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开展,特制定本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是公司行为规范和运作依据。

第三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

第四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第六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名称:

第八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必须由出资各方共同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已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认缴金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出资时间:2017 年6 月30 日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计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拟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七)对发出公司债卷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界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六个月召开一次。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开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

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存料予以保存。

第十八条:公司因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决定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自然人XXX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执行董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执行董事职责。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拟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卷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散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务。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参加由执行董事召开的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经股东会研究决定,选举XXX为监事,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三)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赵正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选举可以连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于第二年一月三十日前将财务报告送交股东。财务会议并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第二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拟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拟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的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拟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并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拟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二十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十年,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股东会,本章程条款如与现行国家法规相抵触,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修改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股东签字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2017年07月0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