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

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
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

珠海新世纪学校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特殊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遵照本办法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3.随班就读是我国对残疾人实施教育的一种形式,是我国特殊教育格局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际融合教育理念与我国特殊教育实践的有机结合,也是我国普通教育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4.随班就读工作要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支撑,构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支持保障体系,稳步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对象与安置

1.随班就读对象是指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残疾人。

2.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该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进行确认或评估鉴定。

有残疾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确认并备案后,经与家长协商后对其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

3.对被认定为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认定不当或有误,必须予以纠正。

4.在普通幼儿园、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人。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班级可相应减少班额。

三.学籍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应当与当地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需出具相关机构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其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2.义务教育阶段的随班就读学校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列入学生学籍名册,同时为残疾学生建立个人教育档案。

3.随班就读学校要严格控制随班就读学生的辍学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休学等要报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4.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完成当地规定的小学教育年限并有能力继续升学的残

疾学生,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其发展需要、家长意愿和当地教育情况,安排到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或职业学校继续学习。

四.教育教学

1.学校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日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在所需教材、设备、资料、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2.各级各类随班就读学校应当积极创建尊重、宽容和友爱的校园环境和氛围。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使其乐观面对人生,逐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对普通学生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学生的教育,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相互尊重、相互接纳、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随班就读学校应当根据残疾学生的需要,完善校内教育教学无障碍设施,为残疾学生平等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创造无障碍校园环境。

4.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因材施教,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制订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各学科教学应当结合本学科特点,在教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注重对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重视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使其受到适合的教育和康复与训练。

5.随班就读教学原则上执行普通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学校可以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作适度调整。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设置适合其需要的特殊课程。

6.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使用与普通学生相同版本的教材。教育部门和各级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指导中心)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情况,配备适合需要的教科书(如盲文版、大字版等教科书)等。

7.随班就读学生以班级学习为主,学校可根据残疾学生的情况和学校的条件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允许残疾学生走班、选科等。

8.教师在随班就读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在教学目标的设置、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选择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关注残疾学生的特殊学习需要,实施针对性教学。

9.随班就读学生人数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应设立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的资源教师,配备适当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为随班就读学生得到针对性辅导和训练创设必要的条件。

10.要建立家校联系和合作机制。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经常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学校或幼儿园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普通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五.师资队伍

1.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包括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班主任教师要遴选热爱残疾学生、有奉献精神、有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掌握随班就读的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并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应当具有特殊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背景或接受过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相当丰富的教育残疾学生的教学经验或康复训练实践经验。

2.学校应重视随班就读师资队伍的建设,把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在职普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随班就读的岗前和岗后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珠海新世纪学校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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