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所应负责社戒社康哪些日常管理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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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XXX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XXX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XXX司法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矫正对象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二、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1)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3)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4)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2)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本情况。

(3)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遇

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

三、走访制度

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的具体要求是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每月至少与矫正对象见面一次,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2)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

(3)社区矫正对象受到奖惩、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走访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措施,增强矫正的针对性。

四、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有事需离开居住地的,必须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

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1)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外出

事由、外出时间、外出目的地等,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矫正对象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表。

(2)司法所核实后,签署初步意见并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送公安机关审批。

(3)公安机关批准后,司法所应及时通知矫正对象,同时告知其外出期间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4)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需要虚假的,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相

关手续。

(二)销假制度

矫正对象返回后应及时到司法所销假,同时向派出所报告。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按矫正对象记分考核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会客制度

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前,必须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司法所审核后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送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批准后,司法所应记录备案。为防止矫正对象受到社会上不良人员的教唆、鼓励而重新犯罪,矫正对象不得与有劣迹的人交往。

六、公示制度

司法所应定期将矫正对象的奖惩情况等表现,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布。

七、申诉制度

申诉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社区矫正对象作为公民,其基本申诉权应得到制度保障。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未按有关法律文书确认的刑罚

内容执行刑罚的,可以要求社区矫正组织纠正或向检察院检举、反映,还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诉。

篇二:《司法所工作职责》{司法所应负责社戒社康哪些日常管理工作}.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为基层党工委和办事处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

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

四、利用社区资源,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当好街道办事

处法律顾问,做好“148”法律服务,协办法律援助工作。

五、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完善、落实帮教措施。

七、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教育和帮助。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

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治安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二、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级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五、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目标、计划。

六、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八、八、根据本辖区的矛盾纠纷特点和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全所人员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稳定。

九、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和全所工作人员的监督。

司法所档案管理规定

一、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司法所统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司法所文件及业务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管理,认真做好统计档案的

保管要作,所长应定期检查指导本所档案工作。三、统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自学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人透露涉密的或者个人隐私的档案内容,不得将档案材料在报纸,刊物上登载发表和搞其它非法活动。

四、归档的统计档案要收集齐全、完整、完好。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

五、凡是反映司法所在工作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人员信息、声像材料等均属于立卷归档的范围,都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六、档案整理立卷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区分保存价值,便鞋于保管和利用,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编目清楚、整齐美观,装订使用标准的档案用具。

七、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定,凡保密信息应与公开发布的信息实行物理隔离,确保档案安全,严防泄密。

八、所有档案必须存放在档案箱柜内。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不得随意乱扔,应按规定统一销毁。

九、档案箱柜要排列整齐,编制“档案存放指南”或“档案存放

示意图”。

十、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档案室整洁。档案箱柜、架要放置防虫药物,并每年更换一次,防止档案虫蛀霉变,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一、归档的统计档案要分类准确,档案盒式磁带统一用电脑打印或钢笔、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用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

十二、司法所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装订归档,接受上级检查。

十二、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所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司法所工作纪律

一、树立全心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九项工作职能,恪尽职守。

三、提高执法意识、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公正、严明执法。

四、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五、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2、隐瞒案情,包庇、纵容帮教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篇三:《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责任》

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责任

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工作。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宣告、成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和管理工作档案。

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监督和记录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评议。

审核社区服刑人员的请销假、外出、居住地变更。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心里矫正。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和适应性帮扶。

报告脱漏管,配合查找。

执行禁止令。

对期满社区服刑人员宣告。

篇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复习笔记(六)》

第六章我国人民调解、信访工作、社区矫正与禁毒的法规与政策

考点1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体制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5)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建立人民调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考点2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守的原则

(1)依法调解原则。此处的“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主要表现为受理合法、调解过程合法、调解协议合法。

(2)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调解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等。关键是理解这一原则的实质,熟悉其表现形式。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3人民调解的程序

(1)受理纠纷。包括申请受理和主动受理。(2)调查研究。(3)进行调解。(4)结束调解。两种结果一是纠纷当事人双方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二是纠纷当事人双方经过反复协商不能达成协议而结束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考点4人民调解必须遵守的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司法所应负责社戒社康哪些日常管理工作}.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考点5信访工作的机构

(1)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2)信访工作的原则。信访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信访工作的制度。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

纷。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信访工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考点6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

(1)信访事项的提出。明确哪些情况可以提出信访,信访事项的提出要注意哪些问题。

(2)信访事项的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

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3)信访事项的办理。基本要求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信访事项的督办。督办形式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建议,向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等。

考点7信访的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及其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信访人的法律责任。

考点8社区矫正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1、社区矫正的特点

(1)社区矫正的福利性。

(2)社区矫正的社会性。社区矫正工作逐步由民间的、小群体的行为发展成为组织化、制度化的社会行为。

(3)社区矫正的专业性。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除了需要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外,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方法。

2、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考点9社区矫正的任务与内容

1、社区矫正任务

(1)行刑。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矫正。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安置救济。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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