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与
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与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凡有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企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般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向有关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税率表中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减除了2000元费用或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二、燃料公司现行操作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仅以中电投某位员工2010年的工资薪酬举例计算:
注:64509.56/12=5375.80,5375.80在工资、薪金所得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中属20%税率档,速算扣除数为375元(每月)。
三、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策划、节税,有人称之为合法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对现行税制充分了解的情况,运用合法或非违法的方式
而做出的一种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是通过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程序的某些特殊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轻税负,也即最终达到避开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征税时对各项不同所得采取了不同的计税方法。企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般均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办税人员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充分了解税收相关法规,及时学习国家税务总局新颁布的税务规定。
第二、与劳资部门充分协调,了解企业年度员工收入的总额构成,以及收入在月度之间的分布情况。
第三、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收相关法规规定,合理筹划全体员工的工薪收入在月度之间的分布情况及所适用税收法规的详细文件,向决策层提出员工工薪收入在月度之间发布方情况的建议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个人的收入逐年递增,假设2011年工资总额110400元,月各项免税项目合计1760.51元。
第一种方法:
(一)考核奖的发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号文关于一次性奖金扣税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假设发放24000元,
24000/12=2000,2000元在工资、薪金所得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中属10%税率档,速算扣除数为25元。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4000*10%-25=2375元
(二)工资等收入发放86400元(110400-24000)
按月平均发放7200元
月应纳税额:(7200-1760.51-2000)*15%-125=390.92元
年应纳税额:390.92*12=4691.08元
全年应纳税额:2375+4691.08=7066.08元
第二种方法:
假设考核奖发放22000元,工资等收入88400元
22000*10%-25=2175元
〔88400-(1760.51+2000)*12〕*15%-
125*12=4991.08元
全年应纳税额2175+4991.08=7166.08元
从上面的工资发放可以看出,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节税100元。工资总额较上年增加550元,按燃料公司现行操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少1335.83元和1235.83元。
对于工资、薪金收入,依据国家现行政策,节税优先建议:平均发放,也就是让员工的每月工资数额尽量平均,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来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