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城镇燃气计量管理办法

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城镇燃气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集团”)计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生产运行及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天然气集团合法权益,依据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然气集团和各二级企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推行现代管理办法,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综合管理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有关计量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定天然气集团计量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计量管理工作。

4.负责汇总统计各单位的供销气量情况。

第五条各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有关计量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2.组织制定本单位计量管理办法,并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及规程。

3.制定计量器具的选型、采购、使用和维保等计划并实施。

4.安排专人负责计量交接和供销差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定期上报。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配备

1.计量器具包括各种燃气表(超声波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罗茨流量计、皮膜表等)及其配套的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温度表、压力表、参与计量的液位计等。

2.各生产单位应按照满足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本着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配备计量器具。

3.计量仪器仪表的配备必须满足检验/校准(检定)技术标准的(检定规程)要求,其技术特性与现场使用条件相符,工作稳定、安全可靠。

第七条计量器具的选型原则

1.计量器具选型时,需要明确以下各参数:使用地点(用户名称)、用户类型、使用时间、生产规律、近期流量范围、远期流量范围、工作压力变化范围和检测地点环境。要根据燃气设备的实际运行工况(被测燃气的实际流量范围),综合考虑计量器具的安装、使用及维

保成本,合理选择满足测量要求的燃气表和其他计量器具。

2.应对燃气表的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条件和适应范围进行比较,选择合适的量程,减少测量误差,使测量精度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量程宜选在最大流量的20%-85%以内。

3.选型要求

(1)工业用户燃气表宜采用罗茨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或小型超声波流量计。

(2)公服用户宜采用超声波表、膜式燃气表、带稳压补偿的流量计。

(3)居民用户宜采用膜式燃气表,并选择适合的安装方式。

(4)用于计量比对的燃气表的选型与安装宜与上游保持一致。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采购

1.在购置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时,需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提出对《制造计量检测设备许可证》和产品合格书的要求。

2.在购置进口计量器具装置时,需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

第九条计量器具的验收

1.计量器具到货时要及时验收。各相关部门要共同核验采购的燃气表型号、量程、压力级别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配套的技术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燃气表的首检是否合格,运转是否正常,温度、压力测量是否准确,表体有无损坏、损伤或其它明显缺陷等。

2.燃气表安装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专项验收,查看是否按选型提出的要求执行,安装是否规范。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使用

1.作为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2.计量器具应在安装使用后建档登记。

3.使用前,相关人员应熟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中,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确操作。

4.作为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2)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3)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4)无检定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1.计量管理人员应按生产厂家的指导或产品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操作、巡检和维护保养,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

2.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搬运时采用合理的方法,切勿碰撞;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日晒雨淋。

3.计量器具应保持整齐、清洁和润滑,保证其测量精度,减少误差。计量器具的备品备件及附件等须保持完整,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

或解体使用。

4.长期不使用的计量器具,储存环境应满足规定要求,且应定期进行维护;电子类计量器具若长期不使用,应定期通电或充电。

第十二条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

1.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已损坏、显示不正常等的计量器具。各单位应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明显标记。

2.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后,经再次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3.若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已对计量数据产生影响,应对已产生的数据进行追溯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降级或报废

1.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度在有效期内偏离校准状态称为失准。当计量器具发生失准现象,应立即送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找出失准部位,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

2.经检定机构检定后的计量器具,无法保证原有精度或准确度,但仍有使用价值,应按有资质的检定单位开具的检定证明上的级别降级使用。

3.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计量器具,或计量器具外观已严重损坏,即可结合实际进行报废,报废的计量器具严禁用于贸易计量。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的封存和重新启用

1.对于长时间内不使用的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的)且状态良好的宜进行封存管理。

2.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间不宜列入周期性检定计划,但须保留其登记台账。

3.封存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器具存放、保管要求固定地点进行封存,并定期进行保养,确保其在封存期间状态良好。

4.封存的计量器具重新启用前,需重新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并办理启用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记录、台账和档案管理

应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和技术档案,其中计量器具技术图纸、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产品合格书、计量人员证件应长期保存,计量器具检维修记录保存期限应为计量器具的整个使用期。

第四章计量交接管理

第十六条计量交接方式

交接实行标准体积计量方式和质量计量方式。管道天然气与上下游的贸易交接实行标准体积计量方式;CNG、LNG的贸易交接采用质量计量方式。

第十七条计量类型

计量类型分为三类,即交接计量、对比计量和内部计量。交接计量是指与上游供气单位与下游终端用户进行贸易结算的计量。对比计量是指对上下游计量数据进行监测、比较、分析,用以监督对方数据的计量。内部计量是指包括自用气或生活用气的计量。

第十八条计量交接时间管理

1.应严格执行计量交接协议,及时准确填写《计量交接凭证》。

2.根据上游采购方式的不同,应选取合理的计量交接时间和方式,一般管道气单位与上游的计量交接按照“每日交接,周期结算“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计量数据统计分析

1.应建立天然气供销气量台账,并每日填报。

2.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供销差。

3.应分别对月度、季度、年度天然气供销差情况进行分析。

第五章计量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计量监督检查分为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内部和用户的监督检查:

1.各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检查,并协助计量监督检查。

2.公司内部按照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检查各计量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3.允许用户对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计量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计量人员任职条件

1.取得《计量员证》,全面地掌握计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计量基础知识。

2.熟悉有关计量器具的原理、维保及检定知识,掌握流量计算机的管理知识,能够熟练地进行现场操作。

3.具备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生产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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