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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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宪法学研究对象

第一,研究宪法的有关理论。

第二,研究宪法的历史。

第三,研究宪法的内容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

第四,研究本国宪法的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

二、宪法学的体系

三、宪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学习意义

四、宪法学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宪法总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

第三节宪法与宪政

第四节宪法结构

第五节宪法修改

第六节宪法解释

第七节违宪审查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

一、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源的演变

(二)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三)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四)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了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五)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二)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与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

2.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三)

三、宪法的本质特征

宪法反映了一国当时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要的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二)

宪法分类主要有两种:即形式分类和实质分类.

一、宪法的形式分类

(一)宪法的传统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二)新的宪法分类

1.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2.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

3.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

4.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

5.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二)

二、宪法的实质分类

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

第三节宪法与宪政(一)

一、宪政的概念

宪政又称为“民主宪政”、“立宪政治”、“立宪政体”。毛泽东将宪政与民主事实、民主政治、民主制度联系起来,揭示了宪政的实质内容和本质特征。

宪政的基本前提是制宪,即国家制定了宪法或者宪法性法律。

宪政的基本内容是民主事实的制度化,即民主制度,宪政的基本要义和核心内容是“人民主权”。宪政的水平和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国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发展程度。

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宪政的根本目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节宪法与宪政(二)

二、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宪政与宪法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

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制宪,即由宪法对宪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指标作出明确的规定。

制宪的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宪政的水平。

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实施。如何保障宪法的实施、保障统一宪法秩序的形成是实行宪政的关键。实行法治,建立法治国家,是实行宪政的基础。

宪法保障制度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是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

第四节宪法结构(一)

一、宪法结构体系

(一)宪法的一般结构体系

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成典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概括起来,宪法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宪法序言:用以规定制宪的宗旨、目的、制宪权的来源等

2.宪法正文:包括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3.附则:规定了如过渡规定、非常时期规定、最后规定等。

(二)宪法序言的地位及法律效力

1. 全部无效力说。

2. 部分有效力说。

3 .强于正文效力说。 4..全部有效力说。

第四节宪法结构(二)

二、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对于宪法规范是否具备上述三要素(假定、处理、后果),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

第四节宪法结构(三)

二、宪法规范

(二)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

第一,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

第二,宪法规范的广泛性。

第三,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第四,宪法规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第四节宪法结构(四)

二、宪法规范

(三)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1.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二是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宪法规定了国内各民族的相互关系、少数民族的自治权,规定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组织与国家的关系。三是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四是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2.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

第四节宪法结构(五)

三、宪法渊源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主要有以下渊源:

(一)宪法典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宪法性法律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宪法国家一般规定为宪法内容的法律。二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有关调整宪法关系的一般法律。

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一系列一般法律。

第四节宪法结构(六)

三、宪法渊源

(三)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形成的前提是书面的宪法文件对某些宪法事项没有作出规定,而政治实践中又需要一定的政治规则。

宪法惯例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宪法惯例可以使宪法条文成为具文,实际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宪法惯例可以使宪法规定更易于实施。

第三,宪法惯例可以弥补宪法规定的不足,绝大多数宪法惯例都能够起到这一作用。

修宪机关可以通过修宪程序将宪法惯例变为宪法的正式内容。

第四节宪法结构(七)

三、宪法渊源

(四)宪法判例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因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

美国宪法中对司法审查权的归属没有作出规定,联邦最高法院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由其审查联邦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只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它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普通法院的宪法解释权;二是先例约束原则。

第四节宪法结构(八)

三、宪法渊源

(五)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有权机关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的含义的说明。包括有权机关所作的独立的宪法解释决议和有权机关在违宪审查过程中为了判断法律的合宪性而对宪法所作的解释。

司法审查制国家的法院在审查法律的合宪性过程中所作的宪法解释通常表现在宪法判例之中。宪法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效力,也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第四节宪法结构(九)

三、宪法渊源

(六)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中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广义的国际条约包括国际公约。

各国在宪法上通常规定“诚实履行国际条约原则”,各国的违宪审查机关通常也不对国际条约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同时又属于成文法国家,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

第五节宪法修改(一)

一、宪法修改概述

(一)宪法修改的含义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修改是成文宪法国家宪法修改机关的特定活动。

宪法修改与宪法制定不同。制定宪法的权力(制宪权)与修改宪法的权力(修宪权)存在着联系和差异。

制宪权决定于国家权力的性质,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权力,制宪权是启动宪法形成,并最终使国家权力合法化的一种权力。

修宪权是一种派生性权力,通常由宪法确定其主体、行使的程序。

第五节宪法修改(二)

一、宪法修改概述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规定了宪法修改的程序,说明制宪者已经意识到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宪法修改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宪法修改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为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第五节宪法修改(三)

二、宪法修改的限制

(一)限制宪法修改的理论

关于宪法修改有无限制问题,历来存在无限制说和有限制说。

(二)限制宪法修改的主要表现

1.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

2.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

此外,一些国家还对宪法修改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成为一种形式上的要件,也对宪法修改机关构成形式上的限制。

第五节宪法修改(四)

三、宪法修改的方式

从总体上说,宪法修改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全面修改又称整体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

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二)部分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对整部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三)无形修改又称宪法变迁,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第五节宪法修改(五)

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

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

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

一是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

二是变动宪法中的规定。

三是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第五节宪法修改(六)

四、宪法修改程序

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宪法修改程序,但各国宪法中所规定的修改程序极不一致,通常包括提议、先决投票、公告、议决、公布五个阶段。

第六节宪法解释(一)

一、宪法解释的概念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解释既是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的一种方法,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宪法解释机关与违宪审查机关在各国通常是同一的,但宪法解释与违宪审查却有着不同的含义。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并能够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法。

第六节宪法解释(二)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是在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没有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进行的。

宪法修改是在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发生冲突并表现为宪法规范落后于社会实际的情况下进行的。因宪法解释所引起的社会震动要远远小于宪法修改,“宪法解释优先适用,只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宪法修改的方式”是各国在区分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时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宪法解释(三)

宪法解释的作用

宪法解释机关通过宪法解释

1.以阐明宪法的基本精神

2.明确宪法规定的确切含义

3.弥补宪法规定的遗漏,可以起到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发展

4.保障宪法权威并维持统一的宪法秩序

5.及为判断宪法行为是否合宪提供标准等作用。

第六节宪法解释(四)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世界上主要有以下三类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1.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2.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3.由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

第六节宪法解释(五)

三、宪法解释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宪法解释作以下几种分类:

1.依宪法解释的效力,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2.依宪法解释的目的,分为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3.依宪法解释的方法,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

4.依宪法解释的尺度,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

第六节宪法解释(六)

四、宪法解释的原则

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2.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

3.与宪法的整体内容相协调

4.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并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

第六节宪法解释(七)

五、我国的宪法解释

对于全国人大有无宪法解释权的问题,宪法学界存在争议,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

在我国现行宪法解释制度下,仍然存在某些有待改进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全国人大应当制定专门的规定,确定宪法解释的基本程序和名称。

二是重视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第六节宪法解释(八)

五、我国的宪法解释

全国人大拥有宪法解释权是毫无疑义的:

(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决定了全国人大的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正因为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以其不仅具有最高性,还具有全权性。(3)从各国建立的宪法监督制度看,凡是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机关都同时拥有宪法解释权。(4)宪法第62条第11项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其中当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进行的不适当的解释。

第七节违宪审查(一)

一、违宪审查概述

(一)违宪与违宪审查

1.违宪的概念违宪是指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就宪法文本而言,包括违反宪法的序言、正文和附则。

违宪只存在于具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的国家,在柔性宪法的国家,宪法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并不存在违宪问题。

违宪与违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宪法学所研究的违宪是指直接违反宪法的情形。

第七节违宪审查(二)

违宪与违法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

违宪是违反宪法,违法是违反法律。

(2)主体不同

(3)审查主体不同

(4)制裁不同

第七节违宪审查(三)

一、违宪审查概述

(一)违宪与违宪审查

2.违宪审查的概念

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第七节违宪审查(四)

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内涵包括:

第一,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

第二,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

第三,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

第四,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

第五,违宪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则进行处理,即进行宪法制裁。

第七节违宪审查(五)

违宪审查与宪法保障

宪法保障制度即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是与宪法实施相联系的、在含义上最为广泛的一个概念。它在内容上包括了一切保障宪法实施的措施,主要有:

(1)政治制度方面的保障措施

(2)经济制度方面的保障措施

(3)思想意识方面的保障措施

(4)抵抗权

(5)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措施

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

第七节违宪审查(六)

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

在我国,宪法监督具有两种含义:

一是作为制度形态和严格意义上的宪法监督,这一意义上的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的含义相同; 二是作为政治意义上的宪法监督,这一意义上的宪法监督并不具有严格的制度形态。

第七节违宪审查(七)

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是指由普通司法机关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的审查,包括对公权力的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宪法学意义上的司法审查,是指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行为的合宪性审查。

司法审查制度仅为违宪审查制度中的一种类型。

第七节违宪审查(八)

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

两者之间存在两个方面的联系与区别:

1)在大陆法系国家,由宪法法院进行的宪法诉讼,其功能之一是进行违宪审查,除此之外,宪法诉讼还解决其他宪法争议;

2)在违宪审查中,有些国家由普通法院(如美国)或者特设机关(如德国的宪法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等是否违反宪法,通常把这种方式称为“宪法诉讼”。

在这一意义上,宪法诉讼是违宪审查中的一种具体的审查方式,其与违宪审查也并不是相等同的概念。

第七节违宪审查(九)

一、违宪审查概述

(二)违宪审查的起源

关于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的问题,主要有三种看法:

1.起源于英国

2.起源于法国

3.起源于美国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近现代的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

第七节违宪审查(十)

马歇尔的判决书中两个关键性的论点:

第一,宪法是最高法,高于任何国会通过的法令。因此,法院不能执行任何国会通过的不符合宪法的法律(即所谓“违宪”)。

第二,法院享有解释宪法的最高权威,国会和总统当然也可以解释。

为什么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最后的和权威的解释而且宣布国会和总统的解释无效呢?

宪法是法律,法官的职责就是执法。因此法官在解释法律和宪法方面有最后发言权。

第七节违宪审查(十一)

(三)违宪审查的基本功能

1.保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例如,1946年的日本国宪法第98条规定,

美国宪法66 法第6条规定.

2.保证统一的宪法秩序

对宪法秩序的破坏,以法律为首。维护宪法秩序,首当其冲是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3.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保证了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与宪法规定的一致性,当然也就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另一方面,违宪审查也是保护少数人宪法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机制。

第七节违宪审查(十二)

二、现代违宪审查体制

依进行违宪审查的主体及其审查方式,违宪审查体制大体可以分为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司法审查制、宪法法院审查制和宪法委员会审查制四类。

第七节违宪审查(十三)

(一)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

是指由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立法机关审查宪法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

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在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为立法机关审查制,在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

在其他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而在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下,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而在于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七节违宪审查(十四)

(二)司法审查制

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司法审查制度由美国自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创立,也以美国为代表。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大约有64个国家采用这一制度。

主要的有美国、日本、菲律宾、阿根廷、巴西、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挪威、丹麦等。

除日本外,其余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均为英美法系国家。

第七节违宪审查(十五)

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主要根据是:

1)对立法机关不抱绝对信任的政治理念。

2)在多数决定原则下保护少数的政治理念。

3)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下法院制约其他国家机关的需要。

4)“司法权优越”的政治理念。

5)司法机关的特性。

6)自由放任主义原理。

第七节违宪审查(十六)

美国型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特色:

(1)附带的案件审查。

(2)适用司法审级制度。

(3)判决实际上具有一般效力。

(4)在判决理由部分对法律的合宪性作出判断。

(5)普通法院奉行自律原则。

如案件性及当事人资格、回避对政治问题进行审查和判断、回避对宪法判断原则、合宪性推定原则等

第七节违宪审查(十七)

(三)宪法法院审查制

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保障宪法秩序的宪法法院以特定的程序审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

在宪法中率先设立宪法法院的是1920年的奥地利共和国宪法。

此后,这类违宪审查体制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迅速发展起来。这一违宪审查体制以德国为代表。实行这类违宪审查体制的国家目前有四十余个。

第七节违宪审查(十八)

由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基本原因:

(1)在“议会万能”神话破灭以后,议会制定的法律必须接受违宪审查的情况下,由其自我审查已成为不可能;

(2)传统上对司法权不信任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心理;

(3)任何国家机关不得干预立法权的行使的政治心理;

(4)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的法律传统。

第七节违宪审查(十九)

宪法法院审查制的基本特色主要有:

第一,以抽象的原则审查为主,附带的案件审查为辅。

第二,适用一审终审制。

第三,宪法法院的判决具有一般效力。

第四,在判决主文部分判断法律的合宪性。

第七节违宪审查(二十)

(四)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法国在政治、文化及思想背景方面与欧洲大陆的其他国家大体相当,但是法国并没有设立宪法法院,而是设立宪法委员会(conseil constetutionnel),由宪法委员会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

实际上,除在机构名称上有所不同之外,该宪法委员会在组织、职权范围及审查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方式上,与宪法法院也存在较大差异。

第七节违宪审查(二十一)

法国违宪审查体制演变的三个阶段:

(1)排除对法律的违宪审查。

这一阶段从1789年法国大革命胜利至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制定前。

(2)第四共和国的违宪审查体制。

这一阶段从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制定到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的制定。

(3)第五共和国的违宪审查体制。

这一阶段从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制定以后开始。

第七节违宪审查(二十二)

法国宪法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

根据宪法第56条的规定,宪法委员会的成员为9人,任期9年,不得连任。

宪法委员会每3年改选三分之一,3人由共和国总统任命,3人由国民议会议长任命,3人由参议院议长任命。

除上述规定的成员外,历届前任共和国总统为宪法委员会终身当然成员。宪法委员会主席由共和国总统任命。

在裁决时,如双方票数相等,主席有最后决定权。

第七节违宪审查(二十三)

法国宪法委员会的职权

宪法委员会不仅是违宪审查机关,还具有与之相联系的职权:

1.违宪立法审查权。

2.立法事项与命令事项的确定权。

3.有关选举事项的裁决权。

4.接受有关总统的重要问题的咨询的权力。

第七节违宪审查(二十四)

三、我国的违宪审查制

(一)我国违宪审查体制沿革

1954年宪法第27条第3项规定, 第31条第6、7项规定

1978年宪法第22条第3项规定,第25条第5项规定

现行宪法沿袭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规定,仍然采用最高代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第七节违宪审查(二十五)

(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1.宪法序言确认了宪法的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

2.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目标。

3.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了违宪审查对象。

4.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违宪审查主体。

5.现行宪法规定了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机构。

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批准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违宪审查。

8.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对提交备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违宪审查。

第七节违宪审查(二十六)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需要在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机构、提出违宪审查请求主体的条件和原则、违宪审查的程序、违宪审查的原则、违宪审查的方式、违宪审查的措施、违宪审查的效力等方面,作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定,以保证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史略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四)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发生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二)美国宪法的产生

美国宪法是继英国宪法之后,于美洲大陆产生的一部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三)法国宪法的产生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三)

三、宪法的发展

(一)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三)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3.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1)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

(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

(一)历史背景

(二)《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的主要内容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一)历史背景(二)主要内容(三)历史地位

三、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

(一)历史背景

(二)主要宪法性文件及其性质

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一)历史背景

(二)宪法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及其性质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一)制定背景

(二)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二、1954年宪法

(一)制定背景

(二)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三、1975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历史评价

四、1978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历史评价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

五、1982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基本精神及历史意义

(三)现行宪法的修改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两条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9条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6条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14条宪法修正案。

第三章国家性质

第一节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第二节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

第三节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第四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节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一)

一、国家性质概述

(一)国家性质与宪法

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

(二)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

国家性质主要受着三个决定性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1)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3)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节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二)现行宪法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四)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一)

一、政党制度概述

(一)政党及其法律特征

(二)政党制度的宪法规范

1.在宪法中直接规定例如,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21条规定

2.在宪法序言中确认或在宪法中间接规定

如我国1954年宪法序言

(三)政党制度的主要类型

1.一党制

2.两党制

3.多党制

4.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第二节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二)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主要内容和形式

1.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

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内容

3.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第二节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三)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产生和发展

(二)人民政协的性质、组织和主要职能

1.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

2.人民政协的组织

3.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第三节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一)

一、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一)经济基础与宪法

(二)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主要规定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经济体制

第三节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二)

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着国家政权的性质。

(一)国有经济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三节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三)

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

(二)“三资企业”

四、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一)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四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概述

(一)宪法与物质文明建设

(二)宪法与政治文明建设

(三)宪法与精神文明建设

(四)宪法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第四章国家形式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节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节国家象征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一)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体制。

1.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最重要的外在表现形态

2.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有机体制

(二)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三)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1.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君主立宪制(2)共和制国家

2.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二)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及构成环节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

第二节国家结构形式(一)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它指的是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1.单一制

单一制是以普通行政单位(省、县、乡等)或同时包括自治单位的形式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

2.联邦制

联邦制也叫联盟国家,它是以州、邦或成员国的形式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的。

第二节国家结构形式(二)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结构的基本观点

(二)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一)行政区划的概念

行政区划即行政区域划分,属于国家结构的范围,也是国家领土结构。

(二)行政区划的原则

(三)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域划分

(四)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五)行政区划与国家结构的区别

第二节国家结构形式(三)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

2.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节国家结构形式(四)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2.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职权

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

4.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联系和区别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一级地方行政区域。

第三,选举人民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权体系不同。

第二,行使权力的大小不同。

第三,中央对它们的干预程度不同。

第四,实施的法律不同。

第三节国家象征

国家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主要指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一、国旗

国旗是国家象征之一,它通过颜色和图案来体现国家的特色。

二、国歌

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在举行隆重集会、庆典或国际交往仪式时,演奏或演唱国歌。

三、国徽

国徽是以图案为其组成形式的,它是国家特有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

四、首都

也称国都、首府,我国古代还称京城、京师。它是最高领导机关所在地,一般又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二节平等权

第三节政治权利

第四节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五节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第六节社会经济权利

第七节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第八节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论(一)

一、宪法与基本权利

(一)基本权利的内涵

1.权利

2.基本权利

3.我国宪法中的人权与基本权利

4.基本权利的宪法地位

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构成了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核心。

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主要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个人相对于国家或公共权力的权利。

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论(二)

权利的含义与特征

权利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为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它具有以下几主要特征:

第一,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

第二,权利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

第三,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论(三)

一、宪法与基本权利

(二)基本权利的基本性质

1.固有性与法定性

2.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

3.普遍性与特殊性

(三)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

1.基本权利享有主体的分类

2.各种主体

(1)一般主体(2)特殊主体

(3)特定主体(4)关于“集体权利”

(四)基本义务的宪法含义

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论(四)

二、基本权利的类型

(一)基本权利的学理分类

1.公民对国家分别存在四种不同的关系,由此相应地派生出四种不同的权利或义务.

2.分为消极的权利(Negative Right)和积极的权利(Positive Right)等两种类型.

3.三代人权分类方法

(二)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类型

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论(五)

三、基本权利的保障与界限

(一)基本权利的保障

1.基本权利保障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称之为绝对保障方式

第二种方式则为相对保障方式

2.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保障方式

(二)基本权利的界限

1.界限的相对性

2.界限的具体性

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论(六)

四、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

(一)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与基本义务的承担主体之间的关系

1.一般情形下的同一关系

2.具体情形下的对角关系

(二)基本权利的内容与基本义务的内容之间的关系

1.一般情形下的非对等性

2.特定情形下的统一性

第二节平等权

一、平等权的内涵

(一)平等权的观念

(二)我国宪法平等权规定的规范结构

(三)平等权的法的性质

二、形式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平等

(一)形式上的平等

(二)实质上的平等

三、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与法律内容上的平等

四、平等与“合理的差别”

第三节政治权利(一)

一、政治权利的宪法意义

(一)政治权利的法性质和内容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的自由。

(二)政治权利的宪法地位

第三节政治权利(二)

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一)选举权的法律性质

传统宪法学上三种不同的学说,即

权利说、公务说(或权限说)和二元说。

(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享有主体

(三)被选举权的内涵

(四)选举权的展开形态——罢免权

所谓罢免权,主要指的是罢免已通过选举产生的特定代表的权利。

第三节政治权利(三)

三、表现的自由

(一)言论和出版的自由

言论和出版的自由,是表现自由的最基本的、最典型的类型。

(二)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三)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四、监督权

监督权是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第四节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一)

一、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的宪法意义

这一概念是对那些与人的精神作用或精神活动相关联的所有的自由权利的总称,

其中主要包括思想和良心的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表现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文化活动的自由等基本权利与自由。

第四节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二)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指的是对具有超自然的超人格性质的存在(如造物主、绝对者、至高的存在,其中尤其是神、佛、先灵)的确信、畏敬或崇拜的心情和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内心的信仰自由。

(2)宗教上的行为的自由。

(3)宗教上的结社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

(三)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

第四节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三)

三、文化活动的自由

我国现行宪法第47条规定

对文化活动自由的保障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国家或公共权力不得非法干涉公民从事科学技术、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以及从事教育事业的权利。

第二,国家或公共权力必须为公民的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具体设施。

第四节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四)

(一)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通信自由和秘密

我国现行宪法第40条规定

(二)通信自由和秘密的保障与界限

所谓通信的自由,在传统上指的是人们通过书信、电话、电信等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而不受国家或公共权力干涉的自由。

对通信秘密的保障,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积极获知行为的禁止,即国家或公共权力不得非法将公民通信的内容以及通信行为的存在本身作为调整的对象。

第二,泄露行为的禁止,即邮政局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在履行职务中可能获知的公民个人的通信资料。

第五节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一)

一、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的宪法含义

我国现行宪法第37条第1款

它指的是无正当理由身体的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故而又称身体自由(personal liberty)。(二)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及其保障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人身自由在起点意义上的内容,指的是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的权利,即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或剥夺的权利。

2.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的权利

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

第五节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二)

二、人格尊严

(一)人格尊严的宪法含义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

中国现行宪法第38条中的“人格尊严”,其含义相当于狭义的人格权,指的是与个人的人格价值具有基本关联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主要包括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

广义的人格权则同时还包括构成人格本质的个人的生命、身体、精神以及与个人的生活相关联的利益等其他内容。

(二)人格尊严的保障与界限

宪法上的保障

普通法律上的保障

对国家公职人员或社会公众人物的名誉的限制

第六节社会经济权利(一)

一、社会经济权利概述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宪法所保障的有关经济活动或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保障。社会经济权利是一个复合的概念,是经济权利与社会权利的统一。

所谓经济权利,传统宪法学称之为“经济的自由”,其内容主要包括选择职业的自由、营业的自由、合同自由、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以及财产权等有关经济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所谓社会权利,即通过国家对整个经济社会的积极介入来保障所有人的社会或经济生活的权利。

第六节社会经济权利(二)

在社会主义宪法中,社会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或劳动保障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或生存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受教育权等

现代资本主义宪法中的社会权利,主要包括生存权、受教育权、劳动权、劳动者的结社自由以及劳动者的团体交涉和争议权等权利,在学理上又概称之为社会权。

第六节社会经济权利(三)

二、财产权

(一)财产权的概念

财产权是指财产上的私权,即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它不仅包括物权,也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私法上的权利,同时还包括具有财产权性质的公物使用权(水利权)等公法上的权利。

(二)财产权保障的宪法意义

第一,财产权是人的人格形成的主要契机,财产权的保障,提供了独立的人格的发展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前提。

第二,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支柱。

财产权的保障对当代中国宪法来说还具有特殊的意义。

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可以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最终又反过来为宪法自身的安定性提供条件,促使中国宪法走向“规范宪法”(normative constitution)的阶段。

第六节社会经济权利(四)

二、财产权

(三)财产权保障宪法规范结构

现代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蕴含了三重结构,即: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和征用补偿条款。

不可侵犯条款,又可称为保障条款。该条款在近代宪法中被规定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只是一个概括性的、总纲式的规定,在一般意义上宣明财产权保障的宪法原理。

制约条款,又可称为限制条款,即在不可侵犯条款的前提下,承认私人财产权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肯定对财产权的公共制约的条款。

征用补偿条款,即规定国家根据公共的需要而对私人财产进行征用时必须予以正当补偿的条款。

第六节社会经济权利(五)

(三)财产权保障宪法规范结构

第一层的不可侵犯条款确定了现代财产权保障制度的一般前提,第二层的制约条款则旨在对财产权的保障加诸一种适当的限定,而第三层的补偿条款又进而对财产权的制约进行制衡。

这三层结构逐层展开、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深具内在张力,然而又是相对严密、相对自足的复合结构。

第六节社会经济权利(六)

二、财产权

(四)我国现行宪法对财产权的保障

我国现行宪法有关私人财产权保障的规范体系也显示出其内在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保障对象的限定性

第二,规范体系的不完整性

第三,保障对象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的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将“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第二,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条款。

第四,增加了补偿条款。

第六节社会经济权利(七)

三、劳动权

(一)劳动权的含义

劳动权又称劳动保障权,指的是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权的保障与界限

劳动权的保障,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国家必须通过积极的措施,大力保障劳动的自由,提供劳动的机会,

第二,国家必须制定和实施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

劳动权的内在界限也是十分显著的。其中包括各种职业的特定要求

劳动权基本上属于一种抽象的权利,它的实现必然受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劳动组织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口结构状况等多方面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

第六节社会经济权利(八)

四、休息权

(一)休息权的宪法含义

我国现行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休息权,指的是劳动者所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休息权与劳动权具有内在的关联性。

休息权而且还与劳动者的生存权以及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休息权的保障

休息权的保障包括两个方面具体的内容。

第一方面是国家或公共权力不能通过立法或行政行为侵犯该权利。

第二方面是作为一种社会权利,要求国家或公共权力必须通过立法或行政措施,确立并实施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制和休假制度,同时保证为劳动者提供休息和休假所必需的设施。

休息权的保障形态和实现程度当然也受到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

第六节社会经济权利(九)

五、生存权

生存权的宪法规范最早见之于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第115条第1款中规定“保障任何人之值得成为人”

日本现行宪法第25条第1款中规定:“任何国民均享有营构健康和文化意义上之最低限度的生活的权利”。

生存权即公民享有维持其身体所必需的健康和生活保障权。

我国现行宪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

生存权的保障,首先只能有赖于国家通过立法得以具体规定和实施。与公民的生存权相对应,国家的基本义务是应当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公民行使这种权利,必须以无法实现劳动权或已经尽了劳动的义务为前提。这是生存权作为一种权利所具有的内在界限。

生存权的实现当然受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人口状况等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2017-2018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人大附中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高一语文练习 2017年11月7日 说明:本试卷共七道大题26道小题,共8页,满分150分。其中第I卷为必修一基础考核,第II卷为附加考核。考试时长150分钟;请将全部答案作答在答题纸上。 制卷人:杨扬王彩云审卷人:王艳 第I卷(100分) 一、本大题共9小题,共27分 1.下列各项中加粗的字读音和字形完全正确 ....的一项是(3分) A.青苔.(tái)匕.首(bì)气慨.婆娑.起舞 B.主角.(jué)忸怩.(ní)文采.迥.乎不同 C.寥.廓(liào)囚.徒(qiú)笙萧风.华正茂 D.惩.创(chéng)解剖.(pāo)和霭.叱咤.风云 2.下列各句中加粗的成语使用不恰当 ...的一项是(3分) A.从太爷爷到爷爷、父亲,再到自己,四代人都是远近闻名的木版年画艺人,86岁的 陈义文老人回道峥嵘岁月 ....,感慨万千。 B.长得短小精悍 ....的吕厚民,1950年被调到中南海,专门给毛主席和其他中央领导照相,开始了前后12年不平凡的人生历程。 C.这次招商引资洽谈会在主客双方共同努力下,始终保持友好和谐的氛围,现在行将 闭幕,已经到了图穷匕见 ....的阶段了。 D.阅读较长的叙事性文章,要注意提要钩玄 ....,抓住关键词语,概述文章的叙事脉络,做到纲举目张,化繁为简。 3.对下列对联所指的文学字,依次对应正确 ..的一项是(3分) ①译著尚未成功,惊闻陨星,中国何人领呐喊;先生已经作古,痛忆旧雨,文坛从此感 彷徨。 ②何事妨心情?问丁香无语,时来多愁雨巷;谁人当风景?挽片云难留,不期再别康桥。 ③乘激流以壮志抛家,风雨百龄,似火朝霞烧长夜;讲真话而忧心系国,楷模一代,如 冰晚节映太阳。 A.巴金戴望舒、徐志摩鲁迅 B.巴金徐志摩、戴望舒鲁迅 C.鲁迅戴望舒、徐志摩巴金 D.鲁迅徐志摩、戴望舒巴金 4.下列各句中加粗的词语解释不正确 ...的一项是(3分) A.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赐:恩惠 B.籍.吏民,封府库籍:户籍 C.秦之遇.将军可谓深矣遇:对待

人大五版审计学》第2-16章练习题及案例题参考答案

1)可能影响独立性。ARC审计机构的收费主要来源于XYZ公司,当从某一审计客户收取的费用占全部费用的比重很大,审计机构会对该客户产生依赖并面临担心失去该客户的压力,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审计机构应当评估该威胁的重要性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2)不影响独立性。当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直系亲属在审计客户中处于重要职位或者可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才会威胁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S的妻子在XYZ公司中只是一名普通的销售人员,不会影响其独立性。 3)可能影响独立性。ARC审计机构租赁XYZ 公司的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二者之间存在租赁的商业关系,且性质较为特殊、金额较大,将会产生自身利益威胁,会计事务所应当评价该威胁重要程度,必要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 4)可能影响独立性。XYZ公司的董事是ARC 审计机构的前高级管理人员,当审计机构前任人员担任审计客户重要职务时,分两种情况:若该人员与事务所保持重大联系,则对独立性产生重大威胁,且无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若二者间并未保持重大联系,则应该评价其威胁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5)影响独立性。J的哥哥持有XYZ公司的少量股票,即审计人员直系亲属与审计客户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会影响其独立性。 6)可能影响独立性。ARC公司与XYZ公司在某项重大会计问题上存在分歧,而正是该分歧导致XYZ公司对前任会计事务所解除委托,因此ARC机构面临着客户解除业务合约的外部压力和威胁,进而产生自身利益威胁。 7)影响独立性。ARC审计机构的合伙人S 担任XYZ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合伙人在审计客户中任职高级管理人员,除非该合伙人退出该项目,否则会影响独立性。 8)可能影响独立性。J的女儿自2004年起,一直担任XYZ单位的统计员,当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直系亲属在审计客户中处于重要职位或者可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会威胁审计独立性,要根据J在项目中的角色、其女儿的职责等具体情况评估威胁的重要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9)可能影响独立性。S的外甥拥有XYZ的大量股票,审计机构某一成员的近亲在审计客户单位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者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会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影响独立性。 2010年6月10日五岳会计事务所 该广告存在不妥之处。《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本案例中,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做广告对事务所人才进行宣传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广告中言语措辞夸张,违反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的客观要求。 PA公司 1)注册会计师李明在审计A公司的存货项目时,采用了存货监盘方法,执行了存货监盘中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具体程序类别涉及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 2)执行这些审计程序与方法所获得的审计证据服务的审计目标主要是对存货的存在认定、完整性认定以及权力和义务的认定。具体来说,就是审计人员为了获取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检查存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存货是否归属于被审计单位,存货有无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和短缺状况。 3)分析性复核方法检查存货总体合理性;存货计价审计确定存货计价正确性、验证财务报表中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存货截止测试用来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2020年自学考试法学类审计学重点笔记第七章

2020年自学考试法学类审计学重点笔记:第七章 第七章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第一节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征 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预收账款、应缴税费等。 所涉及的利润表项目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 一、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一)接受顾客订单;(二)批准赊销信用;(三)按销售单供货;(四)按销售单装运货物;(五)向顾客开具账单;(六)记录销售;(七)办理和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入;(八)办理和记录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九)注销坏账;(十)提取坏账准备。 二、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1)顾客订货单;(2)销售单;(3)发运凭证;(4)销售发票;(5)商品价目表;(6)贷项通知单;(7)应收账款明细账;(8)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9)折扣与折让明细账;(10)汇款通知书;(11)库存现金日记账和

银行存款日记账;(12)坏账审批表;(13)顾客月末对账单;(14)转账凭证;(15)收款凭证。 第二节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测试 一、销售交易的内部控制与控制测试: (一)适当的职责分离; 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谈判人员至少两人,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分离;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分离;销售人员与销货现款分离;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与贴现须经保管人员以外的主管人员批准。 (二)正确的授权审批; 1、在销售发生之前,赊销已经正确审批; 2、非经正当审批,不得发出货物; 3、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等必须经过审批;

4、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三)充分的凭证和记录; 例如:在收到顾客订货单后,就立即编制一份预先编号的一式多联的销售单,分别用于批准赊销、审批发货、记录发货数量以及向顾客开具账单等。 (四)凭证的预先编号; (五)按月寄出对账单; (六)内部核查程序。 二、销售交易的内部控制目标、关键内部控制和常用的控制测试 (一)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确系已经发货给真实的顾客(发生) (二)所有销售交易均已登记入账(完整性) (三)登记入账的销售数量确系已发货的数量,已正确开具账单并

宪法笔记

宪法学绪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研究对象:宪法现象(本国宪法、外国宪法、比较宪法学) 范围:基本理论、宪政制度、宪法规范、宪法实践 二、宪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9世纪传入 三、研究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分析、比较分析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宪法定义 一、宪法定义多样性的原因 1、词源 2、各国宪政观念和制宪历史的区别 3、各国政治环境的差异也导致对宪法认识的不同 4、特殊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逻辑方法 二、中外学者关于宪法定义的表述 1、看作是分配、限制权力的规范 2、作为规定国家体制和机构的职能 3、直接视为政治规范 4、我国学者从逻辑意义上的阶级角度分析认为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 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三、合理的宪法定义 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国家和公民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基本社会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第二节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的内容最重要(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1、涉及面广泛 2、从原则、宏观上调整(普通法律从具体、微观上调整) 二、宪法的效力最高 1、高于一切普通法律(立法依据和基础,不得相抵触否则无效) 2、高于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本行为准则) 三、宪法的创制程序最严格 1、特殊的修宪提起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2、特殊的制宪和修宪机关:不同于一般立法权(主权行为/职能行为) 制宪或修宪机关的绝对多数通过:全国人大2/3以上多数通过3、特殊的通过和批准程序{ 全民公决 4、特殊的内容和时间限制

第三节宪法的本质 一、有关的几种理论 1、神意说 2、共同意志说 3、阶级意志说 二、资本主义宪法本质的揭示 1、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2、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意志 3、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对社会主义宪法本质认识的发展 我国宪法本质是全体公民共同意志的集中反映 第四节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分类 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不成文) 2、适应性程度(刚性/柔性) 3、制定主体 (钦定、民定、协定) 二、马克思主义分类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三、其他分类 1、形式方面(现代/古典、长/短、单一文件/复式文件、有序言/无序言、有标题/无标题) 2、实质方面:实施效果:规范性、名义性、标签性 创制来源:原始、派生 第二章宪法和宪政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与宪政的概述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以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为基本内容并体现法治精神的宪法在国家的实际生活中充 分实施所形成的现实的民主政治体制 2、特征:(1)优良的宪法是宪政实现的前提条件 (2)宪法至上是宪政实现的基本途径 (3)权力受到限制,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4)人权得到保障是宪政的核心 (5)稳定的民主政治是宪政的保障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理想与现实、规范与实践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有效实施的一种状态 第二节西方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宪政形成的历史条件 1、社会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经济基础 2、政治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政治基础

审计学课堂笔记上课讲义

审计学课堂笔记

审计总体目标: 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造成错误导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接受业务委托 是否接受或保持某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应考虑:客户诚信,是否具备执行审计业务所必须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要求. 主要工作:了解和评价审计对象的可审性;决策是否考虑接受委托;商定业务约定条款;签订审计业务的约定书等. 计划审计工作 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的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决策;制定具体审计计划等;计划审计工作不是审计业务的一个独立阶段,而是一个持续的、不断修正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业务的始终。 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确定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的错报风险即特别风险,以及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等。

风险应对: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完成审计工作和编制审计报告 根据所获取的各种证据,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形成适当的审计意见。 审计过程中修改重要性 修改的情况:审计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获取新信息;通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经营所了解的情况发生变化。 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方向,并指导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内容:审计范围;报告目标、时间安排以及所需要沟通的性质;审计方向;审计资源配置。 具体审计计划 错报的汇总数=已经识别的具体错报+推断错报=事实错报+判断错报+抽样推断错报 事实错报:毋庸置疑的错报;判断错报:由于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对会计估计作出不合理的判断或不恰当地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而导致的差异;推断错报:注册会计师对总体存在的错报作出最佳估报数,涉及根据在审计样本中识别出的错报来推断总体的错报。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将与每个重要认定相关的审计风险限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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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过来人说人大附中

原文出处 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0f4807781.html,/s/blog_701a6ef601015f93.html 过来人说人大附中 我人生中最好的时候都浪费了。所带来的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甚至是一辈子 对于我来说,我不恨学校,我更恨我的父母,因为他们不应该送我上这个学校。他们根本不懂怎么教育孩子。 人大附中的氛围是以成功为唯一标准,赤裸裸的丛林法则。 我是被摧毁了。 我在高中三年缺失的东西,使得这个进名校的结果变得毫无意义。 ——摘自几名人大附中毕业生的发言 我知道自己正在写的这个东西,不一定能引起轰动,甚至可能连反响都没有。但是如果能幸运地有那么一点的话,它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得罪很多人——包括校领导,以前的老师,同学。但是我不在乎,如果它真的能引起哪怕少数人对人大附中教育思想的反思的话,与其带来的善果相比,我个人的得失又算得了什么呢。 1.复杂的学生来源和赞助费疑云 每个对人大附中略有了解的人都清楚,这个学校和别的一样,是收钱的,而且绝不少收。我作为学生在学校生活度过了三年,自然遇到不少通过这样特殊渠道进来的同学。而且,我当年上的是排名最靠后的一个实验班,(人大附中每个年级都会有几个实验班,和普通班。普通班之间没有排名,学生水平平均分配。实验班总数较普通班略少,之间有排名,例如第一实验班,第二实验班等。当然,对外是没有这个说法的。)而这个班的“实验”意义,相对于排名较高的几个实验班反而更大。 一些上进心强的家长,无论是通过什么渠道把孩子送进人大附中之后,还想更进一步,进那些几乎全班都能上清华北大的实验班。这样的家长显然不少,这脱节的最后一班也应运而生。班内的学生来源,有初中部升上来的;有普通中考考上来,又通过中考后的实验班选拔的;有附中教师的子女;有送钱走关系进来的。由于学生水平参差不齐,这个班的平均分比其他实验班有显著差距,但是也比普通班略高。 通过这个班的学生组成,我们也可以看出人大附中学生的主要来源。1.从初中部升学的人民大学子弟。2.华校学生。3.普通中考考进来的。4.中考前签约的学生。5.通过关系或金钱取得入学资格的(包括本地和外地学生)。 这几类学生有着不同的背景和经历,但是也有交集。譬如初中部的参加高考并成功过线,就同时属于1、3,华校学生有的上了初中部,有的没有,而在高中时考了回来,或者签约回来。

《审计学》_宋常_人大七版___课后答案

P35 第2章职业道德和审计准则 练习题1. 1)可能影响独立性。ARC审计机构的收费主要来源于XYZ公司,当从某一审计客户收取的费用占全部费用的比重很大,审计机构会对该客户产生依赖并面临担心失去该客户的压力,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审计机构应当评估该威胁的重要性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2)不影响独立性。当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直系亲属在审计客户中处于重要职位或者可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才会威胁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S的妻子在XYZ公司中只是一名普通的销售人员,不会影响其独立性。 3)可能影响独立性。ARC审计机构租赁XYZ公司的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二者之间存在租赁的商业关系,且性质较为特殊、金额较大,将会产生自身利益威胁,会计事务所应当评价该威胁重要程度,必要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 4)可能影响独立性。XYZ公司的董事是ARC审计机构的前高级管理人员,当审计机构前任人员担任审计客户重要职务时,分两种情况:若该人员与事务所保持重大联系,则对独立性产生重大威胁,且无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若二者间并未保持重大联系,则应该评价其威胁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5)影响独立性。J的哥哥持有XYZ公司的少量股票,即审计人员直系亲属与审计客户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会影响其独立性。 6)可能影响独立性。ARC公司与XYZ公司在某项重大会计问题上存在分歧,而正是该分歧导致XYZ公司对前任会计事务所解除委托,因此ARC机构面临着客户解除业务合约的外部压力和威胁,进而产生自身利益威胁。 7)影响独立性。ARC审计机构的合伙人S担任XYZ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合伙人在审计客户中任职高级管理人员,除非该合伙人退出该项目,否则会影响独立性。 8)可能影响独立性。J的女儿自2004年起,一直担任XYZ单位的统计员,当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直系亲属在审计客户中处于重要职位或者可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会威胁审计独立性,要根据J在项目中的角色、其女儿的职责等具体情况评估威胁的重要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9)可能影响独立性。S的外甥拥有XYZ的大量股票,审计机构某一成员的近亲在审计客户单位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者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会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影响独立性。 练习题2. (1)判断RCP审计机构接受ALM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是否恰当,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1)若XY公司与ALM公司无业务往来和行业竞争关系,RCP审计机构可以接受ALM委托,不影响其独立性; 2)XY公司与ALM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或行业竞争关系,审计人员Y和ALM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会产生自身利益威胁,且Y在RCP审计机构任重要职位,对独立性的影响不可消除。 (2)根据第一问的分类,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下,可以委派Y进行审计;第二种情况下,不可以。 P51 第3章审计种类与审计方法 练习题 1)注册会计师李明在审计A公司的存货项目时,采用了存货监盘方法,执行了存货监盘中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具体程序类别涉及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

审计学知识点整理

审计方法演进: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 审计要素:审计业务的三方关系、财务报表(鉴证对象)、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标准)、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目标: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2.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1.发生: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2.完整性:确认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3.准确性: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4.截止:确认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5.分类:确认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 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1.存在:确认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2.权利和义务:确认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3.完整性:确认已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审计目标:1.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将没有发生的交易、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的交易和事项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该目标2完整性:如果应当披露的事项没有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该目标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认定的含义:认定是指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 管理层的认定: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上的认定有些是明确表达的,有些则是隐含表达的。明确的认定:1.记录的存货是存在的2.存货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隐含的认定:1.所有应当记录的存货均已记录2.记录的存货都由被审计单位拥有 与所审计期间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1.发生: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3.准确性: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4.截止: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5.分类: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1.存在: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2.权利和义务: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3.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认定:1.发生以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2.完整性: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相关,且独立存在于财务报表的审计。1.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可能影响多项认定。此类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但也可能与其他因索有关.如经济萧条。2.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考虑的结果直接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确定认定层次上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典型题详解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 1.1 复习笔记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的语称 (1)中国古代宪法的含义 a.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如《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b.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有“宪,刑禁”。 (2)西方宪法的含义 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是指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类似当今的组织法。 2.宪法的界定 (1)实质意义的宪法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①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 ②实质意义的宪法,其范围往往较为广泛,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包括成文宪法、威斯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文件、独立于宪法文件本身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大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而形成的宪法惯例。 (2)形式意义的宪法 形式意义的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

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3.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等。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也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我国《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4.宪法的实质特征 (1)宪法的实质特征 主要表现在,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内容上涉及国家重要机关的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等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实质内容 ①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关于公民权利保障的更深层次的认识是,应当处理好多数主义和弱势主义之间的关系。传统的公民权利理论认为,民主就是多数决定,公民权利就是保证多数人能够享有和少数人相当的权利,然而在民主观念已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保护少数派尤其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

宪法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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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VS孔子 ——由二人看中西政治思想 张翰书先生所著《比较中西政治思想》一书,从历史角度切入,逐步分析政治制度、民主法治、理想国家、政治分工、社会契约等各项课题,章与章之间相互独立而又连成一体。坦白说来,这使我顿觉迷茫,不知从何下笔。但细读之,发现关于柏拉图与孔子二人的政治思想占了书本内容的一半,正如同此二人撑起了中西政治思想的半壁江山——故借此二人为引子,浅谈一下读此书的心得体会。 先从二人眼中的理想政治说起。关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首先是他的人治的理论。“柏氏在他有关政治思想的第一部著作《理想国》中,首先提出政治权威必须与哲学智识相结合的理想,所以他理想的政治是哲学家做国王。有这样的哲君主持国政时,就应该由他运用智识,随机应变去做,而无拘无束的。”《理想国》是讲专尚人治,而不用法治理论。柏拉图在其第二部著作《政治家》中就此观点再加发挥:“有这样真正的政治家出现时,就应该听他自由运用卓越智识,处理国政,而不要拿法律来拘束他……以普遍、简单的法则来拘束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国政之处理,是不合理也不可能的。”但此时柏拉图的意见稍有改变,即认为在真正的政治家不可得时,法治可以作为次一等的善政来施行。其次是他的法治的理论。有趣的是,柏氏在其第三部著作《法律篇》

中,观点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他深感理想的贤哲政治不易实施。于是主张国家要制定一部法典,以使实际政治达到最好的境地。”在该书中,柏拉图提出了一句关于法治的名言:“依法以统治自愿被统治的人民,而不是强迫的统治。”小结一下:柏拉图先主张人治,后主张法治。 再看孔子的政治思想。孔子主张以德性为中心。“大原则是德性可以指导政治,政治的好坏决定于德行的程度。君主或领导人自身行为之德性程度是政治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显然,孔子的观念偏重于人治,认为理想的统治者可得时,就应该听他以身作则,多发挥德政的作用,自然可以国泰民安。至于“政刑”,只是辅助作用,必要时才使用。 以下是我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柏孔二人都对理想陈义甚高,但促其理想实现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然而,孔子始终抱持“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追求并不切合实际的“德政”,望求出现理想的统治者来实现最好的“人治”,迄未改弦更张;而柏拉图则以年龄的增长,经验的加多,益以屡经挫败,乃渐感其理想之难以实现,而逐步修正,改变自己的主张,从力主人治到主张推行法治。那么,这二人之选择变或不变的原因何在?我觉得有两点。一是他们的自身性格使然。孔子偏内敛,性格偏执、倔强,故抱着“人治”、“德政”的主张“知其不可而为之”;而柏拉图性格柔和,又精通哲学,易根据情况做出理性的思考,故逐步修正其主张。二是

2021届北京市人民大学附属中学高三(上)8月练习数学试题

【最新】北京市人民大学附属中学高三(上)8月练习数学试 题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 1.已知集合A={x|x-1≥0},B={0,1,2},则A ∩B=( ) A .{0} B .{1} C .{1,2} D .{0,1,2} 2.已知i 为虚数单位,若iz =?1+i ,则复数z 在复平面内对应的点位于( ) A .第一象限 B .第二象限 C .第三象限 D .第四象限 3.《九章算术》中,将底面是直角三角形的直三棱柱称之为“堑堵”.某“堑堵”的三视图如图所示,其体积为( ) A .1 B C .2 D .4.6 2x ?- ? 展开式中2x 项的系数为( ) A .160- B .20- C .20 D .160 5.我国天文学和数学著作《周髀算经》中记载:一年有二十四个节气,每个节气的晷长损益相同(晷是按照日影测定时刻的仪器,晷长即为所测量影子的长度).二十四节气及晷长变化如图所示,相邻两个节气晷长减少或增加的量相同,周而复始.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注:“相差”是指差的绝对值

A .立春和立冬的晷长相同 B .立夏和立秋的晷长相同 C .与夏至的晷长相差最大的是冬至的晷长 D .与春分的晷长相差最大的是秋分的晷长 6.点P 在曲线24y x =上,过P 分别作直线1x =-及3y x 的垂线,垂足分别为G , H ,则PG PH +的最小值为( ) A .2 B . C .12+ D 2+ 7.“sin 0x x +>”是“sin 0x x ->”的( ) A .充分必要条件 B .充分不必要条件 C .必要不充分条件 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8.以Ox 为始边作钝角α,角α的终边与单位圆交于点11(,)P x y ,将角α的终边顺时针旋转3 π得到角β.角β的终边与单位圆相交于点22(,)Q x y ,则21x x -的取值范围为( ) A .122??- ? ???, B .122? ??, C .112?? ???, D .1 (1]2 , 9.若圆P 的半径为1,且圆心为坐标原点,过圆P 上一点作圆22(4)(3)4x y -+-=的 切线,切点为Q ,则PQ 的最小值为( ) A B .C .2 D .4 10.气象意义上从春季进入夏季的标志为连续5天的日平均温度均不低于22℃.现有

2018考研-周叶中《宪法学》考研笔记更新版

2018昆工法学考研《宪法》笔记 周叶中版 绪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1)宪法,亦即各种形式的宪法规范; (2)宪法现象,所谓宪法现象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 (3)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而宪法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1.宪法的基本理论。 2.宪法的基本规范。宪法基本规范是指一国通过立宪活动,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 原则和基本方式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的主要的行为规范。 3.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是宪法制度与宪法运行的总称。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宪法释义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P32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①历史上,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②内容上,其基本内容分为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一个差生在人大附中普通班的学习经历分享

一个差生在人大附中普通班的学习经历分享 一个差生在人大附中普通班的学习经历分享 一个差生在人大附中普通班的学习经历:我们人大附中是一所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中学。她的校长是一流的,师资是一流的,教学设备是一流的,校园环境是一流的,连她的学生足球队也是一流的。人大附中曾经多次从国内、外捧回金灿灿的奖杯,让人看了不由得在心里增添一份自豪感。因此,当20XX年秋天,我终于成为人大附中的一分子时,高兴得简直到了废寝忘食的程度,夜里做梦都会笑出声来。 可是,进校一段时间,我才知道,要做这一流中学里的一流学生,真是太难、太难了。我从小散漫成性,没养成很好的学习习惯,数学一直是我的弱项,而人大附中的数学教学质量之高,在北京和全国都是有名的。我们的班主任李老师,更是一位要求严格、

办事利落的老师。她教数学时,一句废话不说,听不到多余的一个字。这可难为了我这个爱走神儿、爱幻想的人了。 常常是老师在认认真真地讲课,我的脑子里却一会儿是"哈利波特"在抓金色飞贼,一会儿又是梵高的油画向日葵和毕加索画的和平鸽。这样听讲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我的数学成绩单上一次次出现了不及格的红字。因此,我也特别害怕李老师,下课绕着她走,实在躲不开,只好把头埋得深深的,对着自己的鞋子迅速地说一句"老师好",就慌慌张张地跑开了。 但李老师却没有嫌弃我,她总是在批评我的同时,不时地插上几句鼓励的话。渐渐地,我也就不那么害怕她了。有时我情不自禁地窥视她,发现她也在暗暗地注视着我,眼里流露出温柔的光芒。这时我才明白老师是爱我的,不过她的爱是一种严厉的爱,平时她不愿把这种爱在脸上表现出来。 通过对李老师的观察,我还逐渐懂得了:世界上的爱是多种多样的,有娇纵的爱,宽容的爱,还有严厉的爱。对于我这样一个从

(整理)《审计学》宋常人大第五版课后答案.

第2章职业道德和审计准则 练习题1. 1)可能影响独立性。ARC审计机构的收费主要来源于XYZ公司,当从某一审计客户收取的费用占全部费用的比重很大,审计机构会对该客户产生依赖并面临担心失去该客户的压力,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审计机构应当评估该威胁的重要性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2)不影响独立性。当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直系亲属在审计客户中处于重要职位或者可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才会威胁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S的妻子在XYZ公司中只是一名普通的销售人员,不会影响其独立性。 3)可能影响独立性。ARC审计机构租赁XYZ公司的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二者之间存在租赁的商业关系,且性质较为特殊、金额较大,将会产生自身利益威胁,会计事务所应当评价该威胁重要程度,必要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 4)可能影响独立性。XYZ公司的董事是ARC审计机构的前高级管理人员,当审计机构前任人员担任审计客户重要职务时,分两种情况:若该人员与事务所保持重大联系,则对独立性产生重大威胁,且无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若二者间并未保持重大联系,则应该评价其威胁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5)影响独立性。J的哥哥持有XYZ公司的少量股票,即审计人员直系亲属与审计客户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会影响其独立性。 6)可能影响独立性。ARC公司与XYZ公司在某项重大会计问题上存在分歧,而正是该分歧导致XYZ公司对前任会计事务所解除委托,因此ARC机构面临着客户解除业务合约的外部压力和威胁,进而产生自身利益威胁。 7)影响独立性。ARC审计机构的合伙人S担任XYZ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合伙人在审计客户中任职高级管理人员,除非该合伙人退出该项目,否则会影响独立性。 8)可能影响独立性。J的女儿自2004年起,一直担任XYZ单位的统计员,当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直系亲属在审计客户中处于重要职位或者可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会威胁审计独立性,要根据J在项目中的角色、其女儿的职责等具体情况评估威胁的重要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9)可能影响独立性。S的外甥拥有XYZ的大量股票,审计机构某一成员的近亲在审计客户单位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者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会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影响独立性。 练习题2. (1)判断RCP审计机构接受ALM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是否恰当,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1)若XY公司与ALM公司无业务往来和行业竞争关系,RCP审计机构可以接受ALM委托,不影响其独立性; 2)XY公司与ALM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或行业竞争关系,审计人员Y和ALM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会产生自身利益威胁,且Y在RCP审计机构任重要职位,对独立性的影响不可消除。 (2)根据第一问的分类,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下,可以委派Y进行审计;第二种情况下,不可以。 案例题 该广告存在不妥之处。《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本案例中,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做广告对事务所人才进行宣传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广告中言语措辞夸张,违反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的客观要求。

审计读书笔记

审计读书笔记 【篇一:审计读书笔记】 《现代企业风险管理审计》 读书报告正如《现代企业风险管理审计》所述,审计业界并非尚未认识到其面临风险的真正根源, 目前需要做的是研究并实施如何在审计行为中识别,控制风险,并使该理念和模式体现在审 计各阶段具体的审计程序中,而不是仅仅在审计计划阶段对固有风险进行简单的分析。要做 到这一点,传统的审计理念和模式,由于其更多的是为了关注财务报表风险而关注报表和企 业帐目,而不是从企业经营风险,管理层风险管理的角度来关注财务报表,因而无法实现审 计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也使审计在为整个财富价值链中的价值无法进一步得到体现。传统的 审计方法除了在理念存有不足外,还欠缺足够的可以用来识别现代企业经营风险及其控制的 审计工具,模型和方法; 而企业风险管理审计模式,正是从企业经营风险,风险管理角度分 析审计风险,实施审计程序,从财务报表风险的源头——企业经营风险角度去关注财务报表 风险,从而为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提供有效保障,并实现审计目标同整个商业社会的共同目 标达到一致。 《现代企业风险管理审计》是cpa视角的中国第一部现代企业风险管理著作。《现代企业 风险管理审计》借鉴国内外风险管理方面的知识,在风险审计的概念、目标、程序以及专业 判断等方面有一定创新和突破;在具体风险的审计上,精心编制国内外企业典型案例,具有 可操作性。并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审计模式,从企业经营风险,风险管理角度分析审计风险, 实施审计程序,财务报表风险的源头——企业经营风险角度去关注财务报表风险,从而为风

险降至可接受水平提供有效保障,并实现审计目标同整个商业社会的共同目标达到一致。书 中提供了大量的风险管理审计工具,模型和方法以使新的审计理念可付诸实践。 一、《现代企业风险管理审计》强调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角色和作用《现代企业风险管理审计》第2页对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角色和作用引用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观点认为,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角色和作用有两 个方面:一是协助风险估算程序;二是对风险管程序的评价,对风险管理的恰当程度作出保 证。这一观点在书中多次出现,反复强调。作者则认为“内部审计师通过对主体企业风险管 理的恰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来协助管理当局和董事会或审 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准则还强调内部审计的适当作用,清楚地指出内部审计师应该 对他们所审计的活动持客观的态度。” 我认为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应当保持客观的态度,通过评价、报告和提出改进建 议,来协助管理当局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在评价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方面起着关键性 作用。而不赞同《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角色和作用的观点,内部审计要保持客观, 就需要相对独立,不能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不能直接参与企业风险管理的风险估算程序。 同时内部审计的资源难以实现“对风险管程序的评价,对风险管理的恰当程度作出保证”的 作用。特别是“作出保证”更是不现实的;如果作为理论上的追求,也是无意义的。能作出 “保证”的观点只能误导管理当局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赋予内部审计不恰当的地位和权限, 占用更多的资源。正如作者在书第3页的表述:客观地讲,要求每一位审计师者成为风险管 理等各个方面的专家是不现实的。 二、企业风险管理模型《现代企业风险管理审计》大都采用了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委员会的风险管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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