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

外国留学生
外国留学生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書Application Form of Work Permit for Foreign Students,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and Ethnic Chinese Students

申請類別:(請勾選)

Categories of application: (Please check one)□外國留學生foreign students

□僑生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華裔學生ethnic Chinese students 申請項目:(請擇一勾選)Types of application (Please check one) □工作許可work permit□補件document supplement

□補發許可permitre-issue□其他other

申請人姓名(中文)Name of applicant

(Chinese)

性別Gender

申請人姓名(英文)Name of applicant

(English)

國籍(地區)Nationality

護照號碼Passport number 居留證統一證號ARC ID number

出生

年月日Date of birth 年(Y)月(M)日(D)

聯絡電話

Phone number

就讀學校School attended 日夜別

Day/

Night

就讀系所

Faculty

年級

Years

通訊地址Mailing address □□□縣(County)鄉鎮(Town)村(Vil.)路(Rd.)段(Sec.)巷(Lane)

弄(Alley)號(No.)樓(F.)市(City) 市(City)區(District) 街(S t.)

申請許可期間Application time 年(Y)月(M)日(D)至年(Y)月(M)日(D)(許可期間最長六個月)(valid for six months maximum)

緊急

連絡人Emergency contact person 姓名

Name

電話

Tel

申請人簽章Signature or stamp of

applicant

就讀學校同意證明

Approvedby the Dept./Inst.

(Stamp is necessary)

(學生輔導單位戳章)學生輔導單位主

管簽章

Dep./Inst. Director’s

Signature or Stamp

(請註明核章日期)

學生證影本(正面)Copy of student ID (front) 學生證影本(反面)Copy of student ID (back)

□欲親自取件者請打「ˇ」並加附【親自取件聲明書】。Please Check if pick-up in person (with declaration sheet)

章Filingstamp

Filingnumber

申請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學生)

一、適用對象:

1.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且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2.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輔導入學之僑生。

3.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之港澳生。

二、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

1.申請書。(申請許可須經學校同意,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

2.學生證影本(直接黏貼於申請書上,影本反面須加蓋申請當學期註冊章,倘學生證未標記註冊學期,須經學校註冊組加蓋註冊章或提供在學證明)。

3.學習語言課程1年以上成績證明(就讀語言中心須檢附)。

4.繳交審查費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每人新臺幣100元整),申請人可至郵局利用郵政劃撥繳納,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或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收費櫃台現場繳交。

5.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6.外國留學生除檢附前5項文件外,另應檢附下列各項之一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特殊語文專長證明。但具特殊語文專長之外國留學生經教育部專案核准,得於入學後於各大專院校附設語文中心或外國在華文教機構附設之語文中心兼任外國語文教師者不需檢附,惟須加附教育部專案核准證明文件影本。

(1)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者。

(2)就讀學校之教學研究單位須外國留學生協助參與工作者。

(3)與本身修習課程有關,須從事校外實習者。

(4)就讀研究所,並經就讀學校同意從事與修習課業有關之研究工作者。

三、申請補發工作許可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補發事由切結書(請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

3.申請人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及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方式:

1.申請案件由專人送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收件櫃台辦理(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收件櫃台)。

2.利用掛號郵寄申請,郵寄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收件人註明:職業訓練局外國人聘僱許可組(申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證)收。

五、其他相關規定:

1.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其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16小時。

2.未依前項規定者,本會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3.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名。

4.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本會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六、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輔導單位。

七、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

月30日止;惟跨學期或學年度申請工作證,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

八、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並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指定櫃檯送件申請,於指

定期限內憑收件回條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指定櫃台領取,逾期本會將以掛號寄出。

九、查詢電話:(02)23801712、23801725。註: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輔導入學之僑生倘自行轉讀

或升讀補習或進修學校、進修部、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含各級學校夜間部)者,不得申請工作許可。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经费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学生经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所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留学生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四条我国政府为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学杂费、住宿费、医疗费、其他费用等。 第五条留学生的生活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发给每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 于支付留学生伙食费用及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生活费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标准按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国 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 (二)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第一个月加发1个月的生活费,不满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加发半个月的生活费,作为安置和冬装补助 费用。 (三)生活费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发给,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 业生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临时决定休学、退 学或结业回国的,如已领取当月生活费,不再收回。在学校规定的 假期之内离校休假时,生活费照发;对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归者,不 发给超假期间的生活费。 (四)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如带配偶、子女,其配偶和子女的一切费用,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自理。

第六条留学生的学杂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学杂费,用于与学生教学相关方面的支出。 (二)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中国学生外出实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留学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专业实习时,所需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奖学金生来华、结业回国、学习中途出境休假以及退学、休学回国的国际往返旅费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办理。 (五)来华和结业的奖学金生应尽可能选择距离所在院校最近的出入境口岸或国际交通工具终、始点入出境。自出入境口岸至所在学校的城市间旅费,由所在学校按火车硬座(通宵乘坐火车可购买硬卧)、轮船三等舱位开支报销。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 (六)奖学金生根据教学安排在我国境内转学的城市间旅费,由转学前所在学校按上述规定开支报销。 (七)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可由学校发给奖品或奖状,所需经费在学杂费中开支。 第七条留学生的住宿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留学生宿舍的日常运转和管理、服务、设备更新(单台件5万元以下)及维修等项支出。 第八条留学生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医疗费,用于学生门诊、住院医疗、必要的体检等支出。核拨标准按每人每月35元计算,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留学生需住院治疗时,应安排住一般外宾病房。

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Daily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第一部分外国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Part One Behavior Norms 一、课堂行为规范: Ⅰ The Behavior Criterion in Classroom: 1、学生应该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期间不得进入教室,可在课间进入教室,向老师说明迟到原因,并向老师表示歉意。 1. Students should not be absent or late, or leave early. The latecomer cannot go into the classroom during the class, he or she may go into the classroom during the break, and explain the reason and apologize to the teacher. 2、开始上课前,所有学生应起立向老师致意问好,老师给予回应后方可坐下。 2. All students should stand up and regard to the teacher before the class, then sit down after the teacher’s response. 3、学生主动协助老师做好课前课后的教学活动,听从老师安排,如:课前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及挂图。课后听从老师安排做好教室的清洁工作、试验仪器的摆放、标本的送还等工作。 3. Students should assist teachers on their own initiative to erase blackboard, clean up dais, emplace demo instrument and wall map before class, and clean up classroom, put test instrument and take back specimen after class. 4、学生应尊重老师,举手示意回答问题。衣着装扮要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4. Students should regard teachers and raise their hands to answer the questions. The dress should be decent. The words and deeds should be polite. 5、学生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禁止说闲话、吃东西,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他课程的作业;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并给与警告处分。 5. Students must be serious-minded in class and finish schoolwork, experiment report and each request by teachers on schedule. Turn off cell phone during class. No claver during class. No dine and wine during class. Forbid reading books and newspapers or schoolwork that is irrespective with the class. Forbid going around, in and out the classroom without teachers’ permission. Teachers have the right to ask the student, who disturbs the class to be off the classroom as absenteeism, and give the student warning punishment. 6、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和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如有违反给与警告处分 6. Warning punishments are judged for these violators who make big noises outside the classroom during a class, and call on somebody, in and out to fetch something at will. 7、教学楼和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吵闹、喧哗,打扰他人上课或休息。自习时间亦同上要求,保持肃静,如有违反给与警告处分。 7. Warning punishments are judged for these violators who smoke and make hullabaloo in the teaching building and classroom even if in the study time. 8、私人书籍和用具不应留在教室内,要妥善保管,严禁占座,因为个人保管不善而丢

留学生培养方案

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留学生) (专业代码:030301) 一、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 1.培养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在本学科方面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社会学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熟练地运用社会学的调查与研究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某一研究领域的研究能力,并能提出独到见解,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利用专业外文资料。培养从事社会学理论、社会工作、社区工作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同时能够适应国家相关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需求,从事与专业相关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社区工作、新闻媒体等实际工作。 2.学习年限 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少数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二、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 社会学是一门重要的基础性学科,在教育部的学科分类系统中属于社会学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 (一)学科专业 学科门类:法学(03) 一级专业:社会学(0303) 二级学科:社会学(030301) (二)研究方向 1.文化社会学 2. 民俗社会学 3. 社会发展与社会现代化 (三)授予学位 法学硕士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学术前沿专题讲座)、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和跨专业、跨学科课程)、补修课程和实践环节与科研工作四类。硕

士研究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如下: 1.必修课程(不少于27学分) (1)学位公共课(不少于7学分,由研究生院统一开设) (2)学位基础课(不少于9学分,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选修3门课。每门学位基础课为54学时,计3学分。) (3)学位专业课(不少于9学分,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选修3门课。每门学位基础课为54学时,计3学分。) (4)学术前沿专题讲座(2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15次的国内外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或参加按学科专业组织的专题讨论,考查方式为提交会议论文或学术文章,本环节计2学分。 2.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每位硕士生选修3门课,其中1门为专业外语;1门为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每门选修课为36学时,计2学分。) 3.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需补修“中国社会思想史”、“西方社会思想史”2门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列入个人培养计划,考核合格即可,不计学分,但成绩记入档案并注明“本科”字样。 4.实践环节与科研工作(2学分) (1)教育实习或社会实践 1学分 (2)科研工作 1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 (一)培养方式 课程将采用主讲教师与研讨式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参与课堂教学过程。学生应认真阅读导师组和导师制定书目,按时完成读书报告、资料翻译、学术评论、学年论文等作业。在此基础上,扩大阅读范围,建构良好的专业基础。学生在选定的与毕业论文相关的社会调查地点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社会调查报 告,学位论 文必须有社会调查资料支持。学生应积极申报“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或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课题,在研究实践中提高从事专业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方式 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研究生,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XX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XX大学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留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国际教育学院是全校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制订招收留学生的政策,开展留学生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接受留学生的报名,办理留学生的学籍注册,负责留学生语言教学,做好非专业学习阶段留学生教学管理与校内管理工作,承担与留学生有关的涉外事务管理。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负责设置和调整招收留学生的专业,修订留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方案做好专业教学工作。做好专业学习阶段留学生的教学管理与校内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留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二级学院进行教学指导。 第六条学生处协助国际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做好留学生校内管理工作并进行指导。 第七条基础课部协助国际教育学院做好留学生语言教学工作。 第三章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

第八条学校为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留学生根据经费来源分为各类奖学金生、自费生、校际交流生。 第九条学校招收留学生的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第十条学校所有专业均可以接收留学生。为留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须报X省(市)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到学校进行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应遵守中国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中文能力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有可靠的经济保证证明。 第十二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会同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相关二级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身份资格、入学资格审查。并由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入学考试或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程序和规则,根据入学考试或考核成绩,综合考虑国家需要和社会公共利益,决定留学生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学校可以接收由其他学校录取或转学的留学生,但须在征得原录取学校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申请转学者是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须由留学生本人向奖学金主管部门、留学生所在国驻华大使馆和原录取学校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学校审核后方予接受。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和校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对留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留学生作开除学籍处分时,由教务处会同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并经学校审定后,报X省教育厅备案;如受到上述处分者为享受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由学校书面报奖学金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原则上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参

复旦大学2018级外国留学生本科生新生

复旦大学2018级外国留学生本科生新生 入学须知 The Registration Guide for 2018 New International Undergraduate Students Fudan University

复旦大学2018级外国留学生本科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入学准备 1. 入境签证 关于签证和居留许可,新生请务必申请学习签证(X1或X2签证)入境,具体信息请认真阅读一同寄送的《2018年复旦大学留学生新生签证&住宿指南》。 2. 查询学号 8月1日起,新生可访问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学号(https://www.360docs.net/doc/071965757.html,/QueryStuNo/),以便预订留学生公寓和访问迎新系统。 3. 支付学费 新生请于8月20日至9月28日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071965757.html,/wszf.htm,并按照指示网上支付学费。学费按学年支付,学费标准请浏览我校财务处网站收费公示https://www.360docs.net/doc/071965757.html,/。 办理缴费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复旦大学财务处联系。 联系电话:+86-21-65648170 邮箱:hyj@https://www.360docs.net/doc/071965757.html, 4.住宿安排 新生可选择入住留学生公寓,也可以选择校外住宿。 留学生公寓需网上预订(https://www.360docs.net/doc/071965757.html,/house.htm)。预定时间为8月6日上午9:00至8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因房

间数量有限,先到先得。网上预订住房时需输入学号。 关于校内、校外住宿其他信息,请认真阅读《复旦大学留学生新生签证&住宿指南》。 5.来校交通 学校不提供接机或接站服务,请同学们自行到校。 (1)前往复旦大学正门(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浦东机场:机场四线到五角场站,换乘出租车,约35元;乘坐出租车,约200元。 虹桥机场/虹桥火车站:轨道交通10号线到国权路站或江湾体育场站,换乘出租车,约20元;乘坐出租车,约100元。 上海火车站:轨道交通3号线到大柏树站,换乘出租车,约20元;乘坐出租车,约50元。 (2)前往复旦大学留学生公寓(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57号)浦东机场:机场四线到五角场站,换乘出租车,约35元;乘坐出租车,约200元。 虹桥机场/虹桥火车站:轨道交通10号线到国权路站或江湾体育场站,换乘出租车,约20元;直接乘坐出租车,约100元。 上海火车站:轨道交通3号线到江湾镇站,换乘出租车,约20元;直接乘坐出租车,约50元。 ★搭乘出租车时,请选择具有合法营运标识的车辆,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付费,并且保留好发票。以上费用是在路况正常的情况下产生的费用,如果遇到道路阻塞和夜晚,费用会有所增加。

留学生管理规定

留学生管理规定 为更加规范地做好我校的留学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外交部、 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科研外事处留学生办公室是我校留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机 构,统一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 二、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各项校纪校规。 三、留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持入学通知书到留学生办 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书面请假。逾期半个月不注册者,将给予通报;逾期一个月不注册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留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 旷课。上课时不准抽烟、随意出入教室或有其它妨碍课堂秩序的行为。在自习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能影响或妨碍他人学习。对于违反学校规章者,任课教师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情节严重者,由任课老师通知科研外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留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应有正规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因请假所缺的课程由留学生自行 补齐。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缺课,将被视为旷课,对旷课留学 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留学生按学校规定的寒、暑假和中国的节假日放假。留学生 本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学生如需参加活动应事先请假,每次时间 不超过3天,每年不超过2次。 七、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规章者,任课教师 及科研外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如仍不改正, 将不发结业证书。留学生单科缺课(包括病假、事假及旷课)时数累 计达该课程总课时的1/3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一学期内 缺课时数累计达所修课程课时总数的1/3者,取消全部所修课程的考试资格,不发结业证书。 八、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在校内留学生公寓住宿,按规定缴纳住 宿费,必须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损坏、拆卸、改装 宿舍楼内设备,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遵守 用电规定、注意用电安全。 九、鼓励留学生与我校的中国同学友好相处 , 团结友爱 , 互相 帮助 , 相互学习 , 积极参加和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十、本规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起执行,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2001年5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特对 1998年制定的“汕头大学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经过修订的规定自2001年6月 20 日起试行。 一、外国留学生的类型 外国留学生是指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持外国护照的学生。我校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硕士生、本科生、高级进修生、普通进修生、语言生和短期培训生。 (一)硕士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外国学生;(二)本科生: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达到学校录取要求的外国学生。春、秋两季录取(包括经学校批准采取承认学分的方式,由国内、外其它院校转来的外国留学生)。 (二)高级进修生:进修研究生课程的外国学生以及进行研究工作的访问学生; (四)普通进修生:进修本科各专业课程的外国学生; (五)语言生:在我校汉语培训中心学习汉语的外国学生; (六)短期培训生:由教学单位承办的、以某一专业为主题的、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培训班的外国学生。 二、外国留学生的入学条件 (一)硕士生 1、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毕业)以及同等学力;

2、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达初等C级及以上;申请学习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医和中药类专业的须达到中等C级及以上; 3、两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的推荐; 4、通过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考试。 (二)本科生 1、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当于中学六年级文化水平)文化程度; 2、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达初等C级及以上;申请学习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医和中药类专业的须达到中等C级及以上(经马来西亚董教总审核推荐的学生可免试); 3、申请时无“HSK”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成绩合格。 (三)高级进修生 1、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毕业)以及同等学力; 2、申请时无“HSK”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成绩合格; 3、两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的推荐; (四)普通进修生 1、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当于中学六年级文化水平)文化程度; 2、申请时无“HSK”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成绩合格。 (五)语言生 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具有中学或以上文化程度; (六)短期培训班学生 由有关院系提出申请并获得校长批准。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受中国科学院委托,负责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招收、培养、学籍及学位授予的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招收的外国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包括:来华攻读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的进修生(以下简称外国进修生)。第二章报名及招生的组织管理第三条申请人报名资格、所需提交材料、报考时间和地点,以及收费标准,请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四条研究生院统一负责中国科学院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一)组织各培养单位进行招生宣传、咨询活动。(二)委托各培养单位向培养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认可。(三)负责组织、审核、汇总、编印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四)统一组织英语初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等工作。

(五)制定外国留学生的录取标准。(六)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及存档。第五条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一)制定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二)编制本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遴选本单位上岗指导教师,报研究生院备案。(三)拟定本单位的概况、招生专业(不包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的介绍。(四)审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格。(五)组织初试科目专业课命题及阅卷、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第三章招生及入学考试第六条招生方式、入学考试的组织及面试等要求,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外国留学硕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外国留学博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以上考试均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母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申请者,可免试英语。业务课考试科目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命题和阅卷。命题难度应与国内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命题的难度相当。初试合格后,应参加复试。协议生参加考核的科目由培养单位根据协议确定。第四章录取第八条录取条件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九条研究生院委托各培养单位根据申请者考试和考核的成绩及研究生院的 录取标准,拟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名单及成

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新入学留学生应于开学前一周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健康证明、录取通知书等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科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及时向留学生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留学生入学后,须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缴纳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二周),并持缴纳费用单据到留学生科办理注册登记。如不能按期缴纳学费,将收取学费总额5%的滞纳金。 二、成绩考核记录方法 第三条各学科成绩的考核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课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察课成绩分优(90以上)、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考试成绩分为四个部分。即期中成绩(占总成绩的2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64%);平时出勤成绩(占总成绩的12%);参加学校活动表现情况(占总成绩的4%)。学科补考成绩后应注明补考字样。 第四条留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留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留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内进行。补考不及格者(未达到留级或退学标准的)。毕业离校前可再补考一次。 第六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在其毕业前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七条留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学习、实验课及临床学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三、升级、留级 第八条留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入下一年级 第九条留学生一学期有三门必修课程不及格或各学期累计六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第一次达到留级处分的留学生,可跟班试读,在该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有二门以上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第十条确定留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以下规定办理: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来讲授并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考试课程计算。最后该科成绩取各学期平均成绩。2、毕业学习综合技能考核及毕业论文考核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3、考查课不记入留级课程门数。 第十一条留学生留级后,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的课程,可以免修。 第十二条留学生在学期间留级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外国来华留学生 【发文字号】教财[1995]79号 【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5.12.29 【实施日期】1996.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关于颁发《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财[1995]7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财政厅(局),北京市、广东省高教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政司(局),有关高等院校: 现将《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 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经费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学生经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所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留学生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四条我国政府为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学杂费、住宿费、医疗费、其他费用等。 第五条留学生的生活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发给每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于支付留学生伙食费用及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生活费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标准按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 (二)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每一个月加发一个月的生活费,不满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加发半个月的生活费,作为安置和冬装补助费用。

留学生本科生培养方案草案

留学生本科生培养方案(草案) Graduate Progra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汉语言文化专业及课程简介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Introduction and Course Schedule 汉语言文化专业是国际交流学院面向留学生招生的四年制本科专业。国际交流学院1984年开始招收留学生以来,致力于培养语言知识系统扎实、语言技能全面、通晓中国文化的跨文化交际人才。国际交流学院现有教职工36人,其中高级职称14人,绝大多数教师都具有海外从事汉语教学的经历。目前,学院有来自20多个国家的200多名长期留学生,每年还接待来自美、日、韩、法、葡等国的短期汉语项目近10批次。未来5年留学生学历生(包括研究生)所占比例将逐年递增,到2015年,学院留学生人数将达到1000人左右,占学校学生总数的10%。 The four-year undergraduate program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is provided by the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The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the former TFSU International Students Education Centre, began to admit foreign students from as early as 1984, devotes to educ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nd equip them with solid language knowledge, extensive language skills, profound understanding about Chinese culture and multi-cultural communicative abilities. The College currently have 36 faculty and staff, 14 of whom are professors or associate professors, and most of them have worked in other countries are experienced Chinese language teachers. Now the college admits over 200 international students from more than 20 countries for long-term programs,

最新上海交通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入学考试资料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入学考试 科目:语文(文科) 时间:120分钟 姓名: ________________ 分数: ________ 、汉语基础知识(30分) (一)选择题,完成 1 —10题。(20 分) F 列划线字的注音,有错误的一项是 下列句子,对于划线词词义的解释,正确的一项是 我猛然想起曾经搭过他的车,怪不得这么面熟。 A. 贮藏 伫立 娇生贯养 搬门弄斧 B. 云霄 兀宵 直言不讳 按步就班 C. 狼藉 书籍 意气用事 一筹莫展 D. 锤背 捶炼 出人头地 不记其数 选出既有同义词、又有反义词的一组 1、 A. 银行(h eng ) 间(ji ①)断 端(du 0!)正 莘莘学子(sh e n ) B. 行情 ( h eng ) 离间(ji cn ) 湍(tu 31 )急 皮开肉绽(zh cn ) C. 假(ji a )设 干劲(j in) 喘(chu a )气 面面相觑(x u ) D. 2、 放假(ji a ) 下列各组词语中,没有错别字的一项是 劲敌(j ing ) 揣(chu a )测 虎视眈眈(dm ) A.顽强一坚强 柔弱- -刚强 B.机灵一迟钝 聪明- -愚蠢 D. 丰富一贫乏 简朴一奢侈 4、 1) 3 、 坚决一果断 C. 愉快一高兴

2) 不要再买点心了,再买妈妈又该说我们了。 3) 吃了这副药,再好好休息一个星期,你的病准好。 4) 沉重的心理负担加上长时间身体的劳累使他害了肺病。 A. 解释允许

B .乘 责备 定 得 C.买 劝说 按时 治 D.撞 表扬 准备 查 5、依次填入下列句子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项是 1)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有效 _________________ 投资过快的增长势头,保持经 济平稳发展。 2) 前不久,这里曾山洪 _____________ ,致使公路堵塞,桥梁冲垮,交通瘫痪。 3) 传统文化是有优点, _____________ 任何一种东西优点再多, ________________ 看不 到缺点那就不会有危机感,也就不会有所创新。 6、下列句子中,划线成语、俗语的用法正确的一项是 A. 对灾区人民,首先是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然后就是组织他们搞生产自 救。 B. 齐白石经过“不教一日闲过”的努力才成为国画大师,可谓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 C. 你还是个驾驶技术不熟练的新手, 竟敢在公路上超速行驶, 真是初生牛 犊不怕虎。 D. 翘首西望,海面托着的就是披着银发的苍山, 苍山如屏,洱海如镜,真 是巧夺天 工。 7、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A. 如何防止展览会的贵重展品免遭盗窃,这是展会举办者深感头疼的事。 B. 不管气候条件和地理条件都极端不利, 登山队员仍然克服了困难, 胜利 攀登到顶峰。 A. 遏制 B. 阻止 C. 遏制 D. 阻止 爆发 但是 因而 暴发 假如 如果 暴发 但是 如果 爆发 假如 因而

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作者:ncu时间:2014-03-04访问量: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留学生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留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 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二)遵守南昌大学校纪校规;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四条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须按时到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15日说明原因并在入学后办理补假手续.未办手续者,视为旷课.开学后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 续并足额缴纳学杂费.不能如期注册者,应提前15日告知国际交流学

院并补办相关手续.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杂费或者有 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由学校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取消其学生签证或居留许可. (三)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不予注册.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校的学生,以旷课处理.逾期两周或无故离校15日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已注册的各类中文授课留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汉语 水平测试(含笔试、口试),根据考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 (六)公费生、交流生入院(系)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确需调整的,须于开课前两周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申请,经转入院(系) 同意,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换专业学习. (七)入院(系)所需履行的其它事项与所在院(系)的中国学 生相同. 第五条学制与学习年限 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标准 学制为五年,英文授课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为六年.学生可根据自身的 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四年制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含休学);五年制在校学习时间为4~7年(含休学);六年制在 校学习时间为5~7年(含休学). 硕士研究生按不同专业要求,实行以2年、2.5年或3年制为基 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3年制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 3~5年,学生毕业证上所记载的学制为该生所学专业的基本学制. 第六条学习纪律 (一)按时上课,不无故缺席,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最新外国留学生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体现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对外车留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以《辽宁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外国留学生,需特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往常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超 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将被视为放弃往 常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往常资格: (一)经复查不具备我校入学资格者; (二)健康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 (三)往常后一个月内不能交纳各项费用者; 第三条每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各项费用者不予注册。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通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五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课程成绩以学期中期和末期考试成绩为主。可适当参考平时测验、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和参加课堂讨论的成绩,比重一般不应当超过总成绩的20%,有实验的课程可达30%-40%。 考查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参加听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完成作业以及平时测验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般不在学期末统一考核。 有实验的课程,实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该课程理论考核。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当补做。抄袭他人实验数据或报告者,经查证属实的,其成绩按无效处理,并按《辽宁医学院外国留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课程的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采用笔试、口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可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并获得相应 的学分。五级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地,60~ 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毕业考试、毕业实习采用百分制记分。选修课 以学分计算,每16学时为一个学分。 第七条学生成绩评定后,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改动。若确有差错必须改正时,需由有关教师写清原因,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改正。同时将追查原 因,并按《辽宁医学院关于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学分计算 凡成绩及格者,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其成绩和学分并行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学分按教学计划学时计算,即每16学时为1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值为0.5学分。以周数计算的教学环节的学分,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九条主干课程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课程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非主干课程不及格者可自愿选择补考或重修;补考及格,成绩记载为补考及格;若补考不及格,必 须要重修,重修课程成绩实得分数记载。 毕业论文、毕业考试和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应当重修(做)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湖北省高等学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外国留学生对湖北的了解和友谊,扩大湖北教育的国际影响,特设立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省财政纳入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奖学金奖励对我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省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第六条本奖学金面向在我省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一学年以上汉语语言与文化的进修生。

第三章奖学金标准 第七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每人次12000元 2、硕士研究生每人次10000元 3、本科生每人次8000元 4、汉语语言与文化进修生每人次8000元 第四章申请人条件 第八条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第九条申请人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该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1、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等) 4、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成绩、表现证明 5、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推荐信原件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校内评审办法。 第十九条在鄂学习的港澳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于2006年9月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外国留学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外国留学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国际汉语教师职业相衔接的专业学位。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规范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全国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尤其是外国留学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了解中国,理解中华文化,具有较熟练的中国语言文化教学技能和跨文化交际能力,胜任汉语教学任务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较熟练的汉语教学技能; 3.具有较好的中华文化理解能力和中外文化融通能力; 4.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5.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化项目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 热爱中国语言和文化,愿意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工作和中外友好交往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汉语语言能力达到相应水平,身体健康的外籍人士。 (二)入学考试 由培养院校组织入学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着重考查学生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知识;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汉语交际能力和教师潜质。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校内外教师联合指导的方式。

(二)学习年限 一般为两年。 四、课程设置 以汉语教师的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突出实际应用为导向,围绕汉语教学能力、中华文化理解与中外文化融通能力以及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形成以核心课程为主导、模块拓展为补充、实践训练为重点的课程体系。 (一)课程类型与学分分布 采用核心课程、拓展课程、训练课程三种类型: 核心课程(含学位公共课) 18学分 拓展课程(分模块选修) 10学分 训练课程 4学分 专题讲座1学分,文化体验1学分,教学实习6学分,总学分40学分。 (二)课程与学分结构 1.核心课程: (1)学位公共课程(6学分) 当代中国专题 2学分 高级汉语 2学分 汉语语言学 2学分 (2)学位核心课程(12学分) 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 4学分 第二语言习得 2学分 课堂教学案例分析与实践 2学分 中华文化专题 2学分 跨文化交际 2学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