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批准逮捕书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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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刑提捕字〔200×〕××号

犯罪嫌疑人何××,男,现年43岁(或××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广东省广州市人,汉族,高中文化,现无业,住××市×路×号×房。

违法犯罪经历:犯罪嫌疑人何××于1982年×月至1985年×月因赌博被送劳动教养。1991年×月至1994年×月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刑),2001年×月至2004年×月因贩卖毒品(贩毒)被送劳动教养(劳教)。2007年×月×日因涉嫌贩卖毒品(贩毒)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市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何××涉嫌贩卖毒品(贩毒)一案,由××于2007年×月×日举报(报案)至我局(我局便衣民警于2007年×月×日现行抓获)。我局经过审查,于2007年×月×日立案侦查,并于2007年×月×日将何××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何××有下列犯罪事实:

2007年×月×日犯罪嫌疑人何××从广州市越秀区区庄立交桥附近环市路边1新疆人(另案处理)处以600元(人民币,以下相同)购得白粉8小包(以纸包装),随后何××用小密封胶重新包装准备出卖。

当日下午1时许,吸毒人员张×亚(广东省开平市人,化名亚湖,已另案处理)打传呼给犯罪嫌疑人何××说要购买160元白粉,双方约定在广州市中山四路的农讲所门前交易。下午2时许,何××骑1辆24式女装自行车来到农讲所门前,发现张×亚已在靠近德政北路的马路边等候,于是何××推着自行车走到其面前。张×亚将200元人民币交给何××,何××正要将白粉递给张×亚时,我局便衣民警将张×亚当场抓获,何××则逃脱后向中山二路方向逃跑,途中将携带白粉丢弃路边,后被抓获。我局民警当场从何××身上以及其逃跑时丢弃的白粉共8小包(以密封胶包装,后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净重共3.1克,海洛因含量77.6%)。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有(一)报案记录;(二)犯罪嫌疑人何××供述和辩解;(三)吸毒人员张×亚的供述与何××一致;(四)××市公安局毒品检验报告书;(五)当场查获的8小包白粉、1辆24式女装自行车;(六)现场勘查笔录;(七)相关的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何××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何××为牟取暴利,在公众场所贩卖毒品海洛因(共3.1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何××现羁押在××市公安局看守所。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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