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医学生 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医学生 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医学生 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第二十二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除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外,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为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的考生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等文件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招收毕业后到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其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投档时须具有考生亲笔填写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和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意见;被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签订了“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已录取考生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4.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征集志愿予以补充生源,仍未完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

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未完成计划的征集志愿。

5.普通高校免费医学本科定向招生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30号)执行。

6.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

(1)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第一次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国家专项计划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在第一次录取后,专项计划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贫困地区考生征集志愿。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征集志愿时可不受“市州配额”限制,也可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适当降分。若专项计划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则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录取开始前再次面向贫困地区考生征集志愿。

(2)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的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根据入选考生投档成绩、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校模拟投档线为学校在我省的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录取时,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地方专项计划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开始前面向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未录取农村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可不受“市州配额”限制,也可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7.省属院校普通类免费师范生录取:省属院校普通类免费师范生录取工作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号)执行。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具体为:本科层次小学教育、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专科层次小学教育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文、彝文加试前录取;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分市州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专项计划”精准助圆“名校梦”

日期:2016-7-24 15:12:12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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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宇是我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的一名藏族学子,算上民族地区加分,他的高考成绩达649分,但要考上他心仪的浙江大学,仍有不小的距离。

为了精准帮助寒门学子梦圆名校,今年四川省继续实施了招生“专项计划”。幸运的是,周星宇虽然未上浙江大学671分的理科调档线,但上了浙大国家专项计划645分的调档线。得益于国家专项计划的实施,周星宇最终跨过了分数的“门槛”,被浙江大学社会科学试验班录取。

“专项计划”是国家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的重要举措,它分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这三个“专项计划”实施以来,我省不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学生升入名牌大学的比例大大提升,真正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对“寒门学子”的“精准扶助”。

在四川,以往考取北大、清华等名校的考生多数集中于教育资源相对发达的成都、绵阳等地或者其他市政府所在地的省一级示范性中学。自专项计划实施以来,全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的68个县(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的119个县(市、区)的考生都增加了就读重点大学机会,部分偏远县近年来甚至实现了北大、清华录取人数“零的突破”。来自我省革命老区秦巴山区——巴中市恩阳区的农村

考生马天平便是这一政策的受益者。今年他凭借662分的实考分成为北京大学在川录取的理科国家专项计划考生之一(北大在川理科本一批调档线为695分)。

据介绍,为让帮扶落到实处,四川对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计划仍然采用“配额制”办法,将文、理科配额计划分配到相关市州,配额只分录取总量,不分学校和专业,从而保证贫困地区的考生都能得到实惠,以更好地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和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原则,实现中央提出的“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的扶贫目标。

除了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以外,高校专项计划也令不少学子实现了“名校梦”。今年重点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了选拔办法,简化了招录程序,为考生提供了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比如,复旦大学就对该校的“高校专项计划”(腾飞计划)作出重大改革,全面取消以往由学校组织的笔试、面试、“体验营”等环节,还专门安排了一支由该校教授、青年教师组成的招生队伍奔赴全国各地对不少县级中学进行考察。“学生不用来,学校老师去”。被录取到复旦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的雅安市天全中学学生饶才佳告诉记者,复旦大学为方便报考专项计划的学子,取消了到校笔试、面试等环节,给像她这样来自贫困地区的学子减少了来回奔波的困扰,让大家都得到了实惠。

据录取场负责人介绍,三个“专项计划”实行单设志愿、单独录取。今年,国家专项计划在川招生院校165所,招生计划3907名,实际录取3931人,较去年增加732人,增幅为22.88%。地方专项计划在川招生院校12所,招生计划1200名,实际录取1200人。高校专项计划共80所院校在川招生564人,较去年增加249 人,增幅为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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