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干预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题目: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干预学生姓名: XXX 学号: 200XXXXXXXXX 系别:政法系

专业班级: 2011级XXXX X班

指导老师姓名及职称: XXX XX 起止时间:2014年12月——2015年5月

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家庭暴力的存在会危及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的干预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法治,也需德治,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一系列措施的配套实施,更需要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本文首先进行了家庭暴力的概述,讨论了家庭暴力的特征和危害,包括对家庭成员的危害、对家庭的危害和对社会的危害。其次,讨论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本部分主要从个人、家庭、社会二个方面探讨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最后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提出了干预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措施。讨论了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的可行性,同时指出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的原则、提供的服务及具体的干预措施。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工作;干预对策

Abstract

Family is the cell of society, is the foundation of social stability, but the existence of domestic violence would endanger the stability and harmony of the family. Domestic violence intervention is a comprehensive social project, not only requires the rule of law, but also to the rule of virtue,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series of measures also need relevant departments supporting, more need to change people's ideas and concepts. This paper first summarizes the domestic violence, discu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harm of family violence, including hazard, family members of the harm to the family and social harm. Secondly, the causes of domestic violence are discussed. This part mainly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individual, family, society and explores the causes of domestic violence. Finally, the intervention of family violence, social work and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work. Discusses the feasibility of domestic violence intervention of social work, social work also pointed out that domestic violence intervention principle, provide services and specific interventions.

Keywords: family violence; 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measures

目录

1引言 (1)

2家庭暴力概述 (2)

2.1家庭暴力的现状描述 (2)

2.2家庭暴力的特征 (2)

2.3家庭暴力的危害 (3)

2.3.1对个人的危害 (3)

2.2.2对家庭的危害 (5)

2.2.3对社会的危害 (6)

3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8)

3.1个人原因 (8)

3.2家庭原因 (9)

3.3社会原因 (9)

4社会工作干预 (11)

4.1社会工作干预的可行性 (11)

4.2社会工作干预的原则 (11)

4.3提供的服务 (12)

5结论 (15)

参考文献 (16)

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干预

1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本来应是充满温馨和睦的空间,但是当家庭暴力袭来时,这里就不再是平静的港湾。家庭暴力就像社会有机体上的毒瘤,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健康。2000年一部热播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将一直被视作极为私人化的“家庭暴力”问题以文艺作品的形式曝光十众人面前,对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揭示,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应。家庭暴力不仅在中国极为严重,其实也是一个国际性的社会问题。据美国司法部报告,美国25%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7.4秒就有一个女人遭到丈夫的殴打,每年大约有4000名女性被殴打致死;每小时就有一名妇女被丈夫或男友杀害,每月有42%被害女性是死十家人或情人手中,而在我国根据全国妇联200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仅针对妇女的暴力,在我国近3亿个家庭中约有30%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全国妇联2003年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对象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有38.4%的夫妻承认发生冲突时会动手,其发生的频率一般是“几个月一次,”此项调查还显示,受到配偶殴打时,有48.2%的男性会“和配偶对打”,而女性更多的是“被动地让配偶打”、“躲进另一个房间”和“大声向邻居呼救”;。目前,在我国每年的离婚案件中超过25%的是由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况且上面的资料还没有统计对未成年人和老人的家庭暴力,如果再加上二者,恐怕统计数字更令人吃惊。正是出十对这一严重社会问题的关注和思考,笔者决定将家庭暴力作为选题,试图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提出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

2家庭暴力概述

2.1家庭暴力的现状描述

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已经引起广泛重视,针对不同范围的调查纷纷展开。“全国家庭暴力现状和调查”大型调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之一、中华女子学院刘梦撰写的《现状、态度和预防: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结果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家庭暴力的发生率超过34.7%。199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了“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该调查的数据显示,当夫妻之间的矛屑尖锐时,丈夫打妻子的占29.9%,妻子打丈夫的占19.9%,01994年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在北京开展的调查,所得数据显示,丈夫动手打过妻子的占21.3%,妻子动手打过丈夫的占15.2%。1995年全国妇联信访处收到与妇女权益有关的信件128000件,涉及暴力的占到二成左右,比1994年增加了30倍。1999年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589个家庭抽样调查,调查的结论是接近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丈夫对妻子施暴的占79.4%。2000年江西省妇联的一次问卷调查显示,自1995年以来,经历过家庭暴力的家庭占34.58护。2000年江苏省妇联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当年该省妇联接待的4458件离婚投诉中,有1444件为家庭暴力引发的,占31%。2002年全国妇联的调查,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绝大多数是针对妇女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约占2%。这些孩子被打、骂、虐待,心理和身体受到极大伤害才。另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福建省家庭暴力现状与对策研究》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厦门地区未成年人曾被父母责骂过的占88.4%,从男女比例来看,84.3%的男童被责骂过;90%的女童被责骂过。有遭受父亲或母亲暴力的占61.2%,遭受过父母双方暴力的占32.6%。而对老人的家庭暴力的调查数据因为种种原因十分缺乏,但是对老人的家庭暴力事件时时见诸报端。

2.2家庭暴力的特征

普遍性。目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还存在十不同民族、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和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群中。在美国,所有婚姻中有2/3会发生一次暴力。在巴布亚新几内亚,67%的农村妇女和56%的城市低收入妇女遭受过虐

待。在智利的圣地亚哥,80%的妇女承认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加拿大,每4个妇女中就有一个人可能会在其一生中的某个时刻遭到性骚扰。在法国,95%的暴力受害者是妇女,其中51%的暴力出自丈夫之手。在巴基斯坦,99%的家庭主妇和77%的职业妇女遭到过丈夫的毒打。而在我国,全国妇联200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仅针对妇女的暴力,在我国近3亿个家庭中约有30%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隐蔽性。长期以来,家庭从来就是个人隐私的场所,家庭具有排他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再加上“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作祟,一方面,受害者由十害怕“丢丑”而不向外人诉说,另一方面,外人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想法,也不愿意插手别人家的事情。

家庭性。家庭暴力只发生在具有血缘、姻缘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而不会超出家庭的范围涉及到家外的其它人。正是因为家庭性使家庭暴力更具有隐蔽性。也同时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变得非常困难。

周期性。施暴者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往往会后悔,向受害者道歉,双方和好如初,事情的发展方向可能是不再发生家庭暴力事件,也可能是再次发生家庭暴力,并继而出现第二次……出现第N次,爆发的频率越来越频繁,手段越来越残忍,后果也会越来越严重。这就是学术界所讲的暴力循环:愤怒的积累一一暴力一一蜜月期;再次的愤怒的积累一一再次的暴力一一再次的蜜月期……循环往复,周而复始。

2.3家庭暴力的危害

2.3.1对个人的危害

对配偶的危害。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家庭暴力的广泛存在,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权,而最主要的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在一定程度上说,对妇女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

对身体的伤害是由捆绑或殴打所致,主要有各种挫伤、对性器官的损害等,生理症状有疲惫、头痛、肌肉痉挛、胸口痛、失眠、没胃口、身体疾病等;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身体或心理疾病。

心理伤害主要表现为低自尊、抑郁、创伤后压力症、自卑、愤怒、没有兴趣

法,杀死丈夫或自甘堕落,以至十走上犯罪的道路。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家庭暴力对男性的伤害同样严重,妻子对丈夫的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就是辱从事活动、感觉悲伤、做恶梦、过度兴奋、容易惊吓等。家庭暴力给妇女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以至十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甚至危及生命。

有些妇女可能在家庭暴力剧烈的让她无法承受时,而采取“以暴制暴”的办骂、贬低其人格,如骂丈夫“没用”、“无能”、“窝囊废”、“穷光蛋”、“不是男人”,或在众人面前羞辱丈夫,“让其下不来台”,拒绝与丈夫同床。男性一般而言都比较爱“面子”,男性被自己的老婆施加暴力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丢面子的事情,即使他向有关部门投诉,也难以像女性一样得到公众的同情,只好找个别的理由搪塞,怕别人说自己是“妻管严”,以至十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这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公众对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关注。再加上对男性的家庭暴力远比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少,发生率较低,所以没有引起应有的关注。丈夫在受到妻子的暴力时可能反过来对妻子实施类似或更加严重的报复行为。一些社会调查表明,在婚姻冲突中,妻子使用武力的情况甚至超过丈夫。在不少家庭暴力场合,往往是妻子引发暴力冲突,而丈夫则发出最后一击。

对未成年子女的危害。在社会系统中,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家庭为儿童提供了第一次人际交往,第一种人际关系,第一项社会规范,第一个社会角色。由十把家庭暴力仅仅理解为对妇女的暴力,人们往往忽视了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暴力。其实在我国多数人认为“树要砍,儿要管”,“棍棒底下出孝子”,所以对子女的打骂、体罚、冻饿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而没有引起社会应有的重视。这是非常错误的观念,他们在不经意间已经造成了对子女的家庭暴力。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福建省家庭暴力现状与对策研究》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厦门地区未成年人曾被父母责骂过的占88.4%,有遭受父亲或母亲暴力的占61.2%,遭受过父母双方暴力的占32.6%。这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天津市“半边天家园”的调查表明,家庭暴力中54.6%的孩子成绩下降,20.8%的孩子不爱回家,12.8%的孩子性格扭曲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介。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后果表现为有形的身体伤害和无形的心理创伤。

对父母的危害。笔者着重论述对老人的危害,老人属十弱势群体。由十生理

的自然衰老或疾病或社会变迁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的重新调整等原因,不但使老人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受到限制,而他们的利益和需求也比较容易受到忽视。我国社会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正在增加的老龄人口以及随着社会老龄化而伴生的一些问题,口益引起公众的关注,其中对老人的家庭暴力就是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和儿童,但是对父母的家庭暴力也同样不容忽视。父母含辛茹苦地把子女养育成人,其中遇到多少困难,遭受过多少挫折,作子女的是无法体会的到的。子女成人了,而父母却每一天都在慢慢变老,子女理应赡养父母,让他们安度晚年。但是如对老人不理不睬,让老人独守“空巢”而不去探望,遗弃,不负赡养义务,殴打老人,则构成对老人的家庭暴力,使老人深受其害,首先,父母年龄大了,对他们的身体虐待很容易造成骨折,落下残疾,甚至威胁生命。再者,对父母的家庭暴力会使父母产生绝望,失落等情绪,给老人晚年的生活蒙上阴影,继而影响晚年的生命质量,甚至影响他们的寿命。

2.2.2对家庭的危害

家庭暴力给受害者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同时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家庭稳定的毒瘤,破坏家庭关系,阻碍家庭功能的发挥。家庭暴力成为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的罪魁祸首。在我国,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双方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比率呈逐渐上升趋势。据1995年国务院《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介绍,我国的离婚率为1.54%。在每年解体的约40万个家庭中有1/4缘十家庭暴力。但是社会学家认为,由十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以及我国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许多调查对象并没有如实反映其家庭暴力的状况,所以实际数字要高得多。据广州市妇联调查结果显示,面对家庭暴力,47.5%的妇女表示已对婚姻失去信心,23%的对家庭失去信心,44.3%的妇女希一望离婚。而据新华网报道,2003年山西省妇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53件,其中反映婚姻家庭问题的占信访总量的51%,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案件的28%。而据2003年南京市司法部门的资料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配偶间的家庭暴力,严重地损害了对方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摧毁了双方的感情,最后只好分道扬链,以致十使家庭系统崩溃解体。

2.2.3对社会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但给家庭成员和家庭带来危害,而也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1、家庭暴力危及社会稳定和团结。家庭妇女长期遭受其配偶的暴力侵犯,其结果一般有四:一是继续忍受、顺从,在暴力的阴影下求生,甚至以自杀求得解脱;二是与配偶相互殴打、辱骂,互不相让,使家庭成为夫妻间的战场,使婚姻成了爱情的“坟墓”。夫妻间长期相互施暴,不但严重破坏家庭的和睦、团结,严重影响的夫妻间的感情,更严重地损害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二是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一些妇女在长期遭受非法暴力侵害后,忍无可忍,挺而走险,采取非法残忍的手段进行报复,以暴制暴。2000年江苏省妇联在南通监狱女子分监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237个女犯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52.74%;125个直接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有93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虐待,占74.4%。她们所犯罪种涉及到杀人、介绍容留卖淫、伤害、拐卖、盗窃、诈骗、抢劫、纵火、爆炸等,有62人犯故意杀人罪,占49.6%;伤害、投毒、爆炸、纵火等恶性案件17起,占13.6%,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杀人的女犯最小25岁,最大的58岁(;,。福建省妇联的统计数据表明,1996年福州地区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杀人案件11起,爆炸案件一起,纵火案一起幼。家庭暴力危害的不仅是家庭本身,更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发展有直接的负面影响。此外,由十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长期在家庭暴力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信任等心理障碍,他们长大后,如其心理病疾得不到及时诊治,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更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的不稳定,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不利十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2、家庭暴力会破坏社会规范、败坏社会风气。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和社会,对社会公众的冲击非常严重,就好像瘟疫一样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如果社会公众在看到家庭暴力确实能够满足施暴者的某种目的,可能群起效尤,那么就会动摇社会规范的基础,危害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同时应对和解决家庭暴力也要浪费有限的社会资源。

3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3.1个人原因

家庭暴力的发生,如果从个人方面寻找原因,有一些是没有直接原因的,比如施暴者自身存在性格缺陷或患有精神疾病,可能无法完全或部分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无原因的对他人施暴;另一方面,多数的家庭暴力还是有直接原因的。

(一)个人心理因素

家庭暴力的发生有一定的心理基础。不论施暴者还是受害者,他们都有一定的心理倾向性。施暴者往往嫉妒心强、有强烈的占有欲、自我控制能力差;受害者往往依赖性强、有强烈的不安全感、精神压抑。这些因素一旦激烈地冲撞,很可能引发家庭暴力。

1、施暴者的心理特征。从心理特征分析,施暴者大体可以分为二种类型:(℃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者。人格障碍是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状态,使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反社会人格障碍具有以下特点: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经常违法乱纪,欺骗,说谎,自私,易冲动,做事无计划,易激动,具有攻击性,不负责任,漠视自身和他人安全。这样的人在家庭和社会都会有侵犯别人的行为。

2、受虐者的心理特征。受害者在忍受家庭暴力的过程中,为什么不采取有力措施子以制止,而是一味忍受呢?这和他们的心理特征有密切的关系。美国德克萨斯州的泰勒家庭暴力与性攻击研究所的心理学家罗伯特·杰夫勒认为易受暴力攻击的女性有如下标志:个体自尊水平一般较低;缺乏信心,出现较高的焦虑和忧郁感;多数人成长十暴力虐待史的家庭;自身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与丈夫关系平淡或存在情感;遇事毫无主见;事事须获得丈夫认同或需要丈夫帮助。

(二)个人不良行为

个人的不良行为,往往是家庭暴力的直接诱因,比如有的男性赌博、吸烟、酗酒、吸毒、搞婚外情等,而有的女性则是不孝敬父母、好吃懒做、吸烟、酗酒。这些不良行为很可能让对方反感,甚至可以说是痛心,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在言语上进行劝说,假如劝说无效,一方继续我行我素,另一方则会在言语上更加难听,这时施暴者很可能发怒,继而引发家庭暴力。在和被调查者访谈时,他们

认为一方的不良行为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

3.2家庭原因

(一)婚姻质量

婚姻本应该建立在牢固的爱情基础上,但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型婚姻、维持型婚姻、金钱型婚姻等较为常见,由十他们的婚姻的基础不牢固,婚后又不能建立感情,再加上夫妻之间调适能力差,不能够妥善解决口常生活中的各种冲突,动则靠武力解决,致使普通的家庭矛后升级为家庭暴力。

(二)家庭经济状况

戴维·来文森曾对全世界90个未使用文字的农业社会的家庭暴力形式进行研究,其中一个重要的结论是:在那些丈夫在家庭中掌握了经济和最终决定权以及成年人之间通常以武力解决冲突的社会,殴打妻子的事件更为司空见惯。

男性一般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就掌握了家庭的统治权。在我国的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妇女仍然未能在经济上得到独立,而不得不服从十丈夫,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丈夫的统治欲望,对妇女肆意支配,增加家庭暴力的发生。妇女、儿童、老人属十弱势群体,这种经济收入差距的扩大,造成家庭权利上的不平等。

3.3社会原因

(一)传统夫权和父权文化的影响

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其中的夫权文化和父权文化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基础,尤其是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

夫权文化的影响。自进入父权制社会以来,男性就是家庭的统治者,家庭就是男性的“私人城堡”,他有权利决定家庭的任何重大事件。我国的传统文化奠定了男女相处的原则,正如我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李达在其《女子解放论》中对男权文化的透彻描述:“支配社会的一切道德、风俗、习惯、法律、政治、经济都以男子为中心。”正是这种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文化赋子了丈夫使用包括暴力在内的各种手段管制妻子的权利。夫权至上,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属品,丈夫则成了天经地义的主宰者,妻子则处十被奴役、蹂踊的地位。同时以“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二纲”禁锢公众的思想;在传统法律中,妻子打丈夫和丈夫虐

待妻子的量刑也极端不一致,一般的妻子打丈夫要“罪加二等”,丈夫打妻子则可“罪减二等”,这就意味着若妻子打丈夫致死则必偿命,而丈夫打妻子致死则可以免除杀头之罪。十是就有了“媳妇二天不打就上房揭瓦”,“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等反映夫妻间家庭暴力的俗语。传统的性别结构深入到许多家庭成员的心理和行动中,一方面,男性通过控制和统治女性身体来实现家庭中夫权统治。传统的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性别关系充斥在家庭关系中。

(二)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漠视助长了家庭暴力

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家庭之外的人无法对家庭暴力做出正确的判断,也就认为那是别人的“家务事”而不去干预。看到别人打老婆,而认为打的是别人自己的老婆,看到别的父母对子女使用暴力,认为打的是别人自己的孩子,而不加干预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把家庭暴力看作是别人家自己的事情,与己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正是把家庭暴力视为家庭私事,外人不宜干涉,存在邻里不好劝、居委会不好问、单位不好管的“二不管”现象。从而为家庭暴力提供了孽生的土壤。

(三)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结构性压力

在我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结构性压力不可避免,比如国企职工下岗、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等都有可能会危及家庭,造成家庭暴力。由十市场经济本身就是竞争经济,公众生活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家庭可能会成为释放压力的场所,从而产生家庭暴力。再加上在社会转型时期,由十社会结构变动加剧,社会价值观与社会行为方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产生许多新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这些新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超出了原有社会规范的约束范围,因而出现没有相应社会规范约束的状况,这就是所谓的“规范真空”。比如婚外恋、包二奶就是在规范真空的状态下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婚外恋的蔓延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之一,介夫妻一方喜新厌旧、移情别恋,逼迫对方离婚,若不从就拳脚相加,大打出手。

4社会工作干预

4.1社会工作干预的可行性

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可以整合分散的、潜在的非正式社会资源为系统的、正式的社区干预服务系统;变单一调解功能为多兀化服务功能;强化专业培训使社区支持更规范、有效;变单一的援助为家庭成员的自助。更重要的是激发家庭的动机和意愿,发现改变的潜在可能性,达到增强受害者行动能力的目的。这样把帮助家庭解决问题与引导家庭成长结合起来,鼓励家庭成员共同设计一个改变的目标,发掘家庭资源,引进外部资源,协助家庭找到一个解决的方法。

由十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以及它对受助者的尊重、保密等原则,在解决有关个人困境,特别是案主不希一望别人知晓的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社会工作帮助案主实现自身发展,挖掘个人潜能以实现其“自助”,实现个人和家庭的福利和幸福。因此社会工作的这种功能也正好符合大多数中国人在发生家庭暴力后的“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为社会工作介入解决家庭暴力提供了可能性。

此外,社会工作不但可以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而从更深层次上预防和消除家庭不安定的因素,从而达到维持家庭秩序的效果。家庭暴力的发生从某种角度上讲是家庭自动平衡状态被破坏或被打乱的危机状况,社会工作介入是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和问题解决过程来维持家庭相对稳定的自动平衡状态。同时由十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解决家庭暴力的过程中,深刻观察和分析家庭结构、家庭成员不合理的互动模式以及家庭规则等,比起简单的思想说教和法律硬性解决,更能从深层次上改变家庭成员的互动模式,干预或修改家庭原有规则等来维护家庭的长期健康、稳定、和谐。这些都使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的干预成为可能。

4.2社会工作干预的原则

1、保密原则

对案主的个人资料要保守秘密,社工对案主的“家丑”不可以“外扬”,未经案主的允许,不能在其他人面前随便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能把案主的情况当成故事传播或向媒体曝料。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案主流露出犯罪或自杀的倾向时,可以打破保密原则,向有关部门举报。

2、中立原则

家庭暴力本身带有复杂的情感和情绪因素,社工在倾听案主介绍和描述自己的经历时,坚持中立原则,不管案主的做法是否正确,都不作评判,让案主“原汁原味”地讲述。应始终保持一种客观的理性的态度与家庭建立关系,保持情感和道德上的中立,不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任何情感纠纷,不做任何道德评判和价值判断,让每个家庭成员都感到信任和支持刀。

3、案主自决原则

自决就是尊重案主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力z;自决的原则就要求社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尊重案主的选择,不要认为自己是专家而迫使案主被迫接受自己的观点或建议,对社工而言,由十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地位关系,社工很容易代替案主做出决定,犯越姐代厄的错误,在工作时要谨记这一点。

4、接纳、尊重的原则

在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能比人更宝贵和值得推崇,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具有价值而独立存在的个体,都是值得尊重的,要尊重案主的权利和案主的选择。社工应当让案主明白自己非常重视案主,在其内心深处已经接受、相信和尊重案主,案主可以自由表达自己,从而可以建立专业的关系。

5、积极赋义原则

对十家庭暴力,家庭成员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对问题的石…法都有自己的消极解释,而石…不清楚解决问题的方向。因此,应该帮助他们换位思考问题,引导家庭成员站在对方的角度进行积极的思考,改变他们互动和沟通的技巧,以使他们自己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4.3提供的服务

以社会工作方法干预家庭暴力,给案主提供情感支持与危机状况的帮助,挖掘其自身潜能,重建自信;寻找社会干预资源,倡导立法及相关政策的社会支持,可以提升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具体而言,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的服务如下:

1、电话咨询

社会工作站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有条件的话,最好设立特服号码,并且予以公布,使公众了解和熟悉热线电话,就像他们熟悉"110","119”等特服电话一

样。电话咨询的目标是:让案主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其求助,让案主倾诉,缓解消极和紧张的情绪、对案主的危机状况进行评估、为遭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情感支持、提供相关资讯以及危机状况下的紧急帮助。减轻案主的无助之感,使她们挖掘自身潜能,实现“自助”,协助寻求社会干预。

2、提供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而他们属十弱势群体,这就要求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受到家人的家庭暴力时往往由十生理的原因而处十劣势地位,受伤的总是他们,而他们在极度的痛苦和惊吓下,往往不知所措,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社工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对施暴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积极向司法部门呼吁严惩施暴者,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并协助案主鉴定伤情,帮助案主要求赔偿;造成的伤害程度较重的,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措施。由十社工提供的法律援助,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从而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利。

3、提供救助

家庭暴力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困难,对十那些因为经济困难而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而言,应该给他们提供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经济问题,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他们在感到难以忍受时往往会仓皇逃跑,离家出走,以至十并没有准备生活必需品。社工就可以为他们提供救济,以满足他们的生存需要,帮助他们获取所需的各种资源。如向民政部门中请经济援助,向社区中请“低保”,同时社工还需要为他们提供住处,如到“妇女儿童庇护中心”寻求帮助,以免使他们无处可居而流落街头。

4、心理辅导与治疗

对家庭成员的心理的辅导与治疗,可以促进家庭和个人能力的提高,达到助人自助,从而防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这包括两个方面:对施暴者和受害者双方都应该进行心理的辅导与治疗。有的施暴者心理变态、人格扭曲,富有攻击性;有的施暴者自身有生理或性格障碍;有的施暴者经历了人生的大起大落;有的施暴者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有的施暴者怀有报复心理,等等。这些都需要接受心理的辅导与治疗,消除其心理的暴力倾向,修正行为模式。而对十受害者而言,通过心理辅导与治疗,可以减轻自责、负罪感、无助感,从而挖掘其潜能,

能士曾强自尊,提升个人的

5结论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家庭暴力就是对妇女采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对妇女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这里只涉及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造成其中一方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所谓暴力行为,指的是会引起害怕、恐惧,不安全感,冲突等后果的行为。不管狭义或是广义的家庭暴力,其概念的核心是指家庭成员以暴力或威胁、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并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毋庸置疑的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大部分是妇女,约占90%-95%。但是针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同样不可忽视。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涉及个人、家庭、社会等多个方面。

(三)家庭暴力是一个跨学科的问题,仅一个学科不能担当解决家庭暴力的重任。社会工作是一门助人的学科,它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自己又有独特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它的功能是助人、解困、发展。所以社会工作应该是干预家庭暴力的主力,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可以发掘家庭内部的资源,争取外部的援助,通过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治疗,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建立社会支持网络,通过个人、政府、社会全方位干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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