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税收制度

秦汉税收制度
秦汉税收制度

秦汉的税收制度

偿性、强制性、固定性。不然就无所谓税收,无法界定税收,更不能谈什么税制了。税收与国家的存在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一联系是天然的,即有税收就有国家,有国家就有税收。

三代的贡、助、彻。

夏代的“贡”:一是指诸侯敬献的土贡,一是指百姓缴纳的田赋。

据说是“夏后氏五十而贡”(《孟子·滕文公上》),即夏朝的平民每户从国家授田50亩(相当于今天的10亩多),然后将收获的亦不过贡纳给国家。“贡”是一种定额税,据说是比较百姓所受土地若干年的产量,得出一年的平均产量,再把这个平均产量的十分之一定为贡额。确定之后,不论以后的年景、收成如何,百姓都必须如数缴纳。所以丰年纳贡比较容易。但遇到荒年,百姓就不堪忍受了。

夏代的力役资料不详,但有几种形态:“籍田以力”(公田的劳动)、“任力以夫”(以公共事务发起的征役)。

夏代的贡赋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1.夏代实行井田制,井田制融政治、经济、财政为一体,

既是土地制度,又是赋税制度。夏代首创授田与贡赋制度,是商、周二代的基础。

2.夏代贡赋制度是因田制赋,授田有一定的面积,一定面积的土地负担一定的赋税。我国的财税制度以夏为源。

3.夏代贡赋制度结构,以贡与赋为两大支柱。贡,即任土作贡,随乡所出,就地取物,以供王用;赋,即因田制赋,分等定级的赋税制度。

4.夏代的田赋、盐贡、人头税,首创我国古代三大直接税。夏代的因田制赋,任土作贡,为田赋的起源,夏代的盐贡为后世的盐税的滥觞,夏代的力役为人头税的初级形态。

商朝逐渐用“助法”取代“贡法”。

“助”字从力,表示力役地租。

商朝为了灌溉和耕种的方便,土地都划分为井字的方块,每块之间由水渠和道路分开。一井有九块方形土地,商代的井田制是每块土地是70亩(相当与今天的14亩),中间的一块由大家共同帮助国家耕种。田赋只取中间的公田产品。丰年大家和国家的收入都增加,荒年两者都减少。这样,百姓的生活就有了保障,就避免了“贡法”时代的,荒年百姓流连失所、不能完税的情况。这就是“殷人七十而助”(《孟子·滕文公上》)的“助法”,又称“籍法”。“助者,籍也。”籍就是借,指借助民力以耕公田。显然,“助法”是一种劳役税制,“助法”的税率,据说是十分之

一,实际是九分之一。

在“助法”条件下,百姓为国家的劳动和为自己的劳动不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分开的,而且,私田由自家单独耕种,公田由八家共同耕种。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百姓在公田上的劳动必然不会想在私田的劳动那样努力,这必然会影响公田的产量,影响国家的收入。同时,商代的“助法”,劳动力只提供一定的劳役,对于土地的肥瘠,年成的丰歉、亩产的多寡不负任何责任。这种税制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周代的“彻法”,可能就是克服“助法”这种弊端的产物。

周代的井田,每块土地为100亩(相当与今天的20多亩),一井共900亩,授予八家共同耕种。最后以800亩的收获物分给八家,100亩的收获物作为田赋缴给国家。这就是“周人百亩而彻”的“彻法”。“彻”字的本意是“通”的意思,即“通公私”,打破公田与私田的界限,解决“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一种安排。由于公田现在已经不再在井田中单独划出,而是作为私田授予百姓耕种,就可以调动百姓劳动的积极性,公田就会和私田一样得到精耕细作,从而增加国家的田赋收入。

与“助法”一样“彻法”的税率名义上是十分之一,实际上是九分之一。

三代的工商税:

夏、商不详。估计税收不多不大。主要根据《孟子》一书

里的记载。

西周时代据《周礼》的记载,已开始征关税和山泽之税。由司关专门掌管收税事宜。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要收各种市税,如摊点税、房屋税、场地税、仓库税等,由廛人具体负责市税的征收工作。

关税:

1.夏代:据《国语·周语》说:“《夏书》有之曰,关石和钧,王府则有。”意思为征收关税和田赋均衡公平,夏王朝的国库里有用不完的财物。引申作为夏代已有关税的依据。

2.商代:陈秀夔的《中国财政制度史》指出,已经征有关税。

3.周代:《周礼·天官》记载“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看来已有关税了。

市税主要有几种:

a.廛布(入市商人租用国家货栈储放货物的税费。)

b.敛布(对于开设店铺从事经营的商人,所征收的店铺税或摊位税。)

c.总布(对于货物成交时,经国家确认的货物价格和交易所征收的税款,类似后来的牙税。)

d.质布(国家对各种交易契约鉴证盖章而收取的税款。类似后来的契税。)

e.罚布(对违反市场交易规定者所课征的罚款。)

山泽税:

《周礼·泽虞》就记载,要向“山泽之民”收取各种物产。“虞”成了收税的吏了。

《周礼·地官·山虞》载:“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字音:si),斩季材,以入时之。”表明王室在对山泽管理的同时,也收山泽之利。

三代的力役情况

夏朝、商朝的劳役情况不详,据说是非常沉重的。

西周的兵役又称为军赋,包括当兵和贡纳军用物资两个方面。军赋以“甸”为单位征收。每“甸”是64井(据《周礼》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甸,每甸为576户),每年要为国家供备军马4匹,兵车1乘,牛12头,甲士3人,步卒72人。武器装备也要服兵役者自己准备。

据《周礼》规定,西周的力役一般是一户出一人。服役年龄,城市居民自20岁到60岁,农村居民从15岁到65岁。服役天数根据年景加以区别。丰年“旬用三日”。中下等年景“旬用二日”。颗粒无收的年景,也要“旬用一日”。只有大饥荒、大瘟疫,才免去力役之征。《诗经》里的许多诗篇表达了劳动人民对繁重徭役的怨恨。

董仲舒说古代君主使民不过3日,是胡说。

是美化古代君主。

其实据古书记载周代的君主驱使人民服劳役的日子是每旬三日。

这样计算下来,与秦代区别没太大呀。

书出《中国古代的赋税与劳役》,张守军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第95页。

张守军解释道:《周礼·地官·均人》篇,一般通行的解释为为一年使用民力为三天,将“旬”字解释为“均”。但从周代徭役的繁重程度看,不如将“旬”解释为十日更符合周代的实际情况。

春秋时代,劳役更重,以齐国为例,“民三其力,二入于公”(《左传·昭公三年》)

汉儒董仲舒等人极力美化三代制度,什么尧、舜、禹、汤、文、武六位圣人满嘴跑,说什么古代圣王使民不过三日,可我们知道《诗经》也是儒家经典之一呀。

《诗经》的许多篇章都反应了西周繁重的徭役。

计有《小雅·北山》:“陟彼北山,言采其杞。偕偕士子,朝夕从事。王事靡盬,忧我父母。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

四牡彭彭,王事傍傍。嘉我未老,鲜我方将。旅力

方刚,经营四方。”

《小雅·何草不黄》:“何草不黄?何日不行?何人不将?经营四方。

何草不玄?何人不矜?哀我征夫,独为匪民。

匪兕匪虎,率彼旷野。哀我征夫,朝夕不暇。

有芃者狐,率彼幽草。有栈之车,行彼周道。”

《魏风·涉岵》:“陟彼岵兮,瞻望父兮。父曰:嗟!予子行役,夙夜无已。上慎旃哉!犹来无止!

陟彼屺兮,瞻望母兮。母曰:嗟!予季行役,夙夜无寐。上慎旃哉!犹来无弃!

陟彼冈兮,瞻望兄兮。兄曰:嗟!予弟行役,夙夜无偕。上慎旃哉!犹来无死!”

《小雅·小明》:“明明上天,照临下土。我征徂西,至于艽野。二月初吉,载离寒暑。心之忧矣,其毒大苦。念彼共人,涕零如雨。岂不怀归?畏此罪罟!

昔我往矣,日月方除。曷云其还?岁聿云莫。念我

独兮,我事孔庶。心之忧矣,惮我不暇。念彼共人,睠睠怀顾!岂不怀归?畏此谴怒。

昔我往矣,日月方奥。曷云其还?政事愈蹙。岁聿云莫,采萧获菽。心之忧矣,自诒伊戚。念彼共人,兴言出宿。岂不怀归?畏此反覆。”

《小雅·十月之交》:“抑此皇父,岂曰不时?胡为我作,不即我谋?彻我墙屋,田卒污莱。曰予不戕,礼则然矣。”

《大雅·民劳》:“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无纵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憯不畏明。柔远能迩,以定我王。

民亦劳止,汔可小休。惠此中国,以为民逑。无纵诡随,以谨惛怓。式遏寇虐,无俾民忧。无弃尔劳,以为王休。

民亦劳止,汔可小息。惠此京师,以绥四国。无纵诡随,以谨罔极。式遏寇虐,无俾作慝。敬慎威仪,以近有德。

民亦劳止,汔可小愒。惠此中国,俾民忧泄。无纵诡随,以谨丑厉。式遏寇虐,无俾正败。戎虽小子,而式弘大。

民亦劳止,汔可小安。惠此中国,国无有残。无纵诡随,以谨缱绻。式遏寇虐,无俾正反。王欲玉女,是用大谏。”

《大雅·板》:“上帝板板,下民卒瘅。出话不然,为犹不远。靡圣管管。不实于亶。犹之未远,是用大谏。

天之方难,无然宪宪。天之方蹶,无然泄泄。辞之辑矣,民之洽矣。辞之怿矣,民之莫矣。

我虽异事,及尔同僚。我即尔谋,听我嚣嚣。我言维服,勿以为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天之方虐,无然谑谑。老夫灌灌,小子蹻蹻。匪我言耄,尔用忧谑。多将熇熇,不可救药。

天之方懠。无为夸毗。威仪卒迷,善人载尸。民之方殿屎,则莫我敢葵?丧乱蔑资,曾莫惠我师?

天之牖民,如埙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携无曰益,牖民孔易。民之多辟,无自立辟。

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

维宁,宗子维城。无俾城坏,无独斯畏。

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昊天曰明,及尔出王。昊天曰旦,及尔游衍。”

选择性失明不仅现在的“战国吧”秦黑们有,其实董仲舒是他们的祖宗之一了。

周代的人头税:即“口赋”。《周礼·地官·载师》记载:“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根据此可知,不劳动者,尤其是不耕种者要另行征税。此税即为人头税,有惩罚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之性质,目的在于鼓励生产发展经济。

秦代:

田税: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二。还有“顷入刍三石,稿二石”(《秦律·田律》)。即每百亩土地要交饲草360斤,禾秆240斤。而且土地是否耕种都要交纳。

田赋税率,汉代学者认为是“二十倍于右”。这其实是各国惯例。

秦在统一中国前后,粮食产量为亩产六石多,而不是李悝计算农民收入时的亩产一石多的年代了。

取三分之二,即四石不到,农民自己可以留二石多一点的

粮食。所以秦的田租没有减轻,在绝对值上有增加,但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效率、产量有了增长。农民尚可负担,这个主要是商君推行的寓垦于征的课税制度。

人头税:数量和税率不详。但《中国农业经济史纲要》一书说是每人每年1000文,没有说明所引用的。估计是《秦律·金布律》里的:“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的误读吧?

秦代劳役情况:

秦自商鞅变法之后,农民每年要服劳役一个月,称“更卒”,一生中还要担任“正卒”一年,到边疆“屯戍”一年。而实际征发的劳役,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

我们从六国的从周朝的徭役制度可以看出,周的起役和止役年龄是15岁和65岁。

而秦国呢,据《云梦》秦简表明,起役为17岁,止役为56岁(有爵位的)和60岁(无爵位的),相比之下秦国的徭役比六国的轻一些。

如:征发百姓修造的各项工程,如果在一年之内由损坏,各县必须重新征发民夫修建,但不算在应服徭役的天数之内。

其他有关秦工程损坏重新兴发民夫的情况:

《秦律·徭律》的这一条:“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者,令结(嫴。字音为gu)堵卒岁。未卒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主堵有罪,令其徒复堵之,勿计为繇(徭)。”

嫴,《说文》解释为:“报任也”。

堵,墙垣的一部分。《说文》:“堵,垣也。五版为堵。”《孔子家语·鲁相》:“高丈长丈曰堵。”就是比较高大的城墙吧。

此上文出《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高恒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第125页

秦有关中央和县级官员兴发民夫的情况:

主要是直接为朝廷服务的徭役,法律文书中称为“御中发征”,这是各县必须按期完成的朝廷调征徭役的任务。主要为朝廷搞运输物资,修筑宫殿等。除了这个,县还有权自行兴发徭役,即《徭律》所说的“为恒事及献(谳,字音为:yan)有殹(字音为:yi)(也)”

所谓“恒事”,即各县经常性的土木工程和运输任务。

“谳”就是呈请批准,指需要经过上级批准的工程。据《徭律》规定,县建造“公舍官府及廷”,必须申请,经批准的工程,县可兴发徭役。

就是县有权无偿征发人员兴建经上级批准建设的“楼堂馆所”嘛。

工商税:

秦代是重征工商税。商君要求:“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书·外内》),“重关市之赋”(《商君书·垦令》)。商人通过关卡和入市交易,都要实行重征。山泽产品也不准商人自由开发,由国家统一控制和管理,“收山泽之税”(《盐铁论·非

鞅》),数量是以前的20倍。商人的徭役也在加重,商人不仅其全家人口都要服役,他们雇佣的仆人也必须依名册服役。重征工商税的出发点是抑制工商业的过分膨胀,保证封建(砖止皇朝)的财政基础——农业的充分发展。

秦代其他税收有盐铁之课、酒课、关税税率不详。山泽税,税率为30%。

汉代:

田税:税率为十五税一,后为三十税一,并一度免征。东汉初为什一而税,后又是十五而税一。

刍稿:并分“户刍”和“田刍”两种,而且“户刍”的征收总量超过了“田刍”。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性比秦代的逐步上升趋势。

人头税:有算赋、口赋两种。

算赋实行于公元前203年。规定15岁至56岁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120文,称为一算。汉文帝时期减为40文为一算,汉武帝时期又恢复到120文,汉宣帝时期改为90文。汉成帝时期改为80文。

同时对商贾和奴婢倍算,即每人每年为240文,汉惠帝时期对15岁至30岁的未婚女子分五个年龄段加赋。每升至一段,增赋一算,至30岁为600文。

对少数民族每人每年为40文,作为优待。

汉武帝时期对80岁以上的老人,免其家2人的算赋。

东汉曾规定产妇免赋三年,妇女怀孕免其夫算赋一年。

口服,规定7至14岁的未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20钱,汉武帝时期改为从3岁起征,并从20文增加为23文。

算赋与口赋均于每年的8月征纳。

汉代基本是实行“轻田赋、重口赋、算赋”的时代,口赋基本占全国财税收入的7.5%,算赋更重,减免不多,往往是减口赋,不减算赋。

工商税:

汉代,对商人仍然“重租税以困辱之”(《史记·平准书》),商人通过向官府登记列入“市籍”,要交场屋税和按交易量与一定比率计算出来的交易税,通称“市税”或“市租”。汉武帝时又开征新税。颁布“算缗令”,就是征财产税。在之之前,汉代对财产在30000钱之上者已征财产税。称“赀算”或“算赀”。一般人万钱一算,税率为1.2%,商人较重,每千钱征20钱,税率为20%。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张汤建议对商人、手工业作坊主、高利贷者和其他囤积居奇、谋取盈利者征缗钱税。让他们如实申报钱财数量,今官府核验,按率纳税,对商人、高利贷者、囤积者,每2000钱纳税一算,税率为6%;手工业作坊主和金属冶炼者,4000钱纳一算,税率为3%。凡隐匿财产不报。或者报价与实数不符者,一旦被人告发,要没收其全部财产,一

半归公,一半赏告发者,并罚被告者到边防服役一年。

汉武帝的这个令实行了7年,富商大贾几乎都遭到告发,中产以上的商贾大部分破产。

这就造成了民间“吃光用光,身体健康”之风,大家无心搞经济生产。

当然,国家富了,能支撑对匈奴的战争了。

元狩四年,根据张汤的建议,规定,商人的轺车(一马驾的车)一乘征钱二算,一般百姓的轺车征钱一算,官吏、三老、北边骑士的轺车免征。五丈以上的商船征一算。这是中国历史上对商船征税的开端。同时开征马、牛、羊等牲畜税,以解决军需马匹的供应,一度废止的关税,在汉武帝时期也开始征收,起初数量不大,主要是供关卡吏卒衣食费用,以后逐渐加重。汉宣帝时期,鱼税增加了三倍。

公元8年,王莽代汉,对盐铁、酒、山泽,全面实行国家专营制度工商业者和一般百姓采取山林川泽财物一律征税,妇女的养蚕织布缝衣,工匠、医生、巫术、卜相及各种卖艺活动,小商小贩、旅馆饭店以及市场交易活动,都要向官府申报自己的营业额和利润收入,按所得利润的十分之一,向国家纳税,汉武帝时期的算缗令征的是财产税,而王莽对工商者征的是所得税,这是王莽在中国赋税史上的一个创造。它的范围广、征税繁杂,罚则重,一夜之间就可以倾家荡产,。人们随便干点生产、交易、劳务就要收税。它触犯了人们的利益,又方便了官吏的法外横取、

敲诈勒索。这是导致王莽改制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东汉的工商税沿袭西汉的制度,但山川园池税归入国家的财政收入,供军需。东汉末年的关税税率已涨至10倍以上。

其他的税收有:

“户赋”(一说是汉代封君“私奉养”钱,是属于人头税的一种,每人每年200钱,但学界对此有争议。)

“献费”(一种诸侯王朝见皇帝所需要的费用的征收,每人每年63钱。)

贳贷税(对高利贷者出借粮食和货币收取利息所课征的税。税率为6%。)

市租(是对市场商品交易额所课征的税收。税率不详,可能为2%,还有“租铢”可能是一种珠宝等高档商品的税收。)山泽园池税(包括了山泽税、海租和假税三种。山泽税其中有盐税和矿产税;海租就是鱼税,这两者税收不详。假税,比较有争议,一般认为是一种“公田之赋”类似现代的资源税。认为与田租一样收粮食产量的50%。)

汉代劳役情况:

汉代规定,丁男服役的年龄从23岁到56岁。到达年龄的丁男,要到官府登记,叫做“傅”。汉景帝时,曾经把百姓服役的年龄提前3年,“二十而傅”,到汉昭帝时,又恢复了汉初的制度。名目如下:

正卒:在规定的年龄里,服兵役一年,主要在本郡充当步兵、骑

兵或水军。遇特殊需要,临时延长服役期限。

更卒:成年男子每年要在郡县服役一个月的劳役。“更”是轮番替换的意思。更卒指按规定时间每年轮流到指定地点服劳役。亲自去服役的交“践更”。如本人不亲自服役,可以向官府纳钱,由官府雇人服役,这种做法,叫“过卒”。

戍卒:丁男一身中要到边疆屯戍一年,称“戍卒”;或者到京师服役,称“卫士”。此外,成年男子每年还有3天到边疆戍边的任务。

上述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也经常遭破坏。汉武帝时,徭役就超过规定的数量。往往“发征无限,更徭以均剧”(《盐铁论·水旱》),不仅突破了服役期限,而且劳动强度也普遍增加。

汉代由于社会经济比较发达,反映在徭役制度上,出现了劳役税想货币税和实物税转化的倾向。这就是汉代的更赋制度和买复制度。

更赋,是对硬服役而未去服役的人所征的代役钱。对1月的役,须纳钱2000;对3天的役,须纳钱300。

买复,是百姓用实物或金钱买免役权。汉文帝时规定,百姓向国家缴纳4000石粮食,授爵为“五大夫”,可以免除一人的徭役。汉武帝时期,规定百姓缴纳一定数量的奴婢,可以终身不服徭役。元朔六年(前123年),又买武功爵。收钱和黄金,买到一定爵位后,即可终身不服徭役、不纳更赋。

其他有对高官勋爵的优免制定,一般认为爵位在“不更”以上的

可以免除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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