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惰性气体系统的实际操作检查

船舶惰性气体系统的实际操作检查
船舶惰性气体系统的实际操作检查

液货船惰性气体系统操作性检查

一、工作原理和基本要求

1、工作原理:惰性气体系统通过将锅炉或惰性气体发生器产生的惰性气体引入净化器,在净化器的冷却装置中惰性气体温度下降并由撞击板装置把废气中的SO

2、SO3和固体颗粒消除掉,从净化器出来的气体由风机增压并送到各货油舱的甲板水封,惰性气体风机将净化和冷却后的惰性气体送到液货舱充满液货舱剩余空间,以使该舱内的可燃气体浓度降低至可燃浓度以下。

2、基本要求。

2.2.1适用范围

2.2.1.1 SOLAS公约规定对于载重量为20000吨及以上的液货船,其液货舱的保护应通过一个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要求的固定式惰性气体系统来获得。

2.2.1.2 SOLAS公约规定在货舱清洗工序中使用原油来清洗的油船应装有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要求的惰性气体系统和固定式洗舱机。

2.2.2 惰性气体系统的一般要求

2.2.2.1 惰性气体系统应能够对空舱进行惰化、驱气和除气,并将货舱内的空气维持在所要求的氧气水平。

2.2.2.2 惰性气体系统应根据《消防安全系统规则》来设计、建造和测试。

2.2.2.3 安装了固定式惰性气体系统的液货船应装设封闭式的液位测量系

统。

2.2.3《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中的要求

2.2.3. 1.该系统应能够:

.1 通过降低每一液货舱大气的含氧量,使之达到不能支持燃烧的水平,而使空液货舱惰化。

.2 在港内和海上始终保持任何液货舱内的任何部分的大气含氧量以体积计不超过8%并保持正压,但当需要对此种液货舱除气时除外。

.3 在正常作业中空气不得进入液货舱,但当需要对此种液货舱除气时除外。

.4 驱除空液货舱内碳氢化合物气体,以便随后的除气作业均不会在舱内产生可燃气体。

2.2.3.2 惰性气体的来源可以是来自主锅炉或辅助锅炉的经过处理的烟道气体。主管机关也可以允许使用来自一个或多个各自独立的惰性气体发生器或其他来源或任何它们混合的烟道气体,但必须达到等效的安全标准。不准使用利用储备的二氧化碳气体的系统,除非主管机关认为系统本身产生静电着火的危险已降至最小程度。

2.2.3.3该系统应能以船舶最大卸货速率125%的速率(按体积计算)向液货舱输送惰性气体。

2.2.3.4 该系统以任何所需的流速向液货舱输送惰性气体时,在惰性气体供气总管内的含氧量(按容积计算)应不超过5%。

2.2.3.5 应装设烟道气体清洗器,使其有效冷却规定的全部气体并清除其中的固体颗粒和硫的燃烧产物。冷却水系统的布置应保证连续向惰性气体系统供应足量的冷却水而不妨碍船上任何其他重要用途的供水。

2.2.3.6 应装设过滤器或等效设施,以尽量减少被带到惰性气体鼓风机里的水量。

2.2.3.7 惰性气体系统的设计应使其作用在任一液货舱的最大压力不超过该液货舱的试验压力。在每台鼓风机的进、排气连接管上应安装截止阀。应装设能使惰性气体设备的功能在开始卸货前达到稳定的装置。如果鼓风机将用于除气,则其空气进口应安装盲断装置。

2.2.3.8 水封应能由两台独立的泵供水,每台均能一直保持足够的供水量。水封和它的附属装置的布置应能在各种工况下防止碳氢化合物气体倒流,并保证起到正常的密封作用。

2.2.3.9.应使主管机关对于在所有时间维持充足水量以及在气流停止时维持装置的完整性以便能自动形成水封方面感到满意。在得不到惰性气体供应时,水封水位低的声光报警应启动。

2.2.3.10在锅炉烟道与烟道气体清洗器之间的惰性气体供气总管上应安装烟道气体隔离阀。这些隔离阀应设有表明阀处于开启或关闭状态的指示器,并采取措施使其保持气密和使阀座避免烟灰污染。应设有装置用来保证烟道气体隔离阀开启时锅炉吹灰器不能工作。

2.2.3.11 在惰性气体供气总管上应安装一个气体调节阀。该阀应能自动控制关闭。它还应能自动调节通往液货舱的惰性气体的气流。气体的调节阀应装在惰性气体总管通过的最前面的气体安全处所的前舱壁处。

2.2.3.12 在惰性气体供气总管上,应至少安装两个止回装置,其中之一应为水封,以便在船舶所有正常的纵倾、横倾以及运动的情况下,防止碳氢化合物气体回流至机器处所的烟道或任何气体安全处所。

2.2.3.13 当惰性气体的含氧量以体积计超过8%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改善气体的质量。除非气体的质量得到改善,否则所有液货舱作业应予暂停,以避免空气被吸入舱内,而且隔离阀也应关闭。

2.2.3.14 应设有保护液货舱在与惰性气体总管隔开时免受因温度变化引起超压或真空的影响的装置。(P/V BREAK)

2.2.3.15 在惰性气体鼓风机进行工作的任何时候,应有设备用以连续指示鼓风机排气端惰性气体的温度和压力。

2.2.3.16 当供送惰性气体时,应有仪表连续指示和永久记录止回装置前方惰性气体供气总管内的压力和鼓风机排气端的惰性气体供气总管内惰性气体的含氧量。

2.2.3.17 此外,应在以下位置安装仪表:

.1 在驾驶室内,在所有时间内指示压力,并在混装船上污油水舱与惰性气体供气总管隔离时,指示污油水舱内的压力;和

.2 在机器控制室或机器处所内,显示含氧量。

2.2.3.18 应配备手提式仪器,用以测定氧气和可燃气体的浓度。此外,应对每个液货舱作出适当布置,以便能使用这些手提式仪器测定液货舱内的空气情况。

2.2.3.19 应配备适当装置,用以校准固定式和手提式气体浓度测量仪表的零位和刻度。

2.2.3.20 对于烟道气体型和惰性气体发生器型的惰性气体系统,均应装设声光报警装置,以指示:

.1 烟道气体清洗器内的水压和流量过低;

.2 烟道气体清洗器内的水位过高;

.3 气体温度过高;

.4 惰性气体鼓风机失灵;

.5 气体含氧量按体积计超过8%;

.6 气体调节阀自动控制系统和指示装置失电;

.7 水封中的水位过低;

.8气体压力低于100mm水柱。报警装置应保证混装船的污油水舱内的压力在所有时间都得到监测;以及

.9 气体压力过高。

2.2.3.21对于惰性气体发生器型的惰性气体系统,应增设声光警报装置,以显示:

.1 燃油供应不足;

.2 发生器失去动力;以及

.3 发生器自动控制系统失去动力。

2.2.3.22 应装设一个报警装置的声响报警系统或自动关闭液货泵的装置,它们在惰性气体总管内达到预定的低压限值时启动。

3.惰性气体系统的操作性检查

对惰性气体系统的操作性检查,应依据公约的要求进行。检查人员登轮后,应在船员的陪同下先对该船舶的惰性气体系统构成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然后对系统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惰性气体系统的主体结构和控制设备及相关报警显示

装置处于正常状态。然后在不影响作业和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性检查,在操作性检查中应严格按照公约的要求进行检查,而不应象征性走过场。

4缺陷处理

对于在实际操作检查中查出的缺陷,按照 A.787(19)决议《港口国监督程序》的指导,结合船舶的实际状况,PSCO应给出专业判断。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船舶没有按照公约要求配备惰性气体系统,;惰性气体系统不符合公约的要求;惰性气体系统由于维护不良造成实质性的损坏;船员对惰性气体系统的操作不熟练或不熟悉等;经综合判断认为这些因素造成船舶不适航,如果允许该船舶出海,会对船舶、船上人员的生命造成危害或对海上环境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威胁,该轮应被认为是低于标准的船舶,对于此类船舶应予滞留。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部分通用部分 1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船舶配员;

3.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载重线要求; 3.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检查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 4.1查阅证书、文书以及相关记录; 4.2现场核查; 4.3询问; 4.4要求船员测试或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4.5要求船方进行相关演习。

物业消防系统检查制度

物业消防系统检查制度 (1)周检: ①探测器四周有无遮挡物,有即清除;( 观测) ②探测器指示灯有无异常。静态: 不亮( 或绿灯闪亮); 报火警: 亮红色。 (2)月检:( 每月抽检一层吹烟试验, 全年全部吹烟完毕) ①同周检; ②动态吹烟,在50秒内应报火警,否则查初始值; ③故障判定, 取下探头应报故障。 (3)季检: ①同月检; ②测定探测器初始值, 应在15~40%之间测定。 (4)年检: 除季检内容外, 还需全面清扫探测器无外部灰尘。 二. 温探测器 (1)周检: ①探测器四周有无遮挡物质,有则清除; ②探测器下面不能存在有加温物质和温度急剧变化物 质存在有则应清除移开; ③检查探测器指示灯标志。静态: 不亮( 或闪亮); 报火警: 亮红色。

(2)月检(每月抽检二只): ①同周检; ②用电热吹风机向温探测器吹热风而报火警; ③拆掉 探头应报故障。 (3)季检: 同月检。 (4)年检: ①同季检; ②全面对探测器外部进行除尘、清洁。 三. 手动报警按钮 (1)周检: ①检查有无被物体遮盖或上面挂物,有, 清除; ②检查外观有无损坏现象; (2)月检: ①同周检; ②每层抽检一只实施手动报警等功能, 完毕后恢复。 (3)季检:同月检,检查25%。 (4)年检: 在全年内应将全部只作手动报警按钮功能的进行动作测试一次。 四. 总线隔离器 实施季年检: 通过测定输入端总线电压值与输出端总线电压值比较来确定。 PS总线电压: 高电平23~30V低电平2V 输入、输出 值均应在此范围。 ( 一) 传输电路传输电路由安装导线、电缆、接线盒

以及端子箱组合而成。 在系统开通调试投入使用后, 传输线路的维护保养主要通过设备运行是否良好、有无总线故障来加以判断。但是对接线端子、线槽要维护, 防止老鼠进入损伤线路, 因此对这一部分要实施季、年检。 1.季检: (1)查线槽、盖板及引出接头有无变动或松动, 是否已恢复, 盖板用螺丝固紧; (2)检查端子箱内压接线的螺钉有无松动现象,应固紧; (3)导线裸露部分有无相互靠拢或搭金属壳现象存在, 有, 排 除; (4)清除灰尘; (5)接线盒导线引入之后应加盖板盖上固紧。 2.年检: 同季检。 ( 二) 区间楼层设备 1.区间楼层复示屏 (1)周检: ①外观检查有无损坏、清除灰尘; ②显示和消音是否正常。 (2)月检: 通过检测烟、温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查看复示屏是

油船惰性气体系统

油船惰性气体系统 油船装载的是易燃易爆的原油或成品油,当货油舱内的油气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的含氧量后,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因而船级社规范对货油舱内的气体置换有明确的要求。对载重量为20000吨及以上的载运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60℃的原油船或成品油船,以及所有使用原油洗舱的油船,均应设置惰性气体系统。 一、惰性气体的功能 1. 降低货油舱内大气的含量,使舱内大气达到不能支持燃烧的程度,而使空舱惰性化。 2. 在航行中使货油舱内的大气含氧量(以体积计)不超过8%,并保持正压状态,但需要排清货油舱的油气时除外。 3. 除有必要排清货油舱的油气外,保证在正常作业中,空气不进入货油舱。 4. 驱除空货油舱内的碳氢气,使其后的除气过程中货油舱内不致形成可燃气体。 二、烟气式惰性气体系统 惰性气体系统的型式取决于惰性气体装置的型式。惰性气体系统有以下3种型式:烟气式惰性气体系统、惰性气体发生装置系统和多功能惰性气体系统。 目前油轮上基本都使用烟气式惰性气体系统。因其有供气量大,含氧量一般在4%~5%以下,不需额外消耗燃料,成本低,经济性高的优点。 1. 系统流程图 图4.3.1所示为典型的烟气式惰性气体系统图。其工作原理是柴油机排出的废气经废气锅炉后进入烟道,由风机5将其抽出,先通过烟气抽气阀2进入洗涤塔3进行冷却、脱硫和除尘;干净的烟气再经过除湿器去除烟气中的水份;然后烟气被风机打入货油舱,进入货油舱之前的管路中设有调节阀7、甲板水封装置8、单向阀16等。由于烟气是从柴油机排出的废气中抽取,因而其中的氧气已基本上被燃烧掉,留下的主要是氮气,所以是一种惰性气体。 2. 主要设备的功能 ⑴烟气抽气阀 烟气抽气阀2装于锅炉烟道和洗涤塔之间,连接管上接入蒸汽或空气冲洗管,需要时对阀进行冲洗。另外,还接入空气密封管,当排气阀处于关闭状态时,由锅炉风机向抽气管供气,使抽气阀冷却和阻止烟气进入抽气管。 ⑵洗涤塔 洗涤塔3具有冷却、脱硫和除尘的功能。它使烟气的温度下降到接近海水温度,一般要求比海水高2℃~5℃;去除烟气中的硫氧化物(SO2和SO3),一般要求脱硫率为90%~95%或更高;去除烟气中的烟尘等固体杂质,要求除尘率在90%以上。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及程序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有七大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供水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7、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电气检测内容有六大项:1、变压器室;2、高(低)压配电装置;3、低压配电箱(盘);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5、电气照明装置;6、开关、插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

务质量负责。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油轮惰性气体系统的调试及故障分析

油轮惰性气体系统的调试及故障分析 发表时间:2018-05-02T15:51:45.200Z 来源:《科技中国》2017年12期作者: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201913 [导读] 摘要:惰性气体系统是油轮上生产营运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系统,本文结合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建造的原油轮上惰性气体系统施工经验,对油轮惰性气体系统的调试、设备故障和故障排除进行讨论. 摘要:惰性气体系统是油轮上生产营运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系统,本文结合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建造的原油轮上惰性气体系统施工经验,对油轮惰性气体系统的调试、设备故障和故障排除进行讨论. 关键字:惰性气体系统调试故障分析 一、前言 惰性气体是一种含氧量低于5%不易燃烧爆炸的混合气体。油轮装运的原油会挥发出有毒易燃的气体,在操作过程中既要将混合气体控制在易燃的极限以下,同时又要防止有毒气体泄漏对人员造成伤害,所以说惰性气体系统关系到船舶的安全以及船员人身安全。本文以日本Kashiwa公司的惰性气体系统为例。 二、惰气模式系统的简介 1. IGS/IGG IGS模式一般适用于装卸原油,经济性较好 惰气来源:燃油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 .SO2含量:不超过100ppm IGG模式一般适用于装卸成品油或对惰气含硫量要求较高的油品;因为惰气发生器使用柴油,经济性较差 惰气来源:洗涤塔惰气发生器燃烧产生的惰气 . SO2含量:不超过1ppm 2. 惰性气体系统的构成(IGS) 惰性气体的系统构成由惰气风机、甲板水封装置、惰气洗涤塔、透气围、高速压力/真空阀、压力/真空保护器、固定式氧气分析器、甲板水封泵、洗涤塔冷却海水泵。 2.1.1 惰气风机安装于机舱棚内,通过管系连接惰气洗涤塔和甲板水封装置,功能是为整个惰气系统提供惰气或给舱柜(包括油舱和污油水舱)驱气和除气。 (1)甲板水封装置安装于主甲板上层建筑前,通过管系连接洗涤塔与压力/真空保护器,功能是防止舱内气体在船舶各种正常纵倾、横倾及运动状态下回流至机器处所的锅炉烟喉或任何气体安全处所 (2)惰气洗涤塔安装于机舱棚内,通过管系连接锅炉废气烟道与惰气风机,功能是有效地冷却的烟气总容量,且能除掉固体颗粒及硫的燃烧产物。 (3)透气桅安装于主甲板中部,通过管系连接每个油舱或污油水舱,功能是用于货油舱或污油水舱透气。(4)高速压力/真空阀安装于各个油舱或污油水舱,功能是用于每一个货油舱或污油水舱透气,确保在货油舱内无论压力还是真空都不超过设计参数,通常设定于0.14kg/cm2正压和0.035kg/cm2负压情况下工作。 (5)压力/真空保护器安装在主甲板惰气总管上,注水型,保护油舱压力不超过0.19cm/cm2和真空压力低于0.07cm/cm2 。(6)固定式氧气分析器安装于机舱棚内,取样分析装置,分析经过惰气洗涤塔后的惰气是否满足要求。 (7)甲板水封泵安装于机舱底层,为甲板水封提供密封水。 (8)洗涤塔冷却海水泵安装于底层,为洗涤塔提供提供冷却海水及清洗水 三、惰性气体系统的调试 1. 调试前期准备工作 (1)主要设备(洗涤塔单元、风机、甲板水封、压力/真空保护器等)安装正确完整。 (2)惰气系统及其相关管路(海水冷却系统、柴油日用系统、淡水系统、蒸汽系统、控制空气系统等)安装正确完整,且密性试验结束,各阀门开启灵活。 (3)洗涤塔冷却海水泵和甲板水封海水泵应能正常工作。 (4)锅炉强制风机应能正常工作。 (5)电气设备与控制箱等接线正确完整。 (6)高速透气阀安装正确完整,能正常使用。 (7)开启甲板水封的舷侧排出阀。 (8)压力/真空安全装置内加注乙二醇防冻液(防冻液和水的比例为35%防冻液:65%水体积比)。 2. 调试步骤 (1)测量电机的冷/热绝缘电阻及起动/工作电流。 (2)氧气分析仪校准。 (3)根据厂家资料进行安全报警装置设定,并检查鼓风机、油泵、海水泵等起动电流,各个阀之间的连锁调节。(4)辅锅炉吹灰器与惰气进口主阀联锁调节。 (5)对整个系统做运转试验,调试系统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四、惰气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故障现象1:IG风机不能启动 可能的原因及处理方法:(1)电源未接入:检查电源。(2)风机 控制箱的转换开关在手动状态:检查风机控制箱。(3)主控制面板 上有报警指示:检查主控制器。( CPU(PLC)故障:检查CPU(PLC)的工作指示是否正常。 故障现象2:IG风机出口风门在关闭状态或不能调节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精编版】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精编版】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 (船旗国监督检查部分) 为规范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帮助船舶安全检查员提高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能力,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安全检查缺陷处理的一般原则,不影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也不妨碍船舶安全检查员的现场专业判断。 一、缺陷处理一般原则 (一)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检查员应告之陪同船员和船长。对缺陷进行处理时,检查人员应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公约,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判断,根据缺陷的性质,并结合港口修理、供应的能力, 纠正的难易程度、船舶装载情况、气象海况及各海事部门予以跟踪检查的可能程度,正确、合理地提出处理意见,在保证安全和防污染的前提下,并酌情考虑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 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缺陷,涉嫌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则在作出纠正的处理意见时,应考虑下一步行政调查。 (三)在检查中所发现船舶存在严重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的,应依据本原则所规定的滞留原则作出处理。 (四)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认识到任何的设备都可能会失灵,而备件或替换部件又不一定随时得到。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检查员判定船舶采取了替代措施,且通过专业判断,认为替代措施安全、有效,则不应造成对船舶的不适当的延误。 (五)在可预见时间内无离港计划的船舶,缺陷行动代号应避免选择开航前纠正(17),现场检查员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给予具体纠正时间限制(其它-文字说明)。 (六)复查或跟踪检查时,对检查港作出的处理意见有疑问时,应与检查港先行进行沟通。如复查港或跟踪检查港也没有条件纠正缺陷,或情况

消防系统检测

消防系统检测方案 消防维保,是消防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我公司维保中心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使整个设备系统良好运行,完整好用和遇警时的万无一失。特制定如下维保计划: 一、消防系统维保施工准备 1、设计消防系统维保分布图。详阅甲方提供的各类图纸资料,熟悉甲方消防设备、消防水源的现状。 2、汇同甲方制定维保检查计划。 3、建立《消防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维保管理制度》等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 4、消防设施检测仪器及维保工具到位。 5、维保人员佩证上岗。 二、消防系统检查、维保方法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动作及确认显示是否正常。 2.征得甲方同意,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工作是否正常。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切换试验。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池水位,确认水位指数是否正常。 2.每朋对消防供水控制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检查一次,确认所有控制阀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3.每月对消防水泵结合器接口及附件检查一次,确认接口是否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4.每月检查一次喷头,清除障碍物,发现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

5.每月对消防泵作一次启动试运转。 6.每月对管网进行一次冲洗,确保管内无水质无污垢。 7.每两月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作一次检查,确认报警正常。 8.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供水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确认报警正常。 9.每季度对室外阀门、进水控制阀门检查一次确保处于开启状态。 (三)消防控制联动系统 每季度对下列设备作一次联动工作检查: 1.检查喷水泵的联动工作情况。 2.检查各消防设施的切换开关是否正常。 3.检查消防水泵的联动工作情况。 4.防火门、防盗卷帘系统联动工作情况。 5.防排烟系统联动工作情况 6.电梯是否能自动归首层。 (四)消火栓系统 1.每月检查室内消火栓栓头是否漏水,开关是否灵活,组件是否完整。 2.每月对屋面试验栓进行放水试验,并用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实验供水系统的水量水压。 (五)消防安全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定期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进行一次充放电,并做好记录交给甲方。 三、施工配合方法与质量合格证体系 1.维护人员应熟悉消防工程中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 2.维保人员应了解消防系统主要设备的安装位置及水源情况。 3.对消防系统各供水控制阀作状态标识。 4.维保人员应与甲方消防值班人员密切配合、指导、协助甲方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5.甲方值班人员在日常巡查时,保证消防系统的各供水网充满压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压力大于0.05MPa,发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 6.月、季、年度检查时发现管网有渗漏、阻滞或接到甲方管理人员通知系统异常时,

惰性气体系统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6年修改通报 变更通告 第6篇消防 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2015年10月

目录 第4章惰性气体系统 (3) 第1节一般规定 (3) 第2节不同船型的惰性气体系统与氮气发生器系统 (3) 第3节检查与试验 (8)

第4章惰性气体系统① 第1节一般规定 4.1.1 一般要求 4.1.1.1本章要求适用于装设惰性气体系统和氮气发生器系统的船舶。 4.1.1.2 所有类型的惰性气体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设有在所有航行条件下都能产生适当惰性气体的自动控制设备; (2) 用于惰性气体系统的材料,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有关要求,适用于其 (3) 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惰性气体设备,应在工作情况下进行试验。 4.1.2 附加标志 4.1.2.1 对满足本章要求的惰性气体系统,可授予下列的附加标志: 惰性气体系统Inert Gas Systems (IGS) 4.1.3 图纸资料 4.1.3.1 除本规范有关篇章要求的图纸资料外,还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批准: (1) 包括所有控制和监测设备在内的惰性气体装置的细目表和布置图; (2) 惰性气体系统的布置图。 第2节不同船型的惰性气体系统与氮气发生器系统 4.2.1 载运原油和石油成品油船的惰性气体系统 4.2.1.1 下列要求适用于载运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60℃,且其雷特蒸气压低于大气压的散装原油和石油成品,以及载运具有类似失火危险的其他液体货品的液货船上所设置的由锅炉烟道气和/或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组成的惰性气体系统。 4.2.1.2 惰性气体系统应满足FSS规则第15章的要求。 4.2.1.3 惰性气体系统除应满足FSS规则第15章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设置两台鼓风机时,惰性气体系统所需风量最好是由两台鼓风机平均负担,但在 ①本章要求适合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编号:SM-ZD-27766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消防系统检查表.pdf

消防系统设施设备月检查表 项目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情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2.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探测器、手报等是否完好。 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消音、复位、故障报警、火灾优先、报 警记忆、主电备电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 4.对探测器按安装总量的10%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5.对手报按安装总量的20%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1.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 2.检查消防泵、管网、稳压设施、控制柜、报警阀、喷头、阀门、水泵结合器、储水设施(含水量)等是否完好。 3.进行手动和模拟自动启泵试验,进行主泵、备泵自动切换试验。 4.用末端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检查最不利点水压。 消火栓系统1.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 2.检查消防泵、管网、稳压设施、控制柜、阀门、水泵结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含水量)等是否完好。 3.进行手动和模拟自动启泵试验,进行主泵、备泵自动切换试验。 4.检查最不利点水的压力及消防出水量。 5.按安装总量的10%试验消火栓按钮远距离启泵,检查自动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气体灭火系统1.检查储藏间及防护区的工作环境。 2.检查系统贮气体瓶、驱动瓶、瓶头阀、选择阀、管网(含高压软管)、喷头、紧急启停按钮、声光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完好。 3.检查储气瓶、驱动瓶内压力是否合格(不小于设计压力的90%)。 其它检查项目1.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障碍物,能否正常启闭。 2.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是否正常并按安装量的10%进行试验。 3.检查电话插孔、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设备是否完好。 4.检查灭火器的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维保人员(签字):甲方人员(签字):

ch99 惰性气体系统

浅海固定平台规范第9篇,第9章 第9章惰性气体系统 第1节一般规定 9.1.1 适用范围 9.1.1.1 当平台上需要惰性气体保护时,则应满足本章的规定,设有能量大于60m3/h原油洗仓机的平台必须设有惰性气体系统。 9.1.2 一般要求 9.1.2.1 惰性气体系统应能: (1) 降低每一被保护仓柜内大气含氧量,使仓柜内大气达到不能支持燃烧的程度而被惰性化; (2) 在营运中保持被保护仓柜内任何部分的大气含氧量(以体积计)不超过8%,并处于正压状态; (3) 在正常作业中,空气不应进入被保护仓柜; (4) 驱除空油仓柜内的碳氢气,使其后的除气过程中,仓柜内不致形成可燃气体。 9.1.2.2 惰性气体可以是内燃机和锅炉排出的经过处理的烟气,也可以是惰性气体发生装置产生的气体或能达到等效安全标准的其他气体。不准使用二氧化碳贮存系统,除非本社确信系统本身产生的静电引爆危险已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9.1.2.3 锅炉烟道出口至烟气洗涤器的惰性气体供应总管上,应装设隔离阀。该阀应设有显示开闭状态的指示装置,并与锅炉吹灰器之间设有连锁装置或其他有效装置,以防止当隔离阀打开时锅炉吹灰器。此外,还应设有此阀的吹洗设施,使阀座上不沾污烟灰,保持气密。 9.1.2.4 惰性气体系统至少应能以最大卸油率的125%的速率(以体积计)向被保护仓柜输送惰性气体。 9.1.2.5 惰性气体总管上惰性气体的含氧量(以体积计)应不超过5%。 9.1.2.6 平台上应备有惰性气体系统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说明书。 9.1.3 设备布置要求 9.1.3.1 惰性气体发生器、洗涤塔、鼓风机、惰性气体调节阀应设在安全区。 9.1.3.2 惰性气体总管上的止回装置应设在危险区。 9.1.4 试验 9.1.4.1 惰性气体受压管路应在车间以1.5倍设计压力进行液压试验,装船后以1.5倍设计压力进行水密试验或做1.1倍设计压力下的气密试验。 9.1.4.2 惰性气体系统包括报警装置和安全装置安装完工后,应在工作条件下进行试验。 第2节锅炉烟气发生器及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 9.2.1 一般要求 9.2.1.1 对洗涤塔和风机及其有关管路和附件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防止烟气漏入围蔽处所。 9.2.1.2 为便于安全维修,应在烟气隔离阀和洗涤塔之间或在洗涤塔烟气进入处设置1个附加水封装置,或其他有效装置以防止烟气泄漏。 9.2.2 燃油泵 9.2.2.1 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应设有2台燃油泵。如平台上备有燃油泵及其原动机的足够备件,允许只装1台燃油泵。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1 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先了解目标传接受检查情况,根据船舶种 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 3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 载重线要求; 3.5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 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 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 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 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 检查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 查阅证书、文书以及相关记录;现场核查;询问;要求船员测试或 操纵船舶设施、设备;要求船方进行相关演习。 6 除特定原因外,选择目标船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应尽量避免以下情 形: 6.1 船舶拟定开航前2小时内;

6.2 对在航船舶进行检查或拦截在航船舶驶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7 船方可就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 检查员应充分听取。如缺陷及处理意见不合理,检查员可当场调整 或撤销有关缺陷及处理意见。 船旗国监督检查 第1条目标船选择 1.1 船舶信息的收集,可结合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进行。 1.2 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船舶,自检查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进行 检查,但下列船舶除外: 1.2.1 客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1.2.2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船舶; 1.2.3 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等要求的船舶; 1.2.4 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 1.2.5 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 1.2.6 连续两次及以上由同一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船舶。 第2条初步检查 2.1 检查员应对船舶进行巡视,获得船舶总体状况的印象。 2.2 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件及缺陷的纠正情况。 2.3 船舶两年内接受过详细检查且在2.1、2.2 所述检查过程中未发现 安全、防污染、保安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或者隐患,检查员应结束 检查,并按照本部分第5条的相关规定签发“检查报告”交船方。

消防设施设备巡查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操作规程完整版

消防设施设备巡查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操作规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消防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操作规程一.检查项目如下: 1.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防火卷帘门联动系统; 5.防排烟联动系统; 6.屋顶稳压水泵系统; 7.室外水泵结合器系统; 8.其他与消防工程相联系的部分; 9.消防报警主机系统。 (一)检查细则 1.消防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主机的操作方法。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每周一次对报警主机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操作及了解,掌握其工作状态,对所发生的故障或火警进行排除复位,直到恢复正常运行状态为止; 2.每月一次对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联动测试,保证各设备运行稳 定; 3.每周一次现场检查消火栓系统,设备配件有无丢失及损坏,有无跑冒 滴漏情况,管道工作压力是否正常,控制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每月一次对消火栓系统作全面调试,检查各种技术参数是否正常,同 时对稳压泵、水泵及管网受压情况进行了解,并作放水试验; 5.每周一次对喷淋系统的喷淋头、管道、水流指示器、信号模块、报警 线、末端试水装置等进行检查,掌握其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压力正常;

6.每月一次对喷淋系统作全面联动测试,保证系统压力正常,并对稳压 泵、水泵进行检查。 7.每周一次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 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8.每季度进行线路维护检查,确保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二.维护保养标准 1.值班人员每日对消防监控设备清洁、除尘一次,保持室内卫生环境。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将对所管理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系统维护,维 护项目和日常检查项目一样。 3.定期对烟感、温感、喷淋等设备进行抽检,发现为题及时处理,并做 好记录。 4.每周对消火栓进行检查一次,并对其进行清洁工作。 5.明月对排烟送风系统进行测试一次,对电机进行润滑保养一次。 6.每月对水泵稳压系统、水泵结合系统进行测试,对电机进行维护保养 一次。 7.每周检查所有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一次,应安装合理保持正 常使用。 8.每月对消防联动系统进行测试一次,测试前应用消防广播对业主进行 通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9.每周对消防广播进行检查测试一次,保证通话清晰无杂音。

CCS规范对惰性气体要求

惰性气体系统 第6 篇第4 章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4 章惰性气体系统 第1 节一般规定 4.1.1 一般要求 4.1.1.1 本节要求适用于申请4.1.2 附加标志和SOLAS 公约所要求装设惰性气体系统的船舶。4.1.1.2 所有类型的惰性气体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设有在所有航行条件下都能产生适当惰性气体的自动控制设备; (2) 用于惰性气体系统的材料,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有关要求,适用于其预定的用途; (3) 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惰性气体设备,应在工作情况下进行试验。 4.1.2 附加标志 4.1.2.1 对满足本章要求的惰性气体系统,可授予下列的附加标志: 惰性气体系统Inert Gas Systems (IGS) 4.1.3 图纸资料 4.1.3.1 除本规范有关篇章要求的图纸资料外,还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批准: (1)包括所有控制和监测设备在内的惰性气体装置的细目表和布置图; (2)惰性气体系统的布置图; (3)惰性气体装置的操作手册。 第2 节不同船型的惰性气体系统与氮气发生器系统 4.2.1 载运原油和石油成品油船的惰性气体系统 4.2.1.1 [color=Red]下列要求适用于载运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60℃,且其雷特蒸气压低于大气压的散 装原油和石油成品,以及载运具有同样失火危险的其他液体成品的液货船上所设置的由锅炉烟道气和 / 或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组成的惰性气体系统。[/color] 4.2.1.2 惰性气体系统应满足FSS 规则第15 章的要求。 4.2.1.3 惰性气体系统除应满足FSS 规则第15 章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设置两台鼓风机时,惰性气体系统所需风量最好是由两台鼓风机平均负担,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一台鼓风机的风量小于所需总风量的1/3; (2) 尤其对于可能经受气体或者液体腐蚀的洗涤器、通风机、止回装置、洗涤器流出物和其他排泄管道等部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建造,或者在这些部件表面镶橡胶、玻璃纤维、环氧树脂或其他等 效的涂层; (3) 在防火方面,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处所的舱室,应视为A 类机器处所; (4) 当所产生的惰性气体偏离规定值时,例如在起动时或设备失效时,应设有把惰性气体从燃油惰性气体发生器释放到大气中的装置; (5) 对于惰性气体发生器燃油自动切断装置,针对冷却和洗涤装置的过低水压或过低水流速率,以及针对过高的气体温度等方面,应对预定的极限值进行设定; (6) 气体调节阀的自动关闭装置,应在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动力失效时能进行动作。 4.2.2 化学品船的惰性气体系统 惰性气体系统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87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

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 载重线要求; 3.5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 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 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 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Ship Safety Inspection System 1.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促使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符合船舶检验证书所载的各项要 求,满足船舶的适航条件,促进各项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切实执行,保障船舶安全营运。The purpose of Ship Security Examination is to promote ship to maintain good technical status, accord with vessel inspection certificate containe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hip seaworthy, satisfy the conditions, to promote all safety rules and operating rules for the practical implementation, safeguard shipping safety operation. 2.船舶安全检查分为:港口国检查、主管机关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 的定期安全检查以及船舶按期进行的自查。 The Ship Security Examination are divided: port state inspec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hip security inspection done by competent authority, the regular safety inspection done by company each department organization's and Marine undergo the self-examination. 3.主管机关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联络,结束后船长将主管机关的船舶 “安全检查通知书”及时反馈公司安监部,岸基各职能部门指导船方对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缺陷实施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ship security examination implementation by the company control safety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to contact, after such examination the captain will "safety inspection notice" timely feedback to company control safety department, each shore-based department should guide relevant vessel to rectify and reform, and implemented corrective completed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4.公司对船舶的定期安全检查 Companies in the vessel’s regular safety inspection 4.1.检查部门:安监部、SMS办公室、机务部、船员部。 Inspection Dep.: Safety Supervision Dep.; SMS Office; Technical Dep.; Crew Dep. 4.2.检查周期为每6个月一次。如船舶不回国内港口,安监部可委托船长进行检查,并把 检查结果反馈给安监部。 Inspection cycle is once every 6 months time. If vessel didn't return domestic ports, Safety Supervision Dep. may entrust the captain for inspection, and the results feedback to the Safety Supervision Dep. 4.3.各个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自管理内容的检查,内容参照(SMI-0102-1)船舶安全检查/ 自查记录/报告表的标识进行,但也不限于现有的标识内容。 Each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respective according to function division management content of check, content reference (SMI–0102-1)ship safety inspection/self-inspection record/report form., but which is azonic present marked contents. 4.4.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检查人员要及时向船上指出,填写(SMI-0102-2)公司主管人 员登轮检查情况记录/处理表,重大问题应按SMP-0910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的规定执行。 For the problem found in inspection, the check personnel should promptly points out to the ship, fill in(SMI-0102-2)Inspection record/disposal table for supervisor aboard ship, the severe problem would execute the regulation as per the SMP - 0910 un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s, accidents and danger report analysis and corrective procedures hereof. 4.5.船长应组织各部门人员按整改要求实施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The captain should organize personnel of all departments to rectification as per requirements, and made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4.6.下次公司检查时,应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进行复查。 The company inspect relevant vessel next time, should review the deficiencies which discovered during last inspection. 5.船舶安全检查的自查 Self-check of vessel safety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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