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做合一”课程建设的思考

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做合一”课程建设的思考
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做合一”课程建设的思考

高职兽医基础课程标准(课程建设)

一、高职课程标准的结构与内容 1.课程性质:本门课程是畜牧兽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必修课程。 2.课程任务:主要针对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兽医化验员等岗位开设,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在动物疾病临床诊疗、屠宰检疫、实验室检验等岗位中要求学生掌握疾病的发生原因、发病机理和患病动物所呈现的代谢、机能与形态结构变化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掌握正确选药、合理用药、提高药放、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等能力,掌握常见病变的识别与分析、常见病理的分析、动物尸体剖检、常用药物的识别与使用、常用药物的理化性质分析、动物中毒及解救等方面的基本技能。 3.课程衔接:在课程设置上,前导课程有动物解剖生理、微生物与免疫学等,后续课程有临床兽医学、动物传染病学、寄生虫病学、内科学、外科学、产科学等。 (二)学习目标 学生通过《兽医基础》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动物疾病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动物病理生理和病理解剖学病变,兽医药理基础知识、常用药物的分类及临床应用,为学习后续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知识目标 1.掌握疾病的基本知识,疾病发生的一般机理和发展的

一般规律。 2.掌握局部血液循环障碍、水肿、脱水与酸中毒、细胞和组织的损伤、适应与修复、缺氧、炎症、发热、休克、黄疸、肿瘤的概念、引起原因、病理变化特点和对机体的影响,了解其发生机理,能正确识别基本病理变化。 3.掌握尸体剖检基本知识、尸体剖检的顺序;掌握尸体运送及处理技术、病料采取及送检技术。 4.掌握动物药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5.掌握各类药物的药理作用特点,药理作用、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并能指导临床科学选药和合理用药。 6.具有一定的药物贮存、保管及药物管理相关法律知识。 7.掌握处方的工确开写,药物配制、给药方法等专业技能。 (二)技能目标 1.掌握动物尸体剖检及病料采集、保存与送检技术。 2.熟悉疾病过程中动物机体代谢、组织细胞形态结构改变的一般特点。 3.能正确识别基本病理变化,识记动物器官病变,并能进行分析。 4.能熟练捉拿,保定动物;能根据药物的性质,合理选择给药途径;会不同途径的给药(注射、口服等)技术。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 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 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 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 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 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纠纷 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1、经济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具体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具体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 2调解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另一个是国家的有形之手。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 4 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经济法不是单纯地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而是 以及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

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 5 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 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互相之间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 各类利益主体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清晰,也必然关注为取得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 6、经济法之所以会产生,导源于“两个失灵”问题的存在。经济法不但要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等市场行为,同时要规范政府的 调控和规制行为。因此,一类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一类是政府失灵的问题。 7、就是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横向上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纵向上分为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具体包括①稳定增长目标(双重目标)②保障基本人权目标(分配法)③保障社会公益目标④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8理论意义来看,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价值论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它既能够把抽象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构成部分,同时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 一)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 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 法的特征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 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 三)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 公民(自然人) (2) 机构和组织(法人) (3) 国家 (4)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2) 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 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 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 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 人身 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享、承” ,内“权、义”,客“对象”,三缺一均不可。( 主“享、承”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为主体; 客“对象”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客体; 内“权、义”是指:权利与义务为内容。) (四)法的形式

浅论高职院校课程体系建设

浅论高职院校课程体系建设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本文作者从工作实际出发,阐述了高职院校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内容,以及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管理、检查评估与验收方法。 关键词:高职课程体系建设 课程体系建设是高职院校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之一。作为高职院校,只有通过不断地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建立课程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等手段,建立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的课程体系,才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及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以现代人才观和课程观为依据,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改革为动力,全面审视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建设目标,通过调整归并、增删取舍、综合开发、探索创新等方式和手段,优化课程体系和内容体系,从而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程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1、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的原则。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设置的课程要与就业目标直接挂钩,能清晰地体现出就业方向和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职业能力和岗位技能。与就业目标有益而无关的课程,可开可不开的不开,可讲可不讲的内容少讲。使得课程设置精减实用,目标明确。 2、以专业目标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形成为本位的原则。专业培养目标应以人才规格分析为前提,课程设置应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岗位工作技能为主线。人才规格分析形成的能力模块,是课程设置模块的重要依据,在课程模块对应能力模块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尽量减少和弱化与能力无关的课目,大力强化能力培养。 3、以职业实践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标准为尺度的原则。以职业实践活动为中心,建立有利于能力形成,特色鲜明的实践课程体系,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有别于本科院校教育教学的重要标志。实践课程体系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岗位技能,衡量教学效果的尺度是国家制定的行业职业标准。因此,实践课程体系应与国家(乃至国际)行业标准紧密接轨。各专业应以职业标准中包括的素养、知识、技能要求为依据,制定出培训项目明确详尽,培养过程严格有序的实践课程体系,并通过这一体系,为学生提供未来可能从事的职业有关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使之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法制经济,还必须是法治经济,《经济法》课程是我国非严格意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的综合体现。该课程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主要讲授我国各类工商组织的市场准入、市场运行的秩序监管、宏观调控的法规监督等内容。 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在定位上,《经济法》课程不是只采取法律语言,不是单纯讲法规条文,而是注重法商结合,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抽象原则与具体应用的结合。在教学方法上,该课程通过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剖析法律规则的要求与市场主体的实际活动的差距。在教学内容上,该课程既提供市场主体设立、市场运行秩序、宏观调控等领域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的规则,也提供现行法律规则的出台及其具体适用的情境分析和政策管理的思考。 S ocialism market economy requires the genuine governance of law instead of the issuance of the law. 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the comprehensive embodiment of the legal means by which the government intervenes in economic operation. This course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domestic law, mainly teaching the market access of various industrial and - 8 -

高职院校课程建设标准

摘要:高职的课程标准建设是高职教育改革中的热点问题。文章从课程标准的内涵和课程标准建设的意义入手,探讨如何进行课程标准建设和建设要点。 关键词:高职院校、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建设 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明确提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1)由此可见,高职的课程标准建设是高职教育改革中的关键问题,也是一个焦点问题!它是高职院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内涵建设整体水平,促进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一、课程标准的内涵何谓标准?在汉语词典里的意思是“衡量事物的准则”,那么何谓高职教育的课程标准呢?针对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特殊性,高职课程标准可以理解为各各院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要求,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规定课程教学活动的目标、内容、要求及过程等的为课程教学提供指导的文件。课程标准是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化,是规范课程教学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涵:(一)内容标准内容标准里包含了课程的学习任务与学习内容。学习任务是学习领域课程的基础。它是在每个学习情境下,设计的要学生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学习内容是为完成学习任务,课程应讲授的具体知识与技能。简单地说内容标准就是说明“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二)考核标准考核标准里包含了学习目标和考核评价。学习目标简单地说就是明确学生在经过学习以后应该“知道什么”和“会做什么”,还有学生要“学到什么程度”,老师要“教到什么程度”,是指学生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所要达到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考核评价也就是“考什么?怎么考?”,对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质”与“量”的考核标准,并提出相应的考核方式。(三)教学指导教学指导包括了课程设计和教学设计,根据内容标准与考核标准要求,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训条件,科学设计学习情境,实施行动导向教学法,如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等,完成课程学习目标。二、课程标准建设的意义(一)有章可循课程教学应该是一项有目标、有计划、有程序、有内容的活动。(2)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标准为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是教与学的主要指导依据。课程标准科学合理,才有可能完成课程的教学内容并达成教学目标。教学改革离不开课程改革,而课程改革,首先要从课程标准建设入手。因此,课程标准建设是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教育的关键问题。进行课程标准建设是高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的必要过程。正如管理的逻辑过程是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一样,课程标准的建设包含了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改革的整个逻辑过程,从之前的策划与设计,到教学的组织设计,到教师行为导向教学法的应用和最终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三)与行业企业零距离高职教育主要是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课程标准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把工作任务的要求课程化,把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课程化,使学生达到职业岗位素质能力要求。基于此,与行业企业零距离的课程标准建设势在必行。三、如何进行课程标准建设(一)精准的课程定位好的课程标准建立在精准的课程定位基础上,而精准的课程定位的前提是对课程开发过程的了解,对典型工作任务如何转换为此门学习领域课程的了解。在制定课程标准之前,首先要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构建,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要求,典型工作任务来明确课程的性质,弄清本门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用简练的语言对该课程的性质、典型工作任务及与其它课程的关系等进行总体描述。其中,课程性质要说明该课程在

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稿

《经济法》说课稿 说课人:刘敏 开场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介绍的课程是《经济法》,我将从课程设置、课程设计、教学资源、教学实施、教学效果、课程特色、课程思路七个方面逐一向各位同事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授课对象:三年制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 课程性质: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基础课程 学时:64 学分:4 (二)课程定位 本课程属于我系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目前开设于我系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和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今天我主要针对市场营销专业中经济法的课程设计展开介绍。本课程主要放在学生第三学期开设,共64课时,其前导课程为《法律基础》,后续课程为《销售管理》、《商务谈判》等。 二.课程设计 (一)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在市场营销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我们将该目标分解为知识、能力与素质三个方面。 1、知识目标:

◆掌握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掌握合同的订立程序、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 ◆掌握商标、专利的注册条件及程序 ◆掌握经济仲裁及经济诉讼的程序 2、能力目标 ◆能够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 ◆能够处理涉及公司的常见经济法律纠纷 ◆能够进行常见合同的订立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能够熟悉商标专利的注册申请程序 ◆能够运用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利 3、素质目标 ◆增强法律意识 ◆树立守法、用法的法律观念 ◆激发自主学习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我们以学生今后实际工作岗位任务需求为依据进行选择,同时适应学生今天学会学习,明天对口就业,将来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根据职业成长规律,适应学生认知水平进行了一下教学内容的选择安排。本课程内容中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小企业法和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按照以下四个模块进行教学: 1.经济法基本理论 2.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3.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4.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高职教育课程实践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高职教育课程实践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摘要:本文通过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探索实践,阐释了“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人才培养模式下的课程实践体系建设的内涵与特色,介绍了建设方面的经验,为高职教育课程实践体系建设中应体现人本性、协调性、时代与前瞻性、发展与开放性探索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职教育课程体系实践教学 1 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近十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从整体上看高职教育课程体系的研究与开发还比较欠缺,普遍存在结构化不合理,非均衡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各地高职院校专、本科的课程体系存在大量重复性建设,专业布点基本相近,雷同化等问题;(2)课程体系缺乏时代性与创新性,课程知识陈旧,无法贴近实际生产与目前行业的实际需要;(3)教学内容限于教材,“隐性知识”与“实践性知识”在教学实践中未被重视和有效开发,缺乏规范性、科学性与针对性。构建科学、合理、统一、有效的高职课程体系是国际高职教育发展与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同时也是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职教育职业培养的一个重要切 入点。 2 高职教育课程实践体系建设的内涵与特色 高职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是高职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学质

量的核心,对人才培养质量起着基础性、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结合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为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们积极探索和实践“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以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为目标,以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岗位群)任职要求为依据,探索以工作案例为先导的课堂教学方法,积极推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全力构建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课程实践体系。 根据市场需求和职业岗位能力需要,突出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强调教育标准与行业(企业)标准的融合,高职教育课程实践体系具有以下特色: 加强工学结合,形成“核心课程、专项技能、专业技能综合”三级分梯度的课程实践体系。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中心,以人才需求变化为导向,科学设置和完善课程实践体系。我们培养的学生既要掌握必须够用的基础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中,都把课内理论、实践,校内综合技能实训、毕业设计等作为专业课教学的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并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及岗位群特点,制定出6——8门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对各系部所开办专业涉及的职业岗位及职业岗位群的实践技能要求进行深入分析,确定毕业生应具备的能力结构和职业能力要素;各专业基本建立“以单项训练打牢基础,以综合训练学会运用,以实训实习适应职场,以毕业论文引导创新”的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和职

高等职业教育基本知识(一)

高等职业教育基本知识(一) 1.什么是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这种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强调对职业的针对性和职业技能培养。 2.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一是职业针对性,这是其本质属性;二是大众性;三是产业性;四是社会性。 3.职业教育之本是什么? 职业教育以人为本,就业是民生之本,因此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 4.以服务为宗旨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 5.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核心与难点,重点是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6.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方向和突破口是什么? “以就业为导向”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方向和突破口。 7.要营造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应如何转变观念? (1)转变人才观念,把劳动技能型人才作为宝贵的人才来对待; (2)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养成教育,树立劳动光荣的道德风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鼓励学生到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 (3)树立先进典型,大力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重视劳动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8、职业教育的“三个转变”和“两个加强”是什么? “三个转变”是转变办学思想、转变办学机制和转变办学模式; “两个加强”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9.如何认识我国高技能人才的作用?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0.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11.高职教育对教师有何要求?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同时,教师也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专业课教师要深入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积极参与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尽快成为“双师型”教师。 12.高等职业院校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经济法课程建设规划

经济法课程建设规划 经济法课程建设规划(2003年) 组长:朱海珅副教授 成员:潘桂英副教授 郝振明讲师 闫克龙讲师 杨玉英讲师 李永林讲师 一、经济法课程基本情况说明 课程名称:经济法 课程性质:法学专业、经济与管理类专业核心课程 适用的专业面: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经济与管理类各专业。 课程发展方向:逐渐将经济法课程内容与现代管理理念结合起来,向《经济法与现代企业管理》转化,培养经济与管理类学生用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去管理企业。 二、经济法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1、经济法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定位为:促进教学观念的转变、教学方式的改革,体现教学理念的变化。 2、经济法课程建设的总体思路:树立“大经济法”观念,坚持《民法》是经济法教学的基础、《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是核心内容、《国际经济法》是扩展的总体思路,把与《经济法》相临近课程--《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纳入《经济法》课程体系;针对目前经济管理学院法学教学师资实际情况,对现有与经济法相临近课程的师资进行优化组合,组成新的经济法

课程教学组,不断钻研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能掌握该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把经济法建设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一流的精品课程。 三、经济法课程建设的总目标 课程教学是学生在校期间掌握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重要环节,它对实现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经济法课程的建设目标是: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课程结构体系的前提下,重点加强课程内涵的建设和授课方式的改进,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提高认知能力和研究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把经济法课程建设成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学院精品课程。四、经济法课程建设的具体规划 1、师资队伍 职称结构:三年内有一名教师晋升教授职务,有两名教师晋升讲师职务,使队伍职称结构更加合理,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比例为3:2:1。 学历结构:三年内有两名青年教师考取硕士研究生,使硕士研究生比例达到67%。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加大青年教师培养力度,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注重传、帮、带。通过提高学历和进修以及作助教来解决青年教师的培养问题。明年派出一名青年教师外出进修,指派一名青年教师作助教,对讲课存在严重问题的青年教师,要有针对性的听课且给以全方位的指导。 队伍水平: 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是经济法课程建设的关键。具体做法是: A:每两周组织一次教学研讨活动,做好教研记录; B:力争每年完成一个教学成果; C:每人每年讲授两门课程; D:科研立项方面争取有所突破; E:每人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教学、科研论文;

高职高专课程建设发展规划

商贸与电子信息系课程建设发展规划 1、课程建设思路 建立校企协作、工学结合、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课程体系;优化专业基础课程和技能实训的比例,制订更加符合技能人才培养的弹性教学计划;按照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参照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标准,使职业资格标准与课程内容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强化技能”、“课程整合”、“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开发符合我校特点和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的特色教材和课件等。 2、课程建设内容 (1)工学结合的重点、核心课程建设 根据“依岗定能、按能设课”的指导思想,按照岗位和职业能力要求建设工学结合的优质核心课程。目前正着手建设《电子商务概论》、《网络营销》、《商务网页设计》、《电子商务实务模拟》等工学结合的重点、核心课程。 (2)资源库建设 将工学结合的重点核心课程的教材、课件、电子教案、试题库等制成资源库,通过数字化校园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多证书”制度 围绕工学结合的重点核心课程,构建职业技能标准和认证体系,推行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的“多证书”制度,如电子商务技术专业 要求学生获取助理电子商务师、市场营销师、物流管理师、计算机高新技术等级证(现代办公模块四级)等职业资格证书。 (4)职业素质教育 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按照职业资格标准,将职业知识体系与技能训练融入教学和实践之中。重视学生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重视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管理能力和思维能力、以及抗挫折的能力等等。 (5)教材及课件建设 按照专业的要求,对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加大校本教材的编写力度,充实实训部分的内容,将生产性的实训活动融入其中。组织教师编写教材与实验、实训指导书和配套课件等。开发理论与实训一体化

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精品文档]

高等职业教育基本知识 1.什么是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这种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强调对职业的针对性和职业技能培养。 2.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一是职业针对性,这是其本质属性;二是大众性;三是产业性;四是社会性。 3.职业教育之本是什么? 职业教育以人为本,就业是民生之本,因此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 4.以服务为宗旨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 5.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核心与难点,重点是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6.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方向和突破口是什么? “以就业为导向”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方向和突破口。 7.要营造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应如何转变观念? (1)转变人才观念,把劳动技能型人才作为宝贵的人才来对待; (2)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养成教育,树立劳动光荣的道德风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鼓励学生到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 (3)树立先进典型,大力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重视劳动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8、职业教育的“三个转变”和“两个加强”是什么? “三个转变”是转变办学思想、转变办学机制和转变办学模式;“两个加强”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9.如何认识我国高技能人才的作用?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0.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11.高职教育对教师有何要求?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同时,教师也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专业课教师要深入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积极参与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尽快成为“双师型”教师。 12.高等职业院校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 13.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是什么? 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办学目标,找准学校所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力度,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

(完整版)高职英语课程标准

《高职英语》课程标准 一、课程概述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的《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对《高职英语》课程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 (二)课程性质与作用 高职英语是高职教育中一门重要的公共必修课程。本课程意在经过120学时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英语语言综合应用能力,即一定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从而能借助词典阅读和翻译有关英语业务资料,在涉外交际的日常活动和业务活动中进行简单的口头和书面交流,并为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打下较好的基础。通过学习,学生应能够具备通过高等学校应用能力考试A级或B级的水平。 高职英语为高职院校学生后续专业课程打下基础。高职英语是一门公共基础课程,是一门综合性的英语课程,它涵盖各行业的基本专业词汇、日常生活的交际用语以及科技用语等,为学生以后学习会计英语、商务英语、计算机英语等专业英语打下基础,也为学生学习专业课中的英文术语打下基础。

(三)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教学强调其实践性:一是课堂内的实践,注重引导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用于完成某项交际任务的实践;二是通过开展语音语调大赛、语音语调模仿、"演讲"、"情景对话"等旨在通过比赛改善学生的英语发音,提高学生英语的口头表达能力,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学以致用的机会,一个展现个人才能的舞台,在学生中营造一个多听,多说,多练英语的活泼的学习气氛,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同时通过实践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使课程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四)课程内容选取依据 本校高职英语教学使用教材为《现代实用职业英语综合教程》(Modern Practical Vocational English)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编写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范教材。本教材坚持《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正确方向,体现了高职高专教育“以应用为目的,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原则,突出了高职高专培养实用性人才的目的。 《新编实用英语综合教程》共分为4册(本校大部分专业学习2册书的内容),每册8个单元,每个单元都由听说(Listening and Speaking )、读(Reading and Skill Developing)、写(Grammar Studying and Writing)三部分组成,另有一个“达人英语”(Expert English)部分。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 Listening and Speaking 包括:热身训练、回答问题、语音练习、句子或短对话、短文听力、等。其选取材料形式多样,并以丰富与主题相关的各种信息,增加语音输入,强化语言技能,学生边学边练。 2. Reading and Skill Developing 本部分注重“阅读与技能培养”,由围绕同一主题的两篇文章组成。题材、体裁丰富多彩,原汁原味,涉猎面广博,体现了多元化、多方位文化的只是输入。学生在学习语言文化的,同时也能增加自己的应用性知识。 3. Grammar Studying and Writing 本部分结合中国学生典型错误进行分析讲解,力图使学生从认识错误到改正错误再到有意识地避免错误,逐步提高写作水平。 二、课程目标 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一定的听、说、写、译能力,使他们能用英语交流信息,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掌握良好的语言学习方法,提高文化素养,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鉴于目前高职学生入学时英语的水平差异较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9 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个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 一)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 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能够例外) ,有劳动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2.用人单位有用**** 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二)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理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高职课程建设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高职课程建设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论文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论文摘要:高职课程建设是高职教育的核心,随着高职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入与完善,亟需形成高职课程建设标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高职课程进行客观理性的评价并进行相应完善。 课程建设是高职教育改革的核心,是高职示范校建设任务中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提高高职教学质量的难点。自2006年,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推行高职示范校建设任务,我国在高职教育的发展中,进一步强调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学彬一体”的职教理念,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高职课程的设计与实施进行了针对性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高职课程建设标准内涵 (一)高职课程建设的现状 随着高职教育改革和示范校建设任务的推进,高职教育课程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由于高职教育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在整体的课程模式和体系上仍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1.学科本位思想在课程建设中仍根深蒂固。能力本位、工学结合的课程模式基本还停留在理念层面,在教学过程中仍沿用学科本位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形式,从教学内容到方法、手段几乎没有向能力本位转换。同时,在精品课程建设的过程中,忽略了以能力本位来统筹构建课程体系这一核心环节,使课程建设缺少系统性和能力培养的目标指

向性,进而弱化了课程建设的整体效果。 2.课程体系建设过程缺乏协调。课程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学主管部门、教学实施单位、用人单位和广大教师协调运作,同时,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建设、考核方案、习题等文案材料要给予支撑。各部门之间应通力合作,协调运转,在教学观念、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诸环节联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3.重“形式”,轻“内容”,课程外观与实质“两张皮”。随着最近几年国家大力推行精品科建设,各高职院校也加大了课程建设的力度,在政策、资金和组织上给予了充分的支持。然而通过实地抽样调查,部分课程的申报材料和文字表述非常符合职业教育理念,内容充实,手段先进,而实际在授课过程中,仍然大量沿用的传统教授方法与形式,高职课程的实质并没有渗透到课堂教学中去,谈不上真正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教学做一体的职业教育课程的内涵。 4.课程建设与企业需求缺乏衔接。高职教育就是就业教育,高职人才的培养应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专业定位、课程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应与企业实际需求实现近距离对接。但由于在课程建设中缺乏对专业所对应的岗位群进行工作过程系统分析,对于本课程所适应岗位群的能力结构和工种比较模糊,弱化了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同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仍独立划分,尚未进行真正的教学做一体的改革,使得学生难于形成高水平的职业技能与职业知识素质。 (二)高职课程建设标准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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