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部的管线工程和结构工程。管线工程包括电

器回路、给排水、煤气管道、空调系统等,结构工程指用于固定、支撑房屋荷载的内

部构造。

【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

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

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

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

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

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

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

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

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

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

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

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

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

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

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

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

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

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的标准】

电路质量验收标准

1、强弱电分别布管穿线,线管内无接头、扭结,接头在接线盒内,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导线连接坚固,接线不受拉力,包扎紧密,不露线芯。

2、目测无裸线、线路规整、横平竖直、PVC管间接头处用胶连接紧密、固定稳固、标准,每隔1200mm加固定卡1个,水平、垂直交叉处应采用过桥弯。吊顶内布线走管应顺顶、顺墙固定或排扎在吊挂杆上。

3、尽量少用弯头、使用冷弯技术;尽量少用黄蜡管,能用PVC管处坚决不用黄蜡管;尽量沿墙面、顶面布线,线管入底盒必须使用锁扣固定,线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并绕圈入盒。

4、线路敷设严禁出现扭绞、死弯、绝缘层损坏、护套线断裂等缺陷,严禁直接埋入抹灰层大等碱性材料内敷设(特殊部位除外,需用胶带缠绕)。如损伤严重,必须重

新更换线路。

5、电路、冷热水管、气管不允许同槽敷设,必须分槽敷设,且须保持一定间距。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1.5 平方毫

米铜芯线可承受2900W的负荷,2.5 平方毫米铜芯线可承受4900W左右的负荷,4 平方毫米铜芯线可承受7000W的负荷,6 平方毫米铜芯线可承受9000W的负荷。

7、柜机空调专用6平方毫米,调、挂机空调、厨房、卫生间插座使用4平方毫米,普通插座2.5 平方毫米,照明主线2.5 平方毫米,灯控制线1.5 平方毫米;

8、回路设置:各空调分别为1个回路,照明1个回路、插座1个回路、厨房及卫生间分别为1个回路,如卫生间内要单独安装电热水器、按摩浴缸、蒸汽浴房等大功

率物件除外,此时各需单独设置回路。

9、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套管内,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直径16 mmPVC管内可穿1.5 平方毫米线6根,2.5平方毫米线4根,4 平方毫米线3根,直径20mmPVC管内可穿1.5平方毫米线9根,2.5 平方毫米线7根,4 平方毫米线5根。

10、厨房、卫生间地面不允许进行电路开槽敷设,应在墙体和顶面敷设。

11、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规定,三线插座接地线,地线截面积必须与零线、相线的截面积保持一致。

12、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13、电源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小于300mm(包括插座与燃

气表的距离),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4、一般情况下,地插座下口离地高度为完成后地面300mm。开关下口离地1300mm,空调插座下口离地1800mm,厨房插座下口离地1000mm,卫生间插座下

口离地1300mm,卫生间应使用防水插座。

【水路质量验收标准】

1、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紧贴墙体、顶面走,铺设牢固、无晃动,每隔800 mm 加固定卡1个或吊杆1个。

2、暗管安装时开槽处要先做防水后固定水管,但不能在防水地面进行开槽埋管。明管安装时,管径在25mm以下的给水安装,管道必须在转弯、水表、闸阀处

100mm加固定卡。

3、水管终端出口应遵循“左热右冷”;冷热水管平行时,应遵循上热下冷的基本

原则,并且平行间距不小于20mm。

4、冷热水管表面应无损伤,如有损伤需要更换水管。

5、冷水管采用25 mm管径,热水管采用20 mm管径。

6、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应略低于地面,走水畅通。

7、地漏排水管与主排水管为平行安装时,应事先将地漏排水管接入主排水管的上口位,以免走水反方向遗漏。

8、水管水平、垂直交叉处应采用过桥弯,所有管道接口均需双面涂抹专用封闭胶。

9、沉式卫生间施工时,每一排水支管入水口后部应增设S弯管后再与主排水管道连接,以便沉水密闭浊气,做防臭处理。

10、下水管横管要保证3‰-8‰的坡度,洗手盆、浴缸等下水管必须使用直径

50mm的管材。

11、水管安装完毕后将冷热水管用高压管连通进行打压试验,标准为:PP-R管

0.8-1MPa,保持压力2小时无泄漏,气压不下降或降幅保持在0.05 MPa以内为合格。

【防水验收标准】

1、用防水涂料先将墙角四周和管口进行涂刷一遍,然后再进行大面积涂刷三遍,要先刷墙面后刷地面,涂刷接口地压墙,涂刷要均匀,每遍涂刷时都必须在前一遍干燥后进行。

2、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3、防水层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脚、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过渡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4、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0mm,淋浴处地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

5、地面不平整,需做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6、防水工程完工后,必须做不低于24小时蓄水试验,楼下无滴漏、渗水现象,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地板木龙骨验收标准】

1、检查木龙骨的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最好不要小于2厘米×3厘米)。

2、检查木龙骨的间距是否符合木地板安装的要求(每条地板最少要架在两条龙骨上)。

3、检查木龙骨是否存在松动现象(可以上去踩一踩)。

4、检查木龙骨上平面是否平整(用2米靠尺就可以)。

5、检查木龙骨与地面的间隙是否用木楔而不是用木块塞垫。

6、检查固定木龙骨所使用铁钉的长度是否能够满足长期使用的要求,而且不会出现松脱现象。

7、检查高档安装是否符合设计中的要求。

8、检查木龙骨与墙体的交界处是否留有伸缩间隙(以免发生受潮变形)。

提示:有人认为,实木地板容易出现变形,使用寿命比较低,但是,符合上面验收的,使用寿命就会大大增强。

【墙面天花刮腻子的验收标准】

1、检查腻子表面是否干透(腻子不干,如果刷涂料,就容易出现开裂现象)。

2、检查腻子表面是否存在裂纹(出现裂纹一定要及时处理)。

3、检查腻子表面是否平整。

4、检查腻子表面是否光滑。

5、检查墙面与墙面,墙面与天花之间是否交接顺直。

6、检查墙面与木制品之间是否存在界限不清的现象(如果腻子被工人挂在木制品上,会影响木制品的外观质量)。

提示:墙面腻子的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涂料的施工,同时还会影响消费者今后的使用。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精)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 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6-2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 结论。 (2)当工程未实行监理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有关验收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 (4)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 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 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 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最新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 隐蔽工程因其有隐蔽性,工程完工后复查复检比较困难,有的甚至无法复验,为保证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特制订本规定,要求现场应及时、认真、严格地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如实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以备后查。 2.验收措施 2.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隐蔽前24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报验表”,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隐蔽验收。如超过24小时,监理单位不进行隐蔽验收,承包单位应书面通知甲方工务部,工务部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解决或验收。如监理单位和甲方均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予验收,承包单位可自行对工程进行隐蔽验收,建设单位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认可。隐蔽验收报告有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2.2隐蔽工程验收内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人员都要留取影像资料,以备后查。 2.3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报甲方工务部验收,详见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2.4对要进行隐蔽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按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对隐蔽工程做好自查自检工作,承包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准备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以便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及时记录。 2.5承包单位自行隐蔽或没有通过建设单位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的隐蔽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拒绝在隐蔽记录单上签字或在记录单监理签字栏目上注明“此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的字样。隐蔽验收记录单需有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有效。 2.6承包单位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隐蔽工程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7现场监理工程师要保管好所有的隐蔽记录单,待工程完工后装订成册备案。 2.8隐蔽工程验收质量问题处罚措施参照《项目工程管理流程》和《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条款执行。 3.隐蔽工程检查内容 3.1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3.1.1地基验槽: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

装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001]

质量管理内业资料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制 度 江西省洪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部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隐蔽工程是一道特殊的施工工序,隐蔽工程除了遵守一般的施工、技术、验收等规定外,还必须采取特殊的控制措施以确保隐蔽工程的整体质量。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程序。 二、职责 1、项目部位验收工作的全面管理。 2、安全质量部负责涉及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转序验收的具体工作执行。 3、工程技术部负责涉及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各种工程技术问题的解决。 部总工工程师负责隐蔽工程及关键 三、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及流程 1、严格按规程和验收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班组自检; 2、自检合格后由专业质检员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填写验收表; 3、复检合格后由项目部安质部进行检查验收; 4、内部验收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业主进行检查验收; 5、经监理单位、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开始进行隐蔽施 工。 6、隐蔽工程检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7、关键工程质量检查实行内部“三检制”和监理签认制。 (1)、自检: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操作人员自己检查自己施工的作业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班组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一次检查,作出记录。 (2)、互检: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不定期的相互检查,互相交流,取长补短。 (3)、交接检:同一工种多班制,在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任务项目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 不施工或不接收。“三检制”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由施工作业队质量检查工程 师及时记入施工日志。 8、项目施工总包方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提前24小时书面向项目部及监理报验,各有关 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共同检查。 9、隐蔽验收的参加单位应包括:总承包、勘测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业主、必要的检测单位等,重 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和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10、总包方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并提供相关检验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 11、总承包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程、规范,对照分包单位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实物抽查,抽 查时分包方应出具有关技术资料。 12、经验收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总包方不得自行变动;验收合格后经参加验收各方签证后方可隐 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3、若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执行。若总包方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 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4、质量问题处理完后必须通知监理和甲方重新检查,否则甲方及监理方有权通知施工总包方返工或停工。 15、施方未工总包按规定向监理报验而自行隐蔽,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施工总包方对已隐蔽完部位进行开 挖、剥露或解体,施工总包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16、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果总包方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甲方及监理有 权通知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总包方负责。

隐蔽工程验收步骤

1、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目的: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工序实施隐蔽工程验收,是为了避免被下道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发生重大差错,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合同规定要求。 二、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及要求: 1、隐蔽工程检查工作应在本工序已完成且班组自检合格后,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 2、隐蔽验收前,主管工长应认真填写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有关栏目,通知项目质量检查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自检意见后,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参加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复责人)签署验收结论。 3、经验收合格的工序可通知进行下道工序,否则,待整改好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或达到质量规定的要求。 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本校所有建设工程已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制,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本处特制定了甲方在隐蔽工程验收中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1、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将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甲方现场代表在接到通知后上报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检。 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检查

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复检直至合格。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自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会同甲方现场代表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甚至停工。 3、甲方现场代表、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在各自抽查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留底,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留底记录保存备查,同时签字留底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4、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甲方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勘探人员、质检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检查签证。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5、甲方土建现场代表需要参加不少于10%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甲方安装现场代表需要参加不少于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6、甲方土建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节能与保温隔热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重要部位不少于30%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甲方安装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重要部位不少于1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7、现场代表需参加所有涉及造价认定的隐蔽工程验收,验收记录按《基建管理处工程联系及变更制度》办理。 8、科长、分管处长、处长总共需要参加重要部位不少于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9、以上现场代表、科长、分管处长、处长的检查部位不得重复。抽检要求在每层的每个工作面上按百分比进行检查。 3、什么是隐蔽工程怎样进行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大全)

隐蔽填写的内容 基础条基 1、所用的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齐全 2、混凝土表面无蜂窝、麻面 3、所隐的条型基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基槽 1、基槽开挖标高,尺寸,坡度附合规范要求 2、基槽底浮土、杂物已清理干净 3、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及质量验收记录 1、基础基底标高为-7.25m,槽底土质为③层土-粉细砂,无地下水; 2、基槽土层已挖至-7.25m,基底清理到位,浮土、松土清除到持力层,无杂物; 3、基底轮廓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隐检内容已做完,请予以检查 基础圈梁 1、所用的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齐全 2、混凝土表面无蜂窝、麻面 基础接地 1、防雷接地所用的材料均有合格证 2、利用基础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基础钢筋间焊接牢固,符合规范要求 3、采用-4×40热度锌扁钢敷设成闭合环路,扁钢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1、工人接地装置采用-40×4镀锌扁钢,标高-1.8m,位置符合电气施工图纸。 2、环形接地装置分别与轴/①、⑧/⑥……等处引至结构基础钢梁进行焊接,并与避雷引线连成一体。 3、扁钢连接处焊接长度为其宽度的2倍以上,且三面施焊,焊接处药皮已清除,无夹渣咬肉现象,并涂沥青,防腐无遗漏。 4、建筑物外墙轴/②、轴// 5、实测接地电阻值为0.2Ω。 隐检内容已做完,请予以检查。 一层柱避雷引下线 1、所用的材料有出厂合格证 2、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引下线,采用电渣压力焊法,搭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1、避雷引下线共20处,分别利用图纸标示的柱子中两根Φ25柱主筋上下对应引上,位置符合电气施工图纸。 2、柱主筋采用Φ16钢筋帮条焊,在直螺纹接头上下做跨接焊,焊接连成一体,焊接长度大于钢筋直径的6倍,且两面施焊;药皮已清除,无夹渣咬肉现象。 隐检内容已做完,请予以检查。 屋面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保温层 1、保温层采用聚苯板保温板,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 2、保温铺贴牢固,接缝严密。 3、保温层材质、厚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4、保温层上下接缝外错开,接缝处用同类材料碎屑填嵌饱满。

人防工程隐蔽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隐蔽验收程序 一、底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有哪些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隐蔽工程验收内容有哪些 隐蔽工程被后续工序隐蔽后,其施工质量就很难检验及认定。如果不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就容易给工程留下隐患。为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保证前后工序顺利进行,明确验收程序是关键。那么隐蔽工程如何来验收呢?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验收程序:承包 人隐蔽工程完成自检→隐蔽工程验收申报→通知监理/甲方检查→隐蔽前相关试验→试验合

格(不合格退回上一步)→办理隐蔽工程合格签证→隐蔽→完成。2、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对照施工设计、施工规范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3、共同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5、工程验收合格。没有按隐蔽工程专项要求办理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内容1、配电工程:暗线是否有管套,电话线、闭路电视线路、电脑网线等是否通畅,电线的直径是否达标,是否有接地线,电线是否分路、插座的位置是否合理等。2、水暖工程:排水处是否做了防水处理,水管用的什么材料,暖气管线的连接是否紧密、不漏水等。 3、木制作基层:木龙骨是否结实,基层用的什么板材,用的什么钉子,是否用射钉机等。

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编号工程名称隐检项目外墙保温 隐蔽验收部位外墙玻化微珠保温隐检时间 隐检依据施工图纸,验收规范 隐检内容: 1、墙体基层与保温层涂界面胶浆,胶浆涂刷均匀 2、玻化微珠必须与墙体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现象 3、玻化微珠厚度20mm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网格布应铺压严实,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阳角处必须设加强网格布,不得有褶皱、翘曲现象 5、抹面胶浆必须与玻化微珠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现象,面层无爆灰等缺陷。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与结论: 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与结论: 同意隐蔽 监理(建设)单位(签章)施工单位(签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业工长年月日

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编号工程名称隐检项目楼梯间保温工程 隐蔽验收部位楼梯间隐检时间 隐检依据施工图纸,验收规范 隐检内容: 1、墙体基层与保温层涂界面胶浆,胶浆涂刷均匀 2、玻化微珠必须与墙体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现象 3、玻化微珠厚度20mm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网格布应铺压严实,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阳角处必须设加强网格布,不得有褶皱、翘曲现象 5、抹面胶浆必须与玻化微珠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现象,面层无爆灰等缺陷。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与结论: 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与结论: 同意隐蔽 监理(建设)单位(签章)施工单位(签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业工长年月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2.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3.预制桩的接头 4.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 5.钢筋混凝土工程 6.砌体工程 7.钢结构工程 8.地面工程 9.门窗工程 10. 幕墙工程 11.墙面工程 12.轻质隔墙工程 13.吊顶工程 14.细部工程 15.地下防水工程 16.屋面防水工程 17.隔热保温工程 4.1. 5.1 地基验槽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地基验槽必须经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槽,并提供验槽记录,见质控(建)表4.1.5.1。 (2)基槽(坑)开挖过程中,要严禁地基土受到扰动。验槽时,应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认真地全面观察检查槽底土层的情况;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层土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并对地基的匀质性作出评价,确定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技术处理。 (3)基槽(坑)的几何尺寸和槽底标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宽者,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 (4)基槽施工中遇有坟穴、地窖、废井、旧基础、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异常现象时,应将其所处部位、深度、特征及处理方法进行描述,并有附图说明。(5)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有关试验。 (6)经过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复验意见和结论要明确,签证应齐全。必要时应有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Ⅱ核查办法 (1)核查验槽记录能否反映验槽的主要程序,填写内容是否齐全,其主要质量特征(包括基底持力层、地基匀质性、基槽尺寸、标高、基土类别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地基出现异常或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时,是否有处理方案或所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有否设计单位认可,有无复验意见,结论是否明确,参加单位的签证是否齐全。 (2)对照基础平面设计的钎探点平面图,核查钎探布孔和孔深是否满足要求;打钎记录的锤重、落距、钎径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钎探完毕后是否作出打钎记录分析,需处理的是否有处理意见。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验槽记录或验槽内容记录不全。 (2)验槽记录签证手续不齐全。 (3)基底持力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又无技术处理。 (4)地基处理无记录,处理后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无明确结论。 (5)需要进行钎探试验的无钎探记录或无打钎平面图。

安装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湘质监统编 施2002-52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注:该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记录时应首先说明是否按设计图号施工,如有设计变更应立即在备用竣工图纸上用红色文字注明变更情况或绘制变更补充图;凡有、无设计变更,监理(建设)单位的旁站监督人均应在备用竣工图号上签字认可后,才能办理该部位隐蔽验收手续。隐蔽验收时,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内容要求全数检查,凡有不合格处必须当即整改达到合格后才能办理隐蔽验收手续。检查评定结论必须语言规范,并针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内容要求,填写真实可靠的结果或结论。

隐蔽工程验收 报验申请表 湘质监统编 施2002-14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303-2002 (Ⅰ)室内 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当非镀锌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的连接固定螺栓。②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③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④当绝缘导管的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小15mm。2、一般项目:①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②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③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④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置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14.2.6的规定。⑤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⑥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⑦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⑧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腐液覆盖层完整无损;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续导体。⑨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实偿装置。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中监理工程师的验收程序 由于隐蔽工程在施工中一旦完成隐蔽,将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检查(这种检查往往成本很大),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中间验收,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及时进行检查、试验,不应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发包人应为检验和试验提供便利条件。 (1)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2)共同检验。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h。 若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试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工程师。本次检验视为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正确性。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h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

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2.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3.预制桩的接头 4.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 5.钢筋混凝土工程 6.砌体工程 7.钢结构工程 8.地面工程 9.门窗工程10. 幕墙工程11.墙面工程12.轻质隔墙工程13.吊顶工程14.细部工程15.地下防水工程16.屋面防水工程17.隔热保温工程 4.1. 5.1 地基验槽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容 (1)地基验槽必须经土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可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槽,并提供验槽记录,见质控(建)表4.1.5.1。 (2)基槽(坑)开挖过程中,要禁地基土受到扰动。验槽时,应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认真地全面观察检查槽底土层的情况;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层土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并对地基的匀质性作出评价,确定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技术处理。 (3)基槽(坑)的几尺寸和槽底标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宽者,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 (4)基槽施工中遇有坟穴、地窖、废井、旧基础、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异常现象时,应将其所处部位、深度、特征及处理法进行描述,并有附图说明。(5)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有关试验。 (6)经过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复验意见和结论要明确,签证应齐全。必要时应有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Ⅱ核查办法 (1)核查验槽记录能否反映验槽的主要程序,填写容是否齐全,其主要质量特征(包括基底持力层、地基匀质性、基槽尺寸、标高、基土类别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规定。地基出现异常或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时,是否有处理案或所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有否设计单位认可,有无复验意见,结论是否明确,参加单位的签证是否齐全。 (2)对照基础平面设计的钎探点平面图,核查钎探布和深是否满足要求;打钎记录的锤重、落距、钎径是否符合规规定要求;钎探完毕后是否作出打钎记录分析,需处理的是否有处理意见。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验槽记录或验槽容记录不全。 (2)验槽记录签证手续不齐全。 (3)基底持力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又无技术处理。 (4)地基处理无记录,处理后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无明确结论。 (5)需要进行钎探试验的无钎探记录或无打钎平面图。 4.1. 5.2 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Ⅰ基本要求和容 (1)现场预制桩钢筋必须在钢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2。 (2)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进行检查。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房屋或构筑物施工过程中,对将被下一工序所封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订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一、验收内容: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所有隐蔽工程。 二、验收组织及参加人员: 1. 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验收 由住达工程部负责组织,邀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以及住达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公司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量检查员参加。 2. 其它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由监理公司负责组织,由监理公司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量检查员参加。住达项目部对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检验。 三、验收时间要求: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验收应提前三天,其它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公司申请报验。 四、验收程序和规定: 1、施工单位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凭自检单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公司,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4、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或处罚。 5、二次结构砌体拉结钢筋工程由监理人员或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的日常检查进行抽查验收。

五、隐蔽工程验收要求 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验收,具体包括: (一)基坑、基槽验收: 建筑物基础或管道基槽按设计标高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书面上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鉴定符合验收条件后报住达项目部经理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槽。 (二)其它隐蔽工程验收 1、基础回填隐蔽验收: 基础回填工作要按设计图要求的土质或材料分层夯填,而且按《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要求,取土检查其密实性,夯实系数要达到设计要求。以确保回填土不产生较大沉降。 2、砼工程的钢筋隐蔽验收: (1)对钢筋原材料进场前要进行检查是否有合格证,即合格证要注明钢材规格、型号、炉号、批号、数量及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同时要取样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合格方可批量进场。 (2)检查验收钢筋绑扎规格、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同一截面接头数量及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对焊接头的钢筋,先试验焊工焊接质量,然后按《规范》的要求抽取样品进行焊接试件检验,对不合格焊接试件要按要求加倍取样检验,确保焊接接头质量达标。 (3)对钢筋保护层按设计要求验收。 (4)对验收中存在不合要求的要发送监理整改通知单,直至完全合格后方可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同意进行砼浇筑。 3、砼结构上预埋管、预埋铁件及水电管线的隐蔽验收。 砼结构上通常有防水套管、预埋铁件、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需隐蔽,在砼浇筑封模板前要对其进行隐蔽验收,首先验收其原材料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有见证送检,只有合格材料才允许使用;然后要检查套管,铁件要加所用材料规格及加工是否符合设计设计要求;再次要核对其放置的标高、轴线等具体位置是否准确无误;并检查其固定方法是否可靠,能否确保砼浇筑过程中不变形不移位。水电管线埋没位置要根据使用特点检查其是否合理,能否满足要求。验收合格后

建筑结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详解

工程名称:恒大名都五期52#栋验收日期:2012年3月14日 严格按施工规范、塔吊基 础图纸施工。采用双层双向 25@200(24),地脚螺栓预埋 位置准确,安装牢固。根经检 查钢筋的规格、型号、安装位 置均符合图纸设计及施工验 收规范要求。 注:①该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②记录时首先说明是否按设计图号施工,如有设计变更应立即在备用竣工图纸上用红色文字注明变更情况或绘制变更补充图,凡有、无设计变更,监理(建设)单位的旁站监督人均应在备用竣工图号上签字认可后,才能办理该部位隐蔽验收手续。③隐蔽验收时,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内容要求全数检查,凡有不合格处必须当即整改达到合格后才能办理隐蔽验收手续。④检查评定结论必须语言规范,并针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特别是结构构造措施

工程名称:恒大名都五期53#栋验收日期:2010年10月日 严格按施工规范、塔吊基 础图纸施工。采用双层双向 25@200(24),地脚螺栓预埋 位置准确,安装牢固。根经检 查钢筋的规格、型号、安装位 置均符合图纸设计及施工验 收规范要求。 注:①该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②记录时首先说明是否按设计图号施工,如有设计变更应立即在备用竣工图纸上用红色文字注明变更情况或绘制变更补充图,凡有、无设计变更,监理(建设)单位的旁站监督人均应在备用竣工图号上签字认可后,才能办理该部位隐蔽验收手续。③隐蔽验收时,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内容要求全数检查,凡有不合格处必须当即整改达到合格后才能办理隐蔽验收手续。④检查评定结论必须语言规范,并针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特别是结构构造措施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紫宸居项目一期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总则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隐蔽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户得到一个质量上放心的工程。 2 隐蔽工程的概念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地下基础工程;钢筋工程;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与水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以及埋入设备、结构内部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等。 3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监理部提交“隐蔽工程报验单”,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的签证记录;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经过复核的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监理部决定验收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收到验收申请后48小时),通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计划应有业主方人员参加的项目,应通知质检站。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检查隐蔽工作项目已施工完备,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 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抽查时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 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经查验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待施工单位整改自检后重新申报。 4 隐蔽工程验收表格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所用表格,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格》提出样式报监理部认可。 5 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被确定为见证点的项目,监理部未按约定的检查时间按时派员到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在等候八小时后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被确定为停工待检点的项目,必须等待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方可隐蔽。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监理部报验而自行隐蔽,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监理部或质监站是否参加隐蔽前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后如质量合格,由建设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必要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须全面剥露,修复或返工后重新检验,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和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和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1、验收程序:承包人隐蔽工程完成自检→隐蔽工程验收申报→通知监理/甲方检查→隐蔽前相关试验→试验合格(不合格退回上一步)→办理隐蔽工程合格签证→隐蔽→完成。 2、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对照施工设计、施工规范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3、共同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5、工程验收合格。没有按隐蔽工程专项要求办理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验收。 验收步骤: 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隐检 ①土方工程: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情况等。 ②支护工程: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深底、垂直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等。 ③桩基工程: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等。 ④地下防水工程: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 ⑤预应力工程:检查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端部预埋垫板;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切断方法、竖向位置偏差、固定、护套的完整性;锚具、夹具、连接点组装等。 ⑥钢结构工程:检查地脚螺栓规格、位置、埋设方法、紧固等。 ⑦外墙内、外保温构造节点做法。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①地面工程:检查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结情况等。 ②抹灰工程:具有加强措施的抹灰应检查其加强构造的材料规格、铺设、固定、搭接等。 ③门窗工程:检查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等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1、验收程序:承包人隐蔽工程完成自检→隐蔽工程验收申报→通知监理/甲方检查→隐蔽前相关试验→试验合格(不合格退回上一步)→办理隐蔽工程合格签证→隐蔽→完成。 2、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对照施工设计、施工规范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3、共同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5、工程验收合格。没有按隐蔽工程专项要求办理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验收。

1、配电工程:暗线是否有管套,电话线、闭路电视线路、电脑网线等是否通畅,电线的直径是否达标,是否有接地线,电线是否分路、插座的位置是否合理等。 2、水暖工程:排水处是否做了防水处理,水管用的什么材料,暖气管线的连接是否紧密、不漏水等。 3、木制作基层:木龙骨是否结实,基层用的什么板材,用的什么钉子,是否用射钉机等。 4、吊顶基层:吊顶的内部结构是否结实,龙骨是否平整,吊挂件、连接件、坚固件的规格、型号、品质、间距等是否符合要求,用的什么材料,吊顶内的各种管道、线路、设备是否已做密闭试验及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连接是否牢固等。 5、地面基层:是否先凿毛,是否清理干净,砂子的粗细如何,是否干铺等。 6、墙面基层:腻子是否平整、光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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