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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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2004-3-3

一、美国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

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依据1938年颁布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法”,颁布了对化妆品标签的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所有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规定,这是评价化妆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凡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现将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摘录如下:

(一)对标签内容的要求

1.在标签的主显示面

主显示面系指在通常销售的情况下最容易看到的标签标识的正面。在该标签的主显示面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1)产品名称。

(2)鉴别项目:包括描述名称或说明产品性质或用途。

(3)内容物准确的净重:固体、半固体或粘稠状化妆品重量以磅和盎司表示;液体以美国加仑、夸脱、品脱和液体盎司为单位表示。净重也可另外再以公制系统表示。

(4)警告: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未经充分检测,就需注明:本产品的安全性未经确定。

2.在标签的信息说明面

通常在包装的侧面和背面,需注明以下项目:

(1)生产厂或将产品投放州间贸易的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地址必须包括街道、城市、州和邮政编码,如果经销商不是生产厂或批发商,则必须在标签中按规定的语句说明。

(2)产品成分:在美国,要求在供个人使用的零售化妆品标签上注明成分。但是对于在专业机构用于专业人员的发用产品或化妆品以用在工作场所供个人使用的清洁、护肤产品,如果不将其销售给消费者作为家庭使用时可以不需注明成分。

注明成分必须使用英语。成分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其用量和主要用途决定的。属于药品的化妆品,需把活性药品成分排在化妆品成分之前。色素和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一的成分可不考虑用量次序排列。通常排列次序为:活性药品成分、用量小于等到于1%的成分、色素、其他成分。注明成分时对所使用的成分名称需采用法定名称。经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同意不需注明的成分可以注明为“其他成分”。(3)警告: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在某些产品标签上标注法规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如气溶胶产品、女用除臭喷雾剂、儿童用泡沫浴产品等。

(4)其他警告:为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确保使用安全,有的产品还应该有其他需要注明的警告。(5)安全使用指南:有些产品当被消费者误用时可能带来危害,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对于这些产品除需标注“警告”外,尚需说明安全使用方法,以指导消费者正确和安全地使用。

(6)含煤焦油染料的染发剂需按法规规定说明注意事项和斑贴试验方法。

(二)在标签上法规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

有些产品使用不当时易于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在这类产品的标签上注明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以下将分别叙述在某些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

1.气溶胶产品

警告:避免喷入眼内。容器内有压力,请勿钻孔或焚烧。勿在高于120℉的温度下贮存。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含烃抛射剂的气溶胶产品还必须标注下述警告。警告:按说明使用,浓缩滥用和吸入内容物可能有害,甚至危及生命。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标注该警告:

(1)含推进剂低于10%的泡沫产品或膏霜产品;

(2)在带有物理屏障以防止使用时推进剂外溢的容器中的产品;

(3)净重小于2盎司,并有计量阀的产品;

(4)净重小于1/2盎司的产品。

2.女用除臭喷雾剂

注意:仅限于外用。喷雾时至少离皮肤8英寸,勿在破损、发炎或感到痒时使用。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当本品未被包装在自压容器中时不需注明“至少距离皮肤8英寸”。

当为气溶胶产品时,需按上述气溶胶产品标注“警告”。

当使用烃作为推进剂时,需按上述含烃推进剂产品标注“警告”。

3.泡沫浴产品

要求对儿童用泡沫浴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安全使用方法和下列注意事项:

注意: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4.染发剂

对于含有未经批准的煤焦油染料的染发剂,要求在标签中必须注明下列注意事项,并且提供详细的检测皮肤过敏反应的斑贴试验方法。

注意:该产品含有对某些个体产生皮肤刺激的成分,须按说明首先测试皮肤反应。勿用于染眉毛和睫毛,否则可能致盲。

5.脱毛剂和直发剂

应标注适当的“警告”和安全使用说明。

6.洗发香波、洗发水和护发素

应标明适当的“警告”和安全使用说明。

7.指甲硬化剂

以甲醛作为活性成分的指甲硬化剂,应标注“警告”,让消费者知道误用的后果以及对过敏者可能引起有害作用,并应有安全使用法说明。

8.晒黑产品

应有充分的安全使用说明,例如在限定使用条件下最长晒太阳时间。在必要时还应标注“警告”,特别对于那些不含紫外线吸收剂成分或仅具有边界水平防晒能力(防晒系数小于4)的产品更应如此,以防止晒伤。

(三)什么是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

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化妆品为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1.假标签或标签内容具有欺骗性。

2.没有按法规要求在标签上醒目地注明所规定的内容。

3.在容器中所充填的化妆品是骗人的。

二、日本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

根据药事法的规定,在化妆品容器和包装上应按规定标注所要求的项目,但依据厚生省法令允许有合理的变动。

(一)在化妆品容器或包装上需标明的项目:

1.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注持执照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应标注被批准的或者获得执照的产品商品名。在标签上该商品名不应以与批准时不同的方式或缩写表示;以汉字被批准的商品名不应以字母、片假名或平假名形式表示,反之亦然。

3.生产批号或编码

应注明表明产品批号的生产批号或编码,也可以用有助于表明产品批号的生产日期、号码或编码。

4.厚生省指定的化妆品成分名称

厚生省指定了100种物质作为必须在标签上注明的产品成分(表6),这是为了供消费者选择化妆品时参考,以防止可能引起过敏等不良反应。

表6 化妆品标签上需标示的成分名称

编号成分名称编号成分名称

1 盐酸烷基二氨乙基甘氨酸 51 羊毛脂醇

2 溴化烷基异喹啉嗡;溴化烷基异氮杂萘 52 羊毛醉乙酸酯

3 烷基三甲基氯化铵 53 月桂醇硫酸酯盐类

4 苯扎氯铵: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 54 月桂基三甲基氯化铵

5 苄索氯铵 55 液体羊毛脂;羊毛脂油

6 安息香酸及其盐类 56 2-甲基-4-异噻唑啉-3-酮

7 苯甲醇 57 氯化溶菌酶

8 菸酸苄酯 58 天然胶乳胶

9 丁基羟基苯甲醚:BHA 59 邻位苯基苯酚

10 斑螯酊剂 60 2-羟基-4-甲氧基苯酰苯;羟苯甲酮

11 辣椒酊剂 61 对氨基安息香酸酯;对氨基苯甲酸酯类

12 邻苯二酚 62 对氯苯酚

13 鲸蜡醇;十六醇 63 对羟基安息香酸酯;对羟基苯甲酸酯类

14

鲸蜡硬脂醇;鲸蜡醇(和)硬脂醇混合物 64 苯酚

15 鲸蜡基三甲溴化铵 65 水杨酸苯酯;2-羟基苯甲酸苯基酯

16 鲸蜡基三甲氯化铵 66 聚乙二醇(平均分子量在600以下)

17 氯化鲸蜡基呲啶钅翁 67

羊毛脂脂肪酸聚乙二醇酯;羊毛脂酸聚乙二醇酯

18 氯胺T 68 聚氧乙烯羊毛脂

19 氯甲酚 69 聚氧乙烯羊毛脂醇醚

20 氯苯甘醚 70 聚氧乙烯羊毛脂醇

21 氯丁醇;三氯叔丁醇 71 聚氧乙烯月桂醇醚硫酸盐

22

葡萄糖酸氯已定;葡萄糖酸洗必泰;葡萄糖酸双氯代苯基胍基已烷 72 丙二醇

23

盐酸氯已定;盐酸洗必泰;盐酸双氯代苯基胍基已烷 73 没食子酸丙酯;倍酸丙酯

24 5-氯-2-甲基-4-异噻唑啉-3-酮 74 邻苯三酚;焦倍酚;1,2,3-苯三酚

25 氯二皿苯酚 75 还原羊毛脂

26

西诺沙酯;对-甲氧基肉桂酸-2-乙氧基乙酯 76 间苯二酚

27 甲酚 77 松香

28 脱氢乙酸及其盐类 78 水杨酸及其盐类

29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79 虫胶

30 二乙醇胺 80 鲸蜡醇硫酸酯钠

31 二异丙醇胺 81 N-月桂酰肌氨酸钠

32

盐酸苯海拉明;2-二苯甲氧基-N,N-二甲基乙胺盐酸盐 82 山梨酸及其盐类

33 二硬脂基二甲基氯化铵 83 硬脂醇

34

度米芬;十二烷基二甲基(2-苯氧乙基)溴化铵 84 硬脂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

35

乙二胺四乙酸及其盐类;乙底酸及其盐类 85 硬脂基三甲基氯化铵

36 酊剂 86 直链烷基苯磺酸钠

37 愈创兰油烃;愈疮甘菊蓝 87

塞仑;塞拉姆;二硫化四秋兰姆;福美双

38 愈创兰油烃磺酸钠;愈疮甘菊蓝磺酸钠 88 百里酚

39

卤卡班;3-三氟甲基-4,4’-二氯均二苯脲 89 dl-α-生育酚

40 硬质羊毛脂;羊毛脂蜡 90 dl-α-生育酚乙酸酯

41 六氯酚 91 黄蓍胶

42 激素 92 三异丙醇胺

43 加氢羊毛脂醇;氢化羊毛脂醇 93 三乙醇胺

44

2-(2-羟基-5-甲苯基)苯并三唑;甲酚曲唑 94 三氯生;5-氯-2(2,4-二氯苯氧基)酚

45 鱼石脂 95

三氯卡班;三氯碳酰替苯胺;N-(4-氯苯基)-N”-(3,4-二氯苯基)脲

46 羊毛脂脂肪酸异丙酯;羊毛脂酸异丙酯 96 十一烯酸及其盐类

47 异丙基甲基苯酚 97 十一烯酸单乙醇酰胺

48 肉豆蔻酸异丙酯 98 壬酸香草酰胺

49 羊毛脂 99 对苯酚磺酸锌

50 乙酰化羊毛脂;羊毛脂乙酸酯 100

1996年厚生省令第30号规定的,能用于医药品等的煤焦油色素

一、美国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

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依据1938年颁布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法”,颁布了对化妆品标签的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所有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规定,这是评价化妆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凡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现将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摘录如下:

(一)对标签内容的要求

1.在标签的主显示面

主显示面系指在通常销售的情况下最容易看到的标签标识的正面。在该标签的主显示面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1)产品名称。

(2)鉴别项目:包括描述名称或说明产品性质或用途。

(3)内容物准确的净重:固体、半固体或粘稠状化妆品重量以磅和盎司表示;液体以美国加仑、夸脱、品脱和液体盎司为单位表示。净重也可另外再以公制系统表示。

(4)警告: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未经充分检测,就需注明:本产品的安全性未经确定。

2.在标签的信息说明面

通常在包装的侧面和背面,需注明以下项目:

(1)生产厂或将产品投放州间贸易的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地址必须包括街道、城市、州和邮政编码,如果经销商不是生产厂或批发商,则必须在标签中按规定的语句说明。

(2)产品成分:在美国,要求在供个人使用的零售化妆品标签上注明成分。但是对于在专业机构用于专业人员的发用产品或化妆品以用在工作场所供个人使用的清洁、护肤产品,如果不将其销售给消费者作为家庭使用时可以不需注明成分。

注明成分必须使用英语。成分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其用量和主要用途决定的。属于药品的化妆品,需把活性药品成分排在化妆品成分之前。色素和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一的成分可不考虑用量次序排列。通常排列次序为:活性药品成分、用量小于等到于1%的成分、色素、其他成分。注明成分时对所使用的成分名称需采用法定名称。经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同意不需注明的成分可以注明为“其他成分”。(3)警告: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在某些产品标签上标注法规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如气溶胶产品、女用除臭喷雾剂、儿童用泡沫浴产品等。

(4)其他警告:为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确保使用安全,有的产品还应该有其他需要注明的警告。(5)安全使用指南:有些产品当被消费者误用时可能带来危害,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对于这些产品除需标注“警告”外,尚需说明安全使用方法,以指导消费者正确和安全地使用。

(6)含煤焦油染料的染发剂需按法规规定说明注意事项和斑贴试验方法。

(二)在标签上法规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

有些产品使用不当时易于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在这类产品的标签上注明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以下将分别叙述在某些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

1.气溶胶产品

警告:避免喷入眼内。容器内有压力,请勿钻孔或焚烧。勿在高于120℉的温度下贮存。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含烃抛射剂的气溶胶产品还必须标注下述警告。警告:按说明使用,浓缩滥用和吸入内容物可能有害,甚至危及生命。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标注该警告:

(1)含推进剂低于10%的泡沫产品或膏霜产品;

(2)在带有物理屏障以防止使用时推进剂外溢的容器中的产品;

(3)净重小于2盎司,并有计量阀的产品;

(4)净重小于1/2盎司的产品。

2.女用除臭喷雾剂

注意:仅限于外用。喷雾时至少离皮肤8英寸,勿在破损、发炎或感到痒时使用。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当本品未被包装在自压容器中时不需注明“至少距离皮肤8英寸”。

当为气溶胶产品时,需按上述气溶胶产品标注“警告”。

当使用烃作为推进剂时,需按上述含烃推进剂产品标注“警告”。

3.泡沫浴产品

要求对儿童用泡沫浴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安全使用方法和下列注意事项:

注意: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

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4.染发剂

对于含有未经批准的煤焦油染料的染发剂,要求在标签中必须注明下列注意事项,并且提供详细的检测皮肤过敏反应的斑贴试验方法。

注意:该产品含有对某些个体产生皮肤刺激的成分,须按说明首先测试皮肤反应。勿用于染眉毛和睫毛,否则可能致盲。

5.脱毛剂和直发剂

应标注适当的“警告”和安全使用说明。

6.洗发香波、洗发水和护发素

应标明适当的“警告”和安全使用说明。

7.指甲硬化剂

以甲醛作为活性成分的指甲硬化剂,应标注“警告”,让消费者知道误用的后果以及对过敏者可能引起有害作用,并应有安全使用法说明。

8.晒黑产品

应有充分的安全使用说明,例如在限定使用条件下最长晒太阳时间。在必要时还应标注“警告”,特别对于那些不含紫外线吸收剂成分或仅具有边界水平防晒能力(防晒系数小于4)的产品更应如此,以防止晒伤。

(三)什么是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

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化妆品为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1.假标签或标签内容具有欺骗性。

2.没有按法规要求在标签上醒目地注明所规定的内容。

3.在容器中所充填的化妆品是骗人的。

二、日本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

根据药事法的规定,在化妆品容器和包装上应按规定标注所要求的项目,但依据厚生省法令允许有合理的变动。

(一)在化妆品容器或包装上需标明的项目:

1.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注持执照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应标注被批准的或者获得执照的产品商品名。在标签上该商品名不应以与批准时不同的方式或缩写表示;

以汉字被批准的商品名不应以字母、片假名或平假名形式表示,反之亦然。

3.生产批号或编码

应注明表明产品批号的生产批号或编码,也可以用有助于表明产品批号的生产日期、号码或编码。

4.厚生省指定的化妆品成分名称

厚生省指定了100种物质作为必须在标签上注明的产品成分(表6),这是为了供消费者选择化妆品时参考,以防止可能引起过敏等不良反应。

5.厚生省指定的化妆品失效期

厚生省已指定下列两类化妆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失效期:

(1)含有抗坏血酸及酯类或盐类,或含酶的化妆品。

(2)除(1)中指定者外,于生产或进口后三年内在适当的贮存条个下,可能在效能和质量方面发生变化的化妆品。

一种化妆品的失效期则表示在不超过此期限内,在常规经销的贮存条件下,确保产品的特性和品质。生产者应根据可靠的稳定性试验资历料确定失效期。

6.依据厚生省法令要求标注的其他信息

(1)含量(以重量、容积或数量表示)。

(2)依据药事法规定已颁布了标准的化妆品,应标注标准要求在直接容器和包装上需注明的信息。(3)依据药事法规定获国外厂商生产批件的化妆品,应标注批件执有者名称和其他信息。

(二)在插页上标注的内容

化妆品的用途、用量、使用和贮存的其他说明应在插页或容器或包装上予以说明。对于批准的化妆品产品,原则上应说明批准时允许的用途和用量,这些内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省略,例如唇膏和香波,一般消费者很容易知道使用方法。

为使消费者能恰当地使用和保存化妆品,在必要时应提供使用和保存的注意事项。在标明注意事项时应考虑以下各项:

1.应按照重要性递减的顺序来排列各项说明。

2.标题或其他重要内容应以诸如黑体字等任何形式印刷,加以强调。

3.内容的描述应简明扼要。

4.说明的内容应科学准确,并力求提供理由和背景资料。

5.应根据合理的理由删减或改变说明内容。

(三)特殊情况下的标签标注

在下述特殊情况下,标签上标明的项目可有适当改变:

1.当化妆品直接容器和包装很小,无法在标签上注明所要求的项目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按表7要求对直接容器和包装上的标签作适当修改,而所要求标明的其他内空可标在外包装上:

(1)化妆品容量不大于2mL;

(2)容器为玻璃类制品,容量为2~10mL,所标明的内容可直接印在容器上。

表7 修改的标签要求

A

在直接容器标签上所要求注明的项目

B

特殊情况下的标签要求

生产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1)生产商和进口商的缩写名称

(2)按商标法,生产商和进口商注册的公司

名称

生产批号或编号

可以省略

失效期

可以省略

含量(重量、容积、数量)

可以省略

被批准的外商名称等

可用下列之一代替

(1)被批准的外商名称缩写

(2)被批准的外商注册公司名称

2.当化妆品直接容器包装极小,甚至上述修改后的项目也无法标在标签上时,如获厚生省同意,可把所要求注明的项目标示在外包装上。

3.为生产目的,仅供厂商们使用的化妆品,需标明“仅供生产用”,则不需按标签要求注明各项。

4.所用原料成分可在下列各处标明,不要求一定在直接容器标签上注明:

(1)外包装;

(2)固定在直接容器上的标牌;

(3)放在小容器中的非销售样品,可以在另纸上标明。

(四)对标签的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对法规要求标注的内容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标注内容必须清楚

对法规要求标注的内容必须被标注在比其他文字、说明、设计更显眼处,并需以简明易懂的日文标示。

2.禁止标注的内容

不能在插页或容器或包装上标注虚假的或导致误解的说明、未被子批准的说明或效果、用途和用量以及不合适的有效期。

可用于说明化妆品效果或广告宣传的内容应是列于表8中化妆品相应类别的说明。此外,美容效果还可有下述的标签或广告,只要符合事实:化妆品可美化容颜;遮盖细小皱纹;使皮肤更显年轻光泽;给人以清新、典雅、大方之感等等。

表8 化妆品使用效果的范围

化妆品类型品名使用效果的范围

发用化妆品

1.发油

2.染发剂

3.梳头油

4.整发露

5.粘性发油

6.头发定型剂

7.发乳

8.养发剂

9.发液

10.发胶

11.润发油

12.其他

1.补充和保持头发的水分和油脂

2.湿润头皮和头发

3.保持头皮和头发的健康

4.使头发柔软

5.防止头发曲裂分枝

6.防止头发产生静电

7.防止头屑和搔痒

洗发化妆品

1.洗头粉

2.洗发香波

3.其他

1.清洁头皮和头发

2.保持头皮和头发的健康

3.使头发柔软

4.去除头屑和搔痒

护肤液

1.剃须后用液

2.常用化妆水

3.科隆香水

4.剃须液

5.搽手液

6.晒黑剂

7.防晒剂

1.防止皮肤粗糙、调理皮肤、防止晒伤2.使皮肤收紧和清洁

3.使皮肤湿润

4.使皮肤保持健康

5.使皮肤柔软

6.剃须后调理皮肤

7.防止因晒伤产生斑点和皱纹

雪花膏和乳液

1.剃须后霜

2.清洁霜

3.冷霜

4.剃须霜

5.乳液

6.雪花膏

7.护手膏

8.晒黑霜

9.防晒霜

10.其他

1.防止皮肤粗糙、调理皮肤、防止晒伤2.防止由晒伤产生斑点和皱纹

3.使皮肤收紧和清洁

4.使皮肤健康

5.使皮肤湿润、柔软和有弹性

6.保护皮肤防止干燥

7.剃须后调理皮肤

面膜

1.面膜产品

2.其他

1.使皮肤润滑清洁

2.使皮肤健康

3.使皮肤湿润

4.使皮肤细腻

5.使皮肤光泽

打底用化妆品

1.霜剂

2.水剂

3.固体

4.其他

1.保护皮肤润滑清洁

2.防止晒伤

3.防止由于晒伤产生的斑点和皱纹

面部用扑粉和爽身粉

1.霜型粉剂

2.粉饼

3.扑粉

4.滑石粉

5.糊状粉剂

6.婴儿爽粉

7.爽身粉

8.胭脂

9.其他

1.防止晒伤

2.保护皮肤

3.防止由于晒伤产生的斑点和皱纹4.防止痱子(爽身粉)

唇膏

1.口红

2.唇膏

3.其他

1.防止口唇粗糙使其润滑

2.润唇使口唇光滑

3.保持口唇健康

4.保护口唇,防止干燥

眼睑、眼和面颊化妆品

1.眼霜

2.眼影

3.眼线笔

4.胭脂

5.睫毛油

6.眉笔

7.其他

湿润皮肤,使其保持健康

指甲类化妆品

1.指甲油

2.指甲油清洁剂

3.其他

保护指甲,使其保持健康

香水 1.液体香水

2.固体香水

3.粉剂香水

4.其他

沐浴类化妆品

1.浴油

2.浴盐

3.其他

清洁皮肤

化妆油

1.化妆油

2.婴儿油剂

3.其他

1.防止皮肤粗糙

2.使皮肤湿润、柔软、有弹性3.保护皮肤健康

4.保护皮肤、防止干燥

5.防止晒伤

6.防止由日晒产生的斑点和皱纹

清洁剂

1.清洁霜

2.清洁粉

3.清洁泡沫剂

4.其他

1.防止丘疹和痱子

2.使皮肤光滑

3.清洁皮肤

肥皂

1.化妆皂

2.其他

1.使皮肤清洁

2.使皮肤细腻

口腔用品

1.防止蛀牙、使牙洁白、去除牙垢

2.使口腔清洁

3.防止口腔气味、去除牙斑

4.防止垢牙石聚集

三、欧洲联盟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

欧洲联盟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标签必须遵循“欧洲联盟化妆品规程”的有关规定。

(一)需标注的标签内容

欧洲联盟成员国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在化妆品容器或包装上,用易于认的、清晰的文字标明下列内容:

1.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商或者在欧洲联盟内确认负责经销化妆品人员的名称和地址,或注册办事处的名称和地址。

2.包装时的额定含量

以重量或容积表示,含量小于5g或5mL时或非销售的样品除外。

3.最低有效期

化妆品的最低有效期指在规定期内,于适当条件下贮存的产品继续保持其原有功效,特别要符合“欧洲联盟化妆品规程”第2款的要求,即在正常或合理的可以预期的使用条件下,不能引起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标注形式为:最好在某年某月以前使用。有效期超过30个月的化妆品,不需注明有效期。

4.需特别注意的使用说明

特别是在“欧洲联盟化妆品规程”附录中规定需标注使用条件和警语的化妆品,应在容器上标注说明。如果因为实际原因难以标注在容器上时,则需在包装或随附产品的说明书中标注,在这种情况下,需在容器上用略语说明或指示消费者参见详细说明。

5.生产批号或鉴别号

如果由于化妆品容器太小难以标注时,需在包装上标注。

6.产品功能

那些仅根据产品外表就可很清楚其功能的产品除外。

7.按重量递减顺序标注成分

如果因实际原因不能标注在包装上,可用附页、说明书等形式标注,但需在包装上有简要说明或指示消费

者阅读说明。

在标注上述内容时,禁止使用易令消费者想到化妆品实际上并不具有某种特性的一些措词、名称、商标、形象或其他标志。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2004-3-3 一、美国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 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依据1938年颁布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法”,颁布了对化妆品标签的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所有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规定,这是评价化妆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凡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现将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摘录如下: (一)对标签内容的要求 1.在标签的主显示面 主显示面系指在通常销售的情况下最容易看到的标签标识的正面。在该标签的主显示面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1)产品名称。 (2)鉴别项目:包括描述名称或说明产品性质或用途。 (3)内容物准确的净重:固体、半固体或粘稠状化妆品重量以磅和盎司表示;液体以美国加仑、夸脱、品脱和液体盎司为单位表示。净重也可另外再以公制系统表示。 (4)警告: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未经充分检测,就需注明:本产品的安全性未经确定。 2.在标签的信息说明面 通常在包装的侧面和背面,需注明以下项目: (1)生产厂或将产品投放州间贸易的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地址必须包括街道、城市、州和邮政编码,如果经销商不是生产厂或批发商,则必须在标签中按规定的语句说明。 (2)产品成分:在美国,要求在供个人使用的零售化妆品标签上注明成分。但是对于在专业机构用于专业人员的发用产品或化妆品以用在工作场所供个人使用的清洁、护肤产品,如果不将其销售给消费者作为家庭使用时可以不需注明成分。 注明成分必须使用英语。成分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其用量和主要用途决定的。属于药品的化妆品,需把活性药品成分排在化妆品成分之前。色素和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一的成分可不考虑用量次序排列。通常排列次序为:活性药品成分、用量小于等到于1%的成分、色素、其他成分。注明成分时对所使用的成分名称需采用法定名称。经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同意不需注明的成分可以注明为“其他成分”。(3)警告: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在某些产品标签上标注法规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如气溶胶产品、女用除臭喷雾剂、儿童用泡沫浴产品等。 (4)其他警告:为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确保使用安全,有的产品还应该有其他需要注明的警告。(5)安全使用指南:有些产品当被消费者误用时可能带来危害,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对于这些产品除需标注“警告”外,尚需说明安全使用方法,以指导消费者正确和安全地使用。 (6)含煤焦油染料的染发剂需按法规规定说明注意事项和斑贴试验方法。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附件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生产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的要求完整标注有关内容,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类似用语。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明确、完整地标识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特进字(xxxx)第xxxx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备进字(xxxx)第xxxx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特字(xxxx)第xxxx号”和化妆品生产

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例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批准时一致。 第七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易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标签中至少应有一处完整标注名称,即除商标外,名称中的文字或符号均应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不得有间隙。 (三)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

化妆品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

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

进口化妆品批号识别

如何辨别真伪 如何才能辨别进口化妆品的真伪呢?有关专家介绍,可通过查看标签、外观鉴别和条形码识别三种方法鉴别。 查看标签:正规进口产品在外包装上必须具有两部分标志,一是商检证明CIQ绿色标志;二是中文加贴的标注,包括产品的原产地、国内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注册名称和地址。必要时还可请商家出示进口卫生证书。 外观鉴别:注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一般瓶装化妆品保质期为三年。内容物外观必须良好,无发胀、无油水分离,液体产品无沉淀物、无异味、香气纯正,包装内外洁净,瓶口端正,盖与瓶配合要紧,以防交叉感染和外来污染。 条形码识别:化妆品的条形码用以表示商品的生产国(地区)、制造厂或经销商、商品货号、规格及价格等信息。常见几个进口国家和地区的条形码缀有:美国、加拿大-00\13;德国-400\440;法国-30\37;日本-45\49;新加坡-888;英国-50;中国香港-489;中国台湾-471等等,中国内地的条形码前缀为690-693。 进口化妆品批号识别 碧欧泉:批号一般是X开头+1个字母+3位数字 例如:XB234代表2005年第234天生产。X-产地,B-生产年份,代表2005年。A-2004年,B-2005年,C-2006年,D-2007年,以此类推,但是没有Z,Y直接推到A. 欧莱雅:例如:FB263代表2005年第263天生产。F-产地(法国),第二个字母是代表年份,A代表2004年,B代表2005年,C代表2006年,但没有Z,因为Z和2易相混。 雅诗兰黛:批号分三位,例如:B34来说,最后一位“4”代表04年,“3”代表三月,“B”代表产地,其中第二位的月份表示法,10,11,12三个月分别是A,B,C。 EL的产地有英国(B),美国(A),意大利(I,一般是唇膏,眼影),加拿大(C,一般是睫毛膏),比利时(B,部分美白产品) 倩碧:批号一般是3码,例如:K61,第3位数代表年份,第2位数代表月份,K61表示是2001年6月生产。月份表示为:1-9,A,B,C共12个月。AC2表示2002年12月生产。AB3表示03年11月生产,A34表示04年3月生产。 娇韵诗:批号格式如:303129 第一个数字为年号3代表2003,次两位数为月次03就是3月,后面的数字则是输入的货柜号. 兰蔻:举例:CB159:C是产地-B是2005年,依次类推,A是04年,C是05年,D是06年,159是生产天数 迪奥:批号一般是四码。第一码表示年份,如4D01表示04年。5D01则表示05年。第二码表示月份,A,B,C-M表示1,2,3-12月(其中英文字母"I"因为和阿拉伯数字的"1"很像,易混淆,所以跳过),如3L01表示03年11月生产。

化妆品标签审核依据的法规及案例分享

综普咨询,化妆品备案团队,您值得信赖 化妆品标签审核依据的法规及案例分享 化妆品标签审核的主要法规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其实施细则》( 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实施) 3、《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 4、《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 5、《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 6、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第11号) 7、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第268号) 8、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00号令)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十二条: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综普咨询,化妆品备案团队,您值得信赖(《化妆品标识管理》第十六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宣传医疗作用的。 《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3-2008《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前言 标注中第7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化妆品标签的基本原则 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真实。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内容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阅读; 所用的文字除依法注册的商标外,应是规范的汉字; 内容允许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应拼写正确。 《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3.2标签是指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

国外化妆品行业现状

国外化妆品行业现状 来源:中国医药报 欧盟 欧盟化妆品行业发展起源于上世纪初,迄今已经历了约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今天,欧盟化妆品已成为全球化妆品行业的领头羊,涌现出很多世界知名化妆品集团,拥有很多广为消费者信赖和喜爱的世界知名品牌。 欧盟化妆品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化妆品市场。根据欧洲化妆品、盥洗用品和香水协会(以下简称COLIPA)2005年的数据,作为化妆品三巨头之一,欧盟2004年的市场销售额达343亿欧元,美国、日本分别为257亿和119亿欧元。欧盟化妆品企业2004年的出口额为70亿欧元。 如果对欧盟市场份额进行细分,从国别上看,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占据约50%的欧盟市场份额;从产品类别来看,盥洗用品约为25%、发用品约为25%、护肤品约为23%、香水类产品约为15%、美容修饰类产品约为12%。 欧盟化妆品行业能够蓬勃、健康发展,除了自身具备的市场与技术条件,简洁、适用、能够及时纳入新科学技术成果的欧盟化妆品法规和有效并利于新产品及早上市的监管体系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欧盟,《欧盟化妆品规程》是化妆品管理的根本依据。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化妆品消费者健康安全,同时促进欧共体化妆品法规一体化,消除技术法规壁垒,以促进化妆品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公平竞争。避免法规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差异造成商品流通的障碍,并为不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欧盟化妆品规程》是1976年9月27日正式发布在EEC官方杂志上的,这是欧盟委员会、成员国代表、工业界及其它有关方面如消费者代表经过几年讨论后得出的结果。此后,对于所有已经一体化的法规,所有成员国均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将这套法规纳入其本国的国家法规之中,与此同时,工业界要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法规。 《欧盟化妆品规程》因其化妆品定义宽泛、清晰,法规条文比较简洁、适用、有效,能够及时纳入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已经被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的五十余个国家所接受,成为世界化妆品法规国际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美国 作为世界上化妆品的主要生产和消费市场之一,美国的化妆品市场规模庞大并且仍在持续增长。2008年,美国个人护理用品工业产值357亿美元,其中护肤品占25%,彩妆占17%,其他用品和口腔用品占28%。美国拥有多家世界知名的化妆品公司,如宝洁公司、强生公司和雅诗兰黛公司。美国化妆品市场集中度高,销售额前50位的公司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 美国化妆品监管建立在企业自律基础上,没有针对化妆品的事前注册许可程序,政府部门不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标签进行审批。化妆品生产企业对产品安全性、成分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负有完全的责任。所有化妆品,包括从美国以外进口的,都以上述相同方式加以管理。只要化妆品符合所有适用的美国法规,就可以合法销售。 1938年,《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以下简称《FD&C法案》)首次将化妆品纳入食品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的管理范围内。《FD&C法案》是美国化妆品的基础法规,其中规定化妆品不能掺假伪劣和错误标注,即化妆品按照预期用途使用必须是安全的,并且必须进行正确的标注。从建立至今,《FD&C法案》历经多次修订,不断完善发展。特别是1960年颁布的《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和1966年颁布的《正确包装和标识法案》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办事指 事项名称: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办理机构: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 办理地址: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一层报检厅办理电话:58619339、58619069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 检验检疫指南: 一备案条件 1、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北京地区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 符合以上(一)、(二)条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备案。 3、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标签标注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首页>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中文标签持有人可自愿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 1、填写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及清单 2、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标签样张;标签样张翻译件。 三、标签备案查询 已批准的标签样张将在标签备案系统中进行公布,标签备案申请人可自行登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以访客身份进入查询经备案的标签样张。备案系统网站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提交材料:(办理事项时用户所需提交的材料) 1、《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 2、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标签样张;标签样张翻译件。 附件没有下载成功(明天继续下载) 以下是自查的资料与备案关系不大 附:进出口食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由卫检报验员持提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产地证、输出国相关的卫生质量许可证、检验合格 证、成份、添加物种类及含量等资料填写卫生检验报验单,加盖公章后即可办理有关手续。食品进口时有三个方面必 须加以注意: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 确保其合法性。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原装进口品化妆品、分装进口和原材料进口的区别 (2)共5页word资料

原装进口品化妆品、分装进口品和原材料进口品的区别 在各种质量安全问题频发的现在,从化妆品到奶粉和各类食品、药品,我们越来越青睐于选择进口品,因此,市面上打着进口旗号的产品也越来越多。然而,除却进口品本身的品质问题之外,我们要怎么鉴别真正的原装进口产品、分装进口品、原材料进口品呢?接下来就让我以咱们女性最关注的化妆品和护肤品为例,做一个简单但是实用的区分吧! 1.原装进口 这里所说的原装进口特指原装原瓶进口,也就是俗称的纯进口。 原装原瓶进口是指从原材料的供给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的所有环节都是在境外进行的,它在国内没有任何生产、加工及分装环节,只有销售环节。 原装进口的化妆品和护肤品在中国销售的必备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批文、进出口检验检疫报关、产品质检、卫检报告等。 现在,在国内进行合法销售的原装进口产品,必须贴有中文标签,格式有着非常严格的规范。中文标签需要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品成分,功效,使用方法,原产地,原产国,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进口化妆品的卫生批准文号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装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上没有分装地和分装厂商,只有原产厂商和国内经销商。只有国内分装的产品才需要标明分装厂商,接下来会详细讲到。 区别于原装原瓶进口,市面上常见的还有国内分装进口品,和原材料

进口品。这些与原装原瓶进口品,有着非常大的区别。 2.进口分装品 进口分装俗称灌装,就是把半成品大批量进口进来,然后在国内再分成小瓶进行销售。 进口分装的产品在中文标签上除了要写明原产地之外,还必须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去超市找卖红酒的柜台,仔细看看,你就懂了) 合法的进口分装是找有化妆品生产资质的国内企业,按照严格的生产工艺来分装,这样才能保证质量。如果有些店主自己把200ML的产品分成10瓶20ML的小瓶装,那肯定是不行的,质量是无法保证的。 这种分装货的缺点就是: 首先,你看不见实物的原版商品包装,因为给你分装的盒子一般都是小店的那种盒子,商家是不支持分装的,所以不可能有原版的小盒子。 其次,真假比较难说。不过X宝那种地方就算是整包装照样也假货很多,化妆品一般都不要去C2C网站,去B2C的比较好。哦,C2C是客户对客户(就淘宝这种,已经曝光造假了),B2C是厂家对客户。不过,现在连聚美优品都爆出卖假货,姐妹们还是掂量掂量吧。 第三,生产日期很容置疑。大家都非常注重化妆品的保质期,毕竟用在脸上的东西,万一过期了造成皮肤过敏或者长痘痘就亏大发了。可是分装的产品,在国外就已经是生产好了的,再运到国内,再进厂分装,再拿出去销售,即便是马不停蹄,这中间耽搁和消耗的时间也不少了,保质期实在很难保证。

国外化妆品购物网站

一、美丽购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1. ANNA SUI/安娜苏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2. AVEDA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3. AVON/雅方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4. Avene/雅漾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avene.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5. Biotherm/碧欧泉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http://61.152.95.159/biotherm/ 6. BLOOM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7. BOOTS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8. Bobbi brown/波比布朗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9. THE BODY SHOP/美体小铺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10 Borghese/贝佳斯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11. Burt`s bees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index.htm 12

Body Wave/美体考究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13 chanel/香奈尔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index_event.php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14. Cellex-C /仙丽施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15 Christian Dior /克丽丝汀。迪奥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16. Clarins/娇韵诗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17. Clinique/倩碧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18. Elizabeth Arden/伊莉莎白雅顿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19. Estee lauder/雅诗兰黛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index.tmpl?ngextredir=1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lauder/ 20. Etude/爱丽 http://www.etude.co.kr/ 21. Fancl http://www.fancl.co.jp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22. Givenchy /纪梵希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23. GuerLian/娇兰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642327.html,/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内容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化妆品的标注。 2.术语和定义 2.1化妆品cosmetics 以涂抹、喷洒或其它方式,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2.2标签labelling 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的说明书。 2.3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 以销售为目的,与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2.4装物contents 包装容器所装的产品。 2.5展示面display panels 化妆品在列时,除底面外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2.6可视面visible panels 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2.7净含量 net content 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2.8保持期 shelf life 指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化妆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化妆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3.标签的形式 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 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 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 c)印在销售包装放置的说明书上; 4.基本原则和要求 4.1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必须真实。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 4.2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4.3化妆品标签的容清晰,必须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醒目、易于辨认和阅读。 4.4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商标应标R或TM),标识所使用的必须是规的汉字,允许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意见稿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签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 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所标注内容应真实科学,清晰完整,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产品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 和用途等内容应符合化妆品定义范畴。 第七条化妆品标签应按要求标注相应的内容。 (一)根据产品实际生产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化妆品销售包装可视面标签上应标注以下内容: 1. 产品名称; 2. 生产企业名称; 3. 生产企业地址; 4.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产品); 5. 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 6. 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 7. 成分; 8. 质量合格标记; 9.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10. 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 必要时,应注明使用方法和储存条件。 (二)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化妆品,应根据产品实际生产情况,在其可视面标签上标注以下内容,其余内容应标注在说明书或说明性材料中。 1. 产品名称; 2. 生产企业名称; 3. 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 4. 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 5. 质量合格标记; 6.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7. 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 (三)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化妆品(如赠品、非卖品等)可视面标签上应标注以下内容,其余内容应标注在说明书或说明性材料中。 1. 产品名称; 2. 生产企业名称; 3. 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 4. 成分(净含量大于15g 或15ml 的); 5. 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 6. 质量合格标记; 7.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8. 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 (四)除本条上述规定必须标注内容外,化妆品生产企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标注其他信息。 第八条国产产品及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内容,除注册商标、境外

国内外化妆品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国内外化妆品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盼望投机,这几个方面是相互影响的老板急于求成。使企业风险增大,问题增多而复杂化,资金的缺乏难于请到上等的管理人才,反过来影响又生产及营销的能力,而没有好的生产及营销能力,便不能获得进一步的资金,老板更急… 化妆品行业是国家投资比较少,机会的行业。 95 年化妆品行业给国家上缴的税利是77 亿元。包袱比较轻的行业,同时又是为国家创造高税利,发明大量就业 96 年是95 亿元,97 年是105 亿元,98 年是120 亿元。从几个数字可以看出,化妆品行业为国家贡献是比较大的 随着精细化工、生物科学、资料科学的飞速发展,化妆品既是一个产业也是一种文化。化妆品是多种学科的结晶。细胞科学在皮肤医学中的深入,以及人类基因工程的起动,使化妆品向着更富有深度和广度的方向发展。 国化妆品消费是人均1 块钱,80 年代初。90 年初上升到人均5 块钱,1998 年上升到16 块钱,可以说我国化妆品的人均消费水平上升得是很快的大大地高于全国的消费水平之上,广东、上海和北京三个地区人均消费水平达到80~100 元。而发达国家的化妆品人均消费水平为35~70 美元。从而可以看出我国化妆品的消费市场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护肤类的占35%护发类的占28%美容类的占24%香水类的占8%护肤类的产品仍然是化妆品消费的主流。 从化妆品的分类看。 美容类的产品上升得很快,从近几年的动向看。有专家预测到2010 年美容类的产品要占到35-40%要占到第一位。 90 年为40 亿元,国化妆品的销售额82 年为2 亿元(人民币)85 年

为10 亿元。95 年为190 亿元,98 年为280 亿元。前十五年化妆品的销售额平均以23.8%速度递增,最高年份达到41%至98 年起,增长率有减缓趋势。 销售额的年增长率曲线,从博雅对护肤品的统计分析来看。有5~7 年一个周期的快速增长到略缓,再快速增长再略缓的特点。 每次从曲线开始上升阶段起,博雅发现。市场上就有一个或几个以祛斑、美白为主诉求的产品品牌在作强势促销。 每次的增长速度加快,不过。否就是由这些以祛斑、美白为主诉求的产品品牌所带来、或促成、或形成,博雅还在研究中,尚未确定。但我可以肯定:现在增长减缓,为下一次的高速增长,积蓄力量。 大概归纳出以下几个主要因素: 分析近二年化妆品行业所遇到困难。 对化妆品行业的影响; 国内外经济结构的调整。 走私和假冒伪劣化妆品,市场规范化水平低。对于老实守法的企业形成的冲击,导致了企业的困难; 98 年外资企业在中国投入的化妆品广告费用是24 亿元,国外化妆品企业对国内市场的冲击。而我国企业的投入还不到1/10 引进外资17 个项目,9899 年。新增67 条化妆品生产流水线,随着这些项目的逐步投产,竞争更加激烈; 由于大部分企业没有科研能力和新产品储备,企业缺乏自身的应变能力。企业重销售,轻科研的现象普遍存在缺乏对企业宏观的临时的发展战略研究,初期的原始积累中,企业还能够生存,但发展到一定规模,技术和管理的落后直接影

化妆品包装标识解析

化妆品包装标识解析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化妆品包装标识大扫盲只有读懂才能用好 标识扫盲第一类:使用标识 生产批号 由于国际上没有明确的批号编写规定,各大品牌的产品都有不同的解读方法,因此还要具体产品具体分析。 经编辑核实,欧莱雅集团的产品大多采用这样的编码方式:第一个可以是数字或者字母,代表产地或者工厂代码。第二个字母代表生产年份,后三个数字代表生产年份第几个自然日。如批号CD125,D是07年,以此类推,C为06年,E为08年,后面的三位数字表示在这一年的第125天生产下线。但2014年更新过编码系统表格,因此,不同的包装可能还会出现其他编码形式。 为了方便使用,建议可以在购买前向导购询问清楚,尤其代购产品,更要向委托代购人询问清楚,然后把具体的使用期限用便签标注在产品上,这种批号的解读仅供参考。 化妆品识别条形码 图示中的第一组数字为前缀码,一般用来代指生产国家或地区。下面是部分国家以及地区的编号代码,可以用作参考: 00-13美国和加拿大; 30-37法国; 400-440德国; 45-49日本; 50英国; 690-693中国大陆; 471台湾地区; 489香港特区; 880韩国; 885泰国; 890印度;

84西班牙; 94新西兰; 93澳大利亚; 如果条形码的开头是690-693,那就说明这款产品并非原装进口,是国产或者国内分装的。 化妆品开封后保质期 如图所示,这个开口小罐的标识是开封后保质时长的意思,M代表月份的意思,前面的数字则就是指产品打开后可以使用的月数。化妆品外包装上标明的是保质期,指未开封状态的储存时间。而品成分不同,开封后使用期限则就也不同,爽肤水、液等产品的使用期一般为6个月,而面霜和精华等通常为9到12个月,那些不含香料的产品则开封保质期更短。亲妮植物原汁面膜开封后保质期1个小时,这也反映了产品无化学防腐剂添加。 化妆品全成分标识 Ethanol——乙醇 帮助渗透吸收的成分,对酒精过敏的人慎用; 水杨酸 有、促进新陈代谢的作用,敏感肌肤的人慎用; PABA——对氨基苯甲酸 剂成分,敏感肌慎用,可以用含二氧化钛或氧化锌成分的产品代替; Phenoxyethanol——苯氧乙醇 防腐剂,孕妇和儿童慎用; AHA、BHA果酸 具有光敏性,使用后需做好工作; Oxybenzone——二苯酮-3 防晒剂,致敏性强、较为刺激,孕妇儿童慎用。 标识扫盲第二类:有机认证标识 澳大利亚有机认证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 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1范围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销售包装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29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卫生部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编译《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5296的本部分。 3.1化妆品cosmetics 以涂抹、洒、喷或其它类似方式,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3.2标签labelling

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 3.3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 以销售为目的,与内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3.4内装物contents 包装容器内所装的产品。 3.5展示面display panels 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3.6可视面visible panels 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3.8保质期shelf life 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化妆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化妆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4标签的形式 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 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 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 c)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 5基本原则 5.1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真实。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

2018年自贸区进口化妆品备案说明及流程详解

2018年自贸区进口化妆品备案说明及流程详解(上海浦东及浙江舟山) 根据新的备案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上海市浦东新区作为新区口岸进口开始,在2018年初又陆续下放了天津,浙江,重庆......等几大城市,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所有下放城市均比从国家局备案时间上缩短2到4个月左右的时间,很多化妆品公司也开始陆续向我公司咨询地方备案的事宜,看看是否能够走自贸区的进口流程,从而缩短备案时间,为进行上市销售做更好的基础。但这其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符合地方备案的条件的。 今天我们以上海浦东和浙江两个城市为例,为大家来讲解一下:地方自贸区备案的一些硬性条件以及流程说明。 适用范围:从上海浦东或浙江省舟山市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地区(或浙江省舟山市)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按备案方式进口。 什么是境内责任人? 境内责任人是指根据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浙江省舟山市)的企业法人(这点要求必须符合),与上海浦东不同的是:上海要求办公地址也必须在浦东,而舟山市的企业实际办公地址在舟山即可,不必一定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但授权范围不得重复,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 如何获取备案信息凭证? 实施备案管理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核发纸质版的备案凭证。产品备案后,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由网上备案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境内责任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已获得备案进口的产品,产品中文标签上应当标注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上载明的备案编号。 符合条件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如何选择行政许可或备案管理方式进口? 符合条件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选择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方式进口,但同一产品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口。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 2009-09-16 附件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生产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的要求完整标注有关内容,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类似用语。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明确、完整地标识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特进字(xxxx)第xxxx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备进字(xxxx)第xxxx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特字(xxxx)第xxxx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例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批准时一致。 第七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易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标签中至少应有一处完整标注名称,即除商标外,名称中的文字或符号均应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不得有间隙。 (三)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五)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颊彩、发彩、眼彩、眼影、护发素、精华素、面膜、发膜、腮红、甲彩等。 (六)同一系列的化妆品,但香型、颜色等不同时,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必须在产品名称后加以标识以示区别。染发类产品名称必须标注所染颜色或色号。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0号)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第六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商标名即指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是某一行业中所共用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商品通用名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到社会或某一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本质的特征,也是判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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