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功能

婚姻家庭的功能
婚姻家庭的功能

婚姻家庭的功能

婚姻家庭的功能,指婚姻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婚姻家庭的功能是随着婚姻家庭的产生而同时具备的,并且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充实和变化。这既是婚姻家庭建立和产生的自然基础,也是人类自身得以延续的必备条件。其次,是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显现,这也是婚姻家庭自然功能得以发挥的必然结果。因此,婚姻家庭主要有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功能。

婚姻家庭的自然功能主要有两个:

性爱功能和生育功能。

性爱功能就是指婚姻家庭在男女两性相爱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在婚姻家庭产生以后,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必须以婚姻的形式出现。婚姻为男女两性的相爱提供了合法的形式和保障,而家庭则为男女两性的相爱提供了合法的场所。性爱是更亲密的、灵肉合一的爱情的开始。“二人同心,其利断金”也是中国人民几千年的智慧的结晶。

生育功能就是指人口再生产的功能,指婚姻家庭在人类的繁衍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生育是两性结合的必然产物,是人作为自然界生物的本性体现。由于人的生育繁衍是通过家庭来实现的,所以,生育功能就构成家庭的一个基本功能,这也是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表现。孩子更是一个爱情的结晶,感情的见证。

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主要包括:

家庭经济功能、家庭教育功能、家庭保障功能等。

家庭的经济功能由两部分构成:

家庭生产功能表现家庭具有一定条件下组织生产、经营的作用。家庭消费功能表现家庭在任何条件下所具有的得以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消费功能。

婚姻家庭的经济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不同生产方式的影响,会有不同的表现。在我国,婚姻家庭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消费功能,而且一直占居主导地位。这在某方面也是维持社会和平的基础,促进社会发展。

家庭的教育功能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其成员间有着特殊的、紧密的联系,相互间或有婚姻关系、或有血缘关系。基于这种特殊性,家庭便承担起了教育家庭成员,培养下一代的重任。家庭教育在社会教育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但家庭教育不能取代学校和其他各类的职业教育,只有把家庭教育和其他各类的教育结合起来,才能造就现代化建设的高级人才,更大地发挥家庭教育和其他教育的作用。

家庭的扶养功能指在家庭中,无经济能力的家庭成员依靠有经济能力的家庭成员的扶养,能够正常地维持生活的功能。在我国目前,虽然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有社会的保障作后盾,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每个人的能力千差万别,还存在一些需要经济帮助的人群。因此,我们强调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以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进而保障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就显得更加重要和突出。婚姻家庭在保障家庭成员基本利益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其他组织所不能代替的。婚姻家庭所具有的这一优良传统则赋予了我国婚姻家庭对家庭成员利益的保障功能。

夫妻间应该互助互爱,互相尊敬,保持忠贞而精诚的爱情。在坎坷的路上,能够扶掖而行,互慰互勉,相濡以沫;在平坦的路上,能够携手同行,一起分享快乐,享受宁静柔畅的生活;对家庭共同承担责任,尊敬双方父母,善于教育自己的子女,要努力为家庭创造民主和谐的气氛。只有这样,才不会有什么人为的“划清界限”,什么离异出走,不会有家破人亡,也不会有那种因偏激、怪僻、不平、愤怒而破坏社会秩序的儿女。

《婚姻家庭》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 2005.上半年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21.核心家庭;是社会的主要家庭结构;类型之一,即是指由父母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22.家庭功能:家庭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根据功能主义者的观点,任何制度都是针对着某种需要。家庭功能主要包括生产功能。消费功能。 生育功能。教化功能、社会保障功能、闲暇与情感满足功能。 23.结构式家庭治疗法:美国家庭治疗大师米纽庆和他同僚在60年代创立的,又叫做结构趋向家庭治疗。结构式家庭治疗的核心概念是假体结构、家庭次系统、界限。假设个人问题与家庭的动力组织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改变家庭动力和改变家人之间的交往结构,可以使个别成员的症状好转或消失;家庭治疗的目标是帮助家庭认清并解除阻扰家庭功能发挥的不良结构,代之以较健全的结构。 24.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它是由夫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家庭关系。从法律上讲,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调整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婚姻家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25.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一切形式得不法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可能是妻子、丈夫、父母、兄妹等所有的家庭成员,而不仅仅是指家庭妇女。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把家庭暴力划为不同类型。 2007.10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21.“六礼”:我国周代《礼记》记载我国古代婚俗的六个步骤,俗称“六礼”,及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22.主干家庭:是家庭的主要类型之一,它是指有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且中间无断代的家庭。 23.家庭社会工作:对于家庭社会工作的界定,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家庭社会工作是指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结合我国家庭工作现实,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即动员社会及家庭资源,促进家庭正常运转及发展的社会福利与服务。 24.功能性家庭治疗:功能性家庭治疗的理论模式是从家庭功能诸方面的满足或缺失状况以及行为所满足的家庭功能方面来理解和解释家庭成员的问题行为,并以此来选择治疗策略根据其所采用的主要干预策略的侧重不同,功能性家庭治疗学派中又分出多个细小分枝,如带有行为主义倾向的功能学派、带有精神分析倾向的功能学派、McMaster家庭功能模式等 25.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和控制婚姻家庭行为的手段之一。其基本职能在于通过法律的力量,强制性地调整婚姻关系,从而稳定婚姻家庭秩序,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009.10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婚姻家庭法笔记1

婚姻家庭法笔记1 第一章绪论 一、婚姻家庭与社会 1、婚姻:一般概念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法律概念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2、家庭:一般概念是指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法律概念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自然和社会两个属性。 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者自然因素,它是婚姻家庭有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显著特征。通过两性结合、生育行为而实现人口的再生产,以及由此形成的血缘关系都是婚姻家庭产生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关系特定形式的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是同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不同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等决定了婚姻家庭领域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中的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思想感情、伦理道德、法律和习惯等诸多方面。婚姻家庭和社会是密不可分的,是社会的细胞或缩影。(简答:为什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时期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 P4) 4、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简答) 从总体上来看,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需要等重要作用。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中人口再生产的单位,也是社会中重要的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主要有以下功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一定数量的人口和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家庭的经济功能是同一定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从氏族组织到古代小生产经济再到近现代工业经济中,家境始终是组织生产的经济单位,是社会分配和个人消费的中介。(3)文化教育功能。作为人们的基本生活单位的家庭,在文化教育方面有着特殊的功能。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养成健全人格、培养思想品德、实现文化传承等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这一切都是在潜移默化中进行的。 5、群婚制:原始社会早期人们结成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同一群体的成员在两性关系上没有任何限制。随着原始社会的不断发展才从最初的没有任何限制的两性关系中组建演变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和相应的血缘组织。它的低级形式是血缘群婚,高级形式是普那路亚群婚。血缘群婚两性关系是按世代来划分的,不同辈分的异性间有着严格的婚姻禁例;普那路亚群婚是仍一种同行辈的集团婚,但是已从两性关系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6、对偶婚:对偶婚是人类社会在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的进化过程中,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国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的变化,有关群婚的禁例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直到最后剩下一对男女在或短或长的时间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但这种结合还是比较松散的,很容易被双方或一方破坏,并且存在复合和交叉的现象,这种婚姻家庭制度为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注入了新的、重要的因素。 二、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历史(主要是选择和名词) 1、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礼、律并用的,以礼为主,以律为辅,婚姻家庭法规详见于礼而略于律。 先秦时代的婚姻家庭法规主要是以礼为其表现形式的(婚礼和家礼),有关婚姻家庭的礼在《礼记》《仪礼》等古籍中留下了比较系统的记载。婚姻家庭制度从属于宗法制度。宗法伦理观念试婚礼为诸礼之本。家礼是以“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等为其主要内容的。 户婚律:封建时代古来已有的婚礼、家里再经过改造补充后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有关婚姻家庭的成文法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以户婚律或者类似名称出现的婚姻家庭法规体系也成为历代封建王朝制定的竹筏合体的统一法典的组成部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始于战国时代,《法经》和秦简中的某些记载

中西方婚姻家庭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西方婚姻家庭观 篇一:中西婚姻家庭观差异 中西婚姻家庭观差异 中国婚姻家庭观 中国婚姻传统历来就是父母做主,子女的婚姻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子女在选择结婚对象时,父母也理所当然的拥有决定权。无论子女多大,如果依然单身,父母会认为自己的义务还没有完成。分析原因,我认为源于中国的父亲单系制度,就是说中国世袭以男子算的,女子出嫁后也就是出家,进入另外一个家族,娶进的媳妇要融入新的家族,处理婆媳、妯娌等众多的关系,好的儿媳妇不仅是儿子的福气,也为整个家掌脸。所以说选择子女的婚姻选择权在父母,尤其是男子,女子因加入外族选择的慎重性减弱。 这种婚姻意识传统在现代社会中无法消除,也不可能消除,电影泰坦尼克号中为爱情不顾一切,在中国也许只能在幻想中存在。看看我们现在的社会中,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隔代教育,夫妻外出挣钱务工,自己的孩子交给父母教育,

明显大家庭观的表现。但是也忘记了传统教育中重要的一点——养不教父之过。西方婚姻家庭观 西方社会是重视个人的社会,家是短暂性的抚育社群,子女到能自立的时候,就另立门户建立自己的生育社群。而在西方的婚姻传统中,也是非常的自由,提倡自由恋爱,婚姻自由,一般情况下父母是不干涉子女的选择。中国讲究门当户对,西方则主要重视感情。在婚后,中西婚姻生活中最大的差别,是中国的婚姻家庭注重"柴、米、油、盐",而西方则更重视夫妻间的情感交流,沟通以及性生活的质量。在教育方面,有一部分中国的家庭一般把孩子给父母来抚养,而在西方的家庭一般把孩子留在自己的身边,他们认为教育下一代是自己应尽的责任。 篇二:中西方婚姻观念比较 中西方婚姻观念比较 汉语1001蔡亮 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白居易 婚姻就好比桥梁,沟通了两个全然孤寂的世界。——基尔·凯丝勒由于文化、历史、宗教等方面的差异,中西方在婚姻观念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爱情和婚姻实质是一个民族深层文化的体现,反过来文化背景的差异又影响限制着一个民族的恋爱方式和婚姻习俗。西方人的婚姻观与中国人的婚姻观有着极大的不同,因

全国2012年1月到2011.01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卷真题

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卷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人类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的演进过程中,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婚姻家庭类型是( ) A.亚血缘群婚 B.杂婚 C.对偶婚 D.掠夺婚 2.李某的父母不顾李某的反对,强迫其嫁给刘某。为此,刘某给李某父母10万元人民币。李某父母的行为构成了( )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B.买卖婚姻 C.借婚姻索取财物 D.借婚姻骗取财物 3.在我国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地位的是( ) A.宗亲 B.外亲 C.妻亲 D.姻亲 4.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某人与其表哥为( )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 B.三亲等的直系血亲 C.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D.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5.我国古代实行“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环节,程序严格繁琐,这实际上是我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 ) A.互易婚 B.买卖婚 C.劳役婚 D.聘娶婚 6.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 A.街道办事处 B.居民委员会 C.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D.公证处 7.2003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 1 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卷

以毁坏李某的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之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 A.杨某 B.杨某的父母 C.李某 D.李某的父母 8.甲与乙婚前即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婚后,由于两人均系再婚,出于对再婚生活的谨慎,双方又签订了婚后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所得财产归各人所有,对方不得干涉,但此协议并未办理公证。就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双方的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B.双方的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C.双方的婚前财产约定有效,但婚后财产约定因未办理公证而无效 D.因婚后财产的取得尚未确定发生,故双方的婚后财产约定无效 9.甲在与乙结婚前笔耕不辍,交付数部著作于出版社。二人婚后数月,书稿陆续出版,得款十余万元。依据我国《婚姻法》,该稿酬( ) A.归甲个人所有 B.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C.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归属 D.由甲确定归属 10.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第四顺序法定继承人 11.小赵自幼被刘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小赵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家中照顾。2007年,刘某和小赵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B.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C.小赵无权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D.小赵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12.我国《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 ) A.乡镇人民政府 B.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13.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是( ) A.出妻 B.和离 2 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卷

婚姻家庭社会学复习笔记整理

一、家庭社会学: 1.概念 ?家庭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家庭和社会的 诸种关系,研究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潘允康) ?家庭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它研究的是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单位的家庭及其在社会 影响下自身演变的规律,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机制,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杨善华)2、研究家庭社会学意义 研究婚姻家庭社会学的意义 (1)从社会着眼,社会与家庭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社会学的根本价值目标出发,应该研究如何维系这种协调关系,在出现矛盾的社会如何去解决矛盾,特别是在社会发生重大变迁的时候去研究,探索如何避免与减少这种不协调。 (2)人类对家庭的认识远未完结,因此,弄清家庭在社会影响下自身演变的规律,其与生活相互作用机制,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3.研究方法 (一)深度访谈:在社会学研究中常指半结构式的访谈。 它有两个重要特征:(1)它的问题是事先部分准备的(半结构的),要通 过访谈员进行大量改进。但只是改进其中的大部分:作为整体的访谈是你 和你的被访者的共同产物。(2)要深入事实内部 (二)渐进式聚焦:是深度访谈时常用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是从一般化的兴趣领域入手,逐渐发现被访者的兴趣点,然后 再集中展开。所谓渐进式聚焦法中的一般兴趣领域,就是被访人的日常 生活领域,包括被访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情况。 目的:是为了从人们的话语中了解人们在情境中的问题领域,并试着用 他们的自己的术语来了解事情。 (三)悬置:是指悬置研究者原来特有的“成见”,即研究者以前所有的理论预设。 它包括:(1)研究者对于某些东西的习惯性信仰的悬置 (2)对传统的割裂、个别与一般的理论框架的悬置 二、家庭的成立 (一)家庭 1.定义:是一个由于家世、婚姻或收养联系在一起的人组成的比较持久的群体。这些人共 同生活,并组成了一个经济单位,他们中的成年人要对小孩负责。 2.三要素 (1)成员关系:家世、婚姻、收养 (2)居所:有个共同的居住场所——家与户的交叉(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家的范围 更广,户主要是居住的一个概念) (3)经济:统一收支 3. 四个特点 (1)由某种联系所组成的群体共同组成 (2)成员长期生活在一起 (3)这一群体中的成年人要对他们的后代负责 (4)家庭的成员存在一定的经济关系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法定结合,形成了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 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而发生,其性质和范围也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 婚姻家庭关系: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属性: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功能——生物、经济、感情、教育功能等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是规定婚姻、父母子女及其他一定范围的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现象的科学。其形成和发展是以婚姻家庭立法的逐步发展和婚姻家庭法的广泛应用为基础的。 婚姻家庭法的分类: 1、按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狭义的婚姻法与广义的婚姻家庭法 从总体上说,所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都不是狭义的,而是广义的。 2、形式意义的婚姻家庭法与实质意义的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 2、从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是身份关系而非财产关系 依照现代家庭法学的观点,婚姻家庭法的规范内容可归纳为三项: 1、亲属身份关系的变动 2、亲属之间的法律关系 3、对于婚姻家庭中的弱者之保护 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点1、伦理性2、团体性3、习俗性4、强行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是由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关系 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 上层建筑的制约和影响作用

传统文化中的婚姻家庭观念

论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转型速度不断加快,传统的婚姻家庭观正在发生变化,逐渐被人们淡忘,并且更多的受到西方婚姻家庭观念的冲击和影响。文章首先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对婚姻、家庭进行定义。其次,分别对中国传统的婚姻和家庭的特点进行分析和阐释。最后,将当代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与传统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进行对比,使人们认识到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对于外来文化我们也要去粗取精,不断地对当代文化进行反思和改进,形成一种和谐的婚姻家庭观。 【关键词】:传统文化;婚姻家庭观;文化背景 引言 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单位,而婚姻则是一个完整的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特有的一套传统婚姻家庭观,这种传统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婚姻家庭观念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直到新中国的建立,更确切的说是改革开放以后,西方民主自由的婚姻家庭观被带入中国,不断的对传统的婚姻家庭观进行着冲击,于是就出现了空巢家庭、丁克家庭、闪婚等很多新形态的婚姻和家庭。而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这让人们不禁联系到中国的封建社会,传统文化背景下的离婚率非常的低。因此,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婚姻家庭观,看看与当代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有什么不同之处,哪些能给我们好的启发。 一.传统文化中的婚姻和家庭的含义 (1)婚姻 《礼记·昏义》中对婚姻是这样定义的:“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从这几句中国古代比较经典的关于婚姻的定义里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婚姻的目的只在于家族的延续和对于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家族香火的延续和祖先的祭祀两者关系非常密切,有时是密不可分的。但就重要性而言祖先的祭祀在目的上更重要一些,为了使祖先能“永享血食”才务必要使家族永远的延续下去,可以说对于祖先的崇拜是第一目的,或者最终目的。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子孙结婚是对于祖先的一种神圣的义务,而独身和无后则被认为是一种对祖先不孝的行为。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就是对此最好的说明。无后,祖先便成了没有后代去祭祀的鬼了,而古人相信鬼是必须血食的。 (2)家庭 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家庭的结构和功能是不尽相同的,其含义也不完全一致,因而很难对它加以界定。我们知道,在仰韶文化时期所出现的连排房,不但有连间或套间,而且还带有火塘;当然,火塘可能是出于取暖的需要,但也未尝不可用于炊事。所以,当时不但是“聚族而居”的,还可能是“分爨而食”的;而“分爨而食”便是家庭的基本标志,因为这表明它是一个财产—生活的共同体。《后汉书·郑均传》中提到:“均好义笃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常称疾家庭,不应州郡辟召。”从中我们可以得知郑均此人重义且忠厚老实,赡养守寡的嫂子和带着的孤儿,恩惠礼数都能做到。经常称因忙于家庭不去应州郡的召令。我们可以大致的知道传统社会的家庭就是一种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了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

2011年10月05680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婚姻家庭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婚姻家庭法中起主要、决定作用的调整对象是(C) A.家庭关系 B.婚姻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2.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A) A.配偶 B.自然血亲 C.拟制血亲 D.姻亲 3.甲妻的嫂子是甲的(D) A.血亲的配偶 B.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4.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D) A.可以结婚 B.如果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 C.能否结婚从习惯 D.不能结婚 5.下列关于我国结婚仪式,说法正确的(D) A.是结婚的实质要件 B.是结婚的必备要件 C.是结婚的形式要件 D.不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6.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各有姓名权,这一规定体现了( B ) A.婚姻自由原则 B.男女平等原则 C.一夫一妻原则 D.保护妇女权益原则 7.甲与乙在离婚诉讼进行时,甲父因病去世而未留遗嘱,甲依法继承遗产一宗。此后不久,法院判决甲乙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继承的遗产( D ) A.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C.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所有权归属 D.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近现代各国父母子女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是( A ) A.亲权 B.继承权 C.父权 D.家长权 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应视为(B) A.非婚生子女 B.婚生子女 C.妻子一方的子女 D.丈夫一方的子女 10.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兄弟姐妹是( B )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第四顺序法定继承人 1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于( C ) A.签订收养协议之日 B.办理收养公证之日 C.办理收养登记之日 D.办理户口转迁之日 12.甲乙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有关法律,丙(D) A.可以代理 B.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 C.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 D.不能代理 1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中的“现役军人”包括(C) A.退役军人 B.转业军人 C.正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D.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 14.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 B ) A.在离婚后6个月内单独提起诉讼 B.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C.在离婚后2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D.在离婚后4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15.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 D ) A.另行制定婚姻法 B.修改婚姻法 C.不适用婚姻法 D.制定变通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古罗马是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国家,也是同时代的婚姻家庭法制最为完备的国家。其亲属法中规定的婚姻类型包括市民法婚姻和万民法婚姻,其中市民法婚姻包括的结婚形式有(ABC) A.共食婚 B.买卖婚 C.时效婚 D.聘娶婚 17.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有(BD) A.王某已婚,婚后背着自己的妻子与其初恋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浙05680# 婚姻家庭法试卷第1页(共3页)

当代大学生婚姻家庭观与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比较

当代大学生婚姻家庭观与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比较——以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为例 田 雨 内容提要:本文是一篇对当代大学生的婚姻家庭观与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对比的调查报告,文章首先运用文献资料对传统的婚姻家庭观进行论述,总结出传统的婚姻家庭观的一些特征,然后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将当代大学生的婚姻家庭观与传统的观念进行对比;论述观念变化的原因、分析由于观念变化带来的影响等。 关键词:大学生婚姻家庭传统观念 一.导言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家庭诞生的那天起,它就与社会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并相互影响。一定的社会制度,在不同的程度之上影响着人们的婚姻家庭观①,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都会有相应的婚姻家庭观念与之相适应。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每一次变革,都不可避免的给婚姻家庭制度提出新的要求,灌注新的内容,赋予新的形式;婚姻家庭作为社会设置②的一个方面,并不只是被动的受社会制度的制约,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起着反作用。一种和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不仅对一个家庭产生积极的影响,也同时对一个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抛开家庭对社会的反作用暂且不说,我们谈一下婚姻家庭观对社会的影响。本文就是在社会转型的基础之上,探讨当代大学生的婚姻家庭观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中国近代社会经历过几次大的转型,第一次是辛亥革命,第二次是新中国的诞生,第三次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在这次改革春风的沐浴之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国外的文化纷纷传入中国。受外来文化的影响,中国民众的思想观念也得到改变,家庭的功能在这样的冲击之下或多或少的丧失,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自然而然的受到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民众究竟应该何去何从?是全盘接受外来文化还是有批判的继承;父母、婚姻、子女对他们究竟意味着什么?责任、累赘还是甜蜜的负担,这一切引起了笔者的兴趣。 已经说过,一个良好的婚姻家庭观不仅会对家庭产生积极的影响,也同时对一个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婚姻家庭观不只是针对已经成家立业的公民而言,因为一种良好的风气的形成,是从小,从青少年时期培养的结果,因而笔者将这一目光投向当代大学生。大学生是这个社会特殊的群体,年轻的一代,正处在社会化的重要阶段。他们积极向上,对生活充满期望与热情,容易接受外来的新鲜事物,对大学生婚姻家庭观的调查有助于笔者了解当代年轻人的思想;更为主要的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对整个社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所发挥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家庭、婚姻或许是人类一个永恒的话题,在人类社会的文明史上,家庭已存在了数千年,人类对家庭的思考和研究也有了几千年,然而关于家庭社会学的研究只有150年左右的历史。时间虽短,但是学者们对家庭内容的研究涉及到了方方面面,因为家庭和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笔者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文献综述: (一)文献回顾: 由于家庭、婚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发展史上相当重要的问题,涉及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

我的婚姻爱情观

我的婚姻爱情观 摘要:每个人关于爱情都有不同的想法。爱情与婚姻又是紧密相关的。怎样的爱情才算是完美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我的婚姻爱情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首先,我们为什么需要爱情,需要恋爱的经历。其次,明白自己到底要去爱怎样一个人,在不断的尝试中建立起正确并且适合自己的爱情观、择偶观。然后,我们又该怎样去爱自己的爱人呢?爱一个人也是一种学问,从中我们可以学到很多,慢慢成长。最后,爱情与婚姻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婚姻是否是爱情的坟墓,还是天堂。 关键词:爱情婚姻家庭男人女人 正文:“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李商隐的一首《红豆》表露了心思细腻的少女内心对心上人的万千愁思。可见,从古至今,爱情一直是为人们所传颂的崇高感情,而且还将绵延不绝。 爱情是人的情感之一,她可以由友情发展而来,最后变成亲情。爱情是人生中最动人的一首华尔兹,世界因爱情而美好!有些人注定是要等待另一方,有些人则注定是被等待的。爱一个人与被爱都是人的情感需要。但正是因为爱情是如此的重要,如此的伟大,如此的奇妙,爱情也变成了一门学问,一门永无止境的学问。 有人为了爱情而不顾一切,牺牲自我,以换取爱人的生命。也有人因为一次失败的爱情,而对爱情却歩,认为看破红尘,从此不再识人间烟火。不管有什么样的经历我们都需要有爱与被爱的经历。首先,爱情是人的自然感情,是非常美妙、自然的。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心中的爱情以悄悄开始萌芽,不必害怕不用克制,自然地表现出来就好。压抑情感也不利于自己的身心健康发展。其次,爱一个人的过程也是人格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爱一个人时,你也在学习怎样表达,怎样去了解一个人。这些都是成长中比必不可少的宝贵经验。当爱情不可抵挡得来临时,不妨尝试一番,只要掌握好度。在爱的旅途上,既会收获许多的玫瑰,也会碰到难以避免的荆棘。体验过后,即使会后悔,也不要留有遗憾。我比较倾向于国外家长对自己孩子早恋的态度。许多早恋最终以悲剧收场,我觉得罪魁祸首是长辈们,他们应当给孩子正确的爱情引导。一个人如果到了结婚的年龄采取考虑自己的另一半,那注定是需要花费更多的青春来换取美满的婚姻。所以,年轻时应主动去经历爱情,在实践中培养自己的爱情观、择偶观。这也是为将来的幸福婚姻奠定基础。 明白为什么爱一个人,在爱情的尝试中渐渐建立起自己的爱情观、择偶观。那么,你是否问过自己,你要爱的、陪你走过下半生的是怎样一个人?就个人而

婚姻家庭法历年真题2008.01资料

全国2008年10月自学考试试题婚姻家庭法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栅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家庭的法律概念可以表述为: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 )1-3 A.社会团体B.自然人组合 C.亲属团体D.法人团体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是( )7-178 A.有条件的B.无条件的 C.有偿的D.一定条件下有偿的 3.外甥与姨妈之间为( )3-65 A.三代以内直系血亲B.三代以内直系姻亲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三代以内旁系姻亲 4.在欧洲婚姻还俗运动中,16世纪首先选择民事婚制度的国家是( )4-83 A.英国B.法国 C.尼德兰(即今之荷兰) D.日本 5.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 )2-38 A.婚姻关系B.财产关系 C.家庭关系D.利益关系 6.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原告申请撤诉的,( )4-106 A.不予准许B.应予准许 C.研究后确定 D.法院与原告协商确定 7.下列关于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说法正确的是( )5-135 A.约定财产制不能排除法定财产制 B.约定财产制的范围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C.约定的内容只能有利于女方

D.约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8.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是( )2-42 A.并列的法律部门B.婚姻家庭法包含民法 C.婚姻家庭法等同于民法D.民法包含婚姻家庭法 9.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 )10-277 A.变通规定B.变通或补充规定 C.补充规定D.独立的婚姻法 1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扶养兄、姐是有条件的,其中一个条件是( )7-181 A.兄、姐无住房B.兄、姐工资低 C.兄、姐患重病D.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11.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即转化为( )7-173 A.生父母子女关系B.养父母子女关系 C.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D.不发生转化 12.我国现行《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8-187 A.可以办理收养公证B.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C.应该办理收养公证D.准予办理收养公证 13.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中的“现役军人”包括 ( )9-234 A.退役军人 B.转业军人 C.正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D.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 14.当事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10-268 A.予以行政处罚B.进行民事赔偿 C.予以刑事制裁D.进行人身强制

婚姻家庭社会学 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家庭: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2、核心家庭:是指夫妻和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夫妇中有一人死亡,但有未婚子女的家庭也应该归为此类。 3、家庭网:是以家长为内容主线,以家长、家庭为服务对象,以育儿、家庭消费、家长社区为服务主导,全面涵盖家长、家庭生活需求的方方面面 4、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它是由夫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家庭关系。从法律上讲,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血亲和姻亲: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7、“普那路亚”家庭:是人类家庭的第二种形式。由美国人类学家L H 摩尔根命名,并把它作为群婚家庭的典型。原始社会群婚家庭形式之一。它从血缘家庭发展而来。“普那路亚家庭”由美国民族学家L.H.摩尔根命名,并把它作为群婚家庭的典型。实行外婚制的群婚家庭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一种婚姻家庭形式。普那路亚(punalua)是夏威夷语,意为“亲密的伙伴”。这个名称是从最早发现实行这种家庭形式的夏威夷群岛的土著人那里来的,由共妻的一群丈夫互称"普那路亚";共夫的一群妻子也互称“普那路亚”。这种家庭制度是群婚发展的最典型的阶段。 8、家庭生命周期:指家庭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自然结束的运动过程。一般把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六个阶段。形成期(从结婚到第一个孩子出生)扩展期(从第一个孩子出生到最后一个孩子出生)稳定期(从最后一个孩子出生到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 收缩期(从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到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 空巢期(从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到配偶一方死亡)解体期(从配偶一方死亡到配偶另一方死亡)。 家庭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有不同的内容和任务。杜瓦儿将家庭生命周期分为8个阶段:新婚期、育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青少年期、空巢期、中年父母期、老年家庭成员。

2004年10月婚姻家庭法00855试题

全国200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婚姻家庭法(一)试题 课程代码:0085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亲属中哪一类是没有同辈的?() A.配偶 B.直系血亲 C.旁系血亲 D.旁系姻亲 2.人民法院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我国古代丧服制度中,子和在室女为父母丧应服() A.斩衰 B.齐衰 C.大功 D.缌麻 4.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增加了一条原则性规定,它是() A.“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B.“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C.“夫妻互享配偶权” D.“夫妻有互相同居的义务” 5.在欧洲,首先采用选择民事婚制度的国家是() A.英国 B.法国 C.荷兰 D.西班牙 6.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依一方的要求而恢复 C.由双方协商恢复 D.由法院判决恢复 7.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扶养适用() A.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由扶养人与被扶养人双方协商选定一方所属国法律 D.由法院指定一方所属国法律 8.结婚这种身份法律行为() A.可以附条件,但不得附期限 B.不可以附条件,但可以附期限 C.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 D.不可以附条件,也不可以附期限 9.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A.受胁迫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C.受胁迫的当事人的所在单位 D.受胁迫的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10.《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10周岁以上 B.20周岁以上 C.30周岁以上 D.40周岁以上 11.按照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被宣告死亡的已婚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 A.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如果其配偶已再婚的,后婚无效,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C.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D.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对方又死亡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12.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称为() A.和离 B.七出 C.呈诉离婚 D.义绝 13.《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 A.女方怀孕的除外 B.女方无过错的除外 C.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D.女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除外 14.“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规定最早见于() A.欧洲中世纪寺院法 B.1896年德国民法典 C.1791年法国宪法 D.1857年英国婚姻案件程序法 15.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 A.三亲等旁系姻亲 B.四亲等旁系姻亲 C.三亲等旁系血亲 D.四亲等旁系血亲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中国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括() A.赠与婚 B.交换婚 C.劳役婚 D.买卖婚 17.根据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 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C.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D.复员军人的伤残补助金 18.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离婚的 C.双方结婚不到一年的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离婚的 浙00855# 婚姻家庭法(一)试题第1 页共3 页

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定的变化,并直接影响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人类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将不断地发展变化,建立其上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必然会对其作出反映,我们对此应有充分的估计。 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而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除了会对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积极影响之外,还会产生某些消极影响。预计本世纪在我国尚未出现或尚未形成气候的婚姻家庭某些问题在下个世纪可能会初露端倪或形成蔓延态势。在下个世纪,随着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离婚率仍会缓慢上升,夫妻关系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将继续受到挑战。未婚同居者将有所增加,事实婚姻也会更为普遍,也许两者的界限将十分模糊。家庭的模式将会进一步缩小,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的数量有所上升,核心家庭成为家庭的主要模式。人口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凸显,家庭观念淡化,亲和力减弱,家庭的赡养功能也将随之退化。尽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老年人的赡养仍然是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但社会赡养终将取代或部分取代家庭赡养。在我们为新世纪的到来喝彩的时候,我们应对这些问题引起警觉,提出防范措施或进行对策研究。 我们应在机遇与挑战共存、希望与压力同在的21世纪,站在时代的潮头,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放的研究方法、不懈的努力追求,取得婚姻法学法制建设与理论研究的重大进展。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马 亿 南Ξ 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护功能,这一命题的合理性至少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二是法律的价值;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置的、有着相同生活目标的亲属共同体。自婚姻家庭产生以来,它就担负着诸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繁衍人口、养老育幼、组织生产和消费。按照社会学界通行的看法,婚姻与家庭,因其功 能而存在,生育则始终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能。①费孝通先生认为:“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 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②“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 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 ③社会发展到今天,婚姻家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男女两情相悦的需求突出了,以个体为本位的夫妇间的情感因素,成为婚姻家庭的重要成分。然而,家庭的养育功能和经济生活的功能并未因此而减弱或丧失。忽略婚姻家庭的传统价值的理论观点,是不符合客观现实和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践踏婚姻家庭固有品质的行为诸如轻率而随意的离婚、放弃对子女的责? 41?Ξ①②③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59页。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22页。 参见商果:《实行离婚分级制的重要意义》,载《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页。 马亿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的恋爱婚姻观

学生:梁春兰 学号:201105150027 专业:工程监理 班级:11监理 选修课程:家庭婚姻法 上课时间:(11~16周)周二 我的恋爱婚姻观 什么是恋爱?什么是婚姻?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有人说:爱情的结局不一定是婚姻,婚姻里不一定存在爱情;婚姻有可能是坟墓,但是也有可能是摇篮;在爱情面前,婚姻充满了美好,在婚姻面前,爱情充满了奢侈;走向婚姻的爱情,可能会凋零也可能会升华,没有爱情的婚姻,可能会悲伤也可能会幸福;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我而言,事在人为,什么都说不清。 谈恋爱究竟是为了爱而爱,还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一些情绪呢?如:一见钟情、摆脱压抑孤独感、证明自己的魅力、满足好奇心、从众心理驱动等。 对我而言,爱是一种默契,一种牺牲,一种吸引,是谅解,是追求幸福的过程,爱是一个矛盾体,少了她会浑身不自在,面对她也浑身不自在,爱的前部分是风花雪月,中部份是柴米油盐,后部是永远。 俗话说的好,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即使有缘而不把握,不珍惜眼前的人和事,也是可遇不可求的。爱情和婚姻亦如此,只有懂得珍惜眼前和真心付出的人才会获得幸福的结局。 恋爱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区别于友情,亲情等其他的情感。恋爱的三个基本要素是性爱、理想、责任,其中责任是爱的核心因素,因此当你爱上了一个人的时候,就意味着把自己的生活与另一个人的生活结合在一起,将自己的命运与另一个人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就意味着对爱侣的前途,命运负有道德责任。真正的爱情是建立在尊重人格平等上的,而不是把对方当作自己的附庸,或为了权势、金钱而违心去爱、被迫去爱,依附对方而失去“自我”。 教育家陶行知说过:爱情之酒而苦:两人喝,是甘露;三人喝,是酸醋;随便喝,要中毒。爱是从相互欣赏开始的,因为心动而恋,因为相互离不开而结婚。只有彼此尊重、信任、关心、谅解而有责任心才会携手一生。 恋爱是与婚姻、家庭乃至整个人生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抱着截然分开的态度是一种十分不负责任的做法。不在乎天长地久,会珍惜曾经拥有吗?要么就不爱,要么就爱的轰轰烈烈,真心实意的爱,而不是心口不一。历代的皇帝,后宫佳丽三千,可想,即使一天宠信一个美人,一年才356天,三千的佳丽,排队都要等待8年才有机会轮到自己,更何况皇帝的宠爱并不均匀啊!爱妃们的争风吃醋,明争暗斗,目的都是只有一个,无非就是想皇帝的宠信,从而提高自己在宫里的身份地位和权势。古代的男尊女卑已经不适合现代了,21世纪,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也不是什么三纲五常,取而代之的是尊重对方,理解对方,支持对方,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为理想而奋斗。这些观念在古代也是曾经出现过的,如梁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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