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试行)

(2005年6月8日全国妇联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城市街道、社区妇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街道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街道妇联)和社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区妇联)是妇女联合会在城市街道、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第三条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城市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妇女联合会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的制度。

第六条街道、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

街道、社区妇女联合会的权力机构是妇女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社区妇女代表大会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换届情况报上级妇女联合会备案。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妇女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妇工委)。

第七条街办企业、专业市场、个体劳动者协会及其他经济管理组织设立妇女代表会。妇女代表会由单位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本单位妇女人数而定,代表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代会一般三年举行一次,换届情况报上级妇女联合会备案。代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第八条成立或撤销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及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街道妇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指导所辖社区妇联开展妇女工作;

(三)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街道妇女工作的社会化;

(四)加强街道妇联自身建设,提高街道妇联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社区妇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提高社区妇女组织化程度;

(三)加强社区妇联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街道妇联、社区妇联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二)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推动社区卫生、文化和环境建设,参与社区服务业的经营与管理。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向党和政府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四)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反对一切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儿童的不良现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区。

(五)普及科技、环境保护、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后备女干部工作,发挥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基地的作用。

(七)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教育、服务、维权和文化阵地,拓展服务功能。第四章妇女工作者

第十二条街道妇联主席的基本条件: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文化素质,有参政议政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妇女儿童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妇联主席的基本条件:有一定的政治思想文化素质,热心为妇女儿童服务,具有开拓精神,为群众所拥护。社区妇联主席应是社区党支部或居委会成员。

第十四条街道、社区妇联主席享受同级党政领导副职的政治、生活待遇。社区妇联主席的报酬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五条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妇女工作者队伍。

第十六条加强代表、执委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联系妇女、代表妇女和服务妇女方面的作用。

第十七条建设巾帼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为妇女儿童服务。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八条街道、社区妇联经费的来源:

(一)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二)创办经济实体;

(三)开展有偿服务;

(四)接纳社会捐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5日全国妇联八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的《城市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为更好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近日,我支部组织学习讨论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就新《条例》的着重点、新增点进行反复研读,并结合我支部工作实际,在干部职工间开展了学习交流活动,交换彼此的心得体会。总体认为,新《条例》符合机关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状况的新变化以及机关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此,我就个人对新《条例》的学习浅谈几点感想。 一、深刻领会,新《条例》更突特殊重要性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党关于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修订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又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还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通过对新《条例》的学习,对提升我局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落实自身职能,发挥党支部、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从“三个增强”方面体现:一是能增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培养了求真务实、亲民为民、

负责敬业和艰苦奋斗等风气。二是能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对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政治教育、党性修养和思想工作等内容都能得到提升。三是能增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坚持预防为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和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二、与时俱进,新《条例》更显时代先进性 2018年6月4日,新《条例》颁布实施。作为党人治党、党员自律的党内重要规章制度,新《条例》紧跟时代步伐,密切联系基层群众,从科学发展、民生建设、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规定。本人通过学习,对新《条例》的内容有了新的认识。 (一)新《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结合了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将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引入其中,是我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又一体现。这一要点着重强调了党内建设的科学发展要求,与党员领导干部的52个“不准”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统一体系,对党内建设、党员管理、作风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党的发展方向,规范了党员行为举止,更明确了我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长远任务目标。 (二)在新《条例》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中新增了“服务”的内容,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这与打造服务型政府相辅相成,把“服务”带到工作里、基层中,把“群众向党组织靠拢”转变为主动为党员为群众提供服务,主动向基层提供规章制度、政策等咨询及宣传,计时跟踪支部各党员工作及生活情况,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三)新《条例》中的“坚持党要管党”明确了工作原则,而“把服务中心、

街道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精)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作用努力推进街道党建工作整体升位 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明确要求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不可割裂的有机整体, 是关于新的历史条件下基层党组织发挥职能作用的新概括和新定位。其中“服务群众” 是根本, 是党的性质和实践党的宗旨的集中体现。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是衡量基层党组织是否具有先进性的根本标尺。“服务群众”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题中应有之义。 我街现有居民 **户, **人,社区 *个,共有党员 ***名。一直以来街道党工委从实际出发,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树立服务大局意识,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为街道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模范作用。几年来我们在市、区党委统一部署下,街道及社区开展了一系列的的活动,如“一创两争”打造三支队伍活动,党员积分卡活动,第三批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等等,以服务群众、教育群众为理念,努力推进街道党建工作整体升位。 一、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是党在执政理念上的创新, 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宗旨,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集中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根本宗旨的时代特征。我街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充分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 把人民群众放在首位, 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党政一把手经常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到群众中去, 了解居民关注的问题,解决居民的困难事情,其实为老百姓做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与时俱进,切实改进服务群众工作的方式和内容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 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不断推进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方式、领导方式、工作

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增强企业活力、培育公司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和阵地,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竞争优势,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基本思路,坚持“聚焦、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形成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内容,重点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基层管理者、骨干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党支部在上级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支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政策的教育,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员工队伍,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在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保证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做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一)按照“PDCA+认真”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十二)按照“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策划好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支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明辨“三股势力”的本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结对子”等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最佳实践者。 (十四)关注员工的需求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构建“八个人”工作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情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帮助职工塑造自

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发〔20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

城市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存在问题和对策

城市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存在问题和对策 【摘要】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窗口和缩影,它是聚居在一定地域内居民群众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今天,社区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焦点,生活在社区中的各种人都会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而基层党组织是党和政府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服务型党组织的主体,在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尚存在种种问题,该如何以新思想、新方法去做好社区党建工作,这是摆在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在分析当前社区党建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以期给社区党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社区党建问题对策 一、社区概况及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当前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对社区党建认识的偏差和不足 当前,各城市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gdp总量排名的靠前,仍然以经济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具体到各个社区而言,能否帮助上级政府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就成了上级政府考核社区 工作者工作能力和业绩的重要指标。因此,上级政府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对社区包括党建在内的其他工作往往不够重视。在上级政府巨大的经济考核压力之下,社区负责人派给专职党务工作者许多经济、文化、治安等日常杂务,使得这些党务工作者由名义上的专职

变成了实际上的兼职。通常,一个社区覆盖数平方公里,为辖区内的成千上万群众提供方方面面的日常服务,但许多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共服务事务所等社区机构均是一套人马。一个社区也就那么几个工作者,常常一人身兼数职,整天忙于日常事务,很少有时间、精力外出参加培训。 2.对社区党建在投入上的不足 由于上级政府对社区党建认识的偏差和不足,导致在人力、财力投入上的不足。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社区党建的经费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并没有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体系之内。因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自身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对社区党建过 多地投入,而社区党组织本身又不具有融资能力,这两种状况的并存导致了社区党建经费的严重不足。 3.驻区单位与所在社区在党建工作中存在协调上的困难 社区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组织,但社区往往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各级各类单位,这些单位均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由于旧的等级观念、身份概念的存在和影响,这些单位放不下架子来配合没有行政级别的社区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个社区均涌现出大量完全不同于传统单位组织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简称为“两新”组织),这些“两新”组织大多并未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即使建立了党组织机构的,其党员比例也严重偏低,党员在这些单位中的影响力也比较微弱。故“两新”组织对所在社区党建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也极其有限。

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 ? ? ? ?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工)委召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 2、部署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探讨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收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通报党(工)委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各党(总)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6、列席党(工)委中心组学习。 7、需提交党(总)支部书记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召开前,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各党(总)支部书记。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代会。 二、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党(总)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 3、听取和审议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总)支部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需要提交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工)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全国妇联关于《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

全国妇联关于《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 条例、规定(试行) 附件: 1、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3、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4、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工作条例(试行) 5、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 6、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试行) 附件1: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农村妇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乡镇妇联)和农村妇女代表会(以下简称农村妇代会)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第三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

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农村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第六条乡镇建立妇女联合会。 乡镇妇联的权力机构是乡镇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农村的行政村、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专业市场和其他经济组织设立妇女代表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村妇联或其他形式的妇女组织。 农村妇代会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行政村的规模和各经济组织妇女人数而定。代表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也可召开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或妇女代表参加的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和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发…20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16〕2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6年10月9日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第九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 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街道(社区)五星级党组织和五星级党员标准

街道(社区)星级党组织、星级党员按“五星级”进行评定。 (一)“五星级”街道(社区)党组织标准 1、组织保障星。班子成员团结,充满活力,有较强的战斗力;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有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范,制度健全,阵地作用发挥好,农组六大载体建设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运行达标;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健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2、经济发展星。有适合本社区经济发展的好路子,经济发展长远规划明确、年度目标达标;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突出,二、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好,集体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区前列;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新农村建设(城市村改造、居民生活区建设)成绩突出,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与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3、文明和谐星。干部带头,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倡导文明新风尚,市容整洁,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社会风气良好,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明创建和“五好家庭”创建活动开展的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教育、卫生、医保、殡改、维稳和信访工作等成效明显,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4、民主管理星。充分发扬民主,健全落实目标责任制、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定期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干部、党员联系群众、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党务、村务、财务按时公开,有规范的党组织运行机制,“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5、公道正派星。宗旨意识强,群众观念强,干部作风扎实,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办事效率高,任人唯贤,公道正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版本)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高学校党的建设,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八条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2017年街道社区党总支工作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fd4926499.html,)/总结报告/情况报告2017年街道社区党总支工作报告 各位党员: 我受上届支委会委托,做工作报告。 社区党总支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各项党建工作规章制度并逐项执行落实,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说明,xx社区党支部班子团结向上,思想先进,工作扎实,认真负责,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为努力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搭建社区建设的平台,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下面,我分四个方面综合的向同志们汇报。 一、以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社区以党支部为核心,建立了政治学习制度,制定了学习方案,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强化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了党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党性认识,使广大党员能够真正做到在群

众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了广大党员的政治素质,加强了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确保了各项工作都能顺利进行。 社区党支部以关心群众,服务百姓为重点,努力做到便民、利民、爱民。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参加和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努力做到让群众理解和满意。 社区党支部认真扎实在社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活动。成立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制定日程表和实施方案,组织广大党员集中学习和自学。有能力的党员认真记学习笔记。支部班子成员认真征求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对照检查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综合评议反馈意见,做到边学边改。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打造社区意见形象,提高社区品位,创造社区品牌,使居民群众逐渐接受社区,依赖社区,共建社区。 二、创新思维,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xx届六次全会精神,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吸纳非公企业中热爱党、拥护党的先进性分子加入当的组织,使党员队伍扩展到各个领域,改变了社区党员队伍的格局。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 重要工作,对于健全基层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几年来,党支部制定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规

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城市社区工作的领导,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建设步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和京发【2000】3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社区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委)、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支部)是党在城市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城市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内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推进社区建设,大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成为团结和带领社区党员、群众建设社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100名(含100名)以上的,一般建立社区党委;党员人数50名(含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一般建立社区党总支,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社区党委;党员人数

3名以上,不足50名的,建立社区党支部,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党总支。 第五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和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条件暂不成熟的,上级党组织可以先指派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行选举。社区党组织每届任期三年。 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主要由一个社会单位人员居住的社区,社区党组织的负责人可由社会单位党组织推荐,由街道党工委任命或审批,党的日常工作受街道党工委领导。 第六条社区党委一般由5一7名委员组成;社区党总支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社区党支部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社区党组织设书记1人,规模较大的可设专职副书记1人。社区党组织领导成员中应有1名纪律检查委员。 社区党组织不设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专职社区党务工作者。 第七条建立社区党委和党总支的,可根据党员分布和便于教育管理的原则建立若干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建立党小组。党支部在党委或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应当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其它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党组织隶属关系一般实行属地管理。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文件 妇字…2010?3号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等《条例》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全国妇联各团体会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妇联组织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国妇联重新修订了2004年12月13日九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的《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选举

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试行)》。修改后的《条例》和《规定》已经全国妇联十届二次执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妇联 2010年1月25日

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乡镇妇联)和农村妇女代表会(以下简称农村妇代会)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第三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广大农村妇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贡献力量。 第四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

最新-市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精品

市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市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采取新举措拓展新途径构建新格局实现新突破××市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近年来我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全面抓、整体促、攻弱项、破难点的工作思路通过落实“五个到位”突出“五项重点”工作实现了“有人办事、有场所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工作目标使街道社区干第1文秘,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大大增强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影响力不断扩大推动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为了确保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逐步建立新型社区工作体系市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下发了《××年街道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社区建设指导性文件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措施办法。 县市区成立了社区党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实行了县市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工作网络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和社区与驻地单位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推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 各县市区委、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包挂帮建单位通过召开会议、开辟专栏、印发资料、出墙报、办版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深刻认识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调动辖区各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成效大力宣传社区党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社区党建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全市印发宣传资料万份利用电视、报纸、专栏等形式报道期。

2018年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创新实施方案

2018年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创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总结调研经验,形成专题报告,探索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抓好破难成果转化,为市委研究制定**市新的社区党建工作意见提供决策依据;发挥组织部长的率先垂范作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题调研(4月中旬至5月中旬) 主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围绕如何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如何健全组织机构、增强社区党组织整合功能,扩大党在“两新”组织的“两个覆盖”;如何合理配备社区党务工作力量,确保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如何保障社区党建工作的经费开支,保证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的正常开展;如何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减轻社区工作者不合理负担,确保社区工作者集中精力投身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群众等问题,进行调研和探讨,形成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对策措施。 (二)培育推广先进典型(5月中旬至7月初) 抓好省委书记**去年9月有关总结推广“**经验”重要批示精神的落实;结合专题调研,宣传推广社区党建工作中的好做法;按照“六好”的要求,抓好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结合“七一”活动,宣传表彰一批优秀社区党组织和优秀党员。 (三)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与面上工作结合进行) 加强对城区党委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的督查了解;结合“联百乡结千村帮万户”活动,指导城区开展好机关与社区结对,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示范点与社区党组织结对活动;抓好正在全市开展的基层党组织“直选”试点,进一步推进社区党组织的党内民主建设;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的保障工作,推进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力量。 (四)总结成果并抓好转化(7月底前完成) 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市新的

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工)委召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 2、部署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探讨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收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通报党(工)委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各党(总)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6、列席党(工)委中心组学习。 7、需提交党(总)支部书记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召开前,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各党(总)支部书记。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代会。 二、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党(总)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 3、听取和审议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总)支部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需要提交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工)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4、分析党员、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帮促计划。

街道党工委关于各社区党(总)支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XXX[2012]22号 XXX街道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街道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郑州市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郑组[2012]19号)和《中共XXX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XXX[2012]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九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和区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发扬扩大党内民主,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发挥职能作用与实行网格化管理的紧密结合

与相互促进,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决战“三大战场”,建设新中原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扩大党内民主。按照“扩大民主、完善方法、注重创新、规范程序”的要求,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党员群众公开推荐,党内直接选举),积极探索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更好地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与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有机结合。 (二)选优配强班子。通过换届选举,优化社区领导班子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推进班子成员的年轻化、知识化,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社区工作、作风民主、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选进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 (三)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其他组织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中的三级网格设臵,在一个社区党组织下设臵若干党支部或党小组,以利于工作。 (四)加强基层基础。要以此次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通过强化党的领导、选优配强班子、加大资金投入等手段,落实社区党建“三有一化”,重点改善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规程

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社区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居民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提高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社区党的建设要努力实现“五个好”目标要求:(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2)党员干部队伍好。社区工作者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

用。(3)工作机制好。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4)工作业绩好。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社区治安良好。(5)群众反映好。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对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满意,社区党组织得到社区群众的拥护。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六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区,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社区,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社区,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七条要及时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建立社区党组织。在调整社区设置时,应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社区党组织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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