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投资及其相关业务的风险,规范投资决策的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根据《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名成员经企业任命后组成,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1名,由企业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担任,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业务秘书1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投资决策会议开展工作,投资决策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在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会议方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投资决策会议纪要》。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成员出席时方可召开投资决策会议,会议可根据项目需要邀请行业专家和项目组成员列席。

第三章决策流程

第六条经投资部负责人审核后,项目组应及时将《投资建议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及其附件、《立项审核会议纪要》、《投资立项报告》等申请材料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材料收到当日)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会议的参会委员应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准予投资出具明确的意见。

第八条判断交易金额是否在企业《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范围之内:

1、判断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原则;

2、重大尽职调查的工作质量是否充分、可靠,投资团队是否关注到了此次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

3、投资团队的估值和预测是否合理可靠,此次交易预期可实现的风险收益比是否可以接受;

4、外部市场环境和政策面因素对此次交易的影响;

5、对投资方案(价格、合同条款、控制权等)给予指导意见;

6、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发表意见。

第九条投资决策会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独立发表意见,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2/3及以上委员会成员表示同意则准予投资。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的交易与某投委会成员存在利益关联的,该委员应该回避表决。无论是否批准投资计划,所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必须在《投资决策会议纪要》中签署个人意见并作为重要原始档案由企业综合部保存。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不得向任何交易外人员、机

构及其他组织泄露或者公开相关信息,如发生以上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和解释,并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节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在监事会提出审计要求时,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 第十条巡察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第五节审议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巡察员及审计相关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 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 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 育工作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 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 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 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 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 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 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 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 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 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 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 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 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 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 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 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 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 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 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 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 买好。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1、业主大会名称:花园汇元小区业主大会 2、物业管理区域:东至:铁人路西至:祁连路东巷南至:敬老院含汇元南小区北至:清泉西路含花园小区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全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先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对违反业主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帐目。 (十)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管理区纪工委和村委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四)上级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合伙人代表3人,普通合伙人委派1人,外部专家委员1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资产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1/2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1年。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 和实施计划; (二); (三)

支委会需要制定议事规则吗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支委会需要制定议事规则吗支部委员会议事规 则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 总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 议事范围 1、 讨论研究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研究分析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 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4、 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三、

会议的召开 1、 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 支委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3、 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4、 支委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四、 议事决策方法 1、 支委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支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 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 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

支委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 支委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上级党组,请示裁决。 6、 支委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 决议的实施 1、 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 在落实支委会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支委会复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①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②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③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职责权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张坚兴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对公司运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审计建议权,战略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志强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王一雁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监督公

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询权,审计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且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会资格。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询权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拥有提案权,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审议投票表决。 第三章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执行董事汇总向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呈报包含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项目进度、运营财务支出、重大人事任免与开支成本和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

委员会议事规则

XX公司专利委员会议事规则 总则 第一条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为实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储备专利技术,从制度上规范专利管理,公司特成立专利委员会。 第二条专利委员会是公司专利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专利技术的挖掘、筛选、申报及维护工作。为使专利委员会高效、规范运作,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公司,是指XX公司(Renren Inc.)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际控制及将要实际控制的所有公司。 组织结构 第四条专利委员会设主席担任。专利委员会主席负责专利委员会的总体工作。 第五条专利委员会成员由各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利委员会成员负责按照年度专利申请计划向专利委员会推荐本业务部门适合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并评估所有提交到委员会的技术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技术性意见。 第六条专利委员会协调人员为.专利委员会协调人员负责召集专利委员会定期会议并协调代理机构及内部各部门落实专利委员会决议。 会议制度

第七条定期会议。专利委员会每两周举行定期会议一次。定期会议主要研究各业务部门上报给专利委员会的技术方案的可专 利性及专利申请流程的技术问题(如是否申请提前公开、是 否进行域外申请、实审意见答复等)。 第八条季度会议。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举行专利委员会的季度会议。季度会议由专利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参加,主要回顾总结 该季度专利申请总体状况、技术方案提交情况并研究通过奖 励决议。 第九条临时会议。根据具体情况,专利委员会协调人员有权召集专利委员会临时会议,讨论重大、紧急专利事项。 工作流程 第十条专利委员会成员负责收集本部门适合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并报送给专利代理人,由代理人与发明人沟通确定技术细节 并进行简单筛选评估。在定期会议上,由委员会成员陈述本 部门经专利代理人确认的、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专利委员会其他成员对每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申请及申请流程如何进行。评估要点主要 包括可专利性、流程控制、是否不宜公开等。 第十二条经专利委员会评估确认后的拟申请专利技术方案,由专利委员会统一汇总提交给专利代理人,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申 请文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由专利委员会

党支部议事规则

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党支部议事规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支部议事规则 **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总支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党总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 2、党支部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其中讨论决定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党总支部委员和党总支部书记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

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等。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1、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根据中心任务和工作而定。 2、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凡党支部日常事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能独立解决的事,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承办处理。 四、会议议题要求 1、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党务公开原则,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议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在会上提主导性意见,供党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在会议中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信息安全委员职责与会议事规则

XXX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字〔XXXX〕XX号,2017年XX月XX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X(下称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信息安全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是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批,部署并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领导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章信息安全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信息安全委员会由集团领导、相关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信息安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名副主任。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信息安全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三章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信息安全工作的

规划、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各下属工作小组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问题,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任是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信息安全 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审批确定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 的贯彻。 (三)任命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者代表。 (四)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 要的各种资源。 (五)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 患。 (六)招集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成员召开信息安全会议。 第四章信息安全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研究审定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监督规章制度、重要 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安全 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实施意见; (三)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履行信息安全体系规定 的各项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

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XX街道办、住建局、泉水社区及《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组成、条件、职责及产生办法等公告如下: 一、业主监督委员会设成员5人,由街道或社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组成,每届任期同业委会任期年限。业主监督委员会人员缺额的按要求进行增补。 二、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需符合下列 1,2,3,4,5,6项条件。 ①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②业主、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在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义务; ⑤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 ⑥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在其他方面有专长。 三、业主监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①监督本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工作; ②监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实施情况; ③监督物业项目经营性收支情况; ④完成监督委员会的其他工作等。 四、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自然终止: ①已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办公的; ②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证属实的; ③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④已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并在小区公告的; 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⑥有损害和侵犯业主利益或公共利益行为的。 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将上述成员资格自然终止情况,在本小区公告7日。 五、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三项办法产生:

(二)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推荐表,10户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预备候选人; (三)筹备组向业主发放的自荐表或推荐表,如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报名人数多于7人,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进行审定。 六、《业主监督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和《业主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可在工作日至泉水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 七、请有意参加业主监督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及租房合同等证明是物业使用人,以及1张1寸免冠彩照,于2019年年月日时前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资料,并且报名者本人要到社区二楼大厅签订成《承诺书》。交表地点:泉水社区居民委员会。需要在非工作日领取、上交自荐表、推荐表的业主请提前联系以下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会计师事务所-议事规则-专业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业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所专业技术标准与培训工作,规范专业技术标准与培训工作的开展,本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设立事务所专业技术委员会。 第二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下设专门议事机构,对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专业技术委员会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事务所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六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由六至七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事务所合伙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担任。本所技术标准与培训部门负责实施事务所专业技术标准与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专业技术委员会会议,当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专业技术标准与培训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前,专业技术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事务所技术标准与培训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要求,负责筹备专业技术委员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资料。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对事务所进行内部专业技术标准的制订与培训监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本事务所相关制度建设 1、审议技术标准部门拟定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并向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 2、组织审议技术标准部门修订的专业技术标准。 (二)技术支持 1、指导技术标准部门撰写或修订本所的专业技术标准; 2、指导技术标准部门进行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标准反馈工作; 3、指导技术标准部门对员工及客户的信息咨询工作; 4、指导技术标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收集行业信息资料并及时提供给业务部门; 5、组织并参与客户及本所各部门重大业务问题的咨询。 (三)培训 1、负责监督本所员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监督年度客户的培训组织工作。 (四)其他职责 1、对发生突发的例外事项进行审议; 2、对其他影响本事务所发展的重大专业技术标准与培训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监督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政策措施在公司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公司和五矿、石港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实行集体决策。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必须经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1、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五矿党委和石港公司党总支的重要决定和指示。 2、研究部署支部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党小组的设置取消、按有关规定发展和处理党员、制定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等。 3、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中重要工作安排及工作计划,研究确定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措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本单位各队组队长、副队长,审定本单位所属队组班组长的任用,并加强使用管理,对他们的现实表现进行评定考核。 5、审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奖金分配办法、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办法。 6、其它需要由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会议议题或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经支部书记确定。除临时紧急的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会议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在会前围绕议题作好充分的准备。各支部可以根据会议议题内容需要,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为部长助理以上领导和主要管理人员。 第五条、应出席支委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确定不能出席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但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说明自己对会议待讨论决定问题的意见和看法,供会议参考。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六条、支委会讨论或决定问题时,每个支部委员都要表明自己的意见,决定重要问题要坚持口头或举手表决通过。对表决事项同意的委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时,决议、决定有效。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稳健运作,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管 理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广州**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1.2 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运营的风险管理机构,组织制订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拟投 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任何投资项目或者方案未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 的风险管理部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的,不得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 1.3 风险管理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2.人员组成 2.1 风险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5-7人组成,委员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分管领导、投资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 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及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2.2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副 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 托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会议。 2.3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常设在公

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3.职责权限 3.1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经 营和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和转让等工作,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 主要职责包括: 3.1.1 组织制订、完善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基本制度,审 核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和相关细则; 3.1.2 审核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经营、财务和投 资管理等制度; 3.1.3 授权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风险控制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 3.1.4 对公司经营的各流程进行检查,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 3.1.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 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流程和制度,由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意见。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 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联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备案。 3.3 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风险管理部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作出风险 分析意见。拟提交风险管理部评估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业务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出具风险提示意见书。 3.4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价,在每年度3月底前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风险控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制定风险控制对策,为公 司决策提供依据。 3.5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3.5.1 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安排,下发会议通知,布置会议 场所; 3.5.2 按照会议议题,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送达给各委员; 3.5.3 负责会议记录,实事求是的反映各位委员的意见和观点;

华晨宝马汽车集团董事会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提高汽车项目技术研发与设计水平,打造集团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资委《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有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立的原则,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集团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根据公司治理需要,为完善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而设立的专业辅助决策机构,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下属上市公司、整车企业、直管子公司、核心零部件企业及集团公司其他重要子公司。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技术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技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并设办公室主任一名,依据工作需要设立委员若干名,委员分为内部工作委员与外部专业委员两大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办公室主任原则上分别由集团公司分管规划系统的领导、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内部工作委员由集团公司产品研发工作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产业链各相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兼职担任;外部专业委员由集团公司有偿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内部工作委员和外部专业委员负责技术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供技术研

发方面的专业建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华晨汽车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整车研发从立项可行性分析到产品正式投产的各阶段工作进行论证和评审,为集团公司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倾向性意见,并对研发项目关键节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1、对研究院新车型开发项目的立项进行评审; 2、对研究院在新车型开发过程中的概念确认、产品设计及验证、工装开发及生产准备、生产启动、投产第一年与投产第二年等各大阶段的工作进行评审; 3、对产品设计的工艺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论证,对工艺方案提出经济评价和具体建议,使工艺能力与设计方案相匹配; (二)深刻把握世界汽车技术发展趋势,为集团前沿技术研发方向和技术储备提供前瞻性建议,对新车型研发和储备提供前瞻性、战略性意见; (三)了解产品开发流程及其他相关技术开发流程、研发项目阶段性评审标准等核心业务工作开展程序,并对产品开发流程优化、项目评审标准改善提供技术建议; (四)对产品研发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研发基础能力建设的短板进行创新性研讨或研究,为研究院提供创造性的建议和指导; (五)协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研究院,对高端核心人才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面试和测试,对集团公司遴选高端核心人才提供专业技术能力方面的审查建议; (六)对现代大型汽车企业集团研发机构技术政策和技术知识管理体系进行研究和分析,对研究院的技术创新体制和政策、技术知识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七)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研究院需要技术委员会提供帮助的

支部班子议事规则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内监督,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中心党支部的议事行为,结合中心党支部特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部门)、自治区和地委、行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重要指示,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党支部以及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季度、阶段)、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三)、党支部和中心重要工作请示、综合性汇报、报告和重要信息发布,党员发展相关事项。 (四)、拟报地区管委会决策的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业务工作报告,以及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细则等内部控制度制定。 (五)、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工作职责、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六)、中心人员调动和职务、岗位调整、薪金待遇确定、学习培训、奖惩事项。 (七)、中心重要接待事项、大项经费预算和开支,设施建设、大宗设备购置和处置。 (八)、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经常性教育、流动党员管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措施和落实。 (九)、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及相关事宜。 (十)、中心扶贫帮困、社区共建以及领导干部“一点五户”帮扶重要事项。 (十一)、领导班子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贯彻执行《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用正确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搞好会前酝酿,搞好会议准备,不搞临时会议。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在目前情况下,采取吸收相关人员,参加班子会议,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 事规则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成员(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 (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

(三)对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项目评估意见书; (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召开会议前,公司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公司风险状态报告; (四)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五)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学院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党总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履行党总支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 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全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全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研究确定院属各党支部的设置,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领导和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 4.协助校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做好本院系、所、办公室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涉及行政干部,要听取院长意见。 5.做好本院师生中的发展党员及党支部和党员的评优工作。 6.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7.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议事程序

1.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党总支书记不在而又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事先征询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决定。 2.党总支委员会每次的议题由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根据院党委安排、要求和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3.对有关涉及全院的重大事项,可采用召开总支扩大会议的方式,请党支部书记出席会议。 4.所有议题的讨论必须充分听取各位委员意见,最后的决议须经多数委员赞同才能形成,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需进一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后再讨论方能形成决议,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 5.形成决议的形式一般以口头表态或举手通过来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6.讨论和形成的会议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会议记录一般由总支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 7.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3—4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次数。 8.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部分党政联席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全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1-1-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X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成员(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 (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

(三)对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项目评估意见书; (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召开会议前,公司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公司风险状态报告; (四)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五)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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