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八章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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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八章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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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沉降的替代手段

国际商业纠纷

?由乔纳森钟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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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的替代手段

国际商业纠纷

1.定义替代手段

2.定义国际商事仲裁

3.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

4.海牙公约

5.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及其职能

6.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问题

7.纽约公约和国际商业仲裁

8.国际商事仲裁和CISG

9.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其他替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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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替代手段

?“另类手段”是指解决争议的非司法方法,其中替代品国际商业诉讼。

?本章中的“另类方式”是指仲裁,协商(谈判)与和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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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国际商事仲裁

?定义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征

?半自治仲裁含义

?定义商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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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仲裁

?仲裁的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手段,其中争议各方都有自由,遵守相关法律,以确定是否,何时,何地使用这种方法,指定一名仲裁员(或仲裁员),并选择程序规则(如适用)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除非例外的是使根据相关法律。

?仲裁既可以在一个体制基础上或在一个特设特定基础上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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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基本特征

?仲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这是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手段,而不是由当事人自己,如协商解决争端。

1.这是解决纠纷的,而不是诉讼或调解半司法程序。

2.这是第三方争端解决一个半自治的过程中,

3.仲裁裁决是强制执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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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自治的含义

仲裁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的半自治地位被证明如下:

?提交国际仲裁,完全是基于双方的协议;

?当事人有权选择在哪里仲裁纠纷;

?当事人有自由选择仲裁员;(二)

?当事人往往可以决定的仲裁规则使用哪个或哪些;

1.总体而言,各方有自主权决定是否,在哪里以及如何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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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商业仲裁

?商事仲裁是用于仲裁纠纷或所有关系所产生的分歧,是否属于合同,商业性质的,因此排除了非商业性质的纠纷,如不引起人身伤害索赔为目的的类型的仲裁商业活动,邻里纠纷,对行政决定的纠纷,家庭纠纷等。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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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

?商事仲裁的国际化

?主要公约和规则artitral

?纽约公约

?1965年的华盛顿会议

?示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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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的国际化

?在国际层面,任何特定国家的仲裁规则,代表这个国家的管辖范围在某种意义上说,仲裁裁决规则下发要在第一的当地法律认可它可以在本地或在其他国家在强制执行前,纽约公约1958年。

?缔约方的国际商业纠纷可能更愿意使用国际公约,在国际仲裁示范法,或第三国的仲裁规则,似乎是中性双方当事人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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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

和仲裁规则

?国际商业仲裁的法律框架包括约定,仲裁规则和仲裁机构。

?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模式法对国际商事仲裁和华盛顿公约是对国际商业仲裁的最重要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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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

?纽约公约功能

?纽约公约中的应用

?纽约公约规定的义务

?例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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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纽约公约

?纽约公约是不是国际仲裁的程序规则,但涉及各仲裁机构,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取得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

?它的职能是促进缔约国之间的合作,统一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他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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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中的应用

?纽约公约管辖一个缔约国境内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外国仲裁裁决”是仲裁裁决一缔约方,在其境内的奖项是被承认和执行的管辖范围之外进行。

?这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国家强制他们之外的任何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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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规定的义务

?纽约公约缔约各方有四个主要的义务:

?缔约国有义务承认的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在仲裁条款,一个单独的协议,或与交换信件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缔约一方有义务,在当事一方对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仲裁请求;

?缔约一方有义务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根据自己的法律;和

1.缔约一方有义务不施加显着更加繁重的条件或较高的费用,或对外国仲裁裁决不是强加在国内仲裁裁

决的承认或执行的承认或执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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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的义务

?一缔约方可,经一方当事人请求拒绝提供证据,拒绝recoginse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一些。P696 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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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的华盛顿会议

?该公约的概述

?ICSID结构

?ICSID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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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约的概述

?华盛顿公约的完整标题:该公约的国家和其他国家1965年国民之间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该公约是并入国际仲裁法1974年(联邦)附表3。它是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发展(世界银行)制定,于18日通过了世行的成员国1965年3月生效的10月14日1966年华盛顿公约建立的国际中心投资结算争议,并且也被称为ICSID公约。

?华盛顿公约规定了调解和仲裁规则。它被设计用于处理从一个主权国家,外国投资者投资于国家之间投资争端所带来的棘手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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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结构

?ICSID是一个自主的国际组织,但是,它与世界银行密切的联系。所有ICSID的成员也都是银行的成员。

?文章华盛顿公约处理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成立,结构,财务状况和1-24。

?该中心设在华盛顿。其行政结构由以下机构:

1.行政理事会

1.秘书处

2.该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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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的管辖权

?定义:该中心的管辖权扩展到了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缔约国(或其任何构成细分,由国家指定的中心缔约国一方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各方书面同意的争议提交到中心,该中心。当各方已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这一规定表明,该中心的司法管辖权的特点是两个特点:

?该中心拥有唯一的投资纠纷的管辖权;和

1.争议必须是那些涉及缔约国和国家在另一缔约国(缔约国双方之间的争端应提交国际法院法院,公约

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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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

?的示范法的性质

?的示范法的基本特征

?法院的仲裁协议和义务

?仲裁庭和仲裁员

?仲裁庭的管辖权

?仲裁庭的程序

?该奖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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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

示范法

?示范法的全称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对国际商事仲裁。

?示范法是一项国际文书,而不是因为它不具有约束力,直到它已被纳入联合国的每一个成员的国内法的国际公约。

?一个联合国会员只有通过国内立法来实施示范法的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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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本特征

示范法

1.这是一个“建议模式”进行仲裁的国家法律的制定。

2.它的目的是要适用于国际商业纠纷,

3.它的目的是为国际商业纠纷的解决。

4.它代表了国际商业仲裁规则的编纂最近的国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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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仲裁协议和义务

?在第8条(1)示范法,法庭有责任,在党协议的要求,将此事以根据当事人的书面协议仲裁。

?仲裁请求必须作出之前各方就争议法庭的实质第一次提交。

?如果法院认为该协议是无效的,无效的,无效或不能履行的,可以拒绝执行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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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和仲裁员

?根据第10条,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在法庭仲裁员的总数。

?在没有任何协议的,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程序任命的仲裁员。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员应当任命按照第11条。

?仲裁员必须公正和有利益没有冲突就争议事项或政党。

?第12条和13允许当事人以仲裁诉讼期间挑战任何仲裁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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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管辖权

?作为一般规则,仲裁庭和权力的管辖由协议提交此事仲裁规定。

?示范法第16条允许法庭以确定它是否有根据相关仲裁协议是否仲裁协议是有效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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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程序

?当事人仲裁一般有自主权决定仲裁程序。

?这包括有关该法律程序的进行各种事务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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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奖项的影响。

?第31条要求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仲裁员签名的裁决。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裁决应包含其作出裁决的理由。

?屡获这是没有根据的示范法的规定有挑战性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法庭。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示范法只约束它incoroprate示范法纳入其本国法律状态,但纽约公约一旦绑定一个合同的国家,因为它批准或加入同意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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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约

?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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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及其职能

?定义的国际仲裁机构

?主要的政府间国际仲裁机构

?主要的非政府国际仲裁机构

?澳大利亚商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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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的国际仲裁机构

?一个“国际仲裁机构”是一个仲裁机构,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仲裁服务。

?国际仲裁机构可根据国际条约确定,或根据理事国内法的私人组织或机构所在的研究所的所在地。

?国际仲裁机构或者是一个官员或建立对参与国际纠纷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的宗旨的非政府机构。它的动力是基于要么有关条约(如果证明3),或自愿提交各方。

?它可以奖励纽约公约或有关国内法,以适用者为准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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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政府间国际仲裁机构

?'政府'仲裁机构根据国际条约建立的国际仲裁机构。

?这些都是目前:

1.常设仲裁法院,

1.美洲商事仲裁委员会,

2.ICSID和

3.伊朗-美国索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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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法院

仲裁

?常设仲裁法院位于和平宫,海牙。法院的行政主体是谁都有可能构成一个法庭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在某一争议仲裁员名册局。仲裁庭仲裁“尊重法律的基础上,”纠纷

?看来,常设仲裁法院没有对国际仲裁的任何实际意义,特别是国际商业仲裁,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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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商事仲裁委员会

?美洲商事仲裁委员会是美洲公约国际商事仲裁(巴拿马公约)下建立。

?该委员会的规则与国际仲裁的主要国际公约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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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

?ICSID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合同双方及其国民。但是,它只能处理纠纷产生直接出缔约国一方或其代理机构以及国家另一缔约方之间的投资。

?ICSID(中心)位于世界银行在华盛顿的主要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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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美国索赔法庭

?伊朗-美国索赔法庭成立处理伊朗和美国之间的纠纷专门机构。

?声明的直接影响是美国人质被伊朗政府释放在美国银行持有的资产,伊朗的释放。其次安排(理赔声明)为解决一方的国民索偿要求另一方,美国国民对伊朗政府提出主要商业索赔。仲裁庭位于海牙九仲裁员,三名来自各个国家和三个来自其他国家。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已通过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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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非政府国际仲裁机构

?仲裁作为一种服务

1.商务部国际商会

1.美国仲裁协会

2.国际仲裁法庭伦敦

3.荷兰仲裁院

4.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5.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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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作为一种服务

?国际仲裁机构的服务包括:

1.提供论坛仲裁和

1.提供的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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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际商会

?国际商会仲裁的国际法庭成立于巴黎于1923年,最初是在仲裁庭的名称。法院提供根据其自己的规则调解和仲裁服务。

?在新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生效的对1998年1月1日的仲裁规则,法院是一个常设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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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仲裁协会

?美国仲裁协会(AAA),位于纽约,提供在其国际仲裁规则仲裁服务。

?根据这些规则,各方的国际商业纠纷(虽然这些规则的应用程序没有明确限于商业纠纷),应以书面形式同意调用规则前,仲裁纠纷。

?根据AAA规则仲裁程序确实是半司法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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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法庭伦敦

?伦敦国际仲裁法院(LCIA)是国际仲裁,它结合了国际商会的国际仲裁和AAA的法院特性的非政府机构仲裁。

?它采用了一套仲裁规则,这是半司法,如AAA国际仲裁规则。它不直接仲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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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仲裁院

?荷兰Arbitraion本科院校(NAI),成立于1949年,“是根据荷兰法律基础形式的非营利性组织。

?该研究所维持仲裁员名单。通过根据规则的当事人或管理员选择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必须由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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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是处理仲裁事项斯德哥尔摩商会(下称”商会“)内的器官”。

?该研究所的程序规则相对简单,包括语言规则,答辩书,修订请求或答辩,开庭审理,证据,奖励和成本。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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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建立了作为仲裁机构专门从事国外贸易纠纷。然而,今天,它已经成为一个仲裁机构同时处理涉外和国内的纠纷。

?仲裁委员会的总部设在北京。它有京外两个本地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和上海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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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商业仲裁

?仲裁员澳大利亚研究所

?澳大利亚为中心的国际商业仲裁

?澳洲商业纠纷中心

?SMART:悉尼海事仲裁规则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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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问题

?定义程序问题

?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

?为进行仲裁程序的程序

?仲裁裁决和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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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程序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是涉及两个各执一词争论者并充当裁判的一个或多个中立和公正的仲裁员的第三方争端解决的过程。

?“程序问题”是借诉讼期限。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问题的关注与仲裁庭的管辖权,有关文件,权利和争端各方的义务,有关证据或证人,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成本的影响规则的规则诉讼。

?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分为三类:宪法和仲裁庭的管辖权;进行诉讼;和仲裁裁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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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管辖权

仲裁庭

?自由的仲裁:对于任何国际商业仲裁的法理基础是当事人自愿提交仲裁机构。各方的国际商业纠纷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进行仲裁,除非缔约国通过开展一项条约义务放弃这种自由。

?

?自由选择仲裁员

?仲裁庭的组成:它意味着仲裁员或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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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行仲裁程序的程序

?诉讼请求,答辩和反诉

?法律代表

?证据,证人和听证会

?隐私与仲裁程序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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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和

仲裁费用

?决定的两个方面

?意义和裁决的效力

?一个国际商业仲裁裁决特点

?成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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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两个方面

?仲裁庭的决定,包括两个主要部分:

1.仲裁裁决和

1.对仲裁费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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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和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的决定,为解决争端或应答已经提交给法庭而由争议双方的问题而作出的。

?国际商业仲裁裁决是经争议双方的法庭的决定,应对来自国际商业关系而产生的纠纷,不管法庭是否是专案特定的还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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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际商业仲裁裁决特点

1.它通常是最终的,除非执政的仲裁规则另行指定。

2.它也可以是部分的,中间或临时。一个部分裁决规定提交给法庭的纠纷或问题的一部分的决定。一个

中间裁决和临时裁决似乎是同样的事情-一个临时救济争端各方的情况下,需要一个临时的解决方案,最终裁决作出之前。

3.屡获可以在默认情况下作出缺席裁决。

4.仲裁裁决的执行依赖于国内相关法院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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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含义

?成本是司法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法庭分配所引起的或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相关的金融负债。

?某些仲裁规则不明确征收费用的败诉方对或分配比例的费用,以双方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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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和国际商业仲裁

?外国裁决含义

?区分'执法''认可'

?规则的一致性

?条件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

?理由拒绝国际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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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裁决含义

?纽约公约是为统一的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规则的目的。

?约定使用术语“外国仲裁裁决”,而不是“国际仲裁裁决”。

?外国仲裁裁决下的约定是由两个试验确定:

1.该奖项通常是国家的领地里的奖项是得到认可或执行之外进行。

1.该奖项也必须是未被列为国内奖项下的论坛,该奖项是得到认可或执行,无论在哪里作出裁决的法律。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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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执法''认可'

?“识别”可能与他们在法律意义'执法'不同因为承认裁决是第一步,它的执行。

?从理论上讲,虽然承认的目的是为了执行裁决,认可不必然导致执法,根据当事人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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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一致性

?纽约公约的作用是统一的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规则。

?传统上,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都受到所在国的仲裁裁决被承认或执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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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承认和执行

国际仲裁裁决

?隐含条件

?有效性的仲裁协议

?有效性的国际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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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含条件

?该公约没有明确地说明了一个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不过,该公约的语言暗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合同的国家,只有当两个条件或测试是满意的强制执行:

1.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

1.仲裁裁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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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的仲裁协议

?必须有一个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的,单独或从该争议发生的合同的一部分。

?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阻止法庭审理从协议中提及的事项,除非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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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的国际仲裁裁决

?一个有效的仲裁裁决的存在是另一个条件法庭上承认和执行裁决。

?这一规定意味着一个条件,该奖项被强制必须在所在国的奖项是被承认和执行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是另一个前提条件的国际仲裁裁决获得在缔约国一方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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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拒绝国际仲裁裁决

?第五条规定了如下理由否认国际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执行:

?仲裁协议无效的请求

?程序上的不公平

?缺乏权威来作出裁决

?缺乏权威的,进行仲裁程序

?缺乏奖励的法律效力

?根据当地法律裁决违法

1.违反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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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和CISG 1

?从CISG的解释引起的纠纷将根据相关国内法处理,因为公约在各个国家的承包经营作为该国自身的法律的一部分。

?但在不同的国家,以便创造的多样性阻碍了国际贸易和贸易,其中CISG声称,方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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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和CISG 2

?国际商事仲裁能够提供达到CISG的统一和一致的建筑,从而提供了一个机会,利用公约的潜力,保持其精神的更有效的手段。

?至少有三个理由申请仲裁,从CISG产生的纠纷:

1.仲裁是灵活的;

1.仲裁是国际化;

2.仲裁是自治的。

?这些因素推动了商业关系双方之间的合作。当事人往往必须解决它们之间的差异,以履行他们的商业关系。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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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其他替代方法

?其他的替代方法是协商调解(调解)。咨询是指直接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争端。

和解和调解是可以互换的条款。指的第三方争端解决,其中的程序规则是非常灵活的,或不存在的一个过程。调解和仲裁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是,调解员无权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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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国际商法专业词汇中英文对照

国际商法专业词汇中英文对照 A Note on the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通则解释) Absolute Advantage(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 Acceptance with Modifications(对邀约做出修改、变更的承诺) Acceptance(承诺/受盘) Act of State Doctrine(国家行为主义) Act of the Parties (当事人的行为)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经营管理) Advising and Confirming Letters of Credit(信用证的通知和确认) Agent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国际结算代理人)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协议选择原则) Agriculture(农业协定)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解决方式) Anticipatory Breach in Common Law (普通法上预期违约) Antidumping Authority(反倾销机构) Applicability of the CISG (CISG的适用范围) Application of Home State Labor LawsExtraterritorially(内国劳工法律域外适用) Applying for a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的申请) Approval of Foreign Investment Applications(外国投资申请的批准) Arbitrage(套汇) Arbitration Agreement and Arbitration Clauses(仲裁协议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Arbitration Tribunals(仲裁机构) Artistic Property Agreements(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协定) Artistic Property Agreements(文学艺术品产权协定) Assignment(合同权利转让) Attorney-General(法律总顾问) Automatic Dissolution (自动散伙) Average Clauses(海损条款) Avoidance(解除) Bank Deposits(银行储蓄) Bases of Income Taxation(所得税的征税依据/基础) Battle of the Forms(形式上的分歧/冲突) Bills of Lading (提单) Branch Banking(银行的分支机构) Business Form and Registered Capital (企业形式和注册资本) Business Forms(商业组织形式) Buyer's Remedies(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Carriage of Goods by Air(航空货物运输)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nd Marine CargoInsurance(海上货物运输及其保险)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王某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从中拿出10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得到偿还? 案例二: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问:清算时对债务如何偿还? 案例三:2000年1月,、钱、、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容如下: (1)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以劳务出资6万元,货币出资4万元。(2)、钱、、、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的主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3)周的主是否成立?为什么? (4)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四: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与丙(民营科研机构)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一股份,由三方拟订的公司组建方案的容包括:①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折股价格为1.5元;②甲认购400万股,以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作价折合300万股,其余部分以货币缴股;乙认购200万股,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折合150万股和50万股;丙认购200万股,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③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发起人不得退出或者转让其所持股份;④由甲委派3名、乙和丙各委派2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之外选举1—2名监事,履行部监督职责;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任一名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⑤若公司组建失败,由甲、乙两方承担有关责任;等等。试分析:该公司组建事宜有那些不合法之处? 案例五: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甲怀恨在

【良心出品】国际商法第6章合伙企业法.doc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是现代社会中人们进行生产、流通、交换等经济活动的一种主要组织形 式。 商事组织,亦称商事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西方国家的商事组织主要有三种基本的法律形式,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和公司。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即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独自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从法律性质来说,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合伙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一般 来说,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组合”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合伙企 业原则上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属于企业法人。但法国、荷兰等大陆法系国家及苏格兰的法律则规定合 伙企业也可具有法人资格。 三、公司 公司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各国法律均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 作为一个商人在其选择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形式时,应注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集中在两个问 题上:第一,投资者对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是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第二,税法是否把该类企业 划入适合投资者纳税的类别? 第二节合伙法 一、西方国家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也随之产生。 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合伙法主要规定在民法典和商法典的有关章节之中。 在英美法系国家,合伙法大都采取单行法的形式。英国 1870 年制定了合伙法。美国的合伙法属于州法,没 有统一的联邦合伙法。 二、合伙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在 大陆法系国家,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本章主要介绍商事合伙的法律特征。 英美法系国家,尤其在美国,合伙企业则分得很细,以便使其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般而言,合伙(英美法系主要是指普通合伙)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第一,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 第二,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 第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第四,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 的除外,每个合伙人均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合伙的正常业务活动。 第五,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法律地位: 1.合伙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并以自己的名称对外进行商事交往 2.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3.合伙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称在法院起诉或应诉,成为诉讼主体 (二)合伙企业的利弊 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合伙企业对于投资者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之处。 1.合伙企业的有利之处 (1)设立合伙企业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

国际商法第八章翻译分析

1/1/97 1 第八章 沉降的替代手段 国际商业纠纷 ?由乔纳森钟演讲 1/1/97 2 沉降的替代手段 国际商业纠纷 1.定义替代手段 2.定义国际商事仲裁 3.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 4.海牙公约 5.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及其职能 6.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问题 7.纽约公约和国际商业仲裁 8.国际商事仲裁和CISG 9.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其他替代方法 1/1/97 3 定义替代手段 ?“另类手段”是指解决争议的非司法方法,其中替代品国际商业诉讼。 ?本章中的“另类方式”是指仲裁,协商(谈判)与和解(调解)。 1/1/97 4 定义国际商事仲裁 ?定义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征 ?半自治仲裁含义 ?定义商业仲裁 1/1/97 五 定义仲裁 ?仲裁的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手段,其中争议各方都有自由,遵守相关法律,以确定是否,何时,何地使用这种方法,指定一名仲裁员(或仲裁员),并选择程序规则(如适用)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除非例外的是使根据相关法律。 ?仲裁既可以在一个体制基础上或在一个特设特定基础上继续进行。 1/1/97 6 仲裁的基本特征 ?仲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这是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手段,而不是由当事人自己,如协商解决争端。 1.这是解决纠纷的,而不是诉讼或调解半司法程序。 2.这是第三方争端解决一个半自治的过程中, 3.仲裁裁决是强制执行的法律。 1/1/97 7 半自治的含义 仲裁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的半自治地位被证明如下: ?提交国际仲裁,完全是基于双方的协议; ?当事人有权选择在哪里仲裁纠纷; ?当事人有自由选择仲裁员;(二) ?当事人往往可以决定的仲裁规则使用哪个或哪些; 1.总体而言,各方有自主权决定是否,在哪里以及如何进行仲裁。 1/1/97 8 定义商业仲裁 ?商事仲裁是用于仲裁纠纷或所有关系所产生的分歧,是否属于合同,商业性质的,因此排除了非商业性质的纠纷,如不引起人身伤害索赔为目的的类型的仲裁商业活动,邻里纠纷,对行政决定的纠纷,家庭纠纷等。1/1/97 9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 ?商事仲裁的国际化 ?主要公约和规则artitral ?纽约公约 ?1965年的华盛顿会议 ?示范法 1/1/97 10 商事仲裁的国际化 ?在国际层面,任何特定国家的仲裁规则,代表这个国家的管辖范围在某种意义上说,仲裁裁决规则下发要在第一的当地法律认可它可以在本地或在其他国家在强制执行前,纽约公约1958年。 ?缔约方的国际商业纠纷可能更愿意使用国际公约,在国际仲裁示范法,或第三国的仲裁规则,似乎是中性双方当事人均有。 1/1/97 11 重要会议 和仲裁规则 ?国际商业仲裁的法律框架包括约定,仲裁规则和仲裁机构。 ?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模式法对国际商事仲裁和华盛顿公约是对国际商业仲裁的最重要的公约。 1/1/97

第八章--标书翻译

第八章标书翻译 1标书文件特点 1.1条理性 标书文件像合同一样大多采用纲目、条款或细则等体例,因此要求条理十分清晰。标书文件一般包括投标者须知、投标文件、投标准备、开标评标和授标五个纲目,每一个纲目又有相应条款组成,比如授标包括授标标准、业主的权利、授标通知、签订合同、履约保函等一系列条款,同时,每一条款又含有具体细则说明。 1.2规范性。 标书文件文体要求用词规范,不管是英语还是汉语,都要求正式的语言。 例如:履约保函Performance Security 英文:Within 28 days of receipt of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successful tenderer shall furnish to the Employer a security for the du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 form of performance security provided in the tender documents may be used, or some other form acceptable to the Employer. 中文:在收到接受证书后28天内,成功投标者应按合同条款向业主提交一份保函,保证将执行合同。保函可以使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也可使用其他业主接受的格式。 2标书文件翻译要点 2.1术语专业 在招标文件中有大量的专业术语,这些专业术语近似于行话,尽管具有国际通用性,有明确的特定含义,但一般辞书中往往查不到,不了解招投标业务的人很难准确地理解和翻译。 如:采购Procurement 投标资格预审Pre-qualification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Pre-qualification documents 投标资格后审Post-qualify 标前会Pre-bid meeting 招标文件Bidding Documents 投标邀请函Invitation For Bids 谈判采购Negotiating Bids 联营体Joint Venture 例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外贸投标书、技术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分项报价表)。价格表(表中项目除价格数字外都要填写)及报价说明三份(一正二副)和投标人银行保函应分别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译文:Among the tender documents, tenderers shall fill out completely the Business Tender, Technical Tender, Tender List and Tender Quotation. The Quotation (all items in the Quotation shall be filled out except for the prices) and three copies (one Original and two Duplicates) of the Instructions to Quotations as well as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from the bank of tenderers must be sealed separately, and be submitted together with the tender documents. 原文中术语“外贸投标书、技术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分别译为“the Business Tender, Technical Tender, Tender List and Tender Quotation.” 2.2 措词精当 如同所有的法规性文件一样,招投标文件在情态动词的选用上特别慎重:shall、will、should、may、must各司其职,翻译时不可混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方处于居高临下的地位,在对投标人提出要求时总倾向于使用带有强制性含义,翻译时应该用shall或must。显然此shall 并不是单纯表示未来的助动词,而是表示命令的情态动词:应该。 例2投标人必须就技术说明做出承诺,保证技术可行或有效。

国际商法案例

Case Study on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Table of Cases 2017.03 ZHBIT Lu CH 1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 Custom Case: The Lotus case (France v. Turkey) Lu Source of International law – Self and Non-executing Treaty Case: Sei Fujii v.State Lu The right of individual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person Case: de Sanchez v. Banco Central de Nicaragua Lu CH 2 State responsibility Standard of care – Expropriation Case 1: Case concerning Barcelona Traction,Light,and Power Company,Ltd (Belgium v. Spain)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s - Lack of genuine link Case 2 : The Nottebohm Case(Liechtenstein v. Guatemala) The Calvo clause Case 3: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North American Dredging Co. of Taxas) v. United Mexican States CH 3 Dispute settlement WTO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s Case 4: Japan – Taxes on Alcoholic Beverages ICSID Case 5: In the matter of Loewen Group Inc. and Raymond L.Loewen,Claimants /Investor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合同制定方法)国际商法重点第二章合同法

第二章合同法 要约(offer)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愿意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一旦该要约被对方 条款。大陆法和英美法基本一致,但美国《统一商法典》更开放,当事人只要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并有合理的确定的依据给予相应的补救,则合同自然可以成立例如:只有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2)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要约引诱——也称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是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生要约。超级市场货架上的商品;拍卖人的首次开价;商店里陈列的标价商品;出售旧车广告;出售股票;悬赏1600英镑寻找走失小狗。美国法院确定要约首先考虑意思表示的措辞:关于要约是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各国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如广告,普通商业广告,各国原则上不认为要约,但英、美法院的一些判例则认为,只要广告的文字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许诺即可。悬赏广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3)要约必须传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英国确立的规则包括:要约必须送达才有效;受要约人必须得知要约才能作出有效的承诺;只能由要约人送达才能有效。“交错的要约”(cross -offer):通常是指当事人采取非对话式的方式,几乎同时相互向对方提出两个独立且内容相同的要约的现象。 要约的约束力(1)对受要约人——有承诺与否的权利。例外:德国、日本认为对平日经常交易的客户有必要通知要约人。(一般,沉默就是不想承诺,日德,承诺与否都要通知,只有很熟的情况下,怠于通知是承诺)(2)对要约人:要约约束力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在对方承诺之前能否反悔、改变要约的内容、撤回或撤销要约;要约的撤回通知要求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对方即可; 对要约的撤销,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①英美普通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英美法认为,如果欠缺对价(consideration)或签字蜡封(signed and sealed)这两个条件之一,则该允诺对允诺人无约束力;美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firm offer),(1.商人,2.要约已规定期限,合理期,3个月,3.书面做成,签字)即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要约。②大陆法系Ⅰ德国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有约束力。《德国民法典》规定,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有不受约束的词句,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如果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则在依通常情形可望到答复以前,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Ⅱ法国法——《法国民法典》原则上认为要约人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以前可以撤销要约,但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③我国合同法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消:ⅰ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ⅱ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要约的终止(1)要约因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撤销,大陆否定,英美认可。投邮主义)(2)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ⅰ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则在该期限终了时自行失效。ⅱ如果没有规定承诺的期限,则:英美法——合理期间内作出;大陆法——对话方式:应立即予以承诺;非对话方式: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达到的期间内作出(3)要约因被要约人的拒绝或反要约(counter offer)而失效。对要约作了扩张,限制或变更,也视同对要约的拒绝。(4)因法律原因而失效:如果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标的物灭亡或变得不合法。(但受要约人已经支付了对价,不会使做出承诺的选择权失效) 承诺(acceptance)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接受的

第8章翻译

第八章 (2349---2690) 2349 Y o u r v e s s e l i s t o d o c k b o w i n a t a p i e r w i t h o u t t h e a s s i s t a n c e o f t u g b o a t s.W h i c h l i n e w i l l b e t h e m o s t u s e f u l w h e n m a n e u v e r i n g t h e v e s s e l a l o n g s i d e t h e p i e r? A. B.Inshore headline. C.Stern breast line. D.Bow breast line. 你船靠泊船首在码头并没有拖轮协助。哪一根缆绳最有用当你操纵船舶靠泊时? 2350 Y o u r v e s s e l i s l o a d e d w i t h n o n-h y g r o s c o p i c c a r g o e s a n d i s g o i n g f r o m a c o l d t o w a r m c l i m a t e.Y o u s h o u l d______. A.Start the exhaust blowers. B.Start the intake blowers. C. D.Ventilate the cargo holds. 你船装载不吸湿的货物自寒冷地区到温暖地区。你应 2351 Y o u r v e s s e l i s l i s t i n g b e c a u s e o f a n e g a t i v e G M.T o l o w e r G b e l o w M,y o u s h o u l d______. A.Deballast. B.Transfer weight to the high side. C.Ballast on the high side. D. 你船因为GM高度不足导致倾斜。为降低G在M之下,你应。 2352 Y o u r v e s s e l i s l i s t i n g4?t o p o r t a n d h a s a s h o r t r o l l i n g p e r i o d.T h e r e i s l o o s e f i r e f i g h t i n g w a t e r i n t h e h u l l.T h e s h i p i s t r i m m e d d o w n b y t h e h e a d w i t h o n e f o o t o f f r e e b o a r d a t t h e b o w.W h i c h a c t i o n s h o u l d y o u t a k e f i r s t? A.Press up the slack No.1 starboard double bottom tank. B. C.Eliminate the water in the tweendecks aft. D.Jettison stores out of the paint locker in the fo’c’sle. 你船左倾4度且横摇周期短。船壳内有自由流动灭火留下的水。船舶首倾且首干舷1英尺。你应最先采取什么措施? 2353 Y o u r v e s s e l i s g o i n g f r o m a w a r n c l i m a t e t o a c o l d c l i m a t e w i t h a h y g r o s c o p i c c a r g o.W h i c h s t a t e m e n t i s t r u e? A. B.You should ventilate, there is little danger of ship sweat, but a possibility of cargo sweat. C.There is danger of heavy cargo sweat if you ventilate. D.There is little danger of any sweat problem. 你船装载吸湿的货物自温暖地区开往寒冷地区。哪一句是正确的? 2354 Y o u r v e s s e l h a s a m i d s h i p s e n g i n e r o o m a n d t h e c a r g o i s c o n c e n t r a t e d i n t h e e n d h o l d s.T h e v e s s e l i s______. A.Sagging with tensile stress on main deck. B.Sagging with compressive stress on main deck. C. D.Hogging with compressive stress on main deck. 你船的机舱在船中部并且货物集中装在船的首尾部。船舶有。 2355 Y o u r t a n k v e s s e l i s l o a d e d d o w n t o h e r m a r k s,a n d y o u f i n d t h a t s h e h a s t o o m u c h t r i m b y t h e s t e r n.T o a d j u s t t h e t r i m,y o u m a y______. A.Add ballast forward. B.Load more cargo forward. C. D.All of the above. 油船满载,并且你发现尾倾过大。为调整吃水差,你可以。 2356 Y o u r t a n k v e s s e l i s f u l l y l o a d e d,a n d y o u f i n d t h a t s h e i s d o w n s l i g h t l y b y t h e h e a d.T o a d j u s t t h e t r i m,y o u m a y______. A.Add ballast aft.

国际商法案例含答案

【案例1】 田某是一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由于工作不好找,因此想自己创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跟他有同样想法的许某,许某已经参加工作两年了,对市场行情较熟悉。王某是许某的同事,也想与许某、田某共同做点事情。后三人商定,打算在软件行业发展,田某用编程技术出资;许某出资10万元并负责为产品寻找销售渠道;王某没有多少现金,但是对一朋友享有一年后到期的现金债权20万元。合伙成立后,田某研究开发了一项发明并申请了专利,合伙人约定该项专利所有权属于合伙企业,并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转让该专利。后来田某得知章某需要该技术,于是以个人名义将该项专利技术卖给了章某,章某并不知道这项专利技术属于张某所在的合伙企业。许某得知田某私自处分专利技术的消息后,将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追回权利。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许某由于个人原因向陈某借款10万元,借款时约定:如果许某不能按时清偿陈某的债务,陈某可以直接行使许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借款到期后,许某一直没有清偿陈某的钱,陈某来到合伙企业所在地,向合伙企业说明上述情况,打算直接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问题:(1)合伙人是否可以用债权进行出资?答:事实上债权人将债权作为出资是允许的。显然,与其他资产相比,债权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在中国的现实阶段,商业信用低下,允许债权作为出资,显然会造成合伙企业的不稳定,因此,以债权出资同样需要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和认可。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把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人,合伙企业是 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答:债权人对合伙个人的债权,与该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不具有同一性,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债权。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各合伙人相互间信赖的基础上的,合伙企业的存续与发展都离不开合伙人彼此间的信任。法律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其他人不得代为行使,就与合伙企业的上述性质息息相关。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主要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合伙企业经营权、合伙经营监督权、合伙企业利润分享权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而产生的合伙财产转让权、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转让权、企业名称变动权、合伙企业解散权等。这些权利都是专属于合伙人自己的,原则上债权人都不能代位行使。《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案例2】 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1(英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1(英文) CASE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1. On January 1,Sel1er sent a letter to Buyer offering to se11 to Buyer 5,000 ornaments for $25 apiece. The letter also stated: “This offer is binding and irrevocable until February l.” On January 5, p rior to Buyer’s receipt of the letter, Seller called Buyer on the telephone and left the following message on the answering machine at Buyer’s place of business: “Ignore my letter of January 1. I have decided to withdraw the offer contained in it.” On Jan uary 7 , after listening to her answering machine and reading the letter that arrived that same day, Buyer sent Seller the following telegram: “I accept your offer of January 1.” Q: Is there a contract under CISG? 2. On December 1, Seller sent to Buyer an offer to sell 5,000 ornaments to Buyer for $25 apiece. The offer stated: “The offer will remain open until December31.” On December 10, Buyer answered: “The price is too high; I don’t accept your offer.” Then, On December 15, Buyer changed his mind an d sent a telegram stating: “I accept your December 1 offer after

国际商法第八章

国际商法第八章

第8张 一、单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遍公约是() A、《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D、《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约》 2、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是() A、6个月 B、12个月 C、20个月 D、25个月 3、某公约规定:在以成员国被认定的驰名商标,无需在另一成员国境内申请或注册,即可在该国自动获得保护。这一公约是() A、《商标注册条约》 B、《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D、《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4、《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申请人呈递申请案之后一般可享受的优先权限期为() A、6个月 B、12个月 C、20个月 D、

25个月 5、下列那些属于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的特色条款?() A、技术改进和发展条款 B、商品质量保证条款 C、保密条款 D、许可使用性质条款 6、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的技术受让方所获得的是技术知识的() A、占有权 B、受益权 C、所有权 D、使用权 7、在国际许可合同中,如果规定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人不能将该项技术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这种许可合同属于() A、交叉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占许可合同 D、排他许可合同 8、下列许可证协议中,受让方所获使用权范围最大的是()

A、独占许可合同 B、排他许可合同 C、普通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9、下列哪些是专利许可证协议的特有条款?) A、保密条款 B、维持权利有效性条款 C、质量监督和保证条款 D、详细的技术保证条款 10、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算之日是() A、申请之日 B、首次使用之日 C、核准注册之日 D、公告之日 多项选择: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原则包括() A、关税减让原则 B、高水平保护的原则 C、最惠国待遇原则 D、国民待遇原则 2、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

国际商法案例汇总

合同法 该古董买卖合同就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得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就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就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得合同就是否成立,就是否有效? 2.李某得请求就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得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得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得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得古玩鉴赏能力,虽然她不知道酒杯得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她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得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得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得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得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得行使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得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得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就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得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

国际商法第二章翻译

1/1/97 1 第二章 销售CISG下合同 由乔纳森钟演讲 1/1/97 2 销售CISG下合同 联合国公约关于合同货物(CISG)的国际销售是在合同货物在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国际销售通过的联合国会议和生效的1988年1月1日。 该公约旨在取代1964年海牙公约。 1964年海牙公约:货物的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形成国际销售,并统一法统一法。 1/1/97 3 预约到CISG的规定 ?各成员国被允许作出保留的公约大多数条款。 ?如果一个成员国作出保留到一个特定的规定,这一规定将不适用于涉及其业务在成员国的地方党的合同。 ?该规定将在工作中涉及的方式的成员国按预期在预约合同。 1/1/97 4 销售CISG下合同 1.公约中的应用 2.修改或不同的公约规定的效力 3.合同的形成 4.根据公约根本违约 5.履行合同 6.补救措施 7.风险下的约定传球 8.商品根据公约保护 9.通过修改和解释的潜在利用公约 10.加入该公约成为澳大利亚法律的 11.在CISG的宪法意义 1/1/97 五 公约中的应用 ?概述 ?经营地点 ?规则管理公约的操作 ?在约定的应用程序的限制 1/1/97 6 概述

?这是必要的,国家的法律成为下这些规则的合同的准据法是该公约在合同的时间,即使在公约下的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冲突适用的一员。 ?不管是不是该公约的适用是强制性的成员国是一个问题待讨论。 ?该公约的申请,可由当事人,可以推断出推论来自各方的默许默认承接在试验初期诉讼不提高公约的问题,隐含的协议被拒绝。 ?公约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的应用程序已经不可避免地受到有关法律传统。 ?公约的规定,合同的可分部分的应用是可能的,而且也隐含根据公约允许的。 1/1/97 7 公约适用情况 ?该公约适用于: 1.本合同当事人在不同的国家他们的营业地点; 1.无论是双方合同的营业额是该公约的成员国家,或公约适用的冲突规则操作的结果,即使一方可能来 自一个国家是不是会员,和 2.合同,或者特定问题的主题由法庭处理,不例外公约的应用之一的下降。 1/1/97 8 经营地点 ?规则来确定业务的平价“的地方: ?营业场所必须在合同或之前订立合同的双方交易披露信息的基础上确定的,任何推论暗示营业地点,但有没有依据合同或任何事实未知的之前订立合同各方必须计算在为厘定业务的方地的目的。 ?营业场所不受当事人的国籍或当事人的合同或民事或商业性质,否则可能会明示或暗示暗示当事人的营业额来确定。 ?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点,营业地应了一句它具有关闭关系到合同及其履行。 ?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的标称地点,营业地点应该是党的惯常居住地。 有时,党的事业的地方的确定是必须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决定的问题。 1/1/97 9 规则管理公约的操作 ?该公约不适用于涉及来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的所有合同。它仅适用于跨越国界的商品出售。 ?规则的公约变成适用。 ?相关因素确定公约的适用 1/1/97 10 规则的公约成为适用 1.国家(其中合同当事人有各自的经营场所)是CISG的成员。 2.凭借通过论坛---那里的规则,确定一个成员国的法律是合同的准据法,或冲突的规则操作的双方当事 人选择CISG为治法---与合同涉及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无论在哪里,双方都有各自的业务的国家是否是该公约的成员。见情况 1/1/97 11 相关因素确定公约的适用

国际商法 第二章 代理法

第二章代理法 第一节代理法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所谓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zation),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二、代理权的产生 关于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大陆法和英美法的法例有所不同,现分别介绍如下: (一)大陆法 1.法定代理 (1)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代理权; (2) 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 (3) 因私人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 2.意定代理 意定代理是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代理权。这种意思表示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可以向代理人表示,也可以向同代理人打交道的第三人表示。 (二)英美法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由下列原因而产生: 1.明示的授权(express authority) 所谓明示的指定就是由本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他的代理人。按照英美的法例,代理协议的成立并不要求特定形式,既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2.默示的授权(implied authority) 所谓默示的授权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就像他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 3.不容否认的代理(agency by estoppe1) 不容否认的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基于这种相信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4.客观必需的代理权(agency of necessity)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是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护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理财产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此种行动的明示的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得视为具有此种授权。这种情况在国际贸易中是时有发生的。 5.追认的代理(agency by ratification) 如果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者超出了授权的范围而以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对本人是没有拘束力的。但是,本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动就叫做追认。追认的效果就是使该合同对本人具有拘束力,如同本人授权代理人替他订立了该合同一样。追认具有溯及力,即自该合同成立时起就对本人生效。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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