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二条选派范围。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提名。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三)任职。干部挂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任免相应职务,任职手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本处室编制和人员情况提出拟接收挂职锻炼人员计划,人事处审核汇总,报请厅领导研究同意后,通知各处室提名挂职人选。

机关各处室出现如下情况方可提出挂职需求:

1、本处室编制空缺;

2、实际在岗人数(含借调人员)少于核定编制的;

3、近两年内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的;

原则上挂职干部人数与本处室实际在岗人员之和不得超出本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二)提名的挂职人员填写《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推荐表》,经用人处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厅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请厅党组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第六条挂职时间。挂职锻炼时间为两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七条干部挂职锻炼尽量要考虑部门、单位之间的平衡,尽量避免短时间内从同一部门、单位选派、选调多名干部。

第三章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干部挂职期间由用人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

第九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保留职务,保持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条用人单位负责挂职干部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内容涵盖各项规章制度、纪律作风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及特点等。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定期向派出单位通报挂职干部的履职情况和思想、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派出单位要注意关心派出干部的工作、学习及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挂职期间遇到的具体困难,同时要协助用人单位加强挂职干部的管理。

第四章挂职干部的考核、鉴定

第十三条干部挂职半年以上参加用人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挂职干部的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人事部门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干部挂职工作期满后,本人要认真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挂职单位和原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挂职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报厅人事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2018年关于加强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关于加强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管理 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机关年轻干部到 基层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工委,各局、处(党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相关社区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培养年轻干部力度,区委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的机关年轻干部中开展基层挂职锻炼工作,这是提升年轻干部素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到基层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工作,保证挂职锻炼取得实际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要把挂职干部纳入本单位干部的管理范围,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干部挂职锻炼期间的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教育、使用和培养工作,要给挂职干部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帮助挂职干部制定学习、工作计划,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尤其要保证他们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街道党工委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谈话谈心等方式,了解挂职干部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挂职期间,接收单位负责做好挂职干部的平时考核,考核材料在年底统一交派出单位留存。对于选派到社区挂任社区主任助理的干部,由挂职社区党组织负责记录和考核,挂职街道党工委负责统筹、汇总和上报备案(材料见附件1-3)。对表现不佳,群众反映较多、造成不良影响或违法违纪的干部,要及时与派出单位沟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社保局,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派出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跟踪了解,主动配合接收单位做好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接收单位,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挂职干部在职级晋升和福利待遇上要同本单位同级干部一视同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二条选派范围。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提名。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三)任职。干部挂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任免相应职务,任职手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本处室编制和人员情况提出拟接收挂职锻炼人员计划,人事处审核汇总,报请厅领导研究同意后,通知各处室提名挂职人选。 机关各处室出现如下情况方可提出挂职需求: 1、本处室编制空缺; 2、实际在岗人数(含借调人员)少于核定编制的; 3、近两年内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的; 原则上挂职干部人数与本处室实际在岗人员之和不得超出本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二)提名的挂职人员填写《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推荐表》,经用人处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厅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请厅党组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第六条挂职时间。挂职锻炼时间为两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七条干部挂职锻炼尽量要考虑部门、单位之间的平衡,尽量避免短时间内从同一部门、单位选派、选调多名干部。 第三章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规定(试行)

烟台市烟草专卖局(有限公司)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规定(试行)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管理工作,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山东烟草局(公司)系统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试行),结合烟台烟草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合理使用干部、有计划锻炼培养干部的工作方针,加大干部交流、挂职锻炼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全市烟草系统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有利于工作原则; (三)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四)工作与培养锻炼相结合原则。 三、干部挂职锻炼 (一)干部挂职锻炼,分别在市局(有限公司)与各县(市、区)局(部)之间、各县(市、区)局(部)之间组织实施。 (二)干部挂职锻炼适用于全市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

四、挂职干部基本条件 (一)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法纪观念,自觉执行行业规定。 (二)热爱烟草事业,积极进取;事业心、责任感强;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扎实、勤恳、任劳任怨,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三)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党校等)。 (五)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烟龄。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拟挂职职务工作需要。 五、选拔挂职干部的方式及程序 选拔挂职干部,一般采取竞争上岗、组织推荐的方式。其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实施方案 人事部门根据全市系统干部队伍状况,按照党委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二)推荐上报人选 1、各县(市、区)局(部)及市局(有限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市局(有限公司)党委确定的挂职岗位及数量、要求,认真搞好宣传发动,采取组织推荐和干部自荐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推荐上报,并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同名44814)

关于印发《XX省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 锻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单位: 现将《XX省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人事教育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XX省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省水利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干部工作水平,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水利干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干部挂职锻炼目的和要求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措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是要把干部的教育培养同工作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让厅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复杂环境中经受锻炼,进一步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基层意识,进一步了解基层实情、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让基层水利部门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了解全省水利情况、增强全局意识和规则意识。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加强厅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交流的有效途径。厅机关干部比较了解水利工作的整体情况,基层干部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可以拉近厅机关和基层水利部门的距离,增进相互感情,实现厅机关与基层水利部门工作互动,增强工作创新性和针对性,促进工作计划和部署、制定的措施和办法,更加切合工作实际,确保我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干部挂职锻炼方式和资格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派干部进行交流挂职锻炼。从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市(县、区)水利局或重点水利工程挂职锻炼,一般每两年一次;由市(县、区)水利局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一般每年一次。 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水利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厅机关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应当下基层锻炼。特别是对优秀年轻干部要创造条件,多提供挂职锻炼的机会。 三、干部挂职锻炼期限和职务安排 从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选派到市(县、区)水利局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1~2年,担任市局中层职务或县局副职;从市(县、区)水利局选派到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1年。干部挂职锻炼结束后,经组织全面考察,回原单位工作。 四、干部挂职锻炼的办理程序 厅人事教育处根据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征求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意见,提出下派干部人选建议,商设区的市水利局,确定拟派往的市、县(市、区)水利局,并征求当地组织部门意见,报厅党组批准后实施。 市、县(市、区)水利局上挂到厅机关的干部人选,由设区的市水利局负责组织选派。根据工作需要,由厅人事教育处商厅机关有关处室提出建议方案,报厅领导同意后实施。 五、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和教育 干部在挂职交流锻炼期间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保留不变,职级晋升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挂职交流锻炼干部按规定参加挂职交流锻炼单位的考核,挂职时间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对挂职干部的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挂职单位协助。挂职期间的工作安排、学习教育等,由挂职单位负责管理。派出单位应主动听取挂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挂职期满后,派出单位会同接收单位对干部进行认真的考核鉴定,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今后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和各市(县、区)水利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给挂职干部分工定位,明确职责,帮助尽快进入角色,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鼓励大胆工作。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要热情关心挂职干部,妥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 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 (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 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 (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 (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公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培养方式 2.1 挂职是指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干部到新单位(部门)任职,参与具体事务的一项阶段性工作。挂职锻炼分为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等四种类型。 2.2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岗位可定期轮换。 2.3 挂职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挂职人员不占用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职数。 3 选派条件 3.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企业事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具有适应挂职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发展潜质。 3.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职责分工 4.1 组织部负责制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挂职工作计划安排并统筹实施,负责挂职人员的选派、跟踪和考核管理。 4.2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出挂职需求,负责挂职人选的选送、培养和日常管理。派出挂职人选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接收挂职人选的单位(部

门)以下统称为接收单位。 5 主要程序 5.1 编制计划。年初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需要和单位实际,编制干部挂职锻炼实施计划。 5.2 确定挂职岗位。组织部与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会商,确定年度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初步意见。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经公司党委讨论后,确定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 5.3 组织报名。 5.3.1 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5.3.2 报名与推荐。机关到基层单位挂职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到机关挂职主要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由组织部与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并征求个人意见后推荐,并填写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见记录1)。 5.4 人员选配。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汇总审核(见记录3),按照组织培养目标和个人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挂职建议人选,经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公司党委研究后确定挂职人员名单、岗位并公告。 5.5 公司组织部安排谈话,办理相关手续。 各二级单位内部挂职锻炼程序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6 人员管理 6.1 挂职人员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挂职人员向派出单位每月递交一次月度工作自评表(见记录4),每季度汇报一次挂职工作情况。 6.2 挂职人员派出前做好工作交接,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为财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结合我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财税中心工作,结合财税改革发展新形势、新阶段和新任务的要求,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考核管理,以提高年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工作能力强、能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保证财税事业后继有人、蓬勃发展。 第三条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年轻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年轻干部进一步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加强年轻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年轻干部积累经验,提升综合素质和科学理财、依法治税的实践能力;通过加强年轻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完善制度和机制,为年轻干部健康成长提供坚强保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使用,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由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德才并重、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着眼长远、实践锻炼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培养锻炼的对象 第六条培养对象为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较繁重的工作任务,适合安排培养锻炼的市局在编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 第四章培养锻炼的方式 第七条培养锻炼主要采用下列途径: (一)加强学习培训。制定年轻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抓好年轻干部的集中学习和培训,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参加由组织人事系统、财政地税系统、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或国内外知名院校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班,不断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市局坚持每两年举办1期优秀年轻干部专题培训班,时间不少于3天,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方面理论和知识的培训。同时要鼓励自学,对不同层次的年轻干部有针对性地规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书目,提出明确要求。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文件 台学院发〔2015〕45号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 2015年9月28日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页脚内容6

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挂职锻炼。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培养“双能型”教师的有效途径,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计划,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选范围。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应参加挂职锻炼的范围。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未在企业、医院、中小学等单位正式工作两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师以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为主,其他教师以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挂职锻炼为主。 第四条挂职单位选择。挂职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台州地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各二级学院选择落实,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挂职锻炼任务布置。各二级学院要给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布置实质性任务,并在《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中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学习锻炼后,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即应完成的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挂职锻炼时间确定。教师利用教学时间全脱产参加挂职锻炼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一般为1年,如挂职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 页脚内容6

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教师在全脱产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任务(在挂职锻炼单位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及校外实践的除外),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必须回校上课的,应安排在挂职单位上班时间以外。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不脱产挂职锻炼的,以半年为一个申请周期,每个周期在挂职单位实际上班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在认定“双能型”教师资格时实际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第七条挂职锻炼人选审批程序。 1.挂职锻炼人选采取教师申请或二级学院委派方式确定。拟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需填写《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和整体工作安排,研究确定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名单。 2.拟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应将推荐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一并上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后审批。 3.拟参加非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只需将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报人事处备案即可。 第八条挂职锻炼教师职责。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应事先了解挂职单位的相关情况,明确挂职锻炼内容。在挂职锻炼期间须自 页脚内容6

干部管理制度办法

干部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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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引言 为完善人才发现与人才培养机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干部,系指职务序列为管理序列的人员。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有管理序列员工。 第三条干部管理的原则 (一)品格为先、能力为本、注重潜质的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个人品德和品性是先决条件,具备过硬的实际工作能力是干部选拔和任用的根本条件,同时关注干部未来的发展空间,是否有潜力担负更大责任。 (二)能者上、庸者下、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强力猎取、关爱培养、成长激励、竞争淘汰”的人力资源分项文化,给有潜力有能力的人挑担子的机会,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成长,建立科学竞争机制和合理淘汰机制,优化和淘汰不合格人员。 (三)结构优化原则。始终把干部队伍的结构优化作为打造公司持久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建

立一支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人才。 (四)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规范性,同时在选拔优秀人才上要有灵活性,建立破格选拔优秀人才的相关机制,保证公司发展对于优秀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能力素质条件 干部应当具备如下方面的能力素质条件: (一)认同公司文化。个人价值观契合公司文化,能够吃透公司文化,落实公司战略,对公司高度忠诚,坚信公司的未来,思想稳定,心态积极乐观,言行能够提高员工的信心。 (二)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使命感和责任感强,把工作当成自己家的事情来做,高度敬业,乐于奉献;对工作很执着,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坚定维护公司利益,不盲从他人;有全局意识,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而不是仅仅站在本单位、本条线、本部门的立场上想问题、争利益;坚持原则,能公正、公允地处理问题,敢于向工作不负责的人和事说不,敢于大胆处理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人,敢于得罪人。 (三)有强烈的成就导向。能干成事,坚信办法总比困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 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 (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 (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三)干部挂职期间,除组织关系转移至挂职单位(部门)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doc

梁山县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挂职时间根据学习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 个月至2 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

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 2 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梁组通〔2009 〕36 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选派到县直部门单位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公司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挂职锻炼管理,完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促进企业梯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储备,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应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华图教育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包含图书公司、华图网校,以下简称子公司)、各分公司(包含各分校,以下简称分校)。 第三条术语定义:挂职锻炼,根据公司梯队建设需要,对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职务,在实践中进行锻炼培养的一种方式,原则上挂任岗位要求为一线业务岗。 第二章挂职形式和人员选定 第四条挂职形式: 1、集团总部或者子公司各部门到分校挂职锻炼的,可挂任分校业务部门各岗位,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2至6个月。挂职锻炼人选及安排意见由总部或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副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相关授权人)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 2、分校到集团总部或子公司挂职锻炼的,可挂任总部或子公司业务部门各岗位,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2至6个月。挂职锻炼人选及安排意见,由分校相关部门提出,经分校管理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第五条人员选定:挂职锻炼人员的选定,须依据公司后备梯队培养计划,结合

员工绩效考核情况一并进行。拟挂任岗位为经理及经理以上级别岗位的,拟挂职人员年终考核须为C或者C以上者方有资格提报挂职;拟挂任岗位为经理以下级别的员工近三次绩效考核均为C或者C以上者方有资格提报挂职。提报后由人力资源相关部门会同拟挂职人员原部门及挂任职务部门一起针对拟挂职人员今后工作需要强化和提升的方面,确定挂职锻炼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 第二章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挂职锻炼期间,对挂职人员的管理: 1、挂任职务部门负责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管理。主要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安排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纳入同岗位人员的考核、指导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业绩完成状况。 2、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须服从挂任部门的管理,并针对个人培养目标,结合挂职岗位要求和工作计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期间将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到的目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定期(以月为周期)进行工作总结。 第七条挂职锻炼期间,对挂职人员的考核:对挂职锻炼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由挂任职务部门负责组织,纳入同级人员一并进行;期满考核按其拟使用方向进行考核: 1、挂职锻炼后拟聘任为分校部门经理以上级别职务的,由分校管理中心牵头组织考核并形成考核评价材料; 2、挂职锻炼后拟聘任为分校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务的,由拟聘用分校牵头组织考

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着力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储备,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选拔80后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3、重视基层; 4、重在实践锻炼、重在培养提高; 5、严格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年轻干部,是指经省、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并纳入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的人员。第二章选拔 第四条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4、在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各级事业单位、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具有相当于科员以上管理职务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职工。 5、身体健康。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拔: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以下结果的。 第六条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选拔要坚持层层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呈报单位依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在此基础上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商干部呈报单位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实行差额考察认定。也可采用“公选”的方式,按照知识测试、公开推荐、差额考察、组织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结合全市后备干部调整补充一并进行。一般每两年补充一次,每五年集中调整一次,使其保持合理的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切实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的源头和基础建设。制定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与选调生工作、公务员录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等相互衔接的有关政策,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 第三章培养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二条选派范围。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提名。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培养,增强干部的全局观念,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丰富其工作经历,拓展其工作视野,增加其工作经验,并促进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党委决定开展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一、挂职干部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符合德才兼备原则,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2.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管理人员。 二、挂职岗位的设置与职责 挂职岗位为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副职或助理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报,经党委研究后确定。 原则上,挂职干部不分管挂职单位某一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挂职单位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完成交办的某一项专项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挂职所在单位另行制定。 三、挂职干部的选派程序 1.确定挂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初,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提出本单位挂职岗位设置计划,报组织部。组织部与人事处沟通并报党委批准后,确定挂职岗位设置。

2.推荐自荐报名。各单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基础上,向组织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挂职干部人选,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符合条件的挂职干部个人也可以自荐,填写《干部挂职锻炼自荐表》报组织部。 3.沟通酝酿人选。组织部在对推荐自荐人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与挂职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充分沟通,酝酿提出挂职人选选派方案,报党委常委会讨论。 4.党委研究任命。党委常委讨论研究挂职干部选派方案,形成决定后公布实施,发布任命通知,挂职干部到岗工作。 四、挂职锻炼的工作要求 1.挂职干部在挂职过程中要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尽心尽责,使自己真正得到锻炼和提高。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要正确处理好自身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精力投入到挂职岗位的工作中。在工作中,要虚心学习,努力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推动挂职单位工作的发展。 2.接收挂职干部的单位要为挂职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挂职单位或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培养的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明确指导措施,分配专项工作,确保挂职干部得到锻炼。 五、挂职干部的管理 1.挂职干部实行聘任制,原则上聘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讨论稿)

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挂职锻炼管理 办法 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及主任助理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挂职锻炼是中层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的有机结合,提高临床一线中层管理干部的依法执业能力、政策执行能力、质量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医政管理能力,以适应医院加强学科建设、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的需要。为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特别是新提拔的年青科室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原则上均要到相关行政职能科室兼任职务接受全脱产挂职锻炼。挂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挂职期间的待遇与医务部相应职务等同。 二、挂职锻炼的相关科室主要为:医务部。 三、接收挂职锻炼人员的相关职能科室要对挂职人员做好认真的工作安排,让其分管一个方面的工作,并要求在挂职期间至少要完成一项具体的重点工作任务,使其在挂职期间工作有成绩、学习有收效、能力有提高。 四、接受挂职锻炼人员应服从所在挂职部门的管理,并集中精力积极协助部门领导做好部门管理工作,努力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参加所在部门会议、每周行

政例会。其工作情况应在行政例会上进行通报,挂职结束前应向所在部门领导递交一篇富有建设性的、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 五、接受挂职锻炼的科室负责人应做好科室的工作安排,在挂职期间科室日常工作由科室其他负责人负责,其考勤纳入挂职锻炼所在部门统一管理。 六、每批挂职锻炼人数视医院工作需要确定,其人员在征得相关职能科室意见后,由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七、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由医务部负责。将中层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计划列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做到计划、人员、工作“三落实”,并负责做好挂职锻炼人员的考核组织工作。 八、挂职锻炼人员的考核材料由(1)部门评语;(2)完成工作任务情况;(3)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4)考勤记录四项内容组成。考核材料由所在部门提供。院办负责考核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组织挂职锻炼人员向院领导进行汇报。挂职锻炼人员的考核评价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接收挂职人员的部门负责人对接受挂职人员工作的重视程度、管理成效等也纳入科室年终考核内容。 附件1: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挂职锻炼考核表附件2: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挂职期间工作职责

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储备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管理类后备人才能得到实操锻炼机会,切实落实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真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挂职锻炼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挂职锻炼,是指根据公司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对各部门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一定职务,在实践中进行见习培养的一种方式。 本次挂职锻炼,后备人员所挂职务为部门负责人职务,为各部门见习经理。 三、挂职人员的产生 1、挂职人员的选定,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才梯队建设实际情况,从雄鹰计划中选出一名挂职人员,填写《储干挂职锻炼人员推荐表》后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推荐的挂职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名单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挂职锻炼时间:6个月 五、挂职锻炼职责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挂职锻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培养、指导、监督和考核。 1、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 2、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比如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提高挂职人员的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4、有意识的安排挂职人员做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突击性较强的实际工作,使他们在实 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5、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思想状况; 6、对挂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行政人事部: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安排,对各部门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挂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后备人才挂职,不占定员,不定级别,人事关系、工资奖励等不作变动。按照所挂职务,赋予相应的权力。 1、享有所挂职务对应的权力,比如部门经费审批权限,部门人事管理权,部门员工绩效管理权,部门员工工作分配权,部门活动及会议组织权,部门日常管理。以上所有权限由挂职人员初

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区委决定,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挂职锻炼。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通过锻炼,丰富工作经历,使年轻干部更多地熟悉了解机关和基层情况,切实提高年轻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我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挂职地点及挂职期限 挂职锻炼地点:乡镇、区直党政群机关。 挂职锻炼时间:选派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原则上为1年,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三、选派对象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 3、具有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且为区直部门和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含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四、选派程序 选派年轻干部挂职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派程序如下: 1、推荐。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选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统计,填写《符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条件人员统计表》,并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根据个人意愿择优推荐人选,推荐2名以上人选需排序,填写《选派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两种表一并上报区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根据选派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比较和筛选,初步确定考察人选。 3、考察。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在考察基础上,由区委组织部征求区纪委(监察局)、执法和信等有关部门意见,了解考察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考察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派:一是近3年内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二是执纪执法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三是近3年来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4、研究决定。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根据考察情况,并结合部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挂职人选。 五、挂职人员的职责 1、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传达落实区委和区政府的决策决议,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全面了解挂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工作程序,利用自身的特长和优势,认真做好挂职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 3、每周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重点学习党的方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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