩的,我的经验可能未必适用于他人。 一、要深刻理解市场地位决定合同地位。 读法律的人都知道,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但这种法律地位的平等,与市场地位(经济地位)的平等并不是一回事。实力决定一切,市场地位也必然决定合同地位。 作为律师,我们会代理各种类型的客户。有的客户市场地位非常强势,别人都有求于他;也有的客户市场地位非常弱,处处签订“城下之盟”。像供电、供水这类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机构,连房地产商这类土豪都得有求于他们,人家的合同地位自然是十分强势的。垄断机构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相对方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 房地产商在垄断机构面前处于弱势,但面对工程承包人、普通消费者基本都是强势的。尤其是前些年市场行情好的时候,消费者基本都是都在抢房子,基本没有讨价的余地。当然,现在市场有些疲软了,双方的合同地位也就发生了一些变化,消费者提出一些合理要求,开发商还是可以同意修改合同的。 在面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时,律师所要考虑的事情就会有些差别。如果客户处于市场强势,那么就尽可能要用好这种市场强势,把合同条款设定的更加严密,以减少可能的风险。并且,合同地位也会发生翻转,比较典型的就是建筑市场。在工程合同签署之前,建设单位(甲方)就是爷,承包方基本是孙子,但合同签订以后,情况就会变化咯。建设单位在签约前约定严密的合同条款,对日后解决与承包方的纠纷总体是有利的。当然,所有的约定也必须要合理,要考虑到条款最终实际可履行性。那种利用合同优势约定畸高违约金的做法,对客户并非都是有利的(虽然有些客户很喜欢这样)。 如果客户处于市场弱势时,除了尽可能为客户争取公平条件外,律师还是要明白,很多事情并非律师的能力所能决定。当客户必须去签订一份不平等合约时,分析其中的各项风险并使客户明了,应该就是律师最重要的工作。 我们注意到一个现象,客户市场地位太强或太弱,律师的作用都不会被客户所看重,因为在这情况下,真正的博弈往往是在合同条款之外。但如果合同双方市场地位相当,合同条款的谈判往往是重要的博弈环节,律师的作用也容易在此时体现出来。因为知道律师服务的价值,这也是客户愿意付费的时刻。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应该把自己的看家本领拿出来。 二、要牢记客户聘请律师之目的,是为了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把生意做成,而不是请律师来让自己做不成生意的。

买卖合同范本(买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买卖合同 (买方)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200 年月日 合同一般条款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相互理解、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协商制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恪守以下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即双方签订的合 同文本,包括与合同有关的所有附件、附录、补充协议、确认文件以及其它与本合同履行 相关并由双方确认的书面材料。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 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货物”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亦被称为“设备”、“产品”、“商 品”、“机器”。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 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或买方指定的货物将要交付、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 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卖方报价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 (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 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及保密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 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合法权利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 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3.2一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 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相对方应当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 方透露,不得将前述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3.3任何一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履行完毕或终止而消灭。 4包装要求

试论格式合同(一)

试论格式合同(一) 论文摘要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生产、交易以及人们的生活消费等无不是通过合同实现的,格式合同因其大大简化了交易的过程,省略了意思表示的交换,节约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而被人们所接受,特别是被银行、保险公司及联合企业所采用。据统计,在当今一般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占了一半以上,成为目前社会主要的合同形式。可以说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被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但同时它也给经济的发展和运行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出现了一些系列的法律和实际的问题,由于它自身的流弊成为了商家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在某些方面垄断的工具。所以,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和立法完善是当务之急。 本文主要从格式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产生与发展、价值分析、法律规制、我国格式合同的现状等方面加以阐述,结合我国格式合同的立法实践,总结前人的实践经验,分析了格式合同的几种价值,又根据格式合同实践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如何加以法律规制,最后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和见解,目的就是使大家明白格式合同是合同法发展的一个标志,是社会经济实践中出现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合同形式,并如何运用格式合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关键词〕:格式合同格式条款预先拟订价值利弊规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生产、交易以及人们的生活消费等无不是通过合同实现的,格式合同因其大大简化了交易的过程,省略了意思表示的交换,节约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而被人们所接受,特别是被银行、保险公司及联合企业所采用。据统计,在现在一般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占了50%以上,成为了目前社会经济主要的合同形式。可以说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特征与价值,被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贡献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且还要在以后的建设和发展中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同时它也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行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实际的和法律的问题,由于它自身存在的流弊成为了某些商家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在某些方面垄断的工具。所以,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使我国能够在21世纪世界经济大潮中浪遏飞舟,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和立法完善是当务之急。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叫标准合同、定式合同、附从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定好了合同的条款,而且在订立合同时无须与对方当事人就其进行协商,只要相对人同意签订即意味着其决定全部接受了这些条款而签订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注1)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称之为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定条款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供使用的条款”。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这并不能对我们正确理解这类合同造成很大的影响,其实他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的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具有预先制定性、单方决定性和非协商性。

我国合同违约状况分析

我国合同违约状况分析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李仁玉北京工商 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违约与市场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伊始,引入市场、发展市场就伴随着经济契约关系的萌发和生长。市场运行具有契约化属性,在我国也毫不例外。在改革不到1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经济合同几乎从无到有、从个别购销活动扩大到包括承揽、承包、租赁、科技协作、商业借贷等广义交易活动,映现出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 我国在引入市场机制过程中,契约运行总体上处于良性状态。自《经济合同法》实施以来,违约率在逐渐下降。目前,全国经济合同违约率约10%的事实,反映出我国的制度演变在表现上较为顺利的进行。 在产权明确、责任细化的市场经济中,违约率是作为评判契约运行和市场发育好坏程度的决定性标准,即:违约率高,则意味着契约运行秩序差,市场信用低下,交易成本增加,市场发育程度低;反之,若违约率低,则说明契约运行秩序良好,市场信用度较高,交易成本相对减少,市场发育程度高。违约率的系数与契约运行状况的优劣和

市场发育程度的高低成反比。在初级市场的状态下,由于市场风险的作用和暴利机会的刺激,致使大量的交易行为短期化,呈现出高违约率和契约运行高成本的局面。随着初级市场向现代市场的转变,市场的相对稳定和暴利机会的相应减少,使预期交易得到了发展,呈现出低违约率和契约运行的良性状态。从初级市场向现代市场的转变,是交易行为的短期化向预期化的转变,是契约运行的高成本向低成本的转变,是契约运行的良性化过程。 套用违约率的评判尺度来衡量我国现阶段的契约运行状况和市 场发育程度,则只能被我国契约运行相对偏低的违约率所迷惑,过高估计市场的发育程度,或者陷入现阶段低违约率与市场发育的低水平相结合的悖论中去。对于这一反常现象的理论阐发,必须接受一个基本命题,即:合同化不等于契约化。合同化只是契约化的表象。在我国,合同化应认为是脱离原有体制迈向新体制的过程,契约化才真正体现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契约神圣、意思自治的市场经济体制。 [1] 由于体制等种种原因,我国企业现阶段对履约质量的要求普遍过低,许多违约,包括轻度违约,—般违约,甚至严重违约都未加追究,不能为违约率所反映。在企业权利还来彻底明确、责任还来彻底细化的状况下,企业法人,特别是国有企业法人的自由意志还难以得到彻底体现,利益机制的刚性欠缺,致使对履约质量的要求较低,大量应表现为合同纠纷的案件被履约质量的低要求所淹没;同时,申于代表解纷能力的仲裁力量和司法力量的严重不足(据统计,到1986年,全

合同法论文关于《合同法》中格式条款规定的若干思考内容

合同法论文关于《合同法》中格式条款规定的若 干思考内容 摘要:《合同法》第39—41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引起法学界关于格式条款的热议。本文以格式条款价值分析及其立法现状为起点,重在提出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格式条款法》,切实爱护条款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格式条款立法现状格式条款法专项立法 格式条款价值分析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通过法定概念,能够看出格式条款的法律性质——表达单方意志性的定型化契约条款。目前生活中,一般人所订立的合同总数中,由格式条款构成的格式合同的数量占到9成以上,如车票、船票、存款单、保险单、提单等。格式条款具有如此强的生命力完全能够证明其存在的合理价值,如: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明显提高交易效率等。然而,“正所谓利之所在,亦弊之所在,事物往往具有两面性,利弊兼生,优劣共存。格式条款有其合理价值,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如何说它是条款提供方“单方意志性”的表达,背离契约自由,导致权益滥用,从而侵害到条款相对方的利益。因此,为了兴利除弊,客观形势迫切需要立法全面规制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立法现状

我国对格式条款的立法包括全国性法律和地点性法规两个层次:全国性法律如《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合同法》等,地点性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甘肃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但总体来说,我国格式条款立法仍处于起步时期,还比较薄弱,立法内容过于简单、粗糙,专门缺失格式条款制定及审查程序,直截了当导致格式条款滥用的情形经常发生。 我国格式条款专项立法设计 尽管我国目前存在以《民法通则》为主导的格式条款规制体系,但那个体系实际上只是由屈指可数的法条组成,不系统、不完备。因此笔者建议:借鉴格式条款立法发达的国家,适时颁布通行于全国的专门调整格式条款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格式条款法》(以下简称《格式条款法》),系统、全面地规范格式条款,幸免重复、排除矛盾,统一法典精神,完善规制体系。该法典不仅应包括格式条款的定义、法律效力专门是无效情形、治理机关及其权限、说明规则、履行等常规内容,还应涵盖以下差不多内容: (一)法典差不多原则 确立爱护条款相对方专门是个体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差不多原则。该原则不同于《合同法》平等爱护双方当事人的立法原则,确立与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爱护消费者

标准买卖合同格式 参考(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标准买卖合同格式参考(合同 示范文本) The state maintains economic order and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parties to contracts by enacting laws.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标准买卖合同格式参考(合同示范文本) 篇一: 出卖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购买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_部分停车场地买卖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拥有合法权益的_____部分停车场地,上述停车场地出售面积为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方位见合同附件。乙方购买上述停车场地仅能作长途汽车上下客、停放车辆,售

卖车票之用。 第二条上述停车场地售价为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总售价为_____元人民币(上述成交价款不包含应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即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元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后_____个月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落实上述款项的银行资信证明及甲方认可之付款计划(该认可之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所称之付款计划基本内容为: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_____个月内付总售价的_____%(含定金),_____年_____月前付总售价的_____%,交付使用时会总售价的_____%。该计划一经乙方作出、甲方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甲方愿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指定之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自甲方将该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时起,乙方对该停车场地享有50年使用权。 第五条税费分担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格式合同)①示范文本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格式合同)①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格式合同)①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全文 合同编号:____日期:____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地址:____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地址:____电报挂号: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 5.总价:U.S.D.(大写:)。 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 7.装运期:收到信用证后天。 ___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经____至__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 卖方:____买方:____ ①: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

论格式合同

论格式合同 该论文所属栏目导航:民商法论文 目录 摘要 2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3 (一)格式合同的单方意志性 4 (二)格式合同的高效率性 4 (三)格式合同要约的广泛性、持久性、细致性 4 二、现阶段我国格式合同的主要问题 5 (一)利用垄断地位,对弱势方权益的侵犯 5 (二)利用专业知识、术语侵犯消费者权益 6 (三)利用法律漏洞,侵犯消费者权益 7 三、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9 (一)立法调整 9 (二)行政手段调整 9 (三)司法调整 9 (四)社会舆论等的监督 10 引用资料 11 参考资料 11 摘要 格式合同是现代社会使用最多的合同形式,它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个个方面。因为格式合

同能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所以日益成为人们维护合法利益,预防风险的有力武器。但在现阶段格式合同却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缔约双方地位的不平等而给弱势方造成的权益损害。 本文主要论述格式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存在问题、应对措施及未来展望。重点论述现阶段优势方所使用的格式合同对弱势方权益的侵犯及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对弱势方权益的侵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1. 利用垄断地位,对消费者的权益的侵犯;2.利用专业知识、术语侵犯消费者权益。3.利用法律漏洞,侵犯消费者权益。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主要采用立法调整、行政手段调整、司法调整、社会舆论等的监督。经过调整之后的合同,应该是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格式合同今后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格式合同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作用也不仅仅限于合同范围之内。 本文采用案例评论的方法,从实际案例引入论述的内容,主要涉及当前格式合同问题比较集中的电信、保险、运输、服务等行业使用的格式合同所存在问题。 [关键词] 格式合同问题调整 论格式合同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作为市场交易主要法律表现形式的合同的缔结速度也要不断提高,格式合同因为能较少交易成本,提高缔结速度而适应了这一要求,日益成为现代社会合同的主要形式。 格式合同有不同的称呼,在法国称为附和合同,在德国称为一般契约条款或者普通契约条款,英美称为标准合同,台湾称为定性化契约。在我国有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定式合同等称呼。《合同法》称为格式条款,其第三十九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并在签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称为格式合同。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和格式合同的特征,可以把格式合同定义为:格式合同是

项目研究合作协议书(正式版)格式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项目研究合作协议书(正式版)格式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协议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项目由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共同合作,以________方为课题组长,(获批□、申请□)经费______万元,研究时间为______年。 第二条(联合申请□、已获资助□)项目研究工作分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 第四条企业配套经费比例:__________ 第五条知识产权归属 所有权归属:__________ 名誉权分享: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作项目各方应严格遵守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除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得中途撤消或中止合同。在合同期内,某方要求修改合同条款,须各方协商,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七条如合作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由项目负责人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另寻合作者。 第八条经批准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应视具体情

购销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

购销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经供方:需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

正规施工合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格式)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42138 正规施工合同格式(合同示范文Formal construction contract format

正规施工合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 篇一: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为兴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 签字日期:_____ 签字日期:____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 传真:_____ 传真: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_ 帐号:____

合同谈判经验谈

合同谈判经验谈 1.要深刻理解市场地位决定合同地位 读法律的人都知道,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但这种法律地位的平等,与市场地位(经济地位)的平等并不是一回事。实力决定一切,市场地位也必然决定合同地位。 作为律师,我们会代理各种类型的客户。有的客户市场地位非常强势,别人都有求于他;也有的客户市场地位非常弱,处处签订“城下之盟”。像供电、供水这类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机构,连房地产商这类土豪都得有求于他们,人家的合同地位自然是十分强势的。垄断机构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相对方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 房地产商在垄断机构面前处于弱势,但面对工程承包人、普通消费者基本都是强势的。尤其是前些年市场行情好的时候,消费者基本都是都在抢房子,基本没有讨价的余地。当然,现在市场有些疲软了,双方的合同地位也就发生了一些变化,消费者提出一些合理要求,开发商还是可以同意修改合同的。 在面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时,律师所要考虑的事情就会有些差别。如果客户处于市场强势,那么就尽可能要用好这种市场强势,把合同条款设定的更加严密,以减少可能的风险。并且,合同地位也会发生翻转,比较典型的就是建筑市场。在工程合同签署之前,建设单位(甲方)就是爷,承包方基本是孙子,但合同签订以后,情况就会变化咯。建设单位在签约前约定严密的合同条款,对日后解决与承包方的纠纷总体是有利的。当然,所有的约定也必须要合理,要考虑到条款最终实

际可履行性。那种利用合同优势约定畸高违约金的做法,对客户并非都是有利的(虽然有些客户很喜欢这样)。 如果客户处于市场弱势时,除了尽可能为客户争取公平条件外,律师还是要明白,很多事情并非律师的能力所能决定。当客户必须去签订一份不平等合约时,分析其中的各项风险并使客户明了,应该就是律师最重要的工作。 我们注意到一个现象,客户市场地位太强或太弱,律师的作用都不会被客户所看重,因为在这情况下,真正的博弈往往是在合同条款之外。但如果合同双方市场地位相当,合同条款的谈判往往是重要的博弈环节,律师的作用也容易在此时体现出来。因为知道律师服务的价值,这也是客户愿意付费的时刻。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应该把自己的看家本领拿出来。 2.要牢记客户聘请律师之目的,是为了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把生意做成,而不是请律师来让自己做不成生意的 这是从我开始执业的时候,我的师傅就给我传输的理念。 可以说,做任何正常生意都是存在风险的,这点客户自己比任何人都清楚。客户之所以聘请律师或法务人员,目的就是希望专业人员帮助把控风险,提出预防方案,最终目的是要为了把生意做成。如果生意做不成,大多数情况下客户是不愿意花钱聘请律师的。但我们很多同行,尤其是年轻的律师,往往不能清楚地明白自己的使命,不会从全局来考虑问题,还以为客户请你来都是来提意见的,“这样做不行,那样做也不行”。很多企业内部的法务人员这个毛病往往更明显,给

格式合同及其效力的分析

格式合同及其效力的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日常贸易法律表现形式的格式合同开始广泛出现在各个领域。格式合同是由某些经济组织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事先印就的具有固定式样和既定条款内容的标准化格式,且与缔约时相对方不能更改该既定条款内容的一种合同。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上给予充分关注与完善,我们十分有必要对其效力进行分析、认定,以求扬长避短,使其继续顺应历史的潮流,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效力 十九世纪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日常贸易法律表现形式的格式合同开始广泛出现在各个领域,这一现象并非偶然,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可以说是应运而生,自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与之俱来的一个问题也不容忽视,即在电信、运输、银行、保险等部门所拟定的格式合同中,由于存在大量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即所谓“霸王条款”,格式合同近乎称为“垄断”、“侵权”的代名词。那么,我们究竟应如何看待格式合同呢?以下是本人对此问题的一些浅见,望大家予以指正。 一、格式合同概述 (一)概念 1.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合同、附和合同或附和缔约,是指由某些经济组织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事先印就的具有固定式样和既定条款内容的标准化格式,且于缔约时相对方不能更改该既定格式内容的一种合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了格式合同的概念,而《合同法》只提出格式条款的概念,认为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即为格式合同。 2.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德国法上成为一般交易条款,法国法上称为附和合同,英国法上称为标准合同,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定型化契约,而我国合同法则采用了格式条款的概念,认为其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特征 1.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 2.合同条款具有单方事先拟定性 3.合同条款具有不变性 4.合同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 (三)利弊简析 格式合同的出现与发展,不仅是现代经济社会对效率的追求结果,也是垄断资本获取利润的需要。一方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利用格式合同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1. 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使交易活动标准化、便捷化的反映,它可以简化缔约手续,减少缔约时间,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2.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可以事先分配当事人自己间的利益,预先确定风险分担机制,增强对生产经营预期效果的确定性,从而提高生产经营经的安全性,促进生产经营的合理性。3. 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可以使智力、知识、经验、精力、地位等不同的消费者受到同等对待,从而平衡消费心理。但是,在另一方面,格式合同

论我国对格式合同的规制

论我国格式合同的规制 [摘要]格式合同是随着19世纪末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起来的,在当今复杂而又快速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格式合同特有的优点,对社会的发展和商事交易的进行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固有的缺陷却不容忽视,需要从多方面来进行规制。 [关键词]格式合同契约自由规制 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确立,资本主义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格式合同出现在保险、铁路运输等行业,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科技的进步和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使其普遍出现在了商业领域。据统计,在目前日常生活中人们订立的合同里,有90%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已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格式合同的定义、特征及在我国的现状 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格式条款、标准合同、附合合同等,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必然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主体适格等特征,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从其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的单方意思性 这指合同的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相对人只能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完全拒绝,没有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谈判修改的权利,即所谓“要么接受,要么走开”。例如,在现实的铁路运输合同中,消费者无法与铁路运输部门就车票的价格,服务的质量,列车晚点以后的赔偿责任进行协商,只能是要么购买车票,与其订立格式合同,接受全部条款,要么放弃旅行。一般来说,消费者通常会接受,因为他们无法选择,只能被逼迫就范。 2、合同要约的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所谓广泛性是指合同的要约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或者是某一类人发出的,不像普通的合同是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是具有大众化特性的要约。持久性是指合同条款经事先拟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其全部条款或者主要条款一般不会发生改变,是固定的,它的要约承诺期限比较长。细节性是指格式合同的条款完备细致,包含合同成立生效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如现实中很多格式合同只要相对人签字即可宣告成立生效。 3、合同双方当事人经济地位或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性 格式合同的制定者通常具有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垄断地位,拥有极强的经济实力,单个消费者通常无法与之抗衡,因而他们可以凭借这种优势地位,把由他们事先拟订好的反映其单方意志和利益最大化的合同条款强加于相对人,并且相对人为了维持生活、生产的基本条件,通常情况下都得必须接受,不得拒绝。 当今社会,格式合同广泛存在,充斥在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中。目前格式合同广泛存在于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煤气、铁路、邮政银行、保险、运输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垄断性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世界各国都存在着大量的格式合同,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由于建国以来实行了30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目前格式合同格外多,并且情况混乱不堪。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政企合一制,一

买卖合同协议书格式

买卖合同协议书格式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那么签订买卖合同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整理的买卖合同协议书,欢迎参考阅读。 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文一 立货样买卖契出卖人______商行负责人______称为甲方,同承买人______商店主______称为乙方,兹为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货物,如协议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日内义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协议。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本件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协议。 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得为契的解除如有损害亦可请求赔偿。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协议,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协议等情况。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文二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则就甲方集资建房权利义

正规买卖合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

正规买卖合同格式(合同示范文 本) The ultimate goal to be reached by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

正规买卖合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 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地下一层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论格式合同(一)

论格式合同(一) 目录 摘要2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3 (一)格式合同的单方意志性4 (二)格式合同的高效率性4 (三)格式合同要约的广泛性、持久性、细致性4 二、现阶段我国格式合同的主要问题5 (一)利用垄断地位,对弱势方权益的侵犯5 (二)利用专业知识、术语侵犯消费者权益6 (三)利用法律漏洞,侵犯消费者权益7 三、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9 (一)立法调整9 (二)行政手段调整9 (三)司法调整9 (四)社会舆论等的监督10 引用资料11 参考资料11 摘要 格式合同是现代社会使用最多的合同形式,它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个个方面。因为格式合同能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所以日益成为人们维护合法利益,预防风险的有力武器。但在现阶段格式合同却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缔约双方地位的不平等而给弱势方造成的权益损害。 本文主要论述格式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存在问题、应对措施及未来展望。重点论述现阶段优势方所使用的格式合同对弱势方权益的侵犯及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对弱势方权益的侵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1.利用垄断地位,对消费者的权益的侵犯;2.利用专业知识、术语侵犯消费者权益。3.利用法律漏洞,侵犯消费者权益。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主要采用立法调整、行政手段调整、司法调整、社会舆论等的监督。经过调整之后的合同,应该是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格式合同今后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格式合同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作用也不仅仅限于合同范围之内。 本文采用案例评论的方法,从实际案例引入论述的内容,主要涉及当前格式合同问题比较集中的电信、保险、运输、服务等行业使用的格式合同所存在问题。 关键词]格式合同问题调整 论格式合同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作为市场交易主要法律表现形式的合同的缔结速度也要不断提高,格式合同因为能较少交易成本,提高缔结速度而适应了这一要求,日益成为现代社会合同的主要形式。 格式合同有不同的称呼,在法国称为附和合同,在德国称为一般契约条款或者普通契约条款,英美称为标准合同,台湾称为定性化契约。在我国有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定式合同等称呼。《合同法》称为格式条款,其第三十九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并在签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称为格式合同。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和格式合同的特征,可以把格式合同定义为: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使用事先拟定的未与不特定的相对人协商的合同条款,相对人不能修改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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