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的程序及文书

纳税评估的程序及文书
纳税评估的程序及文书

纳税评估地程序及文书

一、纳税评估概念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地规定,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地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地纳税申报情况地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地评价和估量,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地管理行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纳税评估程序

纳税评估工作具体分为评估选户、评估分析、评估结果处理等三个环节.纳税评估可以采取质询、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式.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质询工作要求: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评估异常质询书》,责成其核实自身纳税情况,书面解释说明相关涉税问题,并要求其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税务约谈工作要求

、税务约谈包括到户约谈和到局约谈;

、税务约谈地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根据纳税评估工作地具体需要,也可以约谈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业务经办人员、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等相关人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应提前通知纳税人约谈地具体时间、地点、人员,以及纳税人需要做好地准备工作及相关要求;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地,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另约时间进行;、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地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税务约谈需有名或以上税务人员参加;

、进行税务约谈时,由约谈人员对约谈情况进行记录,填制《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税企双方应在《约谈记录》上签字确认;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对于纳税人出示地证据材料应在《约谈记录》中注明,如为复制件,须由纳税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实地调查工作要求:实地调查需有名或以上税务人员参加.

(四)评估结果处理

、经纳税评估核实确定地问题和纳税人自查确认地问题,由经管税务分局向纳税人发出《纳税申报错误更正通知书》,辅导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和补缴税款,需要加收滞纳金地,计征相应地滞纳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经纳税评估确定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或申报地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地,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地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并向纳税人发出《应纳税款核定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评估发现纳税人存在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未按规定报送银行账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地行为,向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在纳税评估环节发现企业有重大偷税嫌疑,有必要限制或停止发票供应地,可根据有关规定限制或停止发票供应.对连续个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用量达不到原批准领购数量、或最高开票金额达不到原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地,建议纳税人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或限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对不接受税务约谈或实地核查,经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后仍不能解除异常,未按《纳税申报错误更正通知书》更正申报错误,存在偷逃骗税、虚开发票重大嫌疑地纳税人,移送稽查部门处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评估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地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地,移送反避税部门处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五)文书

纳税评估异常质询书

国税评质()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于年月日就以下内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填列附表后送回经管税务机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纳税申报错误更正通知书

国税评处()第号

我局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并确认你单位地纳税申报存在以下问题,请在年月日前进行纳税申报调整补缴税款,逾期未做调整或未补缴税款地,将按规定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查处.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章)

年月日

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

附件2 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 为更好地利用税收征管系统数据信息,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税源动态,加强对纳税人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管理,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管理质量,实现增值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总局确定了部分增值税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并定期下发指标体系信息及异常企业清单。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不同的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总局报送书面分析及《XX地区疑点核查企业核实情况统计表》(附表1)。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核查 (一)目的 建立预警管理机制,加强对纳税人动态监控,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购买一般纳税人资格,逃避税务机关对新办企业的审查、骗购专用发票进行虚开。总局按季将商业企业中一般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信息进行通报,组织各地进行核查。 (二)数据来源 1、从CTAIS提取商业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信息; 2、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与劳务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和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数据。 (三)计算方法 清分出本季度税务登记变更信息中商业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名单,生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商业一般纳税人信息统计表》(附表2)分地区按销售额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XX地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清单》(附表3)发各地进行核查。 (四)分析方法

总局按季将各地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清单进行通报(附表2、表3),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跟踪监控。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连续多期跟踪核查变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有无销售额突增和开票量突增的情况。 二、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核查 (一)目的 建立预警管理机制,严格一般纳税人管理,维护增值税链条完整。总局按年对上年1至12月累计(会计年度)商业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的小规模企业的情况进行通报,组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分析核查。 (二)数据来源 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工业企业信息,根据CTAIS中登记、认定信息提取。 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3栏“征收率”、第4栏“应纳税额”、第6栏“减免税额”数据。 对于已按总局[2005]141号规定使用新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并已经进行CTAIS升级的,从CTAIS提取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月数(或本年累计数)。 (三)计算方法 本月应税销售额=(第4栏“应纳税额”合计—第6栏“减免税额”合计)/第3栏“征收率”; 使用新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月数(或本年累计数)。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doc》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 活动,落实税源管理新模式,完善机制,强化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局《20xx年全市地税工作意见》和《关于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健全评估机构、科学搭配人员 纳税评估是优化税源管理模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在力量配备方面,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纳税评估工作,集中专业人才,发挥规模效应,真正通过纳税评估工作,促使企业财务核算真实、税收管理到位,起到以征管促收入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做好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明确各评估岗位的工作责任,细化和量化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加强过程和质量监督,确保评估的顺畅、高效

运行。各单位在确保充分运用省局评估软件流程评估的前提下,建立重点税源户评估制度,掌握纳税情况,挖掘税源潜力,对有较大波动的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结合 大集中 系统中纳税评估子系统上线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围绕评估基本知识、软件实例操作、约谈步骤、约谈技巧、案例解说、税收法规等内容进行认真的学习,丰富财会知识、税收政策、分析判断以及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三、以重点税源为中心,提高年度专项评估质效 纳税评估工作是20xx年工作重点,对煤炭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年缴纳地方各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评估面要达到100%,其中对于煤炭行业、由地税部门管理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评估工作,其余重点税源企业的年度评估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专项评估分析与核实的内容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兼顾地方各税,评估期间一般以评估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收缴纳情况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以前年度。评估方式继续采取以省局纳税评估软件为主,人工评估分??为辅,人机结合的方法。对评估范围内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评深估透,挖掘和解决深层次的涉税问题,确保评估质效。

各种税务文书

FP01 印制发票资格申请审批表 编号: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企业向省地方税务局申请发票印制资格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印刷设备、技术情况:包括各类印刷设备的台数、型号及功能、技术先进程度; (2)填报本表需附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一份,省局留存。

FP04 发票印制通知书 :编号:请按所附发票式样,于年月日前依下列要求印制完毕,并送交我科(处)验收入库。 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发票管理部门(签章) 年月日 258

使用说明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向印制发票企业下达印制通知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抬头“”:印制发票企业名称; (2)单位:本、份、卷。 4.本文书为A4型横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印制发票企业一份。 259

FP07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申请变更购票种类、变更购票数量(金额)、临时调增月购票数量(金额)时使用。 3.填写说明: 纳税人填写部分: (1)申请事项:在所申请事项前面的“□”中打√; (2)单位:本、份、卷、元; (3)计划月用量:预计每月使用的发票数量(金额),领购定额发票的填写金额,领购其他发票的填写数量; 税务机关填写部分: (4)购票方式:包括验旧购新、完税购票、批量供应。按核准领购发票名称确定购票方式,一种发票确定一种购票方式; (5)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核准领购发票的,应确定交纳保证金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 (6)对不予核准领购发票的,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栏,注明“不予供给发票,确需使用,由税务机关代开”字样。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管理人员一份,纳税人一份。

纳税评估方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 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

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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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原则 纳税评估的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税收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准绳或者规则。 一、案头评估原则 案头评估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及其评估人员原则是应当在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场所、以对其所收集和掌握的纳税人各种与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以及第三方的信息、资料、数据的分析、判断为限,除必要之外,一般情况不应“惊动”、“打扰”纳税人,特别是不能频频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实。 这一原则要求与现行税收征管中许多地方的实际做法可能并不一致,而且很多的税务人员也并不认同。很多人都会担心,如果只进行案头评估,那么信息采集会受到影响,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果不到实地检查,纳税评估就不可能准确发现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证据,评估也就会失去效果。 两种担心不无道理,但都是值得推敲的。其一,如果纳税评估可以频繁地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那么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或者税务稽查又有什么区别?既然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或者日常检查没有区别,我们还需要纳税评估做什么?其二纳税评估无论是从性质、特点、目的、程序、法律效力等等许多方面都与税务稽查以及日常检查存在差异(对此我们将进行专门讨论),这种差异决定了

纳税评估不能等同于税务稽查、日常检查。其三,纳税评估的过程是对信息与数据的分析和判断过程,而不是信息和采集过程,虽然其间也涉及到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但是收集信息已经不是其主要内容,因而纳税评估不能以采集信息为由下企业检查。其四,各地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收集到了众多的信息,可以说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都是海量的。我们收集这么多的信息做什么?我们这么多的信息又如何利用?难道我们仅仅是为了囤积信息吗?显然不是。我们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分析和处理这些信息,进而达到对纳税人的监督。如果我们不利用这些信息,反而还要再去找纳税人去收集信息,那么我们是不是太浪费了?也太傻了?这四点足以说明纳税评估必须以案头评估为原则。 因此,纳税评估应当以案头分析为基本的原则。 二、合理性评估原则 纳税评估的合理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实施评估时,通常是对纳税人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是否正常,即是否符合常理、是否符合逻辑进行评估。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两个规范性文件中都特别强调,纳税评估必须:“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但是无论如何,这种“真实性、准确性”的评估原则是不现实的,是理论根据的,真正能够成立的应该是合理性原则。 第一,如上文所分析,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假设而建立和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

荷塘区国税局纳税 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及时核实并纠正纳 税人一般性涉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 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税收 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 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 税发〔200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工作总的目标是:建立以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和征管数据集中为基 础,以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管理技术为支撑, 以征管责任区建设和税务稽查为保障,集中 评估,分级落实,定期反馈的纳税评估管理 体系,全面提升税收管理层次,实现税收管 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在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统一的评估程 序和应用软件,对所有企业实现全面评估, 做到未经评估不得检查,进一步完善评估体 系,全面提升税收监控能力,提高税收管理

层次。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在国税机关内案头进行,确需实地调查核实的,可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实地调查核实指税务机关通过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等措施,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较为复杂的涉税疑点或问题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工作方法。 第二章工作方法 第五条纳税评估工作程序一般为:选定对象、评估分析、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四个环节。 第六条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应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情况,侧重选择重点税源、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达到或超过预警指标、长时间零申报、纳税信用等级较低、日常管理中发现涉税问题比较集中的纳税人,以及评估部门认为应作为评估对象的其他纳

纳税评估及风险防范

纳税评估正确应对与注意事项

01 正确认识和对待纳税评估02 案例详解纳税评估03 认识不一样的纳税评估 04 纳税评估的正确应对和注意事项目录 O N T E N T S

(二)纳税评估的发展正确认识和对待纳税评估第一部(三)国外的纳税评估(四)纳税评估的特点(五)纳税评估法律依据【关注《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关于税额确定的规定】(六)风险管理构架下的现代纳税评估 (七)纳税评估法律文书 (八)正确对待纳税评估 (一)什么是纳税评估

2.现代纳税评估:【关注《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税额确定的规定】 风险应对的策略之一,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自主履行税收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确认或调整的执法活动。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纳税评估就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1.传统纳税评估: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 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起步阶段初步发展制度化轨道总局第一次正式文件提纳税评估 国税发【2001】61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5]43号) 完善规范 《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

5、未来趋势 《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关于税额确定的规定: 税额确定税额确认通知书再次确认移送稽查举证责任税务检查权税额确定果(强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六章税额确认 第四十七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的纳税申报,有权就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确定。 第五十七条对税务机关进行的税额确认,纳税人应当证明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八十八条税务机关在履行税额确认、税务稽查及其他管理职责时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征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通用指标及功能 (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 ×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 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 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 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 扣除范围等问题。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 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 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 额+费用总额。 与预警值比较,如果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税前列支费用评估分析指标:工资扣除限额、“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 经费)扣除限额、交际应酬费列支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 开办费摊销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广告费扣除限额、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财产损 失扣除限额、呆(坏)账损失扣除限额、总机构管理费扣除限额、社会保险费扣除限额、 无形资产摊销额、递延资产摊销额等。 如果申报扣除(摊销)额超过允许扣除(摊销)标准,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擅自扩大扣除(摊销)基数等问题。 (四)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100%。 上述指标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按税法规定审核分析允许弥补的亏损数额。如申报弥补亏损额大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目录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1) 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3) 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5) 4.现场笔录 (8) 5.勘验笔录 (13) 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17) 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0) 8.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24) 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 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31) 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34)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编号:×××

检 举 内 容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检举人(签名):年月日

使用讲明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电话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电话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晰,准确记录。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能够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不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5. “检举人所在单位”、“检举人职务”栏分不填写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6.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 及使用方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通用指标及功能 (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 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与预警值比较,如果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税前列支费用评估分析指标:工资扣除限额、“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交际应酬费列支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开办费摊销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广告费扣除限额、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财产损失扣除限额、呆(坏)账损失扣除限额、总机构管理费扣除限额、社会保险费扣除限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递延资产摊销额等。 如果申报扣除(摊销)额超过允许扣除(摊销)标准,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擅自扩大扣除(摊销)基数等问题。 (四)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总结一纳税评估工作总结20年,针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收入任务,我局从"税企同舟、共保增长、共谋发展"这一主基调出发,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通过日常评估、专项评估,推磨评估,交叉评估等方式,着力突出地税机关的服务职能,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实现税收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全年各类评估活动共评估企业5186户,评估税款4.41亿元。现将全年纳税评估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税源实时控管,组织开展日常评估,坚持将纳税评估与日常征管相结合,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适应,紧紧依托省级数据大集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借助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在日常管理中多方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及时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核实,把日常申报中连续零申报、常年微利、长亏不倒等异常纳税人纳入日常评估的重点对象,找寻疑点,发现问题,从而将日常评估与税源管理、税收征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税源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20年全局日常评估共评估4980户,其中定性为正常符合性结论的企业2674户,差异符合性结论的企业2306户,全年评估税

款1.86亿元,加收滞纳税评估有问题率达到46.31,对税收年度贡献率超过2。 二、规范行业税收管理,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项评估。 针对园林绿化企业和市政发包工程项目税收征管相对弱化等问题,确定了5种类型的17户园林绿化企业作为评估解剖的对象,组织各县市征管骨干进行了解剖式评估与调查,通过对确定的评估对象仔细分析、重点解剖,发现该类企业普遍存在瞒报收入、延期申报收入、适用税率混乱、成本支出混乱、成本结转不实等问题。共评估、查补税款1111.79万元,为强化园林绿化企业的税收征管探索了指导性路径。针对解剖中发现的问题,从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的源头发包方入手,以结算工程款票据使用情况的核查为突破口,对8家市政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大量以行政事业收据、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结算市政工程款现象,造成巨额税款未能及时入库;发现未开具正式发票结算的工程款合计8亿元,加上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发包单位自身存在的应税项目未申报税款,涉及地方税收共计4059.51万元。 三、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局转发文件精神,组织各单位对确定为专项评估对象的企业开展评估。此次评估以税务总局从重点税源预警系统中筛选出的20年上半年税收风险指数较高和零纳税企业表格中涉及扬州的5户企业,以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

附件1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1.适用类型:商业、生产、加工、其他非商业纳税人。 2.是否必要指标:必要。 3.指标计算公式: ①本期销项税额 ②免抵退销项税额=免抵退销售额*适用税率

③进项税额=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进口料件模拟进项备注:进口料件模拟进项=当期进口料件金额*适用税率 ④存货变动影响额=(存货期末金额-存货期初金额)*适用税率 属于农副产品的存货变动率=(存货期末金额-存货期初金额)/(1-扣除率)*扣除率 ⑤销售总额=内销销售

额+免抵退销售额 ⑥存货变动额=存货期末金额-存货期初金额 ⑦综合税负率=(①+ ②-③+④)/(⑤+⑥)*100% 4.预警值(标准值)情况:设定预警值,根据税政确定的指标。 5.疑点提示: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对应核实销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对销项税额的

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 6.数据来源:财务报表,管理采集录入。 (注:个别县局认为分子还要加上(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二)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 1.适用类型:生产性纳税人 2.是否必要指标:必要。 3.指标计算公式: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公式中的原材料指构成产品的主要、必要的原材料;

本期投入原材料指数量或金额)。 4.预警值(标准值):下达任务时说明。 5.疑点提示:如高于预警值,或与往年同期相比较高,可能存在人为虚增原材料数量金额,人为扩大损耗率,存在帐外销售问题、存在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存在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6.数据来源:财务报表,管理采集录入。 (三)进项税金控制额 1.适用类型:商业、生产、加工、其他非商业纳税人。 2.是否必要指标:必要。 3.指标计算公式: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采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专用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进行细化和完善。 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算术、加权平均值以及合理变动范围。 算术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 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 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 评估指标预警值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进行确定。 纳税评估的分析方法 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对比,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 、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税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累计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7、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五号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评估结果的处理 1、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3、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 审核分析纳税资料的重点 1、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

关于印发纳税评估文书暂行式样的通知

征收管理处 便函税源管理处 征便函[2008]14 号关于印发纳税评估所需文书(暂行)式样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征管处(科): 现将纳税评估所需文书(暂行)式样(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纳税评估所需文书(暂行)式样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疑点纳税人清册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填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审核时间年月日

疑点纳税人清册使用说明 一、疑点纳税人清册为“评估对象确定”阶段由评估人员手工形成的文档。 二、该文档以评估项目为单位,按(评估确定疑点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 税管员分类汇总形成。 三、每个评估项目无论其确定疑点纳税人的数量为多少均要形成一份疑点纳 税人清册。 四、如评估项目确定的疑点纳税人数量为零,则应在“纳税人识别号”列写 明“该评估项目没有确定任何一个疑点纳税人”。评估项目序号、评估项目名称、评估税务机关、填报人、填报时间、填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审核时间为必填项。 五、如评估项目确定的疑点纳税人数量大于零则疑点纳税人清册文档中所有 项目均为必填项。 六、本文档填报人、填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两项内容应由该环节评估 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领导(主要是指县区分局税源监控科科长、副科长)使用钢笔(黑或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填写,其它项内容可在计算机中编辑完成后打印生成。 七、本文档为A4纸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保留。

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

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使用说明 一、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为“审核分析确认”阶段由评估人员手工形成的文档。 二、该文档以评估项目中针对每个疑点纳税人形成的的评估任务为单位形成。 三、针对每个疑点纳税人的评估任务均要形成一份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 四、除基期、评估资料来源、评估资料所属期、分析方法等项内容为选填项外, 其余各项内容均为必填项。其中主要疑点问题项中不仅可以填写计算机筛选出针对某一纳税人的疑点问题,而且可以填写审核分析人员通过案头分析等其它渠道发现的该纳税人在评估属期内存在的疑点问题。 五、本文档审核分析人员签字项内容应由该环节评估人员使用钢笔(黑或蓝黑墨 水)或碳素笔填写,其它项内容可在计算机中编辑完成后打印生成。 六、本文档为A4纸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保留。

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调研报告

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 调研报告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xx市地税局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为契机,牢固树立“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科学治税理念,精心选择辖区内项目投资额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实施专业化的案头分析评估,深入研究不同类型重大项目周期管理的内在规律,积极探索,创新思路,系统总结出“项目周期评控法”等评估方法,全面完成25个重大项目的纳税评估,经案头评估和核查稽查,共发现纳税疑点105个,涉及税款1906万元,有效增强了控管实效,增加了税收收入。 一、实施纳税评估的动因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质效起着积极的作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去年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借助管理软件支撑,采取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专业化评估,可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切实把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二是盘活数据资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员重征收管理、轻评估分析,对大集中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中现有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合同资料,未能有效整合运用,建立经常性评估分析制度,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响到数据变税源、税源变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征管基础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质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统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案头分析评估,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岗位间的配合联动,才能形成评估、征管、稽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构筑起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效运转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主要作法

纳税评估文书

纳税评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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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001《税务约谈通知书》 税务局税务约谈通知书 税评[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经评估分析,发现你单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存在以下涉税疑点: 1. 2. 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需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实,请你单位对此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委派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与涉税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于年月日(午时)到接受税务约谈。 请你单位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 2. 3. ?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设置。 2. 适用范围: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时使用。

PS002《纳税评估约谈情况表》 纳税评估约谈情况表评估案卷编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被约谈人姓名被约谈人职务被约谈人在职年限 税务代理人 姓名税务代理人单位 名称 约谈人 约谈时间约谈地点记录人 约谈内容 被约谈人(税务代理人): 记录人: 约谈人:约谈日期:年月日 评估建议□建议实地核查确认;□建议纳税人自行改正;□建议转其他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明确,进行评估处理;□符合相关规定,疑点排除; 评估分析人员: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 本通知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设置。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DOC-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DOC-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2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计算分析纳税人税负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等指标配合使用,将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和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的均可列入疑点范围。运用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评估对象的抵扣联进行检查验证。 根据评估对象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毛益率测算分析、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分析和销售额分析指标的分析,对其形成异常申报的原因作出进一步判断。 与预警值对比。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及税负率低于预警值或销售额变动率正常,而税负率低于预警值的,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对应核实销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 对销项税额的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 (二)工(商)业增加值分析指标 1.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 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其中: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 2 -

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 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指 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 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 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2.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分析 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 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 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商)业 增加值; 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商)业增 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 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三)进项税金控制额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 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 数×7%。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计 算的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比较;与该纳税人历史同期的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 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横向比较;与税收管理员掌握的本期进项税额实际情况进行比较,查找问题,对 评估对象的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具体分析时,先计算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以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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