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规定

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规定
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规定

一、申请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需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一)全体股东签署的协议书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决议;其中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其签暑的协议书应经过公证;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书面证明,以及被指定的代表或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及股东会通过企业章程的决议;

(四)董事产生及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的决议;

(五)资产评估报告及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认可和确认证明;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股东合法身份证明和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应载明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数额、出资方式等。改组设立或职工股东人数较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由原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在股东名册上签章后,不再提供股东身份证明。

(八)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九)住所及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十)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十一)其他文件、证件。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

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或法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政府文件和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中。但从目前各地的改革实践和法律原理夹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但是企业职工人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人股。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

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直接原因;企业在取得适当营利的同时,始终将提高劳动者的业务素质、互助一定范围的利益群体、满

足职工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更高层的需要作为又一重要目标。

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然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所以其取得收入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工资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资本分红,按其入股多少决定;从税后企业利润中取得,同股同酬。

三、国家体改委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

近些年来,在城市小企业改革中,各地借鉴农村改革的经验,积极试行股份合作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各地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和集体经济,从明确投资主体、落实产权责任入手,大胆探索,逐步加快了小企业改革的步伐,股份合作制成为城市小企业改制的重要形式,使一大批小企业焕发了生机。股份合作制企业迅速发展,目前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为了总结实践经验,明确若干重要问题,推动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股份合作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股份合作制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目前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际状况,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在实践中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实行股份合作制,落实了企业资产经营责任,提高了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心程度和风险意识,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企分开,加快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进程;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了企业的技术改造、结构调整、机制转换和企业管理的

改进,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实行股份合作制对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保障职工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股份合作制的实践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二、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有利于共同劳动条件的改善、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和劳动者长远利益的增加。股份合作制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现阶段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走向共同富裕的一条重要途径。

三、股份合作制是在改革中群众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重大成果。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是股份制企业,也不是合伙企业,与一般的合作制企业也不同,是在实践中产生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尊重群众的实践,尊重群众的意愿,尊重群众的选择;要按照积极支持,总结经验,正确引导,健康发展的方针,依靠群众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职工投资入股。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投资入股,也允许少数职工暂时不入股。未投资入股的职工可以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投资入股。职工之间的持股数可以有差距,但不宜过分悬殊。不吸收本企

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

六、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企业应当设置职工个人股,还可根据情况设置职工集体股、国家股、法人股。职工个人股是职工以自己合法财产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以共有的财产折股或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国家股、法人股是国家、法人单位已经投入的资产折股或新增投资入股所形成的股份。股东不能退股。企业是否设置国家股、法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国家股、法人股的出资人如何保障投资收益,由企业出资人协商议定。

七、坚持职工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应当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企业也可不设董事会,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聘任总经理。企业的年度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事项、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决策必须经职工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制定章程,章程经出资人同意、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对出资人、职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具有约束力。

八、董事会是职工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职工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应为兼职。总经理可以由董事会聘任,也可以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不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向职工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直接向职工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是否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决定,不设立监事会的企业应设1至2名监事。

九、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职工工资、奖金分配要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原则,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应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企业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该提取任意公积金。余下的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实行按股分红。经职工股东大会同意,还可以在可分配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进行按劳分红,用于奖励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职工。职工集体股的红利也可以用于按劳分红,还可以用于补充职工社会保障费用,或用于职工集体股的增资扩股。

十、企业改制应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出资人和主管部门的同意,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批。

十一、企业清产核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应有企业出资人和职工代表参加。资产评估要由有国家认可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要经过出资人的认可和有关部门的确认。

十二、原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可以进行剥离,独立运作或委托改制后的企业代管,减轻企业的负担。经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解决企业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统筹和医疗费用不足等问题。

十三、按照谁投资谁享有产权的原则,搞好原有企业产权的界定工作。国家、法人单位等出资人在企业中的投资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归出资人所有。企业原有奖金节余、工资储备基金,可以折成个人股投入企业,也可以用于企业改制前职工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十四、切实保障国有和集体权益,防止公有财产流失。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净资产,在改制时应按市场原则有偿转让,不能将国有、集体的净资产无偿分给个人。转让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收入,要实行专项管理,用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投入,可留在改制后的企业有偿使用,也可以作为资本金投入其他企业。

十五、完成改制或新设立的企业,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工商部门应准予登记,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已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但未登记为股份合作类型的,应按要求变更登记。

十六、各地要加强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作的领导,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各地要积极制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办法,抓好组织落实。各级体改部门要主动做好工作,在政府领导下,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降低各项收费,减少改制成本。

十七、切实搞好教育和引导工作。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教育职工树立集体主义和劳动合作观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树立市场竞争观念,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增强规范意识。要对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股份合作制的基本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合作制的运作。

十八、企业改制后,要围绕市场需要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抓紧进行改组和技术改造工作,搞好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正确的营销策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企业要正确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积累,增强企业

发展后劲。

十九、股份合作制是小企业改革的一种有效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搞活小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各地推进股份合作制,要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进行,不能盲目追求数量。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股份合作制,但要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保证改制效果。

二十、城市及县属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实行股份合作制。各地应在不违背股份合作制基本特征的前提下,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有关配套政策,采取措施积极解决企业改制中遇到的问题,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健康发展。

四、股份合作制改造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股份合作制企业产生于本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产物。它在初始时期以国有或集体企业的面目出现,后又从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具特色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今后一个时期,对国有、集体小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仍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鉴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筹集资金、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增加职工收入、实现政修理职能分离、强化企业的民主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它必然成为中小投资者设立企业时要优先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一、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法律依据

股份制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法》进行调整,是狭义的股份制企业;广义的股份制企业还应当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产生的时间较短,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基本法律,股份合作制改造只能依据一些已经相对滞后了的行政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政策进行。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此前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使用国有或集体企业营业执照,有少数企业还使用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但企业的资本由职工投入,这种局面使人们对企业的经济性质产生了疑问:股份合作制企业属于公有制经济成份还是属于私有制经济成份?中共十五大明确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指出它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既然股份合作制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就应当由《条例》调整。但是,《条例》发布于1991年,其中没有具体调整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规范,并且股份合作制改革措施大部分与《条例》相抵触,如果企业改制仍依据《条例》进行,深化企业改革将寸步难行。

2《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体改委于1997年6月下发的《意见》对当前国有、集体小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内容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在法律渊源上仅属于部门规章,不能对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与之相矛盾的规定。股份合作制立法的滞后使股份合作制改造呈现出一种相对混乱的状态。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形式不一,五花八门。《意见》毕竟是第一部系统地调整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它甚至可能成为今后股份合作制立法的蓝本。股份合作制改革应当遵循《意见》进行。《意见》的指导性的特征又决定了律师参与股份合作制改革不能囿于《意见》的束缚,应当允许改制过程中出现一些变通措施。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意见》中也有同样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享有法

人财产权,有权支配其全部资产包括股东的出资,有义务以其全部资产包括股东出资清偿企业债务。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进行登记注册时应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身份的取得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企业。集体经济始于劳动互助合作经济,劳动合作是集体经济的基础。资本合作是集体经济实现的条件。股份合作制企业把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不具备企业职工身份不能成为企业的股东,企业的股东也不能脱离生产劳动成为单纯的自有资本的受益者。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中应当包括企业股东必须是本企业职工的内容。

应当保护改制企业中没有能力出资入股的职工的合法利益,鼓励职工自愿出资,允许少数职工暂时不入股。未入股的职工可在企业增资扩股时出资入股。允许具备职工身份的人不持有企业股份。

应允许职工个人股在企业职工内部转让。因职工每人只能持有一个股份,故股东只能向未持有股份的职工转让股份。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的股权为身份股权,故职工个人股份不能继承。在股东丧失企业职工身份(包括死亡、脱离企业)时,股份可以由企业内未持有股份的职工出资买受。企业不承担退还股本的义务。否则会引起企业注册资本的减少。

股东丧失企业职工身份后,如果原持有的股份暂时无人买受,则原股东或其继承人只能享有卖出股份的期待权,直至股份实际卖出时才能收回该项出资。在此期间,原股东或其继承人可以收取相当于当期股份红利的收益。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的责任

股份合作制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有权支配其全部资产包括股东的出资,

有义务以其全部资产包括股东出资清偿企业债务。

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对企业负责,当企业资不抵债时,股东无须以自己的其他资产清偿企业债务,股东对企业承担责任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这是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股东的出资是企业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一般不可减少,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不能撤回股份。

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金的最低限额。在目前进行的企业改制实践中,有些企业的资产现值已低于拟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的企业已资不抵债。对这类企业,除非股东在改制时自愿补足注册资本,否则,不应当进行改制。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设置

1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应当分为等额股份。

实践中企业职工的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绝大部分,普通职工出资数额的差距不大。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的出资一般略高于普通职工的出资。也就是说,占股东绝大多数的普通职工的出资基本上是相同的,这为企业股份等额化提供了现实的依据。《意见》虽规定“职工之间的持股数可以有差距”,但同时也规定差距“不宜过分悬殊”。

实务中把企业资产分为等额股份是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最佳方案。职工作为股东每人只持有一个股份。企业的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持有的股份不应当比普通职工多。因为在公有制企业中,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不是终身制。管理人员因职位变动导致其所持有的股份也随之变化不便于企业实际运作。

有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行

使表决权,大股东往往可以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应持有比普通职工多的股份,以突出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和责任。我们不能接受这一主张。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和劳动合作的特征决定了其法定代表人不宜比普遍职工持有更多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纯粹的资本合作的企业,不具有劳动合作的性质,其大股东必须靠持有较多的股份来控制企业,管理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并非来自出资,而是来自特定的民主管理程序包括选举、任命、选聘,他们不持有较多股份仍可以对企业实施正常、有效的管理。

2职工个人股及同股同权原则反映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基本特征。

《意见》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国家股、法人股,同时规定股东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职工个人股是指企业的职工向企业出资形成的股份。职工个人股股权的实质是一种身份股权,不具备企业职工的身份不能持有这种股份。职工每人持有一个股份。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从另一个角度体现了同股同权的原则,便于职工个人股股权的行使,同时兼顾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两项特征,比较容易为企业职工股东接受。

3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应为8人以上。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法人的从业人员应为8人以上。《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合作制企业大多数职工都是股东,因而股东的人数一般要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一般可以雇工7人以下。综合起来,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的人数应限定在8人以

上为宜,不应规定股东人数的上限。

4职工集体股、法人股、国家股不宜引入股份合作制企业。

《意见》规定,集体职工股是指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本中为本企业职工共同所有的股份。职工集体股与职工个人股不同,它不列到每个职工的名下。职工集体股的概念有产权不清之嫌:既然职工集体股是以本企业职工共有的财产折股或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就可以按份折成个人股。《意见》一方面认可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共有的股本,另一方面又否认集体所有的股本可以分列到职工名下,致使职工集体股含义不清,产权不明。职工集体股与职工个人股并存,必然形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一方面对职工集体股共同拥有产权,另一方面职工又不能领受集体股的红利,而只能凭职工个人股进行分红的尴尬境地。改制后的企业再次发生产权不清的问题。

按照《意见》,国家股、法人股是国家、法人单位已经投入的资产折股或新增投资入股所形成的股份。应当认为,国家、法人单位已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在改制时可以由职工出资,采用买断国家、法人资产的形式明确企业的集体所有制产权,正如对国有小企业进行改制需要由股东买断国有资产的道理一样。如果职工没有能力买断国家、法人单位投入的资产,可以暂不进行改制。如果国家、法人单位确需投资于某个行业,可以依据《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必要以投资或增资入股的形式对小企业进行改制。国家股、法人股、职工个人股并存于集体所有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弊大于利。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采用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但决不是股权设置门类越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越清晰。集体所有制就是集体所有制,国家股、法人股的渗入,反而使集体所有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显得不伦不类。

同时,职工集体股、法人股、国家股的股东无法参与企业决策,不能按一人一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五、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的出资方式

股东一般应以货币出资,遇有特殊情况应允许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以后者出资必须经过中介部门评估。

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出资方式:

1以劳务出资即劳动力股,是指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股东除以货币、实物等出资以外,依据一定的标准将职工的劳动量折算成货币入股的出资方式。职工在领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力股收取分红。在现行法律中,只有合伙企业法允许劳务出资,主要原因是合伙企业属人合企业,受资合因素影响较小。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不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股份合作制企业并非人合企业,资合因素对其影响较大。职工人数一般也多于合伙企业,职工个人劳动对企业获利能力的影响相对较小。股东以所持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将劳务作为出资方式,还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不宜将劳务出资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出资方式。

2以拖欠职工的工资出资即欠资股,是指企业将拖欠职工的工资作为职工的入股的出资方式。企业对职工所负的债务与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是相同的。企业对职工的负债转为新企业的实收资本,而对其他债权人的负债只能挂帐,侵犯了多数债权人的利益,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违法行为。同时,以负债抵付注册资本,也是违反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行为。

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配原则

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应根据职工的

劳动强度和劳动效率制订相应的工资标准,并在劳动法规定的幅度内浮动。按股分红应作到同股同利。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在留足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基础上,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分配给持有股份的股东。不持有股份的职工只领取工资,不能分得红利。

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机构设置

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企业所有的股东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股东之间同股同权,每人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企业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职工代表大会。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设立董事会,作为企业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也是企业的日常决策机构。董事会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可以聘任经理,经理负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不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直接选举厂长或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设立董事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八、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程序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两种方式,即通过对原有的企业进行改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和直接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无论采用哪种设立方式,都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签订组建企业协议和签署企业章程。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前,必须由发起人组织出资人签订组建企业协议,明确出资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后,应由股东共同签署企业章程。章程对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管理人员、股东、普通职工具有约束力。

通过改组企业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签订组建企业协议及签署章程之前还需要经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实践中有些企业在改制时只签署企业章程,不签订组建企业协议。没有组建企业协议就不能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会产生许多弊端。不签订组建企业协议的做法是不妥的。

2审批程序。组建经营特定行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改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须经政府体制改革部门审批。直接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无须审批。

3评估程序。出资人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要由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通过改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投入新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整体改制的,应当首先对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评估时,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应按《劳动法》的规定从企业资产中扣除。

4登记程序。股份合作制企业属于集体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时,企业名称不能使用“公司”的字样,更不能将企业名称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经济性质应明确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能仅登记为“集体企业”,更不能登记为私营企业。

五、办理股份合作制营业企业开业登记

项目名称

办理股份合作制营业企业开业登记

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收费发照

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章程。

3、股东会决议。

4、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6、经登记机关复印并加盖印章的法人企业执照复印件。

7、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9、主管单位出具的资金拨付证明。

10、企业从业人员名册(独立核算的需提交会计人员职称复印件)。

11、企业所在地工商所意见。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及证明。

13、企业申请登记注册书。

承诺时间

材料齐备合格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企业名称预先申请名称登记费人民币100元;

2、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注册,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本额的‰收取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按‰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3、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收费人民币300元;

4、领取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价费字(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服务对象市民

股份合作制,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自愿入股,同股同利;

(二)企业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四)实行民主管理。

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原有国有资产可以作为借入资金,也可以由企业职工出资购买或者实行融资租赁。作为借入资金的,由企业按照规定向资产所有者缴纳资金占用费;实行融资租赁的,由企业按照租赁合同在规定年限内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集体资产的处置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原属于职工个人的奖金节余、工资储备基金,可以转入成立后的股份合作企业,继续用作支付职工奖金和工资,或者折成职工个人股份。

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企业章程,并应当经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的经济性质;

(三)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四)企业注册资本;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限额;

(六)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七)股东和非股东在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八)股份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九)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程序、任职期限和职权;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十二)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

(十三)企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四)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工业产权法习题及答案

1.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法定时间内,向()提出复审。 A.商标局 B.商标评审委员会 C.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D.人民法院 【答案】B 2.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A.3年 B.5年 C.7年 D.10年 【答案】D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代理。 A.国家商标局 B.商标评审委员会 C.某位律师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 【答案】D 4.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A.15日内 B.30日内 C.1年内 D.2年内 【答案】C 5.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起计算。 A.前1日 B.前2日 C.当日 D.次日 【答案】D 6.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A.15日内 B.30日内 C.45日内 D.3个月内 【答案】D 7.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被侵权人所在地 B.侵权人所在地 C.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 D.侵权行为地 【答案】C

8.商标可以使用下列的文字和图形()。 A.黑又亮(鞋油) B.红旗(粉笔) C.柔软(柔顺剂) D.穿不坏(运动服) 【答案】B 9.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 A.新颖性 B.创造性 C.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D.富有美感并适于应用 【答案】C 10.商标国际注册,依照()办理。 A.《商标注册条约》 B.《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 C.《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D.《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答案】C 11.某企业使用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生产家用产品,因(),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 A.自行转让该商标 B.自行在商标上加拼音 C.质量粗制滥造 D.有效期满尚未提出续展申请 【答案】ABC 12.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A.食品 B.调味品 C.彩色电视机 D.电冰箱 【答案】ABCD 13.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可能获得注册的商标有()。 A.山花牌(缝纫机) B.长寿牌(白酒) C.优良牌(蜂蜜) D.永久牌(灯泡) E.前进牌(轮胎) 【答案】AE 14.商标权具有()。 A.专有性 B.新颖性 C.时间性 D.地域性 【答案】ACD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章派遣与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 (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 (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资质; (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公司; (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条文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条文 一、劳务派遣的试用期规定(只能在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法律没有对劳务派遣如何设定试用期作出直接规定,但是,鉴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只能在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适用劳动合同法,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设定试用期,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权给派遣工设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精编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精 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股份合作制 企业章程

章程 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 称: 。 二、企业住所:市区路 街(巷) 号房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条: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个人承包经营生产车间协议

优质参考文档 个人承包生产车间协议 甲方:扬州润通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董林林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共同遵守,经协 商签定本合同,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 承包日期从2015年_3_月丄日至2016年_2_月_28_日,合同先试行壹个月, 在双 方都认可的情况下,直接履行本合同。 2. 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合同变更或终止,乙方可顺延本合同直接履行下一个年 度继续承包;其中提出合同变更或终止时,在双方协商认可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合同变更或终止行为。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1. 乙方自愿承包,承担生产,保质、保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事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 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操作,并负责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和保养,费用协商处理。 3. 甲方为乙方提供;1;厂房、设备和配套设施,2;水、电。 4. 乙方负责车间生产人员的组织,由甲方统一管理,在不违反劳动法和厂规厂 纪的情况下,乙方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对车间工作人员作以调整 5. 生产车间员工由乙方自行签合同,工资待遇乙方和员工自行商定,但不得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福利全部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和社保费用甲方统 一在每月10日划拨给乙方。乙方自行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6.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服从管理,根据订单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如无生产任务,甲方可以分配乙方工作人员从事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乙方人员须服从分配。 7. 乙方在作业时要严格控制各种机、物、料的消耗,不得浪费。 8. 人工组成:车间办公室、库管、采购、下料、白钢、打磨、制炉、质检、杂 工(含装卸工)等。针对甲方原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使用,甲方和乙方及

劳务派遣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北京XXXXX有限公司 xx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2) 第三章劳动合同 (4)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劳动纪律 (4) 第五章岗位管理 (5) 第六章培训考核 (6) 第七章员工奖惩 (6) 第八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9) 第九章社会保险 (10)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10) 二、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11) 四、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12) 五、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 (13) 第十章休假及假期管理 (13) 第十一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三、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四、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一、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二、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 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 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 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三、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入职员工必须持有入职体检结果正常的体检报告,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五、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提交个人入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离职证明、体检报告),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 2、入职培训;

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 1、依法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被派遣劳动者的政治权利

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正文: 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 。 本企业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 。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企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自愿入股,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 (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 (三)同股同权、同权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企业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 (五)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 第四条本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企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持有本企业股权者为本企业股东。股东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职工)大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二)对所持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三)按企业规章转让所持股份; (四)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向企业参股; (二)按所持股份承担企业风险责任; (三)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维护企业利益,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权设置与管理

个人承包公司合同

个人承包公司合同 篇一:个人承包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订立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发展模式的创新力度,发挥适应市场运作的灵活机制,甲方同意乙方采取个人监理部承包形式承接监理业务,由闵世源同志任监理部负责人,负责并处理监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二、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如 经营期内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者发现乙方有其他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企业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罚没上述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如经营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将风险保证金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乙方开展监理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诚信经营、信守合同、依法纳税,并遵守甲方制定 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理业务由乙方自行开展。其监理工作统一执行甲方经营管理 体系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甲方《巡回检查细则》(见附件),在甲方巡查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每次按该工程监理费总额的2%扣除。 五、乙方不能以监理部名义与任何法人及自然人签订合作协议,同 时也不能与任何业主私下签订监理合同及相关协议。 六、乙方的业务承包范围为XXX\XXX三个乡镇。根据甲方的经营 范围承接相应的业务,监理人员组成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但必须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要求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应满足工程需要,做到专业配套、持证上岗并使业主满意。人员并入公司花名册,工资由甲方统一时间代为发放。 七、乙方在实施监理业务中所发生的因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及施 工中文明、安全等出现的问题或后延发生的工程质量问

我国工业产权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工业产权的现状及问题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工业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与显著标记等 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工业产权是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签订以来得到的普遍使用的一个法律名词。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工业产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商标法和专利法,二者被统称为工业产权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了短短20年的时间就建立了符合国际条约标准的较完整的工业产权保护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加上经验的欠缺,以致于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关键词: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现状问题 一.工业产权概述 (一)工业产权的概念 工业产权又称“工业所有权”。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所有权工业产权的统称。有些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条约还将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最常见的是以专利为依据的专利权)的权利包括在内。此权利不仅适用于工业本身,也适用于商业、农业、矿业、采掘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品,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花卉和面粉等。它是一种“独占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即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于一定期限内在该国境内有效。如要在别国境内得到承认和保护,必须通过该国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为了巩固工业产权的权利和维护独占权的利益,国家可用商标法来规定工业产品及其他任何商品的登记。 (二)工业产权的特征 1.工业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工业产权的本质特征[1]。 2.工业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简单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简单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一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村_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 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 五、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二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xx: 现西边;xx至: 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xx的道路;西至: 这两座山顶xx分水岭一线;xx至: 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____年__月__日起至二O五____年__月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工业产权法答案

河南郑州市富熙营养剂厂向商标局申请在果脯等商品上注册“同心”商标。商标局经审查,初步审定并公告。宁夏某单位认为商标“同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的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问题:“同心”是否可以作为注册商标? 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案例二1994年2月,某市制药厂研制出两种人用抗菌药,分别以“宝泉”和“无敌”为商标。制药厂生产经营管理不善,两种药品虽然疗效不错,但却少为人知,造成了药品大量积压。为了扭亏为盈,制药厂决定转让这两个商标,几经周折,1998年3月制药厂与某药品开发公司签订了“宝泉”和“无敌”抗菌药商标转让的两份合同。1996年4月,药品开发公司依照两份商标转让合同的规定,付清了商标转让费,随即开始使用“宝泉”和“无敌”商标。 问题: 1、“宝泉”和“无敌”能否作为商标名称? 2、“宝泉”和“无敌”商标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宝泉可以,无敌不行。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这里必须指出人用药品商标目前已不再被要求强制注册。 2、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转让中可以使专用权人获得收益,同时商标专用权的转让还可以使商标的效用在最大限度内得以发挥。基于此,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有权转让其注册商标,但转让注册商标还应遵守法定形式要件。《商标法》第25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本案中,“无敌”商标未经注册,不能使用,其转让合同无效;“宝泉”商标虽经注册,但在转让时,未以商标局审查批准,也应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1993年7月,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38850号狗不理牌商标注册证。1994年1月7日,高某与某饭店法定代表人陶某订立合作协议一份,建立以经营天津正宗狗不理包子为主的餐馆,由陶某负责提供经营场所,高某负责提供并传授技术,同时负责正宗天津狗不理包子名称宣传。1994年3月,饭店开业,陶某为经理,高某为面案厨师,饭店的牌匾上写着“正宗天津狗不理包子第四代传人高某某,第五代传人高某”的字样。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获知此事,向法院起诉,称本公司于1993年7月对狗不理包子进行了商标注册登记,某饭店和高某悬挂“天津狗不理包子的牌匾的行为侵害了本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某饭店辩称:本饭店和高某在开业前订有协议,宣传工作由高某负责,本饭店悬挂牌匾系高某制作,本饭店未侵害原告的商标专用权。高某辩称:该牌匾系宣传家源身份,牌匾上“狗不理”是其曾祖父乳名、艺名,“包子“是其家伟技艺,均非商标,未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 问题:某饭店和高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侵犯。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利益,根据《人民国劳动法》、《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劳务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且劳务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费用,减少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劳动合同法》设专节予以整饬: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此项之规定,意在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严格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限制,提升劳务派遣单位的资金实力,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防止一些资金实力较差的公司进入劳务派遣市场,扰乱劳务派遣秩序,盘剥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在实践中,很多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与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期限一致,因此劳务协议履行完毕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也就处于无工作的失业状态,因此为稳固劳务派遣单位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增强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感,防止劳务派遣单位采用短期合同的形式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个人承包公司协议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34104 个人承包公司协议Model agreement of individual contracting company

个人承包公司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浙江省×××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XX图文设计 Your Name Graphic Design Co., Ltd.

个人承包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个人承包协议书(标准版) Model personal contract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个人承包协议书(标准版) 个人承包协议书范本【一】 发包方: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个人承包超市合同范本。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三、上交利润定额 1.乙方在_______年内,上交利润总额为______元。其中,______年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

年______元。 2.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3.乙方应根据留利数额,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三项基金的比例为:_____. 四、经济技术指标 五、技术改造任务:________________. 六、承包前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办法: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之外随意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范本《个人承包超市合同范本》。 九、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企业经营者______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下列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综合练习(第7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是一种(A)A.无形财产权 B.有形财产权 C.物权D.债权。 2.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的图形有(A)A.我国的八一军旗B.太阳 C.熊猫D.黄山迎客松。 3.《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C),自核准之日起计算。A.20年 B.15年C.10年D.8年。 4.下列各项中,可以接受专利申请并授予专利权的是(B)。A.一种疾病治疗和诊断方法B.一项对某种型号的汽车发动机改进的技术方案C.一项天文科学发现D.一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5.《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日是(B)A.批准日 B.申请日C.公告日 D.开始使用日。 6.《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D)A.以外观设计专利本身为准 B.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C.以图片和照片为准D.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7.根据《专利法》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说法错误的是(B)A.以专利权国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B.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部分利润作 为损害赔偿额 C. 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额D. 法定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商标法》规定,生产或销售(AB)必须使用注册商标。A.感冒清胶囊B.香烟C.食品D.柑橘型饮料E.服装。 2.下列各项中,不得用作商标的是(ABC)A.本国的国旗 B.外国的国旗C.“红十字”标志D.国家一级保护动物E.经太阳。 3.对商标侵权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ABC)A.立即停止侵权行为B.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C.全面停止营业D.销毁现存商品上的伪造商标标志E.以后不得经营同类商品。 4.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该项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ABD)A.经济性B.创造性C.实用性D.新颖性E.艺术性。 5.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有(ABC)A.发明人、设计人B.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C.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D.专利产品的生活E.专利产品的使用者。 6.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有(ABCDE)A.禁止权B.转让权C.实施许可权D.专利的标记权E.放弃权。 7.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BDE)A.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可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B.地理标志可申请注册证明商标C.三维标志可申请注册商标D.商品原料名称不能注册商标 E.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能注册商标。 三、判断分析题: 1.仿冒他人商品包装装潢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仿冒他人商品包装装潢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一 定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3.《商标法》规定,药品、香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人用药品、香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4.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花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是商标侵权行为 其中包括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5.发明专利权期满,专利权人如果想继续得到法律保护,可以申请续展。(×)《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届满的自然终止,不可以续展。 6. 专利权可以转让,但专利申请权不得转让。(×)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7.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法》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8.对侵犯注册音标专用权的,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或检举。被侵权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侵权 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或检举,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问答题: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北京XX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2) 第三章劳动合同 (4)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劳动纪律 (4) 第五章岗位管理 (5) 第六章培训考核 (6) 第七章员工奖惩 (6) 第八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9) 第九章社会保险 (10)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10) 二、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11) 四、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12) 五、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 (13) 第十章休假及假期管理 (13) 第十一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三、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四、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一、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二、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 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 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 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三、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入职员工必须持有入职体检结果正常的体检报告,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五、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提交个人入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离职证明、体检报告),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 2、入职培训;

工业产权法习题

工业产权法习题 一、单选 1.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所涉及的,对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实际上主要指对()的保护。 A.邻接权 B.商业秘密 C.地理标志权 D.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2.知识产权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特点,就是() A. 无形性 B. 专有性 C.地域性 D.可复制性 3.TRIPS是指() A.《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B.《巴黎公约》 C. 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 D.《马德里协定 4.百盛商业中心将其购入的北京服装厂生产的“枫叶”牌服装,换上“鳄鱼”商标,以高出原来“枫叶”服装数倍的价格出售。这种行为被称为() A.假冒 B.反向假冒 C.抄袭 D.仿制 5.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及国际公约都没有授予财产权的对象是() A.发明 B.商业秘密 C. 外观设计 D. 科学发现 6.判定一项外观设计是否有效,其根据是该设计是否具有() A.创造性 B.实用性 C. 新颖性 D. 突出性 7.依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15天 B.一个月 C. 二个月 D.三个月 8.在侵权活动开始之前,如专利权人有证据证明某行为很快就会构成对自己专利的侵犯,或该行为的正常延续必然构成侵权行为,也可以起诉。在一些国家专利法中把这类可诉讼的行为称作() A. 非侵权声明 B. 侵权警告 C.即发侵权 D.侵权威胁 9.洪昌家具厂设计了以下几个产品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是() A.”洪昌” B. 奥利匹克五环图形 C.“长白山” D. “幸福” 10.提供同一项技术,()使用费最高。 A.普通许可证 B.独家许可证 C. 独占许可证 D.交叉许可证 11.我国参加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 A.《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B.《里斯本协定》 C.《罗马公约》 D.《巴黎公约》 12.无正当理由,注册商标所有人连续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时间,不得超过() A.1年 B. 3年 C.5年 D. 7年 二多项选择题 1.狭义的或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两部分 A.工业产权 B. 版权 C. 发现权 D. 表演权 2.根据《巴黎公约》,就专利而言,在法定申请日确立后,申请人至少就能够享有()A.实施权 B. 优先权 C. 转让权 D.专利权 3.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地理标志可注册为() A.集体商标 B. 防御商标 C. 证明商标 D.联合商标 4.关于驰名商标叙述正确的是() A. 根据《巴黎公约》的要求,即使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可以阻止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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