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申请书

申请机构名称:

(盖公章)

申请机构负责人:

(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申请单位名称:

受理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签字):

一、基本情况

二、承担(或申请承担)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

三、提供如下文件

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

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 1份;

3.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3份;

4.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 3份;

5.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3份;

6.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3份;

7.质量手册。

附录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考核报告

申请考核单位:

组织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年月日

考核组长:

(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受委托,考核组按JJF 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对进行全面的考核,现将考核结果报告如下:

1概况: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考核结果汇总,见表E1考核结果汇总表

3整改要求,见表E2整改要求

4考核结果

4.1总体评价:

4.2申请考核项目确认

4.2.1合格项目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2——校准/检测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检测项目序号:

4.2.2需要整改项目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2——校准/检测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检测项目序号:

4.2.3 不合格项目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2——校准/检测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检测项目序号:

4.3验证试验情况:(包括对考核组提供样品的香肠操作考核,机构参见实验室

之间比对试验情况)

4.4 申请机构应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报告,包括纠正措施、改正记录、改正后的考核项目表交付组织考核部门。考核组将于年月日前完成对整改情况的跟踪评审。

4.5 根据以上考核情况建议

a)对合格项目给予授权□

b)待整改后对合格项目给予授权□

c)由于有重要缺陷和/或不合格不能给予授权□

注:对选用的建议打√

5考核组成员签字:

压力表计量校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实验室管理人员、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检验人员具体分工和职责。 1、实验室是本公司计量标准存放的地方,也是计量检定、检验人员进行量值传递的场所,因此实验室所有人员都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主人翁的态度进行工作。 2、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计量法令,文件和有关校验规程,负责本室所属计量器具的送检、校验及维护。本室最高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计量部门在所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送检率达到100%,超期的标准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3、各项目的计量标准负责人要按程序文件的要求,保管、保养好各自计量标准器具及配套设备,确保计量标准的正确、完整、齐全。 4、计量检定及检验人员都应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和检定方法,正确维护、保养和使用计量器具,并能熟练操作。 5、计量检定员要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计量检定规程认真检定,负责把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标识固定在计量器具上,做好检定原始记录认真保存以备核查,做好实验室环境条件的监测和记录。 6、核验员要对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的正确性,检定证书及检定结果通知书的规范化等给予校核,并在检定结果书上签字。 7、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遵守保密规定。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保存、修理、更换、改造、封存以及恢复使用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使用、维护、保管人员,非检定人员不得任意使用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和配套施设要放置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随意拆卸和组装。 2、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才有资格使用计量标准。检定人员在使用计量标准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或保存要符合技术条件要求。 3、标准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检、自检,经检定合格的标准器具方可使用,计量标准器检定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粘贴设备唯一性标志,在不影响读数的情况下,唯一性标志应粘在标准器醒目、易识别的显著部位。 4、发现计量标准器异常时应及时排除,若故障较大需要修理时,应再次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如不合格,降级作工作计量器具用。若需要报废更新,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填写更换申请表等,报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审批。 5、标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等使用完毕后或临时离开时,应切断电源,电源部分应定期检查绝缘,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坏或丢失者,追究责任,给予赔偿。 6、标准装置,器具应保持清洁,经常擦拭,仪器仪表放置整齐,

(绩效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表(JJF表格)精编

(绩效管理套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表(JJF表格)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考核申请书 申请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盖公章) 申请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理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依法设立的文件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聘任文件名称及编号: 主管部门: 授权部门名称及授权证书号: 地址: 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邮政编码 机构负责人职务名称姓名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正职 副职 副职

副职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人力资源职工总数技术人员数高级职称人数中级职称人数各类人员数 占职工总数比例 设备资源计量基准数计量标准数设备总台套数设备固定资产总额 设施资源实验办公 用房面积 恒温 实验室面积 非恒温 实验室面积 非实验 用房面积 工作量 年检定 台件数年校准 台件数 年商品量/商 品包装计量 检验批次 年型式评 价批次 年能源效率 标识计量检 测批次 年/ 二、承担(或申请承担)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 三、提供如下文件 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 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 3、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1份 4、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1份 5、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1份 6、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检验项目1份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附表1 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表7-1-1 填表说明 1、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7-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的隶属关系。 4、附表7-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哪种所有制。 5、附表7-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7-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7-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8、附表7-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尬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对于只开展某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学科(专业组)的,不能填报该一级科目,只填报二级学科(专业组)。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7-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7-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7-4-l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7-4-l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人“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7-4-l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7-4-l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7-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7-4-l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

2019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⒈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时专用。 ⒉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机关按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办发〔2002〕117号)的有关规定,重新编制22位医疗机构代码并填写。 ⒊表1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⒋表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⒌表1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⒍表1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 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诊所只需填写该诊所的主要负责人。 ⒎表2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括号内用划“√”方式填报。 ⒏表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 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⒐表2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 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10.表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3-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12.表3-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表3-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表3-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 之和应大于等于表3-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 表3-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 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表3-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检测单位申请书(首次)

表3: 实验室资质认定 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是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

1.实验室概况 1.1 实验室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负责人:职务:经理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技术负责人电话:手机: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4 实验室设施特点: 固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实验室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其他□1.5.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计量认证 首扩项□复查□其他□ 2.2计量认证+授权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3计量认证+验收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4 获取证书情况: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授权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验收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3.1建筑工程检测与材料试验 3.2公路工程检测与材料试验 4.实验室资源: 4.1实验室总人数:10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 名,占10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名,占20%;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名,占20 %;其他 5 名,占50 % 4.2实验室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100 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19 台(套) 产权状况:自租用□% 合资□% 4.3实验室总面积400 m2 检测室面积:200 m2,温恒面积:20 m2,户外检验场地面积:100 m2,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DOC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CNCA-DA-F301/1附件1 申请号: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 申请书 申请设立机构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第 1 页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CNCA-DA-F301/1 声明 我代表申请者郑重申明: 1.提供的申请文件均正确属实。 2.获准设立的机构遵守《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 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 申请者代表 (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申请书》用钢笔、毛笔或打字机以中文正楷填写。提交《申请书》书面二份、电子版

一份,《申请书》要求的附件一套。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第2 页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CNCA-DA-F301/1 1. 概况 申请者代表 申请设立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申请者代表为法人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电话传真 E-MAIL地址 2. 申请的认证咨询业务范围(选项请打√)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产品认证咨询(产品及标准清单另附) □其他说明

3. 资源 3.1注册资金万元, 投资者名称出资额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第3 页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CNCA-DA-F301/1 3.2办公面积共平方米; 其中机构自有面积平方米;租、借的面积平方米。 3.3机构拟聘任人员总数 其中专职高级审核员/咨询师数,审核员/咨询师数。 4. 机构目前或拟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除认证咨询外的活动) 5.其他说明 6. 附件(请随本〈申请书〉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 6.1机构注册资金证明;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模板】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XXXX有限公司(李XX)(章) 法定代表人李XX (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 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法定代表人:XXX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用划“√”方式填报。 8、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诊所、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中清《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 性)》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理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医疗 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理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日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 科目;末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 专科病名称,如预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 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体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 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 “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 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利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 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 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 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管理体系认证再认证申请书

管理体系认证/再认证申请书 尊敬的客户: 请仔细阅读《管理体系认证/再认证申请书申请书》各项内容,在划线处填写完整真实的信息,不得有空缺项,在选项处务必正确勾选;请仔细核查《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附件资料》中的资料的完整性。 您的信息有助于KCB为您提供高效的认证服务,谢谢您的配合。 1、申请组织基本信息 1.1 申请组织名称: 注册地址:邮编: 经营(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职务: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1.2 □有,如有,请附多场所清单。 2、申请组织管理体系基本信息 2.1 管理体系覆盖的总人数(应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审核时在场的分包人员);参与倒班人数; 倒班数;其中最多一班人数;作息时间:上午下午夜班 2.2 □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其他 2.3 申请的认证范围:删减条款: 7.3设计和开发 2.3.1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涉及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无 (具体详见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流程图) 2.3.2 重要环境因素:□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具体需提供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2.3.3 重大危险源:□机械伤害□高空坠落□触电□火灾□爆炸□中毒(具体需提供重大危险源清单) 2.4 常年生产□季节性生产:产季 2.5 □其它:

2.6 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过其他认证机构的体系认证?□是如是,请填写: 认证机构名称认证标准 证书有效期认证机构最后一次审核日期 如证书已被暂停或撤销,请说明被暂停或撤销的时间和原因 2.7 管理体系开始运行的时间(现场审核前应至少有效运行3个月) 内审时间年月日,管理评审时间年月日 2.8是否接受过咨询,□否□是,咨询机构名称:咨询地址:咨询组成员: 2.9 当认证覆盖多个组织时,请说明组织间的关系,保持和1.2条款多场所信息一致: 法人是否相同组织机构是否相同组织地址是否相同 文件化的管理体系是否相同内审、管理评审是否覆盖全部组织 2.10 有无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审核的要求:□无□有, 2.11 希望现场审核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12是否有外包过程□是□否,如有请具体描述: 2.13近两年产品质量状况、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状况,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结果及处罚情况,是否有过被 媒体曝光情况:□是□否,如有请附说明; 2.14 其他要求 2.15 附件: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附件资料(见下页) 本组织已获取你公司的公开文件,充分了解相关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及你公司的认证要求,自愿向你公司提出认证申请。保证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所附件材料属实,并在现场审核时向认证机构提供所需的真实有效信息。 申请组织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59070

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的隶属关系。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哪种所有制。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尬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对于只开展某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学科(专业组)的,不能填报该一级科目,只填报二级学科(专业组)。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 14-4-l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l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组织办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第105号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公布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素质,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 第五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申请书;

(二)考核合格证明。 ianc下简称计量检定证件第七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计量检定员从事新的检定项目,应当另行申请新增项目考核和许可。 第十条《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换证。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申请和核准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前款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为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7年。

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及使用

一、思考题 1.建立计量标准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通过,国家主席令28号,1985年9月6日发布,1986年7月1日执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批准,1987年2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2005年1月14号发布,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共24条。 技术依据: (1)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008年1月31日发布)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2)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以及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计量标准如何命名? 答: 3.计量标准考核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答:计量标准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执行考核规范的原则: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必须执行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2)逐项考核的原则: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核、逐条考核的原则,每一项计量标准必须按照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六个方面30项内容逐项进行考核。(3)考评员考评的原则:计量标准考核实行考评员考评制度。考评员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考评员证,方能从事考评工作,考评员承担的考评项目应当与其所取得资格的考评项目一致。 4.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包括哪些方面? 答: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必须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设备经检定合格或校准。 (2)具有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的所需要温度、湿度、防尘、防振、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两名以上获得相应检定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5)具有完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保存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制度等。 (5)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指南

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指南一、设立认证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认证机构的固定办公场所必须是符合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商业办公场所。住宅不能作为认证机构的办公场所。固定办公场所是将要登记在认证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住所,该场所能够集中容纳满足认证业务范围和业务工作量相适应的功能部门(如合同管理、审核组调配、审核决定、制发证书、人员培训、财务、人力资源等等)、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专职认证人员、功能部门人员等等)和必备设施。认证机构的必备设施是开展认证活动所必须的工作设施,包括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属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还需具备产品储存室和检测产品的实验室。(二)具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属于认证新领域的,还应当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认证认可要求包括《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的各项规定、认证业务范围相对应的认证制度对认证机构的要求、认可准则对认证机构的要求、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认证机构的章程在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符合认证认可要求。如:组织架构应该符合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或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认证通用要求》的相关要求;运作机制要符合公正性、公信力和无利益冲突的原则;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认证认可工作经历且无不良记录;出资者不能向不符合条件的他人转让出资等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包括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及认证行为的认证机构工作制度、质量手册、程序文

计量检定中心管理制度

计量检定中心管理制度 1. 计量检定中心属限制性进入区域,为保证量值传递准确性,明确管理责任,杜绝各类事故发生,非本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2. 各校检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操作台面不得有油污;不准穿粘泥、淋湿的衣鞋帽进入校检室;被检仪器须在外清理后方可在室内进行检定。 3. 校检室内严禁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活动,如吸烟、打牌、吃零食、打闹、放置无关杂物等。 4. 外来人员进入校检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检定人员校检时必须认真执行本人所承担的技术操作规范,工作要集中精神,严禁玩忽职守。 5. 室内的仪器、仪表与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或携带外出。 6. 仪器设备需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并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磁、防震等工作,经常维护调试、及时保养,使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7. 对校检室新进仪器设备要履行验收手续,填写验收记录,并做好设备台帐,妥善保存仪器帐册、说明书、使用登记册、维修情况记载等相关资料。 8. 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下班时应关门、关窗、关灯,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若发现异常或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所领导报告。

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 标准负责人 1. 在计量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标准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2. 掌握本标准计量设备的技术状态、能解决标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 建立标准装置的台帐和技术资料档案。 4. 合理安排计量标准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 5. 对不符合检定规程要求的计量标准器具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或报废)。 6. 对违反计量检定规程或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者有权制止。 7. 对超期、未经检定及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有权停止使用。 8. 对不合格的检测过程和检定记录有权否决 检定员、核验员 1. 遵守计量标准安全操作规定及设备维护要求。 2. 结合实际情况执行标准对实验室环境条件的控制规定,作好监测登记。 3. 完成标准负责人下达的计量标准器具的周期检定任务,确保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 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 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方式填报。 8、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 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 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圆、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之和。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机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的流程

CNAS是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合并而成。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权威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相当于代表国家对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和校准机构的管理和活动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管理体系文件评审、现场工作考核评审等方式将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拒之门外。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流程: 对于想要申请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机构,必须经历意向申请、正式申请、评审准备、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和认可批准共六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完成规定的工作后都会成为下个阶段的基础和支撑,下面详细介绍如下: 1、意向申请阶段指企业或检测机构受客户需求提升和企业发展规划,且已初步具备建立国家实验室的条件,搭建认可项目小组,制定认可方案和进度表; 2、正式申请阶段是指项目小组编写完质量体系文件,文件一般分为四级,第一级质量手册阐明实验室的方针目标和针对认可准则各要素(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的应对方法,属于战略级文件;第二级程序文件针对质量手册未说解释清楚的要素(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具体的应对方法和管理方法,属于执行级文件;第三级操作规程(也称为作业指导书)针对复杂仪器设备和检测项目编写的作业详细操作指南,一般应从接收、流转、前处理、仪器设备使用、数据处理、报告

发放和样品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在我评审员工撰写的操作规程的标准只有一个,让此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和新员工,使用此操作规程分别检测同一盲样,过程正确数据一致即为操作规程符合要求;第四级记录表样即质量体系运行中使用的所有记录。 体系管理文件编写审批完后,需要根据文件试运行六个月,期间应由取得证书的体系内审员按体系文件进行内审,找出运行中与文件不符、文件与认可准则和标准不符的地方进行整改,值得注意的是体系文件应根据实验室的实际能力在符合认可准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尽量写的简单、易于操作,实际工作达不到的不要写,能力不具备的不要报,如果体系文件写的与认可准则和标准完全一致,但不易于员工操作,就会造成文件缺乏指导性,实际运行和文件要求“两张皮”。 3、评审准备阶段是在体系试运行后内审未发现不符合认可准则和标准的情况,便可以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提出认可申请,在完成相关要求后,便会得到回复和用于网络提交资料的“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此时质量负责人应将有效版本体系文件和运行记录收集起来,准备提交文件审核。 4、文件审核阶段,注册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在系统中提交认可申请书、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审核文件符合性,期间文件存在与认可准则和标注不符合,会被退回修改,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有专人密切关注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通信的邮箱,在接收到驳回意见时立即修改,如果对不明确的意见需要第一时间与审核专家进行沟通,切记不要置之不理耽误时间。 5、现场评审阶段,在文件审核通过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安排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doc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 项目名称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办理依据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1069-2003 ,以下简称 考核 规范》)。 三、 办理范围 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 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 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 A 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其附录 B 、附录C 。 2 、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 ( 1 )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 )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 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 一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 、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3、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4、 山东省计量条例》 5、

(二)受理 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 1 、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发送被考核机构,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整改的机构,在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授权发证工作应在发送《考 核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复查换证 1、《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的有效日期为3-5 年。 2、已获得证书的机构,在有效期满前6 个月应向授权发证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复查考核程序一般按考核授权程序进行。经复查考核合格的机构,换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六、承办部门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联系电话:8331386

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材料要求

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材料要求 (2016年10月10日) 0.认证机构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1.法人资格 1.1申请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1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办公场所房产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长于一年)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办公场所为符合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商业办公场所,不允许以民用住宅作为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与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 2.2必要的设施 硬件和软件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讯或信息系统),包括 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属于产品认证机构需具备产品储存室,必要时还需具备检测产品的实验室; 2.3办公场所和设施与拟开展业务的规模相适宜的说明 3.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3.1公司章程(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者不适用)

3.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申请从事产品和服务认证资质的,申请者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服务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申请从事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申请者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2.1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 3.2.2公正性的管理制度 3.2.3认证风险的管理制度 3.2.4认证人员管理制度 3.2.5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3.2.6认证过程的管理制度 3.2.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 3.2.8其他内部管理规定 3.3申请者高级管理人员 3.3.1申请者对具备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要求 3.3.2申请者对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4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未经认可不得带认可标志) 4.注册资本 4.1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中境外股东要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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