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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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靖远县双龙乡 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就我乡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坚持阳光、透明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 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全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不包括借调人员和离退休教师。 三、实施时间 执行2014年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按10个月计发。 四、区域分类和补贴标准 根据我乡学校的工作环境,全乡学校共分为四类,分类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类为乡政府所在地学校。即:双龙乡教育管理中心、永和中学、永和中心小学。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二类为沿河地区且

在校学生相对较多的学校。即:双龙中学、仁和小学、义和小学。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7元;三类为交通及生活条件艰苦属半干旱地区的学校。即:城川小学、双龙学校、北城小学。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8.4元。四类为我乡干旱贫困地区学校。即:黄坪小学。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8.5元。 五、发放及管理办法 1、分档发放。补助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分不同档次进行补助。 2、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即教师调入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调入学校补助标准,调出的次月停发原档次标准。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3个月以上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请假一年,全年不发。请假半年,按5个月发放。 每学期初,由各学校向教管中心填报教师变动情况,教管中心核实后,更新人员情况信息,然后发放生活补助。 3、实名管理。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并实行实名管理。教管中心要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教管中心定期进行督导,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工作程序

教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教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教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XX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 XX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XX年,政府将给与一次性定额补助6000元,这笔钱原则上用于张某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

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XX年,在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四、XX年1月1日未年满60周岁、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清XX 年的缴费后,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不计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计息,从其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确定发放金额,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二)原民办教师应享受的医疗补贴,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五、XX年1月1日年已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各区县试点启动之月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尚未参保的,可根据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参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全文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全文 篇一: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为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国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 一、重要意义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中国乡村教育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当前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县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等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县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等政策落实情况汇 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教体局组织安排专门人员对全县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农村中小学***所,其中初中**所,小学***所,教学点***个。农村中小学在校生*****人,初中在校生*****人,小学及教学点在校生*****人。全县共有农村中小学教师****人,其中初中****人,小学****人。 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一)教师工资政策落实情况 *、****年出台的基本工资调标部分,****年*月审批完毕,已报送县财政局;各乡镇已将****年**月至****年*月补发工资清单交财政局,待兑付。****年*月,我县教育系统已按新标准发放工资。 *、****年*月,完成乡镇干部工作补贴的审批,审批手续已报县财政局,待兑付。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和非义务教育学校分别于****年*月和****年**月实行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我县公务员调整津补贴与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的调整同步进行;据县人社局

统计,我县教师平均工资高出公务员平均工资约****元左右。 (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对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给予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元/月,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元/月,教学点教师***元/月的生活补助。****年**月,经审核统计,我县符合发放生活补助的对象共****人,其中乡镇教师****人、村校教师****人、教学点教师****人。****年**月,我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随教师工资按月发放,计发起始时间为****年*月。截至目前,我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已发至****年*月,*-**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待各乡镇核算汇总,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按时发放。 (三)乡村教师职称及评审有关情况 依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加大对基层和农村一线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 为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安心基层一线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以下政策倾斜:一是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其中初中副高级、中级、初级的的岗位结构标准为**:**:**,小学中级、初

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的文件

关于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的指导意见 (鄂教师[2009]11号)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各市、州、直辖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为妥善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将其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参保对象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一次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法【2001】14号)规定被辞退的民办教师。 辞退时间以当地实施鄂办法[2001]14号文件明确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2020年更新)《应用写作(汉语)(专科必修)》期末试题和答案

《应用写作(汉语)(专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墨(每空2分,共18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公文的构成要素划分为__—、——、——三个部分。 2.具体地说,计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一、---------- 。 3.产品说明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一--、----------。 二、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12分) 4.调查报告 5.经济分析报告 6.行政诉讼文书 三、筒答题【10分】 7.在讲话稿的撰写中,主要应当依据哪些要求? 四、运用教材中的文体写作知识,对下面这份工作总结进行分析(40分) 8.提示: (1)分析应主要着眼于文章的一般写法,要对文章的总体结构和各构成要素作简要的说明、分析。 (2)既要注意运用所学习的知识,又要注意结合原文,。, (3)分析要有条理。 ××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市教育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快实施国家及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各专项教育规划,坚持立德树人、改革创新、统筹城乡,进一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市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 1.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扎实推进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百所幼儿园建设项目,竣工70 所、开工建设41所,新增班级514个。继续做好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和等级幼儿园评定工 作’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26所、省二级幼儿园116所,全市共有省一级幼儿园164所、省二 级幼儿园479所;市区新增特级幼儿园(园区)3所、甲级幼儿园(园区)24所,共有特级幼儿园 (园区)24所、甲级幼儿园(园区)189所。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等级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 到98. 6%、97. 5%,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达到68. 27%、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74.5%。 2.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市9个区、县(市)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国 家验收’占全省的27. 3%。积极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全市已有443所学校被认定为省义务

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各地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下面带来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相关文章,仅供参考。 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标准【1】据了解,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各地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xx 年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 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其中有14 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 截至xx 年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 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总体上,已经实施的地区,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受益面相对比较广,分别达到了90%和78%,其中有14 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 从各地出台的政策来看,许多省份的补助政策不只针对连片特困地区县,而是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使更多的乡村教师从中受益。 广西补助对象除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外,还包括其他地区的教学点。 江西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屮小学。 青海、西藏、新疆、云南、宁夏等省(区)补助对象为全省所有乡镇及以下学校。 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实施地区覆盖率较高。据了解,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共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1.14 亿元。

各地及时下拨中央综合资金,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实际确定补助标准。 吉林按照自然村屯、乡镇政府所在地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 元、300 元的补助。 云南统一执行每人每月500 元的标准。湖南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 元、500元、300元的补助,各县可自筹资金相应提高标准。 青海、新疆的补助标准基本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青海从200 元到600 元分为5 个档次,新疆从200 元到800 元分为7 个档次。 xx 年上半年,已实施县平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52 元,其中23%的实施地区平均标准在500 元以上。 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以上内容网络,仅供参考)教师保险如何规划? 老师是灌溉花朵的园丁,是培育新一代人才的领航者,但大部分老师都因为超负荷的工作量导致身体健康受损,基本上大部分老师都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疾病。 教师保险可以为教师提供包涵医疗、人寿、养老方面的保障。 一、补充门诊医疗报销,因疾病或意外产生的门诊治疗费用,可以参保商业保险的补充医疗给予报销,因普通商业门诊保险,个人参保只有高保费的高端医疗才有此保险责任,建议同校的教师团体来投保补充医疗,满20 人以上就可以承保),弥补社保医保门诊不足的部分。 二、补充住院医疗报销,因疾病或意外住院产生的治疗费用,报销社保未报销部分包括自费药,两个保险的结合,治疗费用个人基本上不需再

2020最新民办代课教师政策

2020最新民办代课教师政策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统一按2010年公办教师工资月平均工资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领取公办教师退休工资的85%。(已超龄者补足退休费用) 3任教10年以下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交办法与10—14年工作档次相同),达到法定年龄退休,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60%。 4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领取退休金为止。

2019年中央对民办教师的新政策

2019年中央对民办教师的新政策 一、应该得辞退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第十四条第3项,“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教人[2011]8号文《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3款“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代课教师,要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按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满一年的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代课时间按其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实际上,被退代课教师有的地方给了,却是很少,大部分地方分文不给。 二、应该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教人[2011]8号文,第一条4款“将辞退代课教师依法纳入社保。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及方向,根据不同情况,将辞退代课教师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三、解决辞退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 国办[1997]32号文《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将辞退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该文而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一次性补偿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弱病残原民办教师,要采取措施,使他们生活得到保障”。 可现实是大部分省给被退原民办代课教师,(男60岁,女55岁)有退休养老补助。即教龄乘以8元(国家规定教龄津贴最高是10元),这实际是教龄补贴,而不是养老金。养老金应该是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80元)+教龄补贴。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

乡村教师补助标准 XX-20XX年湖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及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乡村教师补助标准 XX-20XX年湖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及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20XX-20XX年湖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及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以下由X为您整理20XX-20XX年湖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及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20XX年湖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及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退一补一 在总结我省过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和完善,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到岗补助 从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入口质量入手,明确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教育厅制订。 师范教育 要求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

均经费拨款系数从调整为;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等。 生活待遇 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乡村地区(已享受补助的教师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时,还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适当增加周转房补助经费,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两个基金 提出建立两个基金:一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二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同时,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建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交流管理 明确各县要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同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推动轮岗交流的教师更好、更快发挥作用。

上海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工龄工资待遇规定.doc

2019年上海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 工龄工资待遇规定 上海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工龄工资待遇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消息引发社会广大关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确定,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金网1月18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建议取消教师职称工资按实际教龄发放 一位网友向本报发来“两会”建议,提出取消教师职称工资,按教师实际教龄发放工资。“教师职称评定已经和从前不一样了,实际在名额分配和具体评定中都存在很多水分,有的教师为了拿职称拉关系找人情,而一些不愿意‘同流合污’的教师评不上职称,就无法得到公平的待遇。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评职称已

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应

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应“直补” 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文件,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11月19日上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11月19日新华网)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1亿多学生,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70%左右,教育的重点在农村。但由于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贫苦地区的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收入水平较低,交通、通讯等生活成本较高,生活压力较大,难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这些地区任教,从而制约了农村教育的发展。显然,教育的难点和短板也在农村。而向农村教师发放倾斜性的生活补助,则可以鼓舞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可以有效缓解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的问题,甚至可以吸引激励城市教师和其他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城乡的教师资源配置就更加平衡,农村教育就能够走上健康发展的正轨。 目标很动人,理想很丰满,但现实中不乏“骨感”之处。现阶段,中央重点关注和保障的只是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且实施补助的原则也是“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即地方自主实施后,中央根据地方实施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和补贴。由于各地经济状况不同、财力不同,实施补助政策的进度和程度肯定也有差别,有的地方会落实得早一些,补助标准高一些,有些地方会落实得晚一些,补助标准低一些,甚至还有一些地方会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实施补助政策。而根据中央的补助资金配置模式,实施补助政策好的地方能够多得中央综合奖补,实施差的地方少得甚至不得中央奖补。这种模式尽管有一定的激励促进作用,但对于一些不差钱的地方是锦上添花,对一些差钱的地方却不能做到雪中送炭,并不公平。 另外,除了连片特困地区,还有不连片的贫困地区,还有其他农村地区。诚然,《教师法》《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也要求对这些地区的农村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补贴标准,但实际上,落实这一政策要求还主要依靠地方自觉。而目前,积极探索对农村教师发放补助的县仅有600多个—全国有2000多个县,受益教师也只有100万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专任教师有620万,这些数据在全国所占的比例还不高,也就意味着,有少部分地区的农村教师有补助,大部分地区的农村教师没补助,即便在有补助的地区,也还存在着有的地方补助高,有的地方补助低的现象。 农村教师,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教师,都应该得到相对公平合理的补助,而主要依靠地方,难以做到这一点。笔者建议,国家应该像给农民发放生产补贴那样,直接按照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消费情况等因素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把钱直接打到教师的个人账户上,这样,才能保障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全面发放到位,才能保障补助政策实施的同步和公平。

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 策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时间:2013-06-20 22:54 来源:无忧网作者:无忧点击:12681次教育资讯: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政府将给与一次性定额补助6000元,这笔钱原则上用于张某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在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四、2013年1月1日未年满60周岁、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一)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清2013年的缴费后,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

民办教师2019年中央新政策

民办教师2019年中央新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

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中央对2019原民办教师新政策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代课教师补助对象确定:(一)本人申请。(二)乡级初审。(三)县级审核。(四)市州核准。 这是对于中央对2019原民办教师新政策的解答。

云南教师生活补贴标准2017

云南教师生活补贴标准2017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云南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相关整理,欢迎阅读 城市老师服务乡村有补助 我省计划扩大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各地自主实施以补充乡村幼儿园教师为主的当地“特岗计划”。 《计划》提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鼓励县及县以上所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 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鼓励乡村学校联合聘用或单独招聘符合条件的音体美专业社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计划》提出,将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

活补助政策,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 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 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 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专业培训全体乡村教师 《计划》提出,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化培训。 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统筹各级各类培训项目,加大送培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教师工作坊、信息技术能力应用等培训模式实施力度,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学科教学能力。 立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面实施

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 问题的意见 【颁发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颁发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2-8-7 【法律文号】:教人[1992]41号 【执行日期】:1992-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计委、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 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

重要力量。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忠于职守,辛勤工作,任劳任怨,为我国农村教育和农村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特别是近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许多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做了大量工作,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但是,目前民办教师在工作和生活方面还存在许多实际困难,亟待解决。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稳定的民办教师政策,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是我国农村教育发展改革中一项紧迫的任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办教师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民办教师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改善待遇,加强管理,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进一步调动广大民办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现就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搞好民办教师队伍的调整整顿,逐步减少数量,提高总体素质

民办教师2019年中央新政策

2019年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有哪些补偿? 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那么2019年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有哪些补偿呢? 2019年国家没有代课教师国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未能考录的代课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和社会其它岗位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代课人员。 沧州黄骅市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沧州黄骅市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执行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方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三、执行时间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发放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四、认证办法 由镇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各学校具体负责,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 人员身份和教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校

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审核实,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因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本市内其他乡镇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乡镇负责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对对认定过程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镇工作小组反馈,以便统一标准,统筹把握。

2017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2017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 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学校教师作为民办学校的主体,在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 重的作用。 那么 2017 年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是什么?以下是为您整理 2017 民办教师补助 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 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一)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 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十年的;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 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一)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阅读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 号各地级以上 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落实 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42 号)文件精神,按 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 (以下统称原 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有关 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准确摸清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 和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市、县、乡镇是工作责任主体。 (二)坚持物证为主、 组织调查为辅、 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原则。 (三)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 举措两类人群可获补助,每月60至120元不等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像周支农这样的代课教师的老年生活困难,湖南前不久出台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有两类人员可获得此种补助。一类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的原民办教师;一类是,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的原代课教师。 与此同时,这两类人员还要符合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到龄的,需等到60周岁)。补助每人每月数额为60元到120元不等。 如何发放按月发放,满60周岁后次月就可领取 年满60周岁,也符合其他条件,但是教学工作没有满5年的怎么办?通知说,这一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在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通知明确,生活困难补助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2014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 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14年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湖南共有多少符合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目前并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因此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首先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完成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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