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洛克自然权利观

试析洛克自然权利观
试析洛克自然权利观

试析洛克自然权利观

摘要:洛克自然权利思想的形成与其所处的历史时期及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密切相关。他以斯多葛学派“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衍生出关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理论,探索摆脱“自然状态”从而进入政治社会的原因、途径、方式以及设计政治社会的结构。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在其核心财产权的论述中主要论证了资产阶级追求无限财产的无限权利。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想有其历史进步性的一面,但不可避免地存在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

关键词:洛克自然状态自然权利

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妥协的产儿,西方个人自由主义思想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的杰出代表。其代表作《政府论》下篇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阐述了他的自然权利学说,其核心是论证资产阶级的追求无限财产的无限权利,他认为人的权利在自然状态中是存在的,是先于国家和政府产生的,他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衍生出关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理论,探索摆脱“自然状态”从而进入政治社会的原因、途径、方式以及设计政治社会的结构。

一、洛克自然权利思想的渊源和社会历史背景

权利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在罗马法学家那里,“jus”一词具有权利、法和正义的等值意义。对于自然权利而言,由于古罗马自然法吸收了斯多葛学派的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思想,使自然权利产生的条件初步具备。早期自然法和自然权利观念经斯多葛学派的拓展和充实后,由西塞罗将其提升为世界性的法律和政治观念。[1]

17世纪欧洲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即欧洲社会摆脱了封建统治进

入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古典的自然法学说成为一种新生的力量日渐占据支配地位,它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引起的改造欧洲社会的力量的产物。17、18世纪,

这种古典自然法哲学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在欧洲盛行,且在以后的几个世纪里在社会科学领域也始终居于主导地位。17世纪英国开始走上近代化之路,并成为欧洲最先进的国家,但是英国近代化历程之初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英国的17世纪就是一个革命的世纪,这个世纪的大部分时光都充斥着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封建王权统治的斗争。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经过内战、共和、护国制和复辟的起伏,最终以1688年的阶级妥协而告终;洛克一生经历了其全部历程,其自然权利思想的形成与当时英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的需要以及资产阶级与王权力量对比状况等都是分不开的。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确立君主立宪政体,洛克也于此年随同女王玛丽二世回英国,受到重用,并于1690年完成《政府论下篇》的著述,系统地总结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宪政理论。洛克生活的时代英国已经成为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宗旨是要维护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资产阶级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不是生存与稳定,而是需要一个最适合自己发展的政府。但是,专制统治仍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出现,因此,洛克自然法思想强调的是自由,主要涉及的是政府如何能更好地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2]

二、从自然状态、自然法到自然权利

洛克首先通过设定一个人类文明社会产生之前的“自然状态”来伸张人的自然权利。洛克认为,人性中并没有天生的道德准则,只有一种自然而然的趋乐避

苦的倾向或欲望。人的这种欲望需要由以奖励和惩罚为手段的法律来制约,否则它就会使人类的行为失去规范,使社会陷入混乱。从这一点上看,洛克与霍布斯的观点是相同的。然而,在洛克看来,以满足自己的欲求为第一需要的人类虽然心灵中没有天生的善恶标准或道德意识,但却具有足够的理智,或理性思维的能力,因而人类懂得他们需要达成一定的共识,来建立一定程度的道德规范和准则,从而来维系这个人类社会。一方面,由于人们的行为主要是为私欲所驱动,所以为防止相互侵害,为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必须达成契约,建立政府建立文明的政治社会;另一方面,由于某种原因人类同时具有理性,所以他们只需要最低限度的法律约束,只需要一种

有限的君主立宪的政府。洛克因此否定了霍布斯关于专制君主或国家政府应具有绝对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力的主张。

洛克认为,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前,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生而平等,没有任何人具有高于他人的权力,也没有任何人有权侵害他人。人们生而自由,他们可以自由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与财产。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政府,没有任何高于众人之上的政治权威。众人所遵循的是自然法,亦即理性。理性维持着人们的群体的秩序,防止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侵害。在这种自然状态中,人类生而具有某些权利,也就是自然权利。这些自然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以及财产权。每个人是他自己自然权利的保护者,此外并没有更高的公共权威来做个人之间纠纷的仲裁。

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分为两个阶段,划分的标志是不平等及货币的出现。在货币出现之前,人与人之间在财产方面基本上是平等的,因而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与矛盾并不尖锐,依靠自然法便大体上可以解决,社会生活的秩序可得以维持。但货币的出现促成了私有财产的积聚和不平等的急剧加大,也便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这样,政府的出现便成为必然乃至迫在眉睫的了。人们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各自的权利,尤其是财产权,便需要订立契约,把自己的权利委托给一个更高的公共权威——政府,从而离开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的政治社会,这便是国家的起源。契约要求所建立的政府应是有条件、有限制的政府,而绝不能是专制专断的政府。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是设立政府的唯一目的。政府也必须履行它应负的责任,否则便是非法的。

洛克从性善论出发,把自然状态描绘为一个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说:“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的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和听命于任何人的意见。”洛克还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利。”洛克还说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状态,而

是有规则可循的状态,自然法调整和处理人们的关系和财产。[3]由此可知,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平等、博爱和完备的自由。

洛克在分析自然状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人享有的自然权利。自然权利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或信仰来赋予。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作了个人界定:“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或财产。”自然权利最古典的四种权利即:生命、健康、财产、自由权。

生命权。洛克强调了生命权和生存权。他说:“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自然所供应的以维持他们生存的其他物品。”但实际上,生存权与生命权是不能等同的,生存权即社会确认和保障人们生命延续的

条件、资格和能力,包括范围大于生命权;而且当时洛克讲的生存权主要是个人权利。所以生命权只是生存权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人们生活在世上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权利得以享有的保障,不可轻易剥夺。

自由权。洛克所说的自由,是指自然状态下除受自然法的约束外不受其他因素约束,政治社会中除受立法权的约束外而不受其他约束。由此洛克将自由分为人的自然自由和社会中人的自由。他说:“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和任何法律的约束。”所以,洛克所说的“自由”实际就是“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享有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处置他的行动和财产的自由”。

也就是说,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的行使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度,在自己享受自由的同时保护他人的自由权利,才不会使社会处于一种混乱无章法的状态。

财产权。洛克认为,每个人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所有权,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双手从事的工作都属于他自己,所以,劳动是财产权力原始取得的方式。“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私有财产要么是上帝给予亚当的,要么就是掺进了人的劳动,所以,不可侵犯。政治社会的目的就是保护所有成员的财产,“最高权力,未经本人的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财产是人类得以发展深造的物质基础,洛克提出了财产权是最为原初的一项自然权利,正是体现了他作为资产阶级的意志,也具有很大的进步性。

在上述三种自然权利的基础上,洛克又进一步引申出了反抗权,即革命权、同意权。所以,反抗权和同意权也是自然权利的组成部分。

在洛克的自然权利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私人财产权。按照施特劳斯的看法,西方财产观念的传统是源于苏格拉底,而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和基督教思想家们发展的传统,格劳秀斯可以算作是这一传统最后一位伟大代表。[4]传统政治哲学对财产权的基本观点是:私有财产不是自然的产物,而只是社会习俗的产物;私有财产对道德上善的追求有某种紧张;私有财产并不是毫无限制的绝对性的权利;它必须承担自然法所规定的慈善义务。而在实际上,洛克所阐述的财产权原则上背离了西方传统的政治哲学,他认为财产比生命更重要。按自然法观点,上帝把世界给予人类是让人类共有。但是,自然法的规定也必须服从于人类自我保存的绝对权利。

洛克建立了两个重要的假设。从本质上说,财产权先于社会制度而存在,独立于其他人的同意或政治法律,“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勿须任何人的让与或同意”。财产权是一种属于独自的个人并与保存自身的迫切必需品相关联的权利。[5]这样,财产是自然的而非习俗的。第二个假设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根据劳动加以界定。人并非是天然的政治性动物,他是占有性和劳动性的动物,占有是因为他劳动,劳动是为了拥有。由此,洛克将财产权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洛克打破了传

统的樊篱,从更加严格的意义上建立了个人权利。当然,传统认为,这是一种自然权利,而他却强调了财产的“社会性”的,受法律或社会义务的规制。

财产权作为洛克自然权利的核心,在他看来,建立国家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财产权。然而,他指出在自然状态的第一阶段中,人们对财产(主要指土

地和农产品)的占有要受到三种限制:首先,每个人只能获取和占有对他的生存来说所必须的,并留下足够的财产和物品给他人,以使他人也得以维系他们的生存。其次,每个人只占有自己生存所必须的,而不应占有多余的财产或物品以至让它们损坏和腐烂,这是造物主所不允许的。第三,每个人所占有的财产必须是融入了他的劳动,也即是说,必须靠劳动所得。这样,洛克论证了在自然状态的第一阶段人们具有一种天赋的有限的财产权,即对于有限财产的有限的权利。[6] 然而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并没有就此停息。作为新兴的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他的最终目的是要论证一种追求无限财产的无限的权利。在洛克的视野中,货币出现后,自然法对劳动获取财产所施加的限制被突破了。现在,人们可以罔顾自然法而占有无限多的土地,只要他把土地上生产的东西换成不易腐坏的货币予以保存,他就不会违背自然法。这样,那些拥有货币的人就可以购买大量土地,加速土地的私有化。而私有化的土地会比公有化的土地生产多得多的农产品,结果是世界上会有更多的农产品来维持大家的生存和享受。而对于那些没有土地的人来说,他们需要把自己的劳动出卖给土地占有者,也就是说他们的劳动便成为土地占有者的劳动,这样,他们所创造的劳动产品中也就融入了土地占有者的劳动,因而土地占有者就可以通过无限地占有他人的劳动而合理合法地占有无限的产品或财产。这样,由于货币的出现,原本个人有限的财产权变成了占有无限财产的无限权利。

三、对洛克自然权利思想的评价

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有其历史性的贡献,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他直率地提出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力争资产阶级的利益,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障碍,有力地打击了封建专制极权制度,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洛克的政治哲学建立在现实主义之上,他认为公民社会的目标必须降低,因为“如果人都是

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7]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中是存在着逻辑上的自相矛盾的。一方面他声称在自然权利与理性方面人人都是平等的;另一方面他主张有产者与无产者在权利与理性方面存在着差别。洛克理论中的这一矛盾是他所生活其中的、刚刚在历史地平线上诞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现实矛盾的反映。这个现实矛盾的实质就是,一方面,新兴的资产阶级在向专制王权进行斗争的时候,把自己作为整个社会、全体人民的代言人,从而向专制王权表明社会中每一个人都生而平等,具有理性,都应在政治和经济上获得同等的机会和权利来发展自己。

参考文献:

[1]沈闯,王志明.对洛克自然权利思想的探析[J].理论月刊,2008.

[2] 洛克,政府论,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J].1995.

[3]洛克,政府论,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J].1995.

[4]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J].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5]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6]杨建华.论自然状态在洛克政治哲学中的地位[D].中共中央党校,2007.

[7]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洛克的教育思想

洛克的教育思想 英国教育家洛克(1632-1704)是绅士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有:《政府论》(1690)、《人类理解论》(1690)、《教育漫话》(1693)等。在《教育漫话》一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绅士教育思想。 (一)论体育 洛克十分重视绅士的体育。在他看来,通过体育获得健康的身体对于绅士来说是极为重要的。首先,健康的身体是精神快乐和生活幸福的保证,因为"健康之精神寓于健康之身体,这是对于人世幸福的一种简短而充分的描绘。"其次,健康的身体是绅士千事业的保证。洛克说,"我们要能工作,要有幸福,必须先有健康;我们要能忍耐劳苦,要能出人头地,也必须先有强健的身体。"但是,洛克所论述的体育主要是身体的保健,也包括一些体育活动"游泳不仅可获得一技之能以应付急需,而且对于健康也有许多好处。此外,他还认为,儿童需要经常到户外去游戏,稍大一些还要学习击剑、骑马,以锻炼身体。 (二)论德育 洛克认为,"在一个人或者绅士的各种品性之中,德行是第一位的,是最不可缺少的;…¨如果没有德行,我觉得他在今生来世都得不到幸福。"一个人有了德行不仅能获得幸福,也能获得成就。他说:"德行愈高的人,其他一切成就的获得也愈容易。"德行对于绅士如此重要,德育也就自然成为绅士教育的核心了。 在洛克看来,德育应当培养儿童理性、礼仪、坚忍、节制等品德。理性是指克制自己的欲望,它是一切德行与价值的重要原则及基础。仪礼是指处世做事要有优雅的方法和态度。洛克认为"在多数的情形之下,作事态度的影响较之所作的事还要大。"礼仪对于绅士来说十分重要,"是在他的一切别种美德之上加上的一层藻饰,便它们对他具有效用,去为他获得一切他接近的人的尊重与好感。"洛克希望年轻的绅士能够随人、随时、随地都有适当的举止与礼貌,务使他的一切言谈、容颜、动作、姿态、位置等全都合适。坚忍是其他德行的保障与支柱。"真正的坚忍是当一个人无论遇到什么灾祸或危险的时候,他都能够镇静自处,尽责不辍。"在洛克看来,坚忍需要勇气,一个人没有勇气是很难尽责的,很难具有一个真正有价值的人的品性,节制是德行的一种基本原则,没有节制能力的人往往一事无成。洛克告诫年轻的绅士:"大凡不能克制自己的嗜欲,不知听从理智的指导而摒绝目前的快乐或痛苦的纠缠的人,他就缺乏一种德行与努力的真正原则,就有流于一无所能的危险。" 鉴于德育的重要意义,洛克建议应当及早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他说:"凡是有心管教儿童的人,便应该在儿童极小的时候早早加以管教。"至于德育的方法,洛克提出了如下建议,教育方法应适合儿童的"心性",符合儿童的年龄特征。一是要用"说理"的方法。洛克认为,说理要符合儿童的能力与理解力,不是长篇大论的说教。说理的时候,你的举止应温和,即使惩罚他们,态度还是要镇定,要使他们觉得你的作为是合理的,对于他们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二是利用榜样的力量。洛克认为:"在各种教导儿童及培养他们的礼貌的方法中,其最简明、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应该或是应该避免的事情的榜样放在他们的眼前。"三是多练习,少讲规则。洛克认为,儿童不是用规则可以教好的,规则总是会被他们忘掉的,导师和父母应当创造机会给他们一种不可缺少的练习,使他们养成习惯。但是,同时培养的习惯不可太多,否则花样太多,把他们弄得头昏眼花,反而一种习惯都培养不成。四是奖励与惩罚适当。洛克认为,在儿童的德育中奖励和惩罚是应该采用的,但方法应得当。如果妄用奖励与惩罚的办法,那简直是牺牲了他们的德行,颠倒了他们的教育。洛克明确反对体罚,认为体罚是种奴隶式的管教,因为它"所养成的也是一种奴隶式的脾气。教鞭威迫着的时候,儿童是会屈服的,是会佯作服从的;可是一旦不用教鞭,没人看见,知道不会受到处罚的时候,他便愈会放任他的本来的倾向" (三)论智育 在智力发展和知识教学关系问题方面,洛克主张智育应以智力发展为重;在他看来,智慧和德行是同等重要的;在智育中,"一切的重大责任是德行与智慧"。洛克将有德行的和有智慧的人并列,认为他们"比一个大学者更加无限可贵。"但他又说:"读书、写字和学问,我也认为是必需的,不过不是主要的工作而已。…¨学问对于德行与智慧都有帮助。…。学问是应该有的,但是它应该居于第二位。"于是,洛克要求教师记住:教师的工作"不是要把世上可以知道的东西全都教给学生,而在使得学生爱好知识,尊重知识;在使学生采

论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谭建华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是古罗马著名的法学家。由于西塞罗把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引入罗马法,因而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正如英国著名法史学家梅因所言:“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1]可以说,如果没有西塞罗在罗马大力推介自然法思想,罗马法就不可能达到后来如此辉煌的地步。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主要集中地表述在其所著的《论共和国》、《论法律》及《论义务》等著作中。鉴于目前国内学界系统地论述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的文章并不多见,故本文不揣浅陋,试图就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作一较为详尽的阐述,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自然法:实在法制定的原则 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至高无上的法则,它先于人类现实法律而存在,其作用远远超过人类所制定的法律。也就是说,人类的实在法是从自然法中产生出来的,受自然法的指导和制约,相对于人类社会的法律,自然法是最高法,实在法只是自然法的摹本,只有符合自然或自然法的实在法才是真正的法律。他说,“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2]可见,西塞罗是把自然法置于实在法之上的。依他之见,人类只有依据自然法制定出来的法律,才是恒久的,才是正义与公平的,才对所有人有约束力。在他看来,自然法既然源于自然,是最高的正当理性,那么它就是存在的永恒、普遍的正义,是上帝为人类设定的普遍秩序。它既是任何实在法制定的基础,也是国家、民族和任何个人绝对遵从的准则。在西塞罗看来,根据自然理性所产生的法律本身就是代表神的意志,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由于在西塞罗眼里,自然、理性、神、上帝与自然法同义[3],因此遵从自然法即是遵从理性、自然、上帝与神,理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由此我们看到,在西塞罗那里,自然法主要是一种立法者所要遵循的规范和指南。西塞罗认为,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是自然、理性、自由、平等与正义等,所有这些都是自然法则,它们如同自然规律不能变更,也不能违背。可见,西塞罗视自然法为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法的权威,并且具有普遍的和永恒的性质。人类立法只能遵循自然法,而不能违背它。他说:“法律并非人的思想的产物,也不是各民族的任何立法,而是一些永恒的东西,以其在指令和禁令中的智慧统治整个宇宙。法律是神的首要的和最终的心灵,其理性以强迫或制约而指导万物。”[4]为强调自然法的至高无上性,他还论证说:“因为宇宙服从神,海洋和大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服从至高无上的自然法的法令。”[5]由此我们看到,西塞罗始终视自然法为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它代表着公平和正义,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人类的实在法不过是这种最高理性的具体体现,一切正确的人类成文法应受自然法的指导。按照西塞罗的逻辑,只有坚持以自然法为标准的立法原则,才有可能制定出良好的法律[6],才是符合公平与正义的。在这里,西塞罗已经意识到实在法的不足和遗憾,并认为只有依据体现着“永恒正义”的自然法的原则才能修正这些不足和遗憾,并引导着实在法朝着“理性”与“正义”的方向发展。他一直坚信,自然法才是人类制定法的最高原则和根据。为此,他强调说:“如果法不是源于自然———都将被废除。”[7]

中外管理思想比较研究

中外管理思想比较研究 【摘要】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我们的地球已经像西方人所说“在日益变平”的今天,我们不能忽略中西之间相互融合的作用,技术上如此,那么由文化渗透的管理领域更是如此。近几十年来,中国管理研究领域充塞着根植于西方文化基础、产生于西方经济与社会背景之下的概念和理论。 【关键词】中外;管理思想;比较研究;文化差异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082-01 众所周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生存压力越来愈大,面对着激烈的竞争环境,如何帮助企业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呢,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企业的管理。中外管理思想的不同,但是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外管理思想的比较让我们进一步看到了现代化管理的魅力,它不仅满足了人的需要,而且更关注了人性。因此要想不断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我们需要进一步对中外管理思想做出分析和比较,以期指导我们的具体管理工作。

我们知道中国和西方的管理思想都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形成了本民族所独有的管理理念和思想,在各自的管理领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从历史的管理思想和过程中得到借鉴,我们需要更深入的去了解中外管理思想的差异与共同点,这样,会让我们各取所需,进而有效的指导我们进行管理过程,发挥其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大的效益。 一、中国古代的管理思想 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治理国家、发展农桑、战争攻守、教化百姓、文化礼仪等方面的文化典籍,以及探究天理、人性等方面的哲学著作,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管理的思想。中国古代主要以儒家思想管理国家,而且儒家思想主要讲的是“仁”和“礼”,所以中国古代管理思想的核心是“仁”和“礼”。正如在一个企业中只有做到“和”,讲团结、讲协作,才能够使上下级之间的关系顺畅,平级之间不互相掣肘,共同努力,创造利润,实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而对于治国来说:和谐与稳定更是一切经济,文化,科学,教育,卫生,体育发展的基础,离开了稳定的前提,其他的一切善的行为都无从谈起。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中国的发展需要和

浅析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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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的异同 杨春礼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摘要:洛克和孟德斯鸠分别是近代西方分权理论的首倡者和集大成者。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限制权力。第一个提出权力分立理论的人是洛克,而孟德斯鸠是在洛克的分权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分权的学说。虽然二者在理论上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但是二者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主要针对洛克和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内容,比较二者的异同。 关键词:洛克孟德斯鸠分权学说 阿克顿说:“权力是腐蚀人的,绝对的权力就会造成绝对的腐蚀。”孟德斯鸠说:“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从中可以看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握有权力的人运用的好的话会造福一方,反之则会祸害无穷。所以对于权力要有一定的限制,在权力的限制方面,民主和法治是我们最熟悉的,除了这两个方面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权力的分立理论了。分权理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对于权力分立理论作出重要贡献的两个政治思想家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虽然他们的分权理论都是为了限制权力,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洛克的分权理论 洛克是近代资产阶级法治原则的主要倡导者之一,主张“无论国家采取什么形式,统治者应该以正式公布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为了实现法治,洛克提出了分权理论。 洛克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三种,其中立法权是最高的,其余的两种权力从属于立法权。洛克将权力划分为这三个部分,一方面是因为三种权力具有不同的性质,但是另一方面其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权力的约束。

中西方政治制度对比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对比 中国,东方大国,悠久的历史经过岁月的沉淀,更加熠熠闪光。西方各国,每一次奋力的演变、斗争,都推动着各国走向新时代。由于国体不同,国家在施政方面,自然也不同。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自然,这也影响了我过得政治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些制度的确定根据了我们国家的国情和社会现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最切合社会的,以中国共产党委基准点,国家有什么事发生,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共同解决这个问题,不至于因为国家政党太多,而不能尽快统一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多党合作的存在,使得中国共产党做出最后定论方面,具有推动作用,可以为更好的解决问题出谋划策。根据不同的方面提取意见,使得出的定论更加全面,更具合理性。 西方各国,且不谈雅典、罗马等国家的城邦制,先从英国开始,号称“日不落帝国”的英国,以单一制、君主立宪制发展,英国的政治体系直接影响了许多国家的政治体系,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牙买加等国。国王只是拥有象征性的地位,并无实权,拥有最高政治权利是内阁首相,英国的议会是政治中心舞台,是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中产生,这里只是将英国作为案例来分析。法国采用双元首脑制,总统——总理,由总统任命总理,总理在任命其他官员,德国是联邦体制的国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这些可以看出,西方各国在政治制度上存在不同,但从根本上分析,他们是一样的。 西方国家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国家领导人执政以资产阶级为主,可能会伤害到社会底层人的利益。但是,值得肯定的是,执政党为了利益执政,需要有民众的支持,在大部分情况下,给与绝对的民主。中国因为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本着执政为民的方针执政,会将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更直接的民主执政。 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绝大多数人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就大局上来说,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切合我国的社会现实的,但是,由于人口庞大,有些时候不可能真正做到绝对的民主。人民群众的想法并不能及时的反应到国家领导人那,而西方的民主思想多元化,理论众多,人民得到了真正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的权力似乎过于泛滥,政府做的事情有一点不合人民的意,人民就集众去游行示威,实行宪法赋予他们的种种权力来表达他们的想法和愤怒,这些都是因为人民拥有过多的民主权力造成的。 国家的政治制度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和更新,不论中西方,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各国人民过上好日子。政治制度存在不同,并不影响各国共同前进,共同创建美好未来。

洛克生平及主要思想

洛克生平:洛克于1632年出生于英国,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而战。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基础训练。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后来他还担任过牛津大学的希腊语和哲学老师。在牛津期间洛克对当时盛行于校园内的经院哲学不感兴趣,反而比较喜欢笛卡尔的哲学以及自然科学。他在36岁时曾被入选英国皇家学会。也正是由于洛克的哲学观点不受欢迎,他最后决定从事医学研究。这一时期洛克还结识了著名的化学家罗伯特·波义耳。 1666年洛克遇到了莎夫茨伯里伯爵,并成为伯爵的好友兼助手。在此期间洛克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人类理解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创作。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很多重要的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1682年莎夫茨伯里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在荷兰期间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解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 1688年洛克返回伦敦,并在次年写了两篇十分重要的政治论文。他的《人类理解论》也在1690年发表。晚年的洛克大部分的精力都投注在《人类理解论》这部书上,不过此时也认识了包括艾萨克·牛顿在内的几位科学家。洛克终身未娶,在1704年溘然长逝。 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省(reflection)的观念。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省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洛克还主张感官的性质可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洛克相信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物质的主性质包括了形状、运动或静止、数目等和物质不可分离的那些性质,而次性质则包括了颜色、声音、气味等其他各种性质。洛克认为主性质就在物体里,次性质只在知觉者中。在这问题上洛克是追随笛卡尔的二元论学说,同意有些性质是可以用人的理智来了解的。 政治思想: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1689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尔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在第二篇中洛克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洛克也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他也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一个人没有损害另一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其事。他也提倡个人财产的合理性,认为个人有权拥有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合法财产。洛克提出的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就包括了生存的权利,享有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权。洛克还第一个倡导了权力的分配,他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认为立法权高于其它两权,但立法权仍要受到人民的制约,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另外,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这方面的理论由后来的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继续发展,并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政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洛克的政治思想对后来的政治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洛克的自由主义被美国奉为神圣,成为民族理想。他的思想深深影响了托马斯·杰弗逊等美国政治家,并且在美洲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浪潮。洛克的影响在法国则更为激烈。伏尔泰是第一个将洛克等人的思想传到法国去的人,法国后来的启蒙运动乃至法国大革命都与洛克的思想不无关系。 洛克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天赋人权”学说来反对“君权神授”思想。他把在英国革命中提出的各种基本要求概括为自由权,生命权和财产权,并把它们说成是天赋人。

试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

试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 摘要: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是自然法学的集大成者。洛克在对古典自然法思想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之上,通过对自然状态的预设,以及阐明自然法、自然权利的内容,进一步提出了人在理性能力指导下为了实现自然权利而以契约的方式组建政治社会的完整理论。其中,财产学说,或者说财产的自然法思想是洛克自然法理论的独特内容。本文试图通过对《政府论》文本的解读,简述洛克的自然法思想,揭示其理论特征。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理性政治社会 作为现代自然法理论的集大成者,同时作为西方现代宪政体制的理论奠基人,洛克在政治哲学史上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其流传最广的著作《政府论》中,洛克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自然法思想。本文试图通过对洛克《政府论》的文本解读,在分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下,梳理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将对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产生的理论背景和时代背景进行阐述。第二部分将通过对《政府论》的文本解读概括洛克的自然法思想的内容。第三部分将阐述作者对洛克自然法思想的理解。通过这三部分的分析,试图给出一个关于洛克自然法思想比较完整的理解。 一、洛克自然法思想产生的理论和时代背景 谈及自然法,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自然”以及“自然法”的概念的理论渊源。 1.理论背景 自然法的概念预先就设定了自然的概念,但是自然的概念并非是与人类思想同时出现的。“只要自然的观念还不为人所知,自然权利的观念就必定不为人所知。”①在哲学出现以前,古希腊文明是处于一个由荷马史诗所营造的神话氛围之中的。人世间道德和法律的规范被一种由神话所宣言的人对神的神秘性崇拜义务所解释,而我们的生活世界的秩序也被认为是由神所创造的。当人们对神话这种象征性与神秘性的思想提出质疑时,哲学就产生了。在这场哲学与神话的对抗中,希腊人找到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这种方法使他们能够从一种完全新颖的角度来考察问题。在研究政治之前,他们已经研究了自然。”②自然一旦被发现,人们发现只有那些源自于自身的、自身规定自身存在的东西,才是本真性的存在,而源自人类自身的创造物,只是“习俗”的存在。至此,生活的法则不再为权威所庇 ①列奥.斯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版,第82页 ②恩斯特.卡西尔《国家的神话》,范进、杨君游、柯锦华译,华夏出版社,1999版,第64页

中西方管理思想的异同

中西方管理思想的异同 根据我们的所学知识可以发现,中国和西方的早期管理实践中大国的形成都是管理思想萌芽的开始,例如在秦国和古罗马帝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就给我们留下了有关管理国家、巩固政权、统帅军队、组织战争、治理经济、发展生产等方面极其丰富的经验和理论。 但由于文化背景和历史具体发展的不同,中西管理思想在管理价值观和管理哲学及其由此所决定的管理方法论和手段上都有着明显的差异。 具体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有着光辉灿烂的历史与文化,我国古代的管理思想也同样是博大精深的,其中也包括许多宝贵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经验。综观中国古代诸家的管理思想及理论不外乎是儒、墨、法、农、道之说的反映和体现。中国管理思想的起源和农业密不可分,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在以农业为基础的畜牧业、手工业等社会分工之后,中国早期的管理活动和行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中国古代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思想家,有着极为丰富的管理思想,其中,老子、孔子、商鞅、孟子、孙子、管子的管理思想最具有代表性。中国传统的管理思想主要侧重于顺道、重人、人和、守信、利器、求实、对策、节俭和法治。这些管理思想和管理经验经过五千年的积累与提炼,至今仍在国家和企业的管理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中国传统管理思想是在封建的农业社会的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它也有不可避免的缺陷:一是缺乏与近代工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有机联系,二是缺乏与市场经济的紧密联系。同时,它自身也没有形成系统的科学形态。 相比较之下,西方管理思想则是与近代大工业生产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经历了科学管理运动之后所产生的各种管理理

论,更是直接为现代市场经济服务的,因而形成了它自身的优点。这主要是:善于运用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在试验和逻辑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控制和严密的管理,注意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整个管理活动的效率,不断根据管理实践的结果来变革管理模式和创新管理理论,重视发挥个人的能力和专长,充分利用法律和契约在管理中的作用等。当然西方的管理思想也是有一定弊端的。 中西管理思想各具自己的长处和短处,而且优劣共生、利弊相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长处和短处,在中西管理思想中往往具有对应和互补的关系。因此,中西管理思想的交流、移植和融合,中国传统管理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改造和重建,是一种必然的历史发展趋势。

试评洛克《政府论(下篇)》

试评洛克《政府论(下篇)》 作者:陈丽红, CHEN Li-hong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230039 刊名: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FE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5,22(4) 被引用次数:2次 参考文献(2条) 1.洛克政府论 1997 2.刘鸿鹤论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 2002(05)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曾华东.程莉娟浅论《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9(35) 2.王怀强洛克的政府思想探析——对《政府论》下篇的文本解读[期刊论文]-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12) 3.李永杰源于理性的法则——洛克《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然法理论解读[期刊论文]-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2) 4.冯浩.FENG Hao自由至上的自然法理论——评洛克《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4(5) 5.吴新星洛克的政府理论解读——基于《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8(3) 6.刘云虹.邵海军.Liu Yuhong.Shao Haijun《政府论》中自由、秩序与权力的张力[期刊论文]-学海2006(3) 7.方茜.陈妍从洛克《政府论下篇》谈政府的权力[期刊论文]-金卡工程2008,12(5) 8.程纪念.程瑞.CHENG Ji-nian.CHENG Rui《政府论》的法治思想[期刊论文]-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3) 9.耿剑利由《政府论》谈中国政治体制建设[期刊论文]-大众商务(下半月)2010(6) 10.刘勇华洛克政府理论的两点解读——基于《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2) 引证文献(2条) 1.曾华东.程莉娟浅论《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 2009(35) 2.方茜.陈妍从洛克《政府论下篇》谈政府的权力[期刊论文]-金卡工程 2008(5) 引用本文格式:陈丽红.CHEN Li-hong试评洛克《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中西方思想政治教育比较浅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f574143.html, 中西方思想政治教育比较浅析 作者:周娜黄泽晔 来源:《神州》2012年第35期 摘要:中西方当前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名称形式与实质、理论基础、价值取向、教育途径、目标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别,比较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状况,可以有助于加深对教育规律的认识,借鉴与吸收国外思想政治教育的成功经验,推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中国西方思想政治教育比较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现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相当重要地位,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动态范畴。在此,我们比较分析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下中西方思想政治教育状况,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教育规律的认识,有助于借鉴与吸收国外思想政治教育的成功经验,推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从而寻找一条适应时代变化的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之路。 一、中西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比较 (一)中西方思想政治教育名称形式与实质的比较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客观地存在于每一个国家乃至不同时期。西方虽然没有思想政治教育之名,却进行着“无名有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其涉及到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发展到今天,其内容、方式都得到了不断丰富和发展,通过这些活动并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美国精神”。而与之相反,我们中国则有统一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名称和特设机构,并且以思想政治教育的名义进行了大量的实质性工作。 (二)中西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比较 西方以美国为例。美国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建立在资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之上的,是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相适应。其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近代资产阶级学者的思想,也就是天赋人权论与社会契约论、分权制衡论与代议制政府论和自由主义思想。 而我国则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指导,因此,所有思想政治教育乃至文化教育都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思想政治教育,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是为了全人类的解放与发展服务的。 (三)中西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价值取向比较 上文已经提到,西方以美国为例,其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核心,其价值取向是狭隘的个人主义。因此,“个人主义作为资产阶级整个意识形态最集中的表

洛克对天赋观念的批判思想述评

洛克对天赋观念的批判思想述评 ——基于对洛克《人类理解论》的分析 17世纪以来,建立于观察和实验基础上的近代自然科学迅速发展,科学尊重事实、诉诸实践,挑战着传统的理性权威。当时英国经验科学主义学派的大师们主张一切真知都来源于经验,在认识论上属于经验论,相反,当时的经院哲学和欧洲大陆唯理论学派出于各自不同的立场,不相信经验事实,他们或者认为真知来自信仰,或者认为真知来自纯理性,在不同程度上持一种“天赋观念”说,他们坚信至少有一部分知识是人的头脑中固有的。显然,天赋观念论是与经验论原则直接冲突的,在经验论者们看来,“天赋观念”论违背科学,使科学不尊重事实而陷于纯粹的思辨,有碍于科学的发展。因此只有驳倒“天赋观念”论,才能为科学的发展铺平道路,为经验主义认识论的论证奠定基础。 洛克正是认识到这一点,在《人类理解论》的第一卷中,把知识的起源问题,即人的知识是先天固有的还是来源于后天经验的,作为认识论的首要问题提了出来,并通过批判“天赋观念”论,论证了认识来源于经验,也明确了上帝观念的意义;同时,洛克在知识论上创新地提出“天赋能力”,用一种解证的方式证明上帝存在,这反映出他在上帝问题上的革新之处。 洛克在认识论上坚持其经验主义是从批判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开始的,这也是其著作《人类理解论》首先讨论的问题,他主要从“普遍同意”说和“理性发现”说两方面批判有先天“印”在人心中的观念,更进一步批判天赋的上帝观念,明确了上帝观念的意义;在知识论上,洛克并没有将其经验主义坚持到底,而是主张人类具有天赋才具,这是上帝赋予的一种认识能力,并由此论证出上帝存在。 一.对天赋观念的批判 洛克指出,天赋观念论者的第一个重要论据是“普遍同意”,“人们都普遍地承认,有一些思辨的和实践的原则,是一切人类所一致承认的”,因此是天赋的。他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第一,并不存在人类普遍同意的原则,例如“凡存在者存在”、“一种东西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这两个符合“同一律”和“矛盾律”的思辨原则,它们在一切原则中算是最有权利配称为天赋原则的,而且它们也确被人认为是普遍承认了的公理,但人类大部分根本就不知道它们,更别提普遍同意了;第二,就算有“普遍同意,也并不能证明有什么天赋的东西”,因为人们对自己所同意的那些事物可以通过别的途径发生普遍共许,而并不一定是依据天赋的东西才有普遍同意;第三,针对天赋观念论者主张的“天赋观念”天然“印”在人心上,所以人心能产生普遍同意,洛克举例,儿童和白痴分明想不到这些原则,这就足以把普遍同意消灭了;但要说心灵中存有一些原则,但同时心灵又知觉不到或理解它们,那么所谓“印”就没有意义了。 此外,洛克还指出,人们对于构成这类命题的“同一性”、“上帝”等等概念的含义彼此之间还争论不休,不能达到统一,如何能有得到全人类普遍同意的所谓天赋原则呢。至于全人类普遍同意的道德原则,那更是没有。洛克用了许多人类学、民族学和历史资料,证明在人类历史上并没有一致的道德原则,世界上的风俗习惯千奇百怪,许多地方的道德风尚往往

洛克的思想

约翰·洛克(J ohn Locke,1632―1704)天资聪颖、兴趣广泛,青年时期就读于牛津大学,深入学习了哲学、自然科学、医学等课程。洛克34岁那年,为莎夫茨伯里伯爵(当时英国辉格党的著名领袖)医好了久治不愈的怪病,从而与伯爵结为好友,并以伯爵私人秘书的身份开始介入英国政坛的核心,亲历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风云变幻。 《政府论》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围绕其主题,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其实,和霍布斯一样,洛克在试图解决政治权力的产生以及来源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范畴展开论述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和霍布斯并无二致。然而,洛克在论证伊始,即在对于“自然状态”描述中,便和霍布斯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无需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尽管这种状态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但相对于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对人就像是狼对狼一样”、“一切人对于一切人的战争”这一阴森恐怖的景象而言,却是“一个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状态”。 我们不禁要问:既然自然状态已这般美好,人类又何必建立国家、成立权威机构呢?洛克对此解释说,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人平等,每个人生来就享有与他人同等的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在内的一系列自然权利,这些权利乃是由自然法加以昭示并予以保护的,任何外在的力量都无权予以损害和剥夺。然而,当大多数人处于自然状态时,仍会有若干人是不依照自然法生活的,因此难免会对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构成威胁。由于自然状态中缺乏一个公共的权威机构,没人享有高于别人的地位或对于别人事务的管辖权,因此人人都是自己讼案中的法官,“人人享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利”。但是出于人类自私的本性,在进行裁决的时候难免会对自己以及亲朋好友有所偏袒,同时也会由于不够善良、听凭激情以及报复心理等原因导致过分地惩罚他人。而且“一个加害自己兄弟的不义之徒就不会有那样的正义感来宣告自己有罪”。基于上述分析,洛克指出,尽管自然状态是美好的,但却是一个“纯粹的无政府状态”,缺乏一个公共的权威来对人们在公共事务中的是非对错做出裁决和判断。洛克把它称作自然状态中的“不便”。 洛克认为,缺乏公共权威之“不便”,很容易导致某种程度的混乱,甚至有可能变美好为丑陋,最终走向战争状态。如果人们能协议联合组成一个共同体,愿意各自放弃他们此前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就可以弥补此种“不便”,以“谋求彼此间舒适、安全、平和的生活”。也就是说,在洛克看来人们选择进入社会状态、建立国家并非由于自然状态的不堪忍受而迫不得已,乃是针对自然状态的“不便”所采取的一种正当补救方法,因此,人们仍然保有生命、自由以及财产权等基本的自然权利,而只将一部分权利让渡给了统治者。 人们建立国家或者政府机构的初衷,即为了更加安稳地享有自由、财产等天赋权利,就决定了权威机构的主要职责乃是维护和促进公共福利。它们不能将其权力扩张到该项职能范围之外,更不能享有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的特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洛克既接受了霍布斯的“巨大的利维坦”,同时又对它的权限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管理学中西方对比

《中西方管理思想对比研究》 在人类社会中,管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管理思想可以追溯到几千年以前,管理思想和人类的历史一样悠久。管理思想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管理活动的思考所形成的观点﹑想法和见解的总称,也是人们对管理实践中种种社会关系及其矛盾活动自觉的和系统的反映。管理思想是在管理实践基础上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它经历了从思想萌芽﹑思想形成到不断系统与深化的发展过程。 在古代社会的长期历史进程中,人们对管理实践的思考处在不自觉的状态中,对管理的具体问题与具体环节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很多见解,记录下许多成功的管理经验和方法,从而形成了丰富的古代管理思想遗产管理学的产生,使管理思想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境界。管理思想史是以不同社会阶段管理思想的演进过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探索其发展规律。管理思想史是研究和揭示人类管理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管理是人类为了实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活动的历史,同人类本身的存在一样长远。人从动物中分化出来,以捕捉别的动物作为谋生手段的时候,就出现了一定的组织和管理活动。然而,对于管理活动的自觉、管理经验的总结、管理思想是人类有文字记载以后才形成了。 一.管理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包括管理实践,管理思想、管理理论,以及管理实践与管理思想、管理理论的辩正关系,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与管理思想演变的相互关系等。管理思想史不但对各个行业的管理者都有意义,同时也是我们吸收国外管理科学成果的有效途径,学习管理思想史更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全面素质。管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与人类的管理实践活动息息相关的。 管理思想是人们对客观的管理实践活动特点及其规律的系统总结和概括。科学的管理思想可以有效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管理思想的提出,都离不开对于人类本质的认识。而人类不同时代对于自身的认识,则标志着那一时代管理活动的着重点。 二.中外管理思想对比研究的基本内容和理论体系。 中外管理思想比较就是将中国传统和现代的管理思想与国外传统及现代的管理思想进行比较研究,管理思想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渊源于古希腊文化传统的西方管理思想,它在近代资本主义的条件下演变为具有一定科学形态的管理理论,从20世纪初泰勒开始已发展成为科学化的理论体系,对现代人类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另一种是渊源于中华文化传统的中国管理思想,它具有鲜明的东方文化色彩。中外管理思想的比较研究应结合特定的历史时期的基本特点,以及时代所赋予的使命进行观照。同时,还应对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此外,中外管理思想对比研究应致力于管理思想的本土化和中国化的工作,进一步将中国传统管理思想现代化,使中国管理思想逐步走向世界。可以这样说,对于人类本质的认识,是我们划分一定管理时代的依据。而人是复杂多变的,从现实来看,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历史地看,是文化的产物,是由特定的文化环境所造成的。由于地理、气候、资源、环境的差异,造成了迥然不同的各民族文化传统。这些文化传统时时刻刻都在影响着人们的所思所想。

浅议洛克的分权理论

浅议洛克的分权理论 【摘要】:洛克作为西方早期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他论述社会契约论思想和国家分权理论在中外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洛克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出发,论证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权利的转让,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其实质是立法权和执行权这二权的分离。深入探讨了公民社会中各种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的问题。笔者主要通过简述洛克分权理论的来源和内容,概述洛克分权理论的特点,并对洛克的分权理论作简要的评论等三面着手。 【关键词】:洛克;分权理论;人民 洛克发展了一种权力观念,即政治权力不应基于权威而是基于同意。基于这种理念他首次以一种科学的态度和自由主义眼光来研究权力制约问题。洛克认为,就人类的天性来看,他们是自由、平等而独立的,并且这种状态不经本人同意不得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是人类脱离自然状态而进入公民社会的唯一办法,就是人们之间形成一个共同体,以达到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是他们的自由和财产得到最大的保障和不受侵犯。从自由状态和社会状态的两种自由出发,洛克认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那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在此基础上,洛克提出了立法权。他又进一步论证了立法权应该与执行权与对外权区分开来。作为西方宪政理论的一项重要原则,分权理论对西方的资本主义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研究洛克的分权理论对研究近代民主以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都有深刻的意义。 一、洛克分权理论的概述 洛克分权理论的产生产的原因最早可追溯至17世纪。当时,英国的资本主义已有较大的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力量日益壮大,他们开始提出了政治统治权利的需要。而当时的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却在鼓吹“君权神授”的旧思想,他的专制统治进一步加剧了英国的阶级矛盾,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暴发。在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受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在洛克

徐大同中西两种不同的政治思想体系

徐大同中西两种不同的政治思想体系 2014-09-13 16:00:01作者:徐大同来源:爱思想点击:592评论:0大中小 分享到: 0 内容摘要:政治思想具有阶级性与社会性、时代性与继承性、民族性与交汇性等特征。中西两种不同的政治思想体系,思维形态不同,侧重点不同,发展轨迹不同,我们应当正确认识中国政治思想传统,准确认识西方政治思想成果。 关键词:思维形态;政治思想;民族性 一、什么是政治思想 政治思想political thought,也称为:政治思潮political trend of thought,或称为:政治学说、政治理论political theory,政治哲学political philosophy等。无论如何称呼,内容大体相似。一般国外学者通常都称为政治学说、政治哲学,如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莫基切夫的《政治学说史》,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史》等。我们这里按照我国学者的惯例称作政治思想。 按照一般的说法,人类的社会活动可以分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领域,各个领域反映社会的不同侧面,包含各自的内容。关于政治领域的内容,恩格斯的一段话很能说明。他说:"在全部纷繁和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问题的中心始终是社会阶级的社会

和政治的统治,即旧的阶级要保持统治,新兴的阶级要争得统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4页、第35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这就是说,在阶级社会中,只有掌握统治权,才能按照本阶级或集团利益的要求整合社会,协调矛盾,稳定秩序,促进发展,实现本阶级或集团的目的。因此,如何夺取统治权,建立什么样的统治权,如何维持统治权,对现有统治权的态度等就成为政治领域的核心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讲,政治思想的根本目的,就是为各阶级或集团实现上述目的"出谋献策"。这种"谋"或"策",可因民族、时代的不同而不同,也可因阶级、集团的不同而相异,甚至每个人由于其所处的背景不同也有差异。由于各种思维方式的不同,也可能表现为不同形式,如理性的、科学的;抽象的、实践的,等等。我们审视古今中外各个时代、各民族和国家的各种政治思想,不论其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有何不同,研究方向、具体内容有何差异,也不论各种思想表现的形式、当时的作用和对后世的影响如何,其性质无不是反映社会各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治理想、政治要求,或设计一套政治方案、或为实现其政治统治出谋献策,总之是为其夺取、维护和发展对社会的政治统治服务的。 因此,政治思想就是适应一定时代需要,反映一定社会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的政治思想、政治态度和政治要求,为其设计夺取、建立和维护政治统治的方案和为实现其统治出谋献策。

洛克的法律思想

洛克的法律思想 【摘要】:约翰·洛克 (1632-1704),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的政 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一生著书有:《论宗教宽容》、《政府论》上、下篇和《人类理智论》等等。其中《政府论》上、下篇是他的代表作。所以文章主要依照《政府论》论述其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论、分权学说、政体学说、自由思想和法治思想等等。 【关键词】:洛克法律思想自然法分权 一、自然法理论 早在古希腊时期,斯多葛派就提出了自然法主张。古罗马时期,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和上帝共同的理性的体现。近代学者格老秀斯率先用人的眼光和理性来解释和论证自然法,并指出:自然法是人类行为的理性准则。霍布斯则将自然状态描写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同霍布斯一样, 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也是通过社会契约论来表现的。不过, 霍布斯是为绝对集体政治辩护的, 这不符合英国资产阶级胜利后的需要, 因此, 洛克重新对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作了解释。 首先,洛克认为“自然状态”, “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平等的状态”, 是一个人间乐园, 人与人的关系并不是豺狼关系, 它与战争状态有“明显区别”, 认为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之间的区别, “正像和平、善意、互助和安全的状态同敌对、恶意、暴力和互相残杀的状态之间的区别那样迥然不同○1”。在自然状态下, 人们可以用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自由处理自己的人身及财产, 而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对的, 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他说: “在这种状态下, 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 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2”。因为人都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 其次, 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的, 虽无政府和法律, 但却不是放任状态, 因为大家都受理性的自然法的支配。他说: 理性, 也就是自然法, 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 人们既然是平等和独立的, 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3。因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完全有理性的人, 而不是如霍布斯那种龌龊、残忍、暴躁的人。自然法的目的既是为了人们的自我保存,又保护全人类。如果有人违反自然法, 那么每个人都有权去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这是由于“自然法便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4”惩罚权。这才能保护无辜和约束罪犯。 再次, 自然状态虽然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但同政治社会比, 它又存在着自身的缺陷, 因此, 自然权利就有遭受侵犯的危险。比如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法律和依法裁判争执的公共法官, 还缺少一种保证判决执行的权力, 这就必然造成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自然权力不安心、不稳妥。因为, 每个人都会把自己视为自然法的解释者, 根据个人的判断惩罚别人, 从而使自然状态几乎处于不稳定、混乱的地步, 这时, 人们感觉到了自然状态的“不便”。为了摆脱这种不便, 就促使人们互相协议缔结了契约, 自愿放弃了他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解释和执行自然法的权利, 也就是放弃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的权力, 以及单独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而霍布斯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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