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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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一、题型

(一)辨析题(单选)2*10

(二)名词解释5*4

(三)论述题10*1+20*1

(四)案例分析15*2

二、重点(按章节整理)

第一章: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广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法):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

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主体不同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4、法律的适用不同

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三章:

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简单来说:

1、劳动权:(首要地位)

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四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只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的保障。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书本P55

1、范畴不同

2、形成前提条件不同

3、内容和效力不同

4、体现的意志不同

5、范围不同:

四、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16周岁开始、退休终止);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可分割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开始,死亡结束;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开始,死亡结束)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协助。

(3)一个劳动者只能存在一个劳动法律关系,一般不允许两个以上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受限制。

第六章:(重中之重!!!这章最好把书大致看一下>.<)

一、劳动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合同概念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诺成、有偿、双务性;

3、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具有特殊性;

4、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

5、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相同点

都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他方支付报酬。

(二)区别

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4、合同的内容不同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6、主体的待遇不同

三、劳动合同的作用(猜测出现在论述和案例分析)

(一)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途径

(二)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的重要途径

(四)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五)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有力措施

Q:如何利用劳动合同/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A: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法

2、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现实中存在哪些问题

3、如何保护/完善

四、劳动合同的种类(重点应该是在按劳动期限划分)

(一)按劳动期限划分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8年)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终身合同)

这个有重点强调:达到无固定期限的条件: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劳动者没有严重违规并且能够胜任工作,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以就业或用工方式的不同划分

1、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

(三)按照劳动合同存在的形式不同划分

1、书面劳动合同

2、口头劳动合同

(四)按产生劳动合同的方式划分

1、录用合同

2、聘用合用

3、借调合同

4、续用合同

5、停薪离职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处理)

六、劳动合同的内容(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必备条款(法定条款)法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终止合同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即生效)

劳动合同因内容无效的相关规定:(此处注意劳动合同的无效认定以及处理书P100)

——合同内容显示公平的;

——因合同内容不合法而无效的:

一是违反强制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如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二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如工伤概不负责。

(二)协商约定条款

1、法定的协商约定条款

(1)试用期

概念: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段互相考察的时间;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条件;劳动者可以考察自己是否能胜任岗位的要求和是否能适应单位的工作环境。一单发现不合适,双方当事人都享有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提前3天告知义务)

①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③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培训条款

(3)保守秘密

(4)补充保险

(5)福利待遇

(6)竞业限制条款

①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7)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2、补充的协商条款

七、劳动合同订立(书也看一下吧>.< P89)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之前,当事人有告知双方情况的义务。

第七章集体合同(只听到了生效程序o(╯□╰)o)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

1、集体合同主体双方的特定性

2、内容特定性

3、效力范围特殊性

(三)生效程序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提交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15天内无议,正式生效

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当事人不同

(二)内容不同

(三)效力不同

(四)目的不同

(五)承担责任不同

第八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加班,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

加点,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每天不得延长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小时)

工资报酬:

1、加点支付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150%

2、休息日、周末又不能补休支付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300%

一个月工作平均为21.75天

第九章:工资

一、工资的概念

工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务及有价证券替代)

二、工资总额

(一)概念

工资总额,指各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量

(二)工资总额的构成(经常性发放)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工资形式

(一)基本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二)辅助工资形式

1、奖金;

2、津贴和补贴

(三)年薪

四、最低工资的概念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

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后没有好好听o(╯□╰)o)

Ps:整理粗糙,如有错误或不足,请诸君指出加以完善。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劳动法 一、题型 (一)辨析题(单选)2*10 (二)名词解释5*4 (三)论述题10*1+20*1 (四)案例分析15*2 二、重点(按章节整理) 第一章: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广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法):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 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主体不同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4、法律的适用不同 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三章: 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简单来说: 1、劳动权:(首要地位) 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四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现将对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转发给广大律师,请德阳律师极极参与,讨论、举荐.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解读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解读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四:【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 解读五:【关于违约金(服务期、竞业禁止)】 解读六:【关于违反合同赔偿金】 解读七:【关于申请法院支付令】 解读八:【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九:【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十:【关于经济补偿金】 本文系从律师的视角,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变化之处,对《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法条作相读。其中重点法规均作特别标准,便于阅读。 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一、关于制定规章制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目前实践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制定拥有完全自主权,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向员工公示即为有效。 【变化解读】 一、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变“听取意见”为“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 二、但是,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规章制度有效、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该法仅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就是说规章制度仍然只是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又可能归于无效。 三、此外,对于未建立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全体职工”讨论。“全体职工”如何定义?规章制度以何种方式表决?如果100个职工有1个未参与讨论或有1个不同意,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通过和生效?老的规章制度未经新进员工讨论同意是否适用?我们认为,全体职工表决通过应该是过半数通过即可(参照公司表决制度)。

《劳动合同法》判断题--高级

命题人:陈浩 审核人:白渊 试题难度:3 考核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判断题 1.《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错) 2.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错)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错) 4.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所签署的两份劳动合同全部收回用人单位保存。 (错) 5.职工现在已有劳动合同,明年新法实施后会有变化。(错) 6.劳动合同法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但会增加企业成本。(错) 7.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可以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对) 8.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 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错) 9.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错)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 定试用期。(对) 11.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错) 12.用人单位不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错) 13.劳动者在服务期中间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提供的全 部培训费用。(错) 14.劳动者有拒绝强迫劳动的权利,劳动者在遇到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情况并危及自身人身安全时,可以行使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 1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对) 16.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不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错) 17.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错) 18.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错) 19.职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不可以被解除。(错) 20.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错) 21.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错)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 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 (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 (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 (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 (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 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 2特征: (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 (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 (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 (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 (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 (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 (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 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 (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 (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 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 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 (1)劳动法总则 (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 (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保护弱者;倾斜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主讲人:经济法学院徐志强博士 一、劳动法是个什么鬼? 1、劳动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七分之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部门法属性: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国家干预与契约自治) (2)法域归属:属于社会法,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社会法定义 (3)中国劳动法生成中的“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修正:职业保险义务 劳动基准、合同期限限制解雇保护 工伤无过错责任 2. 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称附随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产业关系 (1)劳动法上的劳动的内涵? 六性:自由性(劳动教养)、为他性(自我雇佣)、从属性、职业性、有偿性、契约性(2)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 七性:人身不可分割性、形成的长期性、利用可重复性、不可回收、容易贬值、流动性差、需要持续供养、需求层次低、劳动力总是供大于求 3.劳动关系的生成基础 *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劳动力与资本的分离,出现交换的“诱惑”与“冲动” *劳动力的天然从属性特质——进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从属性体现在: (1)在人格上被雇主纳入劳动过程而受到支配,形成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的支配控制关系——人格从属性 (2)在经济上为了资本利益而劳动,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依赖于与资本的结合并获得对价——经济从属性 (3)在组织上纳入资本的组织体系——组织从属性 *劳动力的权利化——劳动力产权——劳动者最大的“财产权” 4.劳动关系的特征 *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力与劳动者合体性,名为劳动力的商品性交易,实际为劳动者的人身交易) *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缔结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纳入到雇主的经营管理控制关系中) 5.附随劳动关系(前提+保障)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 *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鉴定、教育、研究活动 *社会(职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社会费保险服务、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基于资本对于人身的控制和生命延续对于资本的依赖,需要化解劳动风险) *劳动团体关系: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罢工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调解、监察、仲裁、诉讼 二、劳动法是怎么产生的? *劳动者是高等动物,连低等动物都有保护法,劳动者也需要。 *需要——权益——法律

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内容

《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 1、【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法,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 杂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的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4、【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额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5、【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

2020注安师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重点知识标注

《劳动合同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部门工会企业三方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 第七条劳动关系确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告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现将对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转发给广大律师,请德阳律师极极参与,讨论、举荐.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2008) 解读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解读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四:【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 解读五:【关于违约金(服务期、竞业禁止)】 解读六:【关于违反合同赔偿金】 解读七:【关于申请法院支付令】 解读八:【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九:【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十:【关于经济补偿金】 本文系从律师的视角,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变化之处,对《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法条作相读。其中重点法规均作特别标准,便于阅读。 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一、关于制定规章制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目前实践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制定拥有完全自主权,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向员工公示即为有效。 【变化解读】 一、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变“听取意见”为“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 二、但是,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程序,是否规章制度有效、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未经过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该法仅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就是说规章制度仍然只是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又可能归于无效。三、此外,对于未建立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全体职工”讨论。“全体职工”如何定义?规章制度以何种方式表决?如果100个职工有1个未参与讨论或有1个不同意,规章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劳动法重点内容

《劳动法》重点内容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禁招未成年人和特殊行业相关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4、【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6、【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7、【试用期约定】 劳动合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8、【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9、【合同解除】 进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1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项】(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受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3、【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合同解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裁员】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应 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4、【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5、【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6、【国家工时制度】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17、【休息日最低保障】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8、【工作时间延长限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19、【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工资报酬;(2)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200%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300%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知识点 (2)

《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知识点 1.劳动经济学是研究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劳动力市场现象及劳动力市场运行规律的科学。 2.劳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方 法。 3.利润定义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总收人减去总费用的差额部分。 4.劳动力供给,是指在一定的市场工资率的条件下,劳动力供给的决策主体(家庭或个人)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劳动时间。 5.劳动力供给量变动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程度被定义为劳动力供给的工资弹性,简称为劳动力供给弹性。 6.劳动力需求,是指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某种工资率下愿意并能够雇用的劳动量。 7.劳动力供给量变动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程度。被定义为劳动力供给的工资弹性,简称劳动力供给弹性。其公式为:Es=(△S/S)/(△w/w)。 通常在考察市场劳动力供给时,劳动力供给弹性值分布在0到无限大之间。根据劳动力供给弹性的不同取值,一般将劳动力供给弹性分为五大类: 8(1)供给无弹性,即Es=0。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工资率如何变动(在劳动力市场分析的实际可能范围内),劳动力供给量固定不变。 9(2)供给有无限弹性,即Es→∞。这时工资率给定,而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绝对值大于0。

10(3)单位供给弹性,即Es=1。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与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相同。 11(4)供给富有弹性,即Es>1。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大于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 12(5)供给缺乏弹性,即Es<1。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小于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 劳动力供给量的变动是指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仅由工资率变动所引起的劳动力供给数量的变化。 13.劳动力需求的自身工资弹性是劳动力需求变动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 程度。其公式为:Ed=(△D/D)/(△w/w)。 根据劳动力需求的工资弹性的不同取值,可将劳动力需求的工资弹性 分为五类: 14(1)需求无弹性,即Ed=0 15(2)需求有无限弹性,即Ed→∞ 16(3)单位需求弹性,即Ed=1 17(4)需求富有弹性,即Ed﹥1 18(5)需求缺乏弹性,即Ed﹤1 19.所谓工资就是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即劳动力的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一致的价格。 20.福利是工资的转化形式和劳动力价格的重要构成部分。福利与基

劳动法知识竞赛必答题题库(精选.)

劳动法知识竞赛题库 1、自用工之日起多少时间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多长时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一个月不满一年)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什么时候?(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多少?(百分之八十) 5、用人单位自什么时候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 6、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书面劳动合同)。 8、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十年)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什么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一个月)

11、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二个月) 12、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六个月) 1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几次试用期?(一次) 17、劳动合同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二年) 18、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什么?(支付令) 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书面形式) 20、劳动者提前多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十日) 2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多长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日) 2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多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一年) 25、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多少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 26、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多少的经济补偿?(半个月工资)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 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还须制定与之配套的系列单项法律和法规,从而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这系列单项法中,XX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XX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1)《劳动合同法》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包含着有关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准则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范,这些皆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 (2)《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重点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一些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①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厘清。《实施条例》将分

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第38条中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产等情形下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②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一,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支付加

《劳动合同法》多选题--高级

命题人:陈浩审核人:白渊 试题难度:3 考核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多选题 1. 以下哪些是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应该承担的义务?(BCD) A、支付劳动者报酬 B、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2. 下面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规定正确的是:(ABCD ) A、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 B、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 资标准 C、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十五日为单位结算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3.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BC ) A、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B、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C、提请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D、拒绝工作 4. 以下哪些是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ABC ) A、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 进行监督 B、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 者要求纠正 C、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D、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进行仲裁 5.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ABC )

A、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B、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 申请仲裁 C、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D、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6. 用人单位准备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必备条款应承担下列哪些责任? (AB )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补齐法定必备条款 B、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C、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数量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 标准处以罚款 D、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数量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标准处以罚款 7. 下列哪些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 ABCD ) A、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肋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行为 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 C、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D、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8. 下列哪些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ABC) A、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为准 B、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C、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D、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 下面哪些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法定条件?(BC) A、必须经过单位领导班子研究,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B、凡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 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C、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向全体职工 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D、主管机构批准 10. 下面哪些人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ACD) A、临时工 B、借调到该单位的人员

劳动法知识点重点

劳动法重点 第一章劳动法基本理论 1.简述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 劳动法是指由国家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号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狭义)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即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实现其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基于劳动关系,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介入其中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主要为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关系。此外,这些关系还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而形成的社会保障关系。 2.劳动权的概念 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并按照其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相应的报酬或收入的权利。其核心内容包括自主择业权、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培训权和职业保障权6个方面。 劳动权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劳动权即生存权,公民需要通过劳动建立社会关系和获取报酬;劳动权即就业权,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公民具有得到职业培训和工作岗位的权利;劳动权即保障权,公民需要持续收入和健康的基本保障。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 3. 简述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解除、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即集体协商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 5. 我国目前的工时形式有哪些 标准工时形式: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非标准工时形式:缩短工时制、延长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非全日制工时制和计件工时制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解读】本条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作出了规定。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 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 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 项目等 (3) 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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