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规程

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规程
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规程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流程

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

第三节报批备案

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第五节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第六节工商登记

第三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第四章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企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0号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规范性政策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定义及业务范围

(一)本操作规程所称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改制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其他改制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服务,协助改制后的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

(二)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1、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2、对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3、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4、编制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审核其他交易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本;

5、依法对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报批的《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职工安置的,一并发表意见;

6、协助完成国有企业各项内部审核与批准程序;

7、协助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实施和产权交易工作,协助公司或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律师承办相关公司治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协助改制后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4、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董事诚信体系建设;

5、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完善外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条特别事项

(一)本操作规程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国有企业改制和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方面的经验,而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二)律师从事国有企业改制和相关公司治理业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工作。

(三)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订立书面的《法律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承办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收费金额等法律服务事项。

(四)律师从事与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时,可参照本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流程

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尽职调查,专指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依据改制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等计划,通过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

第五条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独立于委托人意志,独立于审计、评估等其他中介机构。

(二)审慎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持审慎的态度,保持合理怀疑。(三)专业性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当结合自身优势从法律角度作出专业的判断。

第六条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要求被调查对象在合理或约定时间内向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原件或与原件审核一致的复印件。

第七条律师开展尽职调查,一般应当涉及下列事项:

(一)对"设立、沿革和变更情况"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必要时需要辅之以企业工商登记的查询资料):

1、改制企业的营业执照;

2、改制企业历次变更的章程及目前有效的章程;

3、与改制企业设立相关的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

4、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

5、企业取得的资格认定证书,如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6、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与批准文件;

7、审计、评估报告;

8、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

9、企业分支机构和企业对外投资证明;

10、税务登记证以及有关税收优惠情况说明及批文;

11、外汇登记证;

12、海关登记证明;

13、企业已经取得的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

1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对"基本运营结构"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企业目前的股本结构或出资人出资情况的说明;

2、有关企业目前的管理结构、薪酬体系的文件;

3、有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风险控制制度的文件。

(三)对"股权情况"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有关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其演变过程的证明文件;

2、股权有无质押或其他形式权利行使障碍的证明文件;

3、有关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金额的证明文件;

4、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权属变更登记文件。

(四)对"有形资产情况"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房屋产权及重要设备的清单;

2、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有关房屋及重要设备租赁的文件;

3、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有关海关免税的机械设备(车辆)的证明文件;

4、企业其他有形资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

(五)对"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情况"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企业及其附属机构对各项软件、产品等无形资产所拥有的知

中国中车内部控制指引第1号-公司治理.doc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公司治理 编号:CRRC/CG-1 (送审稿) ××××-××-××发布××××-××-××实施

目录 前言 (3) 1定义及范围 (4) 2内部控制原则 (4) 3内部控制建设 (5) 3.1内部控制环境……………………………………………………* 3.2风险评估…………………………………………………………* 3.3控制活动…………………………………………………………* 4内部控制评价…………………………………………………………*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公司治理行为,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提出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原则,建设公司治理的主要要素、控制活动的控制要求和控制流程、要点,以及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评价。旨在帮助企业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和要求,建设及评价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治理的有效、完善。 本指引由中国中车审计和风险部提出并负责解释、修订。 各企业在构建本企业及下属子公司的公司治理架构时,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及控制要点实施。内部控制和审计部门可根据此指引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本指引主要起草人:陈震晗等人。

1 定义及范围 本指引按照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指南》、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规定》、《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有关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制订。 本指引所称公司治理是指协调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股东、员工、债权人、供应商和监管机构等。制度安排是指在公司治理领域内约束利益相关者行为的一组规则,它支配利益相关者之间可能采取合作与竞争的方式以确保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为了确保公司的正确决策,实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均衡,提高公司的绩效,确保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本指引提供了中国中车总部及各子企业建立、实施公司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可指导企业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建立、实施公司治理。 2 内部控制原则 建立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是为了防范企业可能存在的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治理风险是指由于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不合理或运行机制不健全,以及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公司治理目标实现产生的影响。 为有效管理公司治理风险,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原则为: (1)确保合规 公司应遵循与公司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防止因违规而可能造成的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等。 (2)信息沟通 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应进行持续、双向、充分和及时的沟通,尤其是公司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或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集团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又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5.1 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5.2 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3 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5.4 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 5.5 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集团法务部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6.1 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6.2 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6.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6.4 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 第七条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分公司及职能中心不得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日常: 8.1 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8.2 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 8.3 就日常经营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8.4 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提供法律意见; 8.5 其他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第九条外聘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应当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该合同必须详细列明法律顾问的职责、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考核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常年法律顾问聘用期限原则为一年。 第十条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一般采取定额付费方式。定额付费指根据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向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律师费的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采取定额付款聘请律师,首付款比例一般不得大于%,且原则上应在签订顾问合同起一个月之后支付。 第十二条对于经我方评价不能有效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我方有权酌情减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具体以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良心干货】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律师应该掌握的实务要点汇总

【良心干货】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律师应该掌握的实务要点汇 总 作者:李骞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案件相对传统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和刑事案件来 说算是律师行业的新业务,自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确立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方向后,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已经变成了国家层面的具体行动。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已经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处理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一、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难点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其他民间借贷、人身侵权等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笔者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实务操作中深感由于所涉及领域的专业化程度较高,维权成本高,维权举证难,维权收益低。这三维总结,决定了权利人轻则不动,一旦启动维权,对律师的期望值则成倍加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了证据保全、诉讼禁令等程序启动难之外,专利特征等同、商标混淆可能性、著作权的实质性近似又是何等主观,飘忽不定,权

利人举证责任有多大,只有经历过的人才会深有感触。所以在办案过程中要求律师既要对诉讼法里的相关程序和实体 法相关法条了如指掌,还要对所涉及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解,需要具备能精准把握相关证据证明力的基本能力,才有可能办理好此类案件。所以许多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一般都具有理科或者工科的专业背景,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相当的专业知识,否则很容易说错话,或根本满足不了客户对律师的法律要求。 在实践中,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的客户往往都是这个领域的专家,如果作为律师不懂或者懂得不比他多,客户很难把业务交给他不信任的律师。所以作为知识产权律师应当要善于总结知识产权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并将其上升为自己的办案规则。专利纠纷案件是有规律可循的,无论出现多少案件,其内在规律性是一致的。在整理总结这些规律时,就会逐渐形成自己的办案思路,而善于把这些规律性的东西总结起来并运用到下一个案件中是律师操作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重 要成功秘诀,尤其对常见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的基本知识,原理、基本法律原则应该做到胸有成竹,先要成为专家或者业内人士,其次才是律师。二、知识产权律师办案技巧笔者在参与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实务操作中,深感此类案件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压力大,典型案例也比较突出。无论是结合当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司法政策背景,还是落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手册(2010年A版)

引言 (3) 第一章 总则 (4) 1.1.手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4) 1.2.手册的适用范围 (4) 1.3.手册编制的依据 (4) 1.4.手册编制的原则 (5) 1.5.手册编制的特征 (5) 1.6.手册的管理 (6) 1.7.手册的维护与监督 (7) 第二章 内部控制基本原则 (7) 第三章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8) 第四章 内部控制执行与考核 (9) 第五章 内部控制基本框架 (10) 5.1.内部环境 (10) 5.2.风险评估 (24) 5.3.控制活动 (33) 5.4.信息与沟通 (39) 5.5.内部监督 (50)

引 言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是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整体重组改制、独家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的铁道部工程总局和设计总局。股份公司是集基建建设、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工程设备和零部件制造、房地产开发和其它业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特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于2007年9月12日,注册资本212.999亿元人民币。 股份公司辖有全资公司28个,控股公司15个,分公司4个,参股公司3个,共46家二级子公司。在2010年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名列第137名,2010年蝉联全球最大承包商第二名,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9位。 股份公司于2007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编号:601390),2007年12月7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正式上市挂牌交易(股票编号:0390.HK)。作为在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两地上市的公司始终致力于管治水平的提升,曾荣获“2009年度中国100家最佳管理上市公司”、“2009年中国证券市场年度金鼎奖”、香港上市公司“管治卓越奖”等多项殊荣,自2009年起,连续两年获得“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中国上市公司最佳治理董事会”的奖项。 股份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2009年,股份公司开展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旨在梳理和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搭建全公司相对统一的内部控制平台,以确保在合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整体内部控制水平。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加快推进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聘用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向聘用单位派出的执业律师。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外结合,以内为主”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专兼职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不得将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全部外包给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聘请、管理与评价工作,并有权向本单位提出续聘或解聘的建议。 业务部门有专业外聘律师需求的,须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聘请建议,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聘请并备案管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外聘律师:

(一)公司上市、融资等特殊业务,证券、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 (二)企业改制、产权交易等特定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三)境内外重大项目投资、重组并购等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四)境外工程承包、委托运营以及对外贸易等涉外经济活动,需要外聘律师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六)发生重大涉外合同争议或法律纠纷的; (七)其他需要使用外聘律师的。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七条备案管理包括聘用备案管理和评价备案管理。 第八条实行聘用备案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后12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聘用备案应填写《外聘律师备案登记表》。备案事项包括聘用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服务事项、服务费用金额或收取比例、服务期限等。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

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 代理业务流程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以一名专利代理人身份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ff5133841.html,)中进行注册,登录系统后提出申请。办理流程为: 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开办申请向地方知识产权 局提交开办业务 的电子申请 提交证明文件供 地方知识产权局 核对、初步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批 领取专利代理机 构注册证、执行 备案程序 一、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开办申请 向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开办申请,经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同意后进入下一流程。 二、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开办申请 通过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下列表格: 1.《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2.同时具有律师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 同时上传下列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1.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验资证明;

4.每个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 5.每个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件,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7.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 四、电子审批、文件核对及备案 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电子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当提交下述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供所在地知识产权局核实: 1.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原件1份; 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原件1份;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和验资证明原件1份; 4.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每人1份; 5.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每人1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1份; 6.办公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或者复印件1份; 7.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与电子件核对无误后,所在地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规定条件同意设立的,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发放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有业务专用章的,还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盖有业务专用章和律师事务所公章的表格一式两份,进行备案。 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 2012年11月1日

调研报告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ff5133841.html,)/公文写作/调研报告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现有x家律师事务所,其中x家合伙所,x家合作所,合作所执业时间最长的已有x年,成立时间最短的所为合伙所,也已执业x年。纵观x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无论从队伍的壮大、业务的拓展,还是收费的提高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至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合作、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起步相对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任忙于业务,难尽管理责任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作(伙)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

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有增无减,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方式必将会导致两者之间发生明显的冲突,要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暇顾及,要么本身的律师业务受到影响,管理与业务孰重孰轻?对大多数主任来讲,他们既是所里的业务骨干,又同时是创业大户。有些主任的收入在所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放弃业务是不可能的。要做业务,做大业务,势必要忙,忙于业务必然会疏于管理,疏于管理,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肯定不答应。这个矛盾在国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已作出了有益探索,即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聘请的高级管理人才负责,律师则从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采取何种方式能缓解主任从事管理与业务的冲突,还需不断探索和借鉴。 二、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某些缺陷 律师事务所不管是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有一套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分析我区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有三种类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体管理”型,这种类型在合伙所表现较突出,几个合伙人都是“老板”,实力相对均衡,于是齐抓共管,主任非常民主,重大事项均经合伙人讨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这种管理有利于形成合力,但其缺陷也逐渐暴露,即几

《公司治理》讲义第7讲:治理风险

《公司治理》第7讲:公司治理风险 7. 公司治理风险 7.1 案例 7.1.1中石化:国企腐败第一案,谁之过 据新华社2009年7月15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会司原董事长、原总经理陈同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石化在最新的财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10位,其掌门人历来位高权重,官居正部级。但就是这样一个央企重量级的人物,却出现了严重的贪污厦腐败行为。这为中国企业,尤其是那些央企的公司治理,敲响T警钟。陈同海的腐败,与失去监管的权力真空是息息相关的。陈同海极其腐败的行为,难道仅仅是刚开始吗'为什么他以前做了那么多与公司治理完全相违背的决策与行为,没人去制止呢?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为什么没能发挥出其监督、监控功能呢。这些都值得企业家深思,也值是监管部门去深思。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陈同海在中石化任董事长厦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创造了中国国企贪污腐败等多项之最。 (1)在被查处的国企官员中,陈同海是受贿最多的贪官,贪污总金额近2亿元。 (2)单笔受贿1 6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的单笔贪污记录。 (3)公款挥霍无度,其公开说,每月交际费用一二百万算什么。根据网友爆料,中石化大堂的吊灯花了1 200万元,即后来网络爆炒的“吊灯门事件”。 (4)在没有与任何人商谈的情况下,就个人决定投资2亿元,入股其他公司。 (5)用公款8亿元.对上海F1赛事进行赞助。

我们从陈同海的行为与结果可以看出,中石化的公司治理.尤其是其监管机制存在较大缺陷。 稍为懂得公司治理的人都明白,所有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董事会集体、民主决策决议通过后,才能执行。而陈同海在作重大决策时,不但一个人说了算,而且根本没上升到桌面上来进行谈论。 更遗憾的是,竟然也没人出面进行举报。凡是国外完善的公司治理企业,都建立了一套健全、完善的投诉与举报机制。这样。对于扼制与公司利益相违背的行为,是极其有帮助的。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陈同海在与一家股份制人寿公司谈合作时,这个公司用了几个月的时间,才见上陈同海一面。可是,陈同海只用了40分钟,在不与任何人商量的情况下,就决定出资2亿元入股该公司。 如果说美国的“麦道夫事件” 是对高傲的华尔街投资者是一次讽刺,那么,中国的“陈同海事件”则应该对中国的央企治理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难怪连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李荣融都表示:“陈同海的问题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教训!” 讨论分析: 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当时中石化公司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 (1)决策机制形同虚设 具体表现在但凡中石化有重大的决策时,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本没有发挥出其部门的集体、民主决策及监督功能。如果有的话.陈同海事件也不会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 (2)监管体系没有落地 陈同海做出那么多违背公司治理准则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各个监管部门却始终没能对他的过错行为进行必要性的纠正,也是造成、纵容陈同海继续往极端方向发展的根源。所以,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必须要有一套健全、完善的监管、监控体系,而且必须百分百执行到位。这是保证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也是公司治理能否成功的最基本条件。离开了这个根本与基本条件,任何公司谈治理都是一句空话。

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送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一) 涉案标的达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的; (二) 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权利归属不明或者构成侵权的; (三) 因担保案件可能致使公司直接承担重大法律后果的; (四) 涉外经济案件; (五)因案件影响较大,涉案单位主要领导认为需要办理备案的其他案件。 第三条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以涉案单位为主体,其备案和协调工作坚持统一管理、逐级上报、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由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处理。 第七条总法律顾问具体协调处理全公司范围内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公司法律事务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或协助外聘

律师处理公司层级的重大法律纠纷,指导有关涉案单位自行处理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第八条有关涉案单位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公司法律事务部通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关情况,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公司及时总结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可以聘请社会律师代理诉讼活动。 聘请社会律师代理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公司所属单位聘请社会律师代理诉讼活动,应当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律师选聘工作的管理。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执业道德; (二)熟悉所从事的代理事务,具有良好的业绩以及处理委托代理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收费合理、公道; (四)其他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十二条根据外聘律师的工作业绩,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建立业绩好、信誉高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并在各有关单位的配合下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为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水平,保证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接下来为你带来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第九条事务所承办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案件: 一、xx案件;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负责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分管日常内部管理及行政事务,内勤人员、财务人员、律师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具体行政事务。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不定期召开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宜。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全体在职人员、在职律师、注册律师及相关负责人。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四上午为学习日。周二上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四上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重要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法制宣传、参与信访调解、解答、等事务。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 (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 (二)须经所主任批准;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 (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副主任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本所重视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规定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所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见本所“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辞退及辞职管理办法”以及“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考勤制度实施“一所两制”,分别为在职人员、在职律师、聘用人员实施正常上下班登记考勤制度与注册律师实施外出去向登记报备制度。

中国知识产权代理的公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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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练习题

内部审计练习题 第一章强制性指南 一、名词解释 1.确认 2.咨询 3.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章程是确定内部审计活动宗旨、权力和职责的正式文件。它确 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内部的地位,授权内部审计部门接触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资产,界定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 4.职业审慎: 5. 外部服务提供者是指独立于内部审计所在组织的个人或公司。这些个人或公司拥有某一学科或领域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外部服务提供者丰富多样,包括精算师、会计师、评估师、证券专家、统计师、信息技术专家、组织外部审计师和其他审计机构。 6.风险: 7.内部审计 二、判断题: 1.客观原则要求勤恳地开展工作; 2.内部审计具有处罚权; 3.内部审计可以提出建议; 4.内部审计可以对被审计的对象进行评价; 5.内部审计独立性是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要求; 6.内部审计章程是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统一制定的; 7.内部审计可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8.内部审计的内容几乎无所不包; 9.内部审计意见应该尊重董事长的意见; 10.内部审计可以由会计人员兼任; 11.内部审计师应该精通IT技术; 12.发现和揭露舞弊的知识和技能是内部审计师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3.应有的职业审慎是指要对所有交易进行详细检查; 14.内部审计师应该尊重被审计单位专家的意见; 15.内部审计师在审计期间可以接受被审计人员赠送的挂历; 16.如果对首席审计官负责的业务提供确认服务,应由内部审计部门的质量保证部门进行监 督。 17.内部审计师不能对其以往负责的运营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18.蓄意参与违法活动属于不诚信。 19.出于对本单位相关信息保密性要求和内部审计的性质,内部审计师可以不配合外部审计 师的工作。 20.外部评估只评估质量保证与改进程序即可。 21.首席审计官不需要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内部评估的结果。 22.内部定期评估和外部评估结果应该至少每年报告一次。 23.为保持独立性,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不应该考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意见。 24.董事会审批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损害。 25.出现重大事项或者年度审计计划发生重大临时性变化时,首席审计官可以自行更改计划, 不需要报告。 26.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后,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就解除了。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适用于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中依法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订立、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以及本所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 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第二章内部管理结构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保障律师事务所合法、有序运行。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决策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

(二)修改章程和合伙协议; (三)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的行为; (四)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 (五)吸收和辞退合伙人、合作人,推选律师事务所主任; (六)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财务、业务等管理制度; (七)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七条合伙人、合作人会议为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合伙人、合作人会议的组成、具体职责和议事规则,由律师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人、合作人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所内的重大事务。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依照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可以实行主任负责制,也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部(室)等机构。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产生方式及其职责,由律师事务所章程确定。 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不得由非专职律师担任。 第十条国资律师事务所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应当对设立该所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知识产权公司与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协议

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 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XX律师事务所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2018年月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职务: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户号: 乙方: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职务: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户号: 为了构建长期作、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全面意向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双方坚持依法合规、诚信互利、相互支持、优势互补为合作之基础。双方针对业务往来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针对甲方委托的案件信息涉及甲方客户核心机密的应进行严格

保密,针对乙方诉讼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方在维权工作中遇到需要诉讼的主体目标将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对目标进行法律诉讼。 甲方为乙方提供已下服务: 案件信息及相关诉讼证据,充分授权乙方诉讼权利。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及信息对甲方客户案件进行诉讼服务,负责案件的起诉,庭审,案件进去,以及判决结果材料的获取并交由甲方备案。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与声明 1、甲方同意与乙方开展全面合作,并承诺最大限度的将甲方维权业务涉及 诉讼的法律服务委托乙方进行。 2、在案件起诉与证据收集上,最大限度的为乙方提供完善的证据。 3、充分信任并授权乙方对法律诉讼的受托权利。 4、对乙方提出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措施。 5、需要私下调解的案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6、保证根据乙方规定时间以及付款方式及时给付款项。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与声明 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私自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2、乙方从业人员应根据时间调整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 3、不得私下接触甲方委托诉讼目标的涉案当事人。 4、对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5、甲方给付费用后及时开具发票。 6、法律诉讼不得超出甲方委托范围。 第七条:费用结算 1、乙方可以根据个案给甲方报价,甲方确认后报由甲方财务进行结算。 2、根据案件标的提成,法律诉讼索赔金额百分之五十归乙方。 上述两种方式可以二选一,当案件产生后委托时说明结算方式即可。

青岛银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青岛银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公司律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资格,在本行工作,以律师名义为本行各级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在本行公司律师事务部(以下称“公司律师部”)执业的公司律师,以及需要公司律师部提供服务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律师部隶属于本行,是本行的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章立制,规范公司律师执业行为。 (二)管理、教育、培训公司律师。 (三)接受分行各部门提出公司律师服务申请,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四)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建议相关部门处罚。 (五)与律师行政主管、行业主管部门日常联系。

(六)公司律师执业证的申办、注册及年审。 第五条公司律师部设总经理,负责公司律师部的管理工作,由本行聘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管理律师事务部日常事务。 (二)提名加入公司律师的人选。 (三)指定公司律师提供具体法律服务。 (四)以律师事务部名义签署文件。 第六条公司律师部设律师管理室,负责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及律师管理工作。根据本行工作需要,公司律师部可设置分条线的业务室,配置律师、律师助理承担相应的法律工作。 第七条公司律师部律师是本行的在册正式员工,由本行录用、聘任、考核,主要职责如下: (一)以公司律师的名义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提供法律服务。 (二)遵守行内规章与律师行政、行业制度。 (三)实施具体法律服务行为。 (四)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司律师部律师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由本行统一管理,其晋升及相应技术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青岛银行总行通用序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律师部的印章,由公司律师部保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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