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

掘进工作面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
掘进工作面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

掘进工作面顶板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69

掘进工作面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

版)

(一)防治冒顶措施

(1)掘进头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坚持敲帮问顶。

②检查工作地点支架架设质量。发现不合格支架,必须先处理后施工。

③严格控制巷道掘进迎头的空顶面积。当迎头掘进中空顶面积超出规定的要求,或顶帮比较破碎时应及时设支架棚子支护裸露的顶板。背顶封帮要严实,切忌虚设。

④加强对巷道迎头附近围岩稳定状况的观察。如果顶板松软,或巷道接近断层时,应采用前探梁支护顶板,并缩小棚距。

⑤掘进工作面歪倒的棚子应由外向里逐架扶正背牢。

⑥厚煤层中下分层顺槽掘进时,事先要探明顶板冒落矸石的压实情况,掘进中要及时对前方老巷、构造等情况及时观察,并及时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⑦遇到顺槽坡度较大时,如果是破顶掘进,则要随时随刻注意支架封顶情况,出现空顶要及时打木垛封顶。如果发现上帮破顶处支架受力、变形较大,应及时加大斜撑或抬棚,提高支架的侧向承载能力。(2)掘进巷道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巷道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以抗衡围岩的压力。

②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

③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支架选型时,尽可能采用有初撑力的支架;特别注意顶与帮的背严背实问题,杜绝支架与围岩间的空顶与空帮现象。

④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再施工。

⑤巷道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⑥在易发生推垮型冒顶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稳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间用拉撑件连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稳定性,以防推倒。倾斜巷道中支架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其支架间拉撑件的强度、密度要适当加大。

(3)掘进巷道交叉点处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

②不得过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支架棚。

③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证抬棚有足够的强度。

④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压坏时,就及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4)掘进巷道过断层等构造变化带时的安全措施。

①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特殊地段,应当有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否则不能开工。

②巷道在破碎带中掘进,应做到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③施工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

④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巷道支护应尽量采用砌碹或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棚距要缩小。

⑤减少空顶距离,及时支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滞后距离不得大于1300mm。

⑥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一方面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另一方面要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⑦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伞檐状危害岩要及明敲掉,敲不下时,要在伞檐下打上撑柱,并在其下加密柱棚,可加打抬板棚。

(5)掘进巷道在开帮或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①选好开帮和贯通的地点,要选在顶板和地质条件比较好、远离交岔点与停采线、煤柱等各种受集中承力影响的地方。

②要在贯通前进行超前探测,在两巷贯通前15m打好超前钻,探钻眼深不得小于3m,并保持1.5m以上的超前探眼,以观察异常。贯通掘进时放小炮,贯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顶。

③开帮贯通与被开帮贯通的巷道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夹角。夹角

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生产现场检查,检查要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企业领导、安全员、班组长等不定期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放假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富源县龙田煤业有限公司龙田煤矿 2218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报告 2018年8月5日

前言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的通 知《曲煤安〔2018〕3号》、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的通知《富煤安字〔2018〕6号》,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为高质量地搞好安全风险分级和辨识评估工作,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评估专家组,对矿井2218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主要作业地点场所和相关作业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和分级,针对水、火、煤尘、瓦斯、顶板等主要灾害和运输系统、大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致灾因素,进行了全面的辨识和分级评估,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分级和评估,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空间分布图,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提升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对风险的管控能力,从而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

目录 第一部分 221803工作面运输巷掘进点危险因素 (1) 第二部分风险辨识范围 (7) 第三部分风险辨识评估 (7) 第四部分风险管控措施 (12) 附件: (15)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参与人员签字表

第一部分 221803工作面运输巷掘进点危险因素 一、基本情况 该设计工作面位于矿区南部一水平二采区C18煤层,编号为221803工作面,运输巷计划掘进260m,切眼90m,回风巷260m,面积为23400m2,可采储量:3.28万吨,服务年限1.1年。工作面221803运输巷掘进东部165m为主斜井,西部60m为兴云煤矿矿界,北部30m为C18煤皮带运输巷。 二、矿井开拓开采 全矿井共划分为1个生产水平,1935水平以上为4号煤层为第一水平(水平标高+1137m),矿井延深水平后在9-1号煤层中设第二水平(水平标高+1079m)采用联合布置的方式开拓开采井田范围内的4号,9-1号煤层。工作面回采方式均采用后退式,回采工作面均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方式,顶板管理均采用全部垮落法。 三、危险源分析 (一)瓦斯事故危险源评估 1、事故危害: (1)瓦斯爆炸时产生的瞬时温度在1850℃~2650℃之间,不仅会烧伤人员、烧坏设备、造成财产损失等还可能引起火灾。 (2)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会使气体突然膨胀而引起空气压力的骤然增大,再加上爆炸波的叠加作用或瓦斯连续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压力会越来越高。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瓦斯爆炸产生正向冲击和反向冲击,可能引起火灾和二次爆炸。 (3)瓦斯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尤其是爆炸后产生的高浓度一氧化碳直接导致井下人员伤亡。 (4)瓦斯爆炸可能引发煤尘爆炸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事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它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3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山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参照有关国家重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煤矿矿长做为法定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煤矿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现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上存在可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 1〉A类:难度大,煤矿解决不了的。 2〉B类: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矿里解决的。 3〉C类:难度由班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滑坡、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害和其他。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A类:事故隐患的确认上报,煤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分类排查,登记造册,凡属于煤矿难解决的隐患,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 2.B类:煤矿可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必须贯彻“分级负

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分管副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对出事地点排查,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3.C类:隐患在班组长的监督下,由班组长和所在班组成员共同处理完毕,在处理过程中若发现难度增大时,可上报煤矿安监科重新定级后组织处理,不可蛮干或强行处理。 一、滑坡事故排查治理制度 1、煤矿矿长每周对所有采场的边坡、排土场的边坡以及台阶进行排查一次,做到事故隐患清楚,并落实相应措施。 2、煤矿安全副矿长、技术员,要经常观察采场工作帮、非工作帮,排土场边坡等安全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请矿长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3、安全员要每天对采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应将人员以及设备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每个煤矿工人都要做好“自保、连保”安全工作,不可麻痹大意,经常观察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有异常迹象时,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向领导汇报。 二、机械事故排查治理制度 1、为确保煤矿各类机械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排查治理,预防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掘进工作面安全标准

掘进工作面安全标准 1 基本规定 1.0.1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0.2 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特殊条件下,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1.0.3 掘进工作面应悬挂规范的巷道布置图,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断面截割轨迹图)、设备布置图、临时支护图、监测监控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说明牌板。必须有探放水钻孔设计图和允许掘进施工进度记录牌板。 1.0.4 掘进巷道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1.0.5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0.6 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1.0.7 掘进斜巷时,必须在斜巷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1.0.8 巷道掘进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前探梁必须用10#以上槽钢制作,长度不得小于4米。机掘巷道应积极推广使用机载前探临时支护。 2 掘进工作面设备 2.1 掘进机 2.1.1 掘进机前后照明灯齐全明亮;机载瓦斯断电仪显示正常,功能可靠。 2.1.2 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 2.1.3 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按钮动作可靠并有常闭功能。 2.1.4 截割头无裂纹、开焊,截齿完整,短缺数不超过总数的5%;截割臂伸缩、上下摆动,均匀灵活。 2.1.5 履带板无裂纹,不碰其它机件,松紧适宜,松弛度为30~50mm。 2.1.6 耙爪转动灵活,伸出时能超出铲煤板;刮板齐全,弯曲不超过15mm;链条松紧适宜,链轮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运转时不跳压。 2.1.7 喷雾管路穿排正确,喷雾状态良好成雾状,喷雾齐全无损坏;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a或无内喷雾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XX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为了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提高本店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三大类: 1、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特征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公司和人身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发现途径和方式 1、在例行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时发现。 2、随即有人发现并汇报。 3、已经产生先期征兆,特征比较明显。 三、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权责分明。

2、落实每周安全检查、每两小时巡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3、监督餐饮企业每日营业前后落实检查燃气、电器、食品加工器具等是否有故障。 4、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加大检查巡查。 5、各XX监督辖区单位、企业落实执行自己职责,对场所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校方应急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各XX监管辖区单位、企业认真分析研究店内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设施设备,制定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 7、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单位、企业,要加强管理力度,明确分管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8、制定有效的容易发生事故单位、企业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9、各XX要求容易发生隐患的的负责人及时向所属各社区汇报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和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再由所属各社区将情况上报。 10、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度,XX安全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原因不进行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部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排查,如因此造成事故,将追究相应领导人责任,并按XX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

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监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

掘进工作面安全检查标准

掘进工作面安全检查标准 一、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 1、掘进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掘进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技术科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技术科向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人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掘进作业规程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一、管理制度 1、施工动态管理制度。 2、工程质量预验收制度。。 3、旬检查制度。

4、月度验收制度。 5、狠反质量“三违”制度。 6、复喷、砌碹前的验收制度。 7、月度考核制度。 5、工程质量包保制。。 6单位工程开停工、复工申请、竣工移交档案制度。 7、计划外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8、地面支护材料不定期验收制度。 9、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10、现场施工记录管理制度。 11、原材料供应制度。 12、喷浆配比制度。 13、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4、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5.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建立矿压观测、顶板隐患排查治理、探放水、工程质量验收、设备检修等制度及各级掘进技术工作岗位责任制,技术资料档案化管理;每月必须有施工巷道技术工作总结 16.作业规程和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支护参数合理,现场应按要求施工。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支护工艺改变,应重新修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四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五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 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七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最新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煤矿科、

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一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第十二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8738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

各掘进工作面安全保障措施(最新版)

各掘进工作面安全保障措施 (最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96

各掘进工作面安全保障措施(最新版) 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有效的进行瓦斯、顶板以及提升运输等管理,特编制词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瓦斯排放管理:由通风队长亲自带领人员打排放钻孔,当班安全员现场监督钻孔的深度,由队长和安全员共同向调度室汇报,上报钻孔数据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反之,安全员、队长各罚款贰佰圆。调度室收集数据,掘进工作面迎头离预留米数5m时,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矿长,以便安排下一次的排放安排。 二、加强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随时掌握工作面瓦斯情况。发下瓦斯异常或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以便采取措施。若因风筒

破漏,风筒不到正头,或是人为原因造成瓦斯超限,对当班瓦斯检查员处罚叁佰圆。 2、机电队要临时停风停电,必须请示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风停电,反之,罚款贰佰圆。 3、当班班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矿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各工作面的突出预兆,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必须请示总工程师,反之,罚款贰佰到伍佰圆。 三、加强顶板管理:施工连队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进行作业,如当班出现空顶作业,对队长、班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各罚款贰佰员。 四、加强提升运输管理: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由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无证上岗罚款100元,检查不到位罚款100元, 五、加强放炮管理: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制度进行放炮(“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设置警戒按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马道头煤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遵守本 制度。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三条安监站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归类分析、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等工作。 第四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负责人、科室、区队、班组、 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并对相应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整改、验收、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人员,台账、记录相一致。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 第六条在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步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两个计划同时下发同时落实,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和排查周期。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即全覆盖)。

第八条排查周期: 1、董事长(总经理)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2、公司各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各区(队)、项目部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公司各职能部门、区队每天要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各单位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第九条登记上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项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其它上级的各类检查隐患也要登记在台账内。 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对口职能部门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四章事故隐患治理 第十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治理。 1、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2、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3、重大事故隐患由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目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4)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1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1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 (1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通报制度 (1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1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报监督制度 (19)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制度 (2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1、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调度、地测、通防等职能部门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半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汇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调度室,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5、安监科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应包含以下名称、地点、时间、分类、分级、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结果及销号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事故隐患排查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职能定位,以矿、区队两级为责任主体。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编号:SY-AQ-0317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Investigation system of coal mine accident hidden danger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1次。排查结果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八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

掘进工作面安全标准

掘进工作面安全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5012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综采采区设计规范》、《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等,由集团公司安监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家有关资料,反复修改,最后由安监局组织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七章。内容包括:基本规定、掘进工作面设备、局部通风、监测监控、顶板管理、探放水及排水设施、避险系统。本标准适用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并作为《矿井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检查内容,其中第一章《基本规定》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集团公司安监局安全体系建设办公室,邮箱:ajjstx@https://www.360docs.net/doc/fd9778727.html,。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同煤集团安监局 主要起草人:丁学良康松涛段文广史永强丁超 宋英锋赵庆

1基本规定 1.0.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0.2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特殊条件下,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1.0.3掘进工作面应悬挂规范的巷道布置图,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断面截割轨迹图)、设备布置图、临时支护图、监测监控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说明牌板。必须有探放水钻孔设计图和允许掘进施工进度记录牌板。 1.0.4掘进巷道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1.0.5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0.6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1.0.7掘进斜巷时,必须在斜巷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1.0.8巷道掘进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前探梁必须用10#以上槽钢制作,长度不得小于4米。机掘巷道应积极推广使用机载前探临时支护。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为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各单位、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号:SY-AQ-0530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system of coal mine water hazard hidden danger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地质测量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二、水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如老空水、

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公司。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矿井,由各矿组织实施。 六、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公司,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的消除和控制矿井客观存在的各类危险危害因素,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提高我矿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就是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行为或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换行]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等。我矿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为三级,即重大隐患、重点隐患和一般隐患。(一)、重大隐患。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中具体分解细化的66条隐患内容。主要包括: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员超过规定人数的; 6、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7、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8、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9、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10、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11、矿井风量不足的; 1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1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1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1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1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17、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换行]安全需要的; 18、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19、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装备、仪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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