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法院2019上半年公布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公开文书清单

长白法院2019上半年公布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公开文书清单
长白法院2019上半年公布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公开文书清单

长白法院2019上半年公布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公开文书清单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闵某1、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闵某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205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26

民事案件

张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141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27

民事案件

郑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142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28

民事案件

高某与孙某、乔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281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29

民事案件

高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282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30

民事案件

宋某与丁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164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31

民事案件

王某与丁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165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32

民事案件

刘某等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某沟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1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33

民事案件

陈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镇卫生院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2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34

民事案件

李某等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4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35

民事案件

杨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5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36

民事案件

任某等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29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37

民事案件

刘某、魏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某沟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34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38

民事案件

于某1、于某2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镇中学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45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39

民事案件

李某、朱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镇中学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46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0

民事案件

王某、苗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66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1

民事案件

牟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76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2

民事案件

张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81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3

民事案件

韩某、于某、张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

(2019)吉0623民初87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4

民事案件

周某、刘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90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5

民事案件

贾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某沟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93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6

民事案件

于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某沟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95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民事案件

庄某1、庄某2、袁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某沟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100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8

民事案件

王某等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105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9

民事案件

刘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某沟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108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50

民事案件

蔡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121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51

民事案件

张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124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52

民事案件

潘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镇中学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133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53

民事案件

杨某等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152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54

民事案件

贾某、宋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二道沟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156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55

民事案件

刘某、杨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169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56

民事案件

牟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170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57

民事案件

都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171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58

民事案件

郭某、张某、李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某小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174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59

民事案件

王某与鞠某利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223号

陈强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60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木业有限公司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沟村委会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311号

范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61

民事案件

程某与白山市某石膏有限责任公司长白县北岗东段硅藻土矿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

(2019)吉0623民初336号

范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62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合作联社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52号

范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63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信用合作联社与孙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57号

范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64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信用合作联社与孙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50号

范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65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信用合作联社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某村民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313号

范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66

民事案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高丽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369号

范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67

民事案件

吴某与林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337号

范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68

民事案件

高某与陈某、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335号

范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69

民事案件

苑某与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427号

范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70

民事案件

魏某与李某、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422号

范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71

民事案件

荆某与中国工商银行某县支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59号

范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72

民事案件

隋某1、隋某2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鼎元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377号

范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73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水电有限公司与邵某、孙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8)吉0623民初50号

丰慧荣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74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信用合作联社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425号

高琦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75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某电脑商店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某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17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76

民事案件

杜某与马某、李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35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77

民事案件

于某与郭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263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78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合作联社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53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79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合作联社与钟某、庄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49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80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合作联社与董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51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81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信用合作联社与钟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56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82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合作联社与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384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83

民事案件

王某与李某、曹某、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225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84

民事案件

王某与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226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85

民事案件

韩某与焦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250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86

民事案件

吕某与赵某、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224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87

民事案件

刘某与赵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271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88

民事案件

林某与李某、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386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89

民事案件

王某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19)吉0623民初399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90

民事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小额贷款支农有限公司与李某1、李某2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382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91

民事案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金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343号

季从军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92

民事案件

徐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某工作站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387号

李建胜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93

民事案件

路某与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243号

李建胜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94

民事案件

崔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140号

李建胜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95

民事案件

扈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装潢店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228号

李建胜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96

民事案件

徐某与樊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9)吉0623民初230号

李建胜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97

民事案件

丁某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活着的法律 2016年7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本次发布的一共568个,其中包括法院用的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所用的文书样式105个,其中亮点众多。据悉,这两份文件将2016年8月1 日正式施行。本期推文为大家呈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部分。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 ▎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雷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黄文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文明和公正司法的载体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长期以来,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1]为规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上半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组织人员对全市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本文拟结合评查的情况与审判实践.就目前法院裁判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裁判文书改革情况进行研究,期望能够对裁判文书的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有所裨益。 一、民商事案件中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 所谓民事案由,实际上是对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民事法律大坐标中的准确定位。准确地确定案由,对于裁判文书事实的叙述、说理、适法能起到一个导向性的作用。但在评查中却发现民事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 与刑事案件的定性相比较,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复杂得多。关于案由,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是民事案件审理以及制作裁判文书中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涉及到对当事人诉的准确把握,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更涉及到法律的准确适用和案件实体的正确处理。准确地识别和理清法律关系并以此确定案由是审理一个民事案件最基础性的工作。评查中发现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的突出表现在:一是不能正确解读、把握当事人的诉。只有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没有诉就没有诉讼。但在评查中发现.很多办案人员往往不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甚至撇开当事人诉讼请求来确定案由。在实践中,笔者认为不仅要正确解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要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确定案由。二是办案法官能力不够,无法准确识别法律关系。怎样从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准确地界定所办案件的法律关系.这是最能体现一个办案人员素质和能力高低的水准。如当事人以劳动争议纠纷起诉,承办法官却把案件作为一般损害赔偿案件来审理;当事人因企业内部承包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明明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只因该当事人是企业的职工,就把它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等等。三是当一个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结在一起的时候理不清法律关系。任何一个纠纷,一般不会只存在单一的法律关系,往往是多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体现案件本质的基本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从众多法律关系中进行识别。譬如,一个案件,公司股东因为股权发生纠纷,但股东之间又有合同在约束彼此的权利义务,很显然,公司的行为是由公司法来调整的,本案是涉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如果把案由确定为合同纠纷就错了。评查中就有一个案件,把涉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定性为合同纠纷,而且是作为一般的合同案件来处理。案件存在本诉和反诉的情况下对法律关系的识别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分案和并案审理的问题。如果本诉与反诉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法律关系,用一个案由可以包容的,那自然要合并审理;如果是两个法律关系,并案审理有利于纠纷解决,可以合并审理;其他的则应分案审理。 (二)案由的内涵把握不准确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所对应的案由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用法,但实践中我们往往把握不准。譬如,有一个案件,当事人因被打伤要求赔偿.按照新的案由规定[2]。应当确定为健康权纠纷,承办法官却把它定为身体权纠纷,出现这样的错误是由于办案人员对于

对49份裁判文书的评析意见

对49份裁判文书的评析意见 提高审判人员裁判文书的写作能力是人民法院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院 2005 年司法能力建设的总体规划,十月中旬,院党组统一安排审判人员每人将年内自己认为出色的法律文书向研究室提交一至二份,参加全院范围内的裁判文书评析。活动中各审判部门共提交各类法律文书 49 份。经过认真评查后,初步筛选出 16 份优秀法律文书,从评查的结果来看,我院行政、刑事和部份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质量较高,能够以静态的形式全面反映诉讼的动态过程,客观地表达出诉讼当事人诉、辩的争执焦点和证据的对抗,充分地阐述裁判结果的正确性、唯一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但仍有相当一部份法律文书质量不高,制作粗糙,内容不全面,说理不充分。现将本次评析过程中发现好的做法和不足予以概括,供全院审判人员参考。 一、经评查的 49 份裁判文书中出现的常见问题 (一)未反映案件受理的时间、审判组织的变更及庭前调解、证据交换、庭审的概况。裁判文书从一定角度来讲是对整个民事诉讼的归纳和总结,不管是当事人或是案外人看了裁判文书,应该是对整个案件有个清晰的思路。从立案和裁判文书确定的时间可以知道案件审理的周期,体现审判效率的高低。部分裁判文书没有对庭前是否交换证据,对双方举证的意见及是否提出延期举证、是否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等问题进行表述。而这些叙述涉及到对证据的审核与认定,是在裁判文书中反映司法程序性公正的主要体现。 (二)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辩称未加客观、准确的概括,方言、土语、口语太严重。在部分裁判文书中,主审人起草裁判文书时未对当事人的诉称高度概括,同时直接引用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一些方言,土语,使法律文书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在起草裁判文书时,要对当事人的诉辩称进行高度概括,使之既不失当事人的本意,又显得当事人的主张有条理有次序,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和诉争的焦点。在参加评析的部分判决书中,大量的判决书中对亲属关系以及日期的表述就是这样的:把“小舅”表述为“舅舅”;把“妯娌”表述为“兄嫂”,把“连襟”表述为“老挑”;出生日期采用农历等。 (三)叙事不清晰,没有逻辑性,这类问题反映比较集中。认定案件的事实要按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或者按照事情发展的经过认定,或者按时间先后顺序叙述。例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先把损害的原因、经过、后果叙述清楚,由于当事人主要请求是赔偿,所以要把损害后果要详写,如何时住院、出院、诊断的结果,是否构成伤残,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外出购药是否得到医疗机构的准许,是否需要护理、补充营养等进行认定,这样认定关系到赔偿的范围数额及依据。如果案件事实有纵向和横向的认定,一般要先纵向、后横向的方法。例如需要认定生活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采用“另查明”的方法来认定,即某地上年度平均生活费、年或日职工平均收入、最低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多少等要据实认定。受害人有几个需要扶养的人、年龄、需要扶养的期间及扶养的标准等也要认定清楚。如果 把“另查明”的事实与案件发生的事实、经过一块儿认定显得层次不清,让人看了不明白。另外,在认定事实时,个别法官还在案件事实部分就做出了评论,这样的判决书显然是不符合裁判文书的基本格式的。案件认定的事实就是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它应该是客观的,或者尽量与客观事实接近的、吻合的。 (四)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未概括、罗列,这一问题是比较普遍的。体现人民法院审判公开,除了在诉讼过程中程序公开外,要通过裁判文书的载体尽可能地公开诉辩双方争执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裁判精要汇编 完整电子版0225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裁判精要汇编 2014年第1期 裁判文书学习研究小组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裁判精要汇编》 学习研究小组成员 (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蔡曦炜(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陈雅芝(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黄开莉(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彭恪(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王隆彬(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严海星(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叶歆炜(招商银行南昌分行) 喻峰(浦发银行南昌分行) 曾林(中国金融作家协会、江西省作家协会) 祝林(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宗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篇 房屋买受人能否对抗在先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 --最高院(2012)民申字第877号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由此可见,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即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行为有效。如果房屋买受人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不能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造成损失,属于其与出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受人可向出卖人另行主张权利。 第三人到期债权的保全与协助执行 --最高院(2011)执复字第4号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法律上不能因政府有关部门及协助执行人对投资补偿款用途有专门约定而限制相关债权人执行。 安徽高院在为工行文峰支行保全时向高速公路公司发出的(2010)皖民二初字第000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系要求高速公路公司就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停止支付,但并未在银行冻结该共管账户。该通知只是限定了高速公路公司就该共管账户资金协助执行的义务,而不能排除执行法院为其他债权人从共管账户中扣划款项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引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1-3-18 11:08:00 阅读次数:9 所属分类:常用法律法规 (2009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0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9〕14号公布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第三条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条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最高法发布: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权威解读+规范原文)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 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年前。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实现了诉讼文书规范化、统一化。此后,又相继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简易程序、申请再审、执行以及破产、涉外海事诉讼等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92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颁布,对人民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引导当事人制作民事诉讼 文书,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具有重要意义。诉讼文书包括法院制作和当事人参考使用两大类。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诉讼活动,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反映诉讼结果的最重要载体;是法官公正审理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是展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司法产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为全国四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一体遵行的标准化文本,既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或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认可、负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凭证。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诉讼文书样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制作诉讼文书困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而且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并适用诉讼过程中所需文书,客观上起到释明作用,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规范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就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和定位而言,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应,对诉讼争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为当事人实现其实体利益提供依据,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最终结论。法官通过在裁判文书中分析说理,向当事人和社会展示裁判结论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终局性。裁判文书不是对诉讼全部活动的完整展现,而是司法过程的提炼和总结,是审判成果的结晶,是司法公正重要的载体和最终体现。基于以上定位,民事裁判文书样式主要突出以下特点和内容: 第一,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不同审级特点。诉讼文书样式修订,遵循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要求判决书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说明法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强调裁判文书制作要从完善审级制度出发,明确一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上,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解决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说理上,实现二审终审;再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依法纠错、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上。

裁判文书中最易出现错误的40种情形

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最易出现错误的40种情形 一、首部易出错情形 1.法律文书的名称与裁判内容不一致,因工作疏忽把“民事判决书”打印为“民事裁定书”或其他文书名称。 2.法律文书编号中的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级程序及案件编号与立案审批表上的文书编号不一致。同一案件有多个文书的,未能采用数字编号区分。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未能按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的顺序列明情况。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为住所地而不写经常居住地;自然人有曾用名或其他名字的,也未在姓名后注明其曾用名、其他名字。 4.当事人是法人的,所列法人名称同工商核准注册的名称不一致。首部所列当事人名称与判决主文中的当事人名称不一致,导致裁判文书生效后因当事人名称错误使权利或义务主体指向对象不明。 5.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将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成法定代表人。 6.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未将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列为当事人。 7.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列明法定代理人,或错误列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

8.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未在本诉称谓后括注其反诉称谓。被告提出反诉同时申请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对追加的当事人未注明“反诉被告”、“反诉第三人”。二审裁判文书漏列“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当事人。 9.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不能准确反映当事人争议内容的实质。审理后确定的结案案由不加甄别直接引用立案案由。 10.裁判文书的审理情况部分,不能全面写明案件的受理日、开庭日期、审判组织、开庭方式、当事人出庭等情况;出现审判组织的变动、申请回避、诉讼中止、终结、审限延长、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等情况,不能在裁判文书中作出说明;当事人是否提起反诉、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时不作说明。 11.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写明原审判决、当事人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及原审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基本情况。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未作表述。 二、事实构成部分易出错情形 12.裁判文书归纳当事人诉辩的事实和理由过于冗长、用语用词不准确,有土语、俚语或污辱性语言,不加以整理和删节,照抄原文。 13.对当事人的诉辩事实和理由随意增减或流露法官主观意向,不能结合庭审陈述、书面答辩意见,客观、完整、简洁的反映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的主要刑事裁判文书格式

1、(一审公诉案件用) X X 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 X X X)X刑初字第XX号公诉机关X X 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X X X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X X X X〕X 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 X X 犯X X X罪,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 X 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 X X 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X X X及其法定代理人X X X,诉讼代理人X X X,被告人X X X及其法定代理人X X X,辩护人X X X,证人X X X,鉴定人X X X,翻译人员X X 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 X X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检察院指控被告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X X X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和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的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分三种情况来写; 第一种,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X X X犯X X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 X X X年X X月X X日起至X X X X年X X月X X日止。如是判处管制的,则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如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则是从高院核准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X X X犯X X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量)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X X X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几份。 审判长 X X X

人民法院的主要刑事裁判文书格式

1、遗嘱格式。 遗嘱 立遗嘱人: 立遗嘱原因: 一、立遗嘱人遗嘱中涉及的财产。 二、立遗嘱人对该财产的处理意见。 遗嘱的份数: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人: 见证人: 代书人:X X X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遗嘱实例: 何X X遗嘱 立遗嘱人:何,男,86岁,汉族,河北省X X县人,住北京市X X区X X X 街4号楼X X号。 为了解决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避免遗产继承纷争,聘请邻居李X X,街道居委会向X X为见证人,并委托北京市X X X律师事务所的李X X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1、坐落于X X区X X胡同X X号院内私房6间,其中北房4间,共74平方米,现为长子X X何居住2间,出租2间;西房2间,共32平方米,现出租。 2、银行存款人民币3.2万元,国库券1万元。 3、彩电1台,电冰箱1台,以及其他财产,共计价值约1万元。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1、长子何X X,男,47岁,北京市X X公司办公室干部,为工薪阶层,家境状况一般,但对父亲赡养尽心尽力。其现居住的2间北房,以及立遗嘱人的存款2.5万元人民币,由长子何X X继承. 2、女儿何X X,女,43岁,北京市X X酒楼经理.继承X X区X X胡同X X号院内出租北房2间,国库券1万元。 3、次子何X X,男,36岁,北京市X X出租汽车公司司机,现与立遗嘱人共居一处,对父亲照顾周到。继承X X区胡同76号院内出租西房2间、存款7000元,以及价值约1万元之动产。 三、其他

立遗嘱人何X X现承租的两居室住房,仍由次子何X X一家居住。 本遗嘱一式五份,由立遗嘱人何保存一份,街道居委会保存一份,见证人李存在一份,X X律师事务所李X X律师保存两份。 立遗嘱地点:北京市X X区X X街4号楼X X号。 立遗嘱时间:X X X X年X X月X X日 立遗嘱人:何X X 见证人:李X X 向X X 代书人:X李X X律师 北京市X X律师事务所 2、法律建议书格式。 法律建议书 主送单位名称: 本律师受-----委托,并了解----情况,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 二 三 对主送单位的具体要求: X X X律师事务所 X X X律师 X X年X X 月X X日 实例: 法律建议书 王X X、姜X X同志: X X 省X X市X 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 X 州X X计算机网络公司的委托,指派谢X X、黄X X律师为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此期间,经我们了解,你们二位于今年4月底自愿离开该公司后,始终未办理财产交还手续。至今,你们仍占有该公司所有的机、卡、软件、资料以及房屋等财产,合计人民币648,000元。为此,我们多次与你们协商,要求你们尽早归还该公司财产;该公司也于今年7月3日正式通知你们于日5内来公司办理财产交还手续。但时至今日,你们却置若罔闻,毫不理睬。为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使其财产免受非法侵占,现就你们归还该公司财产的问题提出如下法律建议: 一、X X州计算机网络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全部财产均属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无权处分、占有其财产,更无权改变其集体财产的性质。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对此,我国《民法通则》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都明确规定,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以上规定充分说明,你们离开X X 州X X计算机网络公司至今不归还公司财产的行为,

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六大难题

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六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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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六大难题-法律 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六大难题 刘先超 裁判文书上网是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无疑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竹山县人民法院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裁判文书上网,统计近3个月上网情况,笔者认为,在部分基层法院尤其是贫困山区、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还存在以下六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上。裁判文书上网是倒逼司法公正的“利器”,需要每个法官自觉参与、认真实施。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仍拘泥于传统办案习惯,重审判执行轻司法公开的陈旧理念根深蒂固,阳光司法意识不强,对裁判文书上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文书上网前需要开展技术处理、修改核对和编辑上传等工作,不上网的文书还要制表报批,势必增加办案工作量,一些法官不重视、怕麻烦,消极被动对待裁判文书上网,导致文书上网率偏低。 二是文书质量不够高,不敢上。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自信的具体体现,但这种自信需裁判文书这个“优质司法产品”做支撑。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少贫困落后地区的基层法院法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裁判文书在标点用语、证据分析、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瑕疵,质量还不够高,法官对裁判文书质量缺乏足够自信,担心文书上网后会引起社会公众挑刺找错、引发网络舆情事件,并因此增风险、出洋相、担责任,不敢大胆、全面地落实裁判文书上网的各项要求。

广东省裁判文书

广东省裁判文书 篇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加强本院规范化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院审理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第二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和裁判文书。 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 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第三条案件承办法官是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责任人,资料收转中心是对外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窗口。 申请人向资料收转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确认裁判文书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且上诉期限、抗诉期限已届满,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情形;

(二)二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 第五条一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后,跟案书记员应在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后对是否上诉、抗诉进行确认。确认没有上诉、抗诉情形之日起5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录入裁判送达及未上诉、抗诉信息,并发送至承办法官。 二审裁判的,跟案书记员应在收到全部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证明5日内,在流程管理系统中录入送达信息,并发送至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应在收到跟案书记员发送的信息之日起5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确认裁判文书已生效,并将确认生效的信息发送至资料收转中心。 未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案卷不能归档。 第六条二审裁判的案件当事人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当即要求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跟案书记员应当即录入送达信息。裁判文书已全部送达的,经承办法官确认后,由当事人到资料收转中心领取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第七条资料收转中心应遵守申请当日回复及谁接收谁承办的原则。在收到申请当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已经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接收人应当即打印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交付申请人;未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资料收转中心应录入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并告知申请人,裁判文书生效后将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应加盖本院院印。

北京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2017年修订)

北京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2017年修订) 【法规类别】互联网信息公开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7.09.05 【实施日期】201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2017年修订)(2017年9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17年第17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司法公开原则,规范北京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的要求,结合北京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的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章公开范围 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一审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审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所提出的裁判文书改革重点和具体要求,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叙事清楚、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判决条文言简意赅、无懈可击,树立司法权威,实现民事审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但是实践中的一些民事裁判文书,并不符合最高法院要求,或多或少地出现一些问题,笔者拟针对一些实际具体的问题进行点滴归纳,以就教于各位同仁。一、民事裁判文书中出现的瑕疵(一)有些裁判文书未反映案件受理的时间及庭前调解、证据交换、庭审的概况。裁判文书是对整个民事诉讼的归纳和总结,不管是当事人或是案外人看了裁判文书,都应当看懂整个诉讼活动情况。从立案时间可以知道案件审理的时间限期,了解审判效率的高低。如婚姻案件开庭之前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否感情破裂作一个初步了解。庭前是否交换证据,对对方举证的意见及是否提出延期举证、是否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等,这些程序性事项是对证据的审核与认定的前提条件。 (二)部分裁判文书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辩称未加概括,方言、土语、口语太严重。有的当事人未找律师书写起诉书,起诉的内容和主张全是方言土语,主审人在起草裁判文书时应当把当事人的诉称高度概括,不要原文照抄,这样才能既不失当事人的本意,又使当事人的主张有条理有次序,让人能看明白。 (三)另一些裁判文书叙事不清晰,没有逻辑性。认定案件的事实要按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或者按照事情发展的经过认定,或者按

时间先后顺序叙述。例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先把损害的原因、经过、后果叙述清楚,由于当事人主要请求是赔偿,所以要把损害后果详写,如何时住院、出院、诊断的结果,是否构成伤残,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外出购药是否得到医疗机构的准许,是否需要护工、补充营养等进行认定,这些细节都关系到赔偿的范围数额及依据。如果案件事实有纵向和横向,一般要先纵向、后横向。例如需要认定生活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采用“另查明”的方法来认定,即某地上年度平均生活费、年或日平均收入、最低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多少等要据实认定。受害人有几个需要扶养或抚养的人、年龄、需要扶养或抚养期间及标准等也要认定清楚。如果把“另查明”的事实与案件发生的事实一块儿认定显得层次不清,让人看了不明白。另外,在认定事实时法官不应加任何主观的评论性语言,案件认定的事实就是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它应该是客观的,或者尽量与客观事实接近和吻合。 (四)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未进行具体概括或罗列。案件认定的事实要有证据来证明,如没有证据证明,事实也就不存在,判决结果就站不住脚。案件认定的事实是法律上认定的事实,有时可能与当时的客观事实不太一致,当然我们追求的是法律事实尽可能的与客观事实一致,但鉴于证据的获取不一定全面和充分,而法律上的事实是由证据来印证的,所以应当允许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不一致现象的存在。裁判文书不管是先列举双方提供的证据,通过庭审质证,然后认定案件的事实,还是事实认定之后再列举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只要把案件的事实叙述清楚,又有证据证明即可。不管是采用何种法律文书格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文明和公正司法地载体已越来越受到人们地关注.长期以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认为,人民法院地“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地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为规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地质量,今年上半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组织人员对全市两级法院地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本文拟结合评查地情况与审判实践.就目前法院裁判文书中普遍存在地问题,结合法院裁判文书改革情况进行研究,期望能够对裁判文书地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有所裨益. 一、民商事案件中案由地确定不准确、不规范 所谓民事案由,实际上是对民事案件法律关系地高度概括,也是对民事案件所反映地法律关系在整个民事法律大坐标中地准确定位.准确地确定案由,对于裁判文书事实地叙述、说理、适法能起到一个导向性地作用.但在评查中却发现民事案由地确定不准确、不规范,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讼争案件地法律关系界定错误 与刑事案件地定性相比较,民事案件案由地确定复杂得多.关于案由,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是民事案件审理以及制作裁判文书中一个非常核心地问题,涉及到对当事人诉地准确把握,涉及到对案件事实地准确认定.更涉及到法律地准确适用和案件实体地正确处理.准确地识别和理清法律关系并以此确定案由是审理一个民事案件最基础性地工作.评查中发现对讼争案件地法律关系界定错误地突出表现在:一是不能正确解读、把握当事人地诉.只有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没有诉就没有诉讼.但在评查中发现.很多办案人员往往不认真审查当事人地诉讼请求甚至撇开当事人诉讼请求来确定案由.在实践中,笔者认为不仅要正确解读当事人地诉讼请求,还要结合查明地案件事实来确定案由.二是办案法官能力不够,无法准确识别法律关系.怎样从纷繁复杂地民事法律关系中准确地界定所办案件地法律关系.这是最能体现一个办案人员素质和能力高低地水准.如当事人以劳动争议纠纷起诉,承办法官却把案件作为一般损害赔偿案件来审理;当事人因企业内部承包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明明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只因该当事人是企业地职工,就把它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等等.三是当一个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结在一起地时候理不清法律关系.任何一个纠纷,一般不会只存在单一地法律关系,往往是多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什么样地法律关系是体现案件本质地基本地法律关系?这就需要从众多法律关系中进行识别.譬如,一个案件,公司股东因为股权发生纠纷,但股东之间又有合同在约束彼此地权利义务,很显然,公司地行为是由公司法来调整地,本案是涉及与公司有关地纠纷,不是简单地合同纠纷.如果把案由确定为合同纠纷就错了.评查中就有一个案件,把涉及与公司有关地纠纷定性为合同纠纷,而且是作为一般地合同案件来处理.案件存在本诉和反诉地情况下对法律关系地识别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分案和并案审理地问题.如果本诉与反诉所体现地法律关系是一个法律关系,用一个案由可以包容地,那自然要合并审理;如果是两个法律关系,并案审理有利于纠纷解决,可以合并审理;其他地则应分案审理. (二)案由地内涵把握不准确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所对应地案由都有其特定地含义和用法,但实践中我们往往把握不准.譬如,有一个案件,当事人因被打伤要求赔偿.按照新地案由规定[].应当确定为健康权纠纷,承办法官却把它定为身体权纠纷,出现这样地错误是由于办案人员对于身体权地内涵

第一审民事裁判文书

第一审民事裁判文书 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1.是自然人地,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2.是法人地,写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告……(1.是自然人地,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2.是法人地,写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原告×××诉(或“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第三人×××和他们地诉讼代理人×××、×××(如果当事人本人未出庭而由代理人出庭地,应写明“×告地××代理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如果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地,应写明:“×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如果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地,应写明:“×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本案现

2.特别程序地民事判决书 (1)选民资格案件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字第××号

法院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通知 本院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裁判文书制作工作不断得到加强,裁判文书的质量有很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格式不规范、说理不充分,错漏字、病句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引用法律明显不当,错引、漏引法律条文现象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有损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和司法权威。为进一步提高我院裁判文书质量,更好地体现裁判文书辩法析理、定纷止争的功能,达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作裁判文书,应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充实、结构严密、层次分明、用词严谨、通畅、说理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裁判公正合法。 裁判文书的写作规范和技术规范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要求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同时遵循审判方式改革的原则。 裁判文书的说理要增强针对性,重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进行阐释,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 裁判文书正本必须采用打印方式(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

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统一用二号字,黑体,加黑;案号、主文等用三号仿宋字体,A4双面打印,每页25-26行、每行25-27个字,不得用订书针装订)。严格控制填充式文书使用,除外出办案因有关因素不确定,经院领导同意使用填充式文书外,对外的法律文书不得采用手写方式。 裁判文书附件应注明使用的法律条文。 二、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的质量管理机制。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除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及本院关于法律文书签发的暂行规定外,对涉及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重大信访案件以及其他有较大影响的重点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庭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发。 裁判文书的原本必须使用规范格式的拟稿纸样式,拟稿人签名、合议庭成员会签、庭长、院长签发符合法律及本院的有关规定。 实行裁判文书校对责任制。裁判文书签发制作后,在送达前由承办人负责再行校对后再进行送达,确保送达的裁判文书“零差错”。裁判文书不得以校对章纠错。 三、实行裁判文书检查评比制度。业务庭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制作的裁判文书,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院案件质量评查组每月对各单位报结案件逐件全面检查案件质量,并重点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情况。对质量较好和差错文书进行通报,按规定扣分。 院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奖励活动,评比范围为

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 篇一:法院行政文书 第六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行政诉讼裁判文书 ●行政法律文书例题 1.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是()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公民 c.法人 d.社会组织 2.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c a.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 b.行政机关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d.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被告应当为【】b a.公民b.行政机关 c.自然人d.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在一审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是() a.公民b.国家行政机关c.法人d.其他组织 5.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当 写明() a.行政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

b.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和住址 c.行政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 d.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 6.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应当写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是()c a.原告b.上诉人 c.被告d.第三人 7..行政裁判文书的事实部分,叙写争议焦点应突出()b a.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b.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c.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情 d.被告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判决书的署名应是() a.独任审判员 b.院长 c.合议庭组成人员 d.人民陪审员 9.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写明履行职责的()a a.内容和期限 b.项目和日期 c.事项和时间 d.名称和地点

10.人民法院制作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时,对于原判决认 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结果应写为()a a.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撤销上诉,维持原判 c.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撤销请求,维持原 11.第二审行政判决书依法作出的维持原判或改判决定,主要针对第一审判决的 () a.程序问题b.实体问题 c.法律适用问题d.上诉范围问题 12.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 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的行文是()b a.判令被告…… b.责成被告…… c.判决被告…… d.被告…… 1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结果的表述方法有几种 ()b a.三种 b.四种 c.五种 d.六种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情况 判决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判决维持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其体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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