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钢管租赁合同书

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钢管、大扣件保养完好,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租赁给乙方工地使用(具体使用以收料单为准)。运费及上下力费由负责。

二、乙方租赁甲方物品,应缴纳一定数目的押金,并提供担保人、物等。同时提供本人的地址、施工地点、身份证明等手续,押金以收条为据,担保人承担归还租赁物和租金的义务,担保至全部租赁物和租金归还清为止。租赁期限从双方签订合同开始时至乙方施工结束归还所有租赁物为止(租金按收发料单日期结算)

三、乙方在租用甲方租赁物期间,对所有租赁物只有使用权,不得变卖、抵债、转租等,对租赁物利用时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要修复或按价赔偿。更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尺寸、形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归还扣件时按还回数的97%计数(免收上油费),租费结至赔款付清。赔偿单价按钢管元/米,大扣件元/只。

四、租用价格:钢管元/米/日,大扣件元/只/日。

五、租金结算及付款: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并付清租金,如不按期付给租金,甲方有权随时将租赁物收回。所需费用

由乙方承担,租费至租赁物收回为止,租费付清后押金退回。

六、租赁物进入工地由工地材料员或签字有效。

七、解决方式: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一切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出租方(签章)

租用方(签章)

担保人(签章):

出租方电话:

承租方电话:

施工地点:

签订地址:洋河镇桥北村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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