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监察大队内部管理,理顺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和工作人员、科室、大队、局逐级负责的组织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局、大队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记录;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的,除执行局里的规定外,还要接受大队的处理。

二、保持卫生制度。注意保持室内外、卫生区走廊、前后门厅卫生清洁。一中队负责办公走廊及窗台、窗户,二中队负责前后门厅及前后门。做到认真细致,不能应付了事;室内卫生各室内人员负责清理。

三、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团结协作,做到以礼待人;严格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打架,不骂人,不挑拨是非,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否则,除按局、大队有关规定执行外,当事人还要做出书面检查。

四、坚持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局、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自律守则,严格请销假制度。不请假、不打招呼外出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车辆派出制度。工作用车由大队长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在大队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派车、用车。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车、派车、用车。特殊情况除外。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按时完成大队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大队长汇报,以便及时处理、汇总或上报;否则,将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队内通报。

七、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实行出门差错追究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要深入现场,细查细看,不得走马观花,弄虚作假;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拿出处理意见,报大队长批准;大队里难以决定的,按局里批准意见监督执行;对监督检查不到位,处置不得力或走过场、弄虚作假的,除执行局里的规定外,还要接受大队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的处理。

八、坚守廉政制度。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守则,到企业开展工作,不得给企业添麻烦,不准在企业随意表态;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九、严格文书承办制度。大队上报、下发的所有文件、报表、信访材料等,须经大队长批阅审查后方可报出、下发。

十、坚持工作讲评制度。努力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完不成或不听从安排的,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的,大队通报批评,并调离环境监察工作岗位。

上班期间工作纪律十不准

一、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戏(嘻)闹、聊天、闲

谈;二、不准在办公室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三、不准迟到、早退、拖岗、串岗及与业务无关的上网、聊天;

四、不准在办公室内抽烟、睡觉;乱扔烟头、纸屑;

五、不准在办公室内吃早餐、零食;

六、不准在办公室内干私活、带孩子;

七、不准长期占用办公电话扯家常和在办公场所交易物品;

八、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向企业强行推销商品、产品或做经营性的商业交易;

九、不准借执法、检查工作的名义,在企业吃喝,向企业索吃索喝,索要物品;

十、不准巧立名目相互请吃、吃请,索请吃喝。

金乡县环境监察大队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熟悉掌握、运用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

二、依照法律和局执法授权,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限期治理项目,分别协助有关科室监督检查;对已验收的新建项目及限期治理项目,进行不间断的跟踪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已到达服务年限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处理设施和设备,敦促企业及时治理、更换;参与关、停、并、转等项目的联合执法行动。

三、负责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污水、大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四、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违法排污行为的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证工作,针对问题性质填写处理意见报告书,随调查取证材料一并报局法制宣传科立案处理。对查出的在建新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材料,及时转交给负责该项目的有关科室。

五、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做好突发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守则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自觉遵守

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行为规范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

二、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工作程序,依法行

政,依法征收,任何人不得违背政策乱表态、乱许愿、乱开口子。

三、克己奉公,严于律己。不滥用职权,不利用工

作职务之便参与盈利性营销活动。

四、现场监察必须二人以上,出示证件,正确行使

职权,不准在企业吃、拿、卡、要、索,不接受宴请,不向企业索请吃喝。

五、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环保政策、公开法律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环境现行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善于总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分配,工作勤奋,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三、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仪表端正,坚持原则,以理服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坚持正常上班、下班,出勤率达98%以上。

四、正确行使职权,作风正派,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依法行政,奉公廉洁,不以权谋私,不损人利己,不泄露国家、局、大队的秘密;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做到:

1、不收受被监察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2、不接受被监察单位的宴请;

3、不参加被监察单位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

4、不参与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五、熟悉工作程序,注重工作方法,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处理执法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处理一般性的法律文书和公文,能熟练操作现场取证器材,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

六、严格环境执法。现场执法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为环境违法者通风报信。在现场监察时,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做到:

1、持证上岗;

2、执行任务须二人以上,向被监察单位说明来意,公开监察结果和收费、处罚的依据,注意现证,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3、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遇有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执行现场监察报告制度;

5、为被监察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

七、在收排污费时,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征收排污费要公开收费、处罚的依据,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做到:

1、不得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和增加或减少征收项目;

2、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排污费;

3、坚持征收排污费审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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