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论辩的区别

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论辩的区别
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论辩的区别

论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辩论的区别

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专业:法学

班级:6班

姓名:柳娅婷

学号:2011201291

论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辩论的区别

辩论赛指有势均力敌正反双方辩手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论点和论据,双方的观点都不能完全主观地评判谁对谁错,二者都有道理,双方的辩手就凭借自己的能言善辩,凭借自己的思维能力来取得胜利的比赛。

而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辩论。

从主体上来说,辩论赛辩论的主体可以是具有一般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的人,无论是大小学生,还是企业员工,如果想组织一场辩论赛,就可以选择时间、地点及辩题进行辩论,但是辩论赛常见的一般是大学生辩论赛。在人数上,辩论赛一般会有8个人,双方各有4人,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技巧,在不同的环节有不同的分工。而法庭辩论的主体是具有一定的特殊职业身份的人,一般是双方辩护律师,需要其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一定的法庭论辩经验或和技巧,能够良好的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案件事实证据,诉讼方和辩护方各有一名代理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

从辩论的目的来说,辩论赛辩论的目的是双方辩手凭借自己能言善辩的语言技巧,凭借自己灵活的思维能力来取得胜利。所以在辩论过程中,双方辩手运用各种技巧,巧言善变,也会凭借气势、流利程度、运用事例的灵活性及自己一方观点知识的聚集性等使优势向自己一方靠拢,同时反驳对方观点,最后赢得比赛。辩论赛论辩的目的不是为了辩论所选的辩题的对错,只是为了说服、驳倒对方、取得一定的优势,赢得比赛的一方便获得荣誉。而法庭论辩的目的是为了调查,通过双方辩护律师的辩论,使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明了。如在缪德政杀人案中其罪与非罪的定论。

从辩论的形式上来说,辩论赛有一定的流程,并且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会有四个流程,每个环节都有时间限制,总体时间一般在两个小时左右。在法庭论辩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发表辩论意见时,应提出申请,征得审判长同意后,方可发言。流程不是特别严格,时间也无明显限制,因此会出现个别案件连审一天甚至三天甚至更长的时间。在庭审中,双方展开辩论的机会是均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审判长应征求各方是否还有新意见,在各方表示没有新的意见后,审判长应宣布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在辩论中发现证据有疑问,合议庭可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进行调查核实证据。

从辩论的功能来说,辩论赛是参赛双方就某一辩论赛问题进行辩论的一种竞赛活动,是围绕辩论的问题而展开的一种知识的竞赛,通过辩论,可以加强辩手的思维反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竞赛,提升综合综合能力。而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辩论是调查的一种方式,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否则,很容易使法庭辩论流于形式。

从辩论的内容来说,辩论赛是就一些社会问题或者长期以来人们争议不止、

没有确定的对错答案的理论进行双方陈述、反驳的论辩,如“人性本恶还是本善”“个人主义重要还是集体主义重要”等。而法庭论辩则是为了事实存在的法律案件,代理律师需要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掌握充分的证据,并且深入了解案件事实,依事实证据、就案件事实进行法律方面的说明、补充和反驳。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

从辩论的现场气氛来说,辩论赛的辩论气氛更加激烈紧张,尤其因为辩论赛有攻辩和自由辩论,这两个环节将整个辩论赛的气氛推到高潮。而法庭辩论更趋向于陈述证据和事实,不会有激烈的“攻”的气氛,但是由于法庭论辩是处理事实存在的案件,因此更加惹人关注,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很有可能会引发学界的争议和探讨。如嫖宿幼女一案中,引发对于幼女的定论,以及嫖宿与强奸的定论,以及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是否该归为一类的争论等问题。就我自己听过的辩论赛辩论与模拟法庭辩论,我觉得辩论赛更让人紧张,而法庭辩论更显严肃,但不会出现激烈的碰撞和使人紧张的心态。

从辩论的规则秩序来说,由于辩论赛有严格的时间控制,因此辩手在辩论中需要严格把握时间,陈述观点不能超过规定时间,并且应该显得礼貌和大方;但是法庭辩论是为查明案件事实为目的,所以其要求更加严格规范。如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等。

从论据、判断、论证、推理上来说,辩论赛辩论中,辩手可以就某一问题避而不答,如我在一场辩论赛中听到这样的问答:“……如果某道题有四个答案,你必定是要选一项,你会‘选择’哪个呢?”对方这样回答:“如果我知道答案,我当然是不会纠结于‘选择’哪个的……”这样便很好的避开了对方的问题,即“选择哪一个”。但是在法庭辩论中,一般不存在对方对某一问题避而不答的情况,如果案件存在某一疑问,代理律师必须再次需找证据,查明事实,不能使案件存在疑点。在辩论赛中论辩方必须有明确的论点,如果论点模糊不清,那么提供论据也会分散,不会集中到一点。而法庭论辩中一般是为了达到某一法律结果而展开辩论。在推理论证方面,法庭辩论的推理性要强于辩论赛辩论,辩论赛辩论重归纳,法庭论辩重推理,如代理律师提出“通过化验,发现死者头发里所含铬元素超过一般情况下正常人头发里铬元素的含量”的证据,就可以推理出死者的死因可能是由于中毒或者由于长期处在镉污染的环境中所导致的。但是辩论赛中如果辩手提出某一事实,不过是为了从这个事实中归纳出来能够说明自己一方论点的“点”而已。

从辩论技巧上来说,不管是辩论赛辩论还是法庭辩论,其技巧应该是相似的。辩论赛论辩特别重视进攻与防守的平衡性。只攻不守,或者只守不攻,一般都达不到辩论的目的或者难以表达清楚己方观点。在法庭论辩中,虽然论辩双方在开庭前一般都充分估计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理由,作了反击准备;但在论辩过程

中,对方往往会爆发出一引起事先难以预料的论辩观点,而这些论辩观点有些离题万里,有些谬误百出.如果对这种情况听之任之,不但会使论辩走向歧途,而且势必损害法律的尊严,故必须采取应变措施予以对付。如在庭审中,律师常常请求合议庭允许他事先调查过的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种种原因,证人有时会改变自己已向律师提供的真实证言,或含糊期辞,或作虚假陈述。如果证人的证词很关键,无疑将会关系到案件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必须引用先行采集的调查笔录,追问证人,迫使其客观作证。除此之外有时会发现新的事实或者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如果仍按自己原来准备的思路和方法进行论辩,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为此,必须采取应变措施,摆脱困境。在紧张激烈的法庭论辩中,有的论辩方或是不够沉着冷静,或是低估了对方熟悉法律的能力,情急之下会突然提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论辩观点,这时对方只要洞悉了破绽,就可以采用追问依据的方法,陷彼于窘境,从而取得论辩胜利。

从心理控制方面来说,无论是辩论赛论辩还是法庭论辩,都需要很好的心理状态,都需要沉着冷静。但是法庭论辩不仅要调整好自身的心理状态,还得把握对方当事人以及证人的心理,有的证人在法庭会翻供,这就需要辩护律师从他们的心理表象出发,循循善诱,或者严词以对,是他们说出事实的真相或者由于回答的矛盾被迫道明事实。并且在法庭论辩中,如果代理律师不够沉着冷静,可能会说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话,这就给了对方反驳的理由。在辩论赛辩论中,如果辩手能够控制自己的心态,一般就会有良好的效果,一般不用特别揣测对方的心理,但需要从对方的陈词里寻找反驳的契机。

从个人修养与风格来说,无论是辩论赛论辩还是法庭论辩,都需要礼貌用语,体现个人修养与人格魅力。由于辩论赛辩论有攻辩与自由辩,尤其在自由辩论环节,如果不能够礼貌用语,或者心平气和,就回导致该环节似乎是一场吵架,而非一场辩论,就会影响整场辩论赛的气氛和留给人的印象,也违背了辩论赛的精神与理念。在法庭论辩中,代理律师应该尊重对方人格,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也应尊重对方生活,避免他人隐私,对于对被告人的询问,应该按照“无罪推定”的规则,站在“无罪推定”的角度上,尊重对方人格,不可厉声讯问。对于证人翻供的情况,应妥善处理,及时应对,运用法律语言技巧予以解决。而不是说出“你怎么能够翻供”诸如此类的语言。我看过一个关于案件的审庭,特别佩服里面的那个公诉原告律师,她说话就是有理有据,条理清晰,而且语速平和,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面不改色,所以我觉得不管辩论的情况怎么变化,只要保持自己冷静平和的态度,即使没有胜,对方也会敬佩你的。赢不了辩论,至少可以赢得气势和气场。

所以不管是从主体、目的、形式、功能、内容、现场气氛、规则秩序、辩论技巧上、心理控制方面还是个人修养与风格方面,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辩论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之处,但其显示出更明显的不同,这就使得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辩论有着自己独特的风格和魅力,因此才能够吸引不同的人群去辩论或模拟辩论,去现场听辩论。不仅是辩手、代理律师增强应变能力和经验基础,观众和旁听人员都能从中获得不一样的的知识和感受。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篇一 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是庭审的重要环节。要将法庭辩论操作好,不但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篇二 我们生活在一个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国家,所有民事行为的调整,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正义得以伸张,让事实得以澄清,是每一个公民的期望。 大润发优先公司创立于1997年,在中国连锁零售界名列前茅。多年来遵纪守法,可以说在国内外拥有良好口碑,经受住了品质和时间的考验,在管理方面也尽职尽责,深受广大消费者信赖。 对于李杏英女士于上海大润发超市购物过程中丢失财物所提起的诉讼,被告实则难以信服。李杏英女士无法用直接证据来证明其丢失款额甚至其是否丢失财物也难以证实;其次,超市为方便消费者购物而无偿提供自动寄存柜,为构成法律保管合同关系,并且超市已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给消费者,因此对李杏英女士所遗失财物无需承担责任。 并非我们将人心想的太过险恶,只是世事无常欺诈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必须学会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商场也已尽到告知义务提供便利并无过错。我们对李杏英女士的经历便是同情和遗憾,也不追究其对我公司造成的名誉和舆论的不良影响,谨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让正义和公平伸张。

通才与专才的原辩辞

通才与专才的原辩辞 正方一辨: 主席,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非常高兴与对方辩友讨论这样一个有意义的题目。我方认为:专才比通才更吃得开。所谓专才就是精通某一学科(包括相关技能)的专门人才。他们的特点是: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具备某专业知识特长。而通才指知识广博、具有多种领域技能的人。吃得开:指更需要,行得通。 专才、通才,何者在这个社会上更吃的开,那就要看何者构建了这个社会职业金字塔的基础和主体。我们说专才比通才吃的开,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他们首先具有某个领域的专长,他们是这个社会职业金字塔的基础和主体。他们体现的是科技的进步、知识技术的专深、社会分工细化和协同合作的需要的要求。社会发展简史告诉我们,社会发展是呈螺旋状上升,而社会分工是呈树冠状发展,因此社会发展需要更多的专才,来构建成社会职业金字塔的基础和主体。他们在社会上自然更吃的开 2、专不等于狭隘,专更加不是一蹴而就。博是专的基础,专是博的升华,只有在博学的基础上,才能成为拔尖的专才,好比只有在宽广、厚实的地基上,才可能建筑起高楼大厦。 3、专才也同样具有层次性。高层次专才是对某一学科某一专业某一方向有着精深研究和造诣的专家门,如红学家、火箭专家等。中层次专业是指精熟掌握某一专业学科理论进行设计品开发的专门性人才。低层次专才则是对某一专门性的职业岗位的规范、技术和操作相对精熟的人才。 综上,我们认为专才构成了社会职业金字塔的基础和主体,他们在社会上更加吃得开。同时,我们提请对方辩友注意以下几点: 1、讨论的现实性,我们需要讨论的是社会就业金字塔的主体,而不是少数的天才和全才。我们希望成为天才,我更愿意用聚焦法则,让我们具有一技之长,来贡献社会的主体力量。 2、通才是指在多个领域均有建树,并能应用在所在岗位之中,简单的说,会打篮球的程序员依然是专才。 3、通才不是凭空产成的。一杯水倒在两个杯子里,就只剩半杯,对方辩友千万不要在一下的比赛中,说多一种技能又多好,有得必有失啊 4、就业上,对于我们刚接触岗位的大学生来说,更加要注意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专才是社会的主体,一味的追求通才,只会导致样样通,样样松的疏才。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专才比通才更吃的开。 反方一辨: 大家好!(听了对方的立论,我有两点需要指出: 第一、我们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专门的岗位,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做了一样工作,他就是专才,否则世界上没有通才了,对不对? 第二、我们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主导的专业,所以我们不能说有了一个主导的专业,这个人就是一个专才,否则这个世界上又没有通才了。)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当今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民族发展的关键。 3,谢谢对方的提醒,虽然没有必要:我们说通才不是全才,也不是万金油,同样的道理专才也不是!无可否认,通才和专才都有各自的社会发展空间。但是,通才还是专才更吃得开呢?我方认为是通才! 俗话说尺有所长,寸有所短,通才与专才也是如此。所谓专才是指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具有较多专业知识,较熟练专业技能的人才。而所谓通才是具有广阔的知识平台,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多种技能的人才。简单说来,通才知识综合化,技能多样化,适应变动的能力强。 再者,比较性命题要有一个恰当的判断标准,我方的判断标准就在于何者能更好地在社会中

辩论常识:辩位对辩手的要求

辩论常识:辩位对辩手的要求 辩论场上的四位辩手,各用一个字可概括为:一辩“启”,二辩“承”,三辩“转”,四辩“合”。辩论赛整体的作战方式讲究启承转合。“启”于辩论,意即阐明己方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并表明基本的逻辑关系和己方以后三位的基本思路,即开题。“承”于辩论,在一个特定的角度来深化我方的基本立场和理论,展开论述我方的核心观念。“转”于辩论,即在对方的立场的理论发表之后,根据我方的立场予以反驳,并在确凿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我方的立场。“合”于辩论,则是总结,把我方的所有观点放在一个新的高度,加以概括,并对对方的理论和观点进行总体的反驳,有一种登高一呼的味道。而四辩,承担的就是“合”的责任。 其次,整体的作战方式还讲究明确的分工。辩论上,启承转合只是一种程式,还没有具体的内容设置。要使启承转合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在内容上有一个好的设计,即整体作战的同时,搞好辩论中的明确分工。用一句术语来说,就是“格式化”。辩论的基本内容结构:一辩侧重逻辑,二辩侧重理论,三辩侧重事实,四辩则侧重价值分析。 举个例子,南京大学队的一位女辩手是这样描述她们的分工的:一辩是抢占地盘,深挖壕沟,所有于己有利的"山头"都要尽可能地囊括;二辩要筑起高墙,加固工事,打牢基础;三辩要广积粮草,储运炮弹,并要尽可能地烧掉对方粮草,让对方在即将来临的大战中处于

人困马乏之窘境;而自由辩论就是真正的大战开始,步步为营,逐步蚕食对方阵地;或是秋风扫落叶,一举端掉对方营盘;也有可能混战一场,乱中取胜……一支成熟的队伍,往往采取稳扎稳打的战略战术。而经过了"深挖沟"、"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之后,四辩的任务就是把红旗插上山头,并高唱一曲胜利的凯歌。这种分工固然与其队伍的风格有很大关系,不过也不乏参考价值。 最后,整体的作战方式中真正的整体配合。整体配合适宜个笼统的概念,包括很多的内容。前面说的启承转合和明确分工均是一种整体配合,但是更重要的整体配合是在辩论的过程之中,各个队员之间如何达成配合。比赛过程往往激烈紧张,瞬息万变,投入到其中以后,人们往往会忘记自己,忘记整体配合的战略,这是主观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是客观的因素,比赛是十分精彩的:辩论是知识高度密集的,各个队员不可能在事先商量好怎样来应付对方会说的每一种观点,每一个事实,每一种理论,这要看临场的反应。足球是高强度的,各个队员同样也不可能在事先商量好怎样来应付对方每一种攻击,这也要看临场的反应。这样,当一个队员在应付对方攻击的同时,别的队员要有敏感的配合意识,形成整体的攻击力量和方位力量。这是真正的团队精神! 而在整体的配合中,必须注意不同的辩位对辩手的要求也是不同的。下面结合现在最常见的攻辩赛制进行对辩位的介绍。 一辩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pdf

模拟法庭(刑事) 书记员刘磊: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现在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刘磊:(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宋钧雷、李敏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张莉:(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宋钧雷、李敏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宋钧雷的基本情况? 宋钧雷:我叫宋钧雷,男,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张莉:被告人宋钧雷,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宋钧雷:2009年6月5日收到。 张莉:被告人李敏的基本情况? 李敏:我叫李敏,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张莉:被告人李敏,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李敏:2009年6月5日收到。 张莉: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钧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李敏故意伤害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张莉、邹伟、于晓磊组成,由张莉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磊担任法庭记录;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祖云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宋钧雷委托,浙江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晓芳出庭为被告人宋钧雷辩护,第二被告人李敏自行辩护。 张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2002国际大专辩论赛(现代社会专才与通才何者更重要)

?精学还是博学和通才(全才)还是专才这个辩题基本上是一个概念,所以你可以将下面的辩词作为参考.不仅有你方的观点和内容,连反方的东西都有,这样对你来说可以事先知道对方的攻辩点了...哈 哈... ?2002年全国大专辩论赛预选赛第4场的辩词,希望对你有帮助 ?正方:中国人民大学现代社会更需要通才 ?反方:北京外国语大学现代社会更需要专才 ?一辩立论阶段 ?正一:大家好!现代社会更需要通才还是专才呢?要看他们谁更能促进现代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所谓专才是指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具有较多专业知识,较熟练专业技能的人才。而所谓通才是具有广阔的知识平台,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多种技能的人才。简单说来,通才知识综合化,技能多样化,适应变动的能力强。 ?好的!谈现代社会,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是现代社会的首要要求。高度分工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但是高度整合更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首要的突现的要求。社会分工造成了细化,可是如果细化产生的碎片没有能够得到整合,我们去哪里寻找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呢?社会分工每走一步,带来对整合的要求就更高。这个时候不同分工之间是不是需要有沟通?不同学科之间是不是需要有融合呢?那么具有广阔知识平台、丰富知识储备的通才和只具有单项技能、单项知识的专才相比,谁更能在不同分工之间实现沟通?谁更能在不同学科之间完全融合?是通才!因此现代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更需要通才!?第二、让我们来看看现代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创新。从古代科学的综合,到近现代科学的分化,再到当今科学新一次的综合。各个学科森严壁垒、各自为政的状况已经不复存在了,我们看到各个学科相互沟通、相互交融、相互渗透。而当今创新的点正是出现在不同思想,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相互交叉、沟通、融合、综合的地方。那么宽口径、厚基础的通才们是不是要比那些窄口径的专才们更具有实现创新的能力呢?所以现代社会的突破和进取更需要通才。 ?再次、让我们来看看现代社会一个现实的问题——人才流动频繁。美国人一生之中要变换工作7到8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职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我们发现跨行业、跨领域的人才流动日益频繁。这个时候,多种技能的通才是不是要比那些只具有一项技能的专才,更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动呢?综上我们发现,不管是从宏观的社会角度,还是从微观的个人角度,都能证明现代社会更需要的是通才! ?最后我有两点需要指出: ?第一、我们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专门的岗位,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做了一样工作,他就是专才,否则世界上没有通才了,对不对? ?第二、我们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主导的专业,所以我们不能说有了一个主导的专业,这个人就是一个专才,否则这个世界上又没有通才了。 ?此二点容易混淆,敬请对方辩友注意。谢谢! ?反一: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现代社会更需要专才。首先非常感谢对方辩友为通才和专才下了一个很不错的定义。只不过我们的专才被对方辩友看得很扁,我们的专才只是小小的一个专业领域的才,而不知道其他方面的东西,是一个窄口径的才,而不是一个宽基础的才。这样的才不叫专才,专才是建立在广博基础之上在某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只有这样的才,才叫才!不然的话,恐怕连“才”都称不上。那么今天既然比

最新整理离婚案例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离婚案例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俗话说理不辩不明。诉讼也是如此,双方的观点谁是谁非,不仅要证据的支持,而且还需要明晰的语言将自己的主张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及用有理有据的语言指出对方错误观点,以求得法院的支持。这个过程,就是法庭辩论。法院调查阶段结束后,就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下面小编为你整理离婚案件法庭辩论,希望能帮到你。 离婚案件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离婚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个方面。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的辩论 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则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

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 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 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离婚案件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

专才与通才

陈词阶段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古有华山论剑,江湖豪侠争斗,今有社会竞争,通才专才一比高下。今天,我方观点是:通才更适应社会竞争。 首先,让我们明晰几个概念:通才是指通晓多种学科领域内的知识、能力,并在其范围内做出有创建的人才。专才是指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精深造诣,并取得相当成就的人。这里大家需要对专才与通才掌握知识的程度有所区别,比如说一个物理学家会运用数学知识支持他的物理演算,如果数学仅仅是他做物理研究的基础,这样的人就只能说是专才,如果这个物理学家的数学成就远远超过了只是作为物理研究的基础水平,并在数学方面也有一定建树,那么我们就称他为一个通才。 再看这个辩题,虽然通才专才都是人才,但我们不能拿一个很高层次的专才和一个低层次的通才比,再者,既然今天讨论的是社会竞争,那通才与专才的比较就不能局限在一个专业领域内,而应该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进行比较,例如,我们就不能拿一个普通人和一个专攻医学的人比较谁更合适做医生这项工作,这种比较是不在我们今天讨论范围内的。

现实生活明确告诉我们,当今社会有这样一个大趋势,一方面,各种学科的交叉领域所产生的新型职业越来越多,这些职业占据着社会大部分资源,如计量经济师、物流从业人员等,而恰恰这些职业是一个专才胜任不了的,这些职业要求人们有多种领域的知识并达到一定水平,能融汇起来达到一个新的整合程度,这也不仅仅是几个专业知识的简单累加,所以也不是几个专才就可以代替这个通才完成这项工作的,另一方面,社会上正消亡淘汰的大多是单一工种。那么,社会更需要哪种类型的人才就很明显了,社会更需要的是通才!今天,我们比较谁更适应社会竞争的标准是谁更具有竞争力,而通才较专才相比优势有三:第一,思维开阔性更强,面对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专才主要靠一门专业知识来解决,而通才的选择面就宽得多,很容易便柳暗花明又一村了。第二,适应突发情况的能力比专才强。当今社会,失业率有所上升,当一个人下岗失业,那么是通才还是专才更容易另劈天地?显然,是通才!他的完善的知识架构决定了他适合更多岗位。第三,融会贯通的能力比专才强。现在是一个高效率的社会,提倡用最少的人办最多的事,一个通才更具能力将各领域知识整合起来发挥创新作用。 综上所述,在今天的社会大环境下,我方观点认为:通才更适应社会竞争。谢谢!

学生中学生辩论赛辩论题目大全及辩论赛知识

大学生中学生辩论赛辩论题目大全及辩论 赛知识 【第一届亚太大专华语辩论公开赛辩题】 决赛 : (正)科技发展应有伦理界限(反)科技发展不应有伦理界限 半决赛(一) : (正)新闻市场价值比新闻道德重要(反)新闻道德比新闻市场价值重要 半决赛(二) : (正)骑驴找马的爱情观可能找到真爱(反)骑驴找马的爱情观不可能找到真爱 复赛(一) : (正)企业专业化比多元化有利(反)企业多元化比专业化有利 复赛(二) : (正)人际关系比真才实学重要(反)真才实学比人际关系重要 复赛(三) : (正)知识积累比知识创新更重要(反)知识创新比知识积累更重要 复赛(四) : (正)价值理性比工具理性更值得提倡(反)工具理性比价值理性更值得提倡 初赛(一) : (正)长生不老是人类的福音(反)长生不老不是人类的福音 初赛(二) : (正)未来时代知识将驾驭资本(反)未来时代资本将驾驭知识 初赛(三) : (正)体育明星偶像化利与体育发展(反)体育明星偶像化不利与体育发展 初赛(四) : (正)娱乐节目充斥荧幕是文化的进步(反)娱乐节目充斥荧幕是文化的退步 初赛(五) : (正)全球化会使人们丧失自己的本土性(反)全球化不会使人们丧失自己的本土性 初赛(六) : 中小学封闭式管理有利于学生成才中小学封闭式管理不利于学生成才 (正)乱世中,人们应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精神 (反)乱世中,人们应有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思想 初赛(七) : (正)纪律促进个性发展(反)纪律限制个性发展 初赛(八) : (正)发展经济应鼓励超前消费(反)发展经济不应鼓励超前消费 ☆☆☆【人生】☆☆☆ ★人为自己或者更快乐 vs 人为别人或者更快乐★ ★人的自我实现过程更重要 vs 人的自我实现结果更重要★ ★平凡是福 vs 平凡不是福★ ☆☆☆【身边】☆☆☆ ★应该禁止大学生熬夜 vs 不应该禁止大学生熬夜★ ★大学生心理保健主要靠自己 vs 大学生心理保健主要靠他人★ ★法律应该允许大学生结婚 vs 法律不应该允许大学生结婚★ ☆☆☆【男女】☆☆☆ ★现代社会男性更需要关怀 vs 现代社会女性更需要关怀★ ★实现男女平等主要应该依靠男性的努力 vs 实现男女平等主要应该依靠女性的努力★ ★做男人更累 vs 做女人更累★ ☆☆☆【颠覆】☆☆☆ ★做鸡头比做凤尾好 vs 做凤尾比做鸡头好★ ★时势造英雄 vs 英雄造时势★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vs 重赏之下未必有勇夫★ ☆☆☆【社会】☆☆☆ ★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 vs 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 ★艾滋病是社会问题 vs 艾滋病是医学问题★ ★应该施舍乞丐 vs 不应该施舍乞丐★ 3 ★★以下题目供大家选择★★☆说说你【喜欢】的☆ ☆☆☆【网络】☆☆☆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_关于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_关于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以下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 第一部分民事案件法庭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3、庭审中如何举证

专才和通才的辩论会

现代社会更需要通才/专才? 2002年全国大专辩论赛预选赛第4场 正方:中国人民大学现代社会更需要通才 反方:北京外国语大学现代社会更需要专才 一辩立论阶段 正一:大家好!现代社会更需要通才还是专才呢?要看他们谁更能促进现代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所谓专才是指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具有较多专业知识,较熟练专业技能的人才。而所谓通才是具有广阔的知识平台,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多种技能的人才。简单说来,通才知识综合化,技能多样化,适应变动的能力强。 好的!谈现代社会,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是现代社会的首要要求。高度分工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但是高度整合更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首要的突现的要求。社会分工造成了细化,可是如果细化产生的碎片没有能够得到整合,我们去哪里寻找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呢?社会分工每走一步,带来对整合的要求就更高。这个时候不同分工之间是不是需要有沟通?不同学科之间是不是需要有融合呢?那么具有广阔知识平台、丰富知识储备的通才和只具有单项技能、单项知识的专才相比,谁更能在不同分工之间实现沟通?谁更能在不同学科之间完全融合?是通才!因此现代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更需要通才!第二、让我们来看看现代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创新。从古代科学的综合,到近现代科学的分化,再到当今科学新一次的综合。各个学科森严壁垒、各自为政的状况已经不复存在了,我们看到各个学科相互沟通、相互交融、相互渗透。而当今创新的点正是出现在不同思想,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相互交叉、沟通、融合、综合的地方。那么宽口径、厚基础的通才们是不是要比那些窄口径的专才们更具有实现创新的能力呢?所以现代社会的突破和进取更需要通才。 再次、让我们来看看现代社会一个现实的问题——人才流动频繁。美国人一生之中要变换工作7到8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职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我们发现跨行业、跨领域的人才流动日益频繁。这个时候,多种技能的通才是不是要比那些只具有一项技能的专才,更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动呢?综上我们发现,不管是从宏观的社会角度,还是从微观的个人角度,都能证明现代社会更需要的是通才! 最后我有两点需要指出: 第一、我们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专门的岗位,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做了一样工作,他就是专才,否则世界上没有通才了,对不对? 第二、我们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主导的专业,所以我们不能说有了一个主导的专业,这个人就是一个专才,否则这个世界上又没有通才了。 此二点容易混淆,敬请对方辩友注意。谢谢! 反一: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现代社会更需要专才。首先非常感谢对方辩友为通才和专才下了一个很不错的定义。只不过我们的专才被对方辩友看得很扁,我们的专才只是小小的一个专业领域的才,而不知道其他方面的东西,是一个窄口径的才,而不是一个宽基础的才。这样的才不叫专才,专才是建立在广博基础之上在某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只有这样的才,才叫才!不然的话,恐怕连“才”都称不上。那么今天既然比较专才和通才,我们就必然要知道,专才和通才之间有相对的优势。专才是指某个领域的专门高精尖人才,而通才是指多个领域之间的通用人才。两者有相对优势,专才相对于通才的

法庭辩论怎么写

法庭辩论怎么写 本文是关于法庭辩论怎么写,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法庭辩论怎么写 案例一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 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 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 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 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自己摔伤”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公安机关同意”和“转院证明”等条件的限制,

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于20xx 年1月6日肇事,还依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有意义吗? 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有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 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这不令人质疑吗? 事情的真相是: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而且,被告确实从中受益了。原告住院12天,医疗费几乎全部使用的是原告个人账户和统筹款。其中:原告个人账户支出801.36元;统筹支付574.32元,被告预付的住院押金只花费了11.02元。然而,原告从未提出过让被告赔偿统筹支付金。显然,原告遵守道义。而被告确自认为“设计”成功,立即将原告弃之不顾,还百般抵赖、寻找借口,完全是恶意逃避和推卸责任。也有悖于道德和道义。 (问题三)被告辩称“护理费已结清”的问题。这完全是被告在撒谎。 第一,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是先护理后结算,几乎没有预付款现象。 第二,在护理尚未结束、护理时间尚未确定、护理人能否固定的情况下,能先付护理费吗? 第三,原告转入鞍钢铁东医院后,被告认为“下套”成功,立刻“翻脸”,确认原告是擅自转院,能为原告预付护理费吗? 事实是:原告于20xx年1月6日受伤就开始雇人护理,一直持续到同年4月30日。原告当时也确实没有预料到,被告“翻脸无情!” (问题四)被告辩称“原告已退休,不属于劳动人口,不存在误工损失”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是毫无道理的。 第一,退休职工依法劳动获取报酬,不仅是法律允许的,而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辩论当代社会更需要通才还是专才——论据攻辩摘录

1、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很多重大的决策需要一个通才来权衡利弊,因为他们视野开阔。 2、例如一个计算机专业人才,他精通的是硬件,但他也是在有一定的数理化语等学科等的通才基础上成为计算机硬件的专才的。在他今后的发展上,如果想在事业上有所建树,则还需要补充软件,电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又会成为一个通才。 3、现代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带来对整合的要求更高。这个时候不同分工之间需要有沟通,不同学科之间需要有融合,那么具有广阔知识平台、丰富知识储备的通才能胜任. 4、现代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便是创新。各个学科相互沟通、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宽口径、厚基础的通才们才可以实现社会突破和进取。有句话叫综合就是创新,交叉就是创新,渗透就是创新。 5、现代社会一个现实的问题——人才流动频繁。美国人一生之中要变换工作7到8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职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我们发现跨行业、跨领域的人才流动日益频繁。这个时候,多种技能的通才要比那些只具有一项技能的专才,更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动。 (慎用)6、如果你是个通才,在找工作的时候会方便很多。比如你能做秘书、广告策划、编辑、教师、程序员等等,即使如对方所说的都不是很精通,然后你被某公司聘为秘书,虽然对这个不是很专业,可是逐渐不就有经验了么?经验是最好的老师,慢慢地也就对秘书工作精通了。再退一步说,就算你一开始因为不熟悉秘书工作而被第一家公司炒了,可是你还是已经有了一份秘书工作的经验了,再去应聘的时候不就很精通了吗? 7、说一下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问题,建设的确需要很多专才,但有一定的管理型人才进行管理是不可少的,而管理型人才则须要精通所管部门的知识、管理知识等等,也就是通才才能促进现代化建设。 8、所谓专才是指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具有较多专业知识,较熟练专业技能的人才。而所谓通才是具有广阔的知识平台,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多种技能的人才。简单说来,通才知识综合化,技能多样化,适应变动的能力强。 9、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是现代社会的首要要求。高度分工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但是高度整合更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首要的突现的要求。社会分工造成了细化,可是如果细化产生的碎片没有得到整合,我们如何做到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呢?社会分工每走一步,带来对整合的要求就更高。这个时候不同分工之间就需要沟通,不同学科之间就需要融合。那么具有广阔知识平台、丰富知识储备的通才和只具有单项技能、单项知识的专才相比,谁更能在不同分工之间实现沟通?谁更能在不同学科之间完全融合?当然是通才! 10、第一,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专门的岗位,但我们不能认为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做了一样工作,他就是专才,否则世界上没有通才了。第二,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主导的专业,所以我们不能说有了一个主导的专业,这个人就是一个专才,否则这个世界上就又没有通才了。此二点容易混淆,请对方辩友注意。谢谢! 11、通才并不是对方辨友所说的全面平庸,什么都只懂一点,那还叫什么才呢?之所以能称之为才,他就有自己的特点。通才是具有广阔的知识平台和很多技能的人才。从字面意思来解释,之所以叫通才,就是因为他对很多方面都是样样精通的。 12、并不是想对方一样认为成为通才,我们就不敢去尝试,只是一种畏难情绪。而且我们所讨论的是当代社会更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请对方不要偏离主题。谢谢! 13、社会没有通才吗?当然有但不够多。正所谓物以稀为贵,所以当今社会对通才的需求远远高于专才, (慎用,说了这个之后就不好说了)14、通才就是除了专业特长外,还精通多方面的知识或技能,其实每个人都算是通才,因为你所学的知识都是多方面的,即便自己的专业课也涉及到其他的专业知识,否则工作后遇到了总不能每次都找专才来解决吧,所以从该角度讲,当代社会没有专才,

辩手素质及辩论赛常识

打辩论打得久了,同道认识了很多,学弟学妹也指导过一些,渐渐就开始去想要找到一种比较清晰的方法来评价一个辩手的素质。同时,在武大目前技术流蔚然成风的环境中,也需要告诉每一个新近走入辩论这个活动中的新人,他们为了打好辩论到底应该去学习什么加强什么。既然到了可以倚老卖老的时候,姑且尝试着来回答一下这几个问题。不过必须声明的是,有关论点和表达方式均可能有强烈的个人特点,希望大家本着阅读-怀疑-理解/创新的态度进行批判性思考。 以我这些年对辩论和辩论赛的理解,一个辩手最应当培养的基本素养包括表达、交流、协作、应变、分析五大方面。同时,应根据自己在队伍中的任务和自身特点有所侧重地进行锻炼。至于辩位和这几方面能力的关系,稍后将再其它文章中论及。以下将每个方面的能力对于辩手的影响,以及如何对该方面能力进行半定量的评价分别列出,排序与该方面能力重要性无关。 1、表达能力 辩论是一种使用语言传达观念的活动,因而良好的表达能力无疑是一个辩手必须具备的,当然,这里主要指的是语言表达能力。判断一个辩手的表达能力,主要是看其否把自己所想的用语言表述出来,以及是否能够表述得清楚、明白。表达能力可以说是一个辩手进行辩论的基础,因为无论多么好的立论都必须从辩手的嘴里说出来才能体现其价值,而如果表达得

当,一些很朴实的思想也能够让人大为赞赏。因此,作为辩手,都应当把语言表达能力的锻炼摆在第一位,结合自己的性格和表达特点,加以磨练。 合格(3分/5分):能够流利地进行1分钟的即兴论述,能够流畅地读完一篇3分钟的文稿,能够用语言简短描述生活中的事件; 良好(4分/5分):能够流利并思路清晰地进行2分钟的即兴论述,能够在阅读文稿的时候得当地控制停顿并有一定节奏感,使重点突出、思路明确,能够比较生动简明地描述生活中的事件; 优秀(5分/5分):能够流利并思路清晰地进行3到4 分钟的即兴论述,能够在该过程中善用语言的节奏、停顿,能配合语气语势使重点突出、思路明确,最好能通过发言表达出自己的情绪和真实感情,阅读文稿时也应能达到同一水平,能够生动简洁地描述生活中的事件。 2、交流能力 辩论作为一种双方辩手以及辩手与评委、观众的互动活动,要求辩手具有一定的交流能力。交流不同于表达,因为表达仅仅要求你说出来,说清楚,而交流则要求你要让你表达的内容能够被受众接受,也就是要说好听。同时,交流还包括了听的能力,即理解他人所说的话的确切含义和暗示。交流不是一种单向的观点灌输,而是一种双向的讨论,而这才是辩论过

法庭辩论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 庭辩论技巧的具体运用 这个问题比较庞杂,我只能就个人体会较深的几个方面,给合具体案例来谈谈感受,不可能全面展开,更谈不上系统性. 一、辩论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 抓住要害,突出重点,这不仅在法庭辩论中十分重要,在法庭调查和庭前准备中也同样重要.有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内容很多也很乱,这时候一定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不宜面面俱到,避免冲淡了主题.有些案件很复杂,甚至涉及到十几项、几十项犯罪事实.这还不说,关键是有的案件涉及的证据内容及其它一些内容太多太乱,如果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不能抓住要害,往往会被牵着鼻子走,陷入一种难以解脱的境地,不利于把重点问题说清楚.大兴安岭朱佩金的案子就很典型.这是一件因承包经营而被指控犯罪的案件,被告被关押了5年半,起诉书指控他贪污近40万,诈骗近40万,再加行贿共3个罪名,案件历时长达7 个年头,最后被宣告无罪.这个案子检察院侦查了3年多,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又搞了一年多,到我去开庭的时候就只有7天,就在7天时间里我们两名律师除了阅卷和会见被告,还要调取一系列证据,包括坐十几个小时火车到泰来农场和老来农场两个监狱去取证,而且因时过境迁取证相当困难.所以,我看卷的时间只有3天.3860多页的卷宗,就是不睡觉也看不完.怎么办?我通过对一些主要线索的分析,终于找到了关键问题,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的性质,其他一些次要问题有的一翻而过,有的干脆不看了.因为此案的关键是承包合同的性质和方式,只要把个人承包的基本性质和?大包干?的承包方式弄清楚了,就足以否定贪污和诈骗的问题.所以,对其他一些次要问题就可以泛泛地翻阅,甚至可以略过不看.这样一来,不足3天,我已经把案件全部吃透了.后来同院长交换意见时,他问我看完了卷宗材料没有,我回答说,?我都看明白了.?他会心地笑了.这个院长是科班出身,很有水平,他知道我不可能看完卷宗.但当我全面地分析案情,陈述理由之后,他既满意又吃惊,对我的工作效率感到惊讶.后来在法庭辩论中涉及其他一些枝节问题我一律不予纠缠,就抓住这个要害问题不放,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性质.假如我陷入那些琐碎的枝节问题之中,那就非常麻烦了,就很难把握住重点,甚至连基本案情都吃不透.事实上,开庭的情况表明,公诉人和审判长对案情都没有吃得很透,尽管他们研究、调查了几年时间.为什么?因为他们没有抓住要害,没有理清法律关系. 二、善于抓住和利用矛盾 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庭调查质证中必然溶进辩论的内容,这时如何进行辩论,如何使辩论更有力度,这是个很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法庭调查中,主要是举证和质证,事先一定要有一个举证、质证的基本思路,在庭上则要不失时机地寻

专才与全才辩论赛

专才与全才 正: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嘉宾,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很荣幸,今天能在这里和对方辩友讨论全才和专才谁更能适应社会竟争这一问题。我方认为,全才更适应社会竞争。在进入正题前有必要说明一点: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他已经承认了我们所要讨论的那个主体,也就是那个人,已经成材了,并且已经成为了一个全才或者专才。因此,我们今天在这里不需要再讨论一个人能否成为全才或者专才的可行性。 我方认为,全才是指有一个主导专业,同时精通其他多个专业的复合型人才。而专才指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具有较多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要看谁更能适应社会竞争,主要是看谁被社会淘汰的几率更小。下面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社会的就职岗位具有有限性。 我们都知道,任何事物总有饱和的时候,社会不可能会无限制地提供就职岗位,因此我们的就职岗位也是有限的。我们打一个比方(二辩取出图版)我们所说的全才就相当于这里的杂食性动物,而专才则相当于肉食性或草食性动物,当食物资源短缺的时候,你说是哪种动物更能适应自然界的竞争呢?答案毋需置疑,当然是杂食性动物。由图中我们可以知道,杂食性动物拥有更多的选择。我们的全才也是这样,全才在社会竞争中拥有更多的选择,他也定会更适应社会竞争。 第二、社会具有变动性与不可预测性。 20世纪的风风雨雨,跌跌宕宕,谁也没想到从农业时代到工业时代后又到信息时代,一切都是变化的那么快,谁又能预测21世纪的社会呢?在这个信息时代所发生的一切更恐怖,大波动、大破产、大流转……一时另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试问对方辩友:如何才能在当今这个剧烈变动与不可预测的社会中立足呢?很显然,唯一可靠的方法就是,多学几手,多专多能。 最后我有三点想要补充: 第一、今天我们所谈是人才的适应性,不要过多地谈论社会的需要性。因为,社会具有变动性与不可预测性,社会今天需要的是搞核武器的,可能明天需要的就是防御计算机病毒的人才。 第二、我们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专门的岗位,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做了一样工作,他就是专才,否则世界上没有全才了。 第三、我们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主导的专业,所以我们不能说有了一个主导的专业,这个人就是一个专才,否则这个世界上又没有全才了。 以上三点敬请对方辩友注意。谢谢! 反: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我方观点是:专才更适应社会竞争。 全才是指全面发展的人才,他是对各个领域都有所涉猎的知识面广博的复合型人才。 专才是指在一定知识基础平台上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具有较多的专业知识,较熟练专业技能的人才。讨论全才和专才谁更适应社会的竞争的问题,我们需要注意到全才和专才是两个互有长短的概念,正是这个让我们的辩论变得有意义。而这两个概念的侧重点不同,一在全,一在专。其中间有一专多能或多专多能的概念,但这不应该是争论的焦点,全能而无一专不现实,一专外无一能也不可能,这个辨题中,全在于广博、专在于精深。我们所要论证的是对某领域知识精深的理解比广博的知识面更加适应社会竞争。在这里我们不是比较“多”与“一”,而是要比较的是“全”与“精”。 所谓适应社会竞争在于顺应社会的需要。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才更具有竞争力。而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我方认为,专才更适应社会竞争。 第一,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与分工相对应的知识结构也越来越细,故专业也向更加复杂的方向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同样趋于细化,趋于更高,因此对人才专业化的要求是十分明显的。第二,专才拥有某一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会比全才更具有吸引力。而在复合交叉领域内,最终的研究与实现,也落实在单一领域。因为全才的个人作业缺乏效率,分工把精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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