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概念及特征

国际私法的概念及特征
国际私法的概念及特征

国际私法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国际私法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体现一国及其与国际协调意志的,

用来调整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和处理争议的,规定在国内法、一些国家的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关于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的总称。

2、特征:(1)涉外性.(2)广泛性. (3)国际性

冲突规范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2、特征

(1)不同于实体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2)不同于诉讼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3)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系属公式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

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2、特征

系属公式的形成是长期实践的结果。

系属公式是对各类双边冲突规范系属部分的抽象或归纳,并加以明确规范,用以解决某些类型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准据法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实体法规范。

2、特征

准据法必须是由冲突规范援引的某国实体法

必须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关系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某国的实体法

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必须结合具体的事实才能确定

准据法是一项项具体的法

识别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2、特征

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定性和归类,将其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

是对冲突规范中的范围或对象所包含的法律概念进行解释

是法院正确行使管辖权和适用冲突规范的前提。

反制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

2、特征

第一,法院地法律认为其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是指该国的冲突法。如果指向的是该国实体法,则根本不会产生反致。

第二,相关国家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同,彼此冲突。

第三,致送关系没有中断。所谓致送关系没有中断,是指有关国家的冲突规则在具体案件中没有指向本国法律,而是指向外国法律。

法律规避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的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的行为。

2、特征

(1)在主观上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意图。

(2)已经产生规避法律的结果。

(3)被规避的法律是强制性法律规范。

(4)规避行为是通过故意制造或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接点的事实因素来完成的。

(5)从法律关系上看,当事人创造条件完成法律规避后,与被规避法律的国家或地区仍然存在联系。

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如何证明该外国法关于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

2、特征

第一,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第二,法官依职权查明。

第三,兼采法官依职权查明和当事人证明

公共秩序的保留的特征及概念

1、概念:指一国法院依其所属的冲突规范本应适应外国法时,因该外国法的适用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2、特征

符合主权原则,为主权原则所允许

内涵不具体、不明确、富有弹性,运用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伸缩性

比其他限制外国法的制度更直接、更彻底地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从法律上把不适用外国法的责任推给了相应外国法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 接点是什么。

信息与信息的基本特征教学设计及反思.doc

信息与信息的基本特征教学设计及反思 一、教学内容分析 本节所讲内容为广东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信息技术基础》第一章第一节“信息及其特征”。本节课是高中阶段信息技术学习的开始,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本课程学习的内容,要求学生理解信息的概念,掌握信息的基本特征,明确信息的多样性。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激发学生的兴趣,帮助引导学生在讨论信息特征的过程中认识到信息应用的价值,为将来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本节课的地位十分重要。 二、教学对象分析 在初中信息技术课程中,学生对信息这一概念已具有初步的认识,但对信息的基本特征还未能很好的理解,本课程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参与小组讨论活动等形式来理解以及掌握本节课的内容,避免纯理论的讲述,把信息这个概念与其特征尽量由浅入深讲授,让学生从感性认识中理解。 三、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学生能够列举学习与生活中的各种信息,感受信息的丰富多彩性;理解信息的一般特征包括普遍性、载体依附性、价值的相对性、时效性、共享性、可伪性,并能举例说明;培养学生通过直接观察法获取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从日常生活、学习中发现或归纳需要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能通过问题分析确定信息需求。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让学生理解信息技术对日常生活和学习、对

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激发对信息技术强烈的求知欲, 养成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态度。 四、教学重点 1.信息的含义。 2.信息的基本特征。 五、教学难点 1.信息的含义。 2.理解信息的基本特征。 六、板书设计 信息及其特征 一、信息的概念 信息是客观事物状态和运动特征的一种普遍形式,客观世界中大量地存在、产生和传递着以这些方式表示出来的各种各样的信息,也可以理解为数据、信号、消息中所包含的意义。 二、信息的特征 (1)载体依附性 (2)价值性 (3)时效性 (4)共享性

国际私法学范围

第一章概述 1、概念: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间接调整方法为主要调整方法,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包括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内的法律学科。 2、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主体涉外、客体涉外、内容涉外) 3、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冲突规范:“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民法通则》146条) 直接调整方法——实体规范:无需冲突规范的指引,直接适用有关实体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增多;内国赋予外国人民事权利;各国立法互有歧异;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5、法律冲突的解决结果:适用本国法、适用外国法、适用统一实体规范 第二章渊源 1、渊源有: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般法律原则法律学说和法理 2、国内立法是最古老也是最主要的渊源。 3、国际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缔结的调整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它只有经过国际认可才有约束力。 5、司法判例: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6、一般法律原则:各国国内法律体系和国际法中包含的共同原则或法律理念。 7、中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 第三章学说 国家时代代表人物 法则区别说意大利13-14世纪巴托鲁斯 法国16世纪杜摩兰达让特莱

荷兰(国际礼让说)17世纪胡伯 法律关系本座说德国19世纪萨维尼 国籍说意大利19世纪孟西尼 既得权说英国19世纪戴西 国际礼让说美国19世纪施托里《冲突法评论》 本地法说美国20世纪库柯 政府利益说美国20世纪柯里 优先选择原则说美国20世纪卡弗斯 法院地法说美国20世纪艾伦茨威格 最密切联系说美国20世纪里斯 协调说法国20世纪巴迪福 超国家的国际私法说德国20世纪齐特尔曼 比较法说德国20世纪拉沛尔 法律直接适用说法国20世纪弗朗西斯卡基斯 一、法律关系本座说(德国、19世纪、萨维尼) 1、内容: (1)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的法律。 (2)“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存在着普遍适用的各种冲突规则。 (3)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追求判决的一致性。 2、影响和评价 贡献: (1)它在法则区别说统治国际私法理论达数百年之后,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性变革; (2)在荷兰国际礼让说之后,它又在新的基础上回复到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 (3)它大大地推动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 缺陷:

关于“民族及其基本特征”的教学设计示例

关于“民族及其基本特征”的教学设计示例 复习提问 本书前言中提到,政治是阶级的大事,国家的大局,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那么,民族和宗教与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有什么关系?我们了解我国的民族概况和宗教概况以及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有什么意义?(设计第一个问题目的在于让学生明白本课的地位,本课知识与上面学过的知识的联系,设计第二个问题的目的是调查研究,摸摸学生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情况,以备有针对性地实行教学。 导入新课 今天我们学习第一个框题“民族及其基本特征”。 第四课我国的民族和宗教(板书) 第一框题(板书) 民族及其基本特征(板书) (图画导入法)(教师展示我国部分少数民族穿着各民族服装的图片。展示图片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注意本节课将要学习的内容。) 提问:同学们能看出图中有哪些少数民族吗?(学生讲出其中的一些少数民族名称。) 民族是我们经常讲的一个词,什么是民族?并不是一下子能说清楚的。下面我们先看看民族是怎样形成的,民族有些什么基本特征。 或(趣例导入法)播放视频:南斯拉夫内战 组织学生讨论以下问题:南斯拉夫内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看了录象后你们有什么感想? (教师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总结)同学们的感想一定很多,我的感想也很多,但我最想说的是10个字:“一朝战火起,倒退几十年”,可见,“民族、宗教无小事”,能否准确

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学习和掌握关于民族和宗教的知识就至关重要。从这节开始,我们将学习这些问题。 讲授新课 一、民族的形成(板书) (这部分的知识可采用议论、讲授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在座的同学都属于我们56个民族中的一个,有谁知道民族是怎么形成的? (学生发表看法) 关于民族的形成,教材作了简要概括,还用一段楷体字,具体说明了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共同体如何一步步发展,最后形成民族的过程。请同学们在阅读了这段材料后来归纳民族是怎样形成的? (学生发表看法) 媒体显示:民族产生示意图 (教师结合图表分析)在人类历史上,民族并不是一开始就存有的。原始社会里,基本的社会组织是氏族,那时并不存有民族。原始社会末期,因为金属工具的使用,生产力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提升了劳动效率,社会上有了剩余产品,于是产生了私有财产。从此,以掠夺财富为目的的部落战争频繁发生,亲近的各部落为了掠夺其它部落或者防御其它部落的掠夺,就联合起来结成部落联盟。部落联盟使各部落互相杂居,逐步融合,人们间的关系也由地域关系逐步取代血缘关系。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随着氏族制的解体,阶级和国家的产生,人们的共同体便由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发展为民族这种新的共同体。 我们通过了解民族的形成过程。能够得出什么结论呢?(学生议论) 至少应该明确下面两个观点: 1、民族的含义: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板书) 需要说明的是,“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的表述,仅仅民族的一般含义,不是完整的民族定义,作为中学生我们掌握到这个层次就能够了。

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题1

应掌握的基本概念:(以下内容将包含在选择、填空和问答题中) 1、项目的定义 一般认为:项目是一个组织为实现自己既定的目标,在一定的时间、人员和资源约束条件下,所开展的一种具有一定独特性的一次性工作。 2、项目管理的定义 1.项目管理是使用各种管理方法、技术和知识为实现项目目标而对项目各项活动所开展的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涉及到对于项目或项目阶段的起始、计划、组织、控制和结束这样五个具体的管理过程(或内容)。 3、一个项目可以划分为四个主要工作阶段: 1.项目的定义与决策阶段 2.项目的计划和设计阶段 3.项目的实施与控制阶段 4.项目的完工与交付阶段 4、现代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构成 按照PMI的体系可以划分为如下九个主要的方面。 1.项目集成管理 确保各种项目工作和项目的成功要素能够很好的协调与配合,以及相应的管理理论、方法、工具。 2.项目范围管理 计划和界定一个项目或项目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和必须要完成的工作的管理工作的理论、方法、工具。 3.项目时间管理 又叫项目工期进度管理,是有关如何按时完成项目工作的理论、方法、工具。 4.项目成本管理 又叫项目选价管理,是如何在不超出项目预算的情况下完成整个项目工作,所需的管理理论、方法、工具。 5.项目质量管理 如何确保项目质量,以及保证项目质量所需的管理理论、方法、工具。 6.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如何更有效地利用项目所涉及的人力资源,以及在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所需的管理理论、方法、工具。 7.项目沟通管理 如何有效、及时地生成、收集、储存、处理和最有效的使用项目信息,以及在项目信息和沟通管理方面所需的管理理论、方法、工具。 8.项目风险管理 如何识别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和应对项目风险,以及项目风险管理所需的管理理论方法、工具。 9.项目采购管理 也叫做项目获得管理,是有关从项目组织外部寻求和获得各种商品与劳务的管理,以及这一管理所需的理论、方法、工具。 5、项目管理过程 一个项目的全过程或项目阶段都需要有一个相对应的项目管理过程。这种项目管理过程一般由五个不同的管理具体工作过程构成。 1.起始过程 它包含有:定义一个项目阶段的工作与活动、决策一个项目或项目阶段的起始与否,以及决定是否

项目投资的基本概念

项目投资的基本概念 黄大方 一、项目投资的相关概念 1、投资主体 投资人或从债权人也可以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间接投资主体)。这三种人都要从各自的立场分析评价投资项目。 企业项目投资的直接投资主体就是企业本身。 2、项目计算期 项目计算期是指投资项目从投资建设(建设起点)开始到最终清理(终结点)结束整个 过程的全部时间,包括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 n =s+p 从上述数轴中应该明白六点:建设期起点(项目计算期起点);建设期终点(经营期起点);经营期终点(项目计算期终点)。 NCF1 :第1年现金净流量( 假定其全部发生于第1年末现金净流量) NCF2:第2年现金净流量(假定其全部发生于第2年末现金净流量) 注意NCF 与N 、S 、P 之间的换算关系如某项目建设期为3年,生产经营期7年,则: NCF9=NCF (3+6)表示项目计算期第9年,也是生产经营期第6年的净现金流量。 如某项目建设期为3年,生产经营期7年,则:项目计算期第7年即为生产经营期第4年(7-3);生产经营期第2年即为项目计算期第5年(3+2)。 3、投资项目的有关价值指标 1)原始总投资等于企业为使项目完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开展正常经营而垫支的全部现实资金,包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开办费投资)与流动资金投资。原始总投资可以一次投入,也可以分次投入。 2)投资总额等于原始总投资与建设期资本化利息之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与其资本化利息之和称为固定资产原值。

投资决策中的现金流量,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初始现金流量 初始现金流量是指项目开始投资量发生的现金流量。包括: (1)固定资产投资。 (2)其他长期资产投资。 (3)流动资金投资。 (4)原有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 2、营业现金流量 营业现金流量是指项目完成后,就整个寿命周期内由于下沉生产营业所带来的现金流量。此类现金流量可按年计算。其值等于营业现金收入减去营业现金支出和 税金支出后的差额。 应该注意的是,定期损益计算的净收益和营业上实际发生的现金流量是有所不同的。因为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定期的损益计算,费用中包括了非现金支出的部分(主要是折旧费、摊销费和利息费)。因此,以定期操作益计算的净收益为基础,可按下式调整计算现金流量: 营业现金流量=定期操作益计算的净收益+非现金支出的成本费用 3、终结点现金流量 终结点现金流量是指项目经济寿命终结时发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 a)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或残值收入 b)原垫支的流量资金回收额。

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 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3、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对于统一实体法规范是否是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

国际私法练习题(共12章节)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A 3. D 4. B 5. B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D) A. 国家与国家的关系 B. 国内民法关系 C. 一国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D. 国际民事关系 2.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规范是————( A) A.冲突规范 B.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C. 统一实体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 3.在我国的下列法律中,未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是————(D)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在我国,用来调整大陆和港、澳、台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被称为————(B) A. 国际私法 B. 区际私法 C. 时际私法 D. 人际私法 5.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主要是————(B ) A. 直接调整 B. 间接调整 C. 非A也非B D. AB同样重要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E 2. ABCD 3. ACDE 4. ABCE 5. ABCDE 1.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规范的是————(W)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E.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2.在下述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渊源的有————( ABCD) A. 国内立法 B. 判例 C. 国际条约 D. 国际惯例 E. 学者的学说 3.在国际上,曾被用来描述国际私法学科名称包括————( ACDE) A. 私国际法 B. 涉外私法 C. 法律冲突法 D. 律适用法 E. 法则区别说 4.在下述我国法律中,包括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的有————(ABCE)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事关系,它包括————(W ) A. 物权关系 B. 财产继承关系 C. 劳动关系 D. 债权关系 E. 知识产权关系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 C 2. B 3. B 4. A 5. C 6. B 7. A 8. D 9. A 10. B 1.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 C)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何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一种跨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 (1)在主体涉外因素上,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或者是住所、惯常居所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2)在客体为涉外因素时,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国外; (3)在内容为涉外因素时,产生、变更或消灭民商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方式来调整的。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是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有方法,其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而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 2、直接调整方法,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均有。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这是因为,一方面,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相关国家制度难以统一,需要冲突规范来缓和矛盾,调和冲突,从而间接调整;另一方面,冲突规范没有实体规范的预见性与明确性,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三、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包含哪些规范。主要包含: 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与义务。 其之所以成为国际私法的规范,是因为其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因为只有承认外国人在内国取得了民商事主体的资格,能够享有受到保护的民事权利,并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国际私法的其他规范才能得到适用。可以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国内法中。 (1)规定在国际条约中,可以在双边国际条约中,也可以在多边国际条约中 (2)规定在国内法中,可以在一国宪法、民法、商法等法律中,也可以单行的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的形式加以规定。 2、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是国际私法最核心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 的部分和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条 约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惯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专门使用的程序规范和仲裁解决 争议的规范,从性质上说是一种程序规范或间接规范,是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以及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不可缺少的法律规范。 四、国际私法的渊源。-------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是否构成国际私法的渊源? 1、司法判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的相关问题。 判例是指法院对具有案件的裁判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在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对司法判例是否本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大致有两种看法。 (1)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虽然在个别成文法中也有一些零星的国际私法规范,但是大量的、主要的国际私法规范来自于法院的司法判例。一些著名国际私法学者或民间机构开始系统汇编和整理法院判例,如英国戴赛得1896《法律冲突法》 (2)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或在民法典、相关单行法中规定或颁发国际私法单行法,但判例在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构成国际私法的辅助渊源。

第一章 第一节 信息与信息的特征

第一章信息与信息的特征 信息及其特征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对信息的概念有基本的认识,明确信息的一般性特征; 2.情感目标:通过对信息特征的认识,知道信息交换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元素; 3.能力目标:培养学生通过直接观察法获取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 1、掌握什么是信息 2、掌握什么是信息的特征 教学难点: 1、信息概念的理解 2、正确分析信息的特征 教学方法:课堂演示法、讲授法 教学过程: 一、信息 1、引入:同学们,信息技术这门课程,我们在初中阶段就已经学习。那么下面请同学 们说一说,什么是信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你认为哪些属于信息?(举例)学生1:校园里铃声响,可以告诉我们信息:上课或下课。 学生2:观看校运会,可以获得很多运动会赛场上的信息。 学生3:从网上可以获得很多信息,如:学习资料、娱乐、新闻报导等 学生4:在报纸上可以了解国内外的信息。……教师:同学们举的例子非常好。 总结:其实信息在我们日常生活周围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当然,信息不仅存在于我们的周围,同样可以在我们身体内部找到它的影子,如,医生通过听诊器来感知我们的身体内部的变化以确定病因,因此我们可以说信息是用文字、数字、符号、图像、图形、声音、情景、状态等方式传播的内容。更确切一点,信息是事物表现的一种普遍形式,人们通过信息来认识事物和周围的世界。信息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需求。 2、在做了上述讨论后,再提出问题:究竟什么是信息?回到信息的定义上,并说明信息定义的多样性,明确信息与物质、能量是构成世界的三个要素。

二、信息的基本特征 1、提出问题:古代人们点燃的烽火是信息吗?(学生回答) 在古代,烽火的含义是为了报警有外敌入侵。但是点燃的烽火本身只是信息的载体,它里面包含的意义即有外敌入侵,这才是信息。 这说明了信息具有载体依附的特性。同时大家要特别注意信息与信息的载体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但信息和信息的载体不是同一个概念。 我们可以在生活中发现这样的经验。同样一则新闻我们在广播上听到了,在报纸上也看到了。因此对于同样的信息,可以加载于多种不同的载体之上。 2、用投影显示?朝鲜战争与兰德咨询公司故事。朝鲜战争前,兰德公司向美国国防部推销一份秘密报告,其主题词只有7个字,要价150万美元。美国国防部认为是敲诈,不予理睬,结果"在错误的时间,在错误的地点,与错误的敌人进行了一场错误的战争"。战争结束之后,国防部才想起那份报告,要来一看,追悔莫急。问题:那7个字是什么??(学生回答)给出答案:中国将出兵朝鲜。由此故事引出信息的价值性。 3、显示案例,如?根据书面通知去参加一个活动,结果空等一小时,因为活动临时变更地点,而最新的电话通知因没带手机而没有接到?、?父亲去某城市开车迷路,因为使用了旧地图等等。(信息的时效性) 4、一个面包分给大家吃,分的人越多,每人吃的越少:而一句赞美的话说给大家听,听的人越多,快乐的人也越多。以此来讲信息是可以共享的,是可以无限复制的,鼓励大家不要吝啬自己赞美的话。(信息的共享性) 5、诸葛亮的空城计。(图片)要求学生简单讲述。(信息的真伪性) 6、提出问题:信息还具有哪些特征,举例说明?(信息的传递性等等) 7、课堂练习:请用连线把下面关于信息特征的资料正确连接。 A 信息时效性 E 中国田径110M 栏刘翔取得奥运冠军的消息已广为人知 B 信息价值性 F 孙膑?减灶退敌?、诸葛亮?空城计?吓退司马懿 C 信息真伪性H ?一千个读者,一千个‘哈姆雷特'? D 信息传递性G 找路时,使用旧的交通地图往往会误事 三、总结: 1、信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信息是我们生存的基础,也是我们行动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浅谈我国民族概念的形成

浅谈我国民族概念的形成 摘要:我国民族概念的形成,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融入对民族发展方向的期望后,甄别吸收国外民族理论得以界定的动态过程。本文试图从分析对我国民族概念形成起到重要作用的三个理论方向入手,理解诸多时代背景因素在我国民概念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民族概念;国外民族理论;时代背景 一、近代国家民族学说影响下的民族概念 这一时期以鸦片战争之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为界限。这一时期,我国民族定义的现实背景是西方列强的入侵激起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时代渴望是救亡图存。 (一)民族国家学说的特点 民族国家理论是从地域、文化、人民和政府之间具有客观一致性的假设出发进行研究民族概念的学说,它在关于建国和征募忠实臣民的政治演说中获得极大发展的。在政治演说中,政治领袖们用民族国家学说把他们的追随者团结在同一面旗帜或其他国家象征的词汇下,进行政党活动。在这个学说下,民族概念是在政治和教育中被用来把普通人局部的、宗教的或基于亲族关系的忠诚转变为对国家的爱和忠诚。 (二)我国接受民族国家学说的时代背景 面对西方列强的侵入,如何凝聚本土力量共同抗拒侵略,成了时代主题。民族国家理论以其强调本土存在权益的特点,成为民众反抗侵略的思想武器,受到国内有识之士的重视。 (三)民族国家学说在我国的际遇 民族国家学说在我国经历了宣传、理解、践行、吸收的四个过程。 宣传、理解阶段:最初民族概念是被作为政治动员口号来使用的,如1901年,梁启超在其文章《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就大量运用了“民族主义”和“民族帝国主义”等词;1903年,梁启超在分析了在资本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特点时说:“今日民族帝国主义者与古代帝国主义迥异,……彼则由于一人之雄心;而此则由于民族之涨力!”并指出:“知他人以帝国主义来侵之可畏,而速养成我所固有之民族主义以抵制之。” 践行、吸收阶段: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面对需要动员各民族反抗列强侵略的

简析国际私法的范围

简析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国际私法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国际私法的内容范围两方面。研究对象范围主要论及的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研究范围问题;国际私法的内容范围实质上主要指国际私法应该包括哪些规范,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研究对象范围主要是回答国际私法应当研究哪些领域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问题;国际私法的内容范围则主要回答国际私法应该由哪些基本规范构成的问题。 在国际私法范围的问题上,历来学者都争论不休,不仅不同法系的学者争论不休,而且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学者也争论不休,基于此,笔者作如下介绍。 一、国际私法研究对象范围 (一)有关国际私法研究对象的主张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此种主张认为,涉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其调整对象,主要作用则是解决涉外民事领域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李双元教授认为:国际私法与其他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调整的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或称国际私法关系。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国际)民商事关系。此种主张认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不仅包括涉外(国际)民事关系,而且包括涉外(国际)商事关系。 3.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此种观点认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其调整对象。董立坤教授的《国际私法论》、姚壮教授主编的《国际私法理论与实务》等许多著作支持此观点。 4.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此种主张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除了包括涉外民事领域的法律关系外,还应当包括涉外商事领域的法律关系。笔者较为赞同此种观点,首先涉外是因为国际私法主要调整的是外国或外法域之间冲突问题,这一点几乎无争议;其次民商事领域,关于商事领域的事项是否应包括在内各个学者有不同观点,但是纵观社会现实,民事领域和商事领域早已成为不可分割地整体。最后法律关系,虽说法律调整的对象应该是特定的社会关系而不应该是法律关系,但是考虑到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它所调整的对象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法域发生关联,而各国或各法域的法律对调整同类性质的关系所规定的内容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差异甚大,从而涉及不同国家或者法域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总而言之,说国际私法是以法律冲突为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对现有国际私法的具有代表性的评价: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国际私法是一座古老而又神秘的象牙塔。 “古老”:近800年的历史。 “神秘”:它主要由抽象、深奥的理论构架而成,从头至尾充满分歧与争议,如同一座迷宫。 “象牙塔”:它是中世纪欧洲大学的产物,此后也主要由各国教授精心培育,理论探讨远远多于实践操作,法官与律师由于种种原因,还在有意无意的回避具体案件中的国际私法问题。 我们学习国际私法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国际私法到底是一门怎样的法律部门与学科? ?它调整何种社会关系,包括哪些规范,它的性质和功能是什麽? ?它真得犹如前人所描述的那样是一座神秘的象牙塔,为司法实践惧怕并逃避吗? 经典案例 ?原告中国一经销商与被告在澳大利亚公司签订了一项代理协议,选择香港法律作为该代理协议的准据法。 ?根据该协议,代理人(原告)将在香港和东南亚寻找买主购买在澳大利亚的土地,当代理人要求取得佣金时,委托人(被告)主张,该代理人不能取得佣金,因为该代理人没有得到澳洲法律所要求的充当不动产代理人的许可证,而且,协议约定的佣金额超过澳大利亚法律所允许的最高限额。 经典案例 ?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国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满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婚,他们是在英国按英国方式举行的结婚仪式。 ?该婚姻随后在一件由该男子提起的诉讼中被法国法院宣告无效,因为该婚姻与法国男子的住所地法——法国法相抵触。 ?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8条之规定,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结婚,须征得父母的同意。而且,法国法把父母同意识别为未成年人结婚的必要条件,应该依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 ?然而,英国法则把父母对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识别为婚姻形式问题,应该依婚姻举行地法调整。 ?因此,1908年英国法院在受理此案时,对法国法院的判决未予承认,确认了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婚姻。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概念 一、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一)按建设性质划分 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新建项目:有两种情况 (1)从无到有。 (2)如果在扩建的过程中,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的三倍以上。 (二)按建设规模划分 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按照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两类。 1.按总投资划分的项目,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作为大中型(或限额上)项目。 2.否则为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 注:更新改造的项目应该按照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来划分。

三、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特点: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整体性强和固定性等特征。 1、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也有称作为工程项目。如工厂中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住宅;学校中的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它是基建项目的组成部分。 2、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和独立施工条件,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如生产车间这个单项工程是由厂房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所组成。建筑工程还可以细分为一般土建工程、水暖卫工程、电器照明工程和工业管道工程等单位工程。 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它竣工后能否独立地发挥整体效益或生产能力。 3、分部工程(parts of construction)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分部工程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的结构形式、工程部位、构件性质、使用材料、设备种类等的不同而划分的工程项目。例如一般土建工程可以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私法的概念: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适用为核心内容,由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统一实体规范和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关系和涉外民商事关系。 国际私法的范围:一是指是国际私法应包括那些法律规范,一是指哪些涉外民事关系由国际私法调整。(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基本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的选择其交易伙伴,自由的约定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自由的决定对合同条款的修订,自由的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等。2、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原则: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的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3、尊重国家主权和法律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的判断:(1)法律关系主体涉外: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无国籍人。(2)法律关系客体或标的涉外:物、财产位于国外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国外;(3)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调整的法律特征:(1)涉外性,(2)广泛性(3)国际性。 法律冲突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国际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在法律效力上的抵触。 法律冲突的两种表现形式:1、静态法律冲突: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2、动态法律冲突:现实的法律关系适用冲突。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2、不同国家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规定不同;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域外效力产生冲突;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巴托鲁斯,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分为物法、人法和混合法,物法解决物权问题,人法解决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身份关系问题,混合法适用于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问题。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杜摩林。主要贡献:在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契约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即使当事人未作明示的选择,法院应推定其默示的意思,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达让特莱反对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极力鼓吹属地主义原则,推崇一种具有封建割据性的地方自治。 荷兰的国际礼让说:代表人物冲突法学家胡伯。提出了三项原则:(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在境外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人,均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3)出于礼让,主权者可以让外国法在其领域内有效,只要这样做不损害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第一次将法律适用与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是否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是否适用外国法,取决于各国的主权考虑。 德国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每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都要占有一个“空间”,这个“空间”就是法律关系的“本座”,“本座”所属的法律就是应该适用的法律;包括住所地、居所地、物之所在地、缔约地、行为完成地等等。法律关系本座说意义:(1)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奠定了近代国际私法的基础(最密切联系说、法律关系重心说)。(2)在国际私法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的变革。强调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促进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 戴西的既得权说: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不是承认或执行外国法,也不是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法官所承认或执行的是根据外国法所创设的权利。意义:既得权的观点构成英美国际私法的理论基础并指导司法实践。 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任何州或国家的法律规范都是用来体现政府政策的,立法者是政府政策的制定者,其制定某一法律规范是为了通过适用该法律规范,促使政府的某一特定政策得到实现,各州或各国所主张的利益并不一定是合法合理的,因此,法院只能适用合法或合理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说:在选择某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因对该法律关系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权衡,寻找其重力中心地,该中心地所属的法律即为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准据法。 斯托里礼让说:各国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绝对的主权和专属的司法管辖权,适用外国法是由于国家之间的礼让,提出了三原则,主权原则,平等原则,国际礼让原则。结论:一国适用外国法完全是基于礼让而不是义务。 孟西尼的国籍法说:1、国籍原则:一切法律关系无论其种类如何,原则上要以国籍作为连结因素,以当事人国籍国法作为准据法,但当事人可以适用合同中所指定的法律。2、主权原则:主张为保护公共秩序而创立的法规因拘束本国境内的一切人,不能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其自由选择的法律。3、自由原则;主张合同关系应适用当事人各方协商选择的的法律。 特征履行说:在合同之债中,一方的履行足以使此种合同与别的种类的合同在性质上区别开来,这种履行便是。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因此,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冲突规范的特征:(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仅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

国际私法

1、涉外民商事关系: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至少有一个要素与国外有联系(具有涉外性、广泛性和国际性) 2、公法冲突:发生在公法领域的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公法,同时调整相同的公法关系而在这些公法关系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3、私法冲突:发生在私法领域的法律冲突 4、法域:一般认为法域是法律适用的地域,其实,法域的概念不仅仅是地域上的,法域是法律有效管辖和适用的范围 5、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6、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它的系属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仅选择其中一个加以适用的法律适用规范。 7、连接点:又称连接因素,连接根据,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地法律所依据的一种场所化或可场所化的事实因素。在准据法表述公式中,连结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8、系属公式:双边冲突规范对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的准据法指定则是通过一些含有特定连接点的惯常表述来进行,我们把这种公式法的表述方式称为准据法表示方式,又称之为系属公式。(书) 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9、准据法: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10、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到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11、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甲国实体法作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决该案。 12、法律规避:又称“诈欺法律”,或称“诈欺设立连接点”,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获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适用的逃法行为。 13、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的国家的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130 14、国际私法协助:又简称为司法协助,一般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或协助实行与诉讼有关的一定的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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