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住建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

内容予以明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

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

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

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七、关于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八、关于专家条件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九、关于专家库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 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 m2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④吊篮脚手架工程。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⑥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②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③人工挖扩孔桩工程。④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⑤预应力工程。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需专家论证):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或工程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编制。但起重机械安拆、深基坑、升降脚手架工程由分包单位编制;3)(滑模、爬模、大模板等)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工程(搭设高度8m以上,搭设跨度18m以上,总荷载15KN/m2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以上;4)起重吊装工程(单件起吊重量100kn以上,起重量300KN以上的设备工程,高度200m以上。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提升高度150m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6)施工高度50m以上幕墙。7)开挖深度16m以上的人工挖孔桩。 专项方案的编制单位:实行总包的,由总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施工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5)施工安装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审批流程: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包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不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专家论证:1、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2、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论证的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①符合合同或招标文件的要求②开发、使用四新③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④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⑤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有效结合。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主要规范、规程,主要图集,主要标准,主要法规,地质勘察报告,企业的各项管理手册、施工工艺标准、程序文件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①编制依据②工程概况③施工部署④施工进度计划⑤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⑥主要施工方法⑦施工现场平面布置⑧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施工组织动态管理:①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③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④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⑤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程序和顺序安排的原则:①先安排相应的准备工作②首先进行全场性工程的施工,然后进行单位工程的施工③三通工程应先场外后场内,由远而近,先主干后分支,排水工程要先下游后上游④先地下后地上和先深后浅的原则⑤主体在前,装饰在后⑥尽可能实现相邻工种的最大限度搭接。 进度计划的调整分为:资源优化、费用优化、工期优化的原则(①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②有备有资源的工作③缩短时间所需增加的资源费用最少的工作)。 基坑支护安全控制要点:①支护方案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总监签字②支护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③基坑支护结构(包括支撑等)的实际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④控制好基坑支护与降水、止水帷幕等施工质量,并确保位置正确⑤控制好基坑支护、降水与开挖的顺序⑥控制好管涌、流沙、坑外地下水位变化和地表的沉陷

最新危险性较大工程划分标准2018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2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七、关于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方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组织措施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设质量安全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检查的督导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技术、安全、劳动卫生、宣传教育的综合水平,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优质的完成本工程任务。 2.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关心安全生产。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安全教育 本工程开工前及部分工程施工前,技术部门人员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保部门定期向职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讲解各类事故的危害,组织干部和工人学习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指示,教育干部、职工严格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安全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部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认真做到“五个”坚持 (1)坚持“三工”制度: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比。 (2)坚持周一安全学习活动。 (3)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坚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开挖、基坑支护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土方、基坑开挖施工方案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 (2)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或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地下电缆等,应及时停止操作,报告上级处理,严禁敲击或玩弄; (3)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高边坡的安全距离。 (4)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离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5)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6)在深基坑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大面积形象裂缝现象,必须暂停施工,报告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7)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8)涵洞基坑周边的防护:洞口尺寸大于等于300mm均作

防护,洞口小于1.5×1.5m时预埋通长筋或加固定盖板,大于1.5×1.5m的洞口,周围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搭水平安全网。 (9)人工吊运泥土,应检查工具,绳索,钩子是否牢靠,起吊时垂线下不得有人,用车子运土,应平整走道,清除障碍; (10)修坡时,要按照要求进行,人员不能过于集中,如土质比较差时,应指定专人看管; (11)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2)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高处作业施工方案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该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其要求如下: (1)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问题,范围较为广泛,既有一般要求,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等,也有各种专项措施(3)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 31号文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 2018年06月0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实施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实施方案 xx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1 目 录 1 安全工作要点 2 2 引用标准 2 3安全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3 4 安全工作程序控制 5 4.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 5 4. 2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审查要点 5 4. 3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5 4.4旁站安全要点 6 5 检查标准 6 5.5基坑支护安全检查标准 6 5.6模板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7 5.10起重吊装检查标准 12 5.11施工用电检查标准 14 5.12施工机具检查标准 18 5.13“三宝”、“四口”防护检查标准 22

一、安全工作要点 (1)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3)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 二、引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7、《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守则》

三、安全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不同意 同 意 不同意 同 意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安全方案 (项目经理)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总工程师) 编制安全实施细则 (专职安全工程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工程师) 上报总监办 审查意见 (专职安全工程师)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合长高速HCJL2总监办所辖标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和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安〔2014〕31号),结合标段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是指依据重庆市交委《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所指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2、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当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签字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土石方开挖工程 ①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 2、滑坡和高边坡处治工程 ①滑坡体处治工程 ②高度超过6米(含6米)的边坡处理工程 ③高度超过3米(含3米)的支挡工程 ④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3、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①人工挖孔桩工程、岩溶段桩基工程。 ②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③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光缆、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 ④水深超过5米(含5米)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住建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6月1日 起施行。《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 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容 予以明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围: 1、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 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 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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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的施工。 五、主要包括隧道进出洞、洞身开挖、支护及衬砌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重点针对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其它 (一)距离天然气管道5-50米范围内施工。 (二)混凝土预制工程、预应力工程。 (三)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五)其他工程结构复杂、实施过程危险性较大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为应该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土石方开挖) (一)开挖深度≥5m,需进行支护的狭窄基坑(槽)。 (二)开挖深度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道路通行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滑坡及高边坡工程 (一)滑坡量大于103m3的中型以上滑坡体。 (二)边坡高度≥20m的土质边坡、或高度≥30m的岩质边坡施工工程。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一)人工挖孔桩工程。 (二)深度≥5m的挡墙基础。 (三)水深≥20m深水基础;水深≥10m的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一)长度≥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 (二)长度≥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三)高度≥40m的墩柱,高度≥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 (四)桥梁现浇混凝土梁模板支撑工程。其中,现浇梁模板严禁使用门式支架现浇方案,桥梁底面标高与地面相对高差大于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包括图集)、施工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六种危险性较大工程

六种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工程: 1、深基坑:开挖深度达到5m及超过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含高切坡大于6 m分项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含人工挖孔桩工程、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 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面荷载大于10kN/㎡,或线荷载大于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 4、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大爆破工程; 5、30 m及以上无法使用操作平台的高空作业工程; 6、大江河中的深水作业; 注:①、以上6种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企业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查签字,方可交付实施。(如5名专家其中有1名认为该“方案”不可行,则该“方案”即需另行编制,然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②、由业主、施工、监理企业三方以《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告知书》 ,加盖公章后连同一份“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书面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安监站。 ③、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企业按程序补报安监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三) 、 (建筑工程) 施工方必须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要点: 1、土方开挖、高切坡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深基坑与高切坡”的施工图设计的单位是否有资质?如施工单位无此资质建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是由施工单位设计之后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签暑确认; (2)、“专项施工方案”对本项目的施工是否: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附有计算书与计算结论; (3)、“方案”中是否已将相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全部涵盖编入? (3)、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其强度计算:立柱、面板、档墙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剪及局部承载力以及锚杆抗拉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支护局部与整体的稳定性等要有计算书,有验算结论; (4)、是否说明对基坑开挖前、开挖过程中对基坑周边、相邻建筑物自行或请求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作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的观测? (5)、是否单独或集中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明确有安全施工责任人与专职安全员? (6)、程序审查: “专项方案”编写人: (项目经理或企业技术人员); 审核人: (项目部技术主管或企业 技术人员); 审批人: (公司法人一级技术负责人)是否是括号内的人员签字? (如经监理机构审查符合,签字认可,即可同意实施) 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 项目名称: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涉及请在括号 里打√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 () 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 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 () 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技术标准的危险性 ()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深基坑工程()

146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87号文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建质[2009]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ff1527715.html, 2009年06月02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

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必须按要求严格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内容要做到全面具体、科 学安全可行、 二、基坑方案内容;现场工况、放坡要求、支护结构、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 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三、模板方案;工况、绘制模板设计图、根据施工条件确定荷载、对模板结构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验算、 制定安装与拆除程序及方法、冬季施工保温措施、施工安全及防火措施等 四、塔吊安拆方案;现场工况、安全施工作业程序、按拆作业人员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类型及工作位置、地 锚位置、索具准备、现场作业环境、安全防护等 五、塔吊布置;塔吊布置要从建筑物的形状、建筑物四周、施工场地的条件、吊装工艺、塔吊与其他物体的安 全距离等多方面考虑等 六、平面图的布置;设计步骤是;确定起重机的位置---确定仓库、堆场加工场地的位置---布置运输道路----布 置临时房屋----水电管线---计算技术经济指标 七、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水泥进场必须对品种、级别、出场日期进行检查、核对产品合格证和出场检验报告 八、填充墙应采取哪些抗震措施;墙长大于5米时墙顶与圈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层高的2倍时设置钢筋混凝 土构造柱、高超过4米时墙体半高处宜设置与柱连接且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九、高强螺栓的紧固;高强螺栓的紧固顺序应使螺栓群中所有螺栓都均匀受力从节点中间向边缘施拧、初拧和 终拧都应按一定顺序进行、当天安装的螺栓应在当天终拧完毕外露丝扣不少于2-3扣 十、幕墙主要材料的复验;复验材料的品种及复验指标1、铝塑复合板的玻璃强度2、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 地区的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花岗石的放射性3、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下的拉伸粘结强度4、 石材密封胶的污染性 十一、幕墙隐蔽过程验收及质量的关键;1预埋件和后置埋件2、构建的连接节点3、变形缝及墙面转交处的构造节点4、防雷装置5、防护构造6、四周、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7、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的固定8、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下面是隐蔽;保温材料的厚度及固定、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隔汽 层、热桥部位断热节点、冷凝水的收集与排放、通风换气装置 十二、脚手架检查及验收程序; 十三、文明施工管理要点;现场必须实施封闭管理,现场出入口应设大门和保安值班室、现场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施工现场总 平面图。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安全网及围挡、模具、道路、仓库、土方及垃圾的堆放办公及生产临时设 施的布置与搭设等要符合施工平面图及相关规定要求 十四、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内容;建筑企业的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建设、监理单位现场管理等、、、安全管理考评内容;安全生产体系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实施情况等。 十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的资料;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十六、项目经理应履行的职责;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2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项目目标整体管理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4建立各专业的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5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6收集工程资 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十七、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根据工程的施工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措施计划消除安全事故 隐患、及时如实安全生产事故 十八、项目经理权限;参与项目的招标、投标及合同签订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3主持项目经理部的工作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6参与选择分包单位7参与选择和使用具有相应资质 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8企业法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十九、大体积混凝土裂缝控制;1优先选用低水化热的矿渣水泥适当使用缓凝减水剂2降低水灰比减少水泥用量3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控制混凝土的内外温差4及时对混凝土覆盖保温保湿材料5还可参入适当的微膨胀剂 或膨胀水泥6设置后浇缝7可二次抹面工艺减少表面收缩裂缝 二十、施工缝、后浇带的设置及处理;浇筑之前确定,宜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的部位、柱宜留置在基础、楼板、梁的顶面。与板连成的大截面梁(高超1米)留置在板底20-30mm处。单向板留置在平行板的短边位置。有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格版)

附表X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XXXXXX 工程地点:XXXXXX 一、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本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是否存在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是□否□(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 是□否□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是□否□(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 是□否□ 2 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 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是□否□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是□否□(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是□否□(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是□否□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是□否□(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是□否□(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是□否□(四)高处作业吊篮。是□否□(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是□否□(六)异型脚手架工程。是□否□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是□否□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是□否□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是□否□(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是□否□(三)人工挖孔桩工程。是□否□(四)水下作业工程。是□否□(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是□否□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 是□否□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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