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SCTD/T01—2007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OO七年五月

1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合理确定项目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投资水平,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1.2.2 本标准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引用方法、要点、注意事项。为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1.2.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局部地区或单项工程已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不宜新增相应的工程措施,应保持现状或局部优化改进,项目区其余地区或单项工程按本标准执行。

1.3 基本原则

1.3.1 因地制宜原则

以自然、社会经济、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为基础,合理划定工程类型区,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各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向和限制性因素,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确定不同区域内的工程模式、体系和建设等级。

1.3.2 科学性原则

尊重科学,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基础,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规划设计合理、安全适用。

1.3.3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为前提,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类型、结构、空间分布与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1.3.4 集中成片、综合整治原则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1.4 引用标准

下列规范、规程、标准所包含的相关条文,构成引用标准。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灌溉设计保证率进行了修订。当下列规范、规程、标准出现新版本时,应按新版本执行。

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

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

3.《防洪标准》(GB 50201-94);

4.《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

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6.《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

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10.《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 85-85);

11.《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

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1996);

1

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

1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技术》(GB/T 16453.4-1996);

15.《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

16.《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

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1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 63-94);

19.《地下水质量标准》(B/T 14848-93);

20.《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1999);

2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

22.《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 267-2001);

23.《机井技术规范》(SL 256-2000);

24.《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236-1999);

2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

26.《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

27.《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

28.《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 20-92);

2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3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3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

3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014-97);

34.《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CJJ/T 80-98);

35.《水土保持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 289-2003);

3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204-98);

37.《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

38.《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1.5 术语

1.5.1 工程类型区engineering type area

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在同一工程类型区,其建设条件基本一致,对应工程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1.5.2 工程模式engineering pattern

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各项工程的组合方案。

1.5.3 工程关键指标engineering key indices

表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参数。

1.5.4 冬水田、囤水田Paddy for water storage in winter

我省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农田,由于缺少灌溉水源,每年大春收割前后进行蓄水保水,以备第二年大春作物用水。这种利用秋冬季节降水进行囤蓄大春灌溉水源而不种小春作物的农田,叫冬水田或囤水田。

部分秋冬季囤蓄灌溉水源较深、水量较多的农田,不仅能解决本田的栽插水源,还可以解决其他稻田的栽插水源,叫囤水田。

1.5.5 中低产田地Middle-and-Low-Yielding Fields

由于土壤、地下水等的限制而造成的单产低于一般农田的耕地,如丘陵区的石骨子地、死黄泥田地、平坝区低槽的下湿田和烂泥田等。

1.5.6 石骨子地rock chip

发源于紫色砂页岩母质的耕地,母质较易风化,多为幼龄土,表现为土层浅薄、质地粗,耕地中含有大量岩石碎屑的坡耕地,多分布于山丘地区的中、高台位。

1.5.7 坡改梯Changing Slope Fields into Terrace

2

通过对坡耕地实施修筑土(石)埂、增厚土层、平整土地、整治坡面水系等工程措施,变坡耕地为水平梯地或缓坡梯地,达到土壤保水、保肥、保土、高产稳产的目的。

1.5.8 田块cultivation plot

田坎(埂)所围成的田块,是田间作业的基本单元,包括田面、田坎(埂)、背沟。

1.5.9 植物护埂Borders Protected by Plants

为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产量和产值,增加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稳定性,将适宜的、多年生的草本植物或灌木、矮乔木配置在梯田埂坎上形成的一种植物护埂生态田土坎。

1.5.10 挹灌use spoon small amount to irrigate

一种传统的雨水集蓄型灌溉模式,它是采用水肥混合,人工窝、行浇灌,灌关键水和救命水的一种局部灌溉和非充分灌溉模式,在四川缺水地区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中普遍采用。

1.5.11 山平塘石河堰pond

山平塘:拦截和贮存地表径流,蓄水量不足10万立方米的蓄水设施;石河堰:拦截溪河,抬高溪河水位,修建在溪河岩石地基上的石坝(浆砌条石、砼重力坝或拱坝)。

2 建设目标

2.1 总体建设目标

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 具体建设目标

2.2.1 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田块规则成形、田面平整、耕作土壤深厚、埂坎稳固,耕作方便,经土地开发整理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要有提高,符合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的标准要求。

2.2.2 水:农田灌溉水源充足,灌溉保证率达标,灌排设施及坡面水系布局合理、配套完善。采用节水型输配水和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工程设计经济、安全。

2.2.3 路:路网与项目区外主干公路衔接,路面平整,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满足机耕、农业生产运输和农民生活的需要。

2.2.4 林:满足农田防护需要和环境景观协调要求,起到保持水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作用。

2.2.5 村:实施农民新村建设,有条件地开展村庄整治,尽可能让居民住宅相对集中,节约住宅用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2.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级

2.3.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按表2.3.1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

表2.3.1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单位:hm2

2.3.2工程建筑物控制级别

土地开发整理单项工程以配套工程和小、微型工程为主,工程建筑物级别一般为5级。

2.4耕地质量目标等别

根据四川省农用地分等定级和补充耕地质量数量按等级折算研究成果,分析各区域土地利用特点和限制性因素,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和限制性因素,分区域拟定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等级范围。

3 建设条件

3.1 项目合法性

3.1.1 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水利、农业、林业、交通、村镇建设、

3

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规划相衔接。

3.1.2 不得在禁止土地开发整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湿地保护区、天然草场、退耕还林区实施项目,不得毁林毁草和占用行洪河道、围湖造地等。

3.2 现有基础设施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应基本具备下列基础设施,确保项目实施后达到建设目标:

3.2.1 农田水利灌溉设施:项目区农田灌溉水源有保障,骨干输水设施基本完善。

3.2.2 河堤:为保护河流两岸的农田、村镇等,应具备达到相应标准的河堤。

3.2.3 滞洪区及其排水设施:项目区有防洪、排涝、排渍要求时,应具备滞洪区及其排水设施。

3.2.4 道路:具备比较便利的交通条件,项目区路网基本形成,村道以上级别的道路基本建成。

3.2.5 电力设施状况:项目区完成农网改造,有动力电源,具备项目施工用电及项目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用电条件。

3.2.6 防护林:具备为项目区提供生态保护的防护林网。

3.3 水土资源

项目区能做到水土资源平衡。土壤的土质和肥力满足农业耕作和农产品质量的要求。

3.4 其它

3.4.1 土地权属明晰,界限清楚,没有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民主制定,合理可行,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工程建设占地能妥善解决。

3.4.2 当地各级政府、公众支持和积极参与土地开发整理。

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4.1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模式

根据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耕地分布的主要地貌类型及灌排条件作为分区的主导因素,结合气候和土壤母质类型,将四川省划分为5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和5个二级工程类型区。

4.1.1 一级工程类型区

根据地形地貌、气候和耕作制度、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空间布局、农业区划等条件,采取归类和叠加的办法,全省划分为5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包括:盆西平原工程类型区、盆地丘陵工程类型区、盆周山地工程类型区、川西南山地工程类型区、川西北高山高原工程类型区,一级工程类型区的地貌类型、土壤类型、农业生产特征以及区域特点等详见附录A。

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

在一级工程类型区的基础上,根据灌排方式、土地利用存在的限制性因素和工程内容,全省划分为5个二级工程类型区,包括:自流引水工程类型区、紫色土治理工程类型区、坡面蓄水保土工程类型区、山地蓄保水工程类型区、沟谷治理工程类型区,二级工程类型区的区域范围、土壤类型、地貌特征以及主要工程模式组合等详见附录A、B。

4.1.3 工程模式

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共分5种工程模式,其组合特征见表4.1.2。工程模式对应的基础条件及工程特征详见附录C。

4

表4.1.2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及工程组合特征

4.2 项目总体布局

4.2.1 工程布局原则

1.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2.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社会进步的需求。

3.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4.2.2 工程布局内容和要点

项目布局应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和土地适宜性评价,突出重点,合理科学规划各单项工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主要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工程、农村居民点工程组成。

本省各工程类型区工程布局要点:

1.盆西平原工程类型区

以建设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和农村居民点为主要目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科学合理规划耕地、田间道路、灌排渠系、农村居民点、防护林网,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土地权属调整,实现土地节约集约经营。

2.盆地丘陵和盆周山地工程类型区

以建设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主要目标,因地制宜修筑梯田,治理沟壑,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兴建坡面蓄排水工程,增加有效灌溉水源,发展节水灌溉,改善道路条件,科学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

3.川西南山地工程类型区

围绕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进行梯田修筑和沟壑治理,在确保能灌、能蓄、能排的基础上,布置灌溉蓄水、输配水和农田防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发展节水灌溉。

4.川西北高山高原工程类型区

围绕保水、保土、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在确保生态环境改善的前提下,规划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排灌工程、农田防护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

4.3 单项工程布局

4.3.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布局

根据项目建设类型、地形条件及土壤状况等自然地理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现代化农业建设要求和农业耕作习惯,因地制宜确定土地平整区域位置、平整田块布局、规格、土地平整形式和耕地质量建设要求。通过土地平整工程规划将零碎的、不规整的、坡度大的、土层薄的、未利用的地块,通过整理,达到地块规整,土层增厚,方便耕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的。

土地平整工程由田块规划布置、田块修筑、耕作层表土剥离及移土培肥工程等内容组成,应与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工程布局相衔接、协调。

5

4.3.2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布局

根据水源及排水特点、地形条件、基础设施现状、田块形态,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灌溉与排水措施,进行系统配置。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的内容主要由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泵站及农村输配电工程组成。

4.3.3 田间道路工程规划布局

开发整理区域内道路网络应根据农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结合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渠系布置,开展以田间道、生产路为主要内容的田间道路系统配置。

4.3.4 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工程规划布局

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工程包括工程措施及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包括岸坡防护工程、坡面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等;生物措施指能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农田防护林工程。

4.3.5 农村居民点工程规划布局

根据项目区社会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居民中心村、基层村,积极鼓励新建住房的农民向规划的中心村、基层村集中,引导农民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居住条件。

5 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标准

5.1 一般规定

5.1.1 平整耕地类型

1.按平整后的田块类型划分为条田和梯田。平原区宜修建条田,山丘区宜修建梯田。

2.根据地形、地貌、地类等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平整工程的类型。

5.1.2 田块布置原则

耕地平整应满足以下要求:

1.尽可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2.合理分配土方,就近平衡挖填土方量,尽量减少客土、弃土。

3.田面平整、埂坎稳定,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和田间灌排水。

4.方便农业机械化作业和田间耕作。

5.做好耕作层保护工作,平整后耕地质量要求提高一个等级或保持平整前的农用地等级。

5.1.3 田面坡度

田面坡度是指一个灌水单元的地面坡度。根据整理区田面坡度选择平整耕地类型,如表5.1.3。

表5.1.3耕地平整类型

5.1.4 土地平整单元划分

以相邻农渠控制的田块为土地平整单元。

5.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5.2.1 条田

条田是以水平方田为建设对象的耕作田块,适用于地面坡度小于5°的平原区、河滩地区。条田田块规模、长度和宽度的规定,应符合当地自然环境、农田灌溉与排水等条件,满足农业机械化耕作需要,方便管理。

1.条田方向

条田方向指条田长边方向。为保证条田长边光照时间最长,有利于作物的光合作用,条田宜南北向布置。有风害的地区,条田方向应与主害风垂直或与主害风向的交角大于45°~60°。

6

2.条田形状

条田形状力求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的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宜,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避免三角形、多边形或其他不规整的形状,以方便土地平整和田间耕作。

3.条田规模

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耕作方式、农业种植习惯及社会经济状况等确定田块规模。水田应根据末级固定渠(沟)控制面积确定田块规模,井灌区以单井灌溉面积确定田块规模。格田规模以毛渠控制面积为主。

田块规模:平原区旱田田块规模10~20hm2;山区丘陵区田块规模0.2~1.0hm2。

格田规模:平原区格田规模为0.2~0.6hm2;山区丘陵区格田规模为0.1~0.2hm2。格田长度60~120m,宽度20~40m。

4.条田田块长度、宽度

条田田块长度一般为50~200m。机耕区、平原区、旱作物区可以长些,非机耕区、山丘区、水稻田区可以短些。田块宽度根据田块面积、种植制度、机械作业要求、灌排水要求、地形、地貌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耕作田块宽度为5~20m。条田田块长度、宽度参照表5.2.1。

表5.2.1 条田技术指标

5.田面高程

田面高程应满足灌溉、排水等要求,土地平整的挖填土方量应就近平衡。地下水位较高时,田面高程应高于地下水位0.6~0.8m以上。

6.田面平整度

条田平整后一般种植水稻,实行淹灌,水稻格田内相对高差不应超过±3cm。旱作条田田面局部起伏高差应在10~15cm内,田面纵向比降应为1/300~1/500。

7.田埂修筑

田块田埂高度30~50cm,埂顶宽度30~40cm。

格田田埂间距20~40m;田埂高20~40cm,埂顶宽15~30cm。

田埂应用土或石料建筑,田埂材料就近采集,尽量不采用砼材料砌筑,以避免危害生态环境和田园景观。

5.2.2 梯田

梯田(地)是坡地上沿等高线修成田面平整、地边有埂的台阶式地块。梯田(地)可以改变台面坡度,拦蓄雨水,达到保水、保土、保肥的目的。

本省要求对25°以下的坡耕地应进行坡改梯,修筑成梯田。

1.梯田分类

按修筑梯田的断面形式可分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隔坡梯田;按田坎建筑材料分有土坎梯田、石坎梯田、植物护坎梯田;按用途种植旱作物的叫梯地,种植水稻的叫梯田;按秋冬季是否蓄水分为水旱轮作田、冬水田、囤水田等。

2.梯田布局

梯田布局结合山丘区地形,以沟渠、道路为骨架,按大弯就势,小弯取直,沿等高线布置,形状呈长条形、环形或扇形。

梯田内部设边沟、背沟和排水口。梯田外的排水沟与蓄水池、沿山沟、排洪沟等设施相连,因地制

7

8

宜地采取蓄、引、排措施,使坡面径流变害为利。

3.田面长度

为方便耕作,梯田长度一般为100~200m 。

4.田面宽度

田面宽度根据地形、土质决定。地面坡度越大,则田面宽度越窄,埂坎高度越低,则田面宽度越窄。一般梯田田面宽5~10m 。

5.田面平整度

梯田要满足灌溉、排水要求,梯田田面上局部起伏高差应在10~15cm 内,田面长方向保留1/300~1/500的比降,以利于排水。

6.梯田田坎

梯田(地)建设要求埂坎安全稳定,占地少,用工省,埂坎材料就地取材。

田坎高度宜根据地形地貌、土壤质地、土埂稳定性、田面宽度的要求而定。

田坎材料主要有土坎、石坎,其次有生物护坎。梯田土坎高度以<1.5m 为宜,石坎高度以<2.0m 为宜。

田坎外侧边坡55°~80°;田坎内侧边坡可取50°~60°;田坎顶宽一般为0.30~0.40m 。盆地丘陵区、盆周山地区和川西南山地区有发展田坎经济习惯的,田坎顶宽可适当加宽。

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田埂一般宽0.15~0.30m ,高0.20~0.40m 。

水平梯田断面参数见表5.2.2;梯田断面设计要素见图5.2.2。

表5.2.2 水平梯田断面参数

图5.2.2 梯田断面设计要素示意图

θ—原地面坡度;α—梯田田坎内侧边坡,(°);β—梯田田坎外侧边坡,(°);H —梯田田坎高度,m ;

Bx —原坡面斜宽,m ;Bm —梯田田面毛宽,m ;B —梯田田面净宽,m ;a —梯田田坎占地宽,m ;b —梯田田坎埂高,m 。

5.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为了确保耕地质量,要保持作物生长必需的土层和耕作层厚度及其它理化指标。当耕地土层较薄时,需通过就地深耕松土、下层松动爆破或客土,增厚土层;土地平整施工中,必须通过剥离、还原耕作层来保护耕作土,确保耕作层不破坏、不流失、不填埋。平整后的耕地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5.3.1 土层

土层厚度不低于40cm,土壤无污染。

5.3.2 耕作层

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5cm,基本无砾石,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5.0g/kg或保持耕地原有有机质含量,pH值在5.0~8.5之间或保持耕地原有pH值。

5.3.3 土壤质地

耕作层土壤质地较好,以砂壤至壤土为佳,表土疏松,土壤通气性好,心土紧实,保水保肥。

5.3.4 耕作层表土剥离及移土培肥

开展土地平整时,为保持原有土地肥力,必须通过剥离、还原耕作层,来保护原有耕作层表土。主要方法是:

1.表土剥离。对需平整的土地,首先剥离耕作层土壤20~30cm,将耕作层表土堆积、贮藏在平整区域适当地方。

2.田块基层处理。用机械推平、压实,使田块的形状、大小、犁底层高程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形成防渗、防漏,厚20cm左右的犁底层。水田犁底层呈水平面;旱地犁底层呈1~2%坡度的斜面。

3.耕作层土壤回填。将堆积、贮藏的耕作层表土回填到犁底层上,耕作层厚度、平整度达到要求。

5.3.5 改良土壤

新开发整理出的耕地应实施改良土壤措施,如施用秸秆、农家肥等,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疏松土壤,改善土壤的透水、通气、保水性能;耕作层浅薄的田块应逐年深翻,以改良土壤。

9

10

6 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标准

6.1 一般规定

6.1.1 工程建筑物等级划分

1.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的灌溉和排水工程以灌区配套工程和小、微型工程为主,工程等别一般划分为Ⅴ等级以下工程,其分等指标如表6.1.1-1。

表6.1.1-1 灌溉工程分等指标

2.枢纽建筑物级别应按5级要求。次要和临时性建筑物级别参见表6.1.1-2。

表6.1.1-2 水工建筑物级别

3.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的灌溉渠道、排水沟、灌排建筑物属于5级及以下工程,其分级指标如表6.1.1-3。

表6.1.1-3

灌溉渠道、排水沟、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

4.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则上不修建水库和Ⅴ等以上水利工程。

6.1.2 灌溉标准

1.灌溉设计保证率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灌溉设计保证率应符合表6.1.2-1。

表6.1.2-1 灌溉设计保证率

注: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种植地区,宜选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种植地区,可选表中较小值。

2.灌溉定额

参照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表(种植业部份)6.1.2-2执行。

表6.1.2-2 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单位:m3/亩

注:(1)灌溉定额按中等干旱年(P=75%)制定,定额值为净灌溉定额。水稻采用浅灌、中蓄、晒田灌溉模式,达到蓄雨和节水的目的。旱作物采用常规浇灌。(2)水稻灌溉定额一般情况下当地土质为粘土时取小值,为粘壤、中壤土时取中值,为轻壤、沙壤土时取大值。

3.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灌溉定额

在没有条件修建骨干水利工程的缺水地区,可采用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对旱地作物进行挹灌,其灌溉定额见表6.1.2-3。

表6.1.2-3 旱地作物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灌溉定额单位:m3/亩

注:节水型窝、行浇灌(俗称挹灌)是四川一种传统的旱地节水灌溉模式,它是采用水肥混合,人工窝、行浇灌,灌关键水和救命水的一种局部灌溉和非充分灌溉模式,在四川缺水地区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中普遍采用。按此灌溉定额,作物部份生长期将出现亏水,在干旱年份(P>70%)可能出现减产。

4.灌溉制度

灌溉制度应根据作物种类、灌区规模、作物用水量及灌区水量平衡等因素确定。

5.渠系水利用系数

应采取节水工程措施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新建和防渗处理后渠系水利用系数应≥0.75。

11

6.灌溉水利用系数

小型自流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70;提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80;低压管道灌溉、喷灌、微喷灌不低于0.85;滴灌不低于0.90。

6.1.3 排水标准

排水标准包括排涝标准和排渍标准两项。

1.排涝标准

排涝标准应满足设计流量使农田积水不超过最大耐淹水深及耐淹时间。

1)四川大部分地区排水条件较好,土地开发整理排涝标准,旱作区一般可采用1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2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一般可采用1~2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2~3d排至水稻耐淹深度。设计暴雨重现期一般可采用5~l0a。

2)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临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见表6.1.3-1。

表6.1.3-1几种主要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标准

2.排渍标准

1)排渍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位控制在作物耐淹时间内的耐渍深度以下。

2)作物耐淹时间见表6.1.3-1。

3)旱田排渍深度可取0.3~0.5m,排渍时间2~3d;水稻田排渍深度可取0.4~0.6m,晒田期内2~4d将地下水位降到设计排渍深度。

6.1.4 防洪标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的引水、提水、蓄水枢纽工程及灌溉渠道、灌排建筑物、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重现期a)按表6.1.4执行。

枢纽工程及建筑物洪水重现期标准(重现期a)

表6.1.4

12

13

6.1.5 供水标准

1.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人饮工程应按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定额表6.1.5-1执行。

表6.1.5-1 人饮工程供水定额 单位:L/人.d

2.养殖业供水参照农业用水定额表(养殖业部份)6.1.5-2执行。

表6.1.5-2 畜禽鱼用水定额

3.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人、畜供水定额参照表6.1.5-3执行。

表6.1.5-3 四川省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人、畜供水定额 单位:L/人·d

6.1.6 水质标准

1.项目区灌溉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禁止用未经过处理过的污水灌溉农田。

2.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6.1.7 抗冻胀标准

在寒冷地区,项目区各建筑物应满足抗冻胀的要求,季节冻土标准冻深大于10㎝地区的衬砌渠道和标准冻深大于50㎝地区的其他渠系建筑物应满足抗冻胀的要求。

混凝土的抗冻等级分为F400、F300、F200、F150、F100、F50六级。各类结构和构件的混凝土抗冻等级应按表6.1.7选定,在不利因素较多时可选用提高一级的抗冻等级。

表6.1.7

结构和构件混凝土抗冻等级要求

6.1.8 地震烈度标准

根据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确定项目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及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6.2 水源工程

6.2.1 塘堰工程

1.塘堰类型及规模

1)塘堰类型包括山平塘(山湾塘、平塘)和石河堰。

2)塘堰的蓄水量一般在1000~100000m3,坝高一般不超过10m。河床上坝顶溢流的石河堰坝高一般不超过3.0m。

2.适用条件

1)山平塘布置在地形比较有利集蓄水源的冲沟上,以砌石或土坝拦蓄地面径流。

2)石河堰一般布置在溪河上蓄引溪河径流,挡水建筑一般为重力式或拱式砌石坝。

3.工程布置

1)塘堰挡水建筑物必须安全、稳定,坝轴线要短而直,以减小工程量。

2)土坝的泄水建筑物(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应布置在岸边,岸边溢洪道的流线应是直线或近似直线,基础设置在坚固可靠的地基上。

3)坝顶溢流的浆砌石重力坝或拱坝,要确保放水建筑物不漏水,可选择开凿于两岸山体中的隧洞或涵洞控制放水。

4)就地取材,尽量使用当地材料。

4.技术标准

1)挡水建筑物

(1)坝顶宽度可选择2.0~5.0m。非溢流坝坝顶超高采用0.8~2.0m。

(2)土石坝边坡不宜小于1:3;重力坝上游坝坡1:0~1:0.3,下游坝坡不宜小于1:0.75。

(3)土坝、堆石坝在坝体的背水侧应设置排水。可根据坝体的填筑材料、结构型式以及塘坝的蓄水位,选择贴坡排水、堆石棱体排水或褥垫排水等型式。

(4)土坝临水侧宜采用厚20~30cm的块石或厚8~12cm预制混凝土板护坡;背水侧宜采用草皮、预制混凝土板或块石护坡,护坡的预制板或块石下设置20~30cm厚的砂砾石垫层;堆石坝上游护坡可在堆石料场选适当块径和级配的石料,在堆石坝填筑时逐层填筑在上游坡面。

(5)土坝身可采用粘土防渗斜墙或心墙,或防渗土工膜作防渗体。

(6)坝基上游防渗体可采取粘土截水槽、粘土铺盖、土工膜铺盖及混凝土截渗墙等。

(7)坝顶溢流的石河堰要研究下游是否需要设置消能工的问题。

2)塘坝的泄水建筑物

(1)挡水建筑物的岸边或天然垭口处建造开敞式岸边溢洪道或在坝端设置溢流坝段溢流闸、涵泄水。泄水建筑物出口应设置消能工。

(2)溢流坝宜采用浆砌石或钢筋混凝土实用堰型结构;溢流闸、涵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岸边溢洪道宜采用浆砌石结构。

3)塘坝的放水建筑物

(1)放水建筑物一般由卧管、放水涵洞、出口及消能工组成。卧管通过消力池(井)与放水涵洞连接;涵洞出口宜砌筑翼墙与灌渠连接,并在出口处设置消能工。

(2)取水卧管是沿岸坡建筑的分段取水建筑物,卧管的纵坡采用1:2~1:3,卧管上端应设高出蓄水塘坝的最高蓄水位的通气孔,管上每隔垂直距离0.3~0.6m设一取水孔。

(3)取水卧管采用方形砌石或圆形钢筋混凝土结构;放水涵洞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浆砌石结构,断面型式采用圆形或拱形,其中钢筋混凝土涵可采用预制管。

6.2.2 引水工程

1.使用条件:引水工程是要满足灌溉和供水的高程、水量、水质要求修建的工程。

2.工程布置

14

引水工程取水口高程应满足控灌需要,枯水期能满足引水设计流量。引水口应通畅、稳定,各建筑物布置相互协调。

3.技术标准

1)引水方式

(1)根据河流水位、水量,岸边地形、地质条件和灌溉对引水高程、引水量的要求,选择采用引水形式。

(2)小型河流上可选择低坝取水和无坝取水建筑物,河岸狭窄处可选有坝引水;无坝引水渠首应布置在河流凹岸,引水角宜取30~60°。无坝引水渠首引水流量与河流的流量比宜小于50%,多沙河流上宜小于30%。

(3)当河岸地形较陡、岸坡稳定,渠首工程宜采用岸边式布置;当河岸地形较缓或岸坡不稳定,可采用引渠式布置。

(4)在多沙河流上,要采取防沙措施。引水建筑物进、出口附近的坝坡和岸坡,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消能措施。

2)有坝引水建筑物选型

挡水建筑物可选择重力式或拱式砌石坝、闸坝、底格拦栅坝。有坝引水方式挡水建筑物以不影响河道行洪为原则。

3)在多沙河流上,要采取防沙措施。引水建筑物进、出口附近的坝坡和岸坡,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消能措施。

6.2.3 机井工程

1.使用条件:

四川地区机井工程主要是大江河畔平原、平坝地区的大口径(沉)井(D>1m)和丘陵、山区小口径管井。

2.工程布置。

1)井型选择:当地下水埋深大于15.0m时,选择管井;当地下水埋深小于15.0m时,选择大口井。

2)优先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3)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由专业队伍确定井位、井距、井数。

3.技术标准

1)管井

(1)管井结构:管井结构包括井口、井壁管、过滤器和沉淀管。管井轴线应垂直,最大倾斜不超过2°。

(2)管材:根据井深、水质等,管井井壁管应选用钢管、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混凝土管、无砂混凝土管等管材。各种管材的适宜深度应满足表6.2.3-1的规定。

表6.2.3-1管井井壁管材适宜深度

(3)管井过滤器

宜采用穿孔过滤器、缠丝过滤器、无砂混凝土过滤器。穿孔过滤器的滤水管,可采用钢管、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混凝土管加工或预制而成;缠丝过滤器的滤水管,可采用钢管、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加工或预制而成,也可用钢筋骨架管;滤水管壁滤水孔宜为圆孔或条孔。无砂混凝土过滤器为无砂混凝土井管,连接后外部用4~8根竹片、镀锌铁丝捆扎以增加其整体性。管井过滤器外围应填滤料,形成填砾过滤器。滤料应选用磨圆度好的硅质砂、砾石,中、粗砂含水层,填砾厚度应大于10cm,粉、细砂含水层,填砾厚度应大于15cm。滤料上部应高出过滤器上端,底部宜低于过滤器下端2m以上。

(4)管井应考虑一定长度的沉淀管作沉沙之用,沉淀管长度:浅井沉淀管长为2.0~4.0m,深井沉淀管长为4.0~8.0m。

15

(5)管外部封闭要求:管井井管外部封闭应符合下列规定:滤料顶部至井口段,采用粘土球或粘土块封闭3.0~5.0m,剩余部分可用粘土填实;井口周围,浅井可用一般粘土夯实,厚度不小于20cm;中、深井可用粘土球或水泥浆封闭,厚度一般不小于30cm。

2)大口井

(1)单井出水量:可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计算或实地抽水试验确定。

(2)井距:由水文地质资料确定地下水影响半径R,井距不得小于2R。江河畔大口井旱地井距一般为300~400m,水田一般为200~300m。

(3)井位及单井控制面积:根据单井出水量,江河畔大口井旱地控制面积10~30hm2,水田控制面积5~15hm2。

(4)单井规划:井径一般2.0~5.0m;井壁可用砖、石、预制混凝土块砌筑;井台高于地面0.5m。

(5)井用水泵及配套动力机械应根据地下水埋深和设计出水量确定。机井动水位小于6.0m时,可选择卧式离心泵,大于6.0m时,可选用深井潜水泵或长轴深井泵。

选配动力机功率时,电动机功率备用系数采用1.1~1.3,柴油机采用1.2~1.4。电动机配套的机井,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55%;柴油机配套的机井,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50%。

(6)井壁:采用大开槽法施工的大口井,井筒宜采用砖石干砌,井筒壁厚宜为50~80cm。若井径超过2.5m,上部井筒宜浆砌。砖砌井筒每隔1.0~2.0m应设钢筋混凝土圈梁一道。

采用沉井法施工的大口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筒,井筒壁厚满足下列要求:井径小于4m时,其壁厚上部为25cm,下部为35~45cm;井径大于4.0m时,上部为25~30cm,下部为40~50cm。

(7)大口井进水结构:宜采用井底进水、井壁进水或井底井壁同时进水的结构型式。采用井底进水结构时,井底应设反滤层,反滤层一般设2~5层,每层厚20~30cm,总厚度为0.6~1.5m,靠刃脚处加厚20%~30%。

6.2.4 雨水集蓄工程

1.使用条件:

四川丘陵、山地降雨较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季节性干旱严重。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应重视雨水集蓄工程建设。

2.工程布置

1)雨水集蓄工程一般由集流工程、蓄水工程及节水灌溉工程三部分组成。

2)四川的集流工程一般不需要修建人工集雨面,只需在天然坡面或石山周边出口修建截流沟(渠),将雨水经沉沙池引到蓄水工程。

3)蓄水工程主要有蓄水池、水窖、山平塘等。

4)集流工程的集流能力应与蓄水工程容积相一致,不得布置集流量不足或没有水源的蓄水工程。有条件时,蓄水工程的布置应尽量利用其他水源作为补充水源。

5)蓄水池位置应修建在距污染源较远的地方,避开填方或易滑坡地段,并作好防渗处理。应设置梯步和护拦、泄水道,有条件池底宜设取水管和排污管,方便取水与安全。

3.技术标准

1)雨水集蓄工程蓄水池、水窖应按5级建筑物设计。混凝土池壁结构抗拉强度安全系数取2.5,抗剪强度安全系数取1.55,浆砌砖、石池壁结构抗拉及抗剪强度安全系数取3.3。

2)雨水集蓄工程设计灌溉保证率按表6.1.2-1确定。灌溉制度拟定应采用非充分灌溉和限额灌溉方法,灌溉定额按表6.1.4确定。

3)对承担了人畜饮水任务的供水标准应按表6.1.5-3确定。

4)当集雨面来水量不足时,可考虑其它水源补充。蓄水池容积宜控制在50~1000m3之间。水窖、水窑容积宜控制30~100m3之间,深度不宜超过4.5m。

5)四川雨水集蓄工程常采用砖、石浆砌结构及混凝土结构,浆砌水泥砂浆一般采用M7.5~M10,混凝土采用C15~C20。

6)应采用水泥砂浆分层抹面防渗,抹面砂浆标号应不低于M10。

16

6.3 输水工程

6.3.1 灌溉渠道工程

1.使用条件:

灌溉渠道通常分为干、支、斗、农渠四级,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一般为斗、农渠。

2.工程布置

1)渠道应选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干或支渠宜沿等高线布置,斗、农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渠线宜短而直。

2)渠道布置应有利于机耕,尽量避免深挖、高填、穿越村庄和布置在可能产生滑坡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渠道边坡要稳定,不滑塌破坏。

3)渠道布置时,尽量利用原有渠道,渠系水利用系数应≥0.75。

3.技术标准

1)渠道设计流量和流速

渠道设计流量要能满足设计灌区灌溉高峰时段期的灌水要求。渠道流速应不冲不淤,渠道平均流速应介于渠道不冲不淤流速之间。农渠流量宜控制在0.05~0.10m3/s;斗渠流量宜控制在0.20~0.60m3/s。续灌渠道加大流量,在设计流量小于1.0m3/s时,应按表6.3.1-1取值。最小流量不小于设计流量40%,相应最小水深不宜小于设计水深70%。

表6.3.1-1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

2)渠道纵断面比降

渠道纵断面比降应根据渠道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设计流量和含沙量等因素确定,其比降在山丘区一般为1/500~1/1000,平原区一般为1/1000~1/2000。

3)渠道横断面

渠道横断面应根据灌溉面积、沿线地形、地质条件以及边坡稳定需要等因素确定。条石渠道应采用矩形断面;浆砌块、卵石渠道宜采用梯形断面;混凝土渠道宜采用U形或梯形断面。

4)渠道边坡比

挖方渠道边坡比除直墙外,按表6.3.1-2执行,填方渠道边坡比应按表6.3.1-2执行。

表6.3.1-2挖方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

填方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

表6.3.1-3

17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基本农田整理(土地平整)-技术标(完整版)

目录 第一章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工期要求 第三章施工准备 第四章施工组织及部署 第五章主要施工方法 第六章主要材料的投入计划安排 第七章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进场计划第八章劳动力安排计划 第九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十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十一章保证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十二章确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第十三章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网络图 第十四章施工总平面布置

第一章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1.编制原则 根据**市**等两个镇基本农田(血防)“兴地灭螺”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编号:HBGD/XT2008-11/SG-8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在勘察现场的基础上,对本标段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同时考虑了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及运输道路、料源、民情等施工条件的制约,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依如下程序编制了本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 (2)认真执行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约定条款; (3)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组织施工的原则; (4)采用流水作业组织施工,积极采用网络计划技术进行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人尽其力、物尽其用的原则; (5)施工工艺与机械设备配套的优选的原则; (6)最佳技术经济决策的原则; (7)专业化分工紧密协作相结合的原则; (8)供应与消耗的协调原则; (9)坚持质量第一、积极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切实贯彻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制度的原则; 2.编制依据 (1)**市**等两个镇基本农田(血防)“兴地灭螺”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合同编号:HBGD/XT2008-11/SG-8施工招标文件。 (2)**市洗脚湖高产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工程合同编号:HBGD/XT2008-11/SG-6施工招标答疑文件。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管理,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指根据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以及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使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包括印刷件和电子数据)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载体。本办法无特别说明的,标准设计与标准图集同义。 第五条标准设计项目的申报、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复审、推广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标准设计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工作的规划、标准设计体系及具体实施办法;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设计和行业标准设计制定、修订等任务; (四)组织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出版、发行、宣传推广和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建标准设计专家库,加强队伍建设。 第七条标准设计图集按其应用广泛程度和技术成熟程度分为通用图集和推荐图集。 第八条标准设计编制工作经费可以从财政补贴、科研经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资助等渠道筹措解决,逐步建立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投入机制。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标准设计项目,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对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计,或虽有但不适应四川省工程建设需要的,可以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 质监 [ ]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督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制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设管理条例》,持有关手续到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结构、层数 工程预算造价 (万元) 预交监督费(元)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务、职称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设计 注册建筑师 注册登记号码 项目设计 注册结构师 注册登记号码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登记号 总包单位资质等级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证书 勘察单位资质等级(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号码 规划批件勘察合同 施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 全套施工图施工合同 工程地段勘察报告监理合同消防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图审机构

三、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职称编号备注 四、监理单位驻现场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职称编号备注 五、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职称编号备注

六、申报时,暂按工程中标介总额预缴监督费元,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决算额多退少补 交款单位名称 收 款 单 位 名称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部门: (盖章)(盖章)(盖章)(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报建中心各一份,质监站存二份。 四川省建设厅制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土地整理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依据及原则 (17) 第一节编制说明 (17) 第二节编制依据 (17) 第三节编制原则 (19) 第二章工程概况 (20) 第一节工程概况及特征 (20) 第二节工程特点 (21) 第三章施工组织机构 (22) 第四章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24) 第一节施工进度计划 (24) 第二节材料采购计划 (25) 第三节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及保证措施 (25) 第四节工期保证措施 (30) 第五章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31) 第一节土地平整 (31) 第二节农田水利工程施工 (33) 第二节田间道路和生产路 (34) 第四节挡土墙护坡与排水沟、渠工程施工 (39) 第六章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方案 (40) 第一节质量控制措施 (40)

第二节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42) 第三节质量保证措施 (44) 第七章工期保证措施方案 (56) 第八章减少扰民、环保与文明施工措施 (59) 第九章成品保护措施 (64) 第一节成品保护组织措施 (64) 第二节成品保护技术措施 (66) 第十章与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与配合措施 (68) 第一节与业主、设计单位工作协调 (68) 第二节与监理工程师工作协调 (68) 第三节与当地村镇协调 (70) 第十一章施工期间道路通行保证措施 (71)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2) 第十三章其它有关的措施 (74) 第十四章后附图表 (77)

第一章编制说明、依据及原则 第一节编制说明 一、本技术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在人员、机械、材料调配、质量要求、进度安排等方面统一部署。 二、根据本工程设计特点、功能要求,本着对资金合理利用,工程质量的高度责任感,按照“经济、合理、优质、高效”的原则编制本技术方案。 三、我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参加过类似工程施工的有关负责人形成方案编制专题小组,采用“对比优化、博采众长”的编制思路,力求本方案重点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四、本施工组织总设计是根据现有的资料,针对建设单位要求并结合工程特点而编制的投标文件,待工程任务确定后,现场将以此为依据,修改和补充详细、具体的施工方案来指导工程施工。 五、我公司为使工程早日竣工并投入使用,将以优秀的管理水平和一流的施工技术来降低有效成本、缩短工期。 第二节编制依据 一、招标文件 二、业主提供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图纸》。 三、《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工程量清单》; 四、我公司的施工管理技术和机械设备装备情况及部工程管理制度及现场考察情况; 五、项目涉及的施工技术、质量验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7—19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91一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一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 GB50162—1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88—1993村镇规划标准 GB/T50265—1997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1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18—19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19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3—19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021—19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 Y/J002—19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 1、一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5、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各款②、③条者,按下一级核定。 四、管理规定 1、取费证审定的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招标机构、建设单位出具取费证,经核对后,方可办理结算。 3、取费证中核定的取费标准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三月到五月持取费证按第二条3、4 款的规定 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或申报高一级取费。超过使用期此证无效。 4、工程取费属经营性收费,《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工本费、年检费按《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 5、《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吊销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用表目录(第二版)

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目录 建设单位用表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JS-001 (001) 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JS-002 (002)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JS-003 (003)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JS-004 (004) 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JS-005 (00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JS-006 (006) 工程变更单JS-007 (00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8 (008)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9 (009) 施工单位用表指南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SG-001 (001)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SG—002 (002) 施工日志SG-003 (003) 技术核定单SG-004 (004) 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SG—005 (005) 技术交底SG-006 (006) 图纸会审记录SG-007 (007) 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SG-008 (008) 抄测记录SG-009 (009) 主要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及试验单目录SG—010 (010)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SG—011 (011) 仪器、设计计量标定合格证清单SG—012 (012) 建筑工程隐蔽检验记录SG—013 (013)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SG—014 (014)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SG-015 (015) 卷内目录SG—016 (016)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目录SG—017 (017)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SG-018 (01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SG-019 (019) 单位(子单位)工程控制资料核查记录SG-019续 (01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查记录SG-020 (02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SG-021 (02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2 (022)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SG-023 (0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4 (024) 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通用表)SG-025 (02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SG-026 (026) 砖含水率记录SG—027 (027) 砌筑砂浆强度评定SG-028 (028)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总承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5月28日 竣工日期:2009年10月24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2899808元 ¥:2899808.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挚壹份,财务科一份,档案室一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20年(建筑工程质量)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版)

(建筑工程质量)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 干规定(版)

1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 (2012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1.3 本规定中的抽样数量均按单体工程计算。 1.4 本规定中未涉及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1.5 未按本规定进行检测的单体地基基础工程,不得予以验收。 1.6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必须遵守本规定。 1.7 本规定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解释。1.8 本规定自2012年XX月XX日起实施。 2 基本规定 2.1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的检测,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单位向检测机构提出委托。

2.2 在进行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前,检测机构应完成下列工作: 1 收集施工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地基基础设计资料等; 2 收集地基基础的施工记录,了解地基基础的施工过程; 3 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2.3 检测点位的布置宜遵循如下原则: 1 一般情况下宜在整个施工场地内均匀布置检测点; 2 当施工场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布置检测点; 3 当对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有异议时,应在有异议部位布置检测点; 4 应在基础承受荷载较大或在上部结构对变形敏感部位布置检测点; 5 检测点宜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2.4 检测单位应根据2.2条及2.3条的要求编制检测方案。2.5 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6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划分。 2.7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检测日期和检测目的; 2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 3 工程概况及场地地质概况; 4 检测方法与依据标准; 5 所用仪器设备的型号及编号; 6 检测点位的选取原则及平面位置图;

(完整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桐城市土地整理中心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桐城市土地整理中心(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标段内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 5、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桐城市土地整理中心 本合同双方约定 7日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完整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标段)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第一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工程内容:1、土地平整;2、道路工程;3、农田水利;4、其它工程。 6、承包范围:总承包单项单价结算 第二条工期。依照国家颁发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总日历工期:天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土地整理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 第五条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商、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一致时,按第二十二条的约定办法解决。 第六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 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 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根据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209-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爆破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附录等九个专业册。经审定通过,现将新编制的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予以颁发,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计量规范”实施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本定额的贯彻实施中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定额的正确执行。 本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授权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 来源: 作者: 日期:10-01-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明确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维护有关 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技 术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新建、已建、扩 建或改建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国家标准 (规范)的要求,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存在质量隐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 (事故)问题。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装修 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主要包括: 1、地基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 ; 2、 基础或主体结构承载力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年限 3、 主体结构开裂、倒塌或局部倒塌 ; 4、 影响设备及工艺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功能 ; 5、违反国家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 求, 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质量 (事故)问题。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涉及的各个单位和对建设工程质量 (事故)鉴定实施监 督管理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的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 理工作。 各专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专业工程质量 (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事故)鉴定的监督

(第六版)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用表定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 监 理 现 场 用 表 (第六版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1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2

2019年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 、提高规划设计得科学性以及更 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得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 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得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就是标准得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 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得基本要求与项目设计得原则、 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编制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得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得概预算、 审批等方面得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得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得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得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得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T5791 一 1993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7929 一 1995 1:500 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 总则 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 规划得基本原则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与切实保护耕地。 b)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正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用表和档案技术管理要求 一、《统验标准》,施工用表和档案技术管理规定的关系 (一)《统验标准》是纲、是准则、是设计施工用表的依椐 1、它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工程质量检验批的划分;分项工程的划分;分部(子分部);它是制定施工用表的重要依椐之一。 2、它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规定了怎样验收,谁组织验收;是我们在确定施工用表的又一重要依椐。 3、它规定,明确了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共10条)也是我们在制定施工用表的重要依椐。(二)《统验标准》规定的原则,也是《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原则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①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 ②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三)施工用表和档案技术管理规定是落实《统验标准》的载体 1、施工用表记录,落实《统验标准》的要求 ①时间的记录②工程质量的记录 2、档案技术管理规定,是《统验标准》的最终篇章。 二、《统验标准》 (一)《统验标准》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关系 1、《统验标准》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的标准;是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2、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统验标准》的支撑。也就是说《统验标准》是纲,各专

业规范是目。 (二)《统验标准》的精髓是对施工工程质量进行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评评定考核制度。 2、着重过程控制,即按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 3、决定工程质量的是检验批质量。 (三)《统验标准》应撑控的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原则 ①检验批: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的划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各检验批可参建后面附件要求进行划分); ②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 ③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顺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 3、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①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②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④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决,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⑦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⑩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能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合格质量的规定。 ①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检合格,有完整具的施工操作依椐,质量检查记录; ②分项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