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方案

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方案
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方案

1.3建设内容

1)土地、房产等已有的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按各行业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数据采集、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即建立原始库。

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对存量数据进行整理,通过对已有不动产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和整理,形成包括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成果,登记数据整合过程中发现登记信息存在错误的需进行不动产权属核实。

根据最新设计的不动产登记簿数据描述要求,考虑到数据完整性、权利继承性和以“宗地”为底盘等管理因素,将原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规范化封装整理,形成全面、规范、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即原始数据库,包括土地登记数据集和房产登记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土地、房产等已建立好的原始库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整合关联

①数据整合

整理现有空间数据,结合档案、城镇二调数据、日常变更数据等进行图形整理,通过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进行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空间数据以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

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簿。

②信息落宗

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形成用宗地编号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对无空间数据(宗地和自然幢),有档案数据和登记数据的不动产登记单元,此项目任务包括测量此类宗地或自然幢空间数据,负责将补充规范的、标准的宗地或自然幢空间数据导入权籍数据库中,并进行关联。

对有空间数据(宗地和自然幢),无档案和登记数据的不动产登记单元,此项目任务包括外业补充权属调查任务,负责将补充规范、标准的权属数据导入权籍数据库中,并进行关联。

(2)数据入库

将整理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要进行

全面的信息复核,保证入库的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按照元数据的要求填写所建数据库的元数据。

1.4建设依据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业务规范

1.4.1土地登记建库依据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籍数据库标)

《存量土地登记信息上报办法》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7027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GB/T 20001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475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NY/T2537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LY/T 1955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26424-2010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12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TD/T 1015

1.4.2房产登记建库依据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 252-2011)《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46-2012)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15-2007)《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1-2000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 115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JGJ 278

1.4.3不动产登记建库依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计划表》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指南(试行)》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

1.4.4指导性文件

《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国土资源部,2012年)

《地籍管理“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国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88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关于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文件》(国土资发[2015]50号)

需求分析

2数据整合建库

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数据现状、信息化程度及登记成果(包括空间数据库、登记业务数据库、档案资料),进行现状分析,制定整合建库方案。

(2)梳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空间数据(行政区、使用权宗地、界址点、界址线、自然幢),录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业务数据,形成原始库。

(3)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分别进行数据合并、冗余数据剔除等操作,并关联空间与非空间数据,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中间数据库。

(4)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中间数据库进行数据组织、编码、信息复核、入库,形成标准数据库。

(5)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进行标准数据库成果检查。

(6)将纸质档案扫描成电子档案,并整理挂接。

2.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1)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现状、信息化程度及登记成果(包括空间数据库、登记业务数据库、档案资料),进行现状分析,制定整合建库方案。

(2)梳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空间数据(地籍区、地籍子区、所有权宗地、界址点、界址线),登记簿册,登记业务数据,形成原始库。

(3)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分别进行数据合并、冗余数据剔除等操作,并关联空间与非空间数据,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中间数据库。

(4)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中间数据库进行数据组织、编码、信息复核、入库,形成标准数据库。

(5)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进行标准数据库成果检查。

(6)将已扫描的电子档案整理挂接。

(7)将纸质档案扫描成电子档案,并整理挂接。

2.3房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1)根据房产登记数据现状、信息化程度,进行现状分析,制定整合建库方案。

(2)梳理房产登记业务库,房产测绘数据;楼盘表整理,关联逻辑幢与自然幢,关联房产分户图,关联土地登记落宗,形成原始库。

(3)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分别进行数据合并、冗余数据剔除等操作,并关联空间与非空间数据,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中间数据库。

(4)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中间数据库进行数据组织、编码、信息复核、入库,形成标准数据库。

(5)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进行标准数据库成果检查。

(6)将已扫描的电子档案移库整理。

(7)将纸质档案扫描成电子档案,并整理挂接。

3准备工作

3.1资料收集

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1)国土部门的不动产数据收集。

空间数据需收集最新农村二调数据库或地籍更新数据库、城镇二调数据库或地籍更新数据库、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等,以及相关元数据信息及空间坐标信息;还需收集地籍图、宗地图、测量范围线、建设用地批地范围线等,以及相应空间坐标信息及其数据说明;经过验收,且登记机构认可的城区地形地貌成果。

登记簿信息需收集与宗地相关联的权利人信息、登记业务信息。

档案数据需收集各宗地档案卷宗,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村民/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指界通知单、地籍调查表、权属来源证明书等。

影像数据主要收集三权确权工作底图、国情普查工作底图、农经权确权工作底图,以及其他大比例尺、时效性强的DOM。

采用信息系统的应收集有关的登记系统的操作手册、数据库设计文档以及系统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2)住建部门的房屋产权数据收集

空间数据需收集自然幢图、房屋分户图、构筑物图、房地产测量数据及测量报告等,以及相应数据的空间坐标信息及数据说明;经规划部门通过验收的房屋竣工验收成果。

登记簿信息需收集楼盘表和构筑物信息,与不动产单元相关联的权利人信息、房地产登记信息、业务信息。

档案需收集房产的产权交易审批表、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申请书、房地产买卖申请表、房地产买卖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等。

采用信息系统的应收集有关的登记系统的操作手册、数据库设计文档以及系统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2数据分析

对收集到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的数据进行完整性分析、一致性分析和规范性分析。

一致性分析需要对土地、房屋等数据内部的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一致性进行分析,是否有空间数据对应不到登记业务数据的情况,或者登记业务数据对应找不到空间数据的情况;对土地空间数据各层的一致性进行分析,比如城镇地籍图层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图层在空间上的一致性等。

规范性分析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登记空间数据和业务数据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建库,其中土地登记数据是按照最新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进行建设,房屋登记数据是否按照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进行建设需要进行详细的

分析。

在实际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遇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坐标系问题

1)在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为了提高精度,减小变形误差,在以前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图形数据库采用了地方坐标系,在建立不动产数据库时多个地方坐标系下的图形数据需要融合。

2)在房产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丘图或楼幢图是以CAD图件方式管理,CAD 图件分别存放进行管理,一段时期不定时将分散的CAD图合并成一个CAD总图来作为工作底图,是典型的电子文件管理方式。CAD存在附加地方坐标系统和完全未附加坐标系两种情况。

3)土地登记发证、房产登记发证登记发证在信息化过程中,建立图形数据采用了不同比例尺、精度的数据。在空间数据融合时会产生图层压盖情况。

自然幢图斑跨多个使用权宗地出现“破宗”

自然幢图斑跨多个地籍子区出现“破宗”

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跨多个地籍子区出现“破宗”

使用权宗地(耕地)跨多个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出现“破宗”

使用权宗地跨多个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出现“破宗”

使用权宗地跨多个地籍子区出现“破宗”

农村使用权宗地和城镇使用权宗地出现重合区域

农村地籍区和城镇地籍区出现重合

4)在行业信息化过程中,最初建立了数据库管理模式下的登记发证应用,但对以文件方式管理下的登记发证应用替换不彻底,经多年运行后产生了两套数据。

(2)数据管理及规范性方面

1)在以往信息化过程中,采用的图形库和登记业务库分开管理的方式,仅将图形库中制图产生的宗地图、自然幢图作为打印图件贴到证书上,在电子化管理层面,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没有公共字段进行关联,在本次整合过程中需实现图属对应。

2)在以往信息化过程中,登记发证所对应的图形,采用了更简单的方式—坐标串存储,在本次整合过程中需根据坐标矢量化、可视化处理进行图形库式管理。

3)登记发证记录,在以往信息化过程中,采用了电子化的表格作为管理手段,即发证数据台帐,对发证前后的历史未做记录。

4)在房产登记系统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原房产标准建设,楼盘表结构简单,仅有自然幢和户表,和现有不动产标准存储结构比较,数据缺少项较多。

5)部分地区图件管理由于历史原因和技术时代原因,采用了全手工绘制的方式,老旧宗地测量精度不高。

(3)历史档案关联问题

1)部分地区建立了单独的档案管理系统,但各分类的著录项目不同,登记数据没有公共字段的唯一标识。

(4)其它问题

1)有房产丘图和房产分层分户图完整数据,但是特定公司开发,不支持通用CAD格式交换无法导出。

2)城镇地籍中的宗地统一编码没有按要求的规则编码,因此要重新编。3.3制定采集数据指标项

根据数据整合要求,分别制定要采集的土地登记和房产登记指标项,为后续数据库结构设计及数据整合做好准备。

针对土地登记的不同业务类别,制定采集数据指标项,按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土地他项证书、土地抵押业务、土地查解封业务的证书信息及对应的登记卡信息分析数据来源。

针对房产登记的不同业务类别,制定采集数据指标项,按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他项证书、房屋抵押业务、房屋查解封业务的证书、证明信息及对应的房产登记卡信息分析数据来源。

3.4数据库结构设计

选取目前地籍数据库中和房产交易登记数据库中典型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包括中间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包括:

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确定分层方案时将按照原有的空间图层进行图层设置,但是每个图层的属性结构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创建。

确定采用的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在指定的数据库平台下,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设计具体的数据库表,建立数据字典;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中建立空间数据图层,并建立相应的属性结构表。

3.5方案制定

对搜集的已有的登记簿进行整理,用土地、房产、林业等现行技术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分析,找出源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簿之间的差异,是否存在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情况,是否存在空间参考不一致、面积单位不一致、小数点位数不一致等情况,确定转换规则。

利用分析结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数据整合建库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技术细则。

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进行试验,验证无误后发布执行。

3.6软、硬件准备

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软件、地理信息软件等,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软件的适应性与完备性:所选软件必须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针对性;

与硬件的兼容性:所选软件必须能够适应当前各种主流的计算机类型和外部设备;

与其他软件的接口能力:所选软件必须能够与当前各种主流的计算机软件和工具软件相互连接、相互支持;

模型化能力:主要具有建立数据模型的能力,以方便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

二次开发能力:主要指具备二次开发的能力,以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等应用的需要;

数据交换能力:能够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规定的交换格式交换数据。

3.7管理制度建设

作为数据整合单位,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数据整合成果的质量。具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培训制度、作业记录制度、作业问题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制度、数据安全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3.8人员培训

对参加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及成果汇交的工作人员、质检人员等进行规范、标准技术培训,尤其讲解信息编码方法、代码的含义,质检的方法、抽样检查的数量等。

3.9制定数据整理成果提交要求

不动产数据库成果应符合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要求,同时要能够被纳入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使用。

1、数据成果

数据整合建库的数据成果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数据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1)矢量数据、属性数据和元数据命名正确,格式内容符合要求;

2)数学基础符合要求;

3)各要素属性数据正确无误;

4)图形要素拓扑关系正确;

5)图形数据精度满足要求;

6)数据逻辑正确,同时其属性和拓扑关系保持一致。

2、文档成果

文档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自检报告,自检记录表和作业情况记载表等。

文档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1)质量控制文档齐全,包括作业情况记录表、数据源质量检查表等;

2)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报告文件内容丰富、描述准确、逻辑清楚。4规范化整理

4.1集体土地所有权

4.1.1空间数据整理

空间数据梳理主要是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进行梳理工作。

4.1.2无效数据清理

同样需要将已注销或变更的土地权利在权属图层中进行数据剔除,把剔除的数据转入空间库的历史库中。

4.1.3数据类型规范

需要对不同的数据进行类型的规范,将数据统一转换成同一种格式或者将数据统一入数据库。

4.1.4空间参考一致性规范

解决在一个具体的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不一致的问题,实现相同比例尺下同一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一致。

4.1.5数据拓扑检查处理

针对每一层数据,利用空间数据的质量检查软件进行拓扑结构检查,确保数据无错误,属性值域正确,属性必填项非空等。

4.1.6登记信息整理

整理工作主要内容有登记信息和档案逐项检查、分析,主要包括:

4.1.7无效数据清理

在集体土地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中逐项检查,把已注销的权利在登记簿中进行标注剔除,找出对应的最新一手登记过程数据并做出标记或转到指定存储位置,将对应的历史各手登记过程数据转入档案库存储。

4.1.8语义一致性规范

对剔除后的集体土地不动产有效数据进行梳理,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解决同名异质和同质异名的问题,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存在语义不一致的描述。

解决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不统一的问题,实现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同一类不动产登记的数据类型完全一致。

解决信息缺漏的问题,在梳理的同时,实现对缺漏信息的补充完善。

4.1.9规范化编码

通过整理已有集体土地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册信息,按照土地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编码和规范化处理,建成符合土地现行标准的非空间数据库。

4.1.10档案数据整理

对已有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处理过程数据进行整理,按土地原不动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库。对已有土地不动产登记的电子档案进行梳理。主要是将电子档案的格式统一成PDF,便于存储和查询;对不同类型的登记档案数据进行分类整理,业务处理过程数据和电子档案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制定电子档案的命名规则,对名称进行规范。

4.1.11逻辑关联重建

将不动产权利和基于权利设定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情况的依据原有的不动产登记单元编号进行关联,形成原不动产登记簿。

同时通过原有的业务号将原不动产登记簿和原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关联。通过原不动产登记单元编号将原不动产登记簿和其对应的空间对象进型关联挂接。建立登记空间对象、登记簿、登记档案三者关联关系。在逻辑关系重建后,要全面进行信息复核。

4.2建设用地使用权

4.2.1空间数据整理

4.2.1.1纸质数据

?图件扫描及矢量化处理

图件扫描过程与国有建设用地档案数据材料过程相同。图件扫描完成后,对电子格式的图件数据(地籍图、宗地图)进行纠正及矢量化处理、坐标转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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