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失职行为分析

常见失职行为分析
常见失职行为分析

常见失职行为分析

2.4.1未充分行使建议权在选择总承包、分包单位时向建设方提出建议,同时对工程的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方提出建议,对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在操作过程中对建设方的不规范行为提出自我意见。

2.4.2该作审批的工作未开展或疏忽遗漏监理项目部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等,特别是一些危险性较大且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更改后应再次审批。

2.4.3未彻底贯彻检验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4.4未全面行使监督检查权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中难以控制的重点部位,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

2.4.5未准确行使签认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

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4.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未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2.4.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未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未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公司职员常见犯罪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第一部分:公司职员常见的犯罪类型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按职务侵占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数额巨大指受贿10万以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10常见犯罪行为初中组

实用文档 小王已满18周岁,他在游戏厅玩时,故意偷了别人五万元钱,其行为是()。A 犯罪行为? B 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 C 违反道德但不违法的行为?应判处死刑的行为 D ?明明手里的钱不够玩游戏了,明明是一个喜欢上网玩游戏的学生(已满十八周岁)。有一天,给壮壮的爸爸打电他想起同乡的壮壮家里非常有钱,于是就把壮壮绑到村头的废弃工厂里,话勒索钱财,明明涉嫌犯什么罪?A 盗窃罪? B 绑架罪? C 抢劫罪? D 非法拘禁罪?岁)去偷邻居家的钱3000元,周某的行为()。社会青年周某利用小学生丽丽(10 违法但不犯罪A?不道德但是不违法B ?C 成立盗窃罪?大全. 实用文档 不构成犯罪,因为钱是丽丽偷的D ?有一天因为完不成作业,被老师殴打致残,老师的行为应当如何界定?小李学习成绩不好,A 构成侮辱罪?构成故意伤害罪B? C 虽然不合适,但是没有触犯刑法? D 仅仅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应当对其停职让该老师自我反省?该校并警告他如果不照办就会有生命危险,小学生王东被校外人员威胁,要他从家里拿钱,外人员涉嫌()。盗窃罪A ? B 恐吓罪?故意杀人罪未遂C ?敲诈勒索罪D?王某潜入大学生宿舍偷电脑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破坏网络设施罪A ? B 侵占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C ?大全. 实用文档 D盗窃罪?以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A 某地财政局中从事公务的李某? B 某私营企业老板赵某? C 某淘宝店主孙某? D 路边的小商贩杨某?王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可能会因为成立以下哪项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贪污罪A ?行贿罪B ?受贿罪C ?渎职罪 D ?)。小魏偷了花花的一台电脑,构成盗窃罪,小魏侵犯了花花的(生命权A?财产权B ? C 名誉权?知情权 D ?大全. 实用文档

公司企业人员常见犯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数额较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是指索取或收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者。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账,但未来得及结账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7]7号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最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现、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三、常见罪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

犯罪心理学复习题集及答案.doc

一、名词解释 1、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2、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3、情绪型动机犯罪:又称情感型或感情型动机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犯罪行为。 4、初犯:是指具有犯罪心理发生、发展的复杂过程和激烈的犯罪动机斗争过程的第一次违法犯罪者。 5、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 6、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7、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8、变态心理:是指人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甚至表现为某种程度地丧失了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 9、犯罪心理预测: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 10、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触犯刑法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11、犯罪对策:是指预防、揭露、惩罚犯罪和娇治犯罪的各种策略、方法手段的总称。 12、犯罪心理结构类型:指不同犯罪心理结构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指不同犯罪心理结构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可以反应不同类型的犯罪所具有的不同犯罪心理状况的特点。 13、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在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 14、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 15、群体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是指在犯罪群体或落后群体以及副文化群体中,个人与群体的意向、动机和目的相互影响而形成的适合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 16、团伙犯罪: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 17、犯罪心理矫正:是指在掌握罪犯犯罪心理结构特征的基础上,运用监狱常见矫治手段,促使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使其在出狱后能自觉抑制不良的心理冲动,成为守法的公民。 18、内省疗法:让犯罪人与外界隔绝,面壁思过、反省罪错、思考犯罪的原因,进而达到顿悟与转变心理的治疗方法 二、填空题 1、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2、依犯罪经历的差异,:分为初犯与累犯,偶犯与惯犯

犯罪心理学期末复习

1.犯罪心理结构: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 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2.犯罪心理结构⑴犯罪动力结构;⑵犯罪调节结构;⑶犯罪特 征结构;⑷犯罪人的心理状态;⑸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 3.个性倾向性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是个性结构中最活跃 的因素; 4.动力结构的组成要素有:⑴反社会意识(错误的社会态度、 社会动机和对社会秩序、社会规范的否定和蔑视);⑵强烈的、畸变的需要;⑶犯罪动机(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 ⑷不良兴趣; 5.特征结构的组成要素:⑴特定的气质:①胆汁质→暴力犯罪; ②多血质→诈骗罪;③粘液质→贪污罪;④胆汁质、粘液质 混合型→危害国家安全罪;⑵消极的性格特征(对社会现实的态度特征;性格的情绪特征;性格的意志特征;性格的理智特征)⑶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能力;⑷不良的行为习惯; 6.犯罪人的心理状态:⑴消极、不良的心境;⑵实施犯罪时异 常的心理状态 7.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⑴动力结构中的潜意识;⑵特征 结构中的潜意识;⑶心理状态中的潜意识; 8.犯罪心理结构的各要素是综合地起动力作用的,它们之间按 一定层次相互结合而形成内在联系,互相配合与制约地发挥作用,从而产生具有一定特征的犯罪行为,它们的关系是: ⑴不良的个性倾向是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基本动力,支配 和推动着全部心理活动和行为;⑵歪曲的自我意识是犯罪人接受不良信息、诱发犯罪动机的现实过程,对犯罪行为起调控和制动作用;⑶变态、偏执的个性特征,是犯罪活动染上了个人的独特色彩;⑷与犯罪相适应的心理状态,是作案时必备的心理条件。 9.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⑴一般模式:①故意犯罪心理结构; ②稳固的、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③需要型犯罪心理结构; ⑵特殊模式:①过失犯罪心理结构;②不稳固、不完全的犯 罪心理结构;③宣泄型犯罪心理结构 10.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态变化:潜在→恶变→衰落;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第一部分:公司职员常见的犯罪类型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 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按职务侵占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五类案件分析报告

水山法院刑庭2010年“五类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分 析报告 一、案件审判基本情况 2010年水山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在县委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绩良好,各项质效指标均居全市前列。2010年刑庭共收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24件,其中旧存6件,新收518件。一审审结案件522件,结收案比为99.81%。人均结案174.3件,比2009年上升23.2%。平均审理天数为15.82天,比去年同期减少6.34%。无四项未结案件,无发改案件,无超审限未结案件。但在2010年的审判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常见多发案件仍然保持着强劲增长势头,对我县“建设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水山”的工作大局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2010年所有案件中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五类案件为常见多发案件。其中交通肇事97件,占全部案件的18.32%,同比下降1.1%;盗窃87件,占全部案件的16.60%,同比下降1.8%;故意伤害60件,占全部案件的11.45%,同比上升1%;聚众斗殴30件,占全部案件的5.41%,同比上升1.2%;寻衅滋事28件,占全部案件的5.34%,同比上升1.4%。详见下图: 2010年五类常见多发刑事案件情况一览表

二、五类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具体分析 (一)水山县盗窃案件情况分析 2010年1-12月份,水山法院刑庭共办结盗窃案件87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16.6%,涉案人员达135人。盗窃作为所有案件中最常见、对我县社会安定威胁最大的一类传统刑事案件,这个特点一直都没有改变,而且还在逐年地增多,这直接反映出了当前社会治安中最突出的问题。 1.特点 (1)盗窃对象和手段均有了新变化。在过去的盗窃案件中,

13种常见刑事案件主要证据规格

13种常见刑事案件主要证据规格 为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13 种常见刑事案件主要证据规格。 一、共性证据规格 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为了能准确、及时查清案件事实,使违法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处罚,使无罪的人免予追究,采集、获取证据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只有证据充分、确实,才能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刑事案件应具备的共性证据,主要有: ( 一) 报案登记。侦查单位( 包括派出所) 的报警记录应记清发案时间、详细地点、简要案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如特征、价值等情况,报案人自然情况及与被害人的关系等等,如报案人见过犯罪嫌疑人,则应问明并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外貌、衣着等情况。填写受理报案人的姓名、时间、地点及初步处理意见。 ( 二)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材料。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受案的公安机关应作详细的讯问并就投案情况写出说明。 ( 三) 案件来源。应写明何时、何地、何部门接何人报案,报案的内容及措施,以受案单位名义填写。对当事人以书面材料举报的,公安机关也应按要求如实写明。 ( 四) 抓捕经过。由具体承办人写明接报案后,采取何种方法于何时在何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如有同案犯的可依次列出。 ( 五) 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盖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证明章( 不可用公章) 的户籍复印件和住所地派出所或居( 村) 民委员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 六) 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劣迹和其他材料。包括刑事判决书( 裁定书) 、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假释证明、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等复印件或抄件,并加盖印章,且有证明该材料的出处。 ( 七) 有关物证的保存。对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有关物证应制作扣押手续,如实填写品名、数量、特征,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或调换。对无法保存的物品,应拍摄照片,制作销毁物品清单。 二、类案证据规格 除以上共性证据外,几种常见刑事案件的主要证据规格要求如下: ( 一) 故意杀人案件 1 、被害人陈述或目击及知情人的证明,由办案人员就案件的具体情况制作询问笔录,从中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2 、通过询问案发现场的邻居、过路群众、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家属、亲戚朋友等,获取案发前后的情况。 3 、现场勘查卷。包括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现场遗留物及有可能与侦查有关的物证、书证,复查现场的照片及笔录。 4 、法医、技术鉴定卷。(1) 解剖被害人尸体。确定死者死亡时间、血型、伤口位置( 包括受损伤程度及由何凶器形成) 、致死原因;(2) 被害人受伤情况。包括受伤程度、形成原因、与凶器比对检验、鉴定记录、结论,提取被害人病志;(3) 精神病患者应当由指定的医院做出鉴定;(4) 与案件相关的技术鉴定材料。包括血型、毛发、唾液、指纹、足迹、遗留物、痕迹、排泄物、毒性等检验都应作出详细的鉴定报告; (5) 作案工具的鉴定材料。如刀的长短、宽度与伤口的比对鉴定,枪杀案件的子弹、弹道、弹壳的鉴定;(6) 尸体腐烂或碎尸的,应作颅像重合鉴定或DNA 同一认定。 5 、作案工具。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遗留于现场的凶器,如刀、匕首、斧头、棍、棒、毒物、爆炸物,交通、通讯工具等实物和照片( 刀、匕首的照片放比例尺) 。有辨认能力的,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知情人辨认凶器,制作辨认记录。 6 、讯问犯罪嫌疑人。(1) 问清杀人动机,如仇杀、奸情杀人、图财杀人、义愤杀人、流氓杀人等,并进行查证核实;(2) 问清作案手段,确定是刀杀、电击、溺水、活埋或闷死( 伤) 、勒、掐、冻死( 伤) ,

经济犯罪的常见罪名有哪些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d7015068.html, 经济犯罪的常见罪名有哪些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为了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查阅理解相关规定,本文根据经济犯罪各罪名的构成要件与定罪适用,参阅了刑事法律及最新司法解释,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列举了关于经济犯罪的相关疑难问题,适于公安干警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时使用,也适于检察官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查阅,可供法官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作参考。 (一)职务犯罪型经济犯罪常见问题

1、贪污罪与内部职工的盗窃罪的区别?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公共财物(即监守自盗)构成的贪污罪,与内部职工的盗窃罪,有时不易区别。区别这两种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前述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出纳员利用其职务上保管现金的便利,盗窃由其保管的公款,是贪污罪;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保管的公共财物,则应是盗窃罪。售货员利用其受国营商店委托经管货物的售货款的便利,盗窃由其经管的货物或售货款,是贪污罪;如果他仅是利用对商店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售货员经管的货物或售货款,则是盗窃罪。 2、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案件如何定罪 ? 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包括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应按其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定罪。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是由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决定的。 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贪污,同案犯中不具有贪

10常见犯罪行为——初中组

小王已满18周岁,他在游戏厅玩时,故意偷了别人五万元钱,其行为是()。 ?A犯罪行为 ? B 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 ? C 违反道德但不违法的行为 ? D 应判处死刑的行为 明明是一个喜欢上网玩游戏的学生(已满十八周岁)。有一天,明明手里的钱不够玩游戏了,他想起同乡的壮壮家里非常有钱,于是就把壮壮绑到村头的废弃工厂里,给壮壮的爸爸打电话勒索钱财,明明涉嫌犯什么罪? ?A盗窃罪 ?B绑架罪 ? C 抢劫罪 ? D 非法拘禁罪 社会青年周某利用小学生丽丽(10岁)去偷邻居家的钱3000元,周某的行为()。 ?A违法但不犯罪 ? B 不道德但是不违法 ?C成立盗窃罪

? D 不构成犯罪,因为钱是丽丽偷的 小李学习成绩不好,有一天因为完不成作业,被老师殴打致残,老师的行为应当如何界定? ?A构成侮辱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 C 虽然不合适,但是没有触犯刑法 ? D 仅仅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应当对其停职让该老师自我反省小学生王东被校外人员威胁,要他从家里拿钱,并警告他如果不照办就会有生命危险,该校外人员涉嫌()。 ?A盗窃罪 ? B 恐吓罪 ? C 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敲诈勒索罪 王某潜入大学生宿舍偷电脑的行为有可能构成()。 ?A破坏网络设施罪 ? B 侵占罪 ? C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盗窃罪 以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 ?A某地财政局中从事公务的李某 ? B 某私营企业老板赵某 ? C 某淘宝店主孙某 ? D 路边的小商贩杨某 王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可能会因为成立以下哪项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A贪污罪 ?B行贿罪 ? C 受贿罪 ? D 渎职罪 小魏偷了花花的一台电脑,构成盗窃罪,小魏侵犯了花花的()。 ?A生命权 ?B财产权 ? C 名誉权 ? D 知情权

13种常见刑事案件证据规格

13种常见刑事案件证据规格 为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13种常见刑事案件主要证据规格。 一、共性证据规格 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为了能准确、及时查清案件事实,使违法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处罚,使无罪的人免予追究,采集、获取证据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只有证据充分、确实,才能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刑事案件应具备的共性证据,主要有: (一)报案登记。侦查单位(包括派出所)的报警记录应记清发案时间、详细地点、简要案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如特征、价值等情况,报案人自然情况及与被害人的关系等等,如报案人见过犯罪嫌疑人,则应问明并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外貌、衣着等情况。填写受理报案人的姓名、时间、地点及初步处理意见。 (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材料。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受案的公安机关应作详细的讯问并就投案情况写出说明。 (三)案件来源。应写明何时、何地、何部门接何人报案,报案的内容及措施,以受案单位名义填写。对当事人以书面材料举报的,公安机关也应按要求如实写明。 (四)抓捕经过。由具体承办人写明接报案后,采取何种方法于何时在何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如有同案犯的可依次列出。 (五)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盖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证明章(不可用公章)的户籍复印件和住所地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六)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劣迹和其他材料。包括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假释证明、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等复印件或抄件,并加盖印章,且有证明该材料的出处。 (七)有关物证的保存。对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有关物证应制作扣押手续,如实填写品名、数量、特征,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或调换。对无法保存的物品,应拍摄照片,制作销毁物品清单。 二、各类案件证据规格 除以上共性证据外,几种常见刑事案件的主要证据规格要求如下: (一)故意杀人案件 1、被害人陈述或目击及知情人的证明,由办案人员就案件的具体情况制作询问笔录,从中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2、通过询问案发现场的邻居、过路群众、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家属、亲戚朋友等,获取案发前后的情况。 3、现场勘查卷。包括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现场遗留物及有可能与侦查有关的物证、书证,复查现场的照片及笔录。 4、法医、技术鉴定卷。(1)解剖被害人尸体。确定死者死亡时间、血型、伤口位置(包括受损伤程度及由何凶器形成)、致死原因;(2)被害人受伤情况。包括受伤程度、形成原

犯罪心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一)犯罪心理学题 一、名词解释 1犯罪心理学 2犯罪心理 3 犯罪行为 4犯罪对策 5 虞犯 6心理结构 7、犯罪心理结构 8犯罪心理结构类型 9犯罪动机 10犯罪目的 11累犯 12群体犯罪心理 13团伙犯罪 14犯罪心理矫正 15内省疗法 二、填空 1、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犯罪是广义的犯罪人,主要包括、、及、几种人。 2、犯罪心理结构形态的变化,一般要经历、、等三个阶段的形态变化。 3、犯罪心理结构一般分为、、、、几个子系统。 4、犯罪心理结构的认知调节系统的主要包括、、。 5、西方学者在研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时,提出的犯罪原因论主要、和、、、、。 6、犯罪的主体因素主要有、、。 7、犯罪的主体外因素主要有、、、。 8、犯罪行为的发生的防御机制主要包括、、、。 9、物欲型动机犯罪的犯罪类型主要有、、、、。 10、绪型动机犯罪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 11、青少年犯罪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 12、群体犯罪心理的形成一般要经过、&nb sp; 、、、几个环节的演化 13、团伙犯罪心理具有、、、、等特征 14、集群犯罪的行为特点集中表现为、、、。 15、审讯阶段审讯人员控制犯罪嫌疑人意向活动的心理策略主要有、、。 16、犯罪心理诊断的方法主要有、、、。 17、我国监狱在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中经常使用感化法,其具体方式主要有、、、、。 三、简述题: 1、研究犯罪心理的具体方法 2、犯罪心理结构各子系统的具体内容 3、故意犯罪的心理结构模式 4、过失犯罪的心理结构模式 5、宣泄犯罪的心理结构模式 6、西方罪犯原因论中欲望――犯罪原因论中的主要观点 7、犯罪综合动因的概念和基本要点 8、犯罪心理内化机制的具体内容 9、贪污、受贿人的心理结构特征 10、试分析青少年心理发展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性与犯罪心理和行为发生的相关性 11、简述女性犯罪心理结构的认知、情感特征 12、群体犯罪的定义和类型 13、集群犯罪发生的心理和社会原因 14、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类型 15、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一般心理状态 16、控制犯罪嫌疑人认知活动的策略 17、犯罪心理诊断的概念 18、犯罪心理矫正的传统监狱改造的区别 19、简述犯罪心理治疗中现实疗法的主要方式 四、分析与操作题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精简版

公司职员可能涉及的常见犯罪及典型案例 一、职务侵占罪 (一)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典型案例 案例1:转售公司财产赚取差价获刑 员工刘某某为公司某大区经理,通过假借客户名义代为还款的方式完成提车手续,以较低价格占有公司待处置车辆后,又高价转售给下家,非法牟利30 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追缴其违法所得30 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2:虚假交易构成职务侵占 员工王某某是公司某大区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以其亲属设立的A公司委托公司向其实际控制的B公司代购车辆的方式,发生多次虚假交易,骗取公司财物1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5 万元。 二、挪用资金罪 (一)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典型案例 员工李某是公司财务人员,为了购买地下六合彩,利用职务便利从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转走

7 万元,东窗事发后已全部退还。法院认为李某挪用公司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李某六个月有期徒刑。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典型案例 案例 1 仓储人员擅自发货获罪 被告人钟某是某公司仓储人员,由于其与客户经销商关系要要好,先后收取经销商财物共计7万余元后,未经报批就让经销商将尚未回款的价值100余万的车辆提走,后经销商因资金链断裂超期未回款,公司损失近百万。 法院认为钟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钱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 案例 2 物流调度职员收受贿赂 员工周某某是公司物流调度人员,其在工作期间利用其调度员的身份将优质物流订单派发给支付“好处费”的客户,多次收受客户“好处费”累计8 万余元。 法院认为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财物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 3 阿里聚划算前总经理被判刑 阎某某在担任聚划算总经理期间,收受商家贿赂,而帮助商家在参加促销活动中得到好的位置、曝光量、流量等。甚至在商家与消费者遭遇纠纷、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后给予“保护”。并先后两次收受商家为感谢其关照而购买的两辆轿车,总计价值53.8 万余元。 法院其判处有期徒刑7 年,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盗窃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模版 第一次讯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 侦查员姓名、单位 记录员姓名、单位 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 现住地址及电话 个人网名、QQ号码、MSN号、电子邮件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一,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

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问: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楚了没有? 答: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问:你是否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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