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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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案例

学术不端的案例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

这里是一个剽窃的案例。

首先,剽窃是指将他人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全部或部分原样照抄,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欺诈行为。它不仅包括对他人作品字句、内容的直接使用,也包括对他人学术论著的思想、观点、结构、体系等元素作为自己论著的基本元素加以使用并发表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不尊重他人学术思想、学术观点,不注明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的出处来源而随意使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李宗军涉嫌剽窃事件,年仅37岁便被破格晋升的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李某某,2011年7月收到一封匿名网友举报的邮件,直指其2005年发表在《微生物学报》中的一篇文章涉嫌抄袭。匿名举报者同时把邮件发给了《微生物学报》编辑部。被抄袭的文章来自美国微生物协会旗下的学术期刊《应用与环境微生物学》,经过比对,李某某涉嫌抄袭的文章(以下简称李文)在摘要部分,与

被抄袭文章(以下简称A文)中的观点与数据完全相同;在材料部分,A文中使用的是英国NCTC8164大肠杆菌,李文为购买自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的ATCC80739号大肠杆菌,A文中用的高压设备为美式设备,李文使用的是国内某研究所生产的设备,但其所用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条件与A文如出一辙;在研究结果部分,李文中的图表只是在温度取值范围以及刻度间隔上与原文稍有不同,而数据表在格式和内容上则与英文文章完全相同;在分析与讨论部分,李文比A文的五个讨论内容少了一项,其余内容则完全相同;在参考文献部分,A文引用了46处文献,李文引用的全部15处文献中有14条文献与A文相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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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学术不端行为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风建设汇报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优良学风,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进步,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订了《贵州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积极征求意见和贯彻细则精神,主要通过学院政治学习两次学习学风建设的重点,组织学生学习;通过校园网把细则和相关文件发给教职员工,让教职员工自学,并把学术不端行为的现象在公告栏上公示,提醒教职员工生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近年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积极为教师和学生科研服好务,年年完善学院的科研奖励制度,增大科研奖励的广度,在做好科研奖励的同时,也在项目申报和指导学生科研时提醒注意学风,不能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一稿多投等。在学院创建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和谐统一的学术氛围。 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学术规范建设工作,建议实施细则在“建设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有机结合的控制机制、建设事先预防和事后处理互为补充的教育手段”两方面加强。

常见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全体研究生不得有下述学术道德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成果,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等行为。 (二)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行为。 (三)伪造学术经历:在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申报材料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四)成果发表、出版时一稿多投。 (五)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在出版成果时未如实注明著、编著、编、译著、编译等行为。 (六)不当或滥用署名: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的行为;未经被署名人允许的随意代签、冒签;损害他人著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七)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对竞争项目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李连生学术不端事件分析

李连生学术不端事件分析 事件起因 2007年12月,西安交大教授李连生获得“2007年度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是陈永江(同西安交大教授)一直研究的“往复式压缩机”领域,而陈永江称李连杰从未涉足往复式压缩机领域。另一举报人杨绍侃从获奖推荐书中看出了许多问题:主要理论和技术成果根本无先进性可言,把其他单位原有技术报为他们与这些单位共同研发的技术,把其他单位早已拥有的主要产品说成是应用了他们的理论和技术成果开发的产品或者是共同研发的产品……由于从项目推荐书中找出太多的荒唐和漏洞,杨绍侃连同陈永江、郁永章、陈永江、林呆呆、冯全科和屈宗长这些曾经的老同事踏上了调查、举报之路。 调查过程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还发现李连生曾经获得的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5 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也存在造假。主要体现在获奖成果的经济效益证明上,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科技成果必须为所应用的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这是获奖的必备条件。而李连生申报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时的经济效益主要来自西安泰德压缩机有限公司,这是陕西省相关部门专门为他的成果投资的,涡旋式压缩机是唯一的生产项目。 “成果申报中表示,公司2001年的纯效益为255万,2003年的纯效益为1470万,我们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拿到的公司年检报告显示,公司2001年亏损148万,2002年亏损307.8万,2003年则亏损384万”,陈永江介绍,该公司已于2004年1月停产,2005年破产。而李连生还是凭借该项目获得了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直至拿到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举报过程 在6位教授将评议意见提交54天后,6人等来了学校的首次通知。据陈永江回忆,当时 3 位校领导的意思是学校地处西北,学校科技排名比较靠前来之不易,希望大家慎重对待,同时希望不要激化矛盾。 2008 年3月17日,6人向西安交大党委、纪委等多个部门发出第一封公开

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一、学术不端行为 1992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即fabrication、falsification、plagiarism)三者之中。 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7种表现形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 我国著名生命科学家邹承鲁认为,在我国学术不端行为还包括: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贬低前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一稿多投;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为商业广告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等。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 1、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辞海》关于抄袭的解释:窃取别人的文章以为己作。关于剽窃的解释:抄袭,窃取他人的文字以为己作。 通常,抄袭和剽窃为同义语。认为抄袭就是使用他人作品的内容而“不注明来源”,即不承认该内容来源于他人的作品,而把他人作品的内容据为己有。可以看出,抄袭是一种复制行为,然而复制不都构成抄袭。如合法的转载不能认为是抄袭。 对于期刊论文,认为有超过30%的内容相同,即构成抄袭。 自我抄袭:在自己的文章中大量复制自己其他文章中的内容。 2、一稿多投 表现形式:同一作者将同一篇论文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同时发表或先后发表。 危害:一稿多投浪费有限的出版资源、编辑与审稿专家的宝贵时间,违反学术传统,侵害期刊社的专有出版权;损害期刊的声誉和读者的利益。 特点:内容大部分相同,只有局部不同,如行文次序调整;或文章名称略有不同,在不同媒体上重复发表。 3、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 表现形式:一篇论文拆成几篇发表、一次性成果多次反复使用、同一成果被拆分成多篇文章发表、同一实验被分成多种角度阐发。 特点:作者相同;多篇文章主题完全相同;内容大部分重复(作者过度追求发表数量)。 4、不当署名 表现形式:署名者未参加有关研究工作,却为了某种目的故意在别人作品上署名,无端侵害他人成果,使应该署名者不能署名或署名靠后,或提高署名者的成果数量;无功者在作

“科学道德” 学术不端 案例

学术不端行为案例 一、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界目前尚未有一个标准、权威的定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学术不端行为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如:学术领域的科学不端行为,是指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所谓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存在的一种与科研和学术的求真、求实、求新精神相悖的不规范、不诚实、不道德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窜改数据和剽窃三种行为。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5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对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它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这些定义尽管表述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学术不端行为是涉及学术领域的,违反基本学术规范、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其主要表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抄袭剽窃、重复发表论文、虚假注释、虚假署名、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低水平重复制造学术垃圾等等。 二、学术不端案例 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学术不端无缘“导师”。2009年7月15日,西南交通大学公布该校学术委员会结论,认定该校副校长黄庆确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宣布取消黄庆管理学博士学位及研究生导师资格,但这个处理结果却整整迟到了2年。2007年7月,黄庆被举报两篇署名论文存在抄袭行为,由此引发抄袭门事件。此后,西南交大虽然组织了专家进行调查,但外界却迟迟未得到该调查结果。西南交大负责此事宣传的工作人员曾红表示,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只是对其论文是否抄袭进行论证,至于行政职务的变动,需要等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 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黄庆被曝抄袭门始于2007年7月,举报人在新语丝网站及一些高校学术论坛发帖,称西南交大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黄庆的署名论文涉嫌抄袭。举报者称,2000年6月,黄庆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新世纪管理科学发展的战略思考》涉嫌严重抄袭成思危等人论文。此外,黄庆以第二署名作者发表的《一种新的综合评价方法――粗糙集灰色聚类评价》,涉嫌抄袭钟波等人于2002年发表的《组合预测中基于粗糙集理论的权值确定方法》一文。

最新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资料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随着社会媒体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一系列的学术不端行为被纷纷爆出,从较早的北大教授“王铭铭剽窃事件”,到日本学术女神小保方晴子的论文造假,再到今年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撤销中国作者的107篇论文。这些学术不端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术风气,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也因此,学术界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讨论和学术规范的重视也日益增长。 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讨论,多集中在学者和导师身上,而较少将目光放在研究生身上。我国科研事业的重心在高校,研究生在高校的科研工作中起到最基础的作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我国的科研实力。随着国家出台研究生扩招政策,研究生在培养数量迅速上升的过程中,其培养质量出现了下滑。部分学生因为科研成果不能满足学校毕业要求或者其他原因采取了学术不端的行为,严重影响可我国未来科研事业的发展。 研究生不同于学者和导师,研究生并不是长期或者终身从事科研工作,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以及科研的道德规范的认知可能有欠缺,其学术不端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作为其中一员,在此就探讨一下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形成原因和解决对策。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学术不端行为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是指从事学术与科研人员的不良学术行为”,而如何定位“不端”的范畴是评判、惩戒“不端”行为的关键,也是科研工作者自我约束的准绳。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比较权威的界定是中科院在《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的,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具体行为表现在:在学术领域内做虚假的陈述,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损害他人著作权;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如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等;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在科研活动过程中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内容 在实际情况中,研究生做出情节严重的重要造假、剽窃行为并不十分普遍,而往往是非有意识的、非带有明确目的性的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容易踩到的雷区大概有以下几点:(一)编造和修改数据。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常常面对数据处理的问题,有的学生会因为数据的偏差过大舍去某些数据,或者在实验过程中有一两个样本没有试验数据,为了实验的完整性而随意编造相近的的数据。这样的行为不一定是有非常强的目的性和功利心,多数情况都是对于科研规范知识的缺乏和对于科研精神的忽视。 (二)科研成果和发表文章的署名不当。高校的科研工作往往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于研究生的学习时间有限,经常会由多人同时承担同一课题研究,科研成果的归属、文章的作者顺序等可能会出现问题。此时,需要实事求是明确每个人所做的贡献,真实的反映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上,因为科研成果不仅以为着荣誉,也同时承担着责任,切不可模棱两可,危及研究成果的真实性。 (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正确的科研态度应该如实的呈现科研人员在工作所呈现的实验结果,这些结果不仅包括达到预期效果的结果,也包括不良结果。而研究生在从事研究中,可能会因为毕业、发表论文以及课题成果鉴定等原因而选择性的忽视一些不好的结果,只公开发表具有良好效应的一部分结果。虽然这样的行为并没有篡改和编造数据,但确实违背科学的真实性原则,并且也可能带来不良后果。例如,浙江大学将瘦肉精推广到中国的许梓荣就被广泛质疑当年发表的文章中蓄意隐匿了试验中生猪的不良反应。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及对策思考 (一)不良的社会风气的影响

7种学术不端行为解读

7种学术不端行为解读 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以上行为都将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4月1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征求意见公告,定义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表示,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起草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 《办法》表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将7种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的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办法》规定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办法》表示,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受理。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处理。 在学术行为不端的处理上,《办法》表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警告、记过; (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 (五)开除或解聘;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办法》规定,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分析与治理对策2020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分析与治理对策2020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动分析与治理对策 随着我国学者对学术领域的不断探索,竞争的日趋剧烈,学术不端行动屡屡产生。部份科研人员缺少个人修养、缺少良好学术氛围、学术制度存在缺点和社会监督力度不够成为学术不端行动的重要缘由。提高学者学术道德水平,是预防学术不端行动的根本措施,同时还要营建健康学术氛围、加强学术制度建设和社会监督力度,对学术不端行动进行综合治理。 学术不端行动其情势主要包括:抄袭、剽窃、并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捏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捏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动等。 1、治理学术不端行动的缘由 (1)科研人员缺少个人修养 学术不端行动的产生,究其重要缘由,应为学术人员本身道德的缺点。学术成果的获得触及到科研人员取得学术资源的好坏、个人名誉和物资嘉奖等各个方面,这诸多因素都给科研人员带来了无形的压力,为获得学术成果疏忽学术道德,下降本身作为学者的道德底线。认为只要自己的学术成果突出,就可以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提升本身的地位,所以使得部份科研人员放弃基本的道德素养,造成抄袭、捏造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动的产生。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教育的普及并没有提升受教育者的学术道德。我国的填鸭式教育模式,使得受教育者只重视学习成果,所以使得很多高水平的文化学者,缺少个人的学术道德素养。同时,学术研究的进程充满复杂性和创新

性,部份科研人员,特别是高校教师,不要愿意花费过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科研工作上,致使科研人员缺少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不去创新的结果就是抄袭他人的学术研究。 (2)缺少良好学术氛围 由于我国正所处在1个特殊变革的时期,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竞争的加重,使得不健康的学术风气出现。学术不端行动败坏了学术风气,对全部学术科研群体的名誉造成卑劣影响,进而对社会风气产生了负面的示范效应。为了寻求学术成果,部份学者急功近利,采取1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个别教师遭到官本位思想影响,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在教师队伍中滋生,学术诚信环境遭到破坏,使得教师只寻求本身职称利益。由于高校订教师的学术要求具有强迫性,教师的学术研究缺少自主性,大部份高校以发表论文数量作为对教师科研的考核标准,然后采取1刀切式的评审方式对学者、教师进行评价。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设“双1流”大学,高校在响应国家号令的同时,为通过评审考核,更是滋生了不良的学术风气,各高校为通过评比暗自较劲,对教师的学术不端行动睁1只眼闭1只眼,正是由于学术的压力和单位的放纵,缺少良好的学术氛围,教师学术不端行动屡屡产生。 (3)学术制度存在缺点 学术不端行动界定方面,“学术不端行动”内涵与表现情势不断丰富,边界不断清晰。学术科研制度的缺点是致使学术不真个重要缘由之1。首先,由于单位在制定科研考核制度时,要求每一个年度要完成硬性的考核指標,这促使科研人员过度寻求数量疏忽质量,我国学术成果主要以论文、项目和著作等情势作为考核指标,并具体量化到分值比例,

浅析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1章引言 自古以来,儒家学派中智、义、礼、仁、信、智的做人之道被中国人奉为生 命之道。“诚信”历来便是我们中华儿女为人处世的“根本”,在我国被誉为是做人处事的宗旨。研究生群体目前在我国属于学术水平比较高的一个群体,他们将来必将发展成为我国科研团队当中的主力军,所以对于研究生群体们的学术道 德水平考察不容忽视。 与全日制本科阶段教育相比,研究生教育更加体现自主化、个性化、多元化、开放化的教育培养特点。但是这可能会导致学院以及导师对研究生的教育监督力 度出现相对弱化的现象。高等院校的研究生群体们,唯有树立一个诚信的人生态度,在诚信的指引之下,去正确的看待问题,通过自己的实际努力来提升自己的 学术水平,而不是通过投机取巧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否则只能是南辕北辙。 第2章学术腐败行为 2.1 概念界定 狭义的学术腐败,主要是指利用学术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是指研究者在从事学术活动中缺乏对学术讨论、科学研究等领域既定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则与道德约束最起码的尊重与遵循。 2.2 分类 学术腐败从广义上来讲,分为三类:学术腐败,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 2.2.1 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是在一种相当竞泛的意义上就学术文化界和高等教育界存在的学 风问题与学术舞弊而言的。具体体现在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 .

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对于研究生而言,单纯的学术腐败并不常见,相反,学 术腐败多见于老师或者老师与学生共同进行的行为中。 2.2.2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主要是指学术从业人员有意识地进行的学术违法违规行为,如抄袭剽窃、实验作假、伪注等,是以违背诚实守信为前提,为了达到学术目的所产生 的一系列不正当、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不守信用的动机。 1.2.3学术失范 学术失范主要是指学术研究及成果发表中存在的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的学术偏差,如一稿多投、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等。主要有以下几个现象:(1)学术研究成果不严谨、不规范、没有多大价值;(2)许多低水平的学术重复现象频繁出现;(3)学术成果拼凑现象经常被发现,影响也非常的恶劣;(4)冒名盗用他人研究成果;(5)聘用“枪手”代写论文,自己坐享其成。 第3章产生学术腐败行为的原因 3.1 研究生自身缺乏学术道德修养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方式不同,部分研究生在刚入学时比较迷茫,对本专业的学习和未来的职业发展缺乏长远的规划,对专业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不深 入。需要撰写论文时才发现平时积累不够,加上缺乏自律意识,此时很容易出现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学生从入校开始,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部分学生的学习动机不纯。为了增加发表论文的数量以期在评优中占据优势,在就业中增加筹码,一些研究生意志力薄弱,学习动机由获取知识转变为获取利益,在科研过程中投机取巧,出现程度不同的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研究生自身缺乏学术道德修养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缺乏求真务实的品质。第二,创新意识不足。第三,责任意识不足。 .

7种学术不端行为解读

凯程考研辅导班,中国最权威的考研辅导机构 第 1 页 共 1 页 7种学术不端行为解读 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以上行为都将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4月1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征求意见公告,定义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表示,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起草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 《办法》表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将7种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的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办法》规定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办法》表示,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受理。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处理。 在学术行为不端的处理上,《办法》表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警告、记过; (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 (五)开除或解聘;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办法》规定,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数据的处理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

学术不端案例

经济管理类学术不端案例搜集 案例一: 案例详情:陈某某于2008年在某经济学刊物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在将该论文标题和内容的个别文字做了更改后,又于2009年在另一经济学刊物上刊出。经查,这二者实际上是同一篇文章。 处理结果:在调查之后刊物编辑部做出处理决定,认为陈某某属一稿多投,并在明知前一刊物已经发表其文章的情况下不通知该刊,致使该刊重复刊登他的同一篇文章,其行为构成严重的学术违规。本着维护学术道德的精神,决定撤销陈某某的发表文章,停止陈某某投稿资格5年,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选自: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编委会编写. 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 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11.47.》 案例二: 案例详情: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学术不端,导致最终无缘“导师”。2009年7月15日,西南交通大学公布该校学术委员会结论,认定该校副校长黄庆确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宣布取消黄庆管理学博士学位及研究

生导师资格,但这个处理结果却整整迟到了2年。2007年7月,黄庆被举报两篇署名论文存在抄袭行为,由此引发抄袭门事件。 此后,西南交大虽然组织了专家进行调查,但外界却迟迟未得到该调查结果。西南交大负责此事宣传的工作人员曾红表示,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只是对其论文是否抄袭进行论证,至于行政职务的变动,需要等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 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黄庆被曝抄袭门始于2007年7月,举报人在新语丝网站及一些高校学术论坛发帖,称西南交大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黄庆的署名论文涉嫌抄袭。举报者称,2000年6月,黄庆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新世纪管理科学发展的战略思考》涉嫌严重抄袭成思危等人论文。此外,黄庆以第二署名作者发表的《一种新的综合评价方法――粗糙集灰色聚类评价》,涉嫌抄袭钟波等人于2002年发表的《组合预测中基于粗糙集理论的权值确定方法》一文。 对于《新世纪管理科学发展的战略思考》一文,举报人认为该论文的核心观点及75%以上的核心内容来在成思危等人的论文。对于《粗糙集灰色聚类评价》一文,举报者罗列了20多条证据,认为黄庆的论文有多处文字及部分章节涉嫌抄袭。事发后,西南交大校方组织专家介入调查,但结论迟迟未对外公布。 处理结果:2009年7月15日,西南交大校长陈春阳通报了该校处理副校长黄庆学术不端的问题,并向晨报记者发来邮件介绍相关情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2010年7月29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建立健全不良学风预防惩治机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处理院属各单位科研及科研辅助人员在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所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其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抄袭、剽窃、伪造等违反社会公认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以下行为属于学术不端: 1.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2.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3.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伪造或篡改文献、资料、数据、图表、个案等。 4.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研究成果上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创作,而在其研究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5.在直接引用、间接引用、参考引用他人作品和数据、资料过程中,不注明出处或来源。 6.在新作品中大量重复使用本人已发表过的研究作品。 7.擅自更改课题研究方向或最终成果形式、数量和质量要求。 8.在申报课题、成果、奖项、职称等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学术信息,伪造学术经历、研究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9.学术期刊、出版社及其编辑人员违规收取版面费,或使用人情稿、关系稿,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作为评审专家或管理工作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违反规定泄露评审内容。 11.其他违背著作权法等法律或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机构 第五条设立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和研究所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院学术道德委员会由学部委员和著名学者组成,主任由主管科研的院领导担任。 第七条院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职责: 1.指导和监督院属各单位规范学术行为工作,制定、修订、实施院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 2.受理对学部领导、研究所领导、院职能机构人员、跨所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按照学科属性,指定相关研究所及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取证或性质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3、审议核准研究所提出的处理意见。 4.受理研究所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存在重大异议的申诉,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临时审定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和裁定。 第八条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由科研局和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研究所学术道德委员会由所学术委员会成员组 成,必要时,可吸收同行专家参加。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研究所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2

浅谈要求研究生发表论文引发的学术不端问题

当今社会,许多研究生毕业之际面临的问题的就是学术论文发表问题。因为学校都要求研究生发表论文成功后才能毕业。但是,研究生要获得学位必须要发表学术论文吗?如果从研究生培养的本质含义上回答,答案是:不需要。那么需要什么?答案是:专业能力。如今人们太过于关注研究生毕业前的论文发表问题,而忽视了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导致学术界中学术不端频频出现。 我们知道,对研究生培养的目的和要求很清楚,研究生毕业时需要掌握和具备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科研包括哪些能力?科研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包括选题、实验设计、收集数据、分析数据、文献阅读、综合分析、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论文撰写等等,及其相关的各种能力。所以,研究生培养,本质上就是一种训练。研究生最重要的,最需要看重的,应该是这个培训的过程。研究生享受和受益终生的也应该是这个培训过程。走完这个过程,有需要老师扶着走的,有需要老师看着走的,有需要老师领着走的,也有自己知道了方向后独立走的。路线可能不同,但是殊途同归,最后都应该到达“按照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这个“科研综合能力(素质)”的目的地。因此,只要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培养计划,走到了这个目的地,就合格了,就应该获得学位。 那么谁来决定研究生是否达到这个目的地了呢?导师和答辩委员会。有没有标准呢?有,最硬的指标就是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需要在答辩委员会组织的论文答辩会上进行表决,申请学位者在答辩会上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建议是否授予学位,最后由单位(学院、研究所)的学位委员会进行例行审查,再由上一级学位委员会(学校、科学院)进行最后裁决。是不是很严格的程序啊。可就是这么严格的程序,今天走样了。 问题出在哪里大家都很清楚。导师、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当今似乎都有些问题,所以也都有各自的责任。这些问题太大太多,赶紧打住。 那么,现在多数研究生培养单位规定研究生要获得学位,除了完成学位论文,达到答辩要求外,还必须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是否合理呢?按照常规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既然研究生培训的过程和答辩的过程没有按照常规进行,那么一些非常规条件下的非常规规定就有其合理的成分。这个关系和逻辑清楚了,问题就简单多了。 因此,研究生培养过程不是限制在培养发表论文的能力上,是应该集中在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素质)上,当然还有相关的科研伦理和科研规范、科学精神的培养等方面。所以,正常条件下,是否发表学术论文不应该作为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一个限制条件,但是研究生能够发表学术论文可是应该掌握和具备的一种基本能力。 今天,我看到一篇论文与作者以前发表文章的文字复制在10% 左右(不包括图表)。编辑与编委是从文章的创新程度的角度对文章给与了评价,并认为可以录用。尽管重复的是自己的文章,但是还算是重复范围。剽窃分为观点、思想剽窃和文字剽窃。一般方法和流程方面的描述也不能要原封不动复制已发表的文献。涉及结论性或特定条件等不是公知的,如文中“每改变一次壳程进口流量,均维持运行5 分钟左右,待流动稳定后开始采集数据。当冷热流热平衡误差在3.0% 以内即认为系统达到热平衡,所采集实验数据有效。”之类的表述,最好标注出处。 在使用以往自己的文献不仅仅涉及署名权问题(这标引可以避免),另外在使用已发表文章的图片时还涉及“图片版式设计权”的问题——所以不要原图使用,如必须使用,建议重新设计——思想可以以标引处理,版式则不能,版式需要许可!所以,不是不得已最好以重新设计来避免违规——这是两部分内容。尽管是自己的文章——版权部分转让后也可能属于发表文章的期刊出版单位,所以需要慎重! 前两条目的是注意避免学术不端——包括自我剽窃——就是在不标注的情况下使用自己或他人已发表的文献,不仅仅是尊重版权的需要也是对读者和同行的坦诚,否则有误导的嫌疑,标引则是必要的条件。我们会感觉“我自己的东西,我自己不在乎”,那是理解片面。文章公开发表以后,进入公共领域就不仅仅是“所有人”自己的事,而是涉及到他人的社会事件。所以,自我剽窃也有社会危害性!这已经被越来越认可。 "仅仅是论文的署名问题,国内的学术期刊就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前不久被查出的论文抄袭事件,作者之一的某科学家,就以' 不知道被署了名'为说辞,别人也无法查证。" 其实,署名上的混乱,仅仅是学术不端表现在科技期刊上的"冰山一角"。学术不端可以分四类,"一是抄袭,二是数据造假,三是不当署名,四是论文拆分"。作为清华大学出版社副

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资料

“学术不端体现在‘造假’‘篡改’‘剽窃’三个方面。”王树国在报告的一开始这样说道。为了让学生们明确学术不端的含义,王校长细数了学术不端的诸多现象。 学术不端现象一:引而不注注而不引 研究生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引用一些前人的成果和理论,少量合理的引用是允许的。然而,一些研究生在引用别人的成果时疏于标注,更有甚者,为了逃避查重检测,干脆直接变换句式,改成“自己的话”。王树国称这种现象为“引而不注”。 王校长告诫参会的研究生们:借鉴他人成果一定要标注,尽管中国目前学术问题惩戒措施不是很严格,但“得过且过万万要不得”。王校长还指出,很多同学还存在“注而不引”的问题,胡乱地在论文后面添加引用,却在文中没有体现。 王树国说:同学们应加强自我约束。 学术不端现象二:一稿多投 “一篇论文,同样的内容,分别发表在中文期刊和英文期刊上”“一个成果拆成两篇论文”……王树国列举出一稿多投的种种形式。为了达到学校规定的论文发表数量,一稿多投的现象暗中涌现,并且方式越来越隐蔽。针对这种现象,王树国主张高校教师不要用篇数衡量学生的学术水平,应该更注重论文的学术价值。王树国还建议高校在论文答辩过程中,把学术论文送出学校,给同领域的专家教授来评论,逐步建立起校外评审机制,从而杜绝在论文评价环节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纵容。 学术不端现象三:署名“搭车” 论文署名,原本是论文写作过程中最简单的一个步骤,却也成了学术不端的“土壤”。 针对论文乱署名的现象,王树国举例说,有的学生为了提高论文的“档次”,擅自将自己导师或者知名教授的名字署在自己抄袭的论文上,而“被署名”的教授却扣上了抄袭论文的帽子;还有,一些学生为了贪图省事,直接把名字署在别人的论文上,搭上一辆“论文顺风车”。

清华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清华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办法(试行) -经2003~2004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17日) 第一条总则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清华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 1.在申报课题、进行研究、报告研究结果和评价学术成果中,伪造或篡改数据资料、剽窃他人成果和提供虚假信息; 2.在发表物中不正确注明他人的学术工作和不适当的署名; 3.使用不适当的统计或其它方法来夸大研究发现的重要性; 4.滥用科研经费和其它科研资源; 5.滥用机密性,包括泄露单位、集体和他人的专有信息和技术秘密,以及以不正当行为封锁资料、信息,妨碍正常的学术交流; 6.违反科学研究活动的有关规定,如关于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定、以人类为对象进行试验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物和放射性物质的规定等; 7.侵犯知识产权; 8.包庇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人; 9.对举报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实施打击报复; 10.其它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原则

1.尊重事实。相关部门妥善保存举报资料和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细致调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2.依法按章。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接到举报后,在未作出调查结论之前,学校保障被举报人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和相关利益。 3.公正透明。保护公众利益、举报人利益和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4.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坚决给予严肃处理,以教育大多数和当事人。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 1.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有关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2.接到举报之后5个工作日内,学术道德委员会与被举报人所属单位负责人协商,决定是否实施调查。 3.如决定对举报实施调查,则成立调查小组。小组由具有相当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和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人员组成。 4.调查小组成立后即进行初步调查,收集分析有关材料,与被举报人和其他知情者面谈,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调查开始后的60天内)对初步调查的内容和结论作出书面报告。 5.初步调查后,调查小组应将证据、初查结论分别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敦请其作出书面反应,然后将此书面反应连同初步调查报告送

学术不端案例

学术不端的案例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 这里是一个剽窃的案例。 首先,剽窃是指将他人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全部或部分原样照抄,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欺诈行为。它不仅包括对他人作品字句、内容的直接使用,也包括对他人学术论著的思想、观点、结构、体系等元素作为自己论著的基本元素加以使用并发表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不尊重他人学术思想、学术观点,不注明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的出处来源而随意使用。 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李宗军涉嫌剽窃事件,年仅37岁便被破格晋升的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李某某,2011年7月收到一封匿名网友举报的邮件,直指其2005年发表在《微生物学报》中的一篇文章涉嫌抄袭。匿名举报者同时把邮件发给了《微生物学报》编辑部。被抄袭的文章来自美国微生物协会旗下的学术期刊《应用与环境微生物学》,经过比对,李某某涉嫌抄袭的文章(以下简称李文)在摘要部分,与

被抄袭文章(以下简称A文)中的观点与数据完全相同;在材料部分,A文中使用的是英国NCTC8164大肠杆菌,李文为购买自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的ATCC80739号大肠杆菌,A文中用的高压设备为美式设备,李文使用的是国内某研究所生产的设备,但其所用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条件与A文如出一辙;在研究结果部分,李文中的图表只是在温度取值范围以及刻度间隔上与原文稍有不同,而数据表在格式和内容上则与英文文章完全相同;在分析与讨论部分,李文比A文的五个讨论内容少了一项,其余内容则完全相同;在参考文献部分,A文引用了46处文献,李文引用的全部15处文献中有14条文献与A文相同。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术尊严,加强道德教育,促进研究生学术创新,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各类学术不端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国海洋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学术活动中的造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公认的学术准则的行为。 第三条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尚未毕业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 1. 全校通报批评; 2. 延期一年答辩; 3. 取消答辩及申请学位资格。 第四条对已毕业但未获学位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及尚未取得学位的非学历教育各类型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可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理并通知所在工作单位: 1. 全校通报批评; 2. 一年内不得申请学位; 3. 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第五条对已经取得中国海洋大学学位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并通报所在工作单位。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程序 第六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处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决机构。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受理关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第八条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程序: 1. 成立调查小组。接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学位办与被举报人所属学院负责人协商,成立不少于5人的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与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调查小组成员也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2. 调查取证。调查小组收集分析有关材料,与举报人、被举报人和知情者面谈并记录,被面谈者需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保留记录副本;敦请被举报人作出书面说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包括:调查过程、与调查相关信息的来源、调查结论和证明材料)。报告呈交之前须经举报人阅读并作出书面答复。书面报告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处理决定。调查取证结束后,被举报人所属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理建议报学位办,拟作出全校通报批评、延期一年答辩或申请学位处理的应报主管校长作出处理决定;拟取消答辩及申请学位资格、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处理的应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4. 送达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做出后,由学院将处分决定书送达研究生本人,由研究生本人签字;研究生本人拒绝签字或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由送达工作人员(至少2人)记录在案,视同送达。如当事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九条调查过程的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属于保密范围内,所有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上相关书面材料正本应由校学位委员会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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