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

附件3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

单位名称:

地址:

经济性质:

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不含裱花糕点)

□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经营类别:□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

□饮品店附件3—1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3—2

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3-3

中央厨房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3—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意见表

附件3-1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普通餐饮)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号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不符合 合理 缺项 1.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 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 米以上,并设臵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的影响范围之外。 1 ** 2.场所设臵和布局设臵与制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 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分)餐等加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 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应设在室内。 2 *** 制售食品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加热等), 可不设臵粗(初)加工、切配操作场所。 3 * 通过采用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臵参观 窗口等方式方法,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均进行展示。 4 * 制售冷食类食品、裱花操作,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以上(含150 ㎡)餐饮单位制售生食类食品,设臵相应操作专间。 5 *** 制作自制饮品、备(分)餐、冷食类食品中仅制售腌菜、蔬果拼盘(拆 封、摆盘、调制调味)、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以下餐饮单位制售 生食类食品的,设臵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6 ***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 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7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存放区域分开设臵。 8 *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9 *** 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小于6㎡10 ***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7c853cdc-6ebe-11ec-9a47-7cb59b590d7d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公司名称:地址: 核查日期:年月日 核查项目:□ 热菜□ 冷食□ 生食□ 糕点(□ 不包括装饰性糕点□ (包括装饰性 糕点) □自制饮品类□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 验证结果: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一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通用要求) 本项目食品经营场所应位于地形干燥、给排水条件和供电条件较好的区域,不得位于 易受污染的区域;距离化粪池、污水池、裸露垃圾场(站)、厕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与灰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扩散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 相适应的加工操作条件,如粗加工、切割搭配、烹饪、糕点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 以及食品仓库、更衣室、清洗工具存放处等,并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等设施设备。禁止在加工经营场所设置圈养、屠宰活禽、活牲畜的区域。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为60m~150m(不含60m,含150m)的,食品加工区面积与2222个餐饮 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5。150m~500m(不含150m及500m)食品加工区2222面积与餐 厅面积之比不小于1u6。500m~3000m(不含500m,含3000m)2个食品加工区与就餐区的 比例不小于1u7。食品加工区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8。如果商店只有一个简单 的加工过程(如开箱、摆菜、调味等),食品加工区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8。 切割和烹饪区域≥ 食品加工区面积的50%(如果商店只有一个简单的加工过程(如开箱、摆菜、调味等),可以适当减少)。各加工作业场所应按原料进厂、原料处理、加工生产 和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置,并能防止食品在储存和操作过程中的交叉污染。用于存放原 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容器,以及使用的各种水池、工具和器具,应有明显的标识,并单 独设置存放区。通过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活动、阳光宣传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加工工艺、清洁消毒、食品原料储存状况等餐饮关键环节公之于众。 2222编号1234结果判定核查项目不适用(合的重要性符合不符合理缺项) ***********选址5**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6789*******2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模板】

编号: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 (试行) 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 使用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资料审核及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的评价。 2.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或“不符合”。 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17项、重点项25项和一般项4项(在表内分别以“***”、“**”、“*”表示。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现场核查时,关键项必须全部合格,重点项不符合不得超过3项,一般项为引导和鼓励项。 3.核查人员应针对不符合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4.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根据申请项目选择本次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范围。 5.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经营项目、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 6.食品无实体店互联网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除表中“网络食品销售要求”项目外,还应符合表中“一般要求”的相关要求;食品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及散装熟食销售。 7.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核查人员应当填写《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制作《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意见》,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在《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意见》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场所现场核查范围 一、食品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食品销售) 申请人: 地址: 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是否通过网络经营(□是□否) 核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不含熟食)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经营类别:□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 □网络食品经营者□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方式:□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经营项目含有食品销售的经营者的现场核查评价。 2.核查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对照表中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申请人未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到的核查内容为合理缺项,不进行核查,填写核查表时在“合理缺项”一栏用“/”表示。 3.本表27项核查内容,分为关键项与一般项,其中关键项18项用“***”标识、一般项9项用“*”标识。结果判定有“符合”与“不符合”两个选项。 4.根据核查情况,在“核查结果”一栏中“符合”或“不符合”选项中画“√”。 5.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后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在“□”中画“√”。 6.本表需核查人员、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申请人为企业的,由申请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得到授权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或盖章。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销售)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附件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本核查表适用于食品销售)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批发经营者□零售经营者□批零兼营经营者□网络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 经营项目:□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4.其他类食品销售(按品种填写)

□散装 食品经营项目 含有散装 食品销售 的 (1)申请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与 其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 (2)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 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 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 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 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 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 明。 *** □符 合 □不 符合 □特殊 食品经营项目 含有保健 品销售、特 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 品销售、婴 幼儿配方 乳粉销售、 婴幼儿配 方食品销 售的 1、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 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 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2、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 品销售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 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 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 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 □符 合 □不 符合 核查评 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人 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应核查的所有项目均符合要 求。 □应核查项目中第 项不符合要求。 核查人签名: 日期: 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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